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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内传卷五下·系辞上传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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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位而交相易,则六十四卦相错而成三十二对。以于所发见之六位而相为易,则五十六卦上下颠倒于二十八象之中。此象也,而谓之数者,象之阴阳,因乎数之七、八、九、六也。“通其变”,谓卦有定体,而所参所伍者异则道异,如《震》遇泽而阳随阴,遇山而阴养阳,三阳连类而《损》为损下,《益》为损上,阴阳各得而《家人》之利在女贞、《蹇》之利见大人是已;爻有定位,而参之伍之也异则道异,如阳居初而在《乾》则潜以静而为龙德,在《震》则 以动而致福,阴居二而在《同人》则为于宗之吝,在《明夷》则为马壮之拯是已。天下之动万变不齐,而止此刚柔之屈伸因时位而易其用,不为典要而周流于六虚以通之,则天地之刚柔交入以成文者在是,而君子之动,行藏文质,进反劝威,极典礼之节文以无不著其大美者,惟尚此而能通也。“极其数”,谓因数以得象也。其错也,一向一背,而赢于此者诎于彼,其综也,一升一降,而往以顺者来以逆。天下之器,其象各异,而用亦异,要其形质之宜,或仰而承,或俯而覆,或微而至,或大而容,或进而利,或退而安,要惟酌数之多寡以善刚柔之用,合异以为同,分同以为异,皆此一往一来,一赢一诎以成之象,象成体定,而用以利矣。“变”者,尽乎万殊之理而无所滞也。“至变”,则天下之事无不可为,天下之物无不可用,动而咸宜,创制立法而永为物利矣。此节言尚变,尚象之道。

    《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

    《易》统象、占、辞、变而言。“无思无为”,谓于事几未形、物理未著之先,未尝取事物之理,思焉而求其义之精,为焉而营其用之变也,设其象变,系以辞占而已。“寂然不动”,具其理以该四者之道,无适动而为一时一事之兆也。“感”者,学《易》者以心遇之,筮者以谋求通焉。“通天下之故”,谓言、动、器、占皆于此而得也,此则至精、至微,而括之于一理之浑然,以随感必通,非智计之所能测,惟“天下之至神”乃能与也。天下之至神,诚之至也。健而诚乎健,顺而诚乎顺, 缊而大和,裕于至足之原,精粗、本末、常变皆备于易简之中,故相感者触之,而即与以应得之象数,非待筹量调剂以曲赴乎事物,此则神之所以妙万物而不测也。周子曰“诚几神”。谓诚则几,诚之几则神也。朱子曰:“人心之妙,其动静亦如此。”人心者,性之具于虚灵者,静而无不实,故动而无不灵,灵斯神矣。

    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 夫,音扶。

    “深”者精之藏;“几”者变之微也。极而至之,研而察之者,神也。圣人之神合乎天地,而无深不至,无几不察矣。故于《易》著之,以待天下之感,而予之以通。

    惟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惟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惟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以言,以占者,谋理之得失,审事之吉凶,必于天下智愚淳顽之志,皆通其顺逆之繇,乃能予以理之宜而不违其情。惟极乎深,而察其刚柔消长之萌在一念之隐微,而万变不出于此,故无不可通也。以动、以制器者,求事之成能,求物之利用,必因天下之务,有所缺则有所需,有所为则有所成能,因而节之、文之,以善其为。惟研其几,而知体用相因之际,同异互成,其微难见,而静有其体,动必有其用,则庶务合而归诸道,无不可成也。乃其所以极之研之者,无思无为于寂然不动之中,易简而该刚柔摩荡之大用,则问之即应,用之即效,妙用而不测,其功之速成也,则一皆神之为也。非大明于全《易》浑然之体,以得其至变大常之诚,固未足以知此也,要诸其实,则与第一章易简而理得,同为一理。惟纯乎健顺,以知大始而作成物,故无深非其深,无几非其几,以速于应而妙万物。若何晏、夏侯玄之徒,以老、庄之浮明,售其权谋机智,而自谓极深而入神,则足以杀其躯而已。无他,诚与妄之分也。

    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

    立诚以尽神之谓也。

    右第十章。此章目言圣人之道四。夫子阐《易》之大用以诏后世,皎如日星,而说《易》者或徒究其辞与变以泛论事功学术,而不详筮者之占,固为未达;又或专取象占,而谓《易》之为书止以前知吉凶,又恶足以与圣人垂教之精意!占也,言也,动也,制器也,用四而道合于一也。道合于一,而必备四者之用以言《易》,则愚不敢多让。非敢矫先儒之偏也,笃信圣人之明训也。

