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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述记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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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慈恩寺沙门基撰。

    问于不可记事(至)或一切。

    述曰:论本第二,问答十四不可记事。六十四说有四因缘皆不可记:一者无故,谓有问言:我于诸蕴异不异等。二者引无义故,如升摄波叶喻经说:我所说法,尔所未说,彼法不能引义利故。三甚深故,谓有问言:我是有耶?此不应记,勿彼执我即离蕴故。问我意耶?亦不应记,勿于世俗言说士夫起损减执,如来死后为有无等,皆由甚深不可记别。四法尔故,问言:真如于一切法实异不异耶?此不可记,法相法尔不可定故。有此等问,皆应答言:但言佛说此不可记。复有四因,佛说不可记:妄宣说故,不如理故,引无义故,诤论依故。此十四种不可记事,当初四中,无故不可记;当后此四中,初二不可记。又处处说有四种记:一应一向记,二应分别记,三应返诘记,四应舍置记,十四当此舍置记摄。云何复名不可记耶?但言佛说此不可记,非为不记名不可记,但应舍记名舍置记。如涅槃经三十五说,大智度论涅槃三十九,俱舍第十九广说。十四不可记事者,一我及世间俱常,二无常,三亦常亦无常,四非常非无常,五我及世间为有边,六无边,七亦有边亦无边,八非有边非无边,九如来死后为有,十非有,十一亦有亦非有,十二非有非非有,十三为命者即身,十四为命者异身。此中常等是常见,无常等是断见,我后生故,计后无故,有边等四,皆是邪见,不计常断故。死后有等是常见,非有等是断见,身与神异是常见,身与神一是断见,神者是我,身神异故,由身虽死,而神不灭,故是常见,断见翻此。此中常见,摄三见全,四见少分,断见亦摄三见全,四见少分,如是边见,总摄十见,邪见摄四见全,身神一异,应我见摄。今意欲问死后常断,我见后起,故成边见,不问死后我之有无,但是我见故。答:自性是二见摄,依我见生故,执我为胜故,随顺执戒故,由此余三见,皆是眷属摄,若展转相资,五见俱眷属。

    二者(至)眷属故。

    述曰:此释论师总释前答,如前已说。自体自摄,名自性摄。互相资生,名眷属摄。不尔,眷属但应有三。

    问薄伽梵(至)诽毁计我。

    述曰:此第三段,释经毁我。虽综众经,佛皆毁我,今即所问阿毗达磨经。相谓相状,以理状相,非我状相,故名诽毁。五种相者,谓即所说异相等五。经虽略说此五种相,而未广释彼相所因,故寄问端,欲彰经意。

    答(至)过失故。

    述曰:答中有二:初总略答,列五失名;后广别答,释成五相。今且总答观执我者,理有五失,由此世多以五相毁。摄受即是坚执义故,或摄领义。

    谓异相(至)解脱过失。

    述曰:此列五名。瑜伽第六及六十四,显扬十执。我有四:一者即蕴;二者异蕴,然住蕴中;三者异蕴,住离蕴法中;四者异蕴,非住蕴中。非异蕴中而无有蕴,一切蕴法都不相应。破彼初三计,即此初三失。破彼第四计,即此后二失。至下当知。上论本文,下释师解。

    异相过失(至)异我相故。

    述曰:诸所执我皆体常一,然是实有。蕴体非常、非一、非异,故即蕴我与我相异。成唯识论立比量言:汝即蕴我应非常一,许即蕴故,如色蕴等。又内诸色定非实我,有质碍故,如外诸色。心、心所法亦非实我,不恒续故,待众缘故,如声、电、光、不相应行。非根余色亦非实我,非觉性故,如虚空等。此中文总,但言色等非我体相与我相异,而不别说异相所因,故应如前总别量破。

    无常过失者(至)我应无常故。

    述曰:瑜伽于此,双设两徴。若由住蕴,应同无常。异蕴无常,亦不可得。若我体常,然寄住蕴,当现变易,皆应不成。诸趣转易,当来变故。苦乐等易,现在变故。今此但有初无常难,于中唯有随所依失。所依五蕴,既体无常,我亦应尔。量云:汝所执我,应是无常。许依蕴故,如瓶瓫等。

    所以者何?

