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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述记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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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慈恩寺沙门基撰。

    云何建立受蕴(至)意触所生受。

    述曰:九门第五建立蕴中,上建立色,下建立受。初举五位,列七类受。后逐难释,以四因成。此即初位唯识第三。受谓领纳,唯以领境是受自性。非自性受,如彼广说。总束自体,随别所依,分成六种非理决定。受言身者,自体积集,即名为身。若随所依,便违分说。彼依非五依,名心受故。或所依止,总名为身,如说三身摄五蕴故。本随所依,故言身受。下据类别,分成身心。所依义同,不相违也。此受自性,三和故生。何故如此中但说触起?成唯识说:以触生受,近而胜故,唯说触生。又显扬第五卷,瑜伽论五十三,说一切受十六触生:眼等六种,有对、增语、顺乐等三,爱、恚、明、无明、非明非无明。此由根境建立初六,及有对触分别境故,建立增语;领纳境故,立顺乐等三;由染净故,建立余五。此触别故,受生亦别。故从近胜,但说触生。

    若乐、若苦、若不苦不乐,

    述曰:即第二位。此依行相,类别分三。领受义通,以三摄五;根生义局,离出喜、忧。何故三受名标苦、乐,而不以彼忧、喜为名?以苦对乐,俱通三性;以忧对喜,理则不然。有释:乐、苦皆通六识,苦、忧但属意识非余。又苦与乐,行相明利;忧、喜不尔,不应为责。何故苦、乐各分二种?身、心、舍、受,定守一名。成唯识论第五卷说:苦、乐二受各分二者,适悦身、心,相各异故,由无分别有分别故,尤重轻微有差别故。舍不分者,非适非悦,相无异故,无分别故,平等转故。何缘此受名苦、乐、舍?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说名乐受;领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领中容境相,于身、于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不乐受。此三皆通有漏、无漏,苦受亦由无漏起故。或各分三,见所断等,无学苦受非所断故。又三皆通学等三种,随应苦受顺学等故。或总分四,善、不善等。或各分四,纯受苦处,意有苦根,忧唯二性,非无记故。若说五受、五识俱悦,恒名为乐。意俱欲界,初二静虑近分名喜,在二根本名喜、名乐;第三静虑近分根本,恒名为乐。五识俱迫,恒名为苦。意识俱者,有义唯忧,逼迫心故;有义通二,人、天唯忧,傍生、鬼界名忧、名苦,杂受、纯受有轻、重故。捺落迦中唯名为苦,纯受尤重,无分别故。广如唯识所引教理。在识有、无,至后当说。若在佛位,唯乐、喜、舍,诸佛已断忧、苦事故。所余义门,如唯识疏。

    复有乐身受(至)不乐心受。

    述曰:即第三位,别分行相,总显所依。故于身心,各有三种。此舍心受,摄余三识。依五根受,随根各别。何因总以身受为名?由此五根,体皆色性。若尔,眼等应并名身,自体生识,相状各异。若由相异,不并名身,随别受生,应非身受。由眼等四不离于身,皆从所依,总名身受。意根亦尔,不离于身,并应名身,不说心受。欲、色、眼等定不离身,无色、意根离身而转,如何建立身受非心?体相既殊,故分二种。身根为依,多法积聚,独立身称,非余眼等。眼等依之,总名身也。如瑜伽论五十三说:

    复有乐味受(至)无味受。

    述曰:即第四位第四五类,依缘由身染净行相,境同类异,行别建立。下解无味,即无漏受。苦唯有漏,云何无味?无漏引故。忧引无漏,名无味受,非所行故。然显扬论或立一受,皆苦性故;或立二受,身、心别故;或立三受,乐等异故;或立四受,系、不系别故;或立五受,乐、喜等异故;或立六受,所依别故;或立十八,喜、忧、舍三,近行异故。此前初位即彼第六,前第二位即彼前第三,前第三位即彼第二,此依、所依行相别故。身、心各三,彼俱依依,开合二六,平等平等。以喜、忧、舍依缘六识,行相通广,别立近行,体即三受,故此不说。

