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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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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三界不出五意。五意唯依一心。故三界唯心作也。以现识中。具有根身种子器世间故。故楞伽云。从于无色界。乃至地狱中。普现为众生。皆是唯心作。

    现似曰虚者。依他起法。如麻上绳。似有其相。究体不实。

    诈现曰伪者。遍计所起。如绳上蛇。相毕竟无。分别妄现。

    唯心作者。性圆成实。如绳蛇无体。不离麻故。

    十地经者。华严十地品云。了知三界依心有。十二因缘亦复然。一切皆由心所作。心若灭者生死尽。

    △二反结六尘。

    离心。则无六尘境界。

    【疏】离彼现识。则无尘境。反验六尘。唯是一心。

    【记】心起成识。依识有尘。究其根本。唯一心作。故经云。由心生故。种种法生。又圭山云。生法本空。一切唯识。识如幻梦。但是一心。然此三界六尘。皆摄色心等法。是故顺结反结。皆归一心。

    △二释疑广辨(三)。初问。二答。三结。

    初问。

    此义云何。

    【疏】现有尘境。云何唯心。

    【记】意云。若是唯心。不合有境。以心无相。不可见故。既有所见。云何唯心。

    △二答。

    以一切法。皆从心起。

    妄念而生。

    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

    心不见心。

    无相可得。

    【疏】以一切法。皆是此心随熏所起。更无异体。故说唯心。

    妄念而生者。又疑云。何以此心作诸法耶。故此释云。由妄念熏故。生起诸法。亦可疑云。法既唯心。我何不见。而我所见。唯是异心。释云。言异心者。是汝妄念分别而作。

    一切下。境唯识现。无外实法。是故分别。但分别自心。此一句显无尘唯识义尔。

    心不见心者。既尘无相。识不自缘。是故无尘。识不生也。

    无相可得者。能所俱寂也。摄论云。无有少法。能取少法。

    【记】以下。答有二。先。答无尘。三界尘境。皆是心随染净缘熏而起。既一切法从心起故。所起无体。即唯一心。故楞伽云。心亦唯是心。非心亦心起。种种诸色相。通达皆是心。

    又疑下。即蹑所答处以起此疑也。意云。既唯一真净心。因何起诸染法。楞严满慈。圆觉刚藏。皆同此意释中妄念。即根本等无明也。由无量妄念熏故。遂有诸法。其犹净眼。不见空华。但以翳覆。便见华相。

    亦可下。又是前疑中之别意。非续次所起。以二种疑释。论文皆通故。但前约依他。此约遍计疑意云。诸法既唯是心。我心中何不见。而我心中所见。唯有异心无法。

    释云下。言异心者。是汝种种妄念。彼一切法。正由汝之异心妄念分别而作。如见空华。是汝眼病。楞伽云。如愚不了绳。妄取以为蛇。不了自心现。妄分别外境。

    一下。次。显唯心。境唯识者。如像唯镜现。故分别像者。即是分别镜也。楞严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

    无尘唯识者。如唯识颂云。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

    心不见心者。意云。心是一心。不合自见。故楞伽云。如刀不自割。如指不自触。而心不见心。其事亦如是。当知有所见者。皆是妄也。

    既尘等者。释也。意云。尘境若存。则可以心缘境。尘既不有。纵有心在。亦不能自缘也。

    是故等者。结也。意云。以有尘故。牵彼识生。既无尘境。识不生也。故经云。由法生故。种种心生。今法既不生。心亦不生也。

    无相得者。既无他可见。自亦不能见。所见无故。能见不成也。

    能所寂者。心无心相。是能缘寂。境无境相。即所缘寂楞伽云。能见及所见。一切不可得。此中大意。欲显一心。本无能所。能所俱寂。方是真心。亦非泯之令寂。本自寂也。

    摄论下。引证。具云。所说诸法。唯识所现。无有少法。能取少法。以唯识心中。离二取相故。

    亦可从以一切下。正答彼问。妄念下。展转释疑。此句疑释。如疏两意。

    一切下。疑云。由分别妄念。故生起诸法。然起能别心。必有所别境。是法既无。云何分别。故此释云。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

    心不句。疑云。若如是者。即应见心。故此释云。心不见心。反明分别。悉皆是妄。

    无相句。疑云。如何心不见心。故此释云。无相可得。斯则心无相故。不可见心。心外又无一法。当知有见相者。皆妄见也。二取相忘。唯一心在。即不空门中所显真性也。故经云。诸幻灭尽。觉心不动。

    △三结。

    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

    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

    以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故。

    【疏】无明。根本也。妄心。业识也。以一切境界。由此而成。即现识等也。若无明未尽以还。此识住持境界不息。此即结相属心也。

    镜像。喻况也。此境离心之外无体。又即心故无体。如像离镜之外无形。镜内复无其体。

    唯心句。又疑云。既其无体。何以宛然显现。故此释云。此并真心之上。虚妄显现。何处有体而可得耶。

    以心下。又问。何以得知心上显现。故此答云。反验唯心显现成妄也。以心生法生等故知也。

    此中以无明力。不觉心动。乃至能现一切境等。故言心生种种法生。此则心随熏动。故云生也。若无明灭。境界随灭。诸识分别。皆灭无余。故言心灭则种种法灭。此则心源还净。故云灭也。既心随不觉。妄现诸境。即验诸境。唯心无体也。问。上说生灭。结过属无明。此文辨因缘。云何结属心耶。答。前以无明。动彼静心。令其生灭。故此生灭。功在无明。今此因缘和合道理。成办诸法。无性义显。不住义彰。故结和合属于心也。

