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七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唐 西京太原沙门 法藏 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 宗密 录注

    宋 秀州长水沙门 子璇 修记

    清 钱塘慈云沙门 续法 会编

    顺天府府丞 戴京曾 阅定

    △三释上生灭之相。

    【记】生灭相者。以立义分中云。是心生灭因缘相。于中心生灭。与因缘。已如上释。今则分别相之一字。然是生灭家之相。故兼言也。

    △文分三。初牒前标数。二徴列略显。三广释其相。

    初牒前标数。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

    【疏】生灭相。牒前。有二种。标数。

    【记】初明心。复释因缘。次又分别相。故言复次分别相也。

    牒前者。谓牒前立义分中文也。

    △二徴列略显。

    云何为二。

    一者。粗。与心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

    【疏】云何。徴也。

    一下。列也。六染中。前三染是心相应。其相粗显。经中说为相生灭。

    二下。谓后三染。是心不相应。以无心法粗显之相。其体微细。经中说为流注生灭。

    【记】相粗显者。分别染净。念虑三世。人我见爱。贪瞋炽然。览而可别故也。

    经中者。楞伽云。诸识有二种生住灭。谓流注。及相。相者。现行体相也。如根之发苗。故属粗分。事识分别六尘如此。无心法者。心。能缘心王也。法之一字。通于数境。谓心所使法。心所缘法也。如前思知。

    流注者。种子相续也。似平流之水。望如恬静。故属细分。解深密云。阿陀那识甚微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杂心论云。相似相续。不知无常。

    然此与心相应等言。取义不便。为有与之一字。盖译家不细磨琢也。后译只言一者粗。谓相应心。二者细。谓不相应心。斯言甚便。若欲顺文释之。亦可云。缘相与知相同故。故言与心相应。缘相与知相不同故。故言与心不相应。义释如前思知。

    △三广释其相(二)。初约人对显。二辨相所依。

    初约人对显。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

    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

    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疏】粗中粗者。前三染心。俱名为粗。于中初执相应染。复更为粗。凡夫境者。三贤位名内凡。能觉此染故。

    粗中细者。又于三粗染中。后二谓不断相应染。及分别智相应染。是粗中稍细者也。细中粗者。后三染心。俱名为细。于中前二。谓能见能现。同是不相应。故名为细。形后根本业识。故复云粗。菩萨境者。十地已还所知境也。细中细是佛境者。根本业不相应染。能所未分。行相极细。故唯佛了也。

    【记】俱名粗者。分别智等。皆因外境起故。

    更粗者贪瞋见爱。执我我所。取着转深故。

    内凡觉者。其实亦是二乘境界。今取文便。略而不言。

    十地等者。于中初地至七地。觉粗中之细。八地九地。觉细中之粗。今就通意。但言菩萨地也。

    根本下。后三染俱名细。对前能见能现。是为细中极细相也。若非入如来地。亦不能离。得见心性。

    △二辨相所依(二)。初顺辨生缘。二逆论灭义。

    初顺辨生缘。

    【记】此中虽有因义。以望真如。亦是缘故。从微至着。显于生起。故云顺辨。

    △中有二。初明通缘。后显别因。

    初明通缘。

    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

    【疏】通而言之。粗细二识。皆依无明住地而起。

    以根本无明。动起三细。依此三细。转起粗心。故以无明通为其本。

    【记】根本等者。前云。由不觉故。生三种相。又云。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如是虽即次第而生。然推其根。无明为本。

    △后显别因。

    所谓依因依缘。

    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疏】若别而言之。依无明因。生三细不相应心。依境界缘。生三粗相应心故也。

    【记】疏开三。今初。略消其文。所谓句。标。依因下。释。以各自推其亲所依故。故因生三细。缘生三粗。可知。

    【疏】此中文少。若具说之。各有二因。

    如楞伽云。大慧。不思议熏。不思议变。是现识因。取种种尘。及无始妄想熏。是分别事识因。

    解云。不思议熏者。谓无明能熏真如。不可熏处而能熏。故名不思议熏。又熏即不熏。不熏之熏。名不思议熏。不思议变者。谓真如心。受无明熏。不可变异而变异。故云不思议变。又变即不变。不变之变。名不思议变。

    胜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难可了知者。

    谓此不思议也。

    然此熏变。甚微且隐。故所起现识。行相微细。于中亦有转识业识。举粗显细。故但名现识。即是此不相应心也。

    取种种尘者。即是现识所现种种境界。还能动彼心海。起诸事识之浪故也。无始妄想熏者。即彼和合心海之中。妄念习气。无始以来。熏习不断。未曾离念故。此尘及念。熏动心海。种种识生。

    以妄念及尘。粗而且显。故所起分别事识。行相粗显。成相应心也。

    【记】此中下。二。引经广释三。初。标指阙具。论中三细阙缘。三粗阙因。经中现识事识。因缘俱具。故此标之。

    各有二因者。谓现识不相应心与事识相应心。各有依生因及从住缘二种为因。然后生起二识果也。亦可云现识事识。各有二种缘因。

    如楞下。二。正引经文。熏。所依因也。变。所从缘也。彼经云。依因者。谓无始戏论虚妄习气。所缘者。谓自心所见分别境界。此二是现识因。现识是此二果。而云不思议者。若一向可熏可变。即同衣等。是可思议。便成凡夫所见。若一向不可熏变。即如玉石。亦可思议。便成权教所说。今则俱非此二。故不思议。

    取尘。缘也。妄想。因也。唐译文云。事识以分别境界。及无始戏论习气为因。则知此二是事识因。事识是此二果。

    解云下。三。广释经义二。初。细中二因三。先。正释。谓无明下。自性清净心。从本已来。不与妄染相应。又无明之法。本性虚妄。今以虚妄之法。而能熏动性静之体。是不可熏处而熏也。

