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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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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 西京太原沙门 法藏 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 宗密 录注

    宋 秀州长水沙门 子璇 修记

    清 钱塘慈云沙门 续法 会编

    顺天府府丞 戴京曾 阅定

    △二不觉义。

    【记】不觉者。即梨耶识中第二义不觉无明也。是即无明之别号。亦名痴。亦名为迷。无知等。斯约染法以明心生灭义。然生是虚生。灭亦是妄灭也。

    △文三。初根本不觉。二枝末不觉。三结末归本。

    【记】此三段。亦可初体。次相。后即结相同体。

    △初根本不觉(二)。一依觉成迷。二依迷显觉。

    一依觉成迷(三)。初法。次喻。三合。

    初法。

    所言不觉义者。

    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

    不觉心起而有其念。

    念无自相。不离本觉。

    【疏】不觉句。牒章。

    谓下。释义。

    不如知者。不了如理一味故。释根本不觉义。如迷正方也。

    不觉起念者。谓业等相念。即邪方也。

    念不离觉者。邪无别体。不离正方也。

    【记】论云不如实知真如法一者。不。违逆义。如实知。一切觉也。即能达智。真如。平等理也。即所达境。法一。一法界心也。即二所依体。于上三法皆违逆故。故云不如实知真如法一也。

    疏云不了等者。如理平等。本唯一相。无不觉之异。今既不如理知。故云不了。不了。即无明也。由无明故。妄生异相。首楞严云。无同异中。炽然成异也。

    迷正方者。不了是正东故。

    论云不觉心起而有念者。不觉。根本无明。念即业等。枝本无明。谓违背上三法故。不觉无明忽然生起。遂有业等妄想念也。

    疏云业等相者。指三细言。论云起念。起即是动。动即是业相也。经中亦名为起。故文云起为世界。静成虚空。

    邪方者。前虽迷其正方。但且不了是东。今于东处。别作西解。故云邪方。前即迷真。此即起似也。然根本无明中。有迷真执妄二义。今论此段。并下三细。是迷真义。下智相等。即执妄义。亦即楞严背觉合尘义。经云。迷失本妙圆心宝明妙性。认悟中迷等。此则具明二义也。华严云。于第一义不了。名为无明。此迷真也。圆觉云。妄认四大缘虑为身心等。此执妄也。然迷真必执妄。执妄必迷真。故此二经。各举一义也。

    邪不离正者。西处即东故。不觉处即觉故。

    △次喻。

    犹如迷人。依方故迷。若离于方。则无有迷。

    【记】依方迷者。依东方故。迷为西方。若离正东。即无邪西。

    亦如依水起波。若离于水。则无有波。

    △三合。

    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

    △二依迷显觉。

    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

    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

    【疏】于中二。初。明妄有起净之功。后。明真有待妄之义。

    良以依真之妄。方能显真。随妄之真。还待妄显故也。

    【记】初义者。即文云。以有不觉等。妄待真也。后义者。即文云。若离不觉等。真待妄也。此即节释其文也。

    良以下。正辨其意。依真下。显初意。如依金之器。方能显金。反之则不可也。随妄下。显后意。如随器之金。还待器显。反之亦不可也。

    前依觉故迷。则为妄之所损。今依迷显觉。则为妄之所益也。

    然论之大意。明不觉与觉。皆是相待。以显生灭染净。无有自相。皆不可得也。此中初言以有不觉妄想心者。无明所起妄想分别。由此分别。能知名义。故有言说。说于真觉。是明真觉之名。待于妄立也。若离不觉。即无真觉。自相可说者。是反明真觉。必待不觉。若不相待即无自相。自相既无。他亦不立。是显染净无所得义。故后译云。然彼不觉。自无实相。不离本觉。复待不觉。以说真觉。不觉既无。真觉亦遣。如下文云。当知一切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故圆觉云。依幻说觉。亦名为幻。智论亦云。若世谛如毫[(牙*ㄆ)/里]许有实者。第一义谛。亦应有实。此之谓也。

    △二枝末不觉。

    【疏】此一段文。略作二种释。初。约喻说意。二。就识释文。初者。本觉真如。其犹净眼(一)。热翳之气。如根本无明(不觉也二)。翳与眼合。动彼净眼。业识亦尔(三)。由净眼动故。有病眼起。能见相亦尔(四)。以有病眼。向外观故。即见空华。妄境界现。境界相亦尔(五)。以有空华境故。令其起心。分别好华恶华等。智相亦尔(六)。由此分别。坚执不改。相续相亦尔(七)。由执定故。于违顺境。取舍追求。执取相亦尔(八)。由取相故。于其相上。复立名字。若彼相未对之时。但闻名即执。计名字相亦尔(九)。既计名取相。发动身口。攀此空华。造善恶业。起业相亦尔(十)。受苦乐报。长眠生死而不能脱。业系苦相亦尔(十一)。皆由根本无明力也。