    复有乐依耽嗜受,(至)依出离受,

    述曰:即第五位第六七类。依缘外境染净行相,缘同类异,行别建立。此依三受,以乐苦为名。依行准理,即三十六师句。受义通故,不说忧喜。此乐依耽嗜,即六依耽嗜喜。此苦依耽嗜,即六依耽嗜忧。此舍依耽嗜,即六依耽嗜舍。此乐依出离,即六依出离喜。此苦依出离,即六依出离舍。此中皆依三六出离,吐害舍除。三六耽嗜,依出离喜,除耽嗜喜。乃至忧,依出离舍,除出离喜。三十六句,大师所说,故以为名。此依三世,成一百八受。广如显扬第五卷说。然本论师,为欲分别有味无味,耽嗜出离,内外境别,染净行殊。或依三受,如名行相。下依五欲,释耽离别。准义知文,即是师句。或增此释,义亦无违。内爱行相,性类轻微,说受与俱,名有味等。外爱行相,性类重显,说受依生,名依耽嗜等。又内爱由受故起,外受由爱故生,故二差别。

    身受者(至)意识相应受。

    述曰:上举五位,列七类受。下逐难释,以四因成。文复有二:初逐难释,后以因成。此释前说第三门义。五识名身,义如前释。此言心者,摄余三识。今依三受,同一依心,但说意识,不说余二。不尔,此门摄法不尽。

    有味受者(至)不相应受。

    述曰:味是着义,即自体爱,受与彼俱,名有味受。即通三界,唯缘自身爱相应受。无味翻此。爱缘顺境,苦从迫生。云何此无苦有味受?又瑜伽论第五十八下第七说:不相应故。此如唯识第六卷释:染迫相违,苦爱俱起;戚欣相返,贪恚俱生。于此难中,亦应思择。显扬论说:有味受者,谓欲系受,通缘自身及五欲境爱相应受,彼说无味。上二界系及不系受,与有味受相违。准释,有味受通不善有覆,无味唯善,亦通无漏。

    依耽嗜受者(至)不相应受。

    述曰:下缘五欲爱相应受,说名耽嗜。出离翻此。显扬论说,耽嗜同此。出家所引散地善受,名出离受,猒五欲故。彼有味受,通缘欲界内外俱爱,俱彼耽嗜受,复缘五欲,总之别故。无味、出离,翻此应知。彼论有味,境宽界狭;此论有味,境狭界宽。无味翻此,论其宽狭,各据一门,不相乖返。下第六卷,更当重释。上论本文,下释师解。

    如是建立(至)清净故。

    述曰:下以四因成前五位受,不增不减。所依故者,即六受身,依六所依,辨受别故。自体故者,谓乐等三,依三位别,显自体故。集所依者,谓身、心受。染净故者,余二位受。

    此中(至)建立心受。

    述曰:二因难了,故更重释。集者,总也。总揽别法,为一名故。集五色根类,总名为身。集三心根类,总名为心。从二所生,名身心受。

    由杂染故(至)无味等。

    述曰:有味耽嗜,皆名杂染。无味出离,皆名清净。各摄二门,故双言等。

    此爱不相应(至)随顺离系。

    述曰:释所双牒,无味、出离、不相应无,更重解释。离系,即前无味受体,由离二缚,故不爱身。随顺离系,谓出离受,出家俗善,顺离系故。此有味等,立义有无,皆应思准。恐烦且止,此论下文及六十五,皆说有味、耽嗜二种,通诸烦恼。何故今说二体唯爱?爱增集谛,能发润生,与受为因。复由异熟及境界受,能生二爱,故唯说爱为此二体。别标总称,理亦何失?

