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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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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解】

    在《取士下》中,黄宗羲主要接续《取士上》所论,论述如何取士和任用士人。他首先对古今的取士和用士进行了对比,认为古代取士较为宽松,但授官任职前后经过七层考核,遴选到优秀人才的几率已经很大了,可以确保选取优中之优以授官。相比之下,明朝的取士和用士只有科举一途,取虽严格,但用却宽松,使得很多人在位却不谋其政。针对这种情况,黄宗羲提出“宽取士之法,有科举,有荐举,有太学,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绝学,有上书,而用之之严附见焉”。随后,他将科举之法、荐举之法、太学之法、任子之法、郡邑佐之法、辟召之法及上书的两种方法进行了具体阐述。这八种取士之法,是黄宗羲以古鉴今而总结出的取士之法,宽严适当,相比八股文更显平实,且有益于重实践学风的推行,利于匡正时弊,也有助于国家选拔出真正有才之士。

    古之取士也宽,其用士也严;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古者乡举里选①,士之有贤能者,不患于不知。降而唐宋,其为科目不一,士不得与于此,尚可转而从事于彼,是其取之之宽也。《王制》②,论秀士③,升之司徒曰选士④;司徒论选士之秀者,升之学曰俊士⑤;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⑥,升之司马曰进士⑦;司马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⑧。论定然后官之⑨,任官然后爵之⑩,位定然后禄之?。一人之身,未入仕之先凡经四转?,已入仕之后凡经三转?,总七转,始与之以禄。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吏部,又复试之?。韩退之三试于吏部无成?,则十年犹布衣也。宋虽登第入仕,然亦止是簿、尉、令、录?,榜首才得丞判?,是其用之之严也。宽于取则无枉才,严于用则少幸进。

    【注释】

    ①乡举里选:从乡里推荐选拔。

    ②《王制》:此指《礼记·王制》。此篇为秦汉间人所记前代之各种典制。孔颖达疏引郑玄《目录》云:“王制者,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度。”其说虽与历史上的殷商礼制不尽相符,然亦反映儒家政治理想及古代政治制度的部分内容。以下关于古代选士任官过程的叙述皆出于此篇。

    ③论:辨别。秀士:德行才艺出众的人。郑玄注:“乡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艺者。”

    ④司徒:周时为六卿之一,曰地官大司徒。掌管国家的土地和人民的教化。选士:乡人中德业有成者。

    ⑤俊士:周代称选取入太学者。郑玄注:“可使习礼者。学,大学。”

    ⑥大乐正:古时乐官之长。郑玄注:“乐官之长,掌国子之教。”造士:学业有成就的士子。郑玄注:“不征,不给其繇役。造,成也。能习礼,则为成士。”孔颖达疏:“学业既成,即为造士。”

    ⑦司马:周时为六卿之一,曰夏官大司马。《周礼·夏官·序官》:“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在《周礼》体系中,司马之职责除军旅之事外,还兼掌监察奖惩,故士人选拔也由司马评定。进士:郑玄注:“可进受爵禄也。”

    ⑧定其论:确定其所擅长的方面。郑玄注:“各署其所长。”

    ⑨官之:郑玄注:“使之试守。”即在正式任命前让其试行代理某一职务。

    ⑩爵之:郑玄注:“命之。”即正式任命。

    ?位定然后禄之:按,以上自“论秀士”至此,皆出自《礼记·王制》。

    ?未入仕之先凡经四转:指由秀士至选士,再至俊士,最后至进士。转,变迁,递迁。

    ?已入仕之后凡经三转:指官之、爵之、禄之。

    ?解褐:脱掉平民所穿的粗布衣服。褐,即粗布或粗布衣服,此指出仕为官。

    ?入仕吏部,又复试之:唐代进士及第,只是获得一定的出身品第,即任职资格,还需经过吏部铨选考试,合格后才能得到正式任命做官。由于常规的铨选需要论资排辈等待较长时间,有的甚至要等十几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唐代在吏部设置科目选考试,有博学宏词、书判拔萃、三礼、三传、五经、九经、明习律令等多种科目,考中者不论出身年数多少皆可立即入仕。其中以博学宏词科为首要。