    【记】疏有十一重翳喻法合。义相昭然。寻文易解。

    又以首末比况。最切者梦喻。已见前说。

    皆由无明力者。即下结云。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一切染法。皆不觉相。

    △次释文者。分二。一无明为因生三细。二境界为缘生六粗。

    【记】楞伽云。妄想为因。境界为缘。和合而生。妄想。即无明也。疏中用此经句以科论文也。

    △一无明为因生三细。

    【记】据下论文。乃是展转相生。今但约根本而言。故云无明为因。

    △中又二。初总标。二别解。

    初总标。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

    【疏】相不离体故。末不离本故。依无明起妄心。依妄心起无明故。

    【记】相不离体者。业等九相。不离不觉体故。以即体之相。即相之体。故不相离。

    末不离本者。三细六粗之枝末。不离不觉无明之根本。以即本之末。即末之本。故不相离。

    依无明起妄心者。即不觉生三相(三细相也)。如下云。以依无明有梨耶。依妄心起无明者。即三相(三细也)与不觉相应。下云。以依阿梨耶。说有无明。其犹依水起波。波相起已。不离于水。由斯义故。名曰相应。非约心王心数说相应义。以此三种(三细)。是不相应染故。

    △二别解二。初徴。次释。

    初徴。

    云何为三。

    【疏】总徴起也。

    【记】何为依于不觉生三相耶。

    △次释(三)。一业相。二转相。三现相。

    【记】三相文中。各有标名。所依。正释。详之。

    △一业相。

    一者。无名业相。

    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

    【疏】初句。标名。

    依不觉。释标中无明也。即根本无明。

    心动为业。释标中业也。此中业有二义。一。动作是业义。即此心动。是也。

    觉则不动者。反举释成。既得始觉时。即无动念。是知今动。只由不觉也。

    动则有苦者。二。为因是业义。此既招苦。即为因也。如得寂静无念之时。即是涅槃妙乐。故知今动。则有生死苦患也。

    果不离因者。不动既乐。即知动必有苦。动因苦果。既无别时。故云不离也。

    此虽动念而极微细。缘起一相。能所不分。即当梨耶自体分也。如无相论云。问。此识何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别。一体无异。当知此约赖耶业相义说也。下二。约本识见相二分为二。

    【记】论云无明业相者。初。标名。意表此二。无有异体也。所以知者。前说业相尽处。便见心性成究竟觉。但以约义。故说相依。显体无别。故今双举。又拣本觉随染业相。故云无明业相。显觉不觉皆有业相。而真妄不同也。

    论中依不觉。句。二。所依也。根本无明者。以是所依。故当根本。如梦依睡也。

    论心动下。三。正释。动名业者。能依也。

    动作是业义者。是无明之业用。后之八相。亦是动作。亦是无明业用。然约别义以立其名。唯此最初起用之始。故名为业。

    反举等者。如不睡则无梦。

    始觉者。即始究竟时也。

    为因是业义者。然九中前八。皆得名因。所以不言业者。亦约别义故。今此初相。能为苦本。故名业也。

    如得下。反显。以静是妙乐之因故。反知动念。即是苦因也。

    动因苦果无别时者。以一念起动。即具微细四相。四相之苦果。不离一念之动因。据此位中。即是梨耶行苦。若准前明四相俱时有故则四相摄于九相。分段粗苦。亦在其中。所以次第说者。文不顿书故。义有因依故。若约时说。则一念不觉无有前后。故有说云。一念不觉。五蕴俱生。即斯义也。

    此虽下。上则别解论文。今是通明行相也。此乃九相之端。细中之细。未有转现心境差别。故云一相不分。

    自体。即自证分也。如无相下。引证。相。即自体。境界。即所缘。

    当知下。会彼同此。

    △二转相。

    二者。能见相。

    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

    【疏】初句。标也。即是转相。

    以依等者。依前业识。转成能见。

    不动无见者。若依性净门。则无能见也。反显能见。必依动义。如是转相。虽有能缘。以境界微细故。犹未辨之。如摄论云。意识缘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是即可知。此识所缘境。不可知故。既云所缘不可知。即约能缘以明本识转相义也。

    【记】依前下。转。犹起也。是前业相。起为此见。然余相皆有起义。不名转者。亦约别义故。如依于梦而有梦心。

    若依下。约果海性净不动。则无有彼此之见。应知有见者。但依动故。如无于梦。则无梦心。

    如是下。就此一相位中以明。不说境界所以。以微细故。且说能见以为转相。然此境界。便是向下现相。以论中分能见所见各为一相。今此见相。由内所发。非托境生。故名为转。依此转相。带起所缘。复立现相。非谓于此能见之中。又自别有微细境故。

    摄论下。引证。意识。即第六识智相是也。三世境者。诸有为法。非三世境者。诸无为法。斯皆意识所缘之境。可知者。意识粗浮。能所缘念。可以现今分别取解也。以有三世等境为可知故。

    此识等者。即第八也。以无可知境故。既无境可知。故唯就能缘见分以明此识也。如说十二因缘。始不可知。此亦如是。唯识亦云。不可知执受处。

    既云下。结意。

    △三现相。

    三者。境界相。

    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疏】初句。标也。即是现相。

    以依下。依前转相。能现境界。

    离见句。反释。

    【记】依前等者。如依梦心而有梦境。

    反释者。应云。圣人离见。既无此境。当知此境。定从见生。如无梦心。则无梦境。

    然上三相。皆反以释成者。以此是八地已上所知境界。非下位所觉。由是以圣人不见相等。比决反验。令义明了。可证可信也。

    △二境界为缘生六粗。

    【疏】即分别事识也。如楞伽经云。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此之谓也。

    问。三细属赖耶。六粗属意识。何故不说末那识耶。

    答。有二义意。一。前既说赖耶。末那必执相应。故不说。瑜伽论云。赖耶识起。必二识相应故。

    又由意识缘外境时。必内依末那为染污根。方得生起。是故既说六粗。必内依末那故。亦不别说。

    二。以义不便故。略不说之。不便相者。以无明住地。动本净心。令起和合成梨耶。末那既无此义。故前三细中略不说。又由外境。牵起事识。末那无缘外境义。故六粗中。亦略不说。

