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阿难。若即心者。
三广破生迷文二。初即。
笺云。言若此三性所缘之法。即是第六识心者。
法即非尘。非心所缘。
笺云。此法便是第六识心。则不是法尘。亦不是心之所缘。
云何成处。
笺云。若是尘即心。所缘既不是。即不是心所缘。云何又成处。处者。须是心缘其法。方得为处也。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
后离文三。初牒离双徴文二。初上牒。
笺云。牒计云。若离心外。别有所缘法尘。
即法自性。为知非知。
后下徴。
笺云。便徴云。此离却第六识心。三性之法。别有方所。此三性法。各有自性。善恶无记。定是有知。定是无知。
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佗心量。
次破知文二。初许知佗量破。
笺云。言此三性既有知。不成法尘。便是心法。既是心则异于阿难。为有知故。便成佗人之心量。不成汝之心量。或异者离也。既有知。便离却汝阿难。非为第六法尘。即成别人。非汝阿难心量。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后许二双心破。
笺云。即汝是阿难也。有一心。即心是法尘。境亦有一心。云何汝阿难心法。便有两个心。根上一心。所缘境一心也。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
后破非知文二。初离五影无。
笺云。色是眼。声是耳。香是鼻。味是舌。离合冷暖是身。已上是前五识。及虚空相。是所依。意谓既离却前五。当于何在。为第六须假前五同缘。方能览五尘境。色影象相分。变一重相分亲缘。令既离前五相。当于何在。
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后责无表示。
笺云。色是五识。空是所依。若第六须假五同缘。今既离五。则无所缘。今色空都无个标表显示。不合人间有其空外。此空是顽空。空无尽不可有外。若是真识。则是空外。即空外便是真如。则□心缘不得。故云心非所缘。亦不立处所。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
四结袪双计文二。初总除二处。
则意与法。二俱虚妄。
后结妄双非文二。初结妄。
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后双非。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四殄界通真。文分二。初总标真体。
笺云。殄者灭也。界者。因义。分义。因者根能照境。识生其中。名之曰因。依也。分者类义。若族类也。依根发识。览境滋根。故有眼根界。眼识界。色境界也。下五如上。若分类。则六尘为一类。六根为一类。六识为一类。然如来藏。凡圣通名。密严云。如来清净藏。世间阿赖耶。如金与指环。展转无差别。又胜鬘云。在缠名如来藏出躔号大法身。六根界。六尘界。六识界。三六一十八界也。然谓世尊。广向此□殄灭十八界之执心。要通归真如之体也。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后别破群疑。又分六。初眼等三界文三。初徴因。
笺云。眼是所依缘。色是牵心缘。识是了别缘。此识指第六意识。为复因眼所生。眼为能生。识为所生。以眼为界。取能生处。为界分。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
次破界文三。初根文二。初离尘无用破。
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后体无形表破。
笺云。既无法可标表显示。从何立界。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
次尘文四。初责识知空破。
笺云。色为能生。生得汝识为所生。无色时。是见空之时。无色当情。汝妄识须从色境落谢。摄所变识。同能变色。
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二达依不变破。
笺云。道我识因。色为能生。识为所生。若色谢时。我识不迁。便难云。若色变了。汝识须随变。可名眼识。今既不迁。因从何立。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
三顺赞全无破。
笺云。能变之色既谢。所变之识随亡。则无因也。或可。从变是识。则变是色。既无色与识亦无界。
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四常不知空破。
笺云。不变则恒常。一向见色。不合更见空。若见空。须长时见空。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后□。
笺云。二种则眼根与色尘。若根境合。则此识一半离向根。一半离向尘。若根境离时。一半随根。一半随境。根是无情。识是有情。尘是无情。此识体性。有情无情相乱。云何成界。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
