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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内传卷五下·系辞上传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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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讫第十二章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

    “象”,谓《大象》。物之生,器之成,气化之消长,世运之治乱,人事之顺逆,学术、事功之得失,皆一阴一阳之错综所就,而宜不宜者因乎时位,故圣人画卦而为之名,系之《彖》以拟而象之,皆所以示人应天下之至赜者也。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 断,丁乱反。

    “爻”,效也,著于动而呈其占也。卦者,事物之定体;爻,其一时一事之几也。“会”,所遇之适当乎此也。“通”者,所遇之动适在于此,而自通乎全卦之理也。“典礼”,常法也。谓之礼者,大经大法,人官物曲之谓,韩起见《易象》而谓“周礼在鲁”是也。古者国有大事,谋及卿士,下逮庶人,犹未决焉,乃以命蓍。蓍非小人之敢亵用,典礼之所取裁也。会通者在一时一事,而必因时以求当其不易之大法,则典礼无不行矣。“吉凶”者,得失之影响。圣人之断吉凶,断之以得失而已。

    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 恶,乌路反。

    卦备天下之象,极于赜矣,而以辨刚柔消长之得失,闲其邪而安于善,故“不可恶”;爻尽化机之变,因于动矣,而吉凶之故原本于卦德之顺逆,故“不可乱”;皆可以诏君子之尽道,而精于其义。占者、学者,决择以制言动,利害生死,行法以俟,自不犯物情之厌怒而乱其所守。若后世《易林》《火珠林》先天观梅之术,言赜、言动而不察物宜,不循典礼,故屠贩盗贼皆可就问利害,是训天下以乱,而可恶甚矣。

    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

    上言圣人作《易》垂训之正大,而此言占者、学者之宜取法也。占以谋其言动之宜,学之所以善其言动,惟在详于拟议而已。“拟”者,以己之所言,絜之于《易》之辞,审其合否。“议”者,详绎其变动得失所以然之义,而酌己之从违。成其变化,言动因时,研几精义,则有善通乎卦象爻辞,而惟其所用,无所滞也。自此以下,所引伸爻辞而推广于修己治人之道,皆拟议之精,变化之妙也。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慎乎! 行,下孟反。见,胡甸反。

    以下七节,皆拟议爻辞,以精其变化之义,略举夫子所引伸之说,见义味之深广,示学者当拟议之以言动,勿徒视吉凶而忧喜,类如此也。《中孚》九二,但言鸣和靡爵之吉,为下孚初九,上靡六三之象。而夫子推本于言行;惟其为鹤之鸣,高洁而声闻上彻于天,远被于野,故同类必和,而异己可靡。“和”者,迩相得也;“靡”者,远相慕也。“在阴”,居室而非行远之事。刚中而孚于下,则其言善矣。言、行皆重,而详言“言”者,内卦兑为口说,于象为鸣,于人为言,以修身则行为本,以应物则言之感人为速也。“枢”,户橁启闭之主;“机”,弩牙存发之要也。“动天地”者,人之和戾,灾祥应之。“君子”,以位言。慎之于出口、举足之间而天人交孚,非可揣度物情,曲徇曹好而得倡和之荣也。

    “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断,都管反。

    “利”,锐利,谓所向无阻也。“金”,难断者。可以断金,则行焉皆果矣。“兰”,芳香,人所乐闻者。《同人》九五,本以下应六二,三、四不能间之,故有先离后合之象。而夫子引伸其义,以为君子与人同处,人求自靖,出处语默,不必遽同,要以心理相信,故行皆利而言相洽。与小人之共趋一涂而心怀冰炭者异,所以始号咷以相求,终欢笑以相得,物莫能间之也。

    “初六,借用白茅,无咎。”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借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

    《大过》初六,以柔承过盛之刚,而顺之于下,为卑顺事天之象。夫子引伸而推求之:惟慎而后可以承事乎天。“错诸地”者,错笾俎也;事天以质,故错诸地而可。尤加慎而借之以茅,于礼无愆,而于诚斯至,虽薄物而可荐其恪共。以此推之,以柔道自靖者,必载恭肃之心,则孤阴处于积刚之下而无失。见慎之为术,在下者寡过之要也。