    述曰:此义难详,寄徴重释。

    非所依无,能依有故。

    述曰:非所依蕴,体是无常,而能依我有是常相。或非我所依,其体已无,如死怀等,而能依我常住是有。若尔,便非我依蕴住。既恒依者,起灭同故。量云:终尽死灭位,我应随无常,所依蕴灭故,如破瓶瓮等。

    不自在(至)不能自在转故。

    述曰:执我异蕴住异蕴中,既于蕴等不相关预,便于蕴等无自在转,故不应观我有色等。量云:汝我于蕴应不自在,非即住故,如虚空等。又不应观我有色等,不自在故,如石女儿。瑜伽又言:离蕴有相尚不可得,何况为我之所安住?譬如有言:我实知了石女儿顶系空华鬘,彼顶既无,鬘亦非有,所依无故,我体亦无。

    无身过失(至)应无身故。

    述曰:彼第四计我相异蕴,非住蕴中亦非蕴外。既尔便成我无身相,由离诸蕴无身相故。由此受想善恶等性,受用境界一切皆无。虽蕴希求此相无故,举身为首,四蕴亦尔。量云:汝我离蕴应无身相,许离蕴故,如兔角等。故论破言:非离色等外,异处有我等。

    所以者何(至)不可得故。

    述曰:执我即身,尚不可得。离身计我,理定不成。由无身故,谁是我耶?汝我应非我,无身相故,如虚空等。

    不由功用(至)应解脱故。

    述曰:前第四句,正破我无。此句设遮我有成失。设有如是邪分别执,离蕴我相,理亦不成。无蕴之我,不假勤劳,应成解脱。

    所以者何(至)任运解脱。

    述曰:我不解脱,本为身缚。我既无身缚,任运应解脱,不待勤勇求解脱缚故,由我与蕴不相应故。量云:汝未离缚我,亦应成解脱,无身缚故,如已解脱我。瑜伽及此虽叙四执,设作五徴,仍言除此更无计者,唯遮外道,非破小乘。百论第二、唯识第一同说有三:一者即蕴,四中初计;二者离蕴,即后三计;三者与蕴非即非离,或体非蕴,即住蕴中亦是初计。犊子等宗非四所摄,即蕴之我世间其许,住蕴之我兽主无惭,住异蕴法及俱不住。僧佉等计,如唯识等广叙宗破。古德多说僧佉、卫世、尼干若提我为四句,违百论等,复无诚说,未可依叙,且顺所宗。

    问于五取蕴(至)几我所见。

    述曰:此第四段,我我所别。于中有二:初总问答我我所数,后别问答我所数因。此总问言:于一一蕴,计皆有四:一是我,二我有,三属我,四我在中。如是总成二十句见。几是我见?几我所见?今论但以色识二蕴,各为四句。例中三蕴,四句亦然。何义故成二十句见?由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故成二十。分别者,解释义。行谓行相,是我我所二种行相。缘谓缘历,二种行相,皆缘蕴故。所谓我所,即我所见。今解释我我所见二种行相,缘历诸蕴,一一皆有,不别解释。此我所见,从计何蕴我见后生?诸我所见,一切皆从我见起故。我见不从我所后起,是根本故。如计色蕴,我有属我,我在其中。此三我所,不说从彼何蕴我见之所从起,但总与我同一蕴说。五蕴各四,故成二十。

    答(至)是我所见。

    述曰:论主略答我、我所数,下释论师显此二别。

    谓计色是我(至)是我所见。

    述曰:此于五蕴各四句中,初一句皆是我见,所余三句皆我所见。执我但一,不须为问。我所见既多,故应问解。

    何因十五是我所见?

    述曰:论本第二问我所数,何因我见蕴各唯一,其我所见有十五耶?

    相应我故(至)不离我所故。

    述曰:论主略答:我体一常,蕴各唯一,所有多类,故成十五,由一一蕴各有三故。法界有情,计我通说有五我见,非一有情计有五我。我所不然,一有情计可成多故。

    相应我所者(至)说有彼故。

    述曰:下释论师释我所相,即初答中我有蕴句。相应者,不乖返相顺义。由我与蕴不乖相顺,故说彼蕴是我之所。谓我有色乃至我有识者,显我有蕴遍五蕴生,成五句义。由我与彼相应说有彼者,以相应义释成我有,如璎珞等不乖我故。

    随转我所者(至)是我所故。

    述曰:即初答中蕴属我句。随谓随顺,转谓转动。由蕴随我,有舍役等,故名随转。如僮仆等,故名属我。色属我等者,显遍缘蕴,成五句义。若彼由此等者,正释随转属我之义。举喻成言,如彼仆[(匕/示)*余],由此君主自在力转,舍之则藏,役之即行。世间说彼所舍役者,主之臣故。所役舍物,是我所故。今蕴亦然,由我舍故,息诸事业。由我役故,作诸事业。既随我转,摄于我故,成我所

