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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内传卷二下·上经起噬嗑讫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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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邑人之灾。

    此以《遁》之变而言也。“或系之牛”,《遁》之所谓“巩用黄牛之革”也。“行人”谓初九,“邑人”则三固居其位者也。二欲系阳于三,而阳来居初,为初所得,三以柔不当位,而外卦之健行且责其不敏,故“灾”。灾,自外至者也,非三之自取,初使之然,程子所谓“无妄之祸”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邑人之有罪而蒙灾,妄也。然失牛于其邑,不责其人而谁责?则亦非妄也。灾既非妄,安受其咎可矣。故不言凶。

    九四,可贞,无咎。

    四与初相应,以刚济刚,非能静以处无妄者。然动以诚动,有唱必有和,有作之者必有成之者,谅其诚而与同道,亦不失其正而得无咎。“可”者,仅可之辞。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动而无妄,固有其事,则抑固有其理。谅其非妄而与之相济可尔。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天位至尊,而初拥震主之威,以立非常之功,五之疾也。然五中正得位,坦然任之,而不疑其妨己,而亟于施治。初九之志,本非逼上,功成而坐受其福矣。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疑之则姑试之,不知其疾固无妄者,可勿药也。成王之于周公,始试药之而四国乱,终勿药而王室安。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初以阳刚震起,代天而行非常之事,上九晏居最高之地,处欲消之势,不能安靖以抚驭之,而亢志欲行,则违时妄动,自成乎“眚”而“无攸利”矣。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时已过,位已非其位,权已归下,恃其故常而亢志以行,高贵乡公之所以自毙也。

    大畜  乾下艮上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大”,阳也。《大畜》,以阳畜阳也。《艮》者,《乾》道之成,以止为德,以一阳止二阴于中,而因以止《乾》,其用虽柔,而志则刚,用柔以节《乾》之行于内,所以养其德而不轻见,待时而行,则莫之能御矣。《乾》畜美于内,精义以尽利,敦信以保贞,备斯二德,皆《艮》止之功也。不及元亨者,止而未行,长人之德未施,云雨之流形有待也。“不家食”者,受禄而道行也。以刚健大有为之才,止而聚于内,以不苟于行,家修之事也;而止之者,将以厚其养而大用之,待其汲引以进,与《艮》之一阳,志道合而利见,受禄不诬矣。“利涉大川”者,健于行而姑止,止之者又其同志,以之涉险,蔑不济矣。《小畜》,畜之者之志异,故相持而不解。《大畜》,畜之者之道同,故相待而终行。

    《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

    赞《大畜》之德,其美如此其至也。“刚健”,《乾》之德也。“笃实辉光”,《艮》之德也。《艮》所以为笃实者,阴道敛而质,静而方,止于内而不亢,则务本敦信之道也。《乾》之刚健,力行不倦,而《艮》以静敛之,又以光昭之志,著见于外,使《乾》信其诚,而益务进修,日畜而日新矣。《乾》之六爻,外三爻,其功化也;内三爻,进德修业也。畜其德业,而不急于功化,则学问益充,宽仁益裕,德自日新而盛,其资于养者深矣。君子之自修,则韫玉以待沽,明王之造士,则誉髦以成德也。

    刚上而尚贤,能止健,大正也。

    “尚”,进也。刚出乎二阴之上,居高以倡,引阳而进之,以进之道止之,诱掖奖进,使精其义,故“利”。健行者恐过于敏,以止之道进之,使敦厚其德,非“大正”者不能,故“贞”。

    “不家食吉”,养贤也。

    养其德而使日新,则受以禄,而位与德相称而吉矣。

    “利涉大川”,应乎天也。

    有《艮》上一阳与《乾》合志,则踌躇以涉险,自有同心之助。《乾》秉天德,易以知险,有应则弥利矣。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识,式吏反。行,去声。