    【记】论当知下。初。正结。先。法。根本。拣非枝末。业识。拣非转现。依无明力而任持。托业识心而安住。故下文云。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等。故云由此而成也。

    现识等者。等下六粗。皆是所现色心境界也。此一切境。依彼住持。

    若无明等者。以依无明。故有妄心。依妄心故。现妄境界。所以无明未尽。心境不灭。如风未息。波浪不灭。

    相属心者。境唯心现。心外无境故是故下。次。喻。离心无体者。皆从心起。非外来故。

    即心无体者。所起之法。同能起故。

    镜喻两意。合法可知。

    论唯心下。二。释成二。初。正释。虚妄现者。妄念熏真。起诸虚妄法故。此中释前诸法无体。有二所以。一。唯心故。二。虚妄故。如彼镜像。一。体同镜故。二。体不实故。由斯诸法。无体可得也。

    论以心等者。二。转显。

    疏中二。先。正解今文三。先。略问答。问中意云。何知心上妄现。非法自生耶。答中意云。法既随心生灭。即知生法皆妄。疏中反验等者。此文正显心生法亦生。心灭法亦灭。对上文真心有体。妄法无体。是反显耳。唯心成妄。即上唯心虚妄二义。以心生等者。出反显所以。等指心灭法灭。由心生心灭。故知心真有体。释成上之唯心显义也。由法但随心之生灭。故知法妄无体。释成上之虚妄现义也。

    此中下。次。详解文。初。明生义。即指前段论文也。此则下。显意。非谓心。是能生。法是所生。以真心随熏。全体成动而作诸法。如金生器等。故云心生也。

    若无明下。次。明灭义。即下文因灭故缘灭等也。此则下。显意。明此心体。返本还源。独显性净。此但心中无其妄动。寂故名灭。故云心灭也。

    上约真心显生灭义。若约妄心说者。即业转二识。名之为心。斯则妄心于真心中。若生若灭。真心不生灭也。前云。相续心灭。智性不坏。若波相灭。湿性不坏。如上约真约妄。虽皆有生灭之义。究实而论。皆妄有生灭。真无生灭也。

    既心下。三。总结成。即结上文无体义也。上云。以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故此结成。

    问下。次。对前释妨。问意云。前明九相生灭。后结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一切染法。皆不觉相。今文复云。唯心虚妄。心生法生。心灭法灭。前后何不同耶。

    答下意云。前辨生灭。单就不觉说。故结过属无明。以功在不觉故。

    今此下。明今文意。意谓此文。具说真如为因。无明为缘。由此因缘。道理和合。成就色心诸法。既属因缘。遂令诸法无性之义。显然可见。真如随缘不住之理。焕然明矣。

    故结下。既明和合。本因真如随缘。成和合义。今结属心。正其宜也。如水初动。功在于风。故前文中结属无明。动无别体。则全属于水。故此文中结属心也。然不可言波无别体。而唯属于风。法理亦尔。知之。

    △三释意识转(五)。初约人辨粗(至)。五识起所依。

    初约人辨粗。

    复次言意识者。

    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着转深。

    【疏】初句。牒前以标。

    相续识者。此生起识。粗细虽殊。同是一识。更无别体。故即指前第五识也。但前就细分法执分别相应。依止义门。则说为意。此中约其能起见爱粗惑相应。从前起门。说名为意识。谓意之识。故名意识。

    凡夫者。简非圣人意识也。以前智识。及相续识。通在二乘。及地前所起。故今约凡。显其粗也。

    取著者。以无对治故。追着妄境。转极粗现。故云深也。

    【记】生起识者。谓此意之识。是前第五相续识之所生。故名生起识也。

    然无异体。但约粗细而分二别。故云同是一识。

    若更细论。亦即是前智识也。以同依境界之所起故。今不指此而偏指相续者。以是意识亲所依故。

    但前下。对前辨异。以相续识。是法执分别。望于我执见爱。彼名细惑。又约能生依止义边。说之为意。

    此中下。明今义。谓依前细相之上。生起此之粗分别识。此识与人我贪瞋见爱粗恶烦恼相应。故下文云。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即就所起义说。故云从前起门。即是执取计名也。

    以是分别之中粗分别故。名为意识。

    意之识者。依于五意所起之识。故本疏云。依意之识。依主释也。

    简非圣者。即二乘及地前菩萨也。此二种人。已能远离意之识故。故约凡夫以显粗也。又以五意。亦名意识。恐有所滥。故此约人拣之。其实五意名识。是持业释。故不同此。

    取下。取。即执取。着。即计名。若与前料拣之。智识。是法执俱生。细中细也。相续识。是法执分别。细中粗也。执取相。是我执俱生下云。计我我所。名意识。粗中细也。计名相。是我执分别。下云。分别六尘。名事识。粗中粗也。故前疏云。粗细虽殊。同是一识。其斯之谓与。