    子曰: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 夫,音扶 。

    “开物”,谓一阴一阳之道,为万物万事之所始;“成务”,谓事物之成自人为者,亦此理成之也;“冒”者,始终覆括之谓。“如斯而已”者,夏、商之世《易》道中衰,或多为繁说,侈于吉凶,而不要归诸道,文王乃作《周易》,一本诸天人之至理,止其诬冗,惟君子谋道乃得占以稽疑,理定于一而义严矣。以此立教,后世之窃《易》者,或滥于符命,如《乾凿度》;或淫于导引,如《参同契》;或假以饰浮屠之邪妄,如李通玄之注《华严》;又其下则地术星命之小人皆争托焉;恶知《易》之为用但如斯而已乎?“通天下之志”以阴阳之情,“定天下之业”以健顺之德,“断天下之疑”以得失之理,非是三者,《易》之所不谋也。

    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智,六爻之义易以贡。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吉凶与民同患。神以知来,知以藏往,其孰能与于此哉?古之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者夫? “睿知”之知,去声,余并如字。“能与”之与,羊洳反。夫,音扶。

    此节言圣人画卦、系辞、设筮,以自验其德也。“德”谓其情性功效。“义”者,理著于辞也。“圆”者,运而不滞,谓七、八、九、六,揲无定则,惟其所成而恰合也。“神”,尽其变也。“方”者,卦之有定体也。“知”,明于理之大全也。“易”,变易也;阴阳丽于六位,而因时位以殊也。“贡”,明告无隐也。“洗心退藏于密”者,圣人之为莫非礼义,可以惟其所行,而洗涤自信之心,以不决于行止,必退而藏其用于天道之不测,以筮决之。盖天道至精至密,吉凶得失,纤毫皆至理之所察,而非可以道义之大纲定者。故圣人自恐其疏,而稽疑于阴阳之繁变,以极致其谨慎周详而后动也。“吉凶”者,凡民之所患,圣人有天佑人助之德,可以不患,而不轻自恃,有忧其未当之情,而决于筮而免于患。资蓍之神,以穷其变而“知来”;资卦之知,以明所守于古今不易之理而“藏往”,非圣人之至虚无我,畏天而俟命者不能也。聪明睿知神武矣,而智不自用,勇不自恃,虽道盛功兴,可以生杀惟己,而犹以吉凶为患,听天而待时。文王演《易》,道已大行而不兴吊伐之师,用此道也,而德已至矣。此圣人之用《易》以厚其德之藏者也。

    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是兴神物,以前民用。圣人以此齐戒,以神明其德夫? 夫音扶,齐,侧皆反。

    此节明圣人以《易》使天下后世人得用之以筮,而迪之以吉也。“兴”,犹尚也。“神物”,蓍也。“齐者”使人齐一其心,戒筮者,戒有司,使恪共莅筮也。“以神明其德”者,以蓍之神灵为民示所从,俾无失德也。众人之齐戒虽不足与于圣人之洗心,而收敛傲僻,以待明于神,则亦可以与于阴阳不测之神知。惟圣人于《易》尽天人之理,为吉凶得失之原,而察之精,故能使天下后世信而从之,此圣人用《易》以纳民于敬慎而寡其过也。

    是故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乾,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 见,胡甸反。

    此节明“六爻之义易以贡”,而“前民用”之理也。惟其易,故能明天道,而察于民用万变之故;惟其贡,故民皆得与,而以神所告者明其德。盖卦与蓍神知之妙,非民之所与知,而爻义之显陈,则民咸可用。原本于神者同,而所用有大小浅深之异,《易》所以冒天下之道也。

    《乾》《坤》谓阴阳也。凡卦之阴爻皆《坤》顺之体,阳爻皆《乾》健之体;散见于六十二卦者,虽《乾》《坤》之象不全,而体固具也。“阖户”“辟户”,以功用言。阴受阳施,敛以为实,阖之象也。阳行乎阴,荡阴而启之,辟之象也。取象于户之阖辟者,使人易喻,亦所谓“易以贡”也。已阖而静,方辟则动;辟之也动,既辟而静;静以成礼,动以发用。故六爻之有阴阳,皆具《乾》《坤》之德,而用不穷也。夫阖则必辟,辟则必阖,万象体《乾》《坤》而各自为体,阴阳有畸胜而无偏废,其一阴一阳之相间也,纯之必变也。上生谓之“往”,下生谓之“来”,上下相连而阴阳以类聚者,变之必通也。既《济》《未济》,变之极;《夬》《姤》《剥》《复》,通之盛也。阴阳之变,通行乎六位而卦成,其见也象之所著也。万物之形,皆以此为虚实、质文、同异之制,成乎器矣。象立器成,乃因其刚柔之得失,裁成而用之,则事之法也。此阖辟往来互变以使六爻之失得,爻自有义,昭著呈见,以听民之贵贱智愚,随其日用,考从违于阴阳不测之中,极其所感而无不通,神亦行乎其中矣。故使天下之人齐戒而求以明其德者,不测其所以然,而莫不敬信以从乎筮策也。