    不离我所者(至)随行故。

    述曰:即初答中我在蕴中句。不离者,恒在义。由恒居蕴,故名不离。我在色中等者,显我遍在蕴,成五句义。彼计实我等者,正释不离我在中义。由我恒遍处蕴体中,随行不舍,故名我所。如窟宅等,故我所摄。此上三句,如次即是我璎珞、我僮仆、我器宇。不别分别我所起处,故成二十。亦分别彼我所起处,成六十五句。谓计色为我,我有受,受属我,我在受中。如是乃至我有识,识属我,我在识中。色蕴为我,四蕴为所,是计色我之我所故。蕴各有十二我所见,并我十三,五蕴各然,成六十五。五句我见,六十我所。如计蕴为我,有二十句。六十五句,计处界等,分别行缘,不分别所起,亦分别所起,有句多少。因此复生边见、见取、戒取、邪见,体数多少,皆准应知。二十句等八十八说,皆分别起。唯见道断,从构画生,非任运故。唯即蕴计,非离蕴。离蕴计中,但总十五,是我所见,无计蕴我。

    问(至)了不了耶。

    述曰:此即第五,明我见缘难执人法。不唯此见,余邪见等亦能起执。此定实胜,故偏说之。举此为问,例余亦尔。事有二种:一者,事物有为有漏,缘此为境,我见方生;二者,事体通无为,即显此见迷理事起。问:能缘见,于前事物亲所缘境,为了不了?于后事体通亲疏境,了不了耶?

    答(至)妄起蛇解。

    述曰:依初问答,事即依他,我见皆缘取蕴起故。于此事物亲所缘缘,我见不了,如于绳上妄起蛇解。摄大乘说:绳喻依他起性,蛇喻遍计所执,解喻我见不了,依他起妄见故。依后问答,事通无为,即是依他圆成实性,我见通迷理事起故。于此亲疏二所缘境俱不解了,如于绳上妄起蛇解。非唯不了假绳自性,于实四尘亦不能了,故生我见。上论本文,下释师解。

    于事不(至)虚妄我见。

    述曰:释师将解不了义喻,先翻显示于境决了。若依初事,实相即是依他自体,对彼所执称之为实。相者,体也。若依后事,实相即遍有无为境。若能于此二所缘境决了实相,虚妄我见亦不应生,如实知故。摄大乘说:于绳谓蛇智,见绳了义无,证见彼分时,知如蛇智乱。此中有义,依依他觉遣所执觉,依圆成觉遣依佗觉。所遣二觉,如名所诠,即二性觉,要见真如方了行故。有义,二觉俱所执觉,遣所执觉如说唯识,遣依他觉如遣执识,所取能取先后遣故。不尔,依他便同所执,体亦非有,遣断同故,后得智品亦应不成。

    譬如有人(至)而起蛇执。

    述曰:成上法喻,其文易了;下三性中,当更分别。

    忿者(至)为业。

    述曰:六位心所下,释第五。于中有二:初明十种一分随惑,后明十种诸分随惑。初唯是假分位别立,后亦通实刹那义说。成唯识言:初忿等十,唯是烦恼分位差别;无惭等十,唯是烦恼等流性故,名随烦恼。由此论文说一分分,故成差别。成唯识中并名一分,无此一分及分差别。或分为三:初忿等十,各别起故,名少随惑;无惭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随惑;悼举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随惑。初说体业,皆论本文;后重释文,皆释师解。依止现前等者,显所缘境;嗔之一分者,显所依法;心怒为性者,显自行相。下皆准知,更不别属。要对时分现在前境不饶益相,心怒为忿。成唯识说: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故依时分名对现前。正障不忿,此中不说。下皆准知。谓怀忿者,具发身、语二不善业,多发身表,故言执仗。愤发所依,仗器仗故。八十九说:能令面貌惨裂奋发,名忿。

    当知忿等(至)无别性故。

    述曰:此释论师欲明随惑多分假有,或随他相,故今总说假立忿等。理实此中有别有性,至下当知。或释论师释本论中嗔一分言,明忿等十定是假有,故作是言,不说二十皆是假有。不尔,便违瑜伽等说。

