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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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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以己真如。熏自妄心。有势力故。遂能反照信己身中真如。与佛无异。但由妄惑所覆。故不显现。今发直等三心。修施等五行。对治妄惑。令体显现。

    △二释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问曰。若如是义者。一切众生。悉有真如。等皆熏习。

    云何有信无信。无量前后差别。

    皆应一时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疏】初有信无信。约现在信心有无。次无量前后。约未来信心前后。内熏既齐。何得如是。

    皆应下。结成难也。此则执别疑通难。

    【记】问有三段。一指前按定。如是义。指上体相熏习言。

    悉有真如者。凡是有情。皆具本觉。无二圆满。以皆具故。熏义合齐。故云等也。

    云何下。二。述其所疑。

    现在等者。约横说也。现今且见有信者寡。无信者众。无量等者。合云前后无量差别。译者回文不尽也。未来等者。此约竖说。望未来发起信心。迟速不等。故云前后。更有厚薄进退邪正等异。故云无量差别。又横则有无差别。竖则前后差别。前后之言。亦通过去。

    内熏等者。熏既是齐。信亦合齐。不合有于如是差别。

    皆应下。三。结成其难。一时者。有二意。一。拣信之有无。二。拣起之前后。自知。是信解。勤修。是行。等入。是证。一时之言。须通此三而转。

    执别等者。谓执有信无信前后等别。便疑真如。亦有等类不同也。

    △二答(二)。初约染惑成缘明起有厚薄。二约净法赖缘成前后差异。

    初约染惑成缘明起有厚薄。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已来。自性差别。厚薄不同故。

    过恒河沙等上烦恼。依无明起差别。我见爱染烦恼。依无明起差别。如是一切烦恼。依于无明所起前后无量差别。唯如来能知故。

    【疏】真如本一者。通体。明内熏不无也。而有下。根本无明住地。本来自性差别。随人厚薄。厚者不信。薄者有信。前后亦尔。非彼内熏使之然也。

    恒沙等上烦恼者。枝末。是根本上也。是从无明所起。迷诸法门事中无知。所知障中粗分摄。我见爱染烦恼者。是无明所起四住烦恼。烦恼障摄。

    如是一切烦恼者。双结前二种烦恼。皆依根本无明所起。由是义故。前后非一。差别无量。前后难知。故惟佛了。

    【记】真如句。初。标所疑。谓标所疑之通也。本一者。凡圣一体。平等无二也。净名云。一切众生皆如也。众圣贤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

    而有等。二。释所执。谓释所执之别也。于中三。初。明所依根本差别。根本等者。根本无明。既是生灭妄法。法尔不得平等。众生具此。各各不同。不同真如一体平等。故云厚薄。

    前后亦尔者。厚者。即迟信。薄者。则速信。上以信有无释厚薄。约现在。此以信迟速释厚薄。约过未。乃至信之进退邪正等。例知。

    非彼等者。过在无明有厚薄。不是真如成等差。

    过恒河下。二。约能依二障差别二。先。所知障。等上者。意明烦恼。数过河沙等之上也。等。指微尘等言。

    根本上者。谓是根本上之枝末也。对前根本无明。名为枝末。对后枝末见爱。即名根本。

    迷诸法门事者。谓迷俗谛门中诸事法也。以不能正知。不能尽知。故称无知。对下我执见爱。此恒沙。是法执也。

    粗分者。以所知中。有二分故。一。迷理者为细。二。迷事者为粗。今云过尘沙等。标其头数。知属迷事粗分。拣非迷真谛理。无有分剂之细分也。天台号为尘沙惑。小乘名为不染污无知。正是此分。

    我见下。次。烦恼障。四住者。即六粗之中二也。何故不对五意。以五意是所依众生。无知(恒沙)四住(见爱)。是彼所有。今取此二(二障)。正障信心。及诸(二空)观智。故偏举也。论文如是。疏解亦尔。何故二障。俱名烦恼。以此二障。体皆虚妄。性喧烦故。非是寂静。通名烦恼。

    如是下。三。结能依所依难了。皆依下。若据生起。即次第而生。今此横论。故皆依无明也。

    非一。谓二障互为前后。差别。则等分偏增有殊。

    前后佛了者。谓如是本末相依。以成前后差别。唯佛穷证。降此已还。各随其分。未能尽知也。故前论云。依无明熏习所起者。非凡夫二乘所觉。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疏云。若至心源。得于无念。则遍知一切众生。一心动转。四相差别。