    亦可计内为我属前三细。计外为我所。属后六粗。故略不论也。

    楞伽经中。亦同此说。故彼经云。大慧。略说有三种识。广说有八种相。何等为三。谓真识。现识。分别事识。乃至广说。

    经中现识。即是三细中现相也。分别事识。即是下六粗也。所以知者。彼经下释分别事识中乃云攀缘外境界。起前事识等。故知事识。非是末那。此论下文。并同此说。宜可记之。

    【记】即下。初。引经指配事。即是境。分别六尘境事之识。故名分别事识。楞伽等者。具云。藏识海常住(本识)。境界风所动(现识)。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事识)。问下。二。问答释妨三。初。问。末那者。具云讫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谓与四惑相应。故云染污。恒审思量。故云意。即第七也。

    答下。二。答三。初。六八相从答二。初。约能执从所执故不说。必执相应者。谓第七种子。在第八中。第八见分。为第七所执。故曰相应。况二识相依。互为根耶。

    瑜伽下。引证。可知。

    又由下。二。约所依从能依故不说。内依等者。以第八第七互依。第六依于七八。前五依六七八。及同境依。故有偈云。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但说能依。必知有所。故略不云。

    二下。次。以义不便答二。初。无和合义故不说。无明等者。前说无明。与真和合。成梨耶识相。末那但一向生灭。无和合义。若言和合。自成梨耶。若无和合。识从何生。义既不便。求说不及。

    又由下。二。无缘外义故不说。末那无缘外者。以前五唯缘外尘。第八缘内根身。种子及器世间。第六通缘一切。第七唯缘第八见分。今六粗皆缘外境。故不说也。亦可下。三。约计内外答。此约我我所分。亦属六八。故不言第七。意云。第七正是执我我所。今分两处。无体可言楞下。三。证二。先。引经。宋译文也。

    经中下。次。释义。现识等者。正配释。彼经云。譬如明镜。持诸色像。现识处现。亦复如是。

    所以下。辨事识义也。

    攀缘外境界等。亦是义取。宋云。取种种尘。及无始妄想熏。是分别事识因。唐云。分别事识。以分别境界。及无始戏论习气为因。既云缘外尘境。非六而谁。由是论依经说。故不复论第七识也。

    故知下。结会彼此。然上多义。明此论中不说第七者。要异海东晓公。说下智相。即第七故。故彼文云。言智相者。是第七识。粗中之始。始有慧数。分别我尘。故名智相。夫人经说。六识及心法智。今之智相。即心法智也。若具而言之。缘于本识(内也。末那细分缘者)。计以为我。缘所现境(外也。末那粗分缘者)。计为我所。今就粗现说之。依境界心起分别。又此境界。不离现识。犹如影像。不离镜面。此第七识。直尔内向。计我我所。而不别计心外有尘。故余处说。还缘彼识(如唯识三十颂等)。问。云何得知第七末那。非但缘(内)识。亦缘(外)六尘。答此有二释。一。依比量。二。圣言量。比量者。量云。意根是有法。必与意识同境故是宗。因云不共所依故。同喻如眼等根。异喻如次第灭意。三支无过。故知意根。遍行六尘。圣言量者。一。金鼓经云。眼根受色。耳分别声。乃至意根分别一切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故知遍缘一切也。二。对法论。十种分别中言。第一相分别者。谓身所居处。所受用义。彼复如其次第。如诸色根器世间色等境界为相。第二相显分别者。谓六识身及意。如前所说所取相而显现故。此中五识。唯现色等尘。意识及意。通现色根。及器世间色等境界。设使末那。不缘色根器世界等。即能现分别。唯应取六识。而言及意。故知通缘。已上皆略彼疏而说。今此疏意。明无第七。乃是影摄。无违常式意不缘外。故有多义也。

    △文中二。先蹑前总标。次立名别释。

    先蹑前总标。

    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

    【记】此之六相。虽则展转各有所依。今亦但取根本而言。故云依境界缘生六相也。楞伽云。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斯之谓欤。

    △次立名别释(二)。初徴。二释。

    初徴。

    云何为六。

    【记】云何缘现境界生六相耶。

    △二释(六)。一起计。二生受。三取着。四立名。五造业。六受报。

    一起计。

    一者。智相。

    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

    【疏】于前现识所现相上。不了自心所现。故创起慧数。分别染净。执有定性。

    【记】依于境心起者。此但外由境缘牵起。内根发生也。

    于前等者。不知内发。谓是外来。楞伽云。外实无有色。唯自心所现。愚夫不觉知。妄分别有为。不知外境界。种种皆自心。智者悉了知。境界自心现。

    创起等者。随其心王。复起心数。拣择染净。决定如此。故名智也。体是别境心所中慧。故云慧数。

    △二生受。

    二者。相续相。

    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

    【疏】谓依前分别。爱境起乐受觉。不爱境起苦受觉。数数起念。相续现前。此明自相续也。又能起惑润业。引持生死。即令他相续也。故下文云。住持苦乐等。

    【记】依前等者。于顺情可爱之境。心与喜俱。名乐受觉。于违情不爱之境。心与瞋俱。名苦受觉。不苦即乐。不乐即苦。违顺之境既续。苦乐之心岂断。略以辨粗。故不论其舍受。而理实有之。但在苦乐之间耳。