    天者,资始万物之理气也。山虽地之形质,而出云蒸雨,生草木,兴宝藏,皆天气沦浃其中以成化。故天未尝不在山中,岂徒空虚上覆者之为天哉!山之广大,其畜天之气以荣百昌者,厚矣。君子安安而能迁,聚而能散,不欲多畜也。惟学问之事,愈多而愈不厌,皆足以养德,故取象焉。“前言往行”,亦人之美尔,而人受天之灵以生,言行之善,皆天理之著见,因其人而发也。能知人之善皆天之善,则异端忘筌蹄,离文字,以求合于虚寂,其邪妄,明矣。

    初九,有厉利已。

    三阳具而后成《乾》,《艮》体具而后畜之也,涉险皆利。在一爻言之,则刚健欲行而不受止,此《爻》与《彖》之所以小异也。乃以止道养人之德者,施于刚躁之动,自未能遽受,故日新之德,亦必抑志受止而后成,非骤止之而即受,则于三阳有戒辞,与《彖》义亦不相悖。初九阳刚始进,而四以柔止之于早,固有危厉不安之意,而戒之以利于已。已亦止也。

    《象》曰“有厉利已”,不犯灾也。

    刚得其位,可以自信无害,乃出而有为,则物之险阻固不可知,见止而止,然后无伤。

    九二,舆说 。 说,吐话反。

    车,所载以健于行者,故取象焉。《大畜》之《乾》专言行者,对《艮》止而言,因时立义也。“ ”,车轴缚也。“说 ”,解其轴之缚。本不欲行,与《小畜》之“说辐”,欲行而车败异。九二居中,无躁进之心,遇六五之止而遂止,乃静退修德之象。不言吉凶者,力务畜德,志不存于利害。若占得者,虽于事觉无害有利,而意不欲行,则止之。

    《象》曰“舆说 ”,中无尤也。

    居得所安,但求无过,不以进取为念。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 “曰”,《本义》云当作“日”,今按文义,读如字。

    三以刚居,刚而为进爻,有良马之象。上九与合德而尚贤,养其才于已裕而延之进,可以骋矣。而四、五二阴居中为碍,未可遽以得志,故必知难而守正乃利。“曰”,戒令之辞。“舆”,谓舆人。“卫”,从行者。九三进,初、二两阳且从之,其舆卫也。“闲”,防制之,使守其职也。己既艰贞,尤必申其戒令,使舆卫各有敬忌,而不失其度,乃“利有攸往”。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爻有以阴阳相应为合者,有以同类相得为合者,各因其卦。此谓上九与《乾》合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施木于牛角以禁触,曰“牿”。初九始出之刚,而位乎下,故为“童牛”,及其童而牿之,《本义》谓“禁于未发之谓豫”是也。“元吉”者,吉在事先也。四应初而止之,故有是象。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施德教于初九,非豫期于获福,乃养士而收百年之用。小学而得上达之理,创业而致兴王之功,皆“喜”也。“喜”“庆”皆自外至之辞,而“喜”乃中心之所悦,“庆”犹一时之嘉会尔。

    六五,豮豕之牙,吉。

    豕去势曰“豮”。豮则驯而牙不妄噬。六五应九二而畜之,九二刚不当位,有妄躁噬物之防,五豮之以制其暴,则刚柔相得而安,故“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豕,不易制者也。《春秋传》曰:“封豕长蛇,荐食上国。”制其躁而使顺,应不期而至之“庆”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

    “何”,负也。路四达曰“衢”。“何天之衢”,庄周所谓“负云气,背青天”也。《艮》之畜《乾》,非抑遏之也,止其躁,养其德,以使裕于行也。至于上九,尚贤而与阳合德,《乾》德已固,引而上升,则三阳依负之以翱翔,左宜右有,惟所往而无不通矣。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道”,谓阳刚健行之道。