    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

    此明蓍与卦之德,方圆之所取法,神知之所自生,而圣人藏密以与民同患,惟有其至足之原,冒天下之道也。

    “太极”之名,始见于此,抑仅见于此,圣人之所难言也。“太”者极其大而无尚之辞。“极”,至也,语道至此而尽也;其实阴阳之浑合者而已,而不可名之为阴阳,则但赞其极至而无以加,曰太极。太极者,无有不极也,无有一极也。惟无有一极,则无所不极。故周子又从而赞之,“无极而太极”。阴阳之本体, 缊相得,和同而化,充塞于两间,此所谓太极也。张子谓之“大和”。中也,和也,诚也,则就人之德以言之,其实一也。在《易》则《乾》《坤》并建,六位交函,而六十四卦之爻象该而存焉。蓍运其间,而方听乎圆,圆不失方,交相成以任其摩荡,静以摄动,无不浃焉。故曰“《易》有太极”,言《易》之为书备有此理也。

    “两仪”,太极中所具足之阴阳也。“仪”者,自有其恒度,自成其规范,秩然表见之谓。“两”者,自各为一物,森然迥别而不紊。为气、为质,为神、为精,体异矣。为清、为浊,为明、为暗,为生、为杀,用异矣。为盈、为虚,为奇、为偶,数异矣。“是生”者,从《易》而言,以数求象于寂然不动者,感而通焉。自一画以至于三,自三以至于六,奇偶著阴阳之仪,皆即至足浑沦之《乾》《坤》所笃降,有生起之义焉,非太极为父,两仪为子之谓也。阴阳无始者也,太极非孤立于阴阳之上者也。

    “四象”,纯阴纯阳,通之二象也;阴错阳,阳错阴,变之二象也。阴阳之种性分,而合同于太极者,以时而为通、为变,人得而著其象,四者具矣,体之所以互成,用之所以交得。其在于《易》,则《乾》一象,《坤》一象,《震》《坎》《艮》一象,《巽》《离》《兑》一象,皆即两仪所相因而生者也。

    “四象”成而变通往来进退之几著焉。成乎六子之异撰,与二纯而八矣,卦之体所繇立也。截然为两、为四、为八,各成其体,所谓卦之德方也。其在于蓍,则大衍五十,阴阳具其中,而七、八、九、六不出于此,太极也;分而为两,奇偶无定,而必各成乎奇偶,两仪也;三变之策,或纯奇,或纯偶,或奇间偶,或偶间奇,四象具焉;进退无恒,九变之中,八卦成焉,繇是而十有八变,要不离乎八卦也;无心随感以通,而皆合于卦体,所谓蓍之德圆也。乃自一画以至八卦,自八卦以至六十四卦,极于三百八十四爻,无一非太极之全体,乘时而利用其出入。其为仪、为象、为卦者显矣;其原于太极至足之和以起变化者密也,非圣人莫能洗心而与者也。

    八卦立而时位之得失,刚柔之应违,吉凶定矣。“定”者,体之方也,可知而不可乱者也。乃圣人于此,既已具卦德于聪明神武,而不恃之以忘民之患,或凝其吉,或违其凶,或吉而有所不受,或凶而有所不避,以自远于患而弭民之患,惟洗心以听于神之所告,极深研几,而察于圆运不穷之神,则大业之利用而无畸,分剂而不乱,开物成务,而道无不冒矣。盖惟圣人即显知密,上溯之太极之理,至健而不息,至顺而无疆,即圆以求方,为不逾之矩,为能与于其深,而下此者,日用而不知也。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贵;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 县,平声。索,色白反。