    熏即不熏者。虽熏真如。而真如性且不动。又此无明。体全是觉。一相无异。将何以为能熏所熏。虽无能所。而现法宛然。故云不熏之熏也。

    谓真如下。夫真如者。是无变异义。本不合变。而受无明之熏。成变动故。变动相者。即业相等是。故言不可变而变也。

    变即不变者。虽动成识相。而性净无改。虽性无改。而全体见动。如水成波。而湿性不变。湿虽不变。而全体成动。故云不变之变也。

    胜鬘下。二。引证。不染者。即前不可熏不可变也。而染者。即前而能熏而变异也。

    然此下。三。结属。以能熏。是无明之妄。所熏。是真如之心。心与无明。俱无形相。故隐微也。以能起因缘隐微。故所起现识行相亦细。故此三种染心。俱名为细也。

    于中下。举细则未必有粗。举粗则必有其细也。又此现识。即梨耶之异名。其中自含三相也。

    即是此者。结属此中不相应心也。

    取种下。次。粗中二因二。先。正释。境界。即五尘境。心海。即梨耶心。识浪。即智相等。故经云。境风动心海。种种识浪生。下云。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着等。

    妄念习气等者。即枝末无明。是迷似为实之类。此无明。就最初与真和合。则名根本。就至成识之后。依在识中。转名枝末。故此名为无始妄念习气也。

    此尘等者。内有无明。外有境界。因缘具足。事识生焉。

    以妄下。次。结属。内熏。是枝末不觉。外熏。是所现六尘。以能起因缘。既尔粗显。故所起事识。亦复明着。成相应者。结属此中三种相应心也。

    【疏】经中欲明现识。依不思议熏故得生。依不思议变故得住。事识。依境界故得生。依心海故得住。

    今此论中。但说生缘。不论依住。是故于细中唯说无明熏。粗中单举境界缘也。

    【记】经下。三。经论对辨。先。明经具。生住者。彼经云。诸识有二种生住灭。故此对配生住。灭则下自明也。事识中。准彼经意。应云。依境界故得住。依心海故得生。心海中无始妄想习气。生所因也。心海中起诸事识。取种种尘。现住缘也。今云依境故生。依心得住。乃是传写之误。现识。若无根本不觉无明为熏习因。终不自生。若无自心所变境界为资助缘。终不自住。斯则三细。随妄因缘以生住也。又真如不可熏。而忽受无明熏。故得生。真如不变异。而随缘变诸境。故得住。斯则三细。依真如心以生住也。事识。若无枝末无明为熏习因。亦不自生。若无六尘外境为资助缘。亦不自住。斯则三粗。随妄因缘以生住也。又心海中无始妄念习气。熏习不断。故得生。心海中所现种种尘境。令其攀缘。故得住。斯则三粗。依本识心以生住也。其犹波浪。无水为亲因。终不自生。无风为助缘。终不自住。是故识浪。依心水生。从境风住也。若以风为浪生因。水为浪住缘。无有此理。当知二识。生因境界。住缘心识。亦无此理矣。详之。

    今此下。次。明论阙。生缘依住者。准彼楞伽经文。依。所依因也。缘。所从缘也。生。住。灭。皆有因缘(经云。所依因灭。则相续灭。所从灭。及所缘灭。则相续灭。灭因缘。既尔。生住因缘。例知)。

    今上疏中。以依因配生。无明熏发义便故。从缘配住。境界助长理顺故。但说生缘者。谓但说现识依因之生。事识住之从缘也。不论依住者。谓不论事识生之依因。现识从缘之住也。

    是故下。结成。无明熏。三细依生因也。以文云。因者。不觉义故。境界缘。三粗从住缘也。以文云。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二逆论灭义。

    【记】夫断除妄染。理合从粗至细。今反于此。故云逆也。盖直约道理。不对人治故。

    △于中二。初正辨。二释疑。

    初正辨。

    若因灭。则缘灭。

    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疏】若下。得对治无明灭时。无明所起现识境界亦随灭。此通明灭也。

    因灭下。别显灭。以三细亲依无明因生。故无明灭时亦随灭也。

    缘灭下。以三粗染亲依境界缘生。故境界灭时亦随灭也。

    此依始终起尽道理。以明二种生灭之义。非约刹那生灭义也。

    【记】得对治等者。以无明为因。能生三细。境界。是三中之一。复能为缘而生六粗。因既已灭。缘依何立。故随灭也。

    此依下。拣滥。恐有疑云。如此生灭。是刹那念念之生灭也。故今拣之。言始终者。随流以第六染为始。初染为终。反流以初染为始。第六染为终。起则六染纷然。旷劫流浪。尽则一念都绝。究竟寂常。又起尽。即始终也。故是一期前后断续之生灭。非同刹那念念不住之生灭也。

    △二释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

    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

    【疏】若境界灭时。心体亦灭者。无明三细。既其未尽。心体已亡。更依何法而得相续。此疑相应心也。

    【记】上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今复云心灭。心若灭者。即藏性灭。此则约通名(心也)以难别体(藏性也)。是疑相应心体灭也。若体灭者。八地之中。便合成佛。以无心体为所依故。三细则亡。亡则无细可断。今何三细犹续。八地未成佛耶。

    【疏】若言以心体不灭。令无明相续者。心体既其不灭。无明则常相续。云何治道。得究竟灭。此疑不相应心也。

    【记】以依心体。有于无明。心体既常。无明亦常。故能依三细。则不可灭。此疑不相应心。永不得灭。今何说入佛地。能究竟灭三细心耶。

    △二答。

    【疏】答中双答前二难也。

    △文有三。初法。二喻。三合。

    初法。

    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

    【疏】境界灭时。唯心粗相灭。非心自体灭。

    又以无明灭时。唯心细相灭。亦非心体灭。

    此通答二问。下喻合则别说。

    【记】前约心体以疑难。谓心灭体亦灭。此约体相以释通。谓相灭体不灭也。妄相差别。故论粗细。真心无差。故唯一体。如楞伽云。识真相(体相也。又无相之相)不灭。但业相(行相也。又可状之相)灭。若真相灭者。即不异外道断见论。