    云何建立想蕴(至)意触所生想。

    述曰:初标三位,列七种相。后本释师,展转随释。故显扬云:相有三种:一、所依别,二、作意别,三、境界别。今此初位,总束自体,随六所依,故分成六。成唯识说:取像为性。说触生者,分别三和,生诸心所,触最胜故。起尽经说:受、想、行蕴,皆触为缘。如唯识论,释违广说。

    由此相故(至)或了无相。

    述曰:第二位,此即前想作意异故,分成二种。

    或了小大(至)无所有处。

    述曰:即第三位所依,余曰相。境界别故,分成四种。显扬论第二说:无小所有者,于识处上境界推求之时,无小所得。除无所有,无别境界。此即境名无小所有,能证彼以名无所有处。

    有相想者(至)前所除想。

    述曰:下本释师展转随释,文中有二:初本论师逐前难释,后释论师更随别释。此释第二作意差别。除欲界中心婴孩等类,及除上地一切无漏缘涅槃心,并除非想。所余诸想,缘有相生,名有相想。前三所除,名无相想。明了分别,亦名有相,返此名无相。

    小相者(至)无所有处想。

    述曰:释第三位境界差别。欲色二界,依身及器,分成小大。空识无边,行相缘广。了彼诸想,名为无量。行缘诸境,无小所有,名无所有处。缘彼诸想,名无所有处想。上本论文,下释师解。

    不善言说者(至)故名无相想。

    述曰:非唯不了,此名为色。唯言色者,举此摄余境。非无相行不能了,名无相想。

    无相界定想者,(至)名无相想。

    述曰:相谓相状。此有十种:五境、男、女、生、异、灭相。或说十三。涅槃经三十一说:涅槃离十或十三相,加苦、乐、舍。涅槃无此相,立无相名。缘彼想名无相想,非彼相无境无相故。

    有顶定相者(至)名无相想。

    述曰:顶者,极义。三有之极,故名有顶。彼想不明,不能图??诸境相故。虽彼散心,亦无相想。今从定说,非更无余。要具明了、分别二种,方名有相。无相界定,虽复明了,而不分别。有顶定等,虽复分别,而不明了。婴孩俱无,并名无相。返此名有。若依此义,缘有为无漏想,亦无相故。论据根本,不说余心。若依涅槃,得无相名。缘有为定,有相所摄,依五十三诸有漏心,皆无相故。

    小者(至)小大无量。

    述曰:上释作意三无相想,下释境界三相差别。今释论师依地胜劣以释小大,以行无边释前无量,无所有处易不释之。然五十三小大无量名有相想,有顶、有学、无学诸想名无想,无不善言境有相故。或别分六,除所依故。或总分二,世、出世间二类别所。又涅槃经三十七有三复次释小大无量,如彼广说显扬三因,即此诸想易可知故,不说因成。

    云何建立行蕴(至)意触所生思。

    述曰:下第四文,建立行蕴。大文有二:初总略标行蕴之体,后随别解前所标法。就初有二:先标蕴主蕴所摄法,后释论师重释前义。初复有二:初标蕴主,后显余法。此六思身,即蕴主也。

    由此思故(至)分位差别。

    述曰:行蕴众多独标思者,由思最胜,能作心等令善等故。又由作此令分位别,方依建立诸不相应,故但说思以为行蕴。此释说思独称蕴义。

    又即此思(至)总名行蕴。

    述曰:此显余法亦是行蕴。诸心所中,除受及想,所余一切心所有法,心不相应,皆行蕴性。除受、想者,别称蕴故。外道计此为生死因。修禅、无色,此二最胜,别成二蕴,故非行摄,实亦思作令成善染。显扬论第五说:行别有三:一、胜差别,谓思能作成染净故,即此前说思称蕴义;二、依差别,谓六思身;三、施设别,此有三种,即此染净分位差别。有依此文,科前为三。六思身者,即依差别;作善等者,即胜差别;余行蕴者,即施设别。然科作二,稍顺此文。思作善等,释前因故。五十三说:由境界,谓六思身。此显依根能取境义,非依六境名六思身。上论本师标行蕴主蕴所摄法,下释论师重释前义。