    此总承上,而明“冒天下之道”之意。“变通”谓秋变夏,春变冬,夏通春,冬通秋。“富贵”谓有天下,履帝位,崇高作君师,而志无不行也。“隐”者,吉凶之未见。“深”,其所以然之理。“远”,推之天下而准也。“亹亹”,大业之无穷也。在天而为天地,为日月,为四时,吉凶之所自出者,蓍龟皆准之;在人而帝王承天以行刑赏,圣人法天以制事,物大业之亹亹者,蓍龟皆备具其道。《易》之所以冒天下之道,而圣人与民之交资以去患者也。

    乃其所以然者,天地、日月、四时,皆太极之缊所凝聚而流行。帝王、圣人受命于太极以立人极,非圣人之洗心藏密,不足以见其浑沦变化之全体大用。而以名象比拟之私智窥测者,不知其道之如斯而已。也不贞于一而杂以妄,则窃《易》而流于邪,固君子之所必黜也。

    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 见,胡甸反。断,丁乱反。

    “神物”,蓍龟也。“则”者,取以为法也。“变化”,阴阳交动而生成万物也。“垂象见吉凶者,七政,雨旸之灾祥,一阴阳时位之得失为之也。《洛书》于《易》无取。上兼言蓍龟。《洛书》本龟背之文,古者龟卜或法之以为兆,而今不传。说者欲曲相附会于《周易》,则诬矣。此承上而言蓍龟之用,合天人之理,极乎其大,故圣人法天而制为象占,以尽其神用,以示、以告、以断,民得与焉,而开物成务之道备矣。

    按此言《易》有四象,以示《易》之全体,则自八卦而六十四卦,皆四象也。乃邵子立二画之卦,以为四象,因而于三画之上,增四画之卦十六、五画之卦三十二,委曲烦琐,以就其加一倍之法,乃所画之卦,无名无义,无象无占,而徒为虚设,抑不合于参两天地、兼三才而统阴阳刚柔仁义之理,且使一倍屡加,则七画而百二十八,八画而二百五十六,至于无穷无极而不可止,亦奚不可!守先圣之道者,所不敢信。《易》固曰“如斯而已”,何容以算法之小术乱之哉!

    右第十一章。此章专言筮《易》之理,然发圣人藏密之德,凡民齐戒之诚,则学《易》者亦可以得敬修俟命之理矣。

    《易》曰:“自天佑之,吉无不利。”子曰:佑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也。

    “助”者,己用力而人辅益之之谓,明非不劳而得福也。“顺”者,顺乎理。“信”,循物无违也。《大有》上九在上,而为五所有,以助乎五;惟五虚中以下受群阳,而人助之,居尊位而以柔承上九,故天助之。天助之,则理得而事宜,吉无不利矣。阳刚者,君子之道,故又为“贤”。“尚”,谓五上承之也。夫子引伸爻辞,明天佑不可侥幸,惟信顺以为本,尚贤以求益,乃可以获佑也。《本义》云:“恐是错简,宜在第八章之末。”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

    “书”,谓文字。“言”,口所言。言有抑扬轻重之节,在声与气之间,而文字不能别之。言可以著其当然,而不能曲尽其所以然;能传其所知,而不能传其所觉。故设问以示占者、学者,当合卦象变通鼓舞之妙,以征《系辞》之所示,而不但求之于辞也。“象”,阴阳奇偶之画,道之所自出,则《易》之大指不逾于此也。六画配合而成卦,则物情之得失,见于刚柔时位矣。《系辞》则以尽情意之可言者也。义,利之合也。卦象虽具,而变通参伍之,然后所合之义显焉。辞虽有尽,而卦象通变之切于人事者,圣人达其意于辞中,以劝善惩恶,歆动而警戒之,则鼓舞天下之权,于辞而著,是利用出入,使民咸用之神所寓也。如是以玩索于《易》,然后《系辞》之得失吉凶,皆藏密之实理,而无不可尽之于书矣。夫子示人读《易》之法,于此至为著明。自王弼有“得言忘象”之说,而后之言《易》者以己意测一端之义,不揆诸象,不以象而征辞,不会通于六爻,不合符于《彖》《象》,不上推于阴阳十二位之往来,六十四卦、三十六象之错综,求以见圣人之意,难矣。