    △二约净法赖缘成前后差异(二)。初立理。二正释。

    初立理。

    又诸佛法。有因。有缘。因缘具足。乃得成办。

    【疏】若独内因。不假外缘。可如所责。

    然今外假用熏。及内正因。方得成办。

    故致前后。不可一时。

    故上开二熏习。不云一也。

    【记】若独等者。反纵所难也。

    然今下。顺通其义也。

    故致下。结答。用有差等。缘有近远。故前后不一时也。

    故上下引证。

    △二正释(二)。初明因缘互阙之失。二明性用相应之得。

    初明因缘互阙之失(二)。先显阙缘之失。次明阙因不成。

    先显阙缘之失(二)。初喻说。二法合。

    初喻说。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

    若无人知。不假方便。

    能自烧木。无有是处。

    【记】木喻众生。火喻本觉。正因喻真如无漏法种。

    人知喻佛等知识外缘。方便。即钻燧之事。喻悲愿说法。烧木。即钻时先有火起。火喻发心修行。烧木喻断烦恼。

    此中若无及不假之言。正显阙缘也。

    △二法合。

    众生亦尔。虽有正因熏习之力。

    若不遇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之为缘。

    能自断烦恼。入涅槃者。则无是处。

    【疏】众生。木也正因。火性也。

    不遇诸佛。若无人知等也。自断烦恼。能自烧木也。

    【记】以为缘者。即慈悲愿护。说法教导。合正用钻燧等。

    入涅槃者。合火出木尽。灰飞烟灭义也。含上烧木言中。

    众生二句。显因具。若不三句。明缘阙。能自三句。结无益。上喻例知。

    △次明阙因不成。

    若虽有外缘之力。

    而内净法。未有熏习力者。

    亦不能究竟猒生死苦。乐求涅槃。

    【疏】谓无明厚重之流。虽本觉内熏。然未有力故。虽遇善友外缘之力。亦不能令其得道。

    【记】论初句。缘具。而内下。因阙。亦不下。不成。

    未有熏习力者。如湿木之遇绳钻(湿。喻贪爱等无明)。虽有火性。而钻之不生。障者亦尔。虽有本觉。闻法亦不悟解。

    不能究竟者。亦有闻法信受。暂时发心。然鲜克有终。不能永久。如下所说。或有见佛色相。或供众僧。或因二乘。或学他发心。悉不决定。或退凡夫二乘之地。此如湿木。钻时还有热气。然不能出火烧木。如世间闻法甚众。于中不退信解修趣者。实难其人。良以内熏力微。惑障厚重故也。以喻类法。昭然可见。

    △二明性用相应之得。

    若因缘具足者。

    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

    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善根。

    以修善根成熟故。则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乃能进趣向涅槃道。

    【疏】若因下具因缘也。能起下。明熏益。善根者。自分也。

    以修下。明胜进。示。示义。教。教行。既得义利。具解行。故成喜。

    【记】若因句。标。内性因。外用缘。相具足者。如干木之遇绳钻也。

    所下。释。自有熏力。因具也。为诸佛护。缘足也。此则拣异二乘等。以显遇真善知识也。又佛有二种加义。今以慈悲愿护。是冥加也。

    能起等者。由冥加故。起信修善也。

    自分者。创发其心。始修善行。此则亲赖前之因缘力也。

    以修等者。蹑前起后也。

    值诸佛者。是显加。谓现身说法。由显加故。进行证果也。然前喻。但喻冥加。若显加。应如加之以积薪。鼓之以烈风。则令前木都尽也。

    胜进者。若推其本。亦是前来内外熏力。今约末论。并前自分。又校一重故。

    示义等者。谓示义令解。教行令行。获大法利。故生法喜。斯则自分当信位。胜进当解行进趣。向即十回向。道即地上行。涅槃。佛果也。

    然善友与行人。相值诚难。且如世间有欲发心者。则不遇真善知识。有真善知识。则不见发心之人。感应道交。实为不易。如涅槃中针芥之喻。并法华中龟木之喻。皆显善友难值。今之行者。傥遇斯缘。闻法解悟。岂不思夙植德本。而无欣庆乎。而不求进乎。又不思后世为先业所牵。得如今生遇胜友乎。宜勉之。

    △二用大(二)。初指事总标。二约缘别显。

    初指事总标。

    用熏习者。

    即是众生外缘之力。

    【记】用句。牒名。

    即下。释义。众生通二。一。谓所感遇者。即三贤初地已上菩萨。乃至诸佛。起大慈悲智愿。以为外缘熏习之力。经云。佛者。无上众生是。故佛菩萨。皆名众生。二谓能被熏者。即是与凡小菩萨。而作外缘也。

    众生外缘。拣上自内体相。故科云指事。

    △二约缘别显(三)。初标徴。二列名。三释义。

    初标徴。

    如是外缘。有无量义。略说二种。

    云何为二。

    【记】如是句。指广。略说句。结略。标也。

    云何。徴也。

    △二列名。

    一者。差别缘。二者。平等缘。

    【疏】一者。为于凡小事识熏习而作于缘。谓现形不同。故云也。亦可与差别机为缘。故也。谓三贤已上。乃至诸佛。能作此缘。应众生也。

    二者。为诸菩萨业识熏习而作于缘。谓唯现佛身。平等无二。故云也。亦可与平等心机为缘。故也。谓初地已上。乃至诸佛。要依同体智力。能作此缘。

    【记】为于下。先。约能应明差别。凡小是机。为被机故。现形不同。所谓应以佛菩萨等身得度者。即现其身等。随机万变。不可一准。以彼事识。从境而起。不了唯心。随其分别情量。令其所见不同。此则差别在佛。差别即缘也。

    故云者。指差别言。

    亦可下。次。约能感明差别三乘不同。已是差别。况复各有胜劣之异。苦乐之殊。此则差别在机。缘即属佛。差别之缘也。然由机之差别。遂令应有差别。非谓佛身有异相尔。如镜光是一。像异由形也。

    谓三贤下。后。出差别缘体。下说十住菩萨。便能现八相。化利众生。况其上位。岂不然乎。

    为诸下。先。约能化显平等。菩萨。则始从信位。终至十地。业识者。必兼转现。但现一味佛身。更无三乘之异。故云唯现。以此菩萨。深解境界唯心。不外执定有相。故现平等佛身。与其为缘。此即平等在佛也。下云。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故云者。指平等言。

    亦可下。次。约所化显平等。同发大心。同信大法。同解大义。同修大行。同无退转。故皆平等。此则平等在机也不云。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身。持业(差别即缘)依士(差别之缘)。亦同前说。谓初地下。后。出平等缘体。谓登地已去菩萨。以无分别智。证平等理。知一切众生。真如平等无异。故现平等佛身。应众生也。