    自相续者。当相不断故。

    又能等者。以自相续故。复能发起烦恼。润于已熟之业令受报。未熟之业令成熟。由是引导任持。令其生死。不断不绝。此则令他后四。相续不断也。

    广如下生灭因缘五意中释。

    △三取着。

    三者。执取相。

    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着故。

    【疏】苦乐句。上皆前相续相也。

    起着句。是此执取相也。谓于前苦乐等境。不了虚无。深起取着。故下文云。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着转深。计我我所等也。

    【记】论云住持者。谓于苦乐境上。坚固停止。无有变改。执持不舍也。

    疏云上皆等者是执取相所依。故具牒之。

    是此下。正是明第三相。以不知违顺境如空华。不了苦乐心如幻化。的取为实。确然不改。故云深取。

    故下等者。即下因缘意识中文。

    △四立名。

    四者。计名字相。

    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

    【疏】依前颠倒所执相上。更立假名。是分别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随。而生诸妄想。故云依于妄执等也。

    上来起惑。自下造业受报。

    【记】依前下。境本非善。以顺己之情。便名为善。境亦非恶。以违己之情。便名为恶。且善恶相。已自不实。况于名字。起诸倒情。宁非是假。何以故。他人于此。或以善为恶。或以恶为善。二皆不定故。肇公云。物无当名之实。名无得物之功。由此名故。不待眼见违顺之相。但耳闻善恶之名。便生喜怒。是故目为计名字也。

    楞伽下。引证。

    上来下。结前生后以配三障也。自此已上。直至根本无明。尽名为惑。若准佛名经云。独头无明。为烦恼种。次则别开无明。以为烦恼所依。其实无明是痴。乃根本六惑之数也。若合论之。皆名烦恼。开合虽异。俱是惑门。

    自下等。即业苦。斯则三障即三道也。

    △五造业。

    五者。起业相。

    依于名字。寻名取着。造种种业故。

    【疏】谓执相计名。依此粗惑。发动身口。造一切业。即苦因也。

    【记】执相等者。谓于我执贪瞋爱见。发动身口七支。造善。恶。不动等无量差别之业。于中虽有善及不动。然俱有漏。不出三界。三界无安。犹如火宅。故皆苦因也。

    △六受报。

    六者。业系苦相。

    以依业受报。不自在故。

    【疏】业因已成。招果必然。循环诸道。生死长缚。

    【记】必然者。必。定。然。是也。斯有两义。一。不得不受故。二。善不为苦。恶不为乐故。书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涅槃经云。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间。无有地方所。脱之不受报。故云必然。

    三界轮转。无有罢期。故曰循环。

    死此生彼。不能脱免。故云长缚。

    如蚁循环。如蚕作茧。终而复始。不自在故。正法念云。如绳系飞鸟。虽远摄即还。众生业所牵。当知亦如是。苟非觉悟。无有解期。

    △三结末归本(二)。初正释。二转释。

    初正释。

    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

    【疏】三细六粗。总摄一切染法。皆因根本无明。不了真如而起。

    【记】染法虽多。不出三界因果惑业。今以三细六粗摄之。罄无不尽。如是染法。皆由根本无明。迷真所起。故论云当知等也。

    △二转释。

    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疏】问。染法多种。差别不同。如何根本。唯一无明。答。染法虽多。皆是无明之业气。悉是不觉之差别相。故不异不觉也。

    【记】问意可知。

    答文便是解论意也。业气。即别相。此根本无明别相。皆是不觉业用气分。然此不觉。是九相之总名。九相。乃不觉之别号。故圆觉云。身心等相。皆是无明。即斯义也。

    △三双辨同异。

    【记】双辨者。向说觉与不觉染净迢然。又说依觉故迷。不离本觉。若言其异。云何依觉故迷。若言其同。云何染净不等。又若定同定异。皆无进修之门。何也。同则圣凡一等。欣猒都绝。异则染净抗行。迷悟永隔。由昧二门不即不离之旨。故有斯惑。然于相无相宗失意者。各堕一边。故今辨释。用祛迷谬。

    △中分二。先标列。次解释。

    先标列。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

    云何为二。

    一者。同相。二者。异相。

    【疏】觉不觉。双牒。

    有二相。标也云何二。徴也。

    一者下。列也。

    【记】同相。则以生灭望真如说。以相望性。明其同也。异相。秪就生灭一门。染净自相望以成异也。详下论释。思之。

    △次解释二。初同。二异。

    初同(三)。一喻。二合。三证。

    一喻。

    同相者。

    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

    【疏】初句。牒名也。染净二法。同以真如为性。真如以此二法为相。

    种种瓦器。喻染净法。性相者。器以尘为性。尘以器为相。

    【记】染净等者。染即不觉三细六粗。净则觉义二相四镜。

    以者。用也。缘真如是总相门。故能通与二法为性。又真如无相。故以此二法为相。斯则二相同依一性。一性同生二相。由是同字。性相俱用。

    喻染净者。器有精粗故。器以等者。器喻生灭门中染净诸法。尘喻真如门无相一理。瓦器皆同以微尘为性。微尘皆同以瓦器为相。详之。

    △二合。

    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

    【疏】无漏。始本二觉也。无明。本末二不觉也。业幻者。此二皆有业用显现。而非实有。故云幻。此等合种种器也。

    皆同性相者。以动真如门。作此生灭门中染净二法。更无别体。故云性也。真如亦以此二法为相。净相可知。其染相者。下文云。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即有染相。