    虽除受蕴(至)是故偏说。

    述曰:释论师将解思独称行,先牒已成,方显独义。虽除以下,牒前已成。然思以下,显独称蕴。谓由此思,导引诸行,行蕴之主,是故偏说。

    为显此义(至)造善法等。

    述曰:举前论本造善等文,证成前说,得名行义。或以论本,证成自说思导首义。或以自说思导首义,释成论本造善等文。初解为正。

    善者(至)少分烦恼。

    述曰:释前造作善染等体。善谓信等,当说十一。杂染多种,贪等十一。或忿等十种诸烦恼分,无惭等十少分烦恼,别依总依,假实异故。或忿等十,名少分故。无惭等十,名分位故。或少分者,即烦恼分,下释上故。诸随烦恼,名分少分,体类同故。虽思亦作心遍行等,今说性类,但说善染。又思亦能造无记性,无别体类,故论不说。

    分位差别者(至)心不相应行。

    述曰:由思所发诸善染等,心所别故,依之施设心不相应。虽心不相应,亦依心色。今说行蕴,不说依余。又说不相应依思所发行,不唯说心所为不相应依,故此论文亦无过失。

    问何等(至)恶作寻伺。

    述曰:上总略标行蕴之体,下随别解前所标法。大文有二:初辨与心相应行蕴,后辨心等不相应行。初中有二:初列五十三心所别名,后释五十三诸心所法。此心所法有五十五,受、想二数蕴中已说,标行蕴主复已说思,故列名中无此三法。虽标行蕴,已显思名,未释体用。为彰体用,故于别释有五十三。何故此等名心所法?成唯识说:恒依心起,共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如属我物,立我所名。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师资作模填彩。所余门义,至下当知。就列名中,文意有二:上本论师辨列心所,下释论师六位别配。

    如是思等(至)不定。

    述曰:此列位名,后方别属,辨前已说。称五十五,显类同也。成唯识说:虽说心所名义无异,而有六位种类差别,一切心中定可得故。遍谓周遍,行者起义,周遍心起立遍行名,亦遍亦行名为遍行,所缘事境多不同故,能有别境立别境名,唯善心中可得生故,顺益名善。此非六释,无离合故,无简择故,性是根本烦恼摄故,烦性即恼故名烦恼,唯是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烦恼之随名随烦恼,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如无贪等。非六释摄。此中唯有持业、有财、依、主三释。然瑜伽论合六为五,烦恼、随惑俱是染故。复以四一切辨五差别,谓一切性、一切地、一切时、一切刹那俱义。地有二说:一谓九地,二谓三地,即有寻等。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别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谓一切地,染皆无不定唯一谓一切性。由此五位种类差别,各得自名,不增不减。然义犹滥,唯识所说名义最胜。

    如其次第(至)应知。

    述曰:别属劝知。初五遍行,文虽列二,行与非行,类别说五。次五别境:十一是善,十是烦恼,二十是随烦恼,四是不定。然唯识论第五、六、七,一一废立,六位增减,广引教理,皆如彼说。此诸心所,如瑜伽第一、第三、第八、五十五、五十八、五十九,显扬第一、五蕴论等说,一一并如唯识疏解。上列名已,下随别释。

    又此(至)当广分别。

    述曰:别释有三:初释论师生起下说,次本释师别释体用,后释善染共相作业。此则初文。相者,体也,显心所体。业,用也,显心所用。

    思者(至)役心为业。

    述曰:下别释中,随位成六。初位有三,二已说故。以下所明一切心所,初明体业。此论本文重释体业,此释师解,更不烦指,学者当知。上来论本,下释论文。自下心所,准此应悉。前明蕴主说作心所,今论别释但说作心,互相显说,或心胜故。此中偏说思是意相应业,邻近释名能作心故。

    于心造作(至)此辨其业。

    述曰:释师恐复不闲体业,别牒属当,例余心所。

    以于所作(至)发起心故。

    述曰: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今观论意,举所作法,显能作体,故说作心。举所作位,显能作业,故说于彼善等役心。不尔,体、业二应无别,体性亦以作用显故。