    △三释义(二)。初差别缘。二平等缘。

    初差别缘(二)。初总。二别。

    初总(二)。先明感用因。次正明用相。

    先明感用因。

    差别缘者。

    此人依于诸佛菩萨等。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

    【疏】此人。机欲之人。诸佛等。出外缘体。发意求道。明能感缘机修行时。若见若念。正明行者之心感用器也。谓见其身形。念其功德也。

    【记】差句。牒名。

    此下。辨相。机欲人者。此人是乐欲修进之机。即诸求三乘人也。

    外缘体者。即三贤已上菩萨及佛。皆能作此缘故。

    修行时者。谓始起猒求修习善根时也。于中有发意求三乘道果之异。

    乃至得佛者。有二义。一者。于中有罗汉辟支。故云乃至。二者。此中但说从始发心。终至成佛。中间所经劫数。值遇外缘。不能具叙时节。故超越之而言乃至也。

    器者。喻也。方圆大小。各有分量。三乘胜劣。可以类之。此则是受道之机器也。

    见形念德。如器中之水。映月现彩也。

    △次正明用相(二)。初差别之用。二辨用之益。

    初差别之用(二)。初开总成别。二摄别成总。

    初开总成别。

    或为眷属父母诸亲。或为给使。或为知友。或为冤家。或起四摄。

    【疏】一。慈爱以摄生。二。居卑以利物。三。同类以劝发。四。怖之以入道。五。以四摄法摄之。

    【记】父母等者。如释迦之度罗睺。父之力也。又度诸母弟侄等。眷属诸亲力也。又如净德与净藏净眼。共化妙庄严王。亦眷属之力也。彼等宜以此类化度。故佛为现父母等身。余意例同。

    给使者。即供给走使。涅槃经云。荣豪自贵。我于其人。为作仆使。趋走给侍。净名云。见须供侍者。现为作僮仆。既悦可其意。乃发以道心。

    知友者。知识朋友。如鹙子之化目连。以切磋琢磨。共成其器。

    冤家者。如未生冤王。弑害父母。令其获得果证。又如无猒足王。以杀事故。令众皆得解脱门。四摄者。一。布施。令他附己。二。爱语。为他说法。熏成净种。三。利行。随彼所行。方便利之。令善根成熟。四。同事。遇恶同恶而断彼恶。遇善同善而进彼善。以此四事。随机曲诱。摄令入道。

    然于五中。唯第四是逆行方便。余皆顺也。

    △二摄别成总。

    乃至一切所作。无量行缘。

    【记】若干种心。皆须称可。随时方便。难以具陈。不能言数。故云一切无量。如法华说。观音妙音现化等。即斯事也。

    △二辨用之益。

    以起大悲熏习之力。

    能令众生。增长善根。若见若闻。得利益故。

    【记】以起句。显能熏。

    能令句。明所熏。

    增长下。辨利益。善根。谓信心。展转能生解行证等枝叶华果。故言增长。

    若见者。或瞻其形。或睹神变。如前现其差别形事。令彼见者。欢喜。生善。破恶。入理(四悉檀也)。乃至一二三四益等。故净名云。或有怖畏或欢喜。或生猒离或断疑等。

    若闻者。或闻彼教劝令入道。或因闻彼所诵经教。寻文生解。成闻慧故。又或闻说自他功德而发善心。故云得益。

    △二别(二)。初就根生熟开远近二缘。二就前近远。又各开为(二)。

    初就根生熟开远近二缘。

    此缘有二种。

    云何为二。

    一者。近缘。速得度故。二者。远缘。久远得度故。

    【记】此缘。指差别缘。有二。标也。

    云何。徴也。

    一下。释也。近远二缘者。由障有薄与厚故。遂令内熏有力无力。由内熏故。外值助缘。发起善根。亦有胜劣。由胜劣故。令根有熟不熟。以此遂成利根钝根。其入道亦有速与迟也。

    △二就前近远又各开为二。

    是近远二缘。分别复有二种。

    云何为二。

    一者。增长行缘。二者。受道缘。

    【疏】一。谓方便行。即自分也。二。谓依前方便。正观相应。即胜进也。亦可初即四摄利他行。后即三空自利行。

    【记】是下。蹑前标数也。

    云何。依数徴相也。

    一下。约义辨名也。增长行缘者。诸佛为缘。为令三乘行人。各增自行。以入正观故。

    方便者。即正观之方便也。见道已前所修诸行。皆是入理之方便故。

    受道缘者。三乘行人。入见道位已去。亲证真如。名为受道。此亦诸佛为缘。令其入证也。

    四摄者。谓诸佛菩萨为缘。增长彼行人。行四摄法以利他也。

    三空者。谓空。无相。无愿。解脱门。亦是为彼作缘。令其住于三解脱门以自利也。

    非谓诸佛。欲为众生作缘。先要内住三空之理。故斯二种缘。皆依士释。

    然此二缘。若据论意。理合遍通因果诸位。如未入信前。不信因果三宝真如。名未受道。佛菩萨等以之为缘。令彼信受。始为道器。名受道缘。既入信已。所修十种信心之行。亦假其缘。令行增长。名增长行缘。如未入十解十地佛地等。名未受道。假其缘力。而得受解入证得涅槃等。俱名受道。若从解位已去。修地前行。见道已去。修地上行。佛等为缘。令其增长。名增长行。如八地菩萨。得无相无功用故。拟入涅槃。不进九地。佛为此故。现身七劝。然后发行。进入弥速。岂非增长行缘耶。乃至垂成正觉。亦假诸佛为缘也。受道增长。或先或后。二俱通也。