    无对治等者。谓无始觉观智慧也。二乘三贤。得人空观。既无取着。当知凡夫取着深者。盖无观慧故也。其犹重病。既不与药。厥疾宁瘳。

    △二出其惑体。

    计我我所。种种妄执。

    【疏】非直心外计境为尘。亦复于身计我。于尘计所。

    种种执者。显计我之相也。或执即蕴。或执离蕴。

    【记】论云。计我我等。正释取相。由计我及我所。起种种执。故名为深。此即意识俱生爱执取相也。

    疏中心外计境者。此是法执。属前智相及相续相。

    亦复等者。正明此识。属于我执。

    即蕴。谓凡夫所执我。但通执自五蕴为主宰故。

    离蕴。即外道所执神我。然有三宗。一。数论计我体常而量周遍。犹如虚空。二。胜论计我体常而量不定。随身卷舒。犹如牛皮。三。无惭计我体常。犹如微尘。应于根门。如是众多。故云种种。

    △三执所依缘。

    随事攀缘。分别六尘。

    【疏】但缘于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名随事等。

    【记】论云。随事攀等。正释著相。由彼事事攀缘。尘尘分别。故名转深。此即事识分别见计名相也。

    疏中缘倒境者。如执苦为乐。不净计净。无我计我。无常计常等也。

    不了理者。谓不知无我等真正理也。故金刚云。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四制立其名。

    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

    【疏】此论就一意识。义分出五识。故说意识分别六尘。分离者。依于六根。别别取六尘故。

    分别事识者。又能分别去来内外种种事相故。

    【记】此论等者。乃是料拣宗说不同也。难云。此意识中。为唯一耶。为兼五耶。兼五。不应单名为意识。唯一。则眼等五识何居。答云。略料拣之。三宗不同。小乘宗中。唯立一意识。而义说为心意识三。相宗开立八识。实有四分见相。性宗依一藏心。而义分为五意意识。次又依一意识。而义分出眼等五识。今此论就性宗说也。谓于一意识中。分出眼等五识。兼本成六。以对六尘。故上文说意识者。种种妄执。分别六尘。则知唯依一意之识。起于眼等六用也。

    然前智相续识。亦缘六尘。以彼不与爱见相应。故属前意。今与爱见相应。故名意识。前云六粗皆属意识者。智续相。属细分。执计相。属粗分。思之。

    上料拣竟。约义训者。依前五意。展转生起。故名为意。了别六尘。生长见爱。故名为识。疏不释者。初已明故。

    依六根等者。谓依内六根。发于六识。缘外六尘。斯则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既以一为六。六用又不同。即分离义也。如佛顶经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光明经云。六情诸根。各各自缘诸尘境界。不行他缘等。

    又能下。去来。竖穷三世也。以此意识。遍缘一切。通三量故。假实俱缘。如前云。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

    内外。横量十方也。谓内根外尘色心诸法。亦即计我我所又以此三名配上四句。计我妄执。名意识也。分别六尘。名分离识。随事攀缘。名事识也。

    △五识起所依。

    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疏】见。谓见一处住地。即见道惑。

    爱。谓欲。色。有。三爱。即修道惑。

    以此见修二惑。熏于本识。令生此分别事识。故云增长。

    上六粗中执取。计名。及起业相。并相从入此意识中。及后六染中执相应染。亦入此摄也。

    【记】见一处者。五住地中之一数。此是三界分别粗惑。迷理起者(谓迷四谛理而起也。迷理随眠。通于见修。见断为粗。修断为细。唯识论云。诸见所断及修所断迷理随眠。唯有根本无分别智。亲证理故。能正断彼)。同于见道处断。故名见道惑。

    欲色有三爱。即三界俱生(任运也)细惑。迷事起者(谓迷六尘事而起也。迷事随眠。对迷理言。事粗理细。故唯修断唯识论云。余修所断迷事随眠。根本后得。俱能正断)。于修道位中所除断。故名修道惑。

    以此等者。谓以此见爱烦恼熏于第八。令彼识中第六种子。有生长增益故。即起现行也。

    上六下。类摄。然执取计名。正当此识。起业一相。是此所生。总别报业。是此识造。今约所造从能造说。亦此识摄。故云相从入也。

    执相应者。于六染中。唯此合执计二相以为一染。正当此识摄也。

    △二重显所依缘体(二)。初略明缘起甚深。二广显缘起差别。

    初略明缘起甚深(二)。初标叹甚深。二出深所以。

    初标叹甚深。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

    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觉。

    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证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

    唯佛穷了。

    【疏】依无明者。牒上所说。依根本无明。起彼静心。成业等识也。

    非凡夫等者。凡小非分也。二乘但觉四住。不了无明。故此无明所起之识。非其境也。

    依菩萨下。明菩萨分知。初正信者。十信之初。发心之时。即观本识自性缘起因果之体。得成正信也。

    发心句。三贤位中。并言比观。故云观察。

    少分不能尽者。地上证之未穷故。以其但觉住相。不觉生相。

    唯佛者。四相俱了。故得穷源。

    【记】牒上等者。上云。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名业识等。谓心与无明和合。起成业等三细也。

    非凡下。依位别叹三。先。凡小非分。凡夫尚不知意之识。况此三细耶。二乘方觉事识中粗分。尚不觉细分。正认三细以为涅槃。是以无明所起之识者。非其境界也。于五住地中。但觉前四。是前见爱所增长识也。若根本无明。是第五住。非彼所觉。依下。二。菩萨分知。十信等者。谓此菩萨。虽位在外凡而能信教。了知本识。因缘所生。无有自性。决定无体。唯是真如。方成正信。故下说十信菩萨。信真如。及修真如三昧。以成正信之行。

