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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内传卷三上·下经起咸讫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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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  艮下兑上

    咸。亨利贞。取女吉。 取,七句反,下同。

    《咸》《恒》二卦,皆自《否》《泰》之变而言,是阴阳之动几也。夫欲效阴阳之动以消《否》而保《泰》,则必相入以为主而效其匡济,则《未济》之以拨乱,《既济》之以反正是也。又其不然,则阳居外以章其用,阴敛而内以守其虚,庶几天包地外以运行之几,则《损》《益》是也;而《咸》《恒》异是。《咸》以《坤》三之六,往乎上而成悦,以《乾》上之九,来乎三而苟安以止;三、上者,浮动之几,阴阳相感,而遂相易以往来,所谓物至知知而与物俱化者尔。四之与初,退而自立之位也。《恒》潜移于下,以相入而相动,进则可以为,而退抑可以守,以是为久而固存之道,而不知所迁之失其位,则相持而终不足以为功矣。此二卦者,阳皆内 ,而阴皆外著,阴得见其功,而阳反藏于内,求以消《否》而保《泰》,难矣哉!时中之道,进以礼,退以义。浮动而进,进不以礼也;潜移而退,退不以义也。故二卦皆无吉爻,而《咸》之三、上,《恒》之初,为尤凶吝焉。

    即二卦而较之,《咸》为愈者,九之居三,六之居上,感而犹不自失者也;《恒》初与四,则尤偷安而失其正矣。是以《咸》固亨,而于物不伤其利,于己不丧其贞,《恒》则亨乃无咎,利贞而后利有攸往也。《咸》之“亨”者,已成乎《否》,则不得不动以感,感虽浅而志亦自此而通。若夫感之得失,视乎其后,而已非否塞之故矣。“利贞”者,阳下而止阴之逼,阴上而悦阳以不流,固合于义,而二、五之中得其位,固保其贞也,故视《恒》为愈。“取女吉”者,两少相得,初不必有深情至理以相与,然刚下而不离其类,则男道不渎,柔上而之于外,则女子远父母兄弟之道,故吉也。虽然,于取女之外,无取焉矣。君子择君而事,输忱以致身,谋道以交,尽忠而竭信,非夫妇之礼,仅因媒妁而通者也。

    《彖》曰:咸,感也。

    “咸”,皆也。物之相与皆者,必其相感者也。“咸”而有心则为感。“咸”,无心之感也。动于外而即感,非出于有心熟审而不容已之情,故曰“咸”。

    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 说,弋雪反。下女之下,胡嫁反。

    “感应以相与”,谓随感随应,不必深相感而已应之。然而阳得位以止阴之滥,阴得位以饰阳而说之。有此德,故其占能亨利贞,而为取女之吉。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凡推言卦德而极赞之者,皆卦之情才本有所不足,而圣人穷理通变,以达天则,见阴阳之变化为两间必有之理数,初无不善之几,而但在观察之审,因而善用之尔。

    夫受物之感而应之,与感物而欲通者,必繇其中,必顺其则,必动以渐。而《咸》之无心,一动而即应,此浅人情伪相感之情,君子之所弗取也。然而天地有偶然之施生,圣人有泛应之功化,道大而无忧,则几甫动而无择于时位,故阴阳一相接而万物怒生,无所待也。圣人触物而应,仁义沛然,若决江河,深求之者固感之以深,浅求之者即感以浅,从其所欲,终不逾矩,天下乃以不疑圣人之难从,而和平旋效,则在天地圣人无心以感而自正。《咸》之为道,固神化之极致也。

    乃善观之者,于此而见道之至足,有触而必通,天地之情,不倦于屈伸。故顽灵淑慝,生成肃杀,甫有所遇,即以其流行之几应之,而灾祥寒暑各得其理。万物之情,著见而易动,甫与御之而即止,甫与绥之而即说,一如男女相感于一旦,初不必有固结之情,而可合以终身。圣人见此情也,则知感以贞而贞即应,感以淫而淫即应,性不知捡其心,天下易动而难静,则外之所感,即为中之所说而安,而天地万物屈伸之几,情伪之变,在乍动之几,勿忽为无关于神理,则天地变而时中之道即因以成能,万物兴而得失之应即决于一念,此乃以善用夫《咸》而不忧其德之不固者也。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山至高也,而上有泽,不恃高也。君子德厚于己,而受人以虚,则天下无感而不通矣。然为山上之泽,非卑屈也,非中枵也。君子之虚异于老氏之虚,久矣。