    △二喻。

    如风依水而有动相。

    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

    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

    【疏】如风等者。喻无明风。依心体水。故有动相。此示无明离于心体。不能自现动相也。

    若水灭下。此示若境界灭时。令心体亦灭者。则无明风无所动故。业等三细。则应断绝。

    以水下。以境界灭时。心体不灭。故无明三细。则得长相续。良以无明灭故境界灭。非以境界灭故无明灭。由是义故。境界灭时。无明动心。三细相续。此答初问相应心灭义。

    唯风下。以无明尽时。业等动相亦随之灭。非静心体而亦灭也。此答后问不相应心灭义。

    【记】论如风下。先。通喻相依体立。猛风。喻境界缘。微风。喻无明因。大浪动。喻三粗染。小波动。喻三细染。皆相也。水。喻心体。藏性也。

    疏中喻无明等者。前疑心体若灭。无明细相不得相续。心体若不灭。无明细相应常相续。故今总举风水相依有波浪相而为喻本。以显心体不灭。无明粗细相有生灭也。

    此示下。上顺明。此反显。风离海水。无波浪相。显无明依真而现生灭。故前文云。心与无明。不相舍离。

    论若水等。次。别喻相灭体存二。先。喻相应心灭义。又二。初。反显。应补上三句。义甚明显。谓猛风缘灭。浪相随灭。非海水灭。若水灭者。则微风相绝。细波无所依止。

    疏中此示等者。谓若境界猛风灭时。三粗染心浪相随灭。而心体水不灭。若心体水亦令灭者。则无明微风不能动。而三细波相。亦断绝无依矣。

    论以水二句。次。顺明。

    疏中四。先。直释。以境缘灭时。相应心相虽灭。心体不灭。以不灭故。无明细相。俱得相续。此如猛风灭。故粗浪灭。非水体灭。由是微风动而有细波也。

    良以下。次。出意。以前云。因灭故缘灭。非谓缘灭故因灭。意云。粗不该细。细尚得存。况心体不亡。何疑断绝。

    由是下。三。结成。斯则相应心相。虽随境灭。而无明细相不灭。

    此答下。四。指答。上反显文。似乎顺其所疑。牒而纵之。此顺明文。正是释其所疑以直示也。故于此结答。

    论唯风等。后。喻不相应心灭义。

    疏中。先。消释其文。无明等者。此如微风灭故。细波灭也。非静心等者。以水非动性。故波灭而水不灭。心非动性。故染相灭而体性不灭。如前文云。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

    此答下。次。结指其答。

    △三合。

    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

    若心体灭者。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

    以体不灭。心得相续。

    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疏】合中次第合前二种心。如喻思之。

    唯痴下。上文以对不觉。故名为觉。则一识有二义。今以对痴。故名为智。则一心有体相。不觉痴相转灭。成于始觉。则本觉不灭。与始觉还源。无二无别也。

    【记】如喻思者。亦二。先。合通明相依体立。谓境界无明风。依心体海水。而有粗细染心浪波之动相也。

    若下。次。合别说相灭体存。亦二。初。合相应心灭喻义。先。反显。亦补上三句云。境界缘灭故。相应心粗相灭。非心体灭。若心体灭者。则无明因断绝。而众生不相应心细相。无所依止。此如猛风灭时。令海水亦灭者。则微风细波。绝无依矣。岂理也哉。

    众生。即业等相。如前云。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又众生者。谓依业转二相之众生也(克而论之。唯有业转二相。以境界。即是现相。今已灭故。而言三细者。盖通言也)。斯则八地已上。皆依业转。得名众生。今心体既灭。众生无依。故云断绝。

    以体下。次。顺明。谓以心体水不灭故。无明微风。细心波相。得相续也。斯则粗染灭时。细染不灭。故八地菩萨。未得成佛。此答释初问相应心灭义也。

    唯痴下。二。合不相应心灭喻。谓无明微风灭故。三细染心波相随灭。非真智心体海水亦灭。前云。若无明灭。相续(业相等)则灭。智性不坏。是故佛地无明细染尽时。而智体淳净不毁失也。痴。即无明。合风动相。智。即觉体。合水湿性。此答释后问不相应心灭义也。

    疏中上文等者。为配释痴智二字也。上文。指生灭门初文。上文中识之觉义。即今心之智体。上文中识之不觉义。即今心之痴相。所以作此配释者。前论生起。故于一识明二义。一者觉。二者不觉。今约灭惑还归终处。须以二义会入一心。故云不觉痴相。转成觉智体也。

    成始觉者。同前究竟觉。智净相。法出离镜等义。前则迷一心以成九相。今则灭九相以归一心。无不皆从法界流。无不皆归此法界也。还源无二者。经云。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始本不二。唯一心在也。

    【记】又喻合文。亦可如法中作通答释。初七句。示相依体立以显义。后三句。明相灭体存以通妨。先。释答初问相应心灭义云。境界缘风。依心体海水而有三粗识浪动相。若心体水灭者。则境缘猛风断绝。三粗众生浪相无所依止。以心体水不灭。境界猛风相应心浪相续。唯痴暗境缘猛风灭故。三粗染心浪相随灭。非智体心海水灭。

    次。释答后问不相应心灭义云。无明因风。依心体海水而有三细染波动相。若心体水灭者。则无明因微风断绝。三细众生波相无所依止。以心体水不灭。无明微风不相应心波相得续。唯痴暗无明因风灭故。三细染波动相随灭。亦非智体心海水有灭也。