后结非文二。初总除三界。
则眼与色及色界三。
后结文二。初结妄。
笺云。眼是眼根界。与色尘界。及色界三。再牒色界。含取眼识界。
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后双非。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二耳等三界文三。初徴因。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
次破界文二。初根文二。初离尘无知破。
笺云。耳为能生。识为所生。动静二相。是耳家所缘境。境既不在前。此耳根则不成知。必定无知。知尚不成。此所生识。又作何形状相貌。此破胜义根。或可。耳既生识。须不假所缘境。有动静境之时。根便有知。既无动静二尘。则不成知。必无所知。是境所知。境尚无。何处有识。此破浮尘根。
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后根尘杂一破。
笺云。若取浮尘耳根。为能生。生得所生识。又无动静之境。此便杂乱。色尘是眼家所缘。触尘是身家所缘。则非耳家所缘也。或可。若取耳闻是胜义根。若言根为能生。识为所生。耳既生识。须不假动静二尘。有境方说闻。无境说闻非义。既无动静二境。闻无所成。根既不闻。便须唤作耳形。耳成形。不成闻。既成形。便杂色境同眼根。又触尘同身根。耳识界又不成。故云复从谁立。此破根也。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
后尘文四。初转声成识破。文四。初立声除耳。
笺云。若能生是声尘。所生是识。此识便因声尘而有。是声有闻便□破云。则不关涉于闻根。
无闻。则亡声相所在。
二离目声亡。
笺云。若也无闻相。则无声相所在。为根能照境。今既无根则声亦无。根尘俱无也。
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
二立境因根。
笺云。前不许识从声生。又不关闻。今纵许汝识从声生。又许声因闻。根闻得所缘声相。
闻应闻识。
四结声成识。
笺云。此闻根须返闻佗识。为识从声上生故。或可。既许根闻。能生之声。未著于声。且先闻识。何故为声为能生。识为所生。识在声前根既去。闻须先闻识。后方到声。
不闻非界。
二不闻无界破。
笺云。若也识从声生。不能返闻于识。又不得成界。或可。不闻于声。又非界也。为声为能生。以声为界。
间则同声。
三转识成声破文三。初立识成声。
笺云。若此识从声生。又能闻识。能闻之识。已同所闻之声。
识已被闻。
次定彰成境。
笺云。将根去闻也。
谁知闻识。
后责识成尘谁能闻识。
笺云。言识已被声闻。谁知其能闻之识。或可。谁知闻识。则无能知之识。为能知之识已同声也。此破闻。
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四无知草木破文三。初类无情。
笺云。根亦不知。声亦不知。又如何。破云。终如草木。既根境二俱无知。便同无情之物。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
次责杂成。
笺云。既成无情去。不合说声是境。闻是根。根与境相杂。便成汝中闻识性。此则乖理。既同草木。根境各无知。将何物合为中间。
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后举中双破。
笺云。又云。我不杂成中界。又如何。便难云。界无中位。是无识。既无识。则内根外尘二相。复从谁立。若无识根。境亦不立也。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
后结非文二。初总除三界。
则耳与声。及声界三。
后结文二。初结妄。
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后双非。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三鼻等三界文三。初徴因。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
次破界文二。初根文二。初徴文二。初总。
笺云。教佗思量定二种鼻也。
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
后别。
笺云。肉形双爪之相。是浮尘根。嗅知动摇之性者。是胜义根也。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名身非鼻。名触即尘。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后破文二。初破质文□以总摄别。
笺云。若是肉形。此质是身。身即触境。名之曰身。不是于鼻。若也名触。触便是身家所缘之尘。即不闻。此鼻尚无名目。因何立得界。或鼻眼等根是别。身是总。摄别归总。既归总则成身。唯触尘。既是触尘。是身所缘境。鼻尚无名□何立界。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