    初六,咸其拇。

    阴阳交感,三与上尔,而六位皆言感者,天地万物之情,感于外则必动于内,故不感则已,一感则无有能静者。故君子慎其所感于利害情伪之交,恐一触而不能自持也。爻之取象于人身者,阴阳感而物生。阳成乎《艮》,而《乾》道成男,阴成乎《兑》,而《坤》道成女。形之已成,形开神发而情生焉。感之所生,一因乎成形以后,物之生也类然。独取象于人身者《易》之有占,为人告而使人反求诸身,以验所感也。内卦之感者,股也;外卦之感者,口也。股,屈伸之机;口,情伪之所出也。拇与腓皆随股而动者也。初去三虽远,而俱为阳爻,股动而拇必感之象,居下而柔不能自主。占此者,受制于人,而得失亦浅。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外谓三,就内卦言之,分内外也。“志在外”,己不能有志也。

    六二,咸其腓 句 ,凶居 句 ,吉。

    “凶居”,谓所处之不吉也。“腓”,不能自动而听股之动者。二比于三,随三所感而受之,屈伸者必然之理势,则吉凶皆其固有。六二柔中当位,而无心以待感,则所处即凶,而亦理数之恒有。贫贱患难,素位也;寿夭,正命也,皆莫不吉。凶居而吉,则吉居可知矣。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顺受其正,如腓之顺股,则亦何害之有?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股”,下体屈伸之所繇,以感腓,拇而使动者也。阳自上而来三,以变《否》而使通,乃位刚志进,上与两阳为类,有随阳而往之象。盖偶然以感,而相感之情不固,虽为《艮》之主,而无止道。使终下感二阴,则亨矣;乃情终欲随阳以往,无固合之志,吝道也。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不处”,言无深结二阴,与之终止之意。“所执下”者,感下则为二阴之主,随上二阳则为三阳之卑役尔。吝于厚施,依人而动,小人之道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自股而上,心也。不言心者,府藏之宫,神志魂魄之舍,下自丹田,上至咽,大体之官,皆灵明之府;其言心者,言其会通之牖耳。四超出于屈伸之上,而灵明受感,去上远而不易动,所以“贞吉”,虽若有悔,而非其固有也。心者,万感之主,贞淫判于一念之应,故又戒以“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言天下之动,吉凶得失相感者无穷,而心以灵而善动,易为往来所摇,则能贞吉而无悔者,未易也。其义《系传》备矣。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感于害固害,感于利亦害也。“未感”者,心之本体,可以感而不妄感者也。往来无定,而憧憧然以不定之情,则没于感而志不光大矣。两设言之,以示得失系于一念,所谓“人心惟危”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

    居外而易以感者,上六也。五与相比,不能不为之感。然刚中得位,如背肉之安而不妄动,则亦可以免于悔矣。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末”,谓上六。谓之末者,为感尤浅,脢可不为之动也。

    上六,咸其辅颊舌。

    一口耳,而殊言之,谓之“辅颊舌”者,动则俱动,形其躁也。天下之物有理,而应之也以心。上最居外,易以受感,阴舍三而上,不繇中而驰骛于外,此道听途说所以弃德也。不言凶咎者,得失无常,吉凶无据,《易》不为之谋。占者遇此,勿听焉可耳。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滕”,水流滕涌貌。一感而即言,贱可知矣。《兑》为口舌,又为悦。佞人之言,令人可悦,非智者必为之感动。《书》戒“无稽之言”,以此。