    恨者(至)为业。

    述曰:怀怨不舍,谓缘往恶。

    自此后者,谓从忿后。

    述曰:释体中文,由忿为先,不舍恶故。此依分位,与忿少别。

    不忍者(至)示饶益事。

    述曰:释业中文。谓结恨者,不能含忍前所忿境,故不能忍他不饶益。八十九说:内怀怨结,故名为恨。余皆广说,不能烦引。

    覆者(至)为业。

    述曰:此覆行相,恒覆诸罪。故唯识言:于所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今言他举方行隐藏,以行增时,显自性故。于作罪者,显所覆境。他发举罪,名他举时。此显时位隐藏者,是行相。

    法尔覆藏(至)安稳而住。

    述曰:此释前业。覆藏罪者,或近或远,法尔忧悔,故不安稳。有义,此覆唯是痴分,此论说故。又不惧当苦,方覆自罪故。有义,贪痴一分为性,恐失名利,覆自罪故。论据粗显,唯为痴分。如说掉举,贪分亦尔。

    恼者(至)为体。

    述曰:谓追往恶,忿恨居先,触现违缘,心便佷戾。

    高暴粗言(至)为业。

    述曰:由抱遭故,多发恶业,不能安稳。螫蛆他故,损害处深,说三种业。

    高暴粗言者(至)切人心府。

    述曰:此释初业。高疏暴恶,粗鄙恶言,现此凶顽,故切心府。

    嫉(至)为业

    述曰:成唯识说:殉自名利,心嫉他荣。今说少人多,所起但说耽利,既怀嫉妒,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能安稳。

    悭者(至)为业。

    述曰:成唯识说:耽着财法,不能惠舍。今据粗相,不说耽法。

    不舍者(至)亦恒积集。

    述曰:谓悭吝者,心多鄙猥,吝涩畜积,非所用物,亦恒聚积,况堪用者。

    诳者(至)为业。

    述曰:谓矫诳者,心怀异谋,诡诈现起不实之事。贪为首故,邪命所依。痴为首故,诈现不实。五十五说,唯是痴分。矫现不实,唯痴增故,成唯识说故。亦有为名而行,矫诳耽利,通愚智略,不说耽名。耶命有五:一现希奇,二说自德,三占吉凶,四高声现威,五称所供养。以动人心,因贪所起,故名邪命。

    謟者(至)为业。

    述曰:五十五说唯痴分者,痴相增故,实亦依贪,亦有为名,准前应说。

    矫设方便(至)以避余事。

    述曰:此释前体。矫设方便,诈现虔恭,望他爱己,隐实过恶。如马胜问大种灭处,梵王执手言我生者,托生者等,避己不知。如是等流,皆谄之类。

    障正教授(至)不任教授故。

    述曰:此释前业。谓谄曲者,为网冒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

    憍者(至)为体。

    述曰:少年等憍之所恃,令心悦者,是憍行相。

    一切烦恼(至)为业。

    述曰:谓若憍醉恃少年等,能生一切诸杂染法。今说根本,但言起惑,不说起余。

    长寿相者(至)寿命憍逸。

    述曰:少年无病,相易可知。觉谓觉解。恃己耆年,起不死解,分别此相,故生憍逸。

    随一有漏(至)自在等事。

    述曰:族谓族类,姓谓姓望,色谓妍美,力谓族盛,聪谓易悟,睿谓明敏,宝货曰财富,纵任曰自在。如是非一,故名等事。

    悦预者,谓染喜差别。

    述曰:恃少年等而生悦豫,此即染污喜受之相。由此憍故,令俱心等与喜受俱。故悦豫者,染喜差别。憍慢别者,缘自他身而计胜是慢,不缘他自于法生染,是为憍相。又高举慢相,染逸是憍相。俱舍论言:有余师说,如因酒生欣举差别,说名为醉。如是贪生欣举差别,说名为憍。故与慢异。

    害者(至)为业。

    述曰:哀谓哀矜,口生忧懦。悲谓悲济,身能拔苦。愍谓愍念,心起饶益。无此为害。或此三种,即害所缘三界有情。或翻不害无缘法缘有情三种。或缘三业三品生类,随应配属。或即不害差别三名。嗔害别相,准善应说。

    无惭(至)如无惭说。

    述曰:上释小十,此解中二。贪等分者,从他相说。五十五说体是实有。唯识又言:是彼等流,非即彼性。由此二种,起必不善。不善根所增故,说贪等分。于诸过恶,不耻自他二行所待,非必缘彼。言不善者,假说通相为二别性。成唯识说:轻拒贤善,崇重暴恶,二别相故。翻前惭愧,广说应知。由于自他无所顾者,不耻过恶,故能生长一切恶行。