    问。是差别缘。前疏只配凡夫二乘。如何此将为三贤已上耶。答。秪如疏配。何故前论云。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耶。应知此差别一缘。通为凡夫二乘诸位菩萨也。问。平等一缘。如疏唯配三贤已上。未知前信位中。亦得有此缘否。答。若据论意。亦可通前。以下文云。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如十信位。正修真如三昧。于中见者。岂非平等缘耶。应知前差别缘。不约定中所见。但是随类随宜现十界身等。故名差别。若依三昧。见平等佛身。无分剂相者。即平等缘。疏中前文。且约依识熏习以辨二缘。亦一往耳。应思之。

    △二平等缘(二)。初明能作缘者平等。二明对机宜显平等。

    初明能作缘者平等。

    平等缘者。

    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习。常恒不舍。

    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

    【疏】皆愿度者。平等心也。熏不舍者。常用应机也。同体智。释成常用。随应现。显其用相。

    【记】平等心者。九类皆度。不拣择故。

    自然熏习。有二。一。以本悲愿。常熏本觉。不曾舍离。二。无缘慈悲。常熏众生。摄取不舍。不待作意。故曰自然。

    常用者。无作妙用。有感斯应也。

    同体智者。谓此智与真如体同故。又能知一切凡圣染净同一真故。此根本智也。下云而现业。即后得智。

    释成常用者。亦是释成平等所以也。以真如之性平等。无断无尽。故能普度。常不舍离。此如下信成就发心。大愿平等方便中说。

    随应见闻者。随彼菩萨位中所应见者。各见佛身。及与净土。可应闻者。各闻说法。示教利喜。

    现作业者。谓现大小化身土之业用也。

    此之现身说法。皆是起缘熏之用。故疏云显其用相也。

    亦可文中。皆愿度脱。即是令得灭度解脱。第一心也。一切众生。是广大心。常恒不舍。是常心。同体智。是不颠倒心。以有智故。无人我相也。已上能显平等缘体。随应下。显用相也。

    △二明对机宜显平等。

    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

    【疏】谓十住已去。依三昧力。悉见诸佛身量平等。无有彼此分齐之相。

    【记】三昧。秦言正受。不受诸受故。即念佛三昧。平等见佛。即法身佛也。以依三昧。见佛色身。即见法身。以不取色分齐相故。此即同真如三昧也。

    疏云无有彼此。释前平等。可知。

    △二合明(二)。初标徴。二释义。

    初标徴。

    此体用熏习。

    分别复有二种。

    云何为二。

    【记】体下。略不言相者。与体无二故。举体摄相故。此以所起行。望能熏体用以辨相应。故合明也。

    有二。标其数。

    云何。徴其相。

    △二释义(二)。先未相应。次已相应。

    先未相应。

    一者。未相应。

    谓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等。以意意识熏习。依信力故而能修行。

    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故。未得自在业修行。与用相应故。

    【疏】凡夫等。约位举人。

    以意下。明其行劣。

    凡小意识熏。菩萨五意熏。并未契真如故。

    未得下。正明未相应。无正体智故。未与法身体相应也。无证真后得智故。未与应化身用相应也。

    【记】明行劣者。意识五意。皆是妄心。能所分别。未称平等真如。但依信力修进而随顺之。凡即未入信位。菩萨即十信三贤已去。此义皆如上妄心熏真如处说。

    未得无分别智心故。未与真如体相应者。以地前菩萨。未亡能所分别故。即所起行。未与能熏体合也。

    正体智。即是无分别心。正能会理之智。名正体智。体。即会合义。正体即智。持业得名。若以正体为真如。即依主释。

    法身体。即真如也。但以约人所说。故云法身化身。约法所说。故云真如体用。

    未得自在业者。以证真之后。所有起行。尽是真如妙用平等之行。一一行皆从真起。皆称如理。是真体之业用也。故云自在业。今此位中。未得此行。故不得与用相应。此则所起行。未与能熏用合也。以能熏用。从真体起。自在业。亦从真起。二用若合。同是一体。名曰相应。地前阙此。故云未得与相应。若至地上。即得相应。便能与三贤等人。作能熏缘也。

    问。若然者。何以前说三贤起用。与小乘等为外缘耶。答。前所说者。但是依于愿力。及三昧力。能起差别缘。实未能有自然业用。为平等缘耳。

    证真后得智者。谓是证真后所起之智故。或可此智亦能证真。以能重虑缘真。作相见道故。

    △次已相应。

    二者。已相应。

    谓法身菩萨。得无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

    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习真如。灭无明故。

    【疏】法身菩萨。显位也。

    无分别者。如理智。与体相应也。与佛智用相应者。以有如量智。故得然也。

    唯依下。约行胜。翻前劣。法力者。证真如而修行。非如前位。但有信力。自然者。八地已去。无功用行故。灭无明者。妄灭行成也。

    【记】法下。初地已上。乃至十地。皆名法身。以得平等智。证真如理。以真如法为身故。

    如理等者。所起行与能熏体合也。即上法身。是其所合。谓此菩萨。以法为身。人法不异故。然如理。即前正体之异名。能证真如理之智。依主释也。

    诸佛智用者。既得无分别心。与理冥会。依真起行。遍修一切自利利他。合佛智用。二用一体。名曰相应。

    此文望前。有所不齐。前未相应。正体后得中。各举一能一所。此则于前举能。于后举所。文之巧略。互现而已。别无他意。疏文顺解。便成义补。其理昭然。

    如量智者。即上后得之异名。如彼彼众生器量。如彼彼俗谛分量。悉皆知故。

    证真等者。依所证真理为轨则故。所行之行。皆契真如。故云法力。但有信力者。地前既未契真。但能信顺。缘真修行。故非法力。地上名真修。地前名缘修。即斯义也。

    八地下。诸说自发心修行已来。至此地已。经二无数劫。自此之后。任运相应。如下水船。不劳篙棹。然犹更经一无数劫方至佛果。亦可但是地上菩萨。证真起行。皆依法力。皆是自然。未必须到八地。方说自然也。