    疏专别说者。与问处甚对故。为顺文义深远释故。文中具别义故。记又通解者。例法中疏意故。为欲易明浅近释故。文可作通答故。览者任情去取。

    △二染净相资。

    【疏】亦云染净互熏相生不断。即显上总中能生一切法义也。

    【记】相资者。资。取也。即藉赖之义。谓染法净法。自不能生。以互相取。假其势力。以为藉赖之缘。方得生故。又资者。助益义。谓互相资助。令生染净故。以前科但明染净当位生灭之义。而未广明染法净法生起行相。今即说之。意明染净。互相资假。互相助益。生一切法。如染助于净净假于染。则净法随流。生诸染法。净助于染。染假于净。则染法反流。生诸净法。本虽相违。反成相顺。染法净法。递互相假也。

    互熏者。互。更互。熏。击发。亦即生义。谓递互相生击发。令染净不断。相资互熏。名异义同尔。相生者。即互熏也。不断者。且各就一期所论。其实净法即不断。染法即有断。断不断义。如下所辨。能生等者。即生灭门初云。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前科已明摄义。即二觉之文。是也。今此正辨生义。故说相资。问。何以先明摄义。后明生义耶。答。摄义是正。故先说之。生义是彼摄义所因。故居其后。所以立义分中。唯言能摄。不言能生(一)。或恐有疑从无而生。生已方摄。今则意明阿赖耶识。未始不生。未始不摄。摄之与生。竟无前后故(二)。或可摄义非局前文。但齐此生灭一门。于中所有染净。以二觉之义摄之。无不尽矣(三)。

    △文有四。一举数总标。二徴列别名。三染净熏习。四明尽不尽。

    一举数总标。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

    【疏】由此染净相资。故得起不断绝也。

    △二徴列别名。

    云何为四。

    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

    【疏】云何。徴也。一下。列也。此是生灭门中真如。以三义故。故云净法。一。约体。本来净故。二。约体相。以内熏故。令反染成始净。故梁摄论云。能成立者。谓真如十种功德。所成立者。谓十种新生正行也。三。约用熏故。应机成净缘。

    二染因者。六染及九相。皆因无明而有。

    三妄心者。通事识及业识。今据其本。故但言业识。

    四妄境者。事识所缘之境也。

    此三皆是染法。由此染法。自性差别。仗托因缘。故具说三种。净法对染。虽成熏义。然其体用。竟未曾别。故但明一种。

    【记】此是下。或问曰。前说真如。是泯相显性门。不分染净。今文何故却说真如为净法耶。故此释之。以此真如。是生灭门中随缘之义。有三义故。说名为净。非约前门不变义说。

    本净者。性净解脱。此通凡圣。未曾染故。

    始净者。离障解脱。此唯局圣。断染方净故。此中双言体相者。以有相则必有体。有体则未必有相故。又相净则必兼体净。体净则未必相净故。

    摄论下。引证。论云。所成立境。谓十波罗蜜。是真如十种功德。能成十波罗蜜。释曰。十种功德。即十地所证十真如。谓遍行等。新生正行。即十地所起十波罗蜜行。由真如中。有此十种功德。故能起十种正行而随顺之。如下文云。以知法性体无悭贪。顺本性故。行布施波罗蜜。此则不同相宗却以真如功德为所成立。兼复证有能所熏义。

    净缘者。报应二身。能与众生为净缘故。

    今此三中。中即智净相。后即不思议业相。又于四镜中。初是前二镜。次即第三镜。后则第四镜。又前二是自体相熏习。后一是用熏习。亦名内外因缘熏也。

    六染等者。前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通事识者。即智相以资熏枝末无明。令念相续。起于我执。造业受报故。业识能资熏根本无明。令起转现故。

    今据等者。明举细摄粗也。

    但举业识之细。自摄事识之粗。

    事识所缘者。以此六尘。能熏动心海。起诸识浪。增长念取。生诸过故。

    此三下。或问曰。此四义中。何故染具说三。净唯说一耶。故今释之。以染法本性自差别故。仗因托缘方得生故。须说三义。净法一味。虽分体用。用还同体。无别异故。故说一种。仗托因缘者。于此三中。无明是因。妄境是缘。妄心是因缘所起。本识事识。各有因缘。如前广辨(本识以不思议熏为因。不思议变为缘。事识以无始妄想为因。取种种尘为缘)。体用无别者。但内熏为体。外熏为用。用合体时。非别外来。融同一味故。众生心内之如来。还化如来自己心中之众生也。

    △三染净熏习。

    【疏】广释染净。互相熏习之义也。

    △中又二。初总。二别。

    初总(二)。先喻。次合。

    先喻。

    熏习义者。

    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

    【记】初句。牒法。

    如下。举喻。

    若望法合。则有二说。衣喻净法。服喻染法。香喻熏习。有可意香。不可意香。一者。衣本无不可意香。但以服上不可意香而熏衣故。衣有不可意香。喻净本无染。熏之有染。二者。服本无可意香。但以衣上有可意香而熏服故。服亦有可意香。喻染本无净。熏之有净。

    △次合。

    此亦如是。

    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

    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

    【疏】合有二。一。真如下。染熏净也。显真无相随熏现相。又显妄法无体。故但云相。又当相自无反流之用。故云相不云用也。此约随流生灭门说。此释经中如来藏为恶习所熏等。

    二。无明下。净熏染也。此是生灭门中本觉真如。故有熏义。真如门中。则无此义。由此本觉。内熏不觉。令成猒求。反流顺真。故云用也。此释经中由有如来藏故。能猒生死苦。乐求涅槃也。涅槃经云。阐提之人。未来佛性力故。还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觉内熏之力耳。良以一识含此二义。更互相熏。遍生染净故也。此中佛者是觉。性者是本。故名佛性为本觉也。

