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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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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解】

    取士,即选取人才。黄宗羲分上下两部分,主要论述士人的选拔。

    在中国传统社会,最重要的人才选拔制度就是科举制度,前后延续了一千三百余年。科举制之前,人才的选拔制度主要有汉代的察举制和三国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这两种制度都是由地方官向中央推荐人才,其公平、公正性难以保证。尤其是九品中正制,由于负责推荐人才的中正官都是由门阀世族担任,他们重视门第,寒门子弟即使有才能也难以获得被推荐出仕的机会,逐渐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其选拔人才的功能几乎名存实亡;而且士家大族也由此垄断了官员选拔,形成势力集团,甚至对皇权产生了一定的威胁。

    隋朝统一后,为选拔人才,也为将选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加强中央集权,遂废除九品中正制,采用考试的方法来选取人才。隋文帝时,以有德和有才两科选拔人才。隋炀帝时,开设了进士科,主考时务,即有关国家政治的议论文,为试策。此种分科取士的方法虽属于草创,但已经开了科举制度的序幕。唐朝,科举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考试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常科,每年分期举行,包括进士、明经、秀才、明法等,进士科最为重要,明经、进士科是常科的主要考试科目。制科,专指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主要是朝廷特选人才的一种方式。唐代武则天时期,还开创了武举,由兵部主考。到宋代时,科举制度发展得更为完备,分为常科、制科,武举。相比唐代,宋代常科的科目减少了很多,但仍然以进士科最为重要。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的范围,进士分为三等,录取名额相比唐代增加了很多。在考试时间上,确立了三年一次,每逢辰、未、戌、丑年举行。同时,确立了三级考试制度,即解试(州县级考试)、礼部试(省试)、殿试(由皇帝在殿廷主持的复试)。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宋代实行了锁院、糊名、誊录制度,以防止徇私舞弊。在考试内容上,宋代沿袭唐代,但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明经则注重强记博诵。因此从考试内容来看,弊病很多。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曾对科举考试的内容进行过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元代,也是以科举制度取士,期间几次废止。明朝建立后,科举制度发展到鼎盛阶段。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将科举制度确定下来,并颁布了考试细则。明代的科举考试主要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乡试,属于地方考试,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举行,每三年即逢子、卯、午、酉年举行一次,又叫乡闱。因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中的名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会试,由礼部举行,在乡试的第二年即逢丑、辰、未、戌年举行。因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考中的名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殿试在会试的当年举行,贡士在殿试中都不会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录取者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明代的科举考试虽然较前代完善,但在内容上却有一项为世人所诟病,那就是以八股文取士。明朝规定了考试答卷的形式,在答卷内容上以四书五经为题,答题范式死板,严格按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篇末用大结,不允许考生突破这个程式。八股文的形式极其严重地束缚了考生的思想,也将科举制度引向了末路。清代,科举制度基本与明代相同,对科场舞弊的管理更为严格。但因科举弊端越来越明显,最终走向衰落,清末被取消。

    黄宗羲着重分析了明代科举取士的弊端。他认为取士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选拔,二是任用。在《取士上》中,黄宗羲主要论述关于选拔的问题。他回顾了科举制度的发展历史,指出明代科举取士的弊端,一是考核内容过于程式化,对考生产生严重束缚,影响了他们才能的发挥。二是“考试必由学校”,也就是说参加考试的各类考生都必须是出自各种学校的学生,以此将学校与科举制度结合在一起,学校教育丧失了独立性,成为科举考试的附庸。三是以八股文取士。此种文体写作易为转相模拟因袭,又不专义理,造成当世学风浮薄,所选之人也多是志大才疏之辈。黄宗羲分析科考的弊端后,认为解决的方法是“当复墨义古法,使为经义者全写注疏、大全、汉宋诸儒之说,一一条具于前,而后申之以己意,亦不必墨守一先生之言。由前则空疏者绌,由后则愚蔽者绌,亦变浮薄之一术也”。如此可以有利于国家发掘真正的有用之才,杜绝滥竽充数之人,并使得社会风气日趋朴实。

    取士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①。故毅宗尝患之也②,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③。乃拔贡之试④,犹然经义也,考官不遣词臣⑤,属之提学,既已轻于解试矣⑥。保举之法⑦,虽曰以名取人,不知今之所谓名者何凭也,势不得不杂以贿赂请托。及其捧檄而至⑧,吏部以一义一论试之⑨,视解试为尤轻矣。准贡者用解试之副榜⑩,特授者用会试之副榜。夫副榜,黜落之余也。其黜落者如此之重,将何以待中式者乎??积分不去赀郎?,其源不能清也;换授以优宗室?,其教可不豫乎??凡此六者,皆不离经义,欲得胜于科目之人?,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详,所以徒为纷乱而无益于时也。