    【记】此二者。即上无漏无明。义如下说。

    非实有者。从分别生故。经云。幻妄称相。然幻之一喻。诸教多引。以喻染净其体不实。良以五天。此术颇众。今依古德释义。法喻略开五种。喻之五者。如结一巾。幻作一马。一。所依巾。二。幻师术法。三。所幻马。四。马有即空。五。痴执为实。法之五者。一。真性。二。识心。三。依他起。四。我法即空。五。迷执我法。

    此等合者。无漏业。合精器。无明业。合粗器。

    更无别体者。经云。其性真为妙觉明体。此明染净二法。皆同以真如为性也。

    真如句。明真如亦同以染净二法为相也。

    净相。即智净不思议业。及后二镜。已见前文。

    下文。即熏习中文。然则前三细六粗。虽是染相。以约不觉义说。故不引用。今别引下文者。意证此染。是真如相。故文云。真如之法。实无有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若前九相。初标后结。皆约不觉。不言皆是真如相故。

    准前末应结云。此合皆同微尘性相也。业幻皆同真如为性。合瓦器皆同微尘为性。真如同以业幻为相。合微尘同以瓦器为相。疏不云者。例上思知。

    △三证(二)。先正引。次释疑。

    先正引。

    是故修多罗中。依于此义。

    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

    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

    【疏】是下。依此同相门。如上本末二不觉。本来即真如故。说一切众生。自性涅槃。不更灭度。故净名经云。一切众生。即涅槃相。不复更灭。

    菩提下。依此同相门。如上始本二觉。即真如故。诸佛菩提。非修等也。

    又前约不觉即如。故众生旧来入涅槃。今约觉智即真。故诸佛菩提。无新得也。

    非修者。望前涅槃。非是了因所显。非作者。望前菩提。非是生因所作。无得者。此之二果。性净本有故也。

    【记】依此句。即释论中依于此义。以此义一句。贯于下二门故。

    众生。即不觉也。不觉无体。即是真如。真如之理。即涅槃性。性自寂灭。何待更灭。灭度涅槃。即此彼方言也。

    净名下。弥勒章文。大品亦云。断一切结入涅槃者。是世俗法。非第一义。何以故。空中无有灭。亦无所灭者。诸法毕竟空。即是涅槃故。

    菩提。梵音。秦言云觉。觉即始本二觉。二觉既是真如。菩提岂从修得。故大品云。以何义故名菩提。空义故是菩提。如义。法性义。实际义等。是菩提也。上约众生不觉即真如故。本来涅槃。此明诸佛觉亦真如故。菩提不可修作。既言修作。应知约果所得。故云诸佛。以本有故。何须修作而后得耶。故云非可修作。

    又前下。重以真如二字。释此二段也。旧入者。圆觉云。始知众生。本来成佛。又云。一切众生。即究竟觉。故云无得。然旧来入与无新得。义同文异。但以如为涅槃。真为菩提为别也。又时人多谓涅槃为相所累。故说不觉即如。本来涅槃。妄计菩提修因所生。故说觉性即真。亦非新得。由是相即无相。故约不觉说涅槃。非是修生。元自本有。故约真性说菩提。

    望涅槃者。涅槃合是修其智了所显。以不觉即如。如即涅槃。岂待了因了之方显。斯则未尝不显。何待更显。故上文云。旧来入涅槃。

    望菩提者。菩提合是生因所作。以菩提是觉。觉性即真。故不待作之始生。斯则未尝不有。更何作耶。故上文云菩提无新得。

    然据前云诸佛菩提非修等。即将此二句。独就菩提而论。今又分此修作以望两处所说。知之。

    此之下性净。拣非离垢净。本有。拣非新近生。既是本有之法。不合言得。以体如实常不变故。不同妄法。无实可得。斯无得法。元真实故。

    △次释疑。

    亦无色相可见。

    而有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

    以智相无可见故。

    【疏】亦下。疑云若众生已入涅槃。更无新灭者。即已同诸佛。何故不能现报化等色身。故此释云。法性自体。本无色相可见。如何使现色等相耶。

    【记】疑下。初。叙疑。约圣疑凡难也。

    故此下。二。释通。依体舍用释也。楞伽云。真实中无物。云何起分别。又经云。佛真法身。犹若虚空。此皆约无色也。

    【疏】而有下。又疑云。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见法。故不现色者。诸佛何故现报化等种种色耶。故此释云。彼见诸佛种种色相等者。并是随众生染幻心中。变异显现。属后异相门。非此同相门中本觉智内。有此色等不空之性也。又亦可本觉不空恒沙德中。亦无此色故也。

    【记】又下。三。转难。约应疑真难也。

    故此下。四。转释。依本舍末释也。谓佛果海。但有大定智悲而无色相。众生见有报化色等相者。是彼菩萨业识。凡小事识所现。属于无明差别之相。故下文云。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也。

    非此下。约离相释。下云。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可见。既云是第一义。无有世谛。岂于此中。而有色等不空性耶。

    又下。云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楞严云。性色真空。故本觉智性内。无有不空色相等也。

    又亦下。约性德释。彼是真善妙色。即性之相。虽名为色。亦非可见之相。故云智色。下文云。以智性即色故。说名法身。

    【疏】以智下。问。何以得知彼法体中无色相耶。故此答云。以本觉智。非是可见之法故也。

    【记】问下。五。随难。约相疑性难也。

    故此下。六。随释。依真舍妄释也。以本觉不空性中智慧德相。亦无有相可取。故前云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后云。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二异。

