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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内传卷一下·上经起屯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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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之锡命九二而使帅师,徒以其居中,位尊望重,而使之行耳,非能刚断而专任之,故使弟子参焉,而至于败。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大君”谓五也。“开国”,命为诸侯。“承家”,命世为大夫。上居事外,不与师旅之事。师还论功,六五命之,定爵行赏。赏虽以功为主,而抑必视其人。小人不可开国承家,而命之则贻害大方,故戒之。然小人侥幸有功,与君子等,而以志行见诎,则将有如赵汝愚之于韩侂胄者,激之而反成乎乱。故“勿用”者,宜早慎择于命将之日。上六虽柔不能断,但戒之,而无归咎之辞。责在六五,不在上六也。六五遣弟子分长子之任,虽免舆口,亦终为咎。至于小人已有功而抑之,乃忠臣忧国,不恤恩怨之道,直道虽伸,国亦未易靖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正功”者,但正其功次。小人之“必乱邦”,非忧国远虑者不能任怨而裁抑之,故危言以戒之。

    比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比,必二反。

    相合无间之谓“比”。此卦群阴类聚,气相协,情相顺,而一阳居中,履天位,为群阴之所依附,无有杂间之者,故为《比》。凡物情之险阻,皆生于睽离,《比》则吉之道也。“原”,本也。“筮”,择也。君子之交,以道合而无所昵,故曰“周而不比”。比,非能无咎者也。乃此卦群阴统于一阳,其本所择而顺从者,乃《乾》元之德,奠于正位而永固,则以德以位,皆所宜因而不失其亲,虽比而无咎矣。九五既为群阴之宗主,则虽自二而外,非其正应,为不宁之方,而近悦远来,皆相托以归附。惟上六独处于外,志欲相亢,而受“后至”之诛,是以凶,盖择主者审之于初,而不可怀疑贰于既审之后。臣之事君,弟子之从师,皆此道也。“不宁方”,犹《诗》言“不庭方”。后至称“夫”者,不能信友获上,为独夫而已。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

    《比》之所以为吉者,以其比五而辅之也。“下顺从”者,阳既居尊,群阴不敢亢也。言“下顺从”,则上六之不从而逆,其凶可见矣。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阳资始而后阴能成化,德位永定,而无可违。九五刚中,有可亲比之道,本所当筮择为主者,故无咎。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上下皆所宜应,虽后至,能终相逆乎?徒自穷而已。所应得曰“道”。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天下之至无间者,无如水之依地,地之承水,已亲已密。君子不以此失己而从人,惟开国之王者分土以授亲贤,恩礼周洽,以一人而统万方,则道宜于此。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比有以相近而相亲者,二之于初、三,四之于上是也;有以相应而相合者,初之于四,二之于五,三之于上是也。初六远处于下,不亲于九五,宜有咎也。而六四密近于五,初柔顺之德,与四相合而相孚。因柔嘉之大臣,以托于大君,非结权要而为党援也,故“无咎”。地既疏远,情不易格,必有“盈缶”之诚,以信友而获上,上乃嘉予而与相比。非其正应而得恩礼,故曰“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四非能与初以吉者。孚于四而得比于上,非初自能得之,因他而致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六二正应九五,而为《坤》顺之主,居中得位,以内比于初、三,与同归心于五,盖得人臣以人事君之道。忠贞之笃,其吉宜矣。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合众阴以比于上,虽以六三之挟异志,而犹欲与相联合,非失身于匪类也。

    六三,比之匪人。

    当群阴比阳之世,而上六独为“无首”之“后夫”,非人情,非人理矣。六三与之相应,如庄助之于准南,萧至忠之于太平公主,不待言凶,自可知其必凶。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既已伤世,还以自伤,叹其害之烈也。

    六四,外比之,贞吉。

    四近于五,专心亲上,而外与初应,翕合疏远,使不宁之方共媚一人,其忠贞之至,吉与二同。言“外”者,四体外卦,则以内卦为外也。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初六托迹远而不妄说人,贤而隐者也。比之以从上,如留侯之于四皓是已。“上”谓九五。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三驱”,天子之田不合围,三面设驱逆之车,缺其一面,不务尽获也。九五居尊得位,以统群阴,光明洞达,无有私昵,比道之至显者也。乃人情之顺逆,未可卒化,虽大舜之世,不乏三苗,将有如上六之背公死党而怀异志者,圣王于此,舍而不治,如田猎三驱,纵前禽而听其失,要何损于大顺之治哉?一隅未靖,臣民自谅其无能为而不警诫。人有定情,无惊扰乘衅之忧,故吉。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三驱”之法,缺其前,背我而去者则弗追,响我而来者则取之。九五听上六之为“后夫”,而不强为联合,以损恩威,故失而无伤于吉。“上使中”者,五虽周遍抚下,而与二相应,因其柔顺得中之德,任之以内比,故群阴有所托,而不以上之逆为忧。