    ?韩退之三试于吏部无成:韩愈进士及第后,曾三次参加博学宏词科考试,都没有考中。他曾在《答崔立之书》中谈到此事:“闻吏部有以博学宏辞选者,人尤谓之才,且得美仕。就求其术,或出所试文章,亦礼部之类。私怪其故,然犹乐其名,因又诣州府求举。凡二试于吏部,一既得之,而又黜于中书。虽不得仕,人或谓之能焉。退自取所试读之,乃类乎俳优者之辞,颜忸怩而心不宁者数月。既已为之,则欲有所成就,《书》所谓耻过作非者也。因复求举,亦无幸焉。”韩退之,即韩愈(768——824),字退之,河内河阳人(今河南孟州),世称昌黎先生,唐代著名的文学家和思想家,唐代古文运动的领导者与中坚。贞元八年(792)中进士,官至监察御史、吏部侍郎等,又称韩吏部。著有《韩昌黎集》四十卷。

    ?簿、尉、令、录:宋代的低级地方官员,即县主簿(掌出纳官物销注簿书)、县尉(掌阅习弓手,戢奸禁暴)、县令(县的行政长官,总掌民政等事务)、录事参军(府、州、军、监的属官,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

    ?丞判:指通判,宋代鉴于唐末五代藩镇专权和割据之弊,为防止州郡官权力坐大,而设通判作为府、州地方长官的副职,要求凡是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等事,通判与知府、知州共同裁决,共同签押后才可以施行。

    【译文】

    古代选拔士人的方法比较宽松,但任用士人比较严格;现在选拔士人十分严格,而任用士人却比较宽松。古代从乡里选拔人才,贤能的士人不用担心自己不为人所知。等到了唐宋时代,选拔士人的科目很多,士人在一方面未能得到任用,还可以转从另一途径入仕,选拔士人的标准还是比较宽松的。《王制》中说,乡里考察选拔出优秀的士人为秀士,到司徒那里称为选士;司徒考察选拔出优秀的选士,送入太学称为俊士;主管太学的大乐正从造士中选拔优秀的推荐给司马,称为进士;司马从进士中挑选贤能,向君主禀告确定其所擅长的方面。确定之后先让其试行代理某一职务,试用合格后才予以爵位正式任职,爵位定下来以后才发给俸禄。一个人,在未入仕之前已经过四次层层考核,在入仕之后还要经过三次考验,总共七次才能得到俸禄。唐代的士子,科举进士及第后也不能马上就脱离平民身份当官,而是要去吏部进行考试。韩愈说他在吏部参加了三次博学宏词科考试都没有考过不能任职做官,所以他中进士后十年还是平民。宋代,虽然登第之后就可以做官,但是其官职也只是主簿、县尉、县令、录事参军这样的低级官职,高中榜首者才能得到通判的职位,由此可见用士的严格。选拔士人的时候宽松,如此不会遗漏人才,任用士人的时候严格,才能减少侥幸做官的情况。

    今也不然。其所以程士者①,止有科举之一途,虽使古豪杰之士若屈原、司马迁、相如、董仲舒、杨雄之徒②,舍是亦无由而进取之,不谓严乎哉!一日苟得,上之列于侍从③,下亦置之郡县④,即其黜落而为乡贡者⑤,终身不复取解,授之以官⑥,用之又何其宽也!严于取,则豪杰之老死丘壑者多矣⑦;宽于用,此在位者多不得其人也。

    【注释】

    ①程:衡量,考察。

    ②屈原(约前340——约前278):名平。战国末期楚国人,政治家、文学家,中国历史上伟大的爱国主义诗人,“楚辞”的开创者,著有《离骚》《天问》《九歌》等。司马迁(前145——?):字子长,夏阳(今陕西韩城)人。西汉史学家、文学家,在汉武帝时任太史令,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相如:即司马相如(约前179——前127),字长卿,蜀郡成都(今属四川)人。西汉文学家,汉赋的代表者,著有《子虚赋》《上林赋》等。董仲舒(前179——前104,一说约前194——前114):西汉政治家、经学家,汉武帝时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著有《春秋繁露》等。杨雄(前53——公元18):一般写作扬雄,字子云,蜀郡成都(今属四川)人。西汉文学家、思想家,擅长辞赋,有《甘泉赋》《羽猎赋》《长杨赋》等。晚年潜心治学,著有《太玄》《方言》等。