    颐  震下艮上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颐》之为卦,以卦画之象而立名。上下二阳,上腭下颔之象也。四阴居中,齿象也。颐之为体,下颔动以啮,上龈止而断之。《震》动于下,《艮》止于上,亦颔象也。颐所以食,而生人之养赖此为用,故为养也。“贞吉”正乃吉也。天生百物五味以养人,非有不正者也。人之有唇舌齿颊以受养,亦岂有不正者哉?滋其生,充其体,善其气,凝其性,皆养之功也。《颐》卦之象,中虚而未有物,静以待养,初无纵欲败度之失,因乎其所必养,亦何患乎无饮食之正?而小体为大体之所丽,养小体者忘其大体,养大体者初不废小体,《颐》之贞何弗吉也?乃以其虚以待养,在可贞可淫之间,故戒之曰。所谓贞者,存乎观与求而已。观所可养而养之以养人,于可求而求之为口实以自养,则贞也,贞斯吉也。非是弗贞,而何易言吉也?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

    养其所当养则正,正则遍给天下之欲而非滥,以天下养一人而非泰,咸受其福矣。

    “观颐”,观其所养也。

    君子以养人为道者也,然岂以徇人之欲哉!既不吝于养人,而养君子,养小人,养老,养幼,人有等,物有宜,人子不以非所得奉之亲,人臣不以非所得奉之君,鼎肉不以劳贤者之拜,秉粟不以为继富之施,远宴乐之损友,惩淫酗之恶俗,食以时,用以礼,审察观度,而正不正见矣。

    “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君子谋道不谋食,非求口实者,然养资于天下之物,岂有不求而自至者哉!求之有道,则谋食即谋道矣。自其小者而言之,如《乡党》《内则》所记烹割调和之皆有则,不以取一时之便而伤生,即不使不醇不适之物暴其气,而使沉溺粗悍以乱其性,则虽小而实大。自其大者而言之,九州之贡,可供玉食,而箪食豆羹,乞人不屑。故伯夷、叔齐饿于首阳,而孔子疏食饮水,乐在其中,禹疏仪狄而为百世师,桓公亲易牙而国内乱,所系者大,而必慎之于微,审察观度,贞不贞,吉不吉,于斯辨矣。

    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

    此又推明《颐》之为道,本无不正,善观之,则因其时,合其宜,不必如异端之教,日中一食,矫廉之操,死于嗟来,而后为贞。而民物之生皆厚,德皆正。与天地养物之理通,而圣人之为元后父母亦即此以咸得也。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山下之雷,山上闻之,其声不正。古云:衡岳峰顶闻下雷声如婴儿。愚尝验之,隆隆隐隐,方动即止,信然。饮食言语皆繇于口,言欲出而慎之,食欲入而节之,不宣志而导欲,常使如山下之雷,不迫不滥,枢机谨而心存,嗜欲制而理得,皆所以养德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以全卦立言,谓初为“尔”,“我”谓二上四阴也。“灵龟”,所从问得失者。初九,动之主,得失之几在焉。本灵龟也,乃躁动而望四阴以垂颐,不自观而侈于物,宜其凶也。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观人之朵颐,贱甚矣,而云“亦不足贵”者,《易》不为贱丈夫谋。若嵇、阮之流,以沉醉相尚,自谓为贵,而岂知其事止饮食,亦不足贵哉!王融云“为尔寂寂,令邓禹笑人”,则尤“朵颐”之凶也。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阳求,阴与。凡物之养人者,皆地产也;故初为自求养,二以上四阴为养人。“颠”,逆也。野人养君子,下养上,顺也;自上养下,逆也。“拂”,违也。“经”,上下相应之常理。“邱”,高也,谓五也。二与五为正应,义当上养,即使下养小人,亦必承君命以行而不敢专;今见初之贪求,就近与之相感,拂君臣令共之大义,不奉命而市私恩,行必凶矣。陈氏厚施于民以夺齐,其免于凶,幸也。汲黯矫诏发粟,史氏侈为美谈,揆之孟子搏虎之喻,则固人臣之所不得为,亦凶道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掠美市恩,上且为君所恶,下且为同事所侧目矣。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拂颐”,拂人待养之情而不养也。六三与《震》为体,初之所望养者也,乃位刚志进,而与上九之尊严静止者相应,拂初而不与之颐。当多欲之世而吝于与,虽异于二之市恩徇物,为得其“贞”,亦“凶”道也。小人之欲不可徇,亦不可拂,上既刚正不受其养,又拂小人之情欲,绝物以居,无用于世,故“无攸利”,不能利物,不合义矣。《易》屡言“十年”,要皆终竟之辞。仅言“十年”者,《春秋传》谓蓍短龟长,以此。圣人不终绝人,而天道十年一变,得失吉凶,通其变而使民不倦。筮不占十年以后,其意深矣。蓍之短,愈于龟之长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颐》以养人为道,拂而不养,悖于“观颐”之道。