    作意者(至)持心为业。

    述曰:发动者,警觉义。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发动。不唯警觉心,唯言发心者,心是主故,即义相警。举种子者,因中起用。如萨婆多:未来用起举种,能警释现行名。

    于所缘(至)名得作意。

    述曰:此释前业作意。作业通散定位。说定加行,但说持心。举显了业,彰其作用。说于此境,数引心故。唯识但言引心为业,即遍作用。

    触者(至)受所依为业。

    述曰:根、境、识三,更相随顺,名三和合。触依合彼,是故经说触谓三和。今论本师不说合彼,但说依起,故说触者依三和合。三设未和,但住本性。后三和位,各有顺起心所功能,用与旧殊,皆名为异。然三变异,胜者唯根,所依相续邻近胜故。不唯前三能生心所,触、想、心所皆亦能生,依和合触最胜故。触虽领似三变异生,然最似根生心所力,故言分别根之变异。此分别者,是领似义。如子似父,名为分别,显受从生,不从他故。但说受依,近而胜故,如前已说。此论未说触别行相,即令心所同触一境,是触自性。于境功能,论师别显。和合分别,经文自说。今且依经,故无别行。

    谓识生时(至)分别触生。

    述曰:识未起时,根住自性。识若生位,根相异旧,能有顺生诸心所力,因顺果故,名随顺生。随此诸根生受行相,有领似彼分别触生。且学诸根有能生力,故受位别。由触近生,起尽经说。识、触、受等,皆因二、三、四和合而生。广如唯识第三卷说。诸文同异,伏难相违,不能烦引,如彼疏释。既遍诸心,无别门义。上解遍行,下释别境。

    欲者(至)希望为体。

    述曰:所乐受者,显欲所缘。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于可猒事及中容境,一向无欲,可欣不望,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所求境,于可欣厌求合离等有希望故。有义所乐,谓欲观境,于一切事欲观察者有希望故,翻亦无欲。此三广如唯识论释。以下心所,同者不述,异者叙之,不烦指论,学者应悉。彼彼者境,所见闻等四境别故。五十五云:于彼彼境随趣希乐,是名欲故。引发即是于境欲得见等之义,所作是即见等作用。此言意显于彼彼境欲得见等引发所作,此之希望是欲体性。

    正勤所依为业。

    述曰:此说善业生正勤故。

    彼彼引发(至)一切作用故。

    述曰:谓于诸境,欲起见等一切作用,故言彼彼引发所作。此之希望,是欲体性。

    胜解者(至)引转为业。

    述曰:决定事者,显此所缘。不定境等,此不生故。

    随所决定(至)决了胜解。

    述曰:此释前体。印谓印可,是事必尔。持谓决了,不犹预故。

    由胜解故(至)不能引转。

    述曰:此释前业,由邪正等,若教若理若证之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犹预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

    念者(至)不散乱为业。

    述曰:串习事者,此通体类。不尔,无漏记应不念,由闻彼名既能念者,故串习事亦通类名。初无漏智曾未得真而有念者,即是曾名,类故有也。如是一切皆应知,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此显法迹三学之依,故能生定。于曾未受体类境中,设曾所受不能明记,亦无念起。

    串习事者(至)令心不散。

    述曰:设缘未来而生念者,先所受或体或类,如念佛等。念缘三世不散者,定依善业说。

    三摩地者(至)为业。

    述曰:三摩地者,此云等持,平等持心令至境故。三摩钵底,此云等至,由定前心引起定位,等所至至于等,定位安和离沉浮故。前唯有心通散及定,后唯在定通有无心。由此应成四句分别:有等持非等至,谓欲界专住一境。有等至非等持,无想、灭尽二无心定。有等持亦等至,静虑、无色各四等持。非等至非等持,欲界等不专注。三摩呬多,此云等引,等所引引于等,由定安和离沉浮故。唯色、无色诸有心定,对前二门应准分别。如瑜伽论第十三说:所观事者,实唯慧境,或闻等俱同一境界,故境名观。念定皆不唯令心起,由心是主,故但说心。智所依业,依四法迹及三学说。