    ③侍从:指为翰林院的官属。

    ④郡县:指明代士子中进士后可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地方官。

    ⑤黜落而为乡贡:参加会试后落榜,而为贡生进入国子监肄业。

    ⑥终身不复取解,授之以官:据《明史·选举志二》载:“举人、贡生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

    ⑦丘壑:山陵溪谷,比喻困境。

    【译文】

    但是如今却不是这样。用来考察士人的只有科举这一种途径,即使是古代的豪杰如屈原、司马迁、司马相如、董仲舒、扬雄之辈,除了科举一途也没有其他进取之途,不能不说是很严格啊!一旦登第入仕,上则可入翰林院,在皇帝身边,下也可在郡县为官,即使是会试落榜后以贡生身份进入国子监,终身不再参加科举,也会被任命为官。如此任用士人又是何其宽松啊!选拔的时候严格,会使众多的豪杰之士终生埋没在民间;任用士人宽松,又会出现许多在位的官员不称职的现象。

    流俗之人,徒见夫二百年以来之功名气节,一二出于其中,遂以为科法已善,不必他求。不知科目之内,既聚此百千万人,不应功名气节之士独不得入,则是功名气节之士之得科目,非科目之能得功名气节之士也。假使士子探筹①,第其长短而取之②,行之数百年,则功名气节之士亦自有出于探筹之中者,宁可谓探筹为取士之善法耶?究竟功名气节人物,不及汉唐远甚,徒使庸妄之辈充塞天下③。岂天之不生才哉?则取之之法非也。吾故宽取士之法,有科举,有荐举,有太学,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绝学,有上书,而用之之严附见焉。

    【注释】

    ①探筹:抽签。

    ②第:比较。

    ③庸妄:浅陋妄为。

    【译文】

    局限于庸俗之见的人,只看见在这二百年以来建功立业、持守气节的人,偶然有一两个是以科考选拔出来的,于是就认为科考制度已经完美了,不必有所改变。他们不知道在考生之内,既已聚集了成百上千、成千上万的人,能建功立业、持守气节的人不会独独不在其中。只能说是能建功立业、持守气节的人考中了科举,不能说是因为科举就得到了能建功立业、持守气节的人。假使实行抽签之法,按照签的长短选取士人,实行了数百年,其中也总会有能建功立业、持守气节的人被抽中,难道这就可以说抽签选取士人的方法很好吗?毕竟,如今(明代)的能建功立业、持守气节的人比起汉唐时代来说已经少多了,只是白白让浅陋、狂妄之辈充塞天下,难道是天下不生有才之人吗?这是因为选拔士人的制度有问题。我认为,应放宽选拔士人的条件,有科举,有荐举,有太学,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绝学,有上书等种种途径,同时提出严格的任用士人的方法。

    科举之法:其考校仿朱子议①:第一场《易》《诗》《书》为一科,子、午年试之;“三礼”兼《大戴》为一科②,卯年试之;“三传”为一科③,酉年试之。试义各二道,诸经皆兼“四书”义一道。答义者先条举注疏及后儒之说,既备,然后以“愚按”结之。其不条众说,或条而不能备,竟入己意者,虽通亦不中格④。有司有不依章句移文配接命题者⑤,有丧礼服制忌讳不以为题者⑥,皆坐罪。第二场周、程、张、朱、陆六子为一科⑦,孙、吴武经为一科⑧,荀、董、杨、文中为一科⑨,管、韩、老、庄为一科⑩,分年各试一论。第三场《左》《国》“三史”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宋史》、有明《实录》为一科,分年试史论各二道。答者亦必摭事实而辨是非?。若事实不详,或牵连他事而于本事反略者,皆不中格。第四场时务策三道?。凡博士弟子员遇以上四年仲秋,集于行省而试之,不限名数,以中格为度。考官聘名儒,不论布衣、在位,而以提学主之。明年会试,经、子、史科,亦依乡闱分年?,礼部尚书知贡举。登第者听宰相鉴别,分置六部各衙门为吏,管领簿书。拔其尤者,仿古侍中之职在天子左右?,三考满常调而后出官郡县?。又拔其尤者为各部主事。落第者退为弟子员,仍取解试而后得入礼闱?。