    六四,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

    六四正应乎初而施之养,以上养下,亦“颠颐”也。当位而养其所应养,故吉。“虎视”,谓初九。“耽耽”,垂耳貌。虎怒噬则耳竖,耽耽,顺而有求也。初九刚躁,本虎也,以有“逐逐”之欲,媚养己者。四以养抚之,疑于徇小人之欲,然居其位,而以君子畜小人之道使之驯服,则固无咎。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上谓四居上而临初也,光者,君子有养民之道,非以徇小人,其志光明。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六五不与二应,拂上养下之常经,而比于上九,以成止体,以之处常得正而吉。然不厌小人之欲,则缓急无与效力,以之涉险,危矣哉!武王伐殷,散巨桥之粟;汉高推食解衣,而韩信效死。饮食之于人,大矣。勿以己之居贞而强人同己,君子达人情,而天下无险阻矣。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能顺乎上,则可以安其居矣。

    上九,繇颐,厉吉,利涉大川。

    人知下颐之动,以啮物而效养,不知非上颐之止,则动者无所施。故《颐》之为功,必繇乎上。上九以刚居高,为《艮》止之主,静正无欲,止动于发。其以自养者正,则德威立而人不敢妄干之。所施养于人者罔非其正,吉道也。以之涉险,正己无私,不贪利而妄动,则无不利,涉险者虽务得小人之情,而必端严以自处,诸葛孔明所谓“宁静可以致远”也。

    《象》曰“繇颐厉吉”,大有庆也。

    不期人之顺己而人自服。

    大过  巽下兑上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卦之六位,初在地下,潜藏未见,有体而不能用;上既居天位之上,不近于人,有用而体托于虚,皆物之所不乐居也。中四爻出于阴上,人效其能,而登天位,固为阳之所宜处;而天之化、人之事、物之理,无阳不生,无阴不成,无理则欲滥,无欲则理亦废,无君子莫治小人,无小人莫事君子,而《大过》整居于内,既据二、五之中,复据三、四人位以尽其才,摈二阴于重泉之下,青霄之上,岂非阳之过乎!

    《大过》《小过》之象,皆以三、四为脊,中竦而两迤于下。拟之以屋,三、四其栋,初、上,下垂之宇也。阳之性亢,栋竦而高,上下柔弱,故为“栋桡”。恃其得位乘权,为可久居,则终于桡。“利”,宜也。宜往交于阴以相济而后“亨”。二、五利而无咎,往之利也。

    《乾》之积阳,甚于《大过》,而非过者,十二位之在幽明,各司其化,奠阳于明,奠阴于幽,阴不自失其居,故阳可无过。《大过》业延阴以效用,而又置之疏远,故过也。《夬》之所以非过者,阳方盛长,阴留不去,非阴方出而厄之也。《姤》之所以非过者,阴起干阳,阳有往势,非据止天位而不思迁。所以惟此一卦为大之过也。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桡,本末弱也。

    初、上皆下垂者,而上有末之象焉。又自下承上则谓之本,自上垂下则皆谓之末。

    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说,弋雪反。

    二、五中位正,而与初、上相比,下交成《巽》,以受其入;上交成《兑》,而相说以行,则可节其过而亨。非然,未有能亨者也。

    大过之时大矣哉!