    因果体者。因即无明。果即本识三相。体即真如也。

    三贤等者。异前位之信。殊后位之证。故言观察。比观者。既未亲证。但比度观察。即相似觉也。

    法身。即初地已去。究竟。即十地。乃至之言。摄于中八随分觉故。不能尽知。然初地且约破法执。故说为少知。若克就识论。八地方觉此识现相也。

    唯下。三。唯佛能穷。以觉前者。则不觉后。觉后者。必能觉前。故云四相俱了。前云。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

    △二出深所以(二)。初徴。二释。

    初徴。

    何以故。

    【疏】缘起妙理。贯通凡圣。何故说见。唯在果人。

    【记】真如为因。无明为缘。起成诸识。斯则性起为相。是不思议微妙理趣。故云缘起妙理。问意可知。

    △二释(三)初即净而染。二即染常净。三结成难测。

    初即净而染。

    是心从本以来。自性清净。

    而有无明。

    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

    【疏】性净者。一。缘起体。即因也。

    无明者。二。发缘起之由即缘也。

    染心者。三。显缘起之相。即不染而染也。

    【记】因即梨耶心体。是其觉义。即不思议变者。

    缘即根本无明。是不觉义。即不思议熏者。

    染心。即业等诸识。以于不可熏变处而熏变故。

    不染而染者。即前自性心体。非是染法。以不守自性故。随熏成染。故下云。真如之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

    △二即染常净。

    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

    【疏】释缘起甚深义。即染而不染也。

    【记】即染等者。虽随熏成染。其体常净。如镜现秽。其体不动。

    斯则正由不动而得随缘。正由随缘。显得不动。

    △三结成难测。

    是故此义。唯佛能知。

    【疏】胜鬘经云。自性清净心。难可了知。彼心为烦恼所染。亦难可了知。乃至结云。唯佛能知。

    楞伽经中。亦同此说。故彼经云。如来藏是清净相。客尘烦恼垢染不净。乃至广说。下结云。我今与汝。及诸菩萨甚深智者。能了分别也。

    【记】论云此义。指上即净即染二义也。

    唯佛知者。欲言其净。则九相纷然。欲言其染。则一味无变。若非佛智。孰能知焉。

    前问缘起妙理。何故唯在果人。故作此结答也。

    【记】疏云自性难了者。以能随缘成染故。

    所染难了者。以即染而常净故。

    甚深智者。即八地已上。少分而知。以觉转现相故。然从初地。亦得少知。以证真故。前云若证法身。得少分知。

    能了别者。了如来藏。不染而染别烦恼垢。染而不染也。

    △二广显缘起差别(二)。初缘起体相。二更重料拣。

    初缘起体相(三)。初显上不变之义。二显上无明缘起之由。三显上缘起之相。

    初显上不变之义。

    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

    【疏】虽举体动而本来静。故云常无念。显上缘起因体也。

    【记】虽举等者。如杌不作鬼。绳不为蛇。东处无西等。

    无念。即觉义。既常是觉。即无不觉。无不觉故。名为不变。缘起体者。即前自性清净心。故云因也。

    △二显上无明缘起之由。

    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

    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疏】此显根本无明。最极微细。未有能所王数差别。即心之惑。故云不相应。非同心王心数相应。

    唯此无明。为染法之源。最极微细。更无染法。能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如缨络本业经云。四住地前使。无法起故。名无始无明住地。是则明其无明之前。无别有法为始集之本。故云无始。即是此论忽然义也。此约粗细相依之门。说为无前。亦言忽然。不约时节以说忽然也。

    【记】此显下。初。释心不相应。此明无明之体。初起微细。未分王数心境之相应故。又此无明。是全性之惑。故云即心。亦可此惑。是与真心不相应之法。如前云。从本以来。不与妄染相应故。今以不如实知故。忽然而起。说此以为根本无明也。唯此下。二。释忽然念起三。初。正释今义。是诸染法始起之源本故。故约忽起以表其先也。

    如缨下。二。引经证成。四住前使者。即无明使也。

    无法起者。意显无明使外。别无有法。为能起无明之本也。

    是则下。三。会彼同此二。先。正会。如文。

    此约下。二。结拣。意明无前之忽然。非有始之忽然也。言无前者。以此无明最微细故。更无有法前于此者。前。即始也。由无始起之本。故说忽然。故本疏云。以起无初。肇公亦云。如镜忽尘。如空忽云即斯义也。

    △三显上缘起之相。

    【疏】谓显上有其染心之句也。

    △中三。初标。二徴。三释。

    初标。

    染心者。有六种。

    【记】染心六者。以上云。无明所染。有其染心。故今释此心相。有其六种差别不同也。

    △二徴。

    云何为六。

    △三释。

    【疏】然此六染。逆次配六粗中前四。及后三细。由此第一。合彼粗中三四。故但六也。便借此名以科此六。

    六中各二。皆初障。后治。

    【记】逆次配者。前说随流生起。故从细至粗为顺次。今明反流除断。故从粗至细为逆次。前取近理为先。今取易断为先也。

    由此下。配第一染。以二乘三贤。同断此故。

    便借下。将前科此。免更会同也。

    △科分六者。初执取计名字相(至)。六业相。

    初执取计名字相。

    一者。执相应染。

    依二乘解脱。及信相应地远离故。

    【疏】一下。是六粗中第三第四相也。亦是上意识见爱烦恼所增长义。亦是上四相中粗分别执著相也。但粗心外执。与境相应。污其净行。故云执相应染也。

    二乘解脱者。至无学位。见修烦恼。究竟离也。

    及下。十解已去。信根成就。无有退失。名信相应。故地论云。地前总名信行地菩萨。无著论中。亦同此说也。此菩萨得人空。见修烦恼。不得现行。故云远离。非约随眠以留惑故。故摄论云。若不断上心。则不异凡夫。若不留惑种子。则不异二乘。又二意留惑。为自他也。此约终教说。若约始教。初地已上。方说留惑。如余论说。今此菩萨。非直断四住人执。亦分断无明住地故。此论下云。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故。今但为显人我粗执。故不论彼也。