    恒  巽下震上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咸》者,易动之情,感焉而即动也。《恒》者,难动之志,相持而不相就也。《否》《泰》《咸》《恒》《损》《益》《既济》《未济》,相综之间,相反甚焉。《咸》之欲消《否》也迫,浮动于上,不待筹度于中而即感。《恒》之欲保《泰》也坚,一阴已起于下,一阳已动于四,而二、五犹坚处于中以抑之。初之阴,四之阳,各以阴降阳升之常理,植根深固而处于内,虽相应而无相应之情;其应也,皆以位之所固然而相应,非有情焉以相接,雷欲出而风欲入,虽会于一时,不相谋也。且阴入于阳之内而干其化,阳微动于中而袭阴之藏,自恃也固,则于物有所不恤。斯道也,非天地之不与圣人同忧,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恭己无为,听物之自成而不求近功者,未足以与于斯焉。不动心之道,惟能知天下之言以通天下之志,则虽恒而亨也而可无咎,不然,则自恃坚者必忤于物,而忧疑生矣;惟持大正而不恤不足虑始之人情,义之与比而阴益乎物,罔违道以干誉而与物以大正,则虽恒而利有攸往,不然,则刚愎自用以远于人情,而行焉皆窒矣。故必“亨”而后“无咎”,必“利贞”而后“利有攸往”。《咸》以易感而难乎贞,《恒》以难迁而难乎利,非谓消《否》之道不在感,保《泰》之道不须久也。视所以用之者何如耳。德合于天地,道至于圣人,则感而遂通,悠久无疆,皆至德矣。然而非希天之圣,终未易言也。《易》不言二卦之失,而但言其所以得,盖物无可绝之情,而人不可以无恒,不容遽斥其所不足,以启拒物丧耦、徇物失己之弊,故但示以释回增美之道,与不可轻用之意。圣人之修辞所以尽诚,而为化工之笔也夫!

    《彖》曰:恒,久也。

    执所安居以为可久之道。

    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 上,时掌反。下,胡嫁反。

    阳自初往四曰“上”,阴自四来初曰“下”。雷动风兴,气以时至,各行其化,而自然相与。阴入阳以求合,阳出乎上以动阴,此天地所固有之常理而非其变。若此者,固将以为可恒久之道也。

    “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

    要岂无道而可以恒哉?阴阳之相袭,以时而应,势之恒也。安而不迁,顺以动而用其正,道也。无道而持久不移,咎之所积,据为利而害随之矣。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天地之道所以恒久者,以其不已也。寒暑生杀,随时合义,而各以其正,则“利有攸往”。非以是始,即以是终,终而不可更始。据位于退藏之地,恃为不易之主,而能利攸往邪?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得天”,合天运行之常度也。“变化而能久成”,因时而变,而不爽也。圣人之道,所存诸中者大正,则天下之风俗万变而卒成其化,未尝不以潜运于内者为可久之理,而要未有不循物之义以为大正者也。若以密藏执滞为恒,贞淫未审,而皆据之,是天地以疾风迅雷为常,非天地之情矣;万物以发而不敛,枯而不荣为恒,非万物之情矣。以其执而易毁者,知其贞而常存,君子之不谅而贞,知此而已矣。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雷动而不可遏,风行而不可反,惟其立于内者定也。君子之行于世也,因时顺应而不执,惟其所以自立者,持其志而不迁,故行一不义,杀一不辜得天下而不为,物岂能移之哉!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浚”,深入也。以《泰》之变言之,初以阴自外来,入于二阳之下,而欲持根深固以为恒,故曰“浚恒”。初与四,《恒》之主,而初尤其求恒之始志,僻尤甚焉。虽上承乎刚,有贞顺之象,而凶德以之而成,行焉未有能利者也。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恒者,非一旦而可恒也。深者,非一旦而可深也。求之有序,则深造有渐,治道学术,未有不然者。阴阳之交方《泰》,而于立卦之始,怙其《巽》入之巧,即求入阳之下,以据为安,人情不宜,天理不顺,自谓得深,以讥人之浅,而执以为恒。陋儒涉猎《诗》《书》,即欲试之行事,以立不易之法,而乱天下,异端以顿悟为宗,持为密印而牿人心,皆此爻之象。

    九二,悔亡。

    初以浚为恒,二与之比,听其入而与之相保,悔道也。然居得其中,虽不当位,能守其素,不求恒而未变,是以“悔亡”。《泰》《否》《咸》《恒》《损》《益》《既济》《未济》,自然相应之卦,应所不论,故爻以相比取义。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能久”者中也,异于求深于始者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卦惟三与上为当位,而其占“凶”“吝”者,《恒》者变而能常者也。三与上恃其位之正,见一时之可安而不久以其道,则不能恒必矣。初方入以求恒,三刚而求进,不忧其相迫,适以召初之耻辱耳。“或”者,倘至之辞。初与三非相应之爻,不期而受其辱,故曰“或”。自下来曰“承”。得位故“贞”,承羞故“吝”。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在变,而变即其常。天时人事,皆已异志,不随时以尽大常,而恃位为安,物不能容之矣。