    独言其时大者,谓其时为成败兴衰所难必之时,不易处也。君子居得为之位,小人失职而远出,非甚盛德,鲜不激而成害也。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

    “灭”,湮而欲沉之也。泽欲灭木,木性上浮,终不可抑。君子之行,独立于流俗之表,世不见知而不惧、不闷,抑之而愈亢,晦之而弥章,不嫌于过刚。若处得为之时,交可与之人,则不可过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白茅”,茅之秀也,柔洁而朴素。古者祀上帝于郊,扫地而祭,以茅秀藉俎笾,所以致慎,而不敢以华美加于至尊。初六承积阳于上,卑柔自谨,有此象焉。君子守身以事亲,如仁人之享帝,求无咎而已。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位在积刚之下,故以柔为美。则栋之桡,非己不克承之咎,过在大也。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杨”,阳木,阳亢则枯。“稊”,根下旁出之白荄。“女妻”,室女也。阳刚虽过,而二得中居柔,以下接于初之稚阴,故有此象。生稊则再荣,得女妻则可以育嗣。当过之世,而能受阴之巽入,故“无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自虑其太过,因而下交初柔而乐承之,刚柔调矣。

    九三,栋桡凶。

    三、四皆凸起而为栋者。三以刚居刚,躁于进而不恤下之弱,下必折矣。包拯用而识者忧其乱宋,不顾下之不能胜任,其能安乎!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民者,上之辅也。过刚则人疑惧,事不立而怨作,谁与辅之!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四以刚居柔,虽隆而不亢;二、三两阳辅而持之,可保其隆。然外卦之体,以上爻为藉,上弱不足以胜任,亦不能有为矣。四退爻就内,故以上为“它”。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不桡乎下,所吝在上耳。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阳过已极,亢居尊位,下无相济之阴,惟上六与比而相悦,一时之浮荣也。故为“枯杨生华,老妇士夫”之象。五为主,以比于上,不言士夫得老妇,而言老妇得士夫者,五无就阴之志,上为《兑》主,悦而就之也。五得位得中,亦未有咎,而时过昵于非偶,则讪笑且至,必无誉矣。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下无辅而求荣于上,终必危矣。亢极而屈于失所之孤阴,自辱而已。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过涉”,谓阳已过,而己涉之以出其上,如水盛涨而徒涉,必至于“灭顶”之凶。然过者阳也,非阴之咎也。上欲以柔济刚,而刚不听,反摈抑之于外。进柔和之说于刚严之主,以此获罪者多矣,其心可谅也。言“灭顶”者,卦以三、四为脊,覆乎上爻之上也。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志在济刚,道之所许。

    坎  坎下坎上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伏羲之始画卦也,三画而八卦成。及其参两而重之,阴阳交错,分为贞、悔二卦之象,以合于一,而率非其故。然交加屡变,固有仍如《乾》《坤》六子之象者。《震》得《震》,《巽》得《巽》,《坎》得《艮》,《离》得《兑》,《艮》得《坎》,《兑》得《离》,贞、悔皆为六子之象,与他卦异。盖他卦为物化人事之变,随象而改。而雷、风、水、火、山、泽,易地易时,大小殊而初无异也,重者仍如其故。有以源流相因成象者,《坎》也;以前后相踵成象者,《震》也,《巽》也,《离》也;以上下相叠成象者,《艮》也;以左右相并成象者,《兑》也。相因、相踵、相叠、相并,而其形体、性情、功效无异焉,故即以其三画之德拟之,而仍其名以名之。此成象以后,见其不贰之物,变而必遇其常也。“习”,仍也。重卦八而独加“习”于《坎》者,举一而概其余也。