    上六,比之无首,凶。

    比必有首,而后得所宗主以自立。上六背九五,而欲下比于群阴,为翕翕訿訿之小人,以罔上行私,其凶必矣。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小人背公营私以树党,乍合而终必离。不但初、二与四之憎恶,即相应如三,既伤以后,亦必惩祸而绝之。显比之王者,虽舍之不治,终必自溃,故舜舍三苗,而三苗终窜。凡不度德相时而好自异者,类如此占。又以示显比者,可静俟其自亡也。

    小畜  乾下巽上

    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小”谓阴也。以法象言之,天包地外,地在天中,有形有涯,无形无涯,体之大小也。以数言之:阳奇,一而函三,三其三而九,四揲之而三十六;阴偶,缺三之一而为二,三其二而为六,四揲之而为二十四;用之大小也。以时化言之:阳舒而万物盈,阴敛而群动缩,功效之大小也。故阳大而阴小。《大畜》《大壮》《大过》皆谓阳。《小畜》《小过》皆谓阴。“畜”,止也,养也,止之所以养之也。用之有余,则体且忧其不足。《乾》之健行,乐于施而敏于行,阴间其中以节止之,所以养其有余也。《艮》二阴得中而谓之《大畜》,《巽》一阴而谓之《小畜》者,《艮》体阳而《巽》体阴也。凡卦一为主,二为从。《巽》一阴入于二阳之中,阴为主而得位,《乾》之健行方锐,而一阴以柔道止其健,五、上二阳,皆为阴用,以成《巽》入之德,故为《小畜》。“亨”谓阴亨也。柔得位,而上有二阳之助而有力,《乾》承其下而受其止,故亨。汉光武以柔道治天下,卒能止天下之竞而养以安,用此道也。然其为亨,能止阳而不使过,则抑未足以开物成务而化成天下,故又为“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之象。雨之降,皆繇地气上升,天气上复而不得散,乃复下而为雨。此卦阴上 于《乾》,阳气盛于下而不得降,但上为二阳所遏,为密云而已。《乾》位西北,《巽》位东南,自《乾》而《巽》,自西而东,晴雨之征。云自西向东者不雨,以《乾》阳驱阴也。言“自我”者,《乾》在内,故内之而称我,正阳之为主也。盖酝酿轻微,方在畜积,非德化大行之征,占者虽有亨道,而未足以行也。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

    六四既自得位,下以柔道畜阳,而阳不争,上有二阳,厚其力以使能入,故能以小畜大。

    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

    《乾》方健行,而能以《巽》入止之。九五刚中,以施其富于四,四之志乃得以行,阴之所以亨也。

    “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尚”,上行也。阳上 ,阴不得降,故为云。随风而东,不雨之象。能止而未足以行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文德”,礼乐之事,“懿”,致饰而尽美也。礼乐自上兴,无所施治于物,而以风动四方,君子以“风行天上”之理,自修明于上,而无为之化,不言之教,移风易俗,不待政教而成矣。此卦《大象》与《彖》殊异,故读《易》者不可执《彖》以论《大象》,则不可执《大象》以论《爻》,益明矣。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 复,芳服反。何,胡可反,亦可如字读,义同。

    “何”本负何之何,从人从可,人所可任而载之也。经传或从草,作荷华之荷,传写相承之讹。《乾》健受畜,而施不得行,非《乾》志也。初与四应而受其畜,咎将归之。乃初位在潜藏,则不往而来复,以奠其居,养阳道之微,固其道也。复既以道,虽负咎而不恤,惟守道以自安,故吉。

    《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义正,则咎有所不辞。君子秉义不回,以受天下之疑谤,其究也,吉必归之。