    【记】初。障也。是六等者。据用科名。合无此说。今此重对者。为通前类摄故。此即九相中二相。

    见爱等。即五意中意之识。

    粗分别。即异相也。

    但粗下。释执别名。外执于境。与境相应。内起见爱。计我我所故。

    污其句。释染通名。净行。即真如根本智也。此智有二。一。人空智。二。法空智。此智不起者。由染心有力。为能障故。名之为污。若渐修此观。观成智起。即翻染心。便名为治。斯则敌体相违。故成治义。然此以对始觉名染义也。若据论意。则约对本觉之净以明其染。故前文云。是心从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问。障染何别。答。体虽无别。名义有殊。障则对始觉立。如下文云。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染则对本觉立。如上所引。是心从来自性清净等。

    二乘下。次。治也。无学等者。此明见爱四住烦恼。辟支罗汉。悉能离故。

    十解下二。初。约三贤以明行位二。初。正显行位。据此。则三贤菩萨。同受此名。以皆不退失故。

    故地下。二。引论证成。无著论。即金刚论。彼论三地。谓信行地。净心地。究竟地也。

    此菩萨下。二。对二乘以显断惑。又二。初。核劣以明粗惑二。初。表异凡小。得人空者。以此菩萨得此观故。能伏现行。不同凡夫。然于种子不尽除灭。不同二乘。言随眠者。种子异名。谓随逐有情。眠伏藏识。今此论中。约现行说。名为远离。非约种子。

    摄论下。引证。上心。即现行也。

    二意者。留此惑种。润于故业。受分段身。修习种智。断所知障。即自利也。兼俯就群品。摄化利益。即利他也。若不留惑种。即同二乘。独出三界。二利俱失也。故圆觉云。菩萨示现世间。非爱为本。但以慈悲。令彼舍爱。假诸贪欲而入生死。问。菩萨既留惑种。后起现行。受分段身。与凡夫何异。答。前引圆觉。足辨其异。虽留惑种受分段身。以有智故。终不起过。假此分段为所依故。广修种智。及行大悲。终不令此起于新业。如禁蛇法。虽不令死。亦不噬人。故摄论云。烦恼伏不起。如毒咒所害。留惑(烦恼)至惑尽(所知)。证佛一切智。

    此约下。二。拣定权实。初地下。约顿悟说。谓此菩萨在地前时。以二空观。双伏二障分别。至见道位。种现俱断。从此位去。若智增者。便伏烦恼现行。至佛方断。若悲增者。故意令生。极至八地。现行方伏。留随眠惑。以助愿力。化利众生。今此论中。约生起时。一向竖说。及至断时。从粗至细。故在地前。已除我执俱生分别。至登地时。唯断法执分别。二地已去。秪断法执俱生。更无烦恼。不同彼教。横说二障种子在第八中。良以权实教异。

    与此相望。校一僧祗。如余论者。即瑜伽唯识等广明。

    今此下。二。超胜以除细执三。初。正明。以是实教菩萨。从初正信。便达真如本有。无明本空。随顺无念。于此地前。能修法空真如三昧。自然令彼法执不生。伏于无明。与真相应。故云分断。但伏故名断也。

    故此下。二。引证。不了法界。即无明也。下说发直等三心。修无住等四方便。及施等六度。皆此观断义也。

    今但下。三。结意。以是约执取人。非约人明执。故不论也。

    △二相续相。

    二者。不断相应染。

    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

    【疏】二下。六粗中第二也。从此至六。又逆配前五意中。此位第五。但执法续生。生起不断。即是相续义也。

    依信下。十解已去。修唯识观。寻伺方便。乃至初地。证三无性。遍满真如。法执分别。不得现行。

    【记】障中但执等者。即是法执相续。生起不断。故前云相续。今云不断。其义一也。

    治中十解等者。谓从三贤位中。观察寻伺。分断此染。直到初地。方能全离。

    修唯识观者。即资粮位中。习行顺解脱分。寻伺方便者。即加行位中习行顺决择分。

    初地。即见道信。无漏智火。烧烦恼薪。通达佛法。名欢喜地。

    三无性者。谓遍计相无性。依他无自然性。圆成无前遍计我法之性。故唯识云。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

    遍满真如者。即遍行真如。所言遍者。唯识云。谓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故。

    所言证者。以无分别智。契无差别理。能所两亡也。故唯识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

    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法执等者。由修习唯识观故。至此成就无漏智相。分得现行。由是此执分别。永得除灭。

    △三智相。

    三者。分别智相应染。

    依具戒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离故。

    【疏】三下。六中第一。五中第四。以能分别世出世诸法染净。故云智也。是法执修惑。

    依具下。七地已还。有出入观异。故于境界。有微细分别。然地地分除。故云渐离。八地已去。无出观缘境。故于七地尽此惑也。云究竟离。以二地三聚戒具。故云具戒地。以七地前无相观。有加行方便。有功用。故云无相方便地。八地已上。无相无方便功用故。