后知文三。初肉知触同身破文二。初徴。
笺云。若取嗅知。是胜义根。便徴以何为知。此肉团不合有觉。或可是审佗。
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
后破。
笺云。若言是肉团之心为知。则是肉团心不离身。是摄别从总。
以空为知。空则自知内应非觉。
次空文三。初难肉非知。
笺云。既胜义根与浮尘根。俱破却。莫是空为能生。生得识为所生。空既能生识。空须自知。便成人去。空既自知。又何假汝肉团心觉察。
如是则应虚空是汝。
次虚空成质。
笺云。如是空。合是汝阿难。此破空。
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
后指身无在。
笺云。既是虚空能知。则阿难不能有知。今日阿难。对我则无所在。
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
后香文二。初摄识从尘破。
笺云。若以香为识有所知。知便由香。则不关涉汝阿难也。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旃檀木。
后摄尘从根破文三。初香臭不并破文三。初难非双木。
笺云。若香臭气。定生于汝鼻中。则香气之材名栴檀。臭气之木名伊兰。此二种流布气息。不生此二种。由汝鼻生。
二物不来。汝自嗅鼻。为香为臭。
次抑嗅自根。
笺云。若二种。不来汝鼻时。汝试自嗅鼻。作何气息。为是香为是臭。何以如此。为汝言香臭生鼻故。或可。二物不来。是伊兰等。鼻既自生香臭。此二物则不来。
臭则非香。香应非臭。
后香臭互破。
笺云。若臭则不成香。香则不成臭。二物相形互破。或可。臭则非香无香。香应非臭无臭。
若香臭二。俱能闻者。
次二气双闻破文三。初许立俱闻。
笺云。若香臭二俱时得闻者。牒也。或双许若香气臭一时闻。又如何。
则汝一人应有两鼻。
次难成双鼻。
笺云。不可一鼻生二种气。如旃檀不生伊兰。伊兰不生旃檀气也。
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
后难分双质。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
后二气同根一体破。文二。初立根成一难气同根。
笺云。若鼻是一。香气与臭气无体。
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后难气互成双亡失界。
笺云。臭则成香。香则成臭。乃香臭不分。各无性界。从何立缘。谓鼻为能生。香为所生。如今既无所生香臭。何处有能生界分。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
后尘文二。初破识文二。初总文三。初立因。
笺云。且牒许香为能生。识为所生。既因香生。则不合闻香。香不可自闻。
如眼有见。不能观眼。
次比量。
笺云。喻如眼不自见其眼也。
因香有故。应不知香。
后结不知香。
笺云。言识因香有。不合更知香。
知则非生。
后别文二。初责违因。
笺云。若也知其香尘。则不是香尘。能生知香。说生义不成。
不知非识。
次责违体。
笺云。若不了知香尘。又非识。夫识者了知为性。既不了知。云何名识。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
后破界文三。初破香界。
笺云。若不知香。此香未有所因。香界不成。能变之香。不知所变之识。
识不如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次破识界。
笺云。夫建立义者。须鼻根照香。识生其中。今识不知香。此因不从香建立。是能所互破。香不知识。识不知香也。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后举双破。
笺云。既无中间是识。亦无内外根境。则香臭等闻性。毕竟虚妄。无可安立。或可。前香非知有。是破香。识不知香。是破识。故云。既无中间是识。何成内外。内是根。外是尘。识既将亡。根尘何有。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
后结非文三。初总除三界。
则鼻与香。及香界三。
后结文二。初结妄。
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后双非。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四舌等三界文三。初徴因。
笺云。舌为能生。识为所生。
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汝自尝舌。为甜为苦。
次破界文二。初总别文二。初根文二。初根尘立夺抑自尝根。
笺云。则诸世间甘蔗是甜。乌梅是酸。黄连是苦。石盐是咸。细辛姜桂是辣。都无有味。为根为自生。必合自尝。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
次责根不自尝谁知舌苦。
笺云。举一例诸。举若余五味同。舌有味。舌不自尝。
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后纵根非味尘谢界亡。
