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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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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军叛后之结果|印度政府|英国印度之关系|大学之影响|救荒|重要之政绩|印人之不安|侵略之外交政策

    当印军叛乱之时,加尔各答政府之事务繁杂,困难丛生,英人之在印度者,逞其意气,主张报复,乃谓大总督堪灵左袒印人,上书女王威刻道那恳求撤其归国,盖堪灵不欲多杀无辜,而非其所愿也。女王弗许其请,而赞堪灵之处置得宜;迨堪灵离印,而在印之英人始变论调。叛乱之影响,前已言及蒙古儿皇统之灭绝,东印度公司之废除,英王之直接统治印度,与夫大总督并得副王Viceroy之尊称也。副王之名,起于西北,而代表君主统治一地,总摄政权之总督也;印人习于此名,而故称之。其他重要之结果凡五,兹分述之如下:

    一、澳得田地之充公。澳得初并于加尔各答政府,而非其民之所愿也;逮及叛变之时,凡其所有之地主人民,几皆起而反英。其后乱定,堪灵草定收没田主之耕田作为惩罚之宣言;其措辞殊极严厉,而印度管理局长反对甚力,局长于其通告书至印之先,而竟公布宣言之全文,加以批评。于是舆论大哗,内阁纷扰,局长乃自辞职,而宣言终未取消,唯原文修正而辞句和平耳。所幸者,其事归于澳得之委员全权办理,委员颇主慎重,予夺公平;地主于无奈之中,而亦认其满意焉!

    二、军队之改组。孟加拉之叛乱,军队凡十二万人,战争共历二年,生者无几。印度政府既无主要军队,而英人又不敢信印兵;且在向时,军队属于公司,而今公司失其政权,乃决改组公司之军队,而采行与英军混合之议,直接受命于王。公司军队中之英人不服,多辞职去,甚有欲叛者;盖公司之待遇较优,而军士固不问政府之政策也。至于孟加拉改组之印军,则采英一印一之比例;孟买、麻打拉萨则取英一印二之比例。炮队则由英人组织成之,其上级军官,皆以英人充之;其后常因环境之变迁,而改革焉。

    三、财政。当军事行动之时,所在需款,且战争妨碍工商,而大减其收入也。于是府库空匮,迨乱定后,堪灵为救济财政破产之计,商于英国政府,聘请专家至印,整理财政。专家谓旧税本于印度之古制,不免失于粗陋,乃大改革税则,兼采英国所得税等于印度;又力节省军费,由是财政日渐巩固。专家又请建筑铁路,疏浚运河,以兴实业,而裕收入。所可惜者,行政长官初不采行此种计划也。

    四、过产主义之废除。加尔各答政府,曾借过产主义,强并土邦,直接治理其地;英人尝轻印人之习惯,而误会之点因之增加。土邦之未见并者,君臣亦不自安,及印军叛变,而土邦怵于英国之兵威,不敢稍动。迨乱稍定,英王宣言无扩张领土之心。大总督乃欲借之以安土邦君臣之心,而废过产主义,商于重要长官,一致赞成。一八五九年,堪灵通告土邦,略谓王之养子,可得继其养父,王于国中。

    五、和平。印度之叛变,一部分之印人,欲凭武力以求独立,乃竟败于武力;于是印人知其武力,不能战胜英国,而不敢有所轻举矣!自此而后,土邦不敢抗命;境内除用兵于邻国而外,未有战争。人民之生命财产,毫无危险,而乃安居乐业,工商因之发达,而生活状况优于前矣。

    政府土邦之关系,一八五八年之诏书载明其要点凡三:一、承认公司与土邦所订之一切条约,而共同遵守。二、政府维持领土之现状,而无扩张疆域之心,且不赞成侵夺之行动。三、尊重土邦君王之权利与荣誉,而愿其享受安乐及社会之进步。此固未尝强迫土邦之君臣,而属于英王之下也。就其理论而言,土邦君王之地位与英王相等,不过实力不及,而加尔各答政府为事实上最高之统治机关耳!其长官大总督则由英王委任;其握大权者,则印度事务大臣及其会议也。事务大臣推荐大总督于英王,决定统治印度之政策。其所以然者,盖大臣为阁员之一,而为政府党之议员,出席国会,对之负责,且印度政府组织之法令,及其职权之规定,皆由国会议决;而建议者,则事务大臣也。国会虽有统治印度之名,而使用其实权者,则印度事务大臣也。一八七六年,女王威刻道那宣布自一八七七年一月一日对于印度之尊称,改为皇帝;于是印度所有土邦之王,皆属于英王之下,而必服从其命令,且其统治之地,亦属于英,其人进而为英之臣民矣。土邦君臣之治其境内也,多采加尔各答政府之政策,而长官亦不干涉其内政。大总督迈岳Miyo尝欲创立大学,教养土邦贵族之子弟,意谓其受教育之后,而他日改革其内政也。一八八五年,大学开办,名曰迈岳大学,颇著成效;其办此类同等之大学者渐多,今日土邦政治之清明,人民之安乐,固不下于英人直辖地也!