    《坎》内明而外暗,体刚而用柔,藏刚德于至阴之原而不可测,故为坎坷不平之象,而效于化者为水。自其微而言之,则呵嘘之蒸为湿者,气甫聚而未成乎涓滴,皆含《坎》之性,而依于阴以流荡于虚,固不测也。及其盛大,则江海之险而难逾,亦此而已。若其流行之处,则地之不足而为泽以受水,犹其有余而为山以积土,故《坎》《兑》分配焉。阴之凝也,坚浊以静,而为地之形。阳之舒也,变动不居,而为天之气。故曰“阴静而阳动”。阳非无静,其静也,动之性不失。阴非无动,其动也,静之体自存。水亦成乎有形者矣,而性固动;静则平易而动则险,已成乎形而动者存,是静中之动,几隐而不易知者也。《坎》之德亦危矣哉!而阴阳必有之几,天地所不能无,虽圣人体易简以为德,亦自有渊深不测、静以含动之神,则亦非但机变之士,伏刚于柔中以为陷阱者然也。《坎》而又《坎》,其机深矣。而圣人于《易》,择取元化之善者以为德,而不效其所不足,故特于刚中之象,著其“有孚”,谓其刚直内充,非貌柔以行狙诈,而易以溺人者之足贵也。若老氏曰“上善若水”,则取其以至柔驰骋乎至刚,无孚之《坎》,为小人之险,岂君子之所尚哉!

    “维心亨”者,外之柔不足以亨,而中之刚乃亨也。以刚中惇信之心行乎险,而变动不居者皆依有形之静体而不妄,则“行”可有功而足“尚”。君子所贵乎《坎》者,此也,孟子所谓“有本”也。

    《彖》曰:习坎,重险也。 重,直龙反。

    “重险”则嫌于不诚,故以下文释之。

    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

    此释“有孚”之义。水之性险,故专以水言。自其著者而言之,所以见《坎》固天地自然之化,非人为机诈之险也。水有流有止,坎者其所止也,而洊至于重坎,则流也。流则易淫泆而逾其所居,变诈之所以叵测也。而水不然,虽流而必依其所附,在器止于器,在壑止于壑,不逾其涯量,以凭虚而旁溢,是阳之依阴以为质也。“行险”者,性虽下,而迂折萦回于危石巨碛以必达,乃至高山之伏泉,渴乌之吸漏,不避难而姑止,而往者过,来者续,尽其有以循物不违,此水之有孚者也。善体此者以为德,则果于行而天下谅其诚矣。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

    “心”者,函之于中以立本者也。言“乃”者,明非外见之柔,可以涉险而得亨。

    “行有尚”,往有功也。

    不终陷于二阴之中,行而必达,润物而必济,故天下尚之。

    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

    此又推言险亦自然不可废之理,而必因乎险之时,善其险之用,非凭险以与物相难也。天以不可升为险而全其高,非以绝人自私。地以山川邱陵为险而成其厚,非以阻人于危。王公以城郭沟池为险而固其守,非以负险而肆虐。用险者非其人,不可也。

    《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此专取重险为水洊至之象,而取义也。凡相仍而至者,必有断续,而水之相沓以至,盈科而进,不舍昼夜,君子之学诲以之,则不厌不倦。“常德行”者,月勿忘其所能。“习教事”者,温故而知新。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据全卦已成之象,以言一爻之得失,此类是也。当“习坎”已成之世,而以阴柔入于潜伏之地,将以避险,而不知其自陷也。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险已频仍,道在刚以济之;而卑柔自匿,不能忘机,葸畏已甚,必凶。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二以刚居柔,虽中而未能固有其刚,诚信未笃,所行不决,如水之在源,有远达之志,而仍多迂阻,足以自保,而忧危亦甚矣。《坎》之内卦皆失位,故二虽中而未亨。《离》之外卦皆失位,故五虽中而多忧。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未离乎中,故可以“小得”。而前有险而未能出,无以及物,故所得者小。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之”,往也。“坎坎”,坎而又坎也。“险且枕”,下之险承之。“入于坎窞”,上且进而入于险也。当二险相仍之际,柔不能自决,波流来往于险中,徒劳而无能为也。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陷阳者阴也。阴之乘阳,三与上当之。乃三以柔居刚,而为进爻,志不在于陷二,故异于上六之陷人而因以自陷。然徒怀济险之志而不能自拔,则固无功之可见矣。