    “劳谦,君子有终吉。”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不德”,不居以为德也。“德言盛”者,谓若居功为德,则气盛而辞多张大。“礼言恭”,以礼为则,其言自恭也。引伸《谦》九三之义而言,惟劳而有恭,能以下人,乃君子之谦,非无功可见而但务柔逊之求媚于世。惟以礼自谨,则不期恭而自恭矣。乃功固终不可掩,而抑非无礼之劳,则进不亢而退不自失矣。“存其位”,存孤阳于积阴之世而当其位。

    “亢龙有悔。”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义见《文言》。于此重记之者,此章所释,皆谨慎谦恭以拟议言动之旨。其不能然,则虽龙德而犹有悔,故引与诸爻互证之。

    “不出户 ,无咎。”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密”者疏之反,非诡秘之谓;详审其时,细察其人,谨防其患,不敢疏也。“失臣”,嫉忌者乘而伤之。“失身”,怨归之也。“机事”,兵戎之事,制于一心,而发之速以加彼者也。《节》初六以知塞而得无咎,夫子引伸之,以为未可出而必塞,惟言语为最,盖行之出也渐,而言之出也速,通塞之机决于俄顷而不可复收,知塞者所尤慎也。

    此章明拟言议动之旨,而两重戒夫言。《节》《中孚》既有《兑》体,抑以人之言行,皆志动而气随以兴,气无两用,发之于言则气为之一畅,而其行也必不力。乃出身而加人,远迩君民,疑信交属。行则待事之成而人见其功,其初不测也,恒始于疑而终于信;言则一言而所藏尽出,彻于上下,人始于信而渐相推测以终于疑。即既以为必然,抑疑其未必然而特以相欺,则异己者相乘于未行之前,以相禁害,而行必不可成矣。且夫不言亦何咎之有哉?所谓欺人者,所行在此而言彼之谓,周 之所以杀身也。若不言,初未尝相欺也。本不起天下之疑,而气以不泄,而行之笃。故圣人教人,屡以慎言为戒,而行则惟劝之以敏。知塞者,不塞之于行,而塞之于言,则知塞而知通矣,不忧天下之不孚矣,何失身害成之忧哉!此尤拟议切近之实功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知盗”,知盗之所自起,而审所以弭之也。“器”,谓车也。“上慢”,挟乘刚之威以承四,则慢而无礼。“下暴”,挟四之刚以乘二,则假威而暴。以其不足贵而轻之,故思夺之;以其得罪于上下而无与为援,故思伐之。“慢藏”,不谨于藏,自炫其富;“冶容”,自矜容态绰约,如金在冶也;皆小人暴得富贵骄淫之态。引伸解六三爻辞,而先以“知盗”为言者,非徒惩小人使之知退,乃以戒有国家者,欲得盗之情以弭之于未起,惟在慎重名器,勿使小人盗位以招盗,而患其难扑也。晋用士会而盗奔秦,鲁纳叛人而多盗,田令孜宠而黄巢兴,童贯王而方腊起,始于夺伐小人,而终为社稷生民之害。故解悖之道,乘高墉而先制六三之慢暴,则君子道行,而小人亦蒙安以全矣。盖拟议于事先,而变化之大用以存也。

    右第八章。此章言《易》之义类深远,学者当精研其义,以体之于日用,而示筮者知变化灾祥之理,在于躬行之拟议,勿徒以知吉知凶,吉则恃之,凶则委之,于无可如何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有与又通。

    “天一”至“地十”二十字,郑氏本在第十章之首,《本义》定为错简,序之于此。班固《律历志》及卫元嵩《元包·运蓍篇》,皆在“天数五”之上。以文义求之,是也。此言八卦之画肇于《河图》,而下言蓍策之法出于大衍,体相因而用有殊,天地之变化用其全,而人之合天者有裁成之节也。

    五十有五,《河图》垂象之数也。阳曰天,阴曰地。奇数,阳也;偶数,阴也。天无心而成化,非有所吝留,有所丰予,斟酌而量用之,乃屈伸时行而变化见,则成乎象而因以得数,有如此者。阴阳之 缊,时有聚散,故其象不一,而数之可数者以殊焉。以阴阳之本体而言之,一、二而已矣。专而直者,可命为一;翕而辟者,可命为二。阳盈而阴虚,阳一函三,而阴得其二。虚者清而得境全,浊者凝而得境约,此法象之昭然可见者也。“成变化而行鬼神”者,其用也,用则散矣。阳即散,而必专直以行乎阴之中,故阴散而为四、六、八、十,而阳恒弥缝其中虚,以为三、五、七、九。一非少也,十非多也,聚之甚则一、二,散之甚则九、十也。“成变化而行鬼神”者,以不测而神,人固不能测也。故其聚而一、二,散而九、十者,非人智力之所及知,而阴阳之聚散实有之。一、二数少,而所包者厚,渐散以至于九、十,而气亦杀矣。“成变化而行鬼神”者,天、地、雷、风、水、火、山、泽之用也。其或一以至或十,以时为聚散而可见;其数之多寡,有不可得而见者焉;莫测其何以一而九,何以二而十也。