    【注释】

    ①考校:即考试。

    ②三礼:《周礼》《仪礼》《礼记》。《大戴》:即《大戴礼记》,主要内容成于春秋末期至战国晚期,为西汉戴德编辑、整理而成。为与其侄戴圣的《礼记》(又称《小戴礼记》)相区别,故称《大戴礼记》。

    ③三传:“《春秋》三传”的简称,指《公羊传》《穀梁传》《左传》。

    ④中格:合格。

    ⑤不依章句移文配接命题:指在科考时,考官为避免考生有准备,故意将“四书”中的文句截断移接以成题,使得不该连接的连接,不能中断的文句割裂开来,由此失去了经书原有文句的意思。

    ⑥丧礼服制忌讳不以为题:不用丧礼有关的内容出题。科考出题,有些考官故意不以丧礼有关的内容出题,或者因忌讳“死”等字句而避免选取相关的内容为题。此和配接命题行为都是科举考试中的恶劣风气。

    ⑦周、程、张、朱、陆六子:即宋代的理学家周敦颐、程颐、程颢、张载、朱熹、陆九渊。

    ⑧孙、吴武经:指孙武所著的《孙子兵法》与吴起所著的《吴子兵法》。

    ⑨荀、董、杨、文中:即荀子、董仲舒、扬雄、王通。文中,文中子王通(584——617),字仲淹,隋绛州龙门(今山西河津)人。门人私谥“文中子”。曾任隋蜀郡司户书佐。后弃官讲学于河、汾之间。弟子颇多,时称“河汾门下”。曾著《元经》(一作《六经》),用编年体记叙获麟至后魏间史事(已佚)。又以问答体著《中说》(一称《文中子》)。主张以儒学为主,合儒、佛、道三者为一。

    ⑩管、韩、老、庄:管子、韩非子、老子、庄子及同名著作。

    ?《左》:《左传》。《国》:《国语》。三史:《史记》《汉书》《后汉书》。

    ?南北史:当指南北朝时期的几种史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

    ?摭:摘取,搜集。

    ?时务:当世有关国计民生的大事。

    ?乡闱:乡试。明代举行科举考试,逢子、午、卯、酉年乡试。

    ?侍中:古代职官名。秦始置,两汉沿置,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出入宫廷,与闻朝政,逐渐变为亲信贵重之职。晋以后,曾相当于宰相。隋因避讳改称纳言,又称侍内。唐复称,为门下省长官,乃宰相之职。北宋前期为使相与宰相所带官阶,元丰新制,名为门下省长官,真宰相,实虚位不除人,而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南宋废。

    ?三考满:历职九年,考满三次。考满,指官吏的考绩期限已满。按制,明代的官员三年一次进行绩效考核,分为上、中、下三等,分别是称职、平常、不称职。

    ?礼闱:礼部主持的考试,即会试。

    【译文】

    科举之法:其考试方法仿效朱子的设想:第一场《周易》《诗经》《尚书》为一科,每逢子年、午年进行考试;“三礼”和《大戴礼记》为一科,每逢卯年进行考试;“三传”为一科,每逢酉年进行考试。每科考试经、义各二道,诸经都兼考“四书”义一道。答义者应该先逐条列举注疏,然后将后儒的说法写在其后,最后以“愚按”的形式写出自己的意见而结尾。如果不逐条列出各家的解说,或者讲得不够详备,直接以自己的意思解说,虽然有道理也不能视为合格。如果主考官有不按章句之法而移动文句配接命题,或因忌讳丧礼服制而不用其命题者,都要治罪。第二场周敦颐、程颐、程颢、张载、朱熹、陆象山六人学说为一科,孙子、吴子的兵法为一科,荀子、董仲舒、扬雄、文中子的学说为一科,管子、韩非子、老子、庄子的学说为一科,分年各考试一科。第三场考史学,《左传》《国语》、“三史”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宋史》《明实录》为一科,分年考试,每科考史论各二道。答题者也必须列举史实而辨其是非。如果史实不详,或者牵连其他史事而于本题所问之事反而讲述简略,都不合格。第四场考时务策三道。凡博士弟子员遇到子、午、卯、酉四年的仲秋,都到行省集合进行考试,不限制名额,以合格为度。考官需要聘请有名望的大儒担任,不论他是平民还是在位的官员,均以提学主持考试。第二年举行会试,经、子、史科,也按乡试的分年进行考核,由礼部尚书主持考试。通过科考的由宰相鉴别,分别安置到六部各衙门为吏,管理各种文书。选拔出的优异者,就仿照古代侍中之职,侍候在天子左右,三次考满之后,就可正常转调而出任郡县官。又选拔其中优秀者担任各部主事。科考落第者仍然为生员,下次仍然需要解试考取后才可以参加会试。