    【记】论初句。总合。

    真下。别配。

    染熏净者。合服上不可意香熏之。令衣成染秽气喻也。

    显真下。约真释相字。

    现相者。即九相。然前说九相是不觉相者。以约亲生义说故。今此说为真如相者。就根本说故。是则兼彼无明不觉。亦是真如相。如前云。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也。

    又显下。约妄解相字。有二义。

    先难云。此染何不称体而云相耶。故今释云。以妄有差别。可览可别。而无自体。故但云相。

    又当下。次难云。净何称用。染何称相耶。故又释云。以当染法相时。自不能反染归净。用义亦无。然非无染用。今就反流。名为无用。是故但称相也。盖此染净二法。各不无相用。且迷真执妄。起惑造业。岂非染用。智净相。法出离镜。大智慧光明义等。岂非净相。今此文中。意在影略。故各举一义。疏之所释。且一往耳。

    此约下。显意。可知。

    经中等者。即楞伽经。如前略辨。然准他宗。于能所熏中。皆拣真如。以是坚密。及不生灭。今此实教。约不思议熏变。故有斯义。

    净熏染者。合衣上有可意香熏之。令服成净妙气喻也。

    此是等者。以生灭是揽理成事门。染净相存。故有熏习之义。若真如是泯相显性门。则镕融生灭。为一真体。无所敌对。故无熏义。

    由此等者。若顺流违真如时。即是染用。今以本觉熏习。使反流顺真。乃名净用。其犹逆叛之徒。既已降伏。乃奉赤心于主也。昔则背之为逆党。今则顺之为忠臣。

    此释下。即胜鬘经。已如前引。意云。所以能生猒求者。盖真如之熏力也。狂冠归顺者。乃明主之神化也。

    涅槃下。引证。

    彼言下。会彼同此。

    良以下。结归今意。二义。觉。不觉也。觉义。即今真如。不觉。即今无明。无明具含妄心妄境。

    此中等者。觉之与佛。但唐梵异音。本对于末。性对于相。性相本末文异义同。

    △二别(二)。先染。后净。

    先染。

    【记】别中先明染熏者。据理合然也。以先成染法。方反染成净。未有先净。后成染法。若先说净后说染者。便有妄起无穷之过。亦有悟后更迷之失。故先说染也。

    △于中二。初问。二答。

    初问。

    云何熏习。起染法不断。

    【疏】泛论熏习。各二种。一。习熏。谓熏心体成染净等。二。资熏。谓现行心境。及诸惑相资等。

    【记】各二者。染净皆有故。

    习熏者。自内顺起。后念续于前念也。

    心体者。此通染净。染熏则熏真心体。净熏则熏无明体。

    资熏者。从外反击。前念引起后念也。如次文说。无明熏真如。起于妄心。即是习熏。妄心却反熏无明。令增迷倒。起转现等。即是资熏。余皆例此。

    心。即业识。境。即现相。诸惑。即见爱等。

    △二答(二)。初略。二广。

    初略。

    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

    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

    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

    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着。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

    【疏】依真如者。举能熏所熏之法体也。亦可此中但举能熏无明。然必依真如。故约本举也。

    以有无明下。根本无明熏习义也。有妄心者。依无明熏动真如。有业识心也。

    以有妄心下。以此妄心。还资熏无明。增其不了。令其转成转识及现识也。

    以有妄境下。以此境界。还熏动心海。起诸识浪。缘念彼境。即起事识也。上六粗中。初二名念。中二名著。后二名同此业苦也。谓依惑造业。依业受报。

    【记】论所谓下。先。总举法体。能所熏体者。就此门中。即无明是能熏。真如是所熏。若在后门。即真如为能。无明为所。

    亦可下。别义。以无明本无自体。单说不得。凡欲举之。必须带所依真体。真体。

    即无明本起之处。如欲说波。必须兼水也。虽复双举。意取无明。或者。意显无明。非实有体。依他起故。本来即空。又或意显染净互熏之所以也。若本抗行。则不可熏故。如相宗说无明真如。敌体有异。是故真如。坚如玉石。不能受熏也。论以有下。次。别明熏义三。初。无明熏真如。根本无明者。以附真之者。故非枝末。本业经云。迷第一义谛起者。名生得惑。即此无明也。熏习者。若对下资熏。合云熏习。论以熏下。明是无明熏习之功。真如虽是净法。被无明染法熏故。而起妄心。如楞伽云。不思议熏变。是现识因等。

    论以有下。二。妄心熏无明。

    不了下。亦妄心熏习之功。不了等。即迷真义。不觉等。是起妄义。以不了真如无相。而妄现其相。如人好眼。为热气所逼。遂成翳眼。以有翳所覆故。依此翳眼。便见空华。故云现妄境界。

    疏以此下。以是反击。故云资熏。

    增不了者。无明已是不了。又为妄心所助。更加不了。如贼遇恶人。盗心转甚。遂成盗事。

    成转识者。念起故。及现识者。现境故。

    论以有下。三。境界熏妄心。

    令其下。是妄境熏习之功。由外境熏故。令内心起念分别。相续。执着。计名。造善恶等业。受三界等报。三界无安。故名苦也。如恶人为财物等所牵引故。恣行盗窃。致令彰显。受于囹圄刑戮之患。