    令心专一者(至)知如实故。

    述曰: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决择智生。心专注言,显所欲住,即随能住,非唯一境。论言:一境是一一境,非前后境总是一境。不尔,见道历观诸谛,前后境别,应无等持。若不专注,便无定起。

    慧者(至)断疑为业。

    述曰: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于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慧便不起。

    断疑者(至)得决定故。

    述曰:虽疑心俱,有犹预慧。此说决断得定断疑,非是遍彰慧之作业。此五略以四门分别:一、俱别生,二、何识有,三、受俱转,四、性界等。一、俱别生者,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余四。有义,不定,四一切中无后二故,四境生故,故非定俱。四境别起,应说有五。随境起二,有十二句。随境起三,有十三句。随境起四,合有五四句。随境起五,但有一句,总别合有三十一句。二、何识有者,果位八识,一切皆通;因中第八,五皆非有。末那有义,一切皆无。有义有三,染、念、定、慧许彼俱故。有义,此五染分皆俱,十随烦恼遍染心故。如实义者,除慧一数,四皆不俱,痴分念等可与彼俱,此染分者不可俱故。有义,五识此五皆无。有义,五识容有此五,第六意识决定容俱。三、受俱转者,有义,欲数喜、乐、舍俱,余四除苦。有义,此五容五受俱,若教若理,皆不违故。四、性界等者,皆通三性,皆通三界及非界摄,皆通有学、无学等三,皆通见断、修断、非断。如是等门,皆应思准。如唯识第四、五卷,广引理教,不能烦引。上五别境,下善十一。

    信者(至)所依为业。

    述曰:于体德能信所缘境。忍谓胜解,即信之因。希望谓欲,即信之果。净者信体,能净心故。成唯识说信别有三: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即此论说有体忍可。若谛非谛诸法之中皆信忍可,名信有体。此言意显,设信空无亦生信故,非唯缘有始方有信。举信忍因显信自体,故名忍可。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即此论说有德清净。若德若非德令心清净,皆有信生,不唯有德始方有信。不尔,若信外道无德,信应不起。唯识说此深信乐故,亦举欲果显信自性。今以信体于德境生,故言清净,亦不相违。三信有能,谓于诸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即此论说有能希望有能,无能希望修断,皆有信生。非要有能方有信起。不尔,信诸恶是可断法,应信不生。举信欲果显信自性,故言希望。成唯识说此性澄清能净心等,如水清珠能清浊水。又染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此中且举三殊胜境显信所缘,于无等中实亦生信。此说入法发起所因,欲依为业。成唯识说所除行相,言治不信,乐善为业。

    谓于实有(至)希望行信。

    述曰:此别属前三境三相。有体宽遍,说生忍可。有德可尊,但言清净。有能可获,故说希望。理实三境可更生相,行微劣故,从胜用说。不尔,境同,行应不遍。然此清净即是信体,偏言于德起据,实通三境,唯我有德,起信乐故。

    谓我有力,能得能成。

    述曰:显于有情,起希望信,无为可得,有为可成,道克生长,二类别故。

    惭者(至)为业。

    述曰:诸过者境,自羞者缘,羞者又体,惭共相故。成唯识说:崇重贤善,是惭自相。于过恶境,自羞为缘,起崇重者,是惭体故。止息恶行,惭之通业。别对除者,正违无惭。

    愧者(至)业,如惭说。

    述曰:境、缘、共相,义并同惭。成唯识说:轻鄙暴牾,拒抗恶法,是愧体故。通、别作业,准惭应知。此惭、愧体俱说羞者,举二通相,假说别体,由二种羞不俱生故。惭自羞者,自身及法内故,名自王法。俗论:世间名他。或崇善名自,饶益己故;拒恶名他,损害己故。同前所缘,显自、共相,皆如唯识第六卷说。