    天垂象于《河图》,人乃见其数之有五十有五:阳二十五而阴三十,各以类聚而分五位。圣人乃以知阴阳聚散之用,虽无心于斟酌,而分合之妙,必定于五位之类聚,不溢不缺以不乱;遂于其得而有合者,以类相从,以几相应,而知其为天、地、雷、风、水、火、山、泽之象,则八卦之画兴焉。因七、五、一而画《乾》,因六、十、二而画《坤》。天道下施,为五、为七以行于地中;地道上行,为十、为六以交乎天位。《乾》止于一,不至于极北;《坤》止于二,不至于极南;上下之分,所谓“天地定位”也。阳气散布于上,至下而聚,所谓“其动也直”也;阴气聚于上,方与阳交于中而极其散,所谓“其动也辟”也。因左八、三、十而画《坎》,因右九、四、五而画《离》。《离》位乎东,不至乎西;《坎》位乎西,不至乎东:五与十相函以止,而不相逾,所谓“水火不相射”也。因一、三、二而画为《兑》,因二、四、一而画为《艮》。一、二互用,参三、四而成《艮》《兑》,所谓“山泽通气”也。山泽者,于天地之中最为聚而见少者也。少者,少也,甫散而非其气之周布者也。少者在内,雷、风、水、火之所保也。因九、六、八而画为《震》,因八、七、九而画为《巽》。八、九互用,参六、七而成《震》《巽》,所谓“雷风相薄”也,驰逐于外也。雷风者,阴阳之气,动极而欲散者也,故因其散而见多也。多者,老也,气之不复聚而且散以无余者也。老者居外,以周营于天地之间也。八卦画而六十四卦皆繇此以配合焉。其阴阳之互相用以成象者,变化也。其一屈一伸,为聚为散,或见盈而或见诎者,鬼神也。此天地之所以行其大用而妙于不测也。

    圣人始因《河图》之象而数其数,乃因其数之合而相得,以成三爻之位者著其象,故八卦画而《易》之体立焉。阴阳自相类聚者为合,阴与阳应,阳与阴感为相得。圣人比其合,通其相得,分之为八卦,而五位五十有五之各著其用于屈伸推荡之中,天道备而人事存乎其间。然则《河图》者,八卦之所自出,灿然眉列;《易》有明文,《图》有显象。乃自汉以后,皆以五位五十有五为五行生成之序者,舍八卦而别言五行,既与《易》相叛离;其云“天一生水而地六成,地二生水而天七成,天三生木而地八成,地四生金而天九成,天五生土而地十成”,不知其多少相配之何所征,一生一成之何所验?《图》无其理,《易》无其象。《六经》之所不及,圣人之所不语,说不知其所自出,而蔓延于二千余年者,人莫敢以为非,夫天生地成,自然之理,《乾》知始而《坤》成物,《易》著其一定之义。今以火、金为地生而天成,乱《乾》《坤》之德,逆倡随之分,而不知火与金之生独不繇天也。何道使然,虽欲不谓之邪说也可乎!