    九二,牵复,吉。

    九二不与四应,非受其畜者,以初九受畜,牵引而退,使安处于中而不进。盖君从臣谏,弟听师裁,而抑志以养德之象。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受“牵”而“复”,乃得中位,虽志不克遂,而获所安止,不失刚中之正。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 说,吐活反。

    “辐”,毂中植木。“反目”,恶怒而不相视也。九三重刚不中,而为进爻,志在躁进,乃为六四所畜,不能驰驱以逞,为“舆说辐”之象。刚竞不已,怒四之畜己,而不知四以柔道止之者,本以养阳德于有余,乃躁进而顾与相违,如苻坚之拒张夫人、宸濠之拒娄妃,志终不逞,而徒以自丧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自处不正,安能正室?而更与争,愈趋于乱,明非妻之过,而夫之过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 去,如字,旧读上声,非是。

    “有孚”者,为九五之所信也。阴阳异而言孚者,二阳合而成《巽》,阳从阴化,故谓之《小畜》,则阴阳异而孚也。六四专任畜阳之事,而《巽》人之德,繇九五与之相孚洽,不疑其独异于阳而任之,乃能以孤阴止《乾》之健行,则阳实任己以畜,虽与三相违,有战争之象,而终不与竞,则“血去”矣。“惕出”,惕以出之也。以柔居柔,惟恐与阳不相入,上承九五刚中之德,而兢惕婉慎以出,此畜道之尤善者也。孟子曰“畜君何尤”,“无咎”之谓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上”谓九五,不自专而与阳志合,慎之至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

    “挛如”,相结不舍也。“以”犹与也。九五刚中,阳德方富,而与《巽》为体,下与四孚以辅之,而成畜阳之美,四亦藉之以富,而不忧其孤,上《象》所谓“合志”者是也。阴为卦主,故五降尊而称“邻”。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惟其信任之笃,故四能分有其富,而成畜阳之美,凡以柔止天下之躁动,必上遇刚正之主,而后获于上者乃可治下。抑其用虽柔,亦必有刚正之理在中,而后婉入而不为躁人所轻忽。三虽“反目”,而四终“血去”,岂徒然哉!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 载,昨再反,读如《诗》“尚输尔载”之载。

    《彖》言“不雨”者,自全卦之象而言也。上九言“既雨”者,自一爻之动而言也。所动在此,则视其发用之变,而不害其同。《履》六三言“咥人”,异于《彖》者,亦此义也。余卦放此。“既雨”者,重刚覆阴于下,且降而为雨,阴道行也。“既处”者,《巽》道已成,阳不能不止也。“尚”,物所尊也,而有专意。“载”,舟车所积之实也。重刚之积,辅六四以施养于下,有德可恃,则不复兢惕以出,而己志行,物望塞矣。上九虽阳而体《巽》,其位又阴,故为“妇”,为“月”。柔而积刚,妇正而严厉者也。月全受日之明则“望”,阳其明,阴其魄也。二阳而仅露微阴,乃“月几望”之象,亦言阴盛也。“君子”对妇而言,谓丈夫也。《巽》之畜《乾》也,始于柔而终于刚。至于上九,阴挟德以高居,则为之君子者,虽欲有所往,而受其制,则必凶矣。母后称制,虽无失德,而非贤士大夫有为之日。陈蕃、司马温公、苏子瞻皆不明于此义,终罹于患。《易》之为戒深矣,以此推之,许衡欲行道于积阴刚駤之日,得免于凶,固无丈夫之气也。

    《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阴道行而见德,阳受其制,此以养之道止之,所以凶也。知止我者之养我,则不拒违弼,而德以固;知养我者之止我,则不受其羁縻,而志可行。无反目之伤,亦无征凶之虑,阳以交阴,恃此道也。“疑”,阻也,以叶韵求之,或“碍”字之误。

    履  兑下乾上

    履虎尾,不咥人,亨。 咥,直结反。

    “履”,《本义》谓“蹑而进之”,是也。凡卦,皆先举卦名,而后系以象占之辞。此独不然言《履》,而连“虎尾”为文。盖专言“《履》”,不足以尽卦之名义,必言“《履》虎尾”,而后卦象始显也。“《同人》于野”“《艮》其背”准此。此卦六三以孤阴失位,躁进而上窥乎《乾》,欲蹑九四,凭陵而进,《乾》德刚健,非所可蹑,故有此象。“不咥人”者,以全卦言之。《兑》之德说,既非敢与《乾》竞,而初、二二阳与《乾》合德,《乾》位尊高,其德刚正,不为所惑,则亦不待咥之以立威,而自不能犯。阴可以其说应之,志上通而有亨道也。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