笺云。若识从舌生。其舌又无苦味。味既不生。因义不成。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
后尘文三。初比识同尘照知破。文三。初许立成因。
笺云。若此识。因味为能生。识自己便成味。味不可更能识味。摄所变识。同能变味。
同于舌根。应不自尝。
次比量同根。
笺云。若味为能生。识为所生。识已成味。味不可更了味。味同舌不自尝。
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后责知诸味。
笺云。前既不自尝又云何知得是味非味。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
次抑识例尘多体文二。初举味多体。
笺云。若识从味生。夫味。须假咸澹等不一之未。
味既多生。识应多体。
后类识同多。
笺云。引所变识。同能变味。
识体若一。体必味生。
后味同识一体破文三。初立识一理。
笺云。言识体若是一。又从多种味生。下便难。
咸澹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
次抑味同心。
笺云。举四味。合有六味和合。已上诸味。从苗至实。皆苦及甘。为俱生。诸恋异相。或苗甘实成苦。或苗苦实成甘。
同为一味。应无分别。
笺云。味为能变。识为所变。识体又是一。必从味生。如上诸味。既有多般。同识为一。若也为一。诸般之味。合无分别。
分别既无。则不名识。
后结破。
笺云。识者了别义。今多味为一。则无分别。识义不成。
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后总破文三。初总责无三。
笺云。结不成根境识三。
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次责无因生识。
笺云。既不从根境生。虚空则不合生心识。此心则缘虑解心。八识皆名心。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后牒破根尘。
笺云。舌根与味尘和合。于其中亦无识体。为根与境既不生。纵和合亦不能生。根与尘元来无自性。既无有体。界义不成。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
后结非文二。初总除三界。
则舌与味。及舌界三。
后结文二。初结妄。
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后双非。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五身等三界。文分三。初徴因。
笺云。身生是根。触生是尘。触为能生。识为所生。或身为能生。识为所生。
阿难。若因身生。
次破界文二。初单文二。初根文二。初立。
笺云。若因身生。许身为能生。识为所生。
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后破。
笺云。若身为能生。便须不假合离。合则冷热等境。离亦是冷热等境分离。无此二觉观。瞩身则无识。
若因触生。
后尘文二。初立。
笺云。许触为能生。识为所生。
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后破。
笺云。前从根生已破。今言从尘生。识既从尘生。即不假根。谁有无身能知合离。
阿难。物不触知。
后双文六。初显物无知彰身交触。
笺云。显境不能生触。
身知有触。
笺云。显知触是身。三和生触。
知身即触。
二根尘互立。
笺云。摄身根。从于触尘。
知触即身。
笺云。摄触成身。身是无记。物亦无记。
即触非身。即身非触。
三身境互亡。
笺云。若是尘即不是根。若是根即不是尘。或可。即触非身无身。即身非触无触。
身触二相。元无处所。
四双非二所。
笺云。根尘互破也。
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
五合体离空。
笺云。若将尘合。身即是根。离根即是空等相。或合身即为身自体性。谓若将物合成身。则为身自体性。为物是无记。身亦无记。此是合破也。离身即是虚空等相。物既离身。身亦离尘。根尘即是虚空等相。根尘二法俱无也。等取佗人。既无自根尘。便成佗人。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即汝识生从谁立界。
六边中总破。
笺云。内外不成。无根尘也。中云何立。无中间识也。内是根。本是尘。其性又空。是汝所生之识。从谁立界分也。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
后结非文二。初总除三界。
则身与触。及身界三。
后结文二。初结妄。
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后双非。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六意等三界文三。初徴因。