    六四,樽酒簋贰 句 ,用缶 句 ,纳约自牖,终无咎。

    “贰”字,《本义》从晁氏连“用缶”为句。今按:连上读为“簋贰”,自通。樽以盛酒,燕礼也。簋以盛黍稷,食礼也。“贰”,间也。陈樽酒而又设簋食,合而相间,非礼,而急于乐宾,情之迫也。“缶”,陶器,有虞氏所尚,器古而质朴,谓樽与簋皆瓦也。缶制下平而博,盛物能不倾者。纳物必于户,迫于纳而嫌其约,乃自牖焉。古之牖无棂,故可纳。柔乘刚,则陷阳而险;承刚,则载阳而使安。六四,柔居柔而当位,上承九五,故其象如此。以水言之,则溪涧仰出,合流于大川之象;相孚而合,则且出险而夷。夫惟其情之已笃,则虽俭不中礼,而江海不择细流,是以终得无咎。

    《坎》之内卦言险,而外卦不言者,水险于源而流则平,故四、五为美,异于《离》火之下灼而上且灭也。方技家以言心肾之交,本此。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际”,相交接也。柔居柔,以接当位得中之刚,故情迫而输诚恐后也。

    九五,坎不盈,只既平,无咎。

    九五刚中得位,而处洊至之下游,所谓江海为百谷王者,流盛而不盈溢,此当之矣。既有盛大流行之德,则危石巨碛,皆所覆冒,而险失其险,至于平矣。虽疑于为阴所乘,而不得外见,然持之有道,进而有功,何咎之有!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大”者,自肆之意。刚中以动,而在二阴之中,含明内蕴,故无盈满自大之咎。

    上六,系用徽 ,真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凭高以陷阳,障洪流而终决。世既平,而己犹险,刑必及之。“徽 ”,系罪人之墨绳。“丛棘”,狱也。“三岁”,古者拘系罪人,以三岁为期。“不得”,不见释也。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较初之失道为甚,故其凶为尤长。

    离  离下离上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阴本柔暗,而附丽乎阳以得居乎中,则质之内敛者,固而发于外者,足以及物,故其化为火。火之气,日在两间,不形而托于虚,丽于木而炎以成熟,光以照耀,乃成乎用。外景者,阳之发也,阴固在内者也。得所利以成其用,则“利”,居得其所而正,则“贞”;能知所附丽而得中,美不必自己,而大美归焉,则“亨”,皆言阴也。“畜”,聚而养之也。“牝牛”,顺之至者,谓阴也。畜,阳畜之也。阳任于外,以为阴所丽,以保阴而使不滥,则成阴之美而阴信任之,故“吉”,言阳吉也。阴静正居中,任阳以发舒其美;阳尽其才以施光晖于上下,而保阴以成不动之化,两善之道也。人君虚顺以任贤,而化隆俗美,天下文明,此成王附丽周公以兴礼乐,而周公养冲人之德,以成大勋之道也。其在学者,虚中逊志,常若不足,而博学多通,强行不倦,则文著而道明,亦此理焉。反是者,刚愎中据,而溺于私利,《坎》之所以陷与!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地,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 丽,吕支反,“丽乎地”地字,从《集解》本。

    此广言“丽”之义,以赞卦德也。丽者,依质而生文之谓。日月附天气以运,百谷草木依地德以荣,未有无所丽而能奠其位,发其美者也。《离》之德重明,而惟柔中以丽乎刚之正,故明不息。人君以此道,不据尊以孤立,而行依乎道,治依乎贤,则礼乐文章效大美于天下,而化成矣。

    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柔而丽乎刚之正,则奠位乎中,而自通天下之志,故君道以之而亨。上既虚己以任贤,则贤者亦尽其发挥,而道行志得,无疑沮之忧,惟尽其才以养君于善,顺而吉矣。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明”谓日也。不取象于火,而取象于日者,火相迫则在上者灭,若其已息而更然,有异火矣。日则今日已入地,明旦复出,不改其故。言“两作”者,以卦体言尔,实则相续无穷也。“大人”,德位俱尊之称。非其德,无其位,施明不已,则文有余而实不足。惟大人德盛而道在。“照四方”,事日变,道日新,明不继,则自以为无不知明,无不处当,而固有不明不当者矣。求人之情,通物之理,岂有穷哉!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履”,始践其境也。“错然”,经纬相间、文采杂陈之貌。《离》体已成,而初九动于其下,忽睹此物理错陈之大观,以刚而有为之才,为二所任,则为物所眩而急于自见,咎道也。乃位在潜退,有敬慎而不敢尝试之心焉,所以无咎。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辟,必益反。