    六三之柔,履《乾》刚而思干之,犯非其分,本无一道。惟初、二两阳本秉刚正,与《乾》道合,三不能独试其险诐,姑以说应,为求进之术,则小人欲效于君子,附贞士以响正,君子亦无深求之意,而不责其躁妄,刑戮不施,且录用之,是以能亨。若自其履刚之逆志而言之,未有能亨者也。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九五以刚健中正之德,居至尊之位,非三所可凭陵。三虽妄进相干,不足以为其疚病,志量光明,坦然任之,三且技穷思反以应上,而可藉之以亨矣。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辩”与辨通。《大象》之义,与《彖》全别。旧说据此以释初、上二爻,非是。《履》本凶危之卦,于德无取,而阴阳既有此数,物理人情即有此道,善学《易》者,舍其本义而旁观取象,以议德行,若《履》、若《剥》、若《明夷》之类是已。风、火皆地类,惟泽最处卑下,与天殊绝,各履其位而不相乱。君子之于民,达志通欲,不如是之间隔,惟正名定分,礼法森立,使民知泽之必不可至于天,上刚严而下柔说,无有异志,斯久安长治之道也。三代之衰,上日降而下日升,诸侯、大夫、陪臣、处士递相陵夷,匹夫起觊觎之思,惟志不定而失其所履,虽欲辨之而不能矣。

    初九,素履往,无咎。

    “素”如《中庸》“素其位”之素,如其所当然之谓。初、二非履虎尾者,而与《兑》为体,志柔思进则亦有《履》道焉。初处卑下,而与《乾》合德,虽志欲往,而不躁、不媚,率其素道!故可免咎。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自行其往之愿而已,非与三为党以干阳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道”谓所履之路。九二刚而得中,与《乾》合德,进而从阳以行,坦坦乎无所疑阻,乃为六三所蔽而不能自明。盖君子不幸,当小人干上之世而处其下、无能自达之象,故曰“幽人”。惟其正志以居,修身守道,与天下之凶危相忘,物自不能加害,不求吉,而守正者自无不吉也。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刚而能中,于道无失,可以坦坦于履,而不为三所乱矣。夫外物之蔽,岂能乱幽人哉?人自乱耳。以曹操之才雄,而徐庶可行其志,贞胜故也。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

    “能”,自谓能也,以一爻之动言之。柔失位而居进爻,又躁动以上干乎阳,《乾》道方盛,非所能犯,还以自伤,故“咥人”而“凶”。阴之情柔而性惨,故为“武人”。“为”谓图谋而逞其妄作,若苏峻、祖约、苗傅、刘正彦是已。既言凶,而又言“武人为于大君”者,见三虽终自败亡,而志怀叵测,无忌惮而鼓乱,固君子所宜早戒也。不为小人谋,故终戒君子。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不足以明、行”者,自恃其能,不可教诲也。“位不当”,明惟此一爻动则凶,非全卦之德。“志刚”者,志欲干阳,貌虽容说,而心怀陵犯,当早辨之,勿以其小明可取而与之行也。

    九四,履虎尾诉诉,终吉。 诉,山革反。

    四体《乾》刚而居后,“虎尾”也。与三相次,三欲进干乎五,则迫蹑于己,有妄人不揣而见凌之象。“诉诉”,慎也。四虽虎,而以刚居柔,反仁、反礼,慎静而不与较,故终不相咥而吉。

    《象》曰“诉诉终吉”,志行也。

    不与之较,自行其志,而孰能犯之?

    九五,夬履,贞厉。

    “履”,柔履刚;“夬”,刚决柔也。《兑》乘权则为《履》,《乾》乘权则为《夬》。《乾》阳居位,得中以临《兑》,以《夬》道应《履》者也。“厉”之为训,有以危而言者,“厉无咎”之类是也;有以严威为言者,“妇贞厉”之类是也。此言“贞厉”,谓其秉正而有威也。九五“刚中正”以“履帝位”,健而能断,难说而不可犯?六三虽欲履之而进,惮其威而自诎,所谓“光明而不疚”也。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阳刚得中正之位,秉正而以威严治志刚者之妄,不待咥而自亨矣。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