    且五行之目,始见于《洪范》。《洪范》者,大法也,人事也,非天道也,故谓之畴。行,用也,谓民生所必用之资,水、火、木、金、土缺一而民用不行也。故《尚书》或又加以谷,而为六府。若以天化言,则金者砂也,矿也,皆士也,人汰之炼之而始成金,亦泥之可陶而为瓦,石之可煅而为灰类耳,土生之,人成之,何能与木、水、火、土相匹也?四时之气,春木、夏火、冬水仿佛似之矣,秋气为金,抑不知其何说。若以肃杀之气言金,则金为刃,而杀者人也,与梃无别也,金气何尝杀而应秋乎?五行非天之行,于《河图》奚取焉?其“一六生水”云云,乃战国技术之士私智穿凿之所为,而以加诸成变化,行鬼神之大用,其为邪说,决矣。《河图》著其象,圣人纪其数,八卦因其合,六十四卦穷其变,要以著一阴一阳之妙用,而天化物理人事之消长屈伸,顺逆得失,皆有固然一定之则,所谓“卦之德方以知”也。而筮策之事,以人迓天之用,繇此而起矣。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自此以下,皆言揲策之数与其制数之理,盖以人求合于天之道也。“衍”者,流行之谓。“大衍”者,尽天下之理事,皆其所流行而起用者也。天下之物与事莫非一阴一阳交错所成,受《乾》《坤》六子之撰以为形象,而以其德与位之宜不宜为理事之得失。凡五十有五,成变化而行鬼神者,皆流行之大用也。然天地不与圣人同忧,故其用广,而无逾量之疑。圣人能合天地以为德,而不能全肖天地无择之大用,是以其于筮也,于五位之中各虚其一,听之不可测,而立五十以为人用之全体。天道有余,而人用不足,行法以俟命者,非可穷造化之藏也。故极乎衍之大,而五十尽之矣。“其用四十有九”者,其一,体也,所占之事之体也。蓍之待问也无不衍,而人筮以稽疑者一事尔。置一策以象所占之成事,人谋定而后用其余以审得失吉凶之变。事虽一而变无穷,故四十有九动而不已,以应静俟之一。一无常主,因时而立,其始固大衍五十之中同可效用之一也。

    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奇,居宜反。

    揲蓍法详朱子《筮仪》。“两”,两仪也;“三”,三极也。“归奇”,归之无用之地,反诸静存也。“奇”,畸零也。不足于四之耦,而合之为十三、十七、二十一、二十五,皆不成数,为奇零也。“扐”犹《礼记》云“祭用数之仂”之仂,余也。旧说以为左手中三指之两间,未是。古者蓍长三尺,非指间所可持也。筮礼就地为席,挂、扐皆委之席前,挂横而扐直。“五岁再闰”,大略然耳,以实则十九岁而七闰有奇。凡言“象两”“象三”、“象四”时,“象闰”“象期”“象万物”,皆仿佛其大略耳。人之合天,肖其大者,非可察察以求毫忽之不差。壬遁、奇乙、超符、接气,细碎分合之为小术破道,《易》不然也。“再扐”,“后挂”,再扐则敛其扐以合于挂,而待次揲之又挂。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 期,居宜反。

    此老阳、老阴过揲之数也。《易》言九、六,不言七、八,故以二老纪数,过揲者所用也。事理之所阅历而待成者,归奇者所不用也,非理之所效也。故六乘其三十六、二十四,而数定焉。抑以二少积之,少阳过揲二十八,六乘之为百六十有八;少阴过揲三十二,六乘之为百九十有二;亦三百六十。“当期之日”,去其气盈,补其朔虚,亦大略也。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二篇”,六十四卦之爻也。阴阳之爻各百九十二,以二老积之,阳爻得六千九百一十二,阴爻得四千六百八,以二少积之,阳爻得五千三百七十六,阴爻得六千一百四十四。皆万一千五百二十。物以万为盈数,至于万,而人之用物以成事之得失,物之效于人以为事之吉凶者,大略备矣。过此以往,物变虽无可纪极,而无与于人事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

    “易”,变也。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四营之始成一变。再合之,三分之,而成一爻。凡三变。六其三变,而卦乃成。四营,亦取四时运行之义。十有八,亦两阳之九,参阴之六,阴阳互乘之象。

    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长,知两反。

    筮者九变而三画定,八卦之象见,小成矣。乃又九变而六画之卦乃成,六十四之大象,三百八十四之动象见焉。自筮而言,数自下积,则小成乎贞,而引伸以成 ,故八卦相因之理在焉。是以《屯》言“云雷”,《蒙》言“山泉”,《坎》言“洊至”,《离》言“两作”。自始画而言,三画各重而六,增一为二,以天之有阴必有阳,地之有柔必有刚,人之有仁必有义,触其所与类合者,以长三为六,则三极六位之道在焉。凡占者之所拟议,在己而有为得为失之能事,在物而有以吉凶加己之能事,皆毕于此,则亦止此而可毕矣。焦赣衍为四千九十六,伸之于无所引,长之于非其类,天下无此赜而可恶,动而乱之能事,故但有吉凶之说而无得失之理,则其言吉凶者,亦非吉凶矣。