    九四,田无禽。

    刚自下来而处于四,非所安而安焉,欲以动而有功,所谓守株待兔者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阳往交阴,进不得天位,退失其本基,以隐伏相机为可久之术,隗嚣、公孙瓒之所以亡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六五与四相比,听九四之动,不与俱动,任阳之动而静以相保,妇人之恒,妇人之贞也。四亦以其柔而易亲,相与为保,遂见为可恒而退听焉,失丈夫之义矣。吉在五,凶在四也。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一”谓九四,五得中而从乎四,无易志,故吉。“从妇”者,匿于其下以求安。四虽为《震》主,而失位浮寄,其刚不正,近比乎阴,故有“从妇”之象。凡从妇者,始未尝不暴,而终屈也。

    上六,振恒,凶。

    “振”如“玉振之”之振,收也。上柔得位,阴阳方相入相动,己恃其居高得位,欲苟且柔和,以收拾为可久,凶之来,无以御之矣。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上之于初、四,远矣。以柔道收已变之局,不足以立功,则害且及之矣。天道久而不已,惟终而有始也。据其恒以为恒,凶必乘之。《恒》卦六爻皆不吉,久不以道也。二、五差能自安,而非变化以久成;三、上则无而为有,虚而为盈者也。天地风雷之变而不失其常,岂人事之易及哉!德非圣人,怙中藏之密用以终身,凶其免乎!

    遁  艮下乾上

    遁。亨,小利贞。

    尊者出而在外曰“遁”。《书》曰“遁于荒野”,犹《春秋》君奔称“孙”也。立卦之体,下二爻为地位。地位者,阳之所以藏于深,而植根以起用者也。阴长而居二,阳退于虚矣。虽下卦之三阳犹在焉,而三为进爻,且进而与三阳连类以往,故曰“遁”。“遁亨”者,君子进则立功,退则明道,明哲保身,乐在疏水,于己无不亨;而息玄黄之战,以勿激乱,且立风教于天下,而百世兴焉,于天下亦亨矣。“小”,阴也。阴未失其居下之义,故“利”。阳遁而与相应,故“贞”。《遁》,阴长矣,而初、二无凶咎者,二得下之中也。位莫美于中。《临》,阳已得乎下之中,故阴爻皆蒙之而吉。《遁》,未逾乎下之中,故阴爻无伤阳之慝。《观》,犹得乎上之中,故爻多美辞。《大壮》未得乎上之中,故辞多危。以三画之重为三才之位言之,则二出乎地上,为人用之大美;五居天位而近于人,为人承天而天佑人。以内外贞悔言之,初、四者退爻也。三、上者进爻也。进则过,退则不及,刚柔皆有过不及之失。二、五酌其宜以立为定位,而居之安,故位莫美于中也。阴利贞而无逼阳之过,阳之遁所以益亨。阳亨,则阴过亦泯,而不丧其利贞矣。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

    四阳合志,上无阴以为之掩沮,志得而道亦伸矣。

    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当位”谓九五,刚当位,则道无所屈。“应”,二应五也,阴无拒之之情,而有挽留之志,礼意未衰,从容以去,《遁》之美莫尚焉,故曰“好”,曰“嘉”。

    “小利贞”,浸而长也。 长,上声。

    “浸”,渐也。阴虽长而以渐,得中而止,未失乎正,而于义亦合。

    遁之时义大矣哉!

    遁非其时,则巢、许之逃、尧、舜,严光、周党之亢光武也;非其义,则君臣道废,而徒以全躯保妻子为幸,孟子所谓小丈夫也。非精义乘时者,无繇以亨。

    《象》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远、恶,皆去声。

    山自以为高,而欲逼近于天;天覆帱之,而终不可逾,惟绝远之而不与相狎也。“不恶”者,不屑与之争。“严”者,虽求合而必不受,惟超然遁于其外,小人自伏处于下,君子之遁以自洁也,非若汉末党锢诸贤,处草野而与小人相触者也。

    初六,遁尾,厉,勿用有攸往。

    “遁尾”,为遁之尾也。尾者,系于后而可曳者也。初与四应,阳欲遁,而初以渺小之才,欲以柔道牵曳之,必蒙其严厉斥绝矣。“勿用有攸往”者,戒其听阳之遁,而勿强往曳止之。