    异相者。

    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

    如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疏】初句。牒名。

    如下。喻也。

    如是下。合也。无漏无明。总指。随染下。别明。无漏法也。性染句。是无明法也。

    以彼无明。迷平等理。是故其性。自是差别。故下文云。如是无明自性差别故也。

    诸无漏法。顺平等性。直论其性。则无差别。但随染法差别相故。说无漏法有差别耳。如下文中。对业识等差别染法。故说本觉恒沙性德。

    又由对治彼染法差别。故成始觉万德差别也。

    如是染净。皆是真如随缘显现。似有而无体。故通名幻也。

    【记】喻中。种种器。譬生灭门中染净法相。

    各不同者。譬染法内。三细异于六粗。净法内。二相异于四镜。

    别明者。以无漏净法。体是觉性。觉性无差。但随无明。故现差别。有差无差。故别明也。

    以彼下。先。释性染句。明无明本性。自是差别。若不差别。则不能迷平等理也。

    下文。即真如体相熏习中文。

    诸无下。次。释随染句。先。约本觉义说。无漏。即通指本始二觉修性功德也。

    直论性者。克就真体说也。是前门中所示真如体故。但随下。约对染差别说净差别。即后门中所示本觉相也。比如一月。影现万水。月本无差。随水影别下文。即相大文也。

    又由下。次。约始觉义说。由为治悭贪等染法。成布施等波罗蜜无漏净行。及果上十力四无畏等万德之义也。前则待差染以成差。此则治差染以成差。亦可前相后用耳。又以随差别众生以成差也。二句中皆有此一义。前已问答。故此阙之。具此三义。故云随染差别等也。

    如是下。释染净法皆如幻义以对待之。法本不立故。如经云。若有一法胜过涅槃。我亦说为如梦幻等。金刚亦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然上所说同异之义。即是真如生灭二门不相离义。约生灭门。即同而异。约真如门。即异而同。苟得一心二门之旨。即无惑于此。

    △二释上生灭因缘。

    【记】生灭因缘者。以上立义分云。是心生灭因缘相。于中心生灭。已如上释。今则释因缘两字。然是生灭家之因缘。故复言生灭也。

    △文分二。初明生灭因缘义。二重显所依缘体。

    初明生灭因缘义三。先总标。次徴问。三别释。

    先总标。

    复次生灭因缘者。

    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

    【疏】初句。牒前以标也。梨耶心体。不守自性。是生灭因。根本无明。熏动心体。是生灭缘。又无明住地。诸染根本。是生灭因。外妄境界。动起识浪。是生灭缘。依是二义以显因缘。

    所下。诸识生灭相集而生。故名众生。而无别体。唯依心体。故言依心。即是梨耶自相心也。能依众生。是意意识。依心体起。故云转。转者。起也。

    【记】初下。初。解牒文。牒前标者。谓牒前立义分中之所宗。标为此下论文之所释。梨耶下一重。是能生三细之因缘。

    心体。即真如。于中唯取随缘一义。以不守自性故。根本等者。以是亲迷真觉。故不取枝末。又此唯当成事之义。不取体空。

    又无明下一重。是能生六粗之因缘。

    盖此两重因缘。正如楞伽所说。不思议熏变。及取种种尘无始妄想熏等。广如下说。又此两重。但有三法。谓真如唯因。境界局缘。无明望真则为缘。望境则为因。结文可知。

    诸识下。二。解标文。然此但唯约心。故云诸识。若云五阴和合中生。斯则兼于色也。

    而无下。如波无别体。唯依于水。上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等。

    自相心者。即前不守自性。生灭因也。

    能依等者。但以约法约人立名有异。意与意识。即是众生。无别体也。即前诸识生灭相集而生也。又众生是总。意等是别。总别虽殊。其体一也。皆从心起。以心为依。然此中能所依起(心望意。心。能起。意。所起。意望心。意。能依。心。所依。意望意识。依起例知。下五意。亦准之)。

    以心意意识相望分别。有通有局。思之可见(心。通也。意识。局也。意。望前则局。望后则通)。

    楞伽亦云。藏识说名心(第八识)。思量性名意(第七识)。能了诸境相。是则名为识(前六识)。今此心是如来藏。意是五意。识唯第六。故不同彼。

    △次徴问。

    此业云何。

    【疏】此心作众生义云何。

    【记】既云众生。依于心体。有意等起。其相云何。

    △三别释(三)。初释所依心。二释意转。三释意识转。

    初释所依心。

    以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

    【疏】梨耶者。是上所说心。即是生灭之因。无明者。于梨耶识二义中。此是不觉义。即生灭之缘。欲明依此因缘。意意识转故。故言以依等也。

    上总中略指其因。故但言依心。此别释中具显因缘。故说依心及无明也。

    【记】先。释文也。

    是上等者。以梨耶是总。觉及无明。是总中别义。今既说无明依梨耶有。应知唯取觉义为所依也。

    论文约总取别。故云梨耶。疏中释出别义。故云是上所说心。即不守自性真如也。余文可知。

    欲明等者。此但指前第一重之因缘也。

    上总下。或问曰。前云依心有意等转故。今兼云无明者。何谓也。故此释之。

    【疏】问。上说依觉有不觉。由此不觉力故。动彼心体。令起灭和合。方有梨耶业相等识。何故此中。说依梨耶有无明乎。

    答。此有三释。

    一。由此梨耶。有二种义故。谓由无明。动彼真心。成此梨耶。又即此梨耶。还却与彼无明为依。以不相离故。何者。谓依迷起似故。即是动真心成业识。迷似为实故。即是依梨耶而有无明也。