    惛沉者(至)为业。

    述曰:上解中二,下释大八。有义:此体痴一分摄,论所说故。惛昧沉重,即痴相故。有义:此体非但痴摄,一切烦恼皆无堪任。无堪任者,即惛沉故。痴增偏说,非定唯尔。有义:此体别有自性,别说能障毗钵舍那故。是痴等流,说为痴分,如不信等。非即痴摄,随他相说。然是实有惛沉别相,谓即瞢重,令俱生法无堪任故。今说果行以为自体。痴相迷暗,正障无痴。此障轻安,瞢重为相,故非痴摄。心无堪任,生身粗重。故显扬言:轻说生起身意惛沉。此说相应,不说身相。

    掉举者(至)为业。

    述曰:有义,此体贪一分摄,论所说故,忆昔乐故。有义,此体非但贪摄,说遍染故,一切烦恼皆不寂静。不寂静者,掉举相故。贪增偏说,非定唯尔。有义,此体别有自性,别说此体遍染心故,贪等流故,说为贪分。如不信等,非即痴摄,从他相说。然是实有掉举别相,谓即嚣动,令俱生法不寂静故。今说果行以为自体,不尔便有惑共相失。此别障舍及奢摩他,然实惛悼通障止观,行相相违,今各别说。瑜伽等说惛沉障止,掉举障观,依相顺障亦不相违。

    随念净相(至)心不寂静。

    述曰:此释前体,理实掉举缘三世生。但言忆昔顺贪戏等者,纵修止等时?举心故,掉举增说非遍一切。或举缘过去,令知缘二世皆有掉举。

    不信者(至)为业。

    述曰:瑜伽说此别有实性,无痴分者,痴位增故。于善法者,于实不忍,于德不净,于能不希。翻信应说,由不信故,不忍不希,心不清净,非别有体。谓此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故不忍等是不信性。若于余事起忍乐欲,是欲胜解,非此自性。

    懈怠依(至)加行乐欲。

    述曰:此释前业。谓不信者,多懈怠故,无有善巧,勉励修善,希求乐欲。

    懈怠者(至)为业。

    述曰:此别有体,如不信说。虽勤作恶,不勤作恶,不作勤修善,亦名懈怠。然懈怠者,多着睡眠,倚卧为业,此即懈怠之因果。心不?励,是懈怠体。谓懈怠者,滋长染法,故障修善。于无记事,而?勤者,于善品中,无进退故。是欲胜解,非别有性。如于无记,忍可乐欲,非净非染,无信不信。

    放逸者(至)为业。

    述曰:谓由懈怠及贪嗔痴,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所有纵荡总名放逸,非别有体。唯依四者,余法劣故。此障善根遍?法故,故增长恶损善为业。

    忘念者(至)为业。

    述曰:成唯识云:于诸所缘,不能明记,是此自性。有义,此体念一分摄,此中说与烦恼俱故。有义,此体痴一分摄,五十五说是痴分故。痴令念失,非体即念。有义,痴、念各一分摄,二影说故,遍染心故。

    不正知者(至)为业。

    述曰:成唯识云:于所观境,谬解为性。有义此解,慧一分摄。有义此体,痴一分摄。有义此体,俱一分摄。一一皆应准忘念说。

    不正知(至)多所毁犯。

    述曰:此释前业,于身语心不正观察,此应止持,此应止犯,此应作持,此应作犯,故多违犯,显不知能发三业。

    散乱者(至)为体。

    述曰:初出体,后辨业。体中有二:初正出体,后因辨六散乱。此即初也。成唯识言:于所缘境,令心流荡。今言流散,是此自性。有义:此体痴一分摄,五十五说是痴分故。有义:此体贪嗔痴摄,此中说故,遍染心故。有义:此体别有自性,说他分者,彼等流故,如无惭等随他相说。此别自相,谓即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若无别体者,应不别障定。此与掉举二相何别?掉令易解,乱令易缘,乃至广说,如唯识所说。