    《象》曰:遁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柔而在下,本无逼阳之嫌,而位卑力弱,不能作留行之客,但安处而勿与其事,自不见绝于君子。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 胜,平声。说,吐活反。

    “黄”,中色,“牛”,顺物,阴道之正也。“革”,坚韧之物。“胜”,能也。六二柔得中而当位,其情顺矣。比近乎阳,而与五应,见阳之遁,坚欲留之,故阳欲去而情不能忘。乃阳决遁而不可挽,不能吉,而其志可嘉,则远于凶咎矣。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非其志之固,则虚拘君子,所谓“执我仇仇,亦不我力”者矣。六二顺应于五,故其志可深信。

    九三,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

    三与二阴合为《艮》体,《艮》有止道,二执之固,而三为其所系,进退不能自决,心战而疾危矣。斯道也,惟以之畜臣妾则可耳。臣妾情顺乎己,与之近而抚之而不失其刚,则既无不孙之忧,而能容以使无怨。“畜”者,止而养之,《艮》道也。

    《象》曰:系遁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惫”,谓志衰而气亦馁。进退者君子之大节,故曰“大事”。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 好,去声。否,如字。

    九四有初六之正应,故得全其交好以去,而不出恶声。君子引身而退之,吉道也。小人恃不见恶于君子,而冒昧依附以有为,凶矣。初六之所以灾也。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君子虽好而遁矣,岂小人之可徼以求福!

    九五,嘉遁,贞吉。

    二固志以执五,五得雍容成礼而退,遁之嘉者也。然其吉也,以其贞也,非以其嘉也。五岂邀二之执以为荣者哉!

    《象》曰“嘉遁贞吉”,以正志也。

    嘉则嫌于不正,而刚中得正,道固不屈,所以吉。

    上九,肥遁,无不利。

    上九去阴远,而无应于下,则其遁也,超然自遂,心广而体胖矣。夫往者所以来也,屈者所以伸也。或屈于暗而伸于明,太公辟纣而终以开周,或屈于一时而伸于万世,孟子去齐而为百世师,无不利也。

    象曰“肥遁无不利”,无所疑也。

    四、五皆有应,则进退未免疑,而上独否。

    大壮  乾下震上

    大壮。利贞。

    “大”,谓阳也。“壮”者,极其盛之辞。阳道充实而向于动,志盈气盛而未得天位,则为强壮有余而未乘乎时之象,故仅言其壮,若有勉之惜之之辞焉。《乾》之四德,《大壮》所可有,不言元亨者,以未得天位,尚不足以统天,而达其云行雨施之大用也。“利贞者性情也”,性情则已足矣。美利足于己,可以美利天下,而纯阳无杂,则正而固也。阴尚据其上,疑于相应,而贞则必利,其利以贞也。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

    嫌于言壮之太甚,故释。

    刚以动,故壮。

    阳德刚健而动,为天地之大用。乾德已成,因时震起,以感二阴而动之;阴虽据尊位,莫能御也。直为壮,曲为老。积刚以摈阴,理直而壮,非但阳盛之谓也。

    “大壮利贞”,大者正也。

    纯刚则尽自强之道,无阴私之累,而震阴以使知退。刚以养成,动以时兴,皆正也。正则无不合义而利矣。

    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

    “正大”,正其大也。此言人能正其大者,则可以见天地之情,而不为阴阳之变所惑也。天地之化,阴有时而乘权,阳有时而退听。而生者,天地之仁也;杀者,物之量穷而自槁也。大体者,天地之灵也;小体者,物欲之交也。君子者,受命而以佑小人者也;小人者,违命以干君子者也。人惟不先立乎其大者,以奋兴而有为,则玩生杀之机,以食色为性,以一治一乱为数之自然,则阴干阳,欲戕理,浊溷清,而天地之情晦蒙而不著。惟君子积刚以固其德,而不懈于动,正其生理以止杀,正其大体以治小体,正君子之位以远小人,则二气 缊不已,以阳动阴,生万物而正其性者,深体其至大至刚不容已之仁,而灼见之矣。故《大壮》之壮,惟其利贞,而二阴据上,不足为之累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地以上皆天也,故有雷在天上之象。雷本阳气之动,亲乎天,非但震物。君子之壮,壮于己,非壮于人也。积自强之道以动而不馁者,惟体而已。孟子谓之集义。礼者,义之显于事物者也。道义充而节文具,浩然之气自塞乎两间,如雷上于天,阴不能遏。若助长以凌人,其壮必槁,非《大壮》也。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