笺云。意法是法尘。生于意识。是第六识。此识为复。此牒第六。因意所生以意为界。此指第六。因法所生以法为界。指法尘。或可。意法为缘。意是第七。识是所依。缘是第六识所依。法是法尘影象。是牵心缘。生于意识。是第六是了别缘。此识指此第六。为复。向二处徴。
阿难。若因意生。
次破界文二。初根文二。初离尘无用破文三。初许立根因。
笺云。意生第二识也。
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
次叙生依法。
笺云。于汝第七意中。定有所思量之法。发起明白第六识。
若无前法。意无所生。
后离尘无用。
笺云。此第七所依根。若无前尘所缘之法。此第七识则无所生。或可。若无前五尘法。第六识须无所生。为无五尘。则无六识。曾无无境心也。
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笺云。若离却七识所缘之法。此识则无形状。为无所了别。或可。是无尘之形。六识则无用。为六识从七识生。既从七生。七自生识。须不假前五尘牵心。既无五尘。亦无六识。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
后就根同异破文三。初徴。
笺云。又汝第八。与诸思量第七。兼了别性第六。为同为异。定其同异。虽此牒七八六。下破唯七。
同意即意。云何意生。
次破文二。初同。
笺云。牒则第八。破则第七。此第七与第六同。如水与水。故无分别。云何第七。能生第六。
异意不同。应无所识。
后异文二。初正。
笺云。若第七与第六异。如水与火。合无所识。
若无所识。云何意生。
后转文二。初无。
笺云。第六既无所识。云何知从第七生。识以了别为性。既言生于第七。又无了别。云何知生。处尚不知。云何名识。
若有所识。云何识意。
后有。
笺云。汝若生于第七。又异于第七。又有所识。便破云何识意。上识字。是第六识。下意字。是第七识。既生第七。便无前尘可缘。既无前五同缘。又有所识。须返缘第七。何故如此。若有五尘。便有可缘。今既生于第七。不假五尘。五尘既无。汝第六既有所识。须见缘于根本。若缘根本。则犯以心缘心过。下双破云。
唯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后结。
笺云。同第七不成。异第七不得。界亦不能立。或可。若言同。又难云。同意即意。云何意生。同破。若言异。又难云。异意不同。应无所识。异破。第七与第六。一无所成。故云二性无成。将何立界。界义不成。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
后尘文五。初总分成别。
笺云。又执法尘为能生。识为所生。便云世间所有诸法。不出此五尘。一时收尽。
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
二敕观别总。
笺云。意破云。汝既执法尘生第六。则不干前五尘。汝观色法等。是五尘以对五根言。不是第六意根摄。既单执从法尘上生。须不干着五尘。此五尘以对五根。第六唯纵法尘生故云。非意所摄。
汝识决定依于法生。汝今谛观。法法何状。
笺云。便定云。汝识决定依于法生。是法尘。便破云。汝今谛实而观。上法是五尘法。下法是第六变起一重影象法。意谓。汝言第六决定生法尘。不假五尘。便乃无五尘。既无五尘。何处得法尘影象来。有前五尘为本质。然后方有法尘影象。仗五尘为缘。今既单执从法尘生。便不干着五尘五尘既无。法尘何有。法尘既无。将何为识能生。既无所生。何得法法俱无形状。
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
三明离五无六文二。初别牒五名。
笺云。色空。眼家所缘境。动静。耳家所缘境。通塞。鼻家所缘境。离合。身家所缘境。生灭。是识家所缘境。乃法尘。其中影取甜变是舌家所缘境离此六尘外。第六识终无所得。此斥文从前文云法法何状。既无五尘与法尘。汝识当于何生。
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
后总叙生灭。
笺云。色空是眼境。等取下四境。生自是色空等。灭自是色空等。意识则不知色空生灭。何故如此。为执道唯从法尘生灭。既如此。须不干佗五尘。或可。生则色空等生。有五尘生。亦有法尘生。灭则色空等灭。有五尘灭。法尘亦须灭。为佗前来执。道六识决定生法尘。既决定生。佛破时。将根对尘云。非意所摄。既非意所摄。便不缘五尘。既无五。法尘亦无。故破云。法法何□。便结云。生则色空等生。意间云。既有五尘生。便□法尘影象生。法尘与五尘齐时有生。灭之时六尘俱灭。今既执六唯生法尘。不干前五尘。五尘既无。法尘目何而有。既也齐时灭。又齐时生。
所因既无。
四责无因有识。
笺云。法尘也。
因生有识。
笺云。六识也。
作何形相。
笺云。既无所因。何处有识。
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五结破界执。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
后结破文二。相总除三界。
则意与法。及意界三。
后结文二。初结妄。
本非因缘。非自然生。
后双非。
大佛顶首楞严经卷第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