    此复六种(至)作意散乱。

    述曰:自下第二,泛解散乱。非随烦恼散乱自性,非五识等一向染故。此初列名,下随别释。此中论本更不指示,其释论文,下当显指七十七五乱。

    自性散乱者,谓五识身。

    述曰:五识因中,不能入定,假名散乱,非染乱体。辨中边第三云:出定者,由五识身,当知即是自性散乱。彼意说言,处在定外,名之为出,非由五出。与此文同。或复亦由无功故出,出此唯有漏,通善等三,欲色界系。故第二云:任运分别,谓五识也。由此诸师说佛果位,都无五识。

    由彼自性(至)无功能故。

    述曰:此释师解。未至佛果,五识不能入等引位,于内寂定都无功能,名为散乱。非性唯染,佛果便能入等引故。

    外散乱者(至)其心驰散。

    述曰:此散乱体,缘五欲生,障修诸善,故名为外。不说五境为此乱体。故显扬论第十八解此散乱云:谓于外五欲愦闹寻思随烦恼外境界中,纵心流荡。此通六识相应染乱,或即乱体。

    谓方便修(至)处妙欲中。

    述曰:此释师解,谓起加行,修闻思等诸善法时,舍所闻等,心驰妙欲。

    内散乱者(至)沉掉味着。

    述曰:修止观位,心起惛沉,或时掉举,或时贪着,故不能进。

    谓修定者(至)退失静定。

    述曰:此释师解。虽修止观彼皆能障,然止位增,故亦偏说。今欲修定,先止住心,惛沉遂起。为修举相,掉举复生。将住舍时,复生贪着,净定便失。障内定心,名内散乱。此以沉掉及贪为体。显扬论说惛沉睡眠未着诸定,或即定中诸随烦恼以为自性。彼意显示行相顺障,增睡无掉。此论说修止举舍障,增掉无眠。此依行增唯说三法,彼说通有兼余随惑,实不相违。或举惛沉等意取相应乱,沉等位中乱必俱故,正障定故,余不乱故。

    相散乱者(至)矫示修善。

    述曰:为欲令他归信于己,矫示善仪修善之相。此说通修一切善法,中边唯说修定加行。体即谄诳,诈现德故。或即散乱,由散乱增示德相故。

    谓欲令他(至)渐更退失。

    述曰:释师解言:欲令他信,诈现善仪。恶法既增,善法便退。显扬论说:依止外相,作意思惟内境相貌。彼后以外相方比内相,名相散乱,非矫示相。意显相乱,通缘外相及矫示也。

    粗重散乱者(至)取相。

    述曰:我我所执我慢粗重者,即我见我慢种子。由彼种子在身有故,修善法时,于彼俱受见有领纳,起我我所慢,执受间杂取相。

    由我执(至)永不清净

    述曰:下释师解。由三种力,于善品俱乐、喜等受,见有所领,不正知故,执为我等,故所修善永不清净。此意说言,无漏位受非我执等,执受等故,故成无漏,所以清净。有漏位受我等执,故成有漏,永不清净。我执等流唯说受者,领纳所知受相增故,理亦有领。此体即取我见、我慢。言我皆能然,恃己凌他故。显扬唯说我、我所者,此为首故,略无我慢。或体即是散乱自性,见慢因故。

    执受者(至)数执异相。

    述曰:释前见慢执受等言。善品受中,初起见慢,执为我等,名为执受。最初执取,领为我等故。于第二时,起执着等,名为间杂,与善间故。若数数执为我等者,名为取相。不见是善,见我等相。言我能然,余不能尔。恃己凌他,种种相故。即四处中第三处也。此依修大乘法时,所有我见等。自下即第一处,断二乘作意故。然此稍宽,通不定故。

    作意散乱者(至)所有流散。

    述曰:显扬论说:舍大乘心,习二乘意,名作意乱,有退灭故。舍胜品定,入下劣定,准此亦然。舍二乘定,入上乘定,非为散乱,有胜进故。此文虽总,义与彼同。或显扬说:决定趣入,若不决定,数数舍下,数数趣上,复更退下,后更修上。此论亦说:为散乱体,心不定故。有说:此以三慧为体,作意俱故,名作意乱。有说:唯以散乱为体,由散乱故,有所舍入。依谓所依,入谓趣入,先依后入,舍入别故。

    谓依余乘(至)发起散乱。

    述曰:此释师解,显乘、定别。说乘为依,说定为入。理实乘、定皆有依、入,俱舍得故。或乘唯依,通无为故;定唯是入,唯有为故。上解体已,下当释业。

    当知能障,离欲为业。

    述曰:据实散乱通障定慧,偏说障定,故障离欲。成唯识说障定慧故。

    谓依随烦恼性散乱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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