    【记】障中以能下。释名。可知。

    法执修惑者。所知障中。俱生之分。以修道所断。故名修惑。

    治中七地等者。此等已还。法空观。有间断。有相。有功用。遂于染净境界。未免分别。然从二地已来。分分除断。故云渐也。

    八地下。释得离此染所以。若残此染。则不登七地。岂况至八。故至七地门中。都尽此染也。

    以二地下。释二地名。谓摄律仪。善法。众生。三聚具足。名具戒地。又以远离微细破戒垢故。亦名为离垢地。准华严说十地。如次修十波罗蜜。此正当戒波罗蜜。余地非不持戒。以约增胜说故。

    以七下。释七地名。斯则八地名无相。七地名方便。谓与无相地作方便故。乃是无相之方便也。

    八地下。反显可知。

    △四境界相。

    四者。现色不相应染。

    依色自在地能离故。

    【疏】四下。三细五意中。皆当第三。此即依根本无明。动彼净心。令现境界也。

    依色下。以八地中得三种世间自在。色性随心。无有隔碍。故云色自在地能离也。以色不自在位。现识不亡。故此位中。遣彼相也。

    【记】初句。障。根本等者。无明动心。成业转现相。现相。即现境界也。今当现相。

    依句。治。色性无碍者。以色自心生故。心能变色故。由是。能毛容刹海。芥纳须弥。色心不相妨。自他无分隔也。本业经云。所谓无相大慧。方便大用。无有色习。无明亦尽。百万劫事。无量佛土事。以一念心。一时行现。如佛形现一切众生形。以一念心中。一时行已。无功用故。

    三世间自在者。谓此菩萨。观此三种粗细之色。无不通达。无分别智。任运相续。相用烦恼。不能动故。

    以色下。举下位以反显。意云。七地已前。现识不亡。故色不自在。今得自在者。盖现识亡也。然于七地观断。至八地尽。前后皆然。应知之。

    △五能见相。

    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

    依心自在地能离故。

    【疏】五句。三中五中。皆当第二。以根本无明。动令能见。上文云。依于动心。成能见故。

    依心下。以九地中。善知众生心行十种稠林。故云心自在。此于他心得自在。又以自得四十无碍智。出华严经。有碍能缘。永不得起。

    【记】障文可知。

    治中善知下。于他心得自在也。

    十稠林者。华严云。此菩萨以如实智慧知众生。一心稠林。二烦恼。三业。四根。五解。六性。七乐愿。八随眠。九受生习气相续。十三聚差别。一一皆云稠林者。此等诸法。稠密如林。故以喻之。净名云。善知众生往来所趣。及心所行。此叹九地菩萨。本业经云。一切功德行皆成就。心习已灭。无明亦除也。

    又以下。明于自心得自在。四十无碍智者。准华严说。有十种四无碍智。四者。一法。二义。三词。四乐说。十者。世亲判为十相。一自相。二同相。三行相。四说相。五智相。六无我相。七业相。八因相。九果相。十住持相。一一具四。故成四十。广如彼说。

    有碍下。结所离之染。碍。即障染。能缘。是智。起。即不自在。不起。即如前云心习已灭也。

    △六业相。

    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

    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

    【疏】六句。三中五中。皆当第一。以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菩萨下。十地终心金刚喻定。无垢地中。微细习气。心念都尽。故上文云。得见心性。心则常住故。

    【记】障中。心动。业也。

    治中。尽地。即究竟地。如前云。乃至菩萨究竟地。有本多云地尽。义亦有在。不如地字在下义顺。以前后皆结云地故。此即第十地也。如来。即妙觉。斯则从九地观断。佛地方尽。无垢地。即如来地。与十地终心。竟无有异。然本业经中。等觉为无垢地。彼即别开。今此所明等妙二觉。合为一位也。余可知。

    △二更重料拣(三)。初辨上无明约治料拣。二释上相应不相应义。三举上染心及无明约境成二碍义。

    初辨上无明约治料拣。

    【记】如上六染。但是无明所起之法。已分配因果诸位明断竟。

    然上云不达一法界故。名为无明。未知此使。依何位人能远离耶。故今辨之。

    不了一法界义者。

    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疏】不句。标也。从下。初粗者。至初地离。后细者。至佛地尽故也。

    此即是上染心所依无明住地。能染真如。成染心故。上文云。破和合识者。灭无明故。灭相续心者。断染心故。

    今无明与染心。虽说有前后。然治灭并一时也。

    【记】粗者。枝末无明。从初地渐离。至七地方尽。

    细者。根本无明。从八地始断现相。至十地尽业。佛地灭不觉也。

    此即下。上说自性清净心。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当知无明。是染心之所依。染心。是无明之所起也。

    上云者。即智净相文。然此六染位中。各有三分。一分属于无明。一分属于染心。以皆有和合。及相续义故。但约与前和合。迷执不改。即是无明。约展转起后。相续不断。即是染心。由是地前。便有断无明义也。今言初地方离者。以约破法执位明其断义。不乖诸说。故标此位也。

    今无明下。明生起时。义说前后。以论因缘和合义故。若除断时。则无前后以能依所依。不相离故。

    △二释上相应不相应义。

    【记】以上六染中。有相应不相应言。义犹未显。今此特显之。

    △于中二。初释相应。二释不相应。

    初释相应。

    言相应义者。

    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

    【疏】相应者。六染中前三。是相应。此有二释。一。约王数释。此三种皆是粗心故。二。约心境释。以此三种。依境生故。

    心念法异者。心。谓心王。念法。谓心所。王数不同。故云异也。迦旃延论中。名为心及心所念法故。又心念。谓能缘心。法。谓所缘境。异。谓心境不同。

    差别者。是所依分别境。

    同者。若心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缘净。心法亦同。知相。即能知同。缘相。即所缘同。又于染境作染解。于净境作净解。故云同也。