    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佑神矣。 行,下孟反。

    “酬”,受物之感而行之也。“酢”,物交己而应之也。“佑神”,助神化之功能也。此亦合卦与蓍而言。天道之流行于事物者,卦象备著,而其当然之理皆显于所画之象;健顺以生六子,皆《河图》之天道也。蓍策用大衍,四营而变化尽,则所以修德而制行者因时以合道,而仁不愚,智不荡,无所据非德之执滞,则其德亦非人之所易测矣。酬酢以尽人,而立德佑神以合天而体道;卦方而显,蓍圆而神,《易》之所以广大而切于人用也。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上言卦之所自画与蓍之所用,皆准于天地之理数;而卦象虽立,成数虽在,其十有八变,分二之无心,而七、八、九、六妙合于轨则者,非可以意计测度,则神之所为也。夫不测之谓神,而神者岂别有不可测者哉?诚而已矣。分之合之,进之退之,错之综之,盈虚屈伸一因乎时,而行其健顺之良能以不匮于充实至足之理数,则功未著,效未见之先,固非人耳目有尽之见闻,心思未彻之智虑所能测,而一阴一阳不测之神可体其妙用。故夫子终叹之,以为法象昭垂,而神非诚不喻;成数虽在,固非筮史所能知。君子之于《易》,终身焉耳矣。

    右第九章。此章繇《河图》以著卦象,繇大衍以详筮法,而终叹其神,以见卦与筮之义深,而不但倚于数。今所释《经》意,有全置旧说不采者,非敢好异儒先,以矜独得,实以术数之言,滥及五行,津历、支干、星命之杂说,殊为不经,圣门之所不道,不可徇俗而乱真。君子之道简而文,天人性道,大正而无邪。故曰:“洁静精微,《易》教也。”乃一乱于京房,再乱于邵子,而道士丹灶,医人运气,日者生克之邪说充塞蔽蠹,故不容不力辩也。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圣人之道”,圣人通志成务,而示天下以共繇者也。“尚”,谓所宜崇奉以为法也。“言”,讲习讨论,以究理之得失。“辞”,其立言之义也。“动”,谓行也。“变”,以卦体言,则阴阳之往来消长,以爻象言,则发动之时位也。“制器尚象”,非徒上古之圣作为然,凡天下后世所制之器,亦皆暗合于阴阳刚柔,虚实错综之象;其不合于象者,虽一时之俗尚,必不利于用而速敝,人特未之察耳。

    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向,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 向,许两反。与,羊洳反。下同。

    “为”,修己之事。“行”,应物也。“问”,谓卜筮。“以言”,推其辞之义以论理也。“受命”,不违其所问所言之理。“向”,与响通。“如响”,应声而出,无所差而应之速也。“遂”,即也。“来物”,将来之事。“精”者,研究得失吉凶之故,于刚柔、动静、根柢之繇,极其顺逆消长之微而无不审,以要言之,义而已矣。义利之分极于微芒,而吉凶之差于此而判。有时有位,或刚或柔,因其固然而行乎其不容已,则得正而吉,反此者凶。或徇意以忘道,或执道以强物,则不足以察其精微之辨。《易》原天理之自然,析理于毫发之间,而吉凶著于未见之先,此其所以为天下之至精,而君子之所必尚也。此节言尚辞、尚占之道。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

    “参”,如“离坐离立,勿往参焉”之参。“伍”,如《史》“生与哙伍”之伍。参者,异而相入,阴入阳中,阳入阴中之谓也。伍者,同而相偶,阴阳自为行列之谓也。奇偶之变为八卦,八卦之变为六十四卦,其象或参或伍,相为往来,而象各成矣。“错”,治金之器,交相违拂之谓。“综”,以绳维经,使上下而交织者,互相升降之谓也。卦之错而不综者八,《乾》《坤》《坎》《离》《颐》《大过》《中孚》《小过》。综之象二十八,而成五十六卦,《屯》《蒙》以下皆是。错而兼综者,《泰》《否》《随》《蛊》《渐》《归妹》《既济》《未济》。其错则不综者,《屯》《蒙》之错《鼎》《革》,凡四十八卦。通阴阳十二位而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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