    《大壮》,大自壮也。刚德已固,而以动则壮。初以四与己同道,遂感之而与俱动,壮以趾而已。妄动必折,故凶,惟其恃四之孚也。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

    二、三皆与阴应,初独与阳孚,宜其吉,而反凶者,德薄位卑,九四奋兴以往莅于阴,而不恃初以为援,则所孚者志不相通也。

    九二,贞吉。

    阳刚得中,为《乾》之主。大之正,正以此也。故直言其吉而辞简。辞有险易,此易辞也。阳不当位,而不言悔亡无咎者,《乾》道浑成,凡位皆其位。故凡卦有《乾》体者,九二皆无悔咎之戒。

    《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中则正也。所谓中者,对外而言。九二以庸德为健行,内修之尽,非施健于外,以凌物为壮也。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

    “罔”与网通。“羝羊”,壮羊也。九三与上六相应。小人见君子之壮而欲用之,而九三因欲网罗之以为己应,虽不自失,亦危矣。羝羊本刚,以求牝故,急于前进,而九四以震动之才当其前,限之而困其角,乃反而不前,幸得保其贞耳。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因其有见用之情,遂欲网之,亦过矣。杨龟山之于蔡京,唐应德之于严嵩是已。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 。

    九四为《震》动之主,前临二阴,无所系应,阳实阴虚,以至实驰,骋乎至虚,无所阻蔽,为“藩决不羸”之象。“ ”,车箱也。三阳在下,积实已盈,故壮莫盛焉。《震》之壮,《乾》壮之也,大正而吉,虽不当位,固无悔也。

    《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

    阴尚据天位,贵于往以治之。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

    此立乎卦外以说卦之全象也。四阳类进,至此忽变而阴,“丧羊”之象。“易”,《本义》云“或作疆场之场”是也,两相交界之地也。《春秋传》云:“疆场之事,一彼一此。”“无悔”者,言既壮以其贞,则虽未得天位而阴据之,亦可无悔也。不以六五之得失为占者,为阳慰,不为阴危,君子辞也。屡言羊者,朱子谓《大壮》卦体似《兑》,亦一义例,筮者偶用为占亦可。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此位非阴所宜居,故为羊叹其丧。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

    阳长,阴将退矣。上六恃六五之得尊位,而己思藉之以安,有不欲去之象,而下望九三之应己。乃三既为触藩之羊矣,上系恋观望而不能退,阳已壮,而四方尚往,固不能遂其固位之志,无攸利矣。惟其柔而不争,知艰难以决于退,则可吉。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不详”,谓不审时度德。“咎不长”者,退而不犯难也。

    晋  坤下离上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晋”,延而进之也。《需》与《晋》同道而德异。《需》三阳欲进,为阴所阂,而九五居尊以待其来,阴不能蔽之。《晋》三阴欲进,为阳所限,而六五居尊以延之上,阳不能止之。刚之相《需》,以道相俟也。柔之相《晋》,以恩相接也。“康”,安抚之也。三阴分土而为主于下,有诸侯之象焉。六五柔以抚之,使安其位,其所“用锡”者,马之“蕃庶”,马以行地而《坤》主利也。“昼日三接”者,既锡之,又屈体以下延之。“昼日”,《离》明之象。“三接”者,天揖同姓,时揖异姓,土揖庶姓,遍晋三阴也。《易》之为教,扶阳抑阴,而于《观》、于《晋》、于《鼎》,无恶阴之辞,于《晋》尤若与之者,阴阳刚柔皆天地之大用,有时而柔道贵焉,则亦不废其用。然《彖》辞类有四德,而《观》《晋》无之,则阴之不足于德,亦可见矣。不言吉者,王者之待诸侯,恩威并用而天下宁。有大明之君,有至顺之臣,则可厚锡车马,隆礼延接以怀柔之。不然,则锡以富而尾大不掉,谦以接而且有下堂见诸侯之渐,固不如《遁》与《豫》之“利建”也。