    疏以此下。识浪。智识等。

    后二同者。以此望彼。俱名业苦故。

    依惑下。总释上相同之义。

    上之三重。钩锁相续。谓无明熏真如。起妄心。妄心熏无明。现境界。境界熏妄心。起念着业报。此则染缘事足。九相之极。故止于斯也。

    △二广。

    【疏】即明前三种。从后向前次第说也。

    【记】上顺明。此逆释者。取其文势相蹑。故逆次前三。是乃自本之末以略标。从末向本以广释也。

    △文三。初明境界熏妄心。二明妄心熏无明。三明无明熏真如。

    初明境界熏妄心。

    此妄境界熏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增长念熏习。二者。增长取熏习。

    【疏】念者。由境界力。增长事识中智相。相续相。法执分别念也。

    取者。增长事识中执取相。计名字相。人我见爱烦恼也。

    【记】论初二句。标。云何句。徴。一者下。释。下二节。例知。

    增长念熏者。即是由熏习故。令念增长。余亦仿此。

    疏由境等者。由外境有违顺等相熏故。牵起内心爱恶等念。名为智相。犹像之有妍媸者。盖质之好恶也。以境不断故。念亦不断。名相续相。如响之不断绝者。盖声之相续也。

    法执分别者。非谓对俱生以言分别。但通指智及相续。俱名分别。分别。即念也。以此二相。分别染净。念念不断。故此是分别心念。非分别惑也。若以二惑配对。智是法执俱生惑。相续是法执分别惑故。

    人我见爱者。执取。是我执俱生惑。爱烦恼也。计名。是我执分别惑。见烦恼也。

    △二明妄心熏无明。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业识根本熏习。能受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生灭苦故。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故。

    【疏】一者。以此业识。能资熏住地无明。迷于无相。能起转相现相等相续。令彼三乘人。虽出三界。离事识分段粗苦。犹受梨耶变易行苦。然此细苦。无始来有。但为拣细异粗。故约已离粗苦时相显处说。

    二者。以事识能资熏起时无明。起见爱粗惑。发动身口。造种种业。受凡夫分段苦故。

    【记】论能受者。合是能令阿罗汉等。受生死苦。文字语倒。

    阿罗汉。此云无贼。贼即我执烦恼。此惑无故。辟支佛。此云缘觉。觉缘离而即真故。

    疏迷于无相者。以此业识。反资无明。增其不了。于无相理。妄生有相。遂成转现。兼彼能熏。共成梨耶。

    离事识等者。然有全分不同。若地前菩萨。及二乘人。但离事识中我执粗分。初地方离法执细中一分。二地至七地。则全离事识粗细二分。若分段苦。但约粗除。即得远离。以无惑业。即不受生。故无生老等八苦。

    变易行苦者。三细生灭。念念迁流故。上论云。动则有苦。果不离因。

    然此下。出三乘人受变易所以。然此梨耶细苦。九类同有。今独说三乘人偏受者。以约离粗苦故。细苦方现处说。是则一切凡夫。二苦皆有。三乘贤圣。有细无粗。凡夫虽有细苦。以为粗苦所盖。都未觉知。由此不说。圣人已离粗苦。方乃觉知。今就觉知义边。故说三乘所有。如人重病。不知余物所侵。病愈之时。方觉微痛。然回心菩萨。十信已来。即受变易。若直往菩萨。约终教说。在地前时。即受变易。始教即初地已去。方受变易。智增初地。悲增八地。悲智平等。四五六地。若二乘未回心者。灭苦依后。法尔便受变易身也。

    以事识等者。前则业识熏根本住地无明。令起转现。共成梨耶。使三乘圣人。受变易细苦。此则智识熏枝末现行无明。令起念相续。执取计名。造业受报。共成事识。使六道众生。受分段粗苦也。

    △三明无明熏真如。

    无明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

    【疏】一者。谓根本不觉。熏动真如。成业等诸识。但今举初。故云业识。

    二者。谓枝末不觉。熏习心体。成分别事识。上文云。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但末从本生。故云所起也。

    【记】根本等者。即前依不觉。生三种相也。论不备举。故但标一。亦可无明熏真。但成业识。业识熏无明。方起转现。故但标一也。

    枝末等者。然今事识。亲从境起。境界不亡者。盖缘枝末无明。念念熏习真如之力。如何熏习。但是于境。不了虚无。定执有实。名为熏习。以定执故。起后诸相也。此则取迷前者为能成。能成。即枝末不觉。后起者为所成。所成。即六粗事识。如前所说睡梦之事。心境已具。于中取着。不了是梦。如能成之无明。分别前境。如所成之事识。然不了妄。即是熏真。互相成也。

    引文。可知。

    但末下。释上所起之言。谓根本无明。是能起故。对上根本。以彰枝末也。

    △后净(二)。初问。二答。

    初问。

    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

    【记】真如熏无明。起妄心欣厌。习熏也。妄心熏真如。离苦得涅槃。资熏也。

    二答(二)。初略。二广。

    初略(二)。初正明熏习。二辨其功能。

    初正明熏习。

    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

    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

    【疏】所下。先明真如内熏无明。令成净业。

    以此下。后即此净用。反熏真如。增其势力。

    前即本熏。后即新熏也。

    【记】论所谓等者。真如熏无明也。真如为能熏。无明为所熏。真如当体真实。无始本有。不假他因。故不同前。准举所依也。

    以熏习下。明真熏之功。无明虽是随流染法。被真如净法所熏。便能反顺真如。起兹欣厌。知昔日所爱者是苦。故厌之。所背者有乐。故欣之。如前恶人。却被善者勉谕。后行君子之行。

    疏净业者。即指妄心欣厌业也。

    论以此等者。妄心熏真如也。妄心为能熏。真如为所熏。

    疏反熏者。妄心本是随流之法。今却反有益真之力也。又是资熏。反从外击故。

    增势力者。真如本自有力。能熏妄心。起此厌求。今复被此净用资助。更增其力。成始觉智。如恶人既反为善。故于善人。每有咨询。或加之谏诤。由是善者。或因问而增解。或因诤而除非。深练仁行。愈修德业也。