    熏习真如等者。证真起行。还熏真如。何有无明而不除灭。如日轮发照还照日轮。岂有昏暗在中而能违拒哉。

    妄灭行成者。谓九相既灭。万行成就万行成故。德备河沙。九相灭故。妙绝尘累。问。地上菩萨。亦有智识等四意。如何得说相应而异地前耶。答。相续识。是法执分别。初地已除。故得无分别智与理相契。智识虽在。但是俱生。不障见道。又出观虽有。入观即无。况从一地已去分除。七地都尽。二粗之识既尽。妙平二智已成。内证外现。于何所碍。虽残三细之识。以妙智为主。不乖相应。故论但云得无分别心。更不言三细之识。由是不同地前事识现行而未相应也。

    △四明尽不尽。

    【疏】即是明染净。尽与不尽之义也。

    【记】上说染净。各有功能。互相熏习。成于世间出世间法。未知究竟何胜何劣。何法有尽。何法不尽。若俱不尽。徒为进修。若复俱尽。则成断灭。若言一尽。尽于何法。故此明也。

    △中分二。初明染法违真无始有终。二明净法顺理有始无终。

    初明染法违真无始有终。

    复次染法。从无始已来。熏习不断。

    乃至得佛。后则有断。

    【记】染法不断者。未入十信位前。九相炽然。六染相续。惑业习袭。报应轮纶。尘沙劫波。莫之遏绝。故前云。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下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是知无有初起之际。然亦无有悟后更迷之人。故经云。觉迷迷灭。觉不生迷。如木成灰。不重为木。

    佛后有断者。内外熏力。发猒求心。始入十信。苟能止业。犹自未能断除惑染。从三贤位。方乃觉除。直至佛地。始得断尽。是知断字。贯通诸位。诸位即分断渐断。佛位即普断永断。今略下位。故云乃至。又得佛后断。论文语滥。以断后始得佛故。非谓得佛后方始断。故下文云。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前云。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又云。破和合识。灭相续心。显现法身等。此皆灭妄成佛之义。是知虚妄之法。不能究竟。故云有终尽也。

    △二明净法顺理有始无终。

    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此义云何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故无有断。

    【疏】净法下。一。正显也。

    此义下。二。释成也。以真熏妄灭。净用无尽故。

    【记】正显者。亦是标也。此净法中。通于因缘体用。常熏习者。即内因体相熏习也。

    妄心灭者。以真熏有力。减却无明。能起行对治。妄心则灭。成淳净圆智也。

    法身显现者。以所熏妄心灭故。能熏体相显现。即破和合识内生灭之相。显此不生灭体也。即在缠如来藏。至此显处。名为法身。即前究竟觉。智净相。法出离镜。得涅槃等。是也。

    起用熏习者。法身既现。即能起自然业用。应化众生。此即用熏习义。便成差别平等二缘。即前不思议业相。缘熏习镜。成自然业等也。

    故无断者。即三身并常也。不断。即常义。今兹实教。但说二身相即无碍。岂得不常。

    然科云有始者。亦一往约用熏义说耳。若准体相熏习。即无有始。故文云。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前云。从无始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性等。次云。非前际生。下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今且形对妄法。权作此科。不可定执。同不了义也。

    △二辨所示之义。

    【疏】即明前法。有显义功能。

    问。何故真如门中。不辨所示义。生灭门中。具辨所示三大义耶。答。以真如门中。即示大乘体。能所不分。诠旨不别。故不别辨。生灭门中。染净不一。法义有殊。故具说三。上立义分中。真如门内云即示。生灭门中云能示。释义在此也。

    【记】前法者。即指前科生灭心法也。既具明染净法相生灭不同。此生灭法。遂有显于三大功能。故今指之也。

    问下。具如立义分中。诠旨者。诠。谓能诠。即显了义说文云。诠者。具也。谓具说事理故。今此真如一门。门为能诠。体为所诠。既目门为真如。真如即所诠旨。故门之与体。无二无别也。

    法义殊者。即一心三大法义也。此等皆如立义分中已说。

    △文二。初释体相二大。二别解一用大。

    初释体相二大(二)。初总标二大名。二别释二大义。

    初总标二大名。

    复次真如自体相者。

    【疏】体相。谓体大相大也。

    【记】立义分云。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又云。所言义者。则有体相用三种大义。故此牒云自体相者。

    △二别释二大义(二)。初体。二相。

    初体。

    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恒。

    【疏】一切下。人虽就位以分优劣。真体随人。未曾增减也。

    非前际。常也。凡位为前。非后际。恒也。佛位为后。此三句。皆显不增减所以。

    【记】一切。通凡及圣。凡夫。谓六凡界。即一切异生。声闻下。即四圣界。此显平等真如。从凡至圣。若大若小。若因若果。一体无异。凡迷未曾减。圣悟未曾增。小大因果例然。又染起不增。障尽不减。又用隐不减。德显不增也。