    无贪者(至)为业。

    述曰:有谓三有,即三界果。具谓资具,即三有因。缘生三有,皆名有具。染缘无漏,亦有具摄。于此谛中,无染著者,是无贪性。此说通业,恶行不转。转者,起也,别除贪着。

    无嗔者(至)为业。

    述曰:有情苦者,三界行苦,或苦坏苦。唯举有情,显胜嗔境。憎疾灭道,亦生嗔故。不尔,无嗔翻成境狭。言苦具者,谓三苦因缘无为等,有无嗔故。及通别业,皆准前说,或无贪嗔。言有等者,待有等立,非要缘彼。如前惭愧,观善恶立。不尔,此二应不遍善。

    无痴者(至)为业。

    述曰:成唯识说:于说理事,明解为性。有义:报等性即无痴,无痴体即决择性。故论言由者,显因四位所有决择,是此体故。四位非唯有慧,故言由也。有义:无痴别有自体,举报等因果,显无痴性。故论言:由无痴若起,必四慧俱胜品,从劣生劣,复生胜慧。故举因果,显无痴性。通、别对除,亦准前说,前三但举通对除故。

    惭等易了,故不重释。

    述曰:此释论师解,不重释惭等四因。

    报教证智者(至)如次应知。

    述曰:以四种慧配前报等。生得善法,宿习为因,才生即得,自体名报。或与报俱,从依名报。闻所成慧唯缘教生,从境名教。思所成慧能生于修,从果名证,修慧现量证解法故。修所生慧说名为智,自体为名。故言如次七十七说。闻所成慧依止于文,未善意趣,未能领受成解脱义。思所成慧且依于文,且善意趣,亦未能领受成解脱义。修所成慧今依于文,亦不依文,能善意趣,已能领受成解脱义。此显闻慧多缘教生,少缘于义。思所生慧通缘教理。修所生慧多缘于义,少缘于文。诵习经典不善意趣,生得善与闻慧何别?明暗既异,缘义亦殊。闻慧缘文或少缘义,生得诵文全不解义。辨中边说。

    谓书写供养施他听,披读受持正开演。

    讽诵及思修,行十法行者,获福聚无量。

    胜故无尽故,由摄他不息。

    天亲解言:前八闻慧,第九思慧,第十修慧。若诵经等唯生得善,应此不能获福无量,故非八法生唯生得善摄。闻思修体皆性非慧,因三所生智体名慧。故今论说闻所成等,此依主或邻近释,不可但言闻思修慧。此中闻思唯散有漏,修在定亦通无漏。十地经说八地菩萨能堪能思。天亲释言:闻思慧者即一修慧,义别说之,非闻思摄。论说欲界唯有闻思,色界无思,上唯修慧,思现观等皆唯有漏。若许闻思通无漏者,上地应有,亦非唯散,便违论说。有义闻思实通无漏,然一依有漏说上地无。有漏者粗,上地非有。无漏者细,何非上有?如无漏鼻舌识,有漏上无。无漏有故,生得善法,生身同地方起现前。闻修不定,如后当说。

    决择者,谓慧、勇、勤俱。

    述曰:释慧总名。勇勤者,即精进。慧与彼俱,故名决择。懈怠犹豫品,非胜决择故。此释善慧。无痴俱者,不尔,染心应无慧转。

    勤者(至)为业。

    述曰:心勇者,体此能令心生勇悍,故被甲等五勤之差别。集论本言:心勇悍为性,或被甲等五差别故。成唯识说: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彼善恶品勤所对境,此言心勇即勤之果,各据一义理不相违。勇表胜进简诸染法,染法退善不可名勇。悍表精纯简净无记,不能悍且耐劳倦故。即显精进唯善性摄。摄事分中八十九说:最初发起猛利乐欲名被甲,如先着甲方见贼故。次起坚固勇悍方便名加行,?励其心决定勇行故。次为证得不自轻蔑亦无怯惧名无下,更生勇励无怯下故。次能忍受寒热等苦,于劣等善不生猒足,欣求后后胜功德等名无退,被损不败少获不足故。次后乃至渐入谛观进后胜道名无足,虽功已成更祈大果,非为少得即满心故。此依因释,若依佛果乐利他故,二乘果位希大果故,通业满善别除懈怠。