    【记】初句。标也。皆粗心者。以是前六缘总别相。行相粗显故。

    依境生者。既依境生。则与境为相应也。

    谓下。释也二。初。约法辨异。

    心谓下。约王数释。心王。即前六识心王。心所。即遍行等六位心所。然六识中心所。多少不同。今此总名念法。亦可举一蔽诸。故言念。即别境之一心所法也。

    迦旃下。引证。即通指心所。俱名心所念法。然论王数相应。总有五义。一。同所依根。二。同缘一境。三。同一行相。谓同作青色等解。四。同一心事。王所同一事体故。五。同一时。王所同一刹那故。由是故得相应。

    又心下。约心境释。可知。

    所依等者。识依此境所引生故。又是彼识所分别故。以有此染净为所依故。遂起心王心数令相应也。以有此境为所分别故。遂与能分别为相应也。

    而句。二。正显相应。

    先约王数释同义。如师往资随。其事不异。然虽云王数相应。理须约境以辨。能知同者。此体有二。以王数相应故。名为同也。所缘同者。此唯一境以望王数。故名同也。斯则能所虽皆云同。而同义有异也。

    又于下。次约心境释同义。此即心随于境。名之为同。同。即相应也。

    △二释不相应。

    不相应义者。

    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缘相故。

    【疏】不相应者。六染中后三及无明。皆名不相应心。

    亦二释。

    一。约王数。此显根本无明。动彼静心之体。即此动心。是不觉相。更无王数之别。故云即心不觉常无别异。此翻前心念法异也。既无王数之别。何有同知同缘。翻前可见。以此三种。依不觉起。不异不觉。故云即也。上文云。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不相舍离者。是此即心之不觉。故云不离。非是相应而不离也。下文亦云。无明灭故。不相应心灭。

    二。亦约心境释中。言即心不觉等者。谓此无明。即此染心而无别体。不约与外境相应。方为此不觉。但在本心之上。故云即心等也。不同知相等者。拣前相应也。

    此不相应心。既是梨耶识。于中不分王数义。及不与外境相应义。并有觉不觉义等。并与诸论相违。和会如别记中说。

    【记】不句。标也。

    无明者。以前云。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名无明等。故今指也。

    谓下。释也。疏中二。先。正释论文。又二。初。约王数释二。先。显无别异。即此等者。心是真心。由动故成不觉。不觉与觉。一体无异。故云即也。尚无觉不觉异。岂有王数耶。

    既无下。二。正遣相应二。初。正释翻前义。如单己一人。与谁为同。故无相应义也。

    以此下。二。重释前即义三。初。正释。然前说不觉即动心。今说染心即不觉。有斯异耳。

    上文下。次。引证。既展转相即。动无动相。元即静心也。

    非是下。三。拣滥。此中言不相离者。以染心即不觉故。非谓有于王数相应而言不离。以相应不离。二义别故下文。引证。是下生灭相文。此则双证二义。一证不相离义。二证不是相应义。思之。二亦下。次。约心境释。亦二。先。显无异。意云。染心即无明。无明是不觉。不觉依于觉。觉即是本心。都无外境相应。故云即心不觉。此言即心。亦即本觉真心也。文中通于真妄二心。详之易见。

    不同下。次。拣相应。既无境为相对。约何以明其相应耶。

    此不下。二。指陈违妨。以相宗说此第八识。有遍行心所。又与器界外境相应。仍不说有觉义故。诸论。唯识瑜伽等也。和会如别说者。寻检未见所出。今且略会二宗所说者。如法相宗。说第八识。能缘三境。以彼秪据现在成就位中。横说八识。不明根本始起元由。但言一切众生。法尔皆具八种识。从自种生。皆能缘虑自分境界。以同是识了别义故。故能缘境。又说此识从自种生。虽从自种。而假境为所缘缘故。方得生起。故须缘境。虽能缘境。微细难知。不同前七执我执法。今此论中。竖说诸识。迷真所成。从细至粗。不说种生。故第八识。但有生境之功。而无缘境之义。以从无明内熏习起。非外境界牵故令生。故经说为流注生灭者。是此内起也。由是故无缘境之义。今若会彼同此论者。彼宗既言此识缘境。微细难知。当知密同今论之意。以彼宗说从种生故。同是识分。不得不说缘境界也。又若会此同彼说者。此论所明前六缘境。即是第八粗分功用。由于境界。熏彼本识。起此分别。斯则本识有缘境义。以是粗故。隔为事识。不名第八。又彼宗说第八心王。有遍行五心所相应者。由说此识能缘境界。是故有王所相应。如正缘境时。须有作意。能警其心。引心趣境。以趣境故。根境识三。分别变异。令心触彼。以触境故。四种和合。领纳违顺。以领纳故。于境取像。施设种种名言之事。以取像故。遂令其心。造作驱役。此五皆由缘境故得。是故第八。有五相应。今论既不说此缘境。亦无心所与之相应。故不同彼。又彼宗中。不说第八生起元由。从真起妄。但据现在成就位说。故无觉义。然亦说有无始本有菩提种子。而不即是本觉真如。以未了故。且隐密说。今论所明。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以迷觉故。成于不觉。虽成不觉。觉性不变。故有觉义。以依实教显了相说。故不同彼。若彼已说有觉义者。如何彰此二教浅深。知之(崔传云。原疏两卷。别记一卷。会通文详彼记)。