    然此体大。遍通情器。故经云。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今且偏就有情言也。

    【记】优。胜也。谓诸佛最胜。凡夫最劣。中间相望。通于胜劣。真体等者。谓性德正因。其犹太虚。虽茅室绀殿有殊。其中虚空。岂有别异。故心经云。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凡位等者。明此法体。非谓于前凡位中。从无而有。亦非于后佛位中。从有而无也。然至而论之。其实凡位与真如。俱无前际。非谓凡夫即有前际。真性无前际。佛位亦然。故下文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以如来藏无后际故。诸佛所证涅槃。与之相应。则无后际。亦可不约位言。但云穷于过去。非有前际而生起也。鞠于未来。亦非有后际而灭尽也。际。时也。此则不无前后际。但是显真体。不于前后际中生灭也。

    过去迷倒位。不见其生。真常久也。未来悟证后。不见其灭。实恒永也。又常恒。一义也。疏中别配。亦一往耳。

    皆显等者。亦可不增减。非生灭。皆是显常恒所以。又不生不灭。方是不增减。毕竟常恒。若有生灭。则有增减。非是常恒。又常恒句。是显不垢净也。谓在缠不垢。出障不净。若不然者。即有变异。岂曰常恒。又如故无增减。真故不生灭。后句。总结也。又此三义。即是前文。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也。如次对之。

    △二相(二)。初正显性德。二问答重辨。

    初正显性德(二)。先明德相。次显立名。

    先明德相(三)。初总。二别。三结。

    初总。

    从本已来。自性满足一切功德。

    【记】显无有始。故云从本已来。拣非体外。故云自性。明无欠少。故云满足。意在普该。故云一切。功能德业。故云功德。

    △二别。

    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遍照法界义故。真实识知义故。自性清净心义故。常乐我净义故。清凉不变自在义故。

    【疏】一。本觉智明。二。本觉显照诸法。三。显照之时无倒。四。性离惑染。五。性德圆备。六。性德无迁。

    【记】大智等者。此有通别。通则智即是慧。光即是明。又智慧即是光明。别则以义目之名智慧。以相取之曰光明。智即是体。慧即是用。光即体之相也。明即用之相也。如摩尼珠。体有光明。以自莹曰光。照物曰明。遍通凡圣名大。依法所显曰义。复言自体者。显是即体之相。无二别故。

    疏云本觉智明。拣非始觉慧光。亦但取通意尔。

    遍照等者。即始觉也。法界有二。谓理及事。始觉照理。即如理智。始觉照事。即如量智。理量齐鉴。故云遍也。

    疏云本觉者。就体而言也。即彼本觉显照义边。便名始觉。始觉之体。元是本觉故。

    真实等者。依根所发。了境义边。名为识知。了如理事。永离诸过。故云真实。

    疏无倒者。即离四倒。及余执计也。

    自性等者。非假他缘。故云自性。在缠不染。故曰清净。诸法中实。乃名为心。

    疏云离染。谓性本离染。自来无惑者也。

    常乐等者。常。谓穷三际而无改。乐。谓在众苦而不干。我。谓处六道而莫拘。净。谓历九相而非染。此自性涅槃之四德也。

    疏圆备者。诸德虽多。不过此四。以此四法。收一切德故。性德。拣非修德也。清凉等者。无惑之热恼。故曰清凉。此显般若也。无报之生灭。故云不变。此法身也。无业之系缚。故曰自在。此解脱也。即离三障。成三德尔。

    疏云无迁。举三中之一义耳。

    △三结。

    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一思议佛法。乃至满足无有所少义故。

    【疏】不离者。性德尘沙。不离真体。不断者。无始相续。不异者。与体同味。

    不思议者。即不异而有恒沙之义故。佛法者。唯佛穷达故。亦可是所觉法故。

    乃至下。若此真体无性德者。如来证此。不应具德。既证性已。万德圆满。即验真如本具也。

    【记】过河沙者。上但略显。不能具载。故今总结以显广多也。

    不离。谓随举一德。全摄真性及一切德。不断。谓无始无终。不异。谓真如即德。德即真如。上不离。如手不离腕。果不离树。拣非树不离地之不离也。此不异。如甜不异果。咸不异水(海水本来咸。非水中安咸者比)。拣非水不异乳(水中之乳。亦不相异)。之不异也。又四句拣之。一。离而不异。如群器盛水。二。异而不离。如和合丸药。三。是离是异。如风马牛不相及。四。非离非异。如红莲华香味。

    不思议者。即一性而有多义。即多义而全一性。不可以定量所得。心行处灭。言语道断也。

    疏云即不异者。三中举一义以影显之。

    佛法者。佛即是觉。意明上之功德。尽是本觉之法。故金刚云。一切法皆是佛法。

    疏唯佛等者。约始觉释佛字。谓佛是始觉之极。法即前诸功德。显此诸法。非因位而究了故。佛之法也。

    所觉法者。约本觉释佛字。佛即法也。义如前释。越彼河沙。故云乃至。满足。即无所少。意云。乃至过河沙数义理。悉皆满足。无所欠少也。

    疏若此下。以修显性。此反显也。既证下。顺释。如海有宝。余人不知。涉海者既获。傍观岂不信乎。

    △次显立名。

    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

    【疏】如来藏者。隐时能出生如来。法身者。显时是万德依止。

    【记】如来藏。具有三义。一。隐覆义。二。含摄义。三。出生义。广如前说。

    隐时等者。似当初后二义。隐故名藏。此则如来自隐不现也。又因地能生果地功德。故名藏也。

    如来法身者。若以应身为如来。即依士释。若以真身为如来。即持业释。然其身者。亦具三义。一者。体义。真如自体。任持不失故。二者。依义。为彼报应之所依故。三者。聚义。一切功德之所集故。故唯识云。体依聚义。总说名身。