    荐举之法:每岁郡举一人,与于待诏之列①。宰相以国家疑难之事问之,观其所对,令廷臣反覆诘难,如汉之贤良、文学以盐铁发策是也②。能自理其说者,量才官之;或假之职事,观其所效而后官之。若庸下之材剿说欺人者,举主坐罪③,其人报罢④。若道德如吴与弼、陈献章⑤,则不次待之,举主受上赏。

    【注释】

    ①待诏:官名。汉代征士未有正官者,均待诏公车,其特异者待诏金马门,备顾问,后遂以待诏为官名。唐有翰林待诏,负责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等事。后改为翰林供奉。明清翰林院属官有待诏,秩从九品,掌校对章疏文史,为低级事务官。

    ②如汉之贤良、文学以盐铁发策:西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就国家实行盐铁专卖等问题,召集了各地贤良、文学,约六十多人,与支持盐铁专卖等政策的朝廷官员进行辩论,并整理成《盐铁论》而流传下来。贤良、文学,汉代征辟的科目,也指以贤良、文学征辟来的人。

    ③坐罪:治罪。

    ④报罢:黜落。

    ⑤吴与弼(1391——1469):字子傅,号康斋,抚州崇仁(今属江西)人,明代著名学者,笃守程朱伊洛之学,不事科举,贫困力学。四方来学者教诲不倦。屡辞征聘,为崇仁学派创始人。著《目录》,记平生心得。晚年游历楚闽,学子争迎问业。胡居仁、陈献章、娄谅、胡九韶皆其弟子。著有《康斋文集》十二卷。陈献章(1428——1500):字公甫,号石斋,新会(今属广东)人。因居白沙里,世称“白沙先生”。明代理学家、教育家。二十七岁师从吴与弼,绝意科举,游太学,以荐授翰林检讨,乞终养归,屡荐不起。笃守程朱之学,其学以静为主,人称“活孟子”“岭学儒宗”,著作编为《白沙子全集》《白沙诗教解》。

    【译文】

    荐举之法:每年由郡县荐举一人,安置于待诏之列。宰相以国家疑难的政务问题对其进行提问,观察其如何回答,并令廷臣与他反复辩论,如汉代的贤良、文学参与关于盐铁方面辩论的事一样。如果能自圆其说,并且有一定道理,就根据其才能而任命相应的官职;或令他们代理做某职事,观察其所行事的实际效果,然后再授予合适的官职。如果是庸俗无能之辈抄袭别人的言论自欺欺人的,举荐的人要受罚,被举荐的人要罢黜。如果是道德品性如吴与弼、陈献章那样,则要破格优待,举荐他们的人也要受到重赏。

    太学之法:州县学每岁以弟子员之学成者,列其才能德艺以上之,不限名数,缺人则止。太学受而考之,其才能德艺与所上不应者,本生报罢。凡士子之在学者,积岁月累试,分为三等:上等则同登第者,宰相分之为侍中属吏;中等则不取解试,竟入礼闱①;下等则罢归乡里。

    【注释】

    ①不取解试,竟入礼闱:指不需要通过乡试,直接进行会试。礼闱,唐代时由礼部主持会试考进士,所以此后以之称会试。

    【译文】

    太学之法:州县的学校,每年选择弟子生员中那些学有所成的,列出其才能德艺进行上报,不限制名额,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就不报。太学对这些各地举荐来的弟子生员进行考核,如果发现才能德艺与所上报的不相符合,就将其退回。凡是学校中的士子,经过数年多次考试,可分为三等:上等的则等同于会试中进士的,宰相任其为侍中、六部的属吏;中等的则不经过乡试,直接参加会试;下等的则罢黜,退归乡里。

    任子之法①:六品以上,其子十有五年皆入州县学,补博士弟子员,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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