    二云。以梨耶有二义。谓觉不觉。前别就本说。故云依觉有不觉。今就都位论。故云依梨耶有无明也。此即二义中不觉之义。正在梨耶中。故说依也。

    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随缘之义。此随缘义。难名目故。或就未起说。依真如有无明。或约成就起已说。依梨耶有无明。

    然此二名。方尽其义。是故文中。前后绮互言耳。

    【记】次。问答也。初。问。上说。举前所说也。如云依觉故迷。又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等。今此却云依梨耶有。岂同前说。

    答下。二。答。中(二)。初。正答三。初。约迷真执似释。

    与无明为依等者。如风动水成波。风还依此波中。故前云风相水相不相舍离。又云依不觉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故。

    何者下。重释前义。依迷者。是依无明迷真而有梨耶。真与妄俱。似一似常故。即迷真义也。经云。迷本圆明。是生虚妄。

    迷似等者。依梨耶有无明。迷似一为实一。迷似常为实常。经云。所既妄立。生汝妄能。即执妄义也。

    即此二义。一识所论。前后互出。故不相违。

    二云下。次。约总别义异释。别就本者。克就真体竖说也。觉即是本。依本起末故。

    就都位者。即通约真妄横说也。如风动水成波。风水俱在波中也。

    三云下。后。约未起已起释。唯取真心随义缘者。心有随缘不变二义。今唯取随缘一义也。

    难名目者。随缘中具未起已起之义。难以一义目之也。

    未起等者。从未有梨耶时说。起已等者。据已有梨耶处说。

    然此下。二。结成。意云。若唯取初义。则似真前妄后之失。亦有悟后再迷之过。亦同数论冥初生觉。若唯取后义。则似诸法。不由迷真而成。但从本识建立。则有真妄别体之失。亦何异法相宗耶。今以后义免前过。以前义免后过。故互言也。以二义更互用之。隐显相成如绮之文。故云绮互。

    △二释意转(三)。初略明识相。二广辨五名。三结归一心。

    初略明识相。

    【疏】略明五种识相也。

    【记】别开有五识。总唯一意耳。

    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疏】不觉起者。所依心体。由无明熏。举体而动。即是业识也。前依梨耶有无明。即依似起迷。今熏净心成梨耶。即依迷起似。此二义一时。说有前后耳。

    能见者。即彼心体。转成能见。是转识也。

    能现者。即彼心体。复成能现。即是现识也。

    能取者。能取现识所现境界。是为智识也。

    起念者。前所取境。起诸粗念。是相续识也。

    依此五义。次第转成依止。依止此义而生意识等。故说为意。故摄论云。意以能生依止为义也。

    【记】论中前四句明意相。后一句结意义。

    疏中依似起迷者。即依妄心。起枝末无明也。

    依迷起似者。即依根本不觉。起妄心也。

    此言似者。即以创迷真性。成此妄心。微细流注。似其不动。似无差别。故云似一似常。楞严呼为妄觉影明。斯之谓也。

    此二下。义有前后。时无前后。如前三义答问。只就一识一时而说。故不可作前后之异。余文可知。

    依此等者。谓依(依止义。下准知)心起(生起义。下例知)业识。乃至依智识起相续。及于意识。斯则后依止前。前能生后。次第依止。及与能生也。于中能所依生(能生。所依也)。前后相望。有通有局。如文可解(初句依心起业。通也。后句依智起续。局也。中间依业起转。依转起现。依现起智三句。亦通亦局。以望前则局。望后则通故。此则以依生释意。不同常途以筹量释意。有取相宗第七末那解此意者。误矣)。

    摄论下。引证。可知。

    △二广辨五名(二)。初标徴。二列释。

    初标徴。

    此意复有五种名。

    云何为五。

    【疏】有五。标也。云何。徴也。

    △二列释(五)。一业。二转。三现。四智。五续。

    一业。

    一者。名为业识。

    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疏】一下。立名也。下四准此。

    无明。根本无明。即所依缘也。明心不自起。起必由缘。

    心动者。正明起相。释成业义。起动是业义故。

    【记】心不自起等者。心非动性故。性虽不动。随缘故动。以不守自性故。如水不自浪。因风力也。由此免于无穷之过。

    正明起相者。以觉则不动。不动则无相。不觉则动。动则相起也。

    起动是业者。于二义中。不举为因一义。亦含在其中也。以动即有苦果故。

    △二转。

    二者。名为转识。

    依于动心。能见相故。

    【疏】依于等者。依前业识之动。转成能见之相。

    转识有二。若就无明所动转成能见者。在本识中。若其境界所动转成能见者。在事识中。此中转相。约初义也。

    【记】依前下。正释此文。

    转识下。对下辨异。

    无明所动者。此从内起。位属本识。当于三细。名为转识。

    境界所动者。此从外起。位属事识。当于六粗。名为智识。上如泉涌之波。此如风击之浪。

    但常途所明转识。唯取前七。今说转识。在本识中。恐相混滥。故特拣之。

    △三现。

    三者。名为现识。

    所谓能现一切境界。

    犹如明镜。现于色像。

    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

    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

    【疏】依前转识之见。起此能现之功。故云能现境界。以其心体。与无明合。熏习力故。现于种种无边境界故也。

    明镜现像。喻可知也。

    现识下。且举五尘粗显以合色像。而实通现一切境界。故法说中云一切也。若依瑜伽论中。则现五根。种子。及器世间等。今此论中。偏就五尘者。以此约牵起分别事识义。故作是说也。