    显时等者。即后义。谓万德名法。依止名身。然德有修性。若约修说。即属报应。成依止义也。若约性说。即此法身。是聚集义也。其体之一义。当于前段体中。故此不言也。问。法身既属无为。且非积聚。何言聚耶。答。功德既是无多之多。何妨聚即无聚之聚。斯皆义说圆回无滞。非实法聚。有可拣也。

    △二问答重辨(二)。初执体疑相难。二相不违体答。

    初执体疑相难。

    问曰。上说真如。其体平等。离一切相。

    云何复说体有如是种种功德。

    【记】上说下。蹑前也。前门中云。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云何下。起难也。前说离相平等。今说功德差别。前后矛盾。其义安在。

    又此疑难。亦可就上体相二文。及前立义分中体相二大生起。体中何其离相。无增减。无生灭。相中何其具德。过恒沙。无所少耶。

    △二相不违体答(二)。初明虽差别而不二。二明虽不二而差别。

    初明虽差别而不二。

    答曰。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

    此义云何。

    以无分别。离分别相。是故无二。

    【疏】虽实下。实德虽多。同一如味。此义云何者。谓多德何以唯一耶。

    以无下。释也。非能分别。非所分别。无能所故。

    【记】答中二。先。正明。虽实等句。纵存后之差别相也。而无等句。不违前之平等义也。等。齐也。即指差别之法。同者。诸法无性。唯一真体。一味。喻明。如水之八德。一味无差。一真。法说。谓体与相。总之唯一真如心性。此则法喻兼明也。

    此义下。次。转释二。先。徴难。以无等。次释通。非能者。无有体之能分别也。非所者。无有相之所分别也。故前文云。心灭则种种法灭。无能所者。由前心境并亡。体相不异。故得差别即无差别。等同一味真如性也。

    △二明虽不二而差别(二)。初略。二广。

    初略。

    复以何义。得说差别。

    以依业识生灭相示。

    【疏】复下。既其不二何以说别耶。

    以下。谓以依生灭识相。恒沙染法。反此表示真如净德。恒沙差别。

    且举染本。故但云业识。

    【记】初二句。徴难。既其等者。既而能所俱亡。遂令一体无二者。如前差别之相。毕竟依何建立而为说也。

    次二句。释通。以依等者。前云。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能显既多。所显亦广。俱喻河沙也。

    且举下。难云。对恒沙染法。说恒沙净德。何故论文唯举业识。故疏释云。举本则末自彰也。摄恒沙染法。可知。

    △二广(二)。初问对染法表示之相。二举彼染法一一对显。

    初问对染法表示之相。

    此云何示。

    【记】此业识相。云何反之。表示真如净德过恒沙耶。

    △二举彼染法一一对显。

    以一切法。本来唯心。实无于念。

    而有妄心。不觉起念。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义故。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故。若心有动。非真识知。无有自性。非常非乐。非我非净。热恼衰变。则不自在。

    乃至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若心有起。更见前法可念者。则有所少。如是净法无量功德。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故满足。

    名为法身如来之藏。

    【疏】以一切下。举所迷理。

    【记】论文分三。先。举理体。即真如之理。义具真如门。是答其不二义也。

    【疏】而有下。依真起妄。谓细粗染心。本末不觉也。将欲释净。先举其染。对以显之。下诸句例然。

    云何显耶。下云不起等。是显也。既起念。即是不觉无明。故不起。即是本觉智明。

    【记】次。对显相。谓对恒沙生灭染法。以显恒沙功德净相。即答其而差别之义也。于中二。先。别为翻配八重德相八。初。无明智慧对。妄心者。即前不如实知也。不觉起念。即前不觉心动。名为业相。见境界。即前转现相。此之三相。即是无明阿梨耶识。又见诸境。义宽。亦通四粗。故疏云细粗也。

    依真下。即生灭之相。义具前文。

    将欲下。释其意。净因染得。故须然也。真如门无染可对。故无示义。此生灭门。染净既分。故须翻对以显相大。

    诸句例者。下七重等。随文可见。

    云何显者。牒难也。下云下。举释也。

    心不起者。不起念也。若依疏意。此二句即灭妄显真。下诸句例知。

    既起下。如前云。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本来平等。同一觉故。故念即不觉。不念即本觉也。