    “视履”,视三之履也。“旋”,反也。上九居高临下,与三相应,三方欲履上而干之,而平情顺受,俯视而见其情,不急加谴,但反求诸己,审所以消弭之道而化灾为祥,则三亦消沮旋退,以说应而不敢生凭陵之心,善以长人,吉莫大焉。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三本为眚于刚,而临之有道,则无事咥之,而彼此俱亨,两受其福矣。

    泰  乾下坤上

    泰。小往大来,吉亨。

    “泰”,大也,安也;施化盛大而相得以安也。天上地下,一定之位,而此相易以成乎《泰》,言其气也。卦因乎数,数自下积,故上为“往”;既成乎象,象自上垂,故下为“来”也。居之安为“吉”,行之通为“亨”。二气交通,清宁不失,故吉。繇是而施化于万物,则亨。其义《彖传》备矣。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长,知两反。

    往来之义有二。自其互相酬酢者言之,则此往而彼来,阴阳易位以相应,为天气下施,地气上应,君民志感之象,亨之道也。天以清刚之气,为生物之神,而妙其变化,下入地中,以鼓动地之形质上蒸,而品物流形,无不畅遂;若《否》则神气不流行于形质,而质且槁。君以其心下体愚贱之情,而奠其日用饮食之质,民且上体君心,而与同忧乐;若《否》则各据其是以相非,貌虽应而情相离。合天化人情而言,《泰》之所以施化盛大而亨者见矣。

    自其所处之时位言之,往者逝于外而且消,来者归于内而且长,为阴阳健顺,君子、小人各得其所之象,吉之道也。内阳外阴,如春气动于内,虽有寒气在上,而生物之功必成;若《否》外阳内阴,则如秋日虽炎,而肃杀暗行于物内。内健外顺,志秉刚正,有为而和顺于物;若《否》则色厉内荏,而戕物以从欲。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坐而论道,而小人器使;若《否》则疏远君子,而以小人为腹心。内之则道行而贤者汇进,善日以长,外之则谗贼不行而枉者化直,恶日以消,《否》皆反此。合天道人事而言,《泰》之所以各安所得而吉者见矣。

    乃合而言之,惟阴阳、邪正各得其所。故上欲下交,而无挠沮之者;下欲上交,而无抑遏之者。安于吉而后可亨,故《彖》先言吉而后言亨也。

    《彖传》于此二卦,畅言天地万物消长通塞之机,在往来之际,所以示古今治乱道术邪正之大经,而戒人主之亲贤远奸,君子之持己以中,待物以和,至为深切。学《易》者当于此而审得失存亡之几,不可或忽。乃先儒谓《易》但为筮利害而作,非学者之先务,何其与圣人之情相违也。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财与裁通。左、右,皆去声。

    “裁成”地者,天也。“辅相”天者,地也。天道下济,以用地之实,而成之以道。地气上升,以效用于天,而辅其所宜。“后”则兼言裁、辅者,于天亦有所裁,而酌其阴阳之和;于地亦有所辅,而善其柔刚之用;教养斯民,佐其德而佑之以利,参而赞之,函三于一,所以立人极也。《泰》,君道也,非在下者所得用,故专言“后”。非王者而用《泰》,德位不足以配天地,而谓造化在我,为妄而已。孔子作《春秋》,行天下之事,且曰“罪我者其惟《春秋》乎”,下此者何易言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 句 ,征吉。 茹,音如。

    “茹”,茹藘也。“汇”,根科也。茅与茹藘,茎皆坚韧,拔之不绝,而根科相缀。《泰》三阳聚于下,蟠固不解,而初九居地位之下,汇之象也。阳方兴而尚潜,未有应四之情,乃二、三两阳方升,拔之而与俱升,不得终于退藏,而必往交。时宜往而又有汲引之者,故吉。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外”,谓四也,时在必交,岂徒有拔之者不容不往,固宜变其潜藏之志,以出应其正应。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