    非如六七识。有时断灭。故云常在前。又为诸法本。故明此识在诸法之先。以是诸法所依。故拣异末那识也。

    【记】能现功者。即前转识。能现相故。就此功能。便名现识。

    以其下。释行相也。故下文云。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

    通现一切者。谓有漏无漏色心诸法。非独五尘也。法说。指喻前文。

    若依下。引论对辨。五根。即眼等五色根。及根依处。一种子。即善恶无记等三性种子(二)。器世间。即山河大地等(三)。此三类境。皆是第八相分。然此相分。皆为第八执受。执。谓摄义。持义。受。谓领以为境。令生觉受。于中种子具三义。一。摄为自体。二。持令不散。三。领以为境。根身具二。阙摄为自体故。器界唯一。但领以为境故。故唯识云。不可知执受处。亦可种子根身。缘而执受。器世间量。但缘非执受故。

    今此下。或问。若然者。何故此中唯言现五尘耶。故此释也。以对所牵事识。故于一切境中。偏举此五。论云对至即现。意在此也。

    非如下。约相续不断义以解一切时常在前也。如第六识。在于五无心位。即有断灭。故唯识颂云。意识常现起。除生无想天(一)。及无心二定(二三)。睡眠(四)与闷绝(五)。又第七识。入于灭尽定时。虽云净分不断。然有尽七之言。为约染分。亦成断义。唯识论云。此染污意。学位灭定出世道中。俱暂伏灭。故说无有等。详在五卷中释。又唯识论所熏四义中云。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拣前七转识。如风声等。既如风声。则非相续有间断故。

    又为下。约为先义以解任运常在前也。意云前者。先也。以迷时先有为诸法本。更无有法先于此故。末那无此义。如唯识云。是识名末那。依彼(第八)转缘彼(第八)。故此拣异之也。

    然前拣六七之文。是海东意。后拣第七一义。是今疏意。故云又也。

    △四智。

    四者。名为智识。

    谓分别染净法故。

    【疏】即事识内微细分。

    谓不了前心所现境故。起染净微细分别。故云智识。

    【记】微细分者。法执俱生故。

    迷唯心境。见从外来。起微细心。分别染净。故云不了。

    △五续。

    五者。名为相续识。

    以念相应不断故。

    住持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

    复能成熟现在未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

    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

    【疏】亦是事识中细分。前六相中相续相也。

    以念等者。法执相应。得长相续。此约自体不断释相续义。

    住持下。以此识能起润业烦恼。能引持过去无明所发诸行善恶业种令成。堪任来果之有。若无惑润。业相焦亡故也。此则引生令熟。

    复能下。又复能起润生烦恼。能使已熟之业。感报相应。成熟无差。如是三世因果流转。连持不绝。功由意识。以是义故。名相续识。

    能令下。显此识用粗分别相。不同智识微细分别故也。

    此上所解。但属此相续识。约其功能释相续义。

    又为一解。从住持下。总辨前五意功能。初住持业果。是前三细功能。属梨耶。从念已未之境。是后二功能。属事识细分。

    【记】五下。初。立名。亦细分者。此是法执分别。粗于俱生。故除微字。但云细分。此上二识皆云细者。以是粗中之细故。同是法执故。以念下。次。释义二。先。直明本相。

    住持下。次。别显功能二。一。能起润惑。初。起润业惑。住。谓留住。持。谓任持。谓留住任持。令业不失也。

    此识等者。谓过去无明。所发业行种子。未成熟者。以有此识。发爱取烦恼润之。使令成熟。堪为来世感果之有。有。即业种变异也。

    若无下。如植种于土。无水则焦。结业待果。无贪则败。经云爱水。由润业故。

    复能下。二。起润生惑。

    又复等者。谓润已熟业。令受果报。善恶乐苦。自然相应。如印印物。不相违反。故曰无差。现在。即现报。未来。即生后二报。

    如是下。通收前段以结其名也。斯则润过去未熟业。令成现在已熟业。润现在已熟业。令招未来果报。如是循环。无有断绝。由不断绝。故名相续。然其润业润生。即是令他相续义也。

    能令下。二。能起念虑。已经者。是过去。追念不忘也。未来事。逆虑而起也。现在境。缘持不断也。

    显此识用等者。以此识既能起粗分别。念虑三世。与前智相微细不同。非法执分别而谁。

    此上下。上则正释当文。此则通前重示也。先。结属此识。

    又为下。次。总通前五。从住持下等者。反显从住持上。别明相续识功能也。三细功能者。以第八识。能集种子。起现行故。后二功能者。于中但约分别不断而分二异。故摄论云。意识缘三世境等。即斯义也。

    △三结归一心(二)。初正结属心。二释疑广辨。

    初正结属心。曲分二段。初顺结三界。二反结六尘。

    初顺结三界。

    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

    【疏】是前一心。随无明动。作五种识故。故说三界唯心转也。此心随熏。现似曰虚。隐其虚体。诈现实状曰伪。虚伪之状。虽有种种。然穷其因缘。唯心所作。十地经中。亦同此也。

    【记】是下。解是故二字。

    故说等者。三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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