    【注释】

    ①制科:又称制举,区别于正常举行的科举,指为了选拔特殊人才由皇帝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

    ②毅宗:明崇祯帝朱由检,庙号毅宗,又号思宗。

    ③度外之士:指科举制度之外的优秀人才。

    ④拔贡:明代又称选贡,是一种由地方学校选拔出来贡入国子监的生员。

    ⑤词臣:旧指文学侍从之臣,如翰林之类。

    ⑥解试:明清时,科举考试中的乡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考中者称举人。

    ⑦保举:指官员向朝廷举荐有才之人的制度。明朝在洪武十七年(1384)开始实行保举法,其后虽有沿革,但弊端日显。《明史·选举志三》:“保举者,所以佐铨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权……行之既久,不能无弊,所举或乡里亲旧、僚属门下,素相私比者。”

    ⑧捧檄:接到被任用的通知。

    ⑨一义一论:一道经义、一道策论。

    ⑩副榜:科举时代会试或乡试取士,除正榜外另取若干名,列为副榜。始于元至正八年(1348)。明永乐中会试有副榜,给下第举人以做官的机会。嘉靖中有乡试副榜,名在副榜者准作贡生,称为副贡。《元史·百官志八》:“(至正八年)四月,中书省奏准……三年应贡会试者,凡一百二十人,除例取十八人外,今后再取副榜二十人。”《明史·选举志一》:“是时,会试有副榜,大抵署教官,故令入监者亦食其禄也。”

    ?中式:合格,指科举考试通过被录取。

    ?积分:《明史·选举志一》:“六堂诸生,有积分之法,司业二员分为左右,各提调三堂。凡通四书未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一年半以上,文理条畅者,升修道、诚心。又一年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乃升率性。升至率性,乃积分。其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每试,文理俱优者与一分,理优文劣者与半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业。如有才学超异者,奏请上裁。”赀郎:汉代以家资而做官的,被称为郎官。后世用来称呼捐纳资财以获取官职或者功名的人。明代国子监中,由生员捐纳而入者称纳贡,以平民捐纳而入者称例贡,《明史·选举志一》:“例监始于景泰元年(1450),以边事孔棘,令天下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限千人止,行四年而罢……其后或遇岁荒,或因边警,或大兴工作,率援往例行之,讫不能止。”

    ?换授:崇祯年间实行的一种选人制度,指斟酌才能而调任官职。

    ?豫:预备,先事准备。

    ?科目:实行科举制度取士时正常举行的各级考试,相较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这六种特殊的取士形式而言。

    【译文】

    取士的弊端,在当下的科举制度中已经达到了极点。所以以前崇祯皇帝常常为此而感到忧虑,并采取了如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等一系列措施,希望能得到由科举以外的方式选拔出的人才。拔贡的考试,仍然考的是经义,考官不再派翰林担任,而是由提学担任,这已经不如解试受重视了。保举之法,虽说是根据声誉选用人才,但如今所谓的声誉依据什么确定,这其中势必会有贿赂、请托。甚至等到其拿着委任通知去吏部时,吏部仅以一道经义、一道策论对他进行考试,这就比解试更加简单了。准贡从解试的副榜之中选出,特授从会试的副榜之中确定。副榜,就是落榜之人。对于落榜者如此重视,那又该怎样对待考中之人呢?国子监实行积分,如果不能取消捐钱就可以入监的制度,就无法正本清源;换授法是为了优待宗室,但应对他们提前进行教育。总之,以上六种选拔人才的方式都离不开解释经义的八股文,想要选拔出比科考出身优秀的人才,使用的方法却不如科举之法详备,因此只不过使得取士方式更加纷乱,对实际毫无益处。

    唐进士试诗赋①,明经试墨义②。所谓墨义者,每经问义十道,五道全写疏③,五道全写注④。宋初试士,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⑤,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其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学究等⑥,设科虽异,其墨义同也。王安石改法⑦,罢诗赋、帖经、墨义,中书撰大义式颁行,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然非创自安石也,唐柳冕即有明六经之义,合先王之道者以为上等,其精于传注与下等之议⑧。权德舆驳曰⑨:“注疏犹可以质验⑩,不者,有司率情?,上下其手?,既失其末,又不得其本,则荡然矣。”其后宋祁、王珪累有“止问大义,不责记诵”之奏?,而不果行,至安石始决之。

    【注释】

    ①唐进士试诗赋:唐代进士考试,主要考诗、赋及时务策五道,明经策三道,到唐文宗时改为考诗、赋。《新唐书·选举志上》:“建中二年(781),中书舍人赵赞权知贡举,乃以箴、论、表、赞代诗、赋,而皆试策三道,大和八年(834),礼部复罢进士议论,而试诗、赋。”

    ②明经试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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