    “荒”犹荒服之荒,远处于外而不受治之象,谓六五也。阴宜居下,而反居五,据位自远于君子,九二以中道包容而应之,非勇于自任者不能,故为“冯河”。六五虽有遐心,弗遗弃也。“朋”谓初、三二阳。三阳方相与为类,以居内用事,二不坚于立党,远收六五之用,乃不偏倚而尚于中道矣。言“尚”者,道大则合于君德,二虽在下,而实君也。盖内君子外小人者,用舍之大经也。而君子得朋相尚,过于远小人,不能随材器使,则有怙党交争之害,故虽外之,而未尝不授之以位,达之以情,坦然大公,人皆自得,乃为交泰之盛。李膺、杜密不亡其朋,使邪党得乘之以相倾,习尚相沿,延及唐、宋,近逮启、祯之际,党祸烈而国随以亡,大《易》之垂训烈矣哉!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以刚居中,志既光大,则包荒复何所嫌?不宜复结朋以自矜矣。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平”谓阳道坦易也,“陂”谓阴道倾险也。三阳居内而盛,阴且必生,三阴居外,成乎既往,而循环于向背之际,且自下起,故平之必陂,往之必复,自然之理势也。九三阳得位,本无有咎,而重刚过中,处盛以拒阴,有咎道焉。惟能虑陂与复,艰难守正,则免于咎。“孚”谓九二以刚与三道合而相信也。然二非树三为党者,三若怀念不舍,固相结以摈阴,则内外离析,而泰交不成。惟忘私以怀远,而应乎上,则与九二“朋亡”之义合矣。阳主治,阴主养,故曰“食”。无野人莫养君子,不摈阴而善成之,则宣力报效,受其福矣。

    《象》曰“无平不陂”,天地际也。 无平不陂,从李氏集解本。

    此通释全爻之辞;独挈首句者,略文。离乎地即天也。其际至密无间,而清浊殊绝,不相淆杂。九三与六四密迩,而阴阳两判,正当其际。昧者恃其清刚,谓可永固,则往者必复,还以自倾。三进上行,四退下就,交泰而后可以消险阻。艰贞者惟此之为恤,而非孚是恤,则福归之矣。内阳外阴,为时已泰,而保泰之道,惟在廓然大公,怀远招携,勿恃贤以绝物,如天地之相融浃,而不损其清宁。故内卦三阳,皆以外应为吉。君子体小人之嗜欲而以道裕之,乃上下合同,而终不至于《否》。若《否》则小人欲合于君子而非其诚,故愈相应而愈相睽,君子所宜峻拒,时异而道不同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

    “翩翩”,飞而欲去之象。阳大阴小,小者不富也。六四一阴初兴而当位,未至于贫,惟与五上为邻,故成乎“不富”。四处退爻,与阳密迩,翩翩非其本志,其下应初九,不待戒而自孚。言“孚”者,三阴皆下应,无异志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皆”者,统二阴而言之。阳实阴虚,失实故不富。“中心愿”者,虽往而非其志,志在从阳。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商天子以“乙”为号者,非一。此言帝乙,未详何帝。“归妹”与“女归”异。女归者,归嫁于夫家,正也。归妹者,夫就妇而归之,如后世之赘婿,变也。昏礼大定于周。商世,盖有男归于女,虽天子或然,故《经》两言帝乙。男在外,女在内,正也。阳居二,阴居五,男屈从女,而女为主于上,有“归妹”之象焉。而帝乙所归之妇,柔顺中正,不骄其君子以宜家,终膺福祉,变而不失其正也。六五阴阳易位,以柔居中,应九二得中之刚,合于帝乙之吉。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二、五皆得中,故可行其愿,而不忧失正,君求士,士不求君,然道合则士就君而非屈,亦此义也。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 复,芳服反。

    “隍”,城下之沟无水者。城倾,则土复归于隍。上六阴处高危,其势必倾。阴阳之位十有二,向背幽明,各居其半,而循环以发见。阴倾而入,势将复从下起。三阳积下,迫阴于外,至于上六,已太荒远,无可复安,将激去而往者,又且必复,此小人被疾已甚,势且复兴之象。《易》不为小人谋,故不为阴幸而但为阳戒,言阴之将复,不可与争,但当告诫邑人。内备必至之患。然激成之势,已不可挽,虽告命得贞,而亦吝矣。占此爻者,时势如此,于爻外见意,九三艰贞乃吉,正谓此也。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疾之已甚,使居荒远倾危之地,虽自警戒,固非制治之早图。

    否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否,备鄙反。

    “否”,塞也。“否之匪人”者,天高地下,分位本定,而邪人据地之利,尸人之功,以绝于天,小人内而后君子外,非君子之亢而不可与亲,否之者乃匪人也。君子秉刚居外,本无不正,抑何不利?小人否之,则其不利必矣。不利君子贞,非利于小人之不贞,亦非君子可不正而利。阴据要津,君子无所往而得利,贞且不利,况可不贞乎?然君子虽不利,而固保其贞也。此言“利”者,与害相对之辞。“大往小来”,各归其位,所以否也。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长,上声。