    刚明可试,而急于自见,则咎。敬慎以辟除之,乃可以无浮明不终之害。娄敬脱挽辂,马周被召于逆旅,为时所倚重,骤著其聪明以求饰治道,而一用不能再用,终以不显。太祖善解缙庖西之书而不用,使老其才,教以敬也,惜乎缙之不自知敬也。

    六二,黄离,元吉。

    “黄”之为色,近白而不皎,近赤而不炫,与青黑居而不相掩,能酌文质之中,以丽物采而发其文者也。“元吉”,吉于始也。

    水之相承,源险而流平。火之相继,始盛而终烬。故《坎》道盛于五,《离》道盛于二。人之有明,待后念之觉者;牿亡之余,仅存之夜气,终不可恃也。若昭质之未亏者,一念初发,中道灿然于中,自能虚以受天下之善,而不蔽于固陋;迨其已知,更求察焉,则感于情伪而利害生,私意起,其所明者非其明矣。故愚尝有言,庸人后念贤于前念,君子初几明于后几。天理在人心之中,一丽乎正,而天下之大美全体存焉,夫子所以讥季孙之三思也。其在治天下之理,则开创之始,天子居中而丽乎刚明之贤,以尽其才,则政教修明而中和极。建若中叶以后,更求明焉,虽虚己任贤,论治极详,且有如宋神宗之只以召乱者。此六二之吉,所为吉以元也。占者得此,当以始念之虚明为正。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二、五皆中,而二得其道矣。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九三以刚居刚,而为进爻,前明垂尽,不能安命自逸,而怀忿忮以与继起争胜,不克则嗟,所谓日暮途穷、倒行逆施者也。生死者屈伸也,乐以忘忧,惟知此也。卫武公耄而好学,非自劳也,有一日之生,则尽一日之道,善吾生者,善吾死也,乐在其中矣。“大耋之嗟”,岂以忧道哉!富贵利达,名誉妻子之不忍忘而已。马援跂足于武溪,卒以召光武之疑怒而致凶,况其下焉者乎!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知不可久,则鼓缶而歌可矣。少而不勤,老而不逸,谓之下愚。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前明甫谢,余照犹存,而失位之刚遽起而乘之,羿、莽是也。占此者,小人虽盛,可勿以为忧。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前明之余焰,犹足以灼始然之浮火而灭之。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后明继前明而兴,以柔道居尊,高宗宅忧而三年不言,成王即政而嬛嬛在疚,尽仁孝以慕先烈,知艰难而戒臣工,商、周之所以复明也。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离”,谓丽乎其位也。仰承先烈,而欲嗣其耿光,非忧危以处之,不胜其任矣。元祐诸贤,辅其君以解熙、丰之政而求快一时,无恻怛不得已之情,未能无过。若曹丕定嗣而抱辛毗以称快,魏之不长,妇人知之矣。此专为嗣君而言。然君子守先待后,亦可以此通之。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王用”,王命之也。“有嘉”,叹美其功之辞。“折首”,罪人斯得也。俘馘生死皆曰“获”。“丑”,小类。“获匪其丑”,胁从罔治也。当嗣王之初,必且有不轨之奸,乘之妄动,六五之忧危所以不释也。上九为五所附丽以求明者,而在外,盖胤后徂征,周公东征之象。诛其首恶而兵刑不滥,虽刚过而疑于亢,实所不得而辞。仅言“无咎”者,所谓周公且有过也。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言非穷兵黩武,以天下未定,不容不正也。孟子承先圣而惧,辟邪说以正人心,“归斯受之”,亦此二爻之义。读《易》者以义类求之,无不可占,无不可学也。

    《周易内传》卷二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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