    《彖》曰:晋,进也。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

    “明出地上”,天子临诸侯之象。“顺而丽乎大明”,诸侯承事天子之象。“柔进而上行”,阴离四而进乎五,为柔之主,以延三阴。《本义》谓自《观》变者,亦通。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明德”者,无私无欲,可大白于天下之德也。日出地而物皆照,非欲人之见之,明盛则自不可掩耳。君子之明德,晓然使天下共喻而无所隐,取象于此。“自明”对“莅众”而言。卦与《明夷》相综,自待重以周,待人轻以恕,明晦异用之道如此。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

    初居下而不能即进,有“摧如”之象。然柔进以安下位,其进不迫,是以“贞吉”。阴自应阴,阳自应阳,道同相信之谓孚。初与四应,以柔遇刚,“罔孚”也。四罔与孚,将止其进,而初无急于求进之心,处之裕如,则虽见摧而无咎。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 行,去声。

    “独行”,幽独之行,见摧而不失其柔静之操,故“正”。“未受命”者,进阴者五也。居尊制命,而应在二,初未受其登进之命,故当隐居自适以待时,所谓“硕人之宽”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愁字,古无音锄侯反者,《礼乡饮酒义》“秋之为言愁也”,音揫,此当同之。

    “愁”,固也。“介”,大也。“王母”,谓六五。阴居尊位,乃王母之象。六二正应六五,坚固其柔顺之节以承上,故能受锡马三接之大福。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居中以守侯度,当位而得顺正。

    六三,众允,悔亡。

    “众”谓初、二二阴。三当进爻,连类以进,众所信从,首受六五之延接,故虽以柔居刚,上碍于九四,而协心效顺,故“悔亡”。

    《象》曰:众允之 句 ,志上行也。

    众志皆欲进而受五之三接,故六三进而众从之。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

    “鼫”与硕通,大鼠也。鼠之行,且前且郤,所谓首鼠两端也。三阴志在上行,五方延而晋之,四以阳处退位,横亘其间,使三阴之行疑忌前却,不得速进,如鼫鼠然,虽以阳止阴,为得其贞,而亦危矣。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居非其位,徒以增人之疑,故危。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以阴居尊,一于柔以待下,宜有悔也。然丽于二阳之间,而以虚明照下,下皆顺之,率此以往,延三阴而进之,虽有九四之沮,使欲进者首鼠两端,其失其得为未可知,而一意怀柔,劳来不倦,则安其位而吉,宜于物而无不利矣。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怀柔得其道,物自顺之。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

    “角”者,在上而触物者也。“晋其角”,物方进而此为角,触而御之,不使其进之已过焉。《晋》以柔进柔,柔过则上下无章而失制。上九以刚居上,节柔之过,三阴方顺,无可用威,惟取私邑之不率者伐之,以建威销萌。能如是,则吉而无咎。若守其柔道之常为正,则法令不行而吝矣。《离》以丽乎刚而得明,故可厉而吉,而上为柔爻,又下奉六五之阴为主,故有“贞吝”之戒。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柔道方行,阳施未能光大,故仅可伐邑以示威。

    明夷  离下坤上

    明夷。利艰贞。

    “夷”,伤也。《离》为大明,岂有能伤之者哉?惟时处乎地下,为积阴幽暗之所掩,光晖不得及物,则其志伤矣。君子之所谓伤者,非伤其身之谓,德不施于物,则视民之伤如己之伤也。文王当纣之时,盖如此。“利艰贞”者,二以柔居中得位,而养其明,以上事暗主,所合之义,在艰难而不失其贞,盖文王之志也。文王于《明夷》而言“贞”,“周公”于《明夷》而言“拯”、言“狩”,各以其时,可以见《易》之为道,变动不居,然而文王之德至矣。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 难,乃旦反。

    “明”谓日也,非地之能加于日上,日未升而入于地中也。日固出于地以照天下,而时方在夜,则入地中,安以受其伤。“内”,谓自修其德也。“外”,出而事上也。或以为中藏智而外示柔,则王莽之奸,岂文王之德哉!《明夷》本以明而受伤,象大明为地所掩,而夫子即象以推德,则《坤》不为幽暗而为“柔顺”,若与卦义不相通。然两间之启闭有其象,则天下有其时,而君子即可体之以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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