    本。即习熏。新。即资熏也。

    △二辨其功能。

    【记】功能者。由前内外熏力。遂成信解行证。以至极果也。

    △文二。初因。二果。

    初因。

    自信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

    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种种方便。起随顺行。不取不念。乃至久远熏习力故。

    【疏】自信者。十信位中信也。

    知心下。即三贤位中修。知心无境者。解也。修远离法者。依解成行。谓寻伺等观。唯识无尘等行也。

    如实知者。初地见道。证唯识理。异前比观。故云如实也。

    种种下。明十地修道位中。广修万行。以显真如。云随顺也。

    不取。所取无相。不念。能念不生。久远者。三祇熏故。

    【记】自下。初。地前行。信己性者。知真本有也。此即圆觉信之真正。实教初心。合尔如是。

    十信中信者。入道初心。先信根本。非同权门。但信三宝及戒。故下文云。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以信是万行初首。故须言信。又以真如。是万行根本。故信己性也。三圣圆融观云。信若不信法界。信即是邪。

    知妄动者。达妄本空也。此即圆觉解之真正。

    解者。十解位。即十住也。解业转。故言知心妄动。解现相。故言无前境界。但是解了。未能断除。然何啻十住方有。问。十信如何得解业等相耶。答。以信己真如。寂然不动。无有一相。故知动心相境。诚为妄也。性本无故。若不解此。焉称实教初心人耶。今此不唯解真。而能断惑。住法界位。故当十住。

    远离法者。法。谓法行。以此法行。能破心境。故云远离。

    依解成行者。即十住位满。进十行位也。有解无行。其解必孤。故须依所解处而修行也。

    寻伺等。即所行之行。信解非浅。其行必深。大车将行。轨辙宁小。又此中意。兼四加行。谓暖顶二位。以四寻伺观。观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实无。即所取空。是远离境也。忍世第一。以四如实智。印所取空。观能取空。即远离心也。广如前辨。今云等者。等如实观也。

    唯识等者。了知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故行此行而随顺之。故颂云。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又此中意。兼十回向。此唯识观行。即资粮位中所修也。

    以如下。二。地上行。见道等者。即通达位。离不断相断染。证一分真如。名净心地。若准诸处说。行布施波罗蜜。断异生性障。及二种愚。谓执着我法愚。恶趣杂染愚。证遍行真如。住欢喜地。

    修道者。即二地至等觉。以此位中。如次行戒等波罗蜜行。余非不修。但随力随分。故云万行。广如华严所说。

    以此修行。对治障染。称顺本性。令体显现。故云显真。

    所无能不者。正同唯识见道颂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然此修道证真起行。一如初地。俱无能所。故言不取不念。

    三祇者。通前三贤为论。若但取二地已去。则唯有二。谓二地至八地。为一僧祇。八地至佛果。为一僧祇。然三祇延促之义。广如下释。

    △二果。

    无明则灭。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以无起故。境界随灭。

    以因缘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

    【疏】无明。谓根本。心无起者。妄心尽也。境随灭者。妄境灭也。此上皆灭惑也。即翻前三种染。

    以因下。明证理成德。因者。无明。缘者。妄境界。心相者。染心。此并灭故。心体转依。名得涅槃。起不思议业用。

    【记】初。灭惑翻染也。妄心尽者。即业转二识尽也。以无无明为能熏故。

    妄境灭者。以无妄心为能熏故。

    皆灭惑者。通指无明已下之文。皆是展转灭惑翻染义。如前逆论灭义中广辨。

    三种染者。即后三种不相应染。然亦逆论灭义。故云翻前。

    以因等者。二。证理成德也。涅槃。是断。业用。是恩。得。是智德。属能证智故。斯皆修行。翻染相成净德也。

    因者下。再牒蹑前翻染之文。以明果上所显之德。染心。通六染。无明灭故。业等三染心尽。境界灭故。智等三染心尽。故云心相一切皆尽。如上云。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转依者。心体在缠。依九相等。名为生死。今九相既灭。生死已尽。心体空寂。名为涅槃。义说其依。实无能所。又转之一字。义兼两势。谓转灭生死。转得涅槃。又转灭。则无法可灭而成似灭。转得。则无法可得而为真得。余有多义。如别所明。

    业用者。依涅槃空寂之体。随机感现。无不利益。亦无心应。故云自然业。心言罔及。故云不思议。斯则翻前妄心妄境。故得涅槃(六染心皆烦恼碍故。又翻妄心成智德。得也。翻妄境成断德。涅槃也)。翻前无明。成自然业(无明为智碍故。又翻无明成恩德。业也)。然此因果两科。凡贤圣果四位具足。皆由真如内熏。妄心外助。令真有力。故能始从凡夫。终至果位。起兹净业也。

    △二广(二)。初明妄心熏习。二显真如熏习。

    初明妄心熏习。

    【记】即是妄心熏真如也。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分别事识熏习。依诸凡夫。二乘人等。猒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趣向无上道故。二者。意熏习。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疏】一事识者。即上意识。