    印度最高之长官,为在伦敦之事务大臣,其下有会议佐之,一八五八年之法令,规定其会员最短之任期为十年,一八九三年,改为十五年。考其原因,则大臣之在职,视其政党之强弱而定,不必深知印度之情形,而唯赖其会议助之耳。会员多为印度告退之长官,其任期既久,则富于经验,而益易于进行事务也。其住于印度之长官,则大总督也;其下亦有行政会佐之,乃自一九〇五年而后,长官渐有独行其意,而置会议于不顾之倾向,故识者忧之。孟买,麻打拉萨之总督,亦有行政会助之,其关于印度立法者,则有立法会议。其会成于一八五三年,会员则由长官委任,盖其性质,徒为顾问而已。其关于财政、宗教、军事、外交者,苟得大总督之同意,亦可讨论焉。孟买,麻打拉萨政府亦有立法之权,一八九二年之法令,增加议员之人数,而商会及其他团体,亦得推举代表,其权且可批评政府之预算。一九〇六年,大总督明多第二(前大总督明多之后)建议改革行政与立法会议。一九〇九年,英国国会通过,是谓会议法令。法令增加孟买,麻打拉萨之行政会员二人为四人,印度事务大臣委任印人一名充之,又委印人为会员于大总督之行政会,于是印人进为印度事务大臣会议之会员矣。印人参与最高行政会议者,始于此时。法令又大增加印度政府及省政府之立法会之议员;其无立法会之各省,则令其组织。其议员或由长官委任,或因团体推举。其推举者,则代表其宗教团体,或职业组织也。其意则谓印度之宗教、阶级、人种、言语,至为复杂,而政府殊患印人占据多数,而垄断政权也。但其弊害,则印度之阶级已多,而推举制度复煽其势,且团体之推举,则代表少数人之意见,而或不顾全体人民之利益,宜印人之反对甚力也!

    英王自其直辖印度以来,即欲增进王室印人之关系。一八六九年,女王威刻道那之次子来游,颇受印人之欢迎。一八七五年,英国太子至印游历,凡其所至之地,备受欢迎;明年,离印而归。一九一一年,印度皇帝(即英王乔治第五)偕妃至印,土邦之王,政府之长官,社会之领袖,远来觐见。皇帝则坐于殿上,礼极尊严。其后民间传说谓其太子将婚于土邦之王女,其事虽未实现,而欲促进二地之关系,固事实也。英人之仕于印度者,则常遣其子女回英读书,其妻虽在印度,而与印度之贵妇,亦无往来。英人印人故无血统之关系,而种族优劣之心理,往往为梗;例如英人将率印军,而印人则不能调遣英兵也。其尤甚者,则益娄泊法令Ilhert之争执也;法令草于政府法律长官益娄泊氏也;一八八三年,政事公布法令。其内容则取消法律种族歧视之点,而予印人知事处置欧人之权;先时,英人之犯罪者,不受审于印人知事,而法令乃去其不平等之待遇也。令下,英人之在印度者,除官吏而外,皆力反对,尤以经营颜料,茶叶者为最甚,盖为官吏之英人动于种族之意气,而或左袒国人,商人乃借为压迫印人之工具,今则失其为恶之保障,而自公然反对也。同时,凡受教育之印人,皆非英人之举动,而亦奔走宣传,游行示威。于是二方面皆坚持其主张,而种族之恨恶益深,政府患之,乃改前令,保留英人之要求陪审员之权,其事始已;但其种族之恨,辄未泯除!

    教育,则自一八五四年伍德草定计划之后,进行颇力,其拟定之计划:一、各省当设教育机关,提倡公共教育。二、设立大学于孟加拉、孟买、麻打拉萨之都会。三、提高国立大学之程度。四、注重师范教育。五、补助私立学校之经费。六、赞助印语学校以及女子教育。于是教育之方针始定。一八五七年,加尔各答、孟买、麻打拉萨三大学成立。其组织、课程,则模仿英国牛津大学也;初则只为考试机关,而政府改为大学,其课程后渐完备,乃为印度著名之大学。土邦亦知教育之重要,而设大学;其最著名者,则害得办德大学Hyderrabad University也(害得办德即为赖散土邦)。大学采用又刘方言,教授学生之课程;又刘之字丰富,文法精详,辞句优美;大学乃从事于翻译西方之教科书,以供印度学生之用,其工作颇著成效。其他之大学亦多,其目的则应一地之需要也。就其最初之行政、组织、课程、学生而言,其可指摘者虽多,然其职务,则极重大,盖既求得知识,而又刺激思想;且将沟通东西文化,而可了解其不同之点,以为取舍之鉴也!其卒业于大学之青年,或服务于政府,或工作于社会,或经营于工商,或从事于著作,莫不深知西方之思想。同时,学者又以科学方法,整理其国故学,而公布其结论。其影响于欧美者,亦颇重要。二十世纪之初年,大总督歌伦Curzon尝因大学之重要,而主张改革。一九〇四年,公布大学法令;其内容则减少董事会之会员,改组学校之行政组织,且政府之管理监督殊严。于是印人谓其摧残大学,肆力反对,尤以孟加拉为甚;盖其土地肥美,人民富庶,而教育最为发达;其受教育之人数,亦最多也。

    1857年,加尔各答大学成立

    孟买大学花园,大约拍摄于1890年

    政府最大政绩之一,则其救荒也。印度以农立国,而人口滋众,一家每年之收入,仅能供其所需,而无所余。岁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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