    乾坤其《易》之缊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 邪,以遮反。

    “缊”,衣内絮著也,充实于中之谓。“成列”,二卦并建,而阴阳十二全备也。“毁”,灭裂之也,谓人灭裂《乾》《坤》并建之义也。“几”,期也。“息”者,道不行不明也。《乾》《坤》各具六爻之全体大用,而卦惟六位,乃六位之中所错综互见者,无非此健顺之德所弥纶以为其实。六位不足以容阴阳之十二,则纳两仪于六位之中,必有变有通,而成乎六十四象。明者以知来,幽者以藏往;来者以立体,往者以待用。体其全,而后知时之所趣,皆道之所丽。学《易》者不明于此,而灭裂《乾》《坤》并建之理,以诡遇于所变之象,则《姤》之一阴何自而生?《复》之一阳何自而来?《剥》之五阳归于何所?《夬》之五阴返于何地?变通无本而祸福无端,无以见《易》矣。抑不知阴阳之盈虚往来,有变易而无生灭,有幽明而无有无,则且疑二卦之外,皆非《乾》《坤》之所固有,而《乾》《坤》有息灭之时,于是而邀利于一时,幸功于一得,则自强不息之学可废以从时,承天时行之德可逆之以自便,德不崇而业不广,苟且趋避于吉凶之涂,道之所以不明而不行也。《易》始于伏羲,而大明于文王。夏、商之世,《易》道中衰。《连山》《归藏》,孔子之世犹有存者,而圣人不论,以其毁《乾》《坤》而欲见《易》也。如此,则京房八宫世应迭相为主,奖六子以与《乾》《坤》并列,秦玠《复》《姤》为小父母之说,皆所谓毁《乾》《坤》而不见《易》者也。

    此节与上下文义不相属,盖亦错简,疑在第六章之末。

    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形而上”者:当其未形而隐然有不可逾之天则,天以之化,而人以为心之作用,形之所自生,隐而未见者也。及其形之既成而形可见,形之所可用以效其当然之能者,如车之所以可载,器之所以可盛,乃至父子之有孝慈,君臣之有忠礼,皆隐于形之中而不显。二者则所谓当然之道也,形而上者也。“形而下”,即形之已成乎物而可见可循者也。形而上之道隐矣,乃必有其形,而后前乎所以成之者之良能著,后乎所以用之者之功效定,故谓之“形而上”,而不离乎形。道与器不相离,故卦也、辞也、象也,皆书之所著也,器也;变通以成象辞者,道也。民用器也,鼓舞以兴事业者;道也,圣人之意所藏也。合道、器而尽上下之理,则圣人之意可见矣。

    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

    此言《易》之功用,尽于象、辞变通之中也。“化”“裁”者,阴阳之迭相变易以裁其过,而使刚柔之相剂。“推”“行”者,阴阳之以类聚相长而相属,即已著之刚柔更推而进,尽其材用也。此以形而上之道,为形之所自殊,可于器而见道者也。以其变通之义合于已成之象,而玩其所系之爻辞,举是而措之于民用,观其进退合离之节,以择得失而审吉凶,则事业生焉。此以形而发生乎用之利,可即器以遇道者也。圣人作《易》之意,合上下于一贯,岂有不可见之秘藏乎!

    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

    承上文而申言之。象、辞之中,变通在焉,事业兴焉。辞以显象,象以生辞,两者互成,而圣人作《易》之意无不达矣。

    极天下之赜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

    此言学《易》者即卦象爻辞变通而尽圣人之意,以利其用也。“存”,在也,在即此以知其理也。“极”,尽也,具知事物小大险易之情状也。六十四卦,天道、人事、物理备矣,可因是以极其赜也。“动”,兴起于善也,玩其辞而劝诫之情自不容已也。“化而裁之”者,人周之于事业有所太过,则刚以节柔,柔以节刚,于卦之变而得其不滞之理。“推而行之”者,苟其所宜然,则刚益刚而不屈,柔益柔而不违,即已然之志行而进之,于卦之通而得其不穷之用也。如此,则可以尽圣人之意矣。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行,下孟反。

    承上而推言之。欲见圣人之意以尽《易》之理,又存乎人之德行,而非徒于象、辞求之,或不验于民用,则归咎于书也。《易》本天道不测之神;神、幽矣,而欲明著之于事业以征其定理,惟君子能之,非小人窃窥阴阳以谋利计功者所知也。若默喻其理,而健顺之德有成象于心,不待《易》言之已及而无不实体其道,惟修德砥行者体仁合义,自与《易》契合,而信《易》言之不诬也。

    右第十二章。此章专言学《易》之事,然占《易》者亦必于化裁推行之妙,考得失而审吉凶之故;不然则亦泥辞而不验矣。存乎人之德行,则惟君子可以筮而小人不与之理也。

    《周易内传》卷五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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