    谓如经说(至)不舍善轭。

    述曰:前勤差别,论师立名,恐义无因,故引经证。由先被甲有势,避怨加功励行有勤,能入心无怯下有勇,先鉾被伤无退,坚猛更进散果无足,复求胜道运运增修不舍善轭。轭谓车轭,以轭牛故前行而不止,无足勤勇亦不舍于善轭。成唯识言:此五别者,谓初发心自分三品,胜进别故;或初发心,四修别故;或资粮等,五道别故;二乘满位欣大菩提,诸佛果圆常乐利乐;或二加行,四道别故。无性摄五合以为三,摄此后三合为一故。

    如其次第(至)诸句

    述曰:以经五句,配论五名。被甲心勇者,被甲等五,即心勇故。一心勇言,贯通前五,为被甲心勇,乃至无足心勇。上释体,已下当释业。

    满善品者(至)极善修治。

    述曰:实散心等,亦有勤业、满善二种。说进修位,言入静虑,略不说余。世间离欲,得根本定,断道方圆,名满善品。复断通拥等,能获神通,等更修治,名成善品。出世离欲,准此亦然。

    安者(至)为业。

    述曰:粗重者,所除染刚强不安障定之法。调畅者,安之果安,令身心调和适畅。此说通业,随其所应,除诸障碍。别作用者,对治惛沉。

    除遗一切(至)依止转故。

    述曰:由轻安力,除障定法,调畅身心,胜依止起。

    不放逸者(至)为业。

    述曰:正勤等四不逸所依,善根?发修断胜故,修善防恶显此功能。此说通业别除放逸。

    谓由正勤(至)不放逸体。

    述曰:由正勤等四法为先,故能修善防诸有漏。别有总能,故假立此。

    有漏法者(至)境界。

    述曰:释前体中诸有漏法,说无漏用,极胜处故。唯识说通,但是防恶。诸漏者,诸烦恼。漏处所者,漏所依根。漏境界者,漏所缘法。若根、若境、若诸烦恼,皆名有漏,互增长故。如成唯识第五卷说有漏因义。

    舍者(至)为体。

    述曰:成唯识中说名行舍,行蕴舍数别受蕴故。正勤等四所依如前。杂染住者,舍所除法依止名住,昔依杂染今舍相违。心平等等,舍所令位,由舍令心住平等等。

    不容杂染,所依为业。

    述曰:容者,受也。由不放逸先除杂染,故于舍位不容受之,为不容依是舍作用。成唯识说:对治掉举,静住为业。由不放逸,同刹那中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或前后念行相各增,由是杂染舍不容生。或复此说舍除杂染,各有能故。

    心平等性(至)辨舍差别。

    述曰:下释有三:初总释前舍三位别,次徴所以,后别释之。此即初也。依相续心显舍行相,非于一念善舍不生。

    所以者何?

    述曰:此即徴前三位辨舍之所以者何也。

    由舍与心(至)心平等性。

    述曰:此即别释。离沉没等者,释前所治杂染相违,由舍平等离沉掉故,最初证得心平等性。唯识说业对除掉举,由舍寂静行正别治。此说通障,故言离沉。然所等中亦兼掉举,惛沉、掉举通障舍故。

    由心平等(至)心正直性。

    述曰:其障已除,不由勉励,但顺前转,无高无下,故心正直。

    由心正直(至)无功用住性。

    述曰:善心相续,不虑染生。任运恒时,住无功用。

    不害者(至)为业。

    述曰:无嗔善根,显所依体。心悲愍者,显此行相别对治害。然不损恼是此作用,悲愍、不损二义无差。成唯识说:不损恼为体,悲愍为业故。行善名悲愍,此说为自体。息恶称不损,此说为作用。彼说无嗔作善为业,不害异彼业称悲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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