    【疏】若心下。不见。妄见不周也。遍照。真照圆明也。

    【记】二。局见普照对。不周者。如人见东不见西。近远内外明暗等亦尔。经云。众生洞视。不过分寸。以存能见心故。故于诸境。有所不见也。

    圆明者。以无见故。无所不见。故肇论云。般若无知。而无所不知。初地得名真见道者。以不存能所见故。

    【疏】心有动者。反之即显真如无动。

    【记】三。妄识真知对。非真识知者。动则不如实知。故非真也。

    疏文亦略。若具应云。心动非真识知者。反之即显真如无动。是真实识知也。何者。以心无动故。则所知真实。真实者。离伪妄故。

    又准上论文。应补反显文云。心性无动。是真识知。论存略故。但举能对之妄也。

    又从此已下。至不自在。一一文初。应合皆有若心有动之言。仍于本句之末。更云心性无动等。皆随句翻对。例此段思之。

    【疏】无有自性。明妄染无体。反之即显自性净心。

    【记】四。无性有体对。妄染无体者。依真妄动。何有自体。

    净心者。心无动故。离缘独立。独立之体。本来无染。斯则不逐缘生。不因境起。故云自性清净心也。

    【疏】非常下。明妄染四倒。反之即显真如四德。

    【记】五。颠倒真正对。四倒者。即无常。苦。无我。不净。心动故。起于有漏色心。有漏色心。实非常等。凡夫计为常等。故成四倒。

    反之等者。以不动故。色心不起。以不起故。唯真如性。常住清净。自在安乐。故成四德。

    【疏】热恼者。诸惑烧心。是极热恼。故说真如是清凉也。

    【记】六。热恼清凉对。诸惑者。由心动故。起于贪瞋等惑。烦恼炽然。故成热恼。清凉者。心不动故。即是真如。真如无惑。即非热恼。既无热恼。故曰清凉。

    【疏】衰变者。妄染迁改。反显真如不衰变也。

    【记】七。变易凝然对。妄染迁改者。以心动故。起于九相。九相生住异灭。老病死等。故成衰变。

    反显等者。心不动故。即是真如。真如之中。本无九相生灭迁改。故云不变也。

    【疏】不自在者。业果系缚故。则显真如自在。上云清凉不变自在义故。

    【记】八。系缚自在对。业果等者。由心动故。起业受报。堕五趣中。名为系缚。

    真如自在者。心不动故。即是真如。真如之中。无有业系。故云自在。

    上云等者。以此段中。皆举能显妄染。以对显前净德。论文略故。不具列之。故今疏中。略指后之三义也。前诸句。例知。

    【疏】乃至具有下。一一翻对。故染净皆过恒沙。

    【记】次。总为翻配恒沙满足二。初。恒沙法既过河沙。不可具述。故云乃至。

    沙等妄染。总举诸染法也。

    对此义者。河沙染法。心动故成。心不动时。诸净功德。亦过沙数。

    诸净等者。即指真实识知已下诸义。及等余外一切不思议佛法也。

    一一翻对等者。以心性动与无动。反覆明诸染净。今要省文。故以若心有动在前。心性无动居后。所显诸法。摄在中间。于中又阙净德之目。若欲一一别对。令人易解者。应云。若心有动。非真实识知。心性无动。即是真实识知义故。乃至若心有动。则不自在。心性无动。则得自在。如前疏文逐段反显。是也。

    若更取类言之。复应云。若心有动。即是系缚。心性无动。则名解脱。他皆仿此。不可具言。

    然前八对。初之两段。各约别义。言起念起见。斯亦不出心动之义。若欲各举别义者。真实识知等。亦有别义。应云。心起分别。非真识知。心离分别。即是真实识知义故。乃至心起业果。则不自在。心离业系。即得自在等。但将九相。如次配对八重。义无不合。初起念。即业。次起见。即转。分别境。即现。乃至热恼。即合执取计名二相。衰变。即业。谓心若起业。则有迁变。心性离业。即无衰变。当知心动义通。余皆是别也。如理思之。

    【疏】有所少者。妄心外念。求之不足故。故满足者。净德性满。无假外求故。

    【记】二。满足义。前云。乃至满足无有所少。故此亦对妄染以翻显也。

    妄心等者。若于心外见法而生追求。终不能足。却有所少。亦可若有一法。在于心外是可念者。则性中功德。有所欠少。如人于他求物。当知家间所无。

    净德等者。以心性无外。故一切功德皆悉具足则可忘怀以契之。不可起心而求之。当知有所见者。皆是虚妄。以从分别生故。此意显异权宗所说。佛果无漏功德。并是修生。今此论宗。但即修显。不说修生。性中本自有故。金银生像。可以喻之。

    【疏】名为下。结名。

    【记】后。结得名。双约因果。如前所明。

    彼恒沙染法。以依业识生灭相示。此恒沙净德。皆依真如法身如来藏性翻对表显。故此结之。以彰体相实不违也。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七

    音释

    恬

    音甜。憺泊也。安静也。

    阿陀那

    此云执持。第八识名。

    瀑

    音抱仆。飞泉。悬水也。

    琢

    音祝。治玉石者。

    叛

    音伴。反乱也。

    寇

    音叩。贼也。

    囹圄

    音陵语。牢狱也。

    刑戮

    音形六。杀也。

    妍

    音延。美好也。

    媸

    音痴。丑恶也。

    愈

    音喻。痊好也。

    谕

    音遇。晓示也。

    咨

    音咨。谋难也。

    询

    音荀。徴问也。

    辙

    音彻。辗迹也。

    辍

    音拙。止歇也。

    燧

    音遂。取火之木。

    磋

    音蹉。磨治也。治骨角者。

    未生怨

    阿阇世王也。事出涅槃。及观经。

    无厌足

    王名。事出华严。

    剂

    音际。分限也。

    篙

    音高。撑船竹篙。

    棹

    音掉。进船具。船旁拨水者也。即橹名。

    袭

    音习。承嗣也。

    遏

    音曷。止绝也。

    绀

    音甘。青赤色。

    莹

    音荣。信。照彻也。光洁也。

    腕

    音宛。手腕。

    风马牛不相及

    牛走顺风。马走逆风。喻南北相去离远。出左传。

    矛盾

    音谋邓。矛。枪属。盾。甲属。昔有兼鬻二器者。售矛则曰可以破坚盾。售盾则曰可以御利矛。故名自相矛盾。以喻自语前后相违。

    仿

    音访。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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