    匪人乘权,而君臣义绝,贤奸倒置,圣人之所无可如何者。故二卦反复申明,而见治乱之相反,存乎人者如此其甚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辟、难,皆去声。

    否塞而不通,君子有德以通天下之志,无所用之。惟世之方乱,难将及己,则乡邻之斗,闭户可也。天下溺而不援,德且不欲其丰,而况禄乎!德见,则禄且及之矣。百里奚不谏虞公,孟子不复发棠,用《否》之道,以应《否》之势,不嫌绝物矣。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三阴连类相挟以据内,亦有“拔茅茹以其汇”之象,而汇则别矣。初六以柔居下,不党同伐异,而思上应乎阳,故贞而得吉。其吉也,以有亨通之理而吉也。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在上者,为之君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否,如字,方九反。

    “包承”,与九五相应而承之也。“大人”非必如《乾》之“大人”,对小人而言,刚正之君子也。“否”不然之辞。小人得位行志,而能承顺乎阳而应之,吉矣。乃大人已远出乎外,不以小人之顺己而变其塞,固不以为亨也。《否》下三阴与上不交,而皆以应言之,盖圣人赞《易》扶阳抑阴之义,而不欲阴之怙恶以自绝,其旨深矣。

    《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阳与阳为群,狐赤乌黑,则君子“携手同行”,岂以小人之包承,而与君子异趋乎?《泰》阳居内,则以“朋亡”勿恤为吉;君子得志,不宜绝人已甚。《否》阳居外,则以不乱群而无取乎亨;君子失志,必不枉道从彼,而求同志以卫道,惟其时而已。

    六三,包羞。

    以柔居刚,而为进爻,以迩阳而求合,盖小人挟势,以媚君子者骄君子,如王 之于孟子是已。不言其凶,《易》不为小人谋,言其可羞,示君子贱恶之。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三非柔所当处之位,虽士承乎刚,而君子但见其可羞恶;求合之情,不足恤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畴”与俦通,所相应而为伍者,谓初也。“离”,丽也。九四与阴相际,而以刚居柔,处退爻而道下行,以应初六,君子而就小人,疑有咎矣。乃上承九五,则怀柔之命出自士而非己之私,欲拔初六于汇中而消其否,初六亦资其诱掖,进而丽吉亨之祉矣。盖初虽与阴为汇,而自安卑下,其志能贞,非若二、三之骄佞,则四固不以峻拒为道,而五且任之以下济,当小人乘权之世,初进之士,不能自拔,而迹与同昏,拒之则终陷于恶,引之则可使为善。处承宣之位者,不得严立清浊之辨而锢其向化之情,所以收揽人才,使阳得与而阴自孤。此君子体国用人,道之当然也。范孟博惟不知此,以掾吏而操郡守之权,不请命而行其严厉,不能曲谅人情,以挽回匡救,激成党锢之祸,两败俱伤,而国随之,岂非炯鉴哉!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承上以接下,初六“在君”之志,得以上通,四乃上下交绥而无所疑沮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系,古诣反。

    “休”,安处也。木丛生曰“苞”。桑根入土深固,丛生则愈固矣。九五阳刚中正,道隆位定,安处不挠,而又得四上二阳以夹辅之,故时虽否而安处自如,大人静镇以消世运之险阻,吉道也。三阴据内以相迫,虽居尊位,权势不归,危疑交起,有“其亡其亡”之象焉;而正己择交,不改其常度。周公居东,止流言之祸而靖国家,用此道也。朱子为韩侂胄所锢,祸将不测,而静处讲学,终免于祸患。大人虽否,而亦何不吉之有!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有其德,居其位,孰能亡之哉!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上九远处事外,与阴绝无干涉,而九五立本已固,需时已审,则上九可行其攻击之威。三阴否隔,已肆行而无余力,六三之羞,人知贱恶,乘高而下,倾之易矣。否者消而人心悦矣。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长,上声。

    “何可长”,言不可使长也。小人之伎俩已毕尽无余,天下皆憎恶之,乘时而倾之,当奋刚断,无使滋蔓也。

    《周易内传》卷一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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