    依诸下。以此识。不知诸尘唯是识故。执心外实有境界。凡夫二乘。虽有发心趣向解脱。而犹计有生死可猒。涅槃可欣。不了唯心道理。由此作意力故。久后还得菩提。

    二意者。若就本而言。名为业识。通而论之。即前五种意。

    菩萨发心者。以诸菩萨。知一切法。唯是识量。舍彼事识外计分别。既了唯心。趣理速疾。异前渐悟。故云乃至速趣涅槃也。

    【记】一下。正释文也。意识者。意之识也。

    凡夫者。即十信已前。不了唯识而修行者。

    以此识下。先明所依之识。以此粗识。本是境界为缘之所起者。不知诸法。本依现识而生。以不知故。复执为实。

    凡夫下。次明能依之人。且二乘不知七八二识。及事识细分。但修我空观智。凡夫悠悠修行。不知唯识道理。但依粗识。起欣猒心而求佛果。不能亡相。由此与二乘同处而言。

    由此下。后明得道分齐。作意者。作发趣佛道之意。即欣猒心也。

    久后等者。以趣心无辍。渐能解了唯识道理。如实修行。还得成道。以用心迂会。故不速疾。乃云久后。菩提。即无上道也。

    菩萨。十信已上了唯识者。

    识量等者。一切境界。唯识所现。所现境界。一一如识。故得识染即境染。识净即境净等。既知唯识所现。终不定执实法。虚妄取着。故云舍彼等。

    了唯心者。有智能了诸法无性。心相亦空。唯一真如。不生妄取。念念与理相称。故得疾取于涅槃也。

    【疏】问。此中妄心。既并熏习真如。起反流行。意熏既属梨耶。如何能各自发心修行。

    答。前凡夫二乘。不觉梨耶。但依分别事识资持力故。而发心修行。以不达本故。向大菩提。疏而且远。故云渐也。此菩萨既了梨耶本识。即依此识资持力故。方得发心修行。以了本故。向大菩提。亲而且近。故云速也。此约所依相资辨熏。非各自发心等。此如下文证发心中说也。

    【记】问下。通妨难也。初。问中。妄心并熏者。五意及意之识。皆熏真如。令其有力。遂猒生死苦。乐求涅槃。修反流顺真行也。

    意熏等者。谓五意中前三。属梨耶识。然三乘之人。俱有梨耶熏真之理。何故此中。唯言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二乘凡夫。不同此辙而疏远耶熏既是同。发心合等。云何不尔。

    二答中。先。正答。凡夫不觉者。以不闻大乘教。不遇真善友。故于诸法。不知梨耶所变。又不知能变之识。真妄和合。无有自性。故云不觉。

    资持力者。谓依意识。分别心外。见有生死涅槃。从此起心。猒生死苦。乐求涅槃。资熏真如。真如任持能熏之力。由是发心修行也。

    不达本者。以不能了自心。则生二妄想(一者。不了法唯心现。二者。执心外法为实)。道目前而远觅。佛在内而外求。解既不正。行亦迂曲。故向菩提。不能速疾。故云疏远也。

    了本识者。既知诸法。唯心所现。终不随顺粗识分别。执心外法。拟弃生死。别求涅槃。虽修诸行。而无行可行。虽度众生。而无生可度。故经云。了心及境界。妄想即不生。斯则了本识而修行者也。

    既而忘缘内照。称顺本性。速得合道。故云亲而且近。如下顺性修檀等。前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等。即斯行也。

    问。五意中后二。亦是事识。此则三乘人所同有者。菩萨依熏。何得速疾。凡小依熏。何又迟滞而各别耶。答。凡小但觉事识粗分。故渐修不疾。菩萨深达事识细分。故顿悟疾趣。又二乘事识熏。粗不该细。何者。彼则唯知事识。不知本识。迷本识故。不了境从心起。知事识故。但觉心自境生。依此修行。故成疏远。菩萨意熏。本能摄末。何者。此则二识俱知。以知之故。虽心缘境。达境唯心。故于事识而不信用。但信用本识。依此修行。故成亲近。

    此约下。次。结答也。所依。即本事二识。及真如也。以三乘人等。各依其识。熏彼真如而起行故。

    相资者。本因真如熏妄心。令起猒求。然后妄心熏真如。令修此行。是则若依事识熏真如。真如还资事识之行。若依本识熏真如。真如还资本识之行。故相资也。但缘识有内起外发之异。故使行有内照外求不同。迟速果因。自兹而得。证。发心中者。文云。是菩萨发心相者。有三种心微细之相。云何为三。一者。真心。二者。方便心。三者。业识心。广说如下。

    △二显真如熏习。

    【记】即是真如熏无明也。

    △文中三。初标徴。次列名。后辨相。

    初标徴。

    真如熏习义。有二种。

    云何为二。

    【疏】有二。标数也。

    云何。徴起也。

    △次列名。

    一者。自体相熏习。二者。用熏习。

    【疏】体相熏者。内因熏也。用熏者。外缘熏也。

    【记】体相合论者。如珠与光。不相离故。用别开者。如珠现影。从体起故。

    △后辨相(二)。初别释。二合明。

    初别释(二)。先体相。次用大。

    先体相(二)。一正显。二释疑。

    一正显。

    自体相熏习者。

    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

    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力故。能令众生。猒生死苦。乐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

    【疏】不空本觉。名无漏法。此法冥熏众生。非物能了。故云不思议。此中业者。是冥熏作用。作境界者。非直熏彼妄心。令其猒求。成能观智。亦乃与其观智。作所观境界。

    依此下。显熏功能。二义者。谓此心境二法。亦可此体相二法。冥熏众生有力故。令起猒求等行。自信下。依熏起修行相。

    【记】论初句。牒名。

    从下。释义二。初。明熏习。

    不空者。不空如来藏也。以有自体。本具河沙性德故。

    冥。暗也。物。即众生。其犹衣珠潜照。而贫者莫知。黄金缠弊。而行者罔测。故非能了也。

    冥熏作用。拣异出缠应化之用。

    境界性者。此是体熏。以表体相无二。故标中则先体后相。释中则先相后体。如何熏习。以能为境界。牵彼智生。即是熏义。非直下。蹑前也。亦乃下。正释也。前则本觉。熏令起智。智。即始觉也。此乃对智。成所观境。境。亦本觉也。是则本觉相。为能熏之心。体。作所观之境。一体之上。义分二别。如前说法有对智显义等(谓前说一本觉法。对二智。显四镜义也)。

    论依此等。二。显功能。心境者。无漏法。心也(前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境界。境也。由心之所发。由境之所牵。虽分二法。体唯本觉。无二别也。

    体相者。具无漏。相也。作境性。体也。

    有力者。妄心劣故。本觉势强。熏力猛盛也。昔以随流。则妄有力而真劣。今既反流。则真熏功盛而妄心势衰也。

    自信己身等者。约人所说。故言己身。以...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