    △三举上染心及无明约境成二碍义。

    【记】举上六染之心。以及无明。对于所障之境。束为二碍。以一切障染。不离二种。所谓烦恼。及以所知。今此染心。及以无明。二障分别。如何收摄。故此明之。

    △中亦二。初标立。二重释。

    初标立(二)。初惑障。后智障。

    初惑障。

    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

    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疏】染心者。六染心也。

    能障下。显其碍义。谓照寂妙慧如理之智。名根本智。即上文智净相也。染心諠动。违此寂静。故名染心为烦恼碍。以烦恼动故。

    今此且依本末相依门。以无明所起染心。为烦恼碍。能起染心之无明。名为智碍。不约人法二执以明二碍。

    【记】初二句。标法定名也。六染心者。各取于中一分相续义故。以此一分。諠扰动乱不寂静故。名为烦恼。

    能障句。显碍释义也。先。释文。

    照寂下。释所障智名。复名真智。证体智。实智等。以能证如实理。故名如理智。能生后得。故名根本智。

    上文下。出所障智体也。

    染心下。释成碍相。可知。

    今此下。次。通妨。或问曰。如诸处说。依于二执。起于二障。与此何别。又前只将六粗前四以配二障。何故此中六染。俱名烦恼耶。故此释之。彼依二执起二障者。依五意上起所知。意之识上起烦恼。今此则以染心所依无明为所知。能依染心为烦恼。故不同也。应知若约二执说二障。即局。此依染心说二障。即通。有斯异也。

    △后智障。

    无明义者。名为智碍。

    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

    【疏】无明。根本无明也。

    能障下。显其碍义。谓后得如量智。即上不思议业用。以无明昏迷。无所分别。违此智用。名为智碍。从所障得名。

    此明圣智用。如月顿应。于水无心。不同外道自然。

    【记】无下。亦标法定名也。根本无明者。若取诸识中之一分。亦兼枝末。以末从本。故作此标。

    能障等者。亦显碍释义也。初释文。后得下。释所障智名。复名遍智。俗智。权智等。以根本智证真如后。方得起故。名后得智。如其事量而知。名如量智也。

    即上下。出所障智体。

    以无明下。释其碍相。

    从所障得名者。智之碍故。依主释也。不同烦恼即碍。是持义释。

    此明下。二。通妨。或问。此言自然。与外道自然何别。故此释之。此心无心应物。任运现化为自然。不同外道拨无因果之自然。斯则言同而义异也。

    △二重释(二)。先徴。次释。

    先徴。

    此义云何。

    【疏】先问云。既此无明。动静心体。成于染心。则无明是细。应障理智。染心是粗。应障量智。何以不然。

    【记】先问等者。约粗细以成难也。只合细法障细法。粗法障粗法。方是其宜。何故不尔耶。

    △次释(二)。初释烦恼碍。二释智碍。

    初释烦恼碍。

    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

    【疏】能见能现者。独约后三细前二染。

    妄取境者。通摄前三染心。以同依境起故。

    违平等性者。释成碍义。以此染心。能所差别。乖根本智能所平等。所以障于理智。

    【记】前二染者。以业相微细。未分能所。欲成碍义。难见相违。故今偏约转现二相以酬前难。然虽不言。意亦含摄。以依动心。说能见故。可以意知。

    前三染。即分别智染已前三者。皆是事识。故依境起。

    以此等者。以理智无能所。染心有能所。敌体相违。故成碍义。

    △二释智碍。

    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

    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

    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疏】法静相者。举无明所迷法性。

    与法违者。正显无明迷前法性。以不了如法寂静。妄有起灭。与法乖违故也。

    不能得者。正释障如量智义也。

    【记】所迷法性者。此是即真之俗。故常静无起。无起即真。故云法性。前文云。一切法离言说相。乃至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等。

    不了等者。正释违义。法性寂静。而无明起动。动静相反。故成违义。

    正释等者。本疏云。以内迷真理。识外见尘。故于如量之境。不能随顺种种知也。如人动目。天地倾摇。故不能得如实知也。然前则约粗细而难问。今则约相违而通释也。故下文云。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六

    音释

    炽

    音翅。火势盛貌。

    末那

    此云意。第七识名。

    腾

    音滕。奔飞也。

    环

    音寰。圆转也。

    孽

    音逆。罪恶也。

    逭

    音换。逃迭转也。

    蚕

    俗作蚕。吐丝虫。

    茧

    与茧同。音简。

    抗

    音慷。相乖也。

    涌

    音永。水涌出也。

    闷

    门。去声。气掩不通也。

    焦

    音椒。火伤也。

    焕

    音唤。光明也。

    逸

    音叶。奔游。纵放也。

    杌

    音厄。木无枝也。

    污

    音乌。同污。垢染也。

    噬

    音示。啮也。

    稠

    音柔。丛密也。

    迦旃延

    此云文饰。

    检

    音简。寻觅也。

    警

    音景。诫?也。

    驱

    音区。遣使也。

    崔传

    崔致远翰林所撰贤首国师传也。

    諠

    同喧。諠哗。

    倾

    音轻。摇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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