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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内传卷一下·上经起屯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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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  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屯”者,草茅穿土初出之名,阳气动物,发生而未遂之象也。此卦初九一阳,生于三阴之下,为震动之主。三阴亦《坤》体也,九五出于其上,有出地之势,上六一阴复冒其上,而不得遂,故为《屯》。冬春之交,气动地中,而生达地上,于时复有风雨凝寒未尽之雪霜,遏之而不得畅,天地始交,理数之自然者也。元亨利贞,《乾》之四德,此卦《震》首得阳施,为物资始,阳气震动,于物可通,九五刚健中正,虽陷阴中而不自失,足以利物而自得其正,故《乾》之四德,皆能有之,此天地之始化,得天最夙者也。然虽具此四德,而于时方为屯难:初阳潜于地下,五阳陷于阴中,阳为阴覆,道不得伸,则与《乾》初“勿用”之时义同,而无同声、同气之辅,虽在天位而不足以飞,是以“勿用有攸往”也。“利建侯”者,九五居尊,阳刚得位,而道孤逢难:必资初九之阳鼓荡迷留之群阴,乃可在险而不忧。此为大有为者,王业初开,艰难未就,必建亲贤英毅者遥为羽翼,以动民心而归己,然后可出险而有功。故其合宜而利物者,在建初九以为辅也。阳,君也,而在下;又《震》为长子,皆元侯之象。凡此类,取义甚大,非小事所可用。然以义推之,则凡事在艰难,资刚克之才,以济己于险,亦可通占,而困勉之学,宜资师友以辅仁,亦此理也。《易》之义类旁通,玩《象》占者所宜推广,然必依立辞之理,非术士附会《象辞》之迹以射覆,可云“《易》者意也”,而以饰其妖妄也。

    《彖》曰:屯,刚柔始交而难生。 难,去声。

    “始交”,谓继《乾》《坤》而为阴阳相杂之始也。《周易》并建《乾》《坤》以为首,立天地阴阳之全体也。全体立则大用行,六十二卦备天道人事、阴阳变化之大用。物之始生,天道人事变化之始也。阴以为质,阳以为神,质立而神发焉。阳气先动,以交乎固有之阴,物乃以生?《屯》之为卦,阳一交而处乎下,以震动乎阴之藏;再交而函乎中,以主阴而施其润。其在草木,则阳方兴而欲出之象。故《屯》继《乾》《坤》而为阴阳之始交。以象言之,则雷动云兴,为天地蒸变,将施泽于物而未行之象。

    《坤》立而阳交,宜以《复》为始,而始《屯》者,天包地外而入地中,天道不息之自然,阴虽繁盛,阳气自不绝于地上,有动则必有应,地中之阳兴于下,地上之阳即感而为主于中,《屯》以成焉。若孤阳起于群阴之下而为《复》者,人事之变尔。《乾》《坤》初立,天道方兴,非阴极阳生之谓,是故不以《复》为始交而以《屯》也。

    “难生”,谓九五陷于二阴之中,为上六所复蔽,有相争不宁之道焉。阳之交阴,本以和阴而普成其用,然阴质凝滞而吝于施,阳入其中,欲散其滞以流形于品物,情且疑沮而不相信任,则难之生不能免也。故六二“疑寇”,九五“屯膏”,上六“泣血”,皆难也。戡乱以定治,而民未遽服,正性以治情,而心犹交战,皆物始出土,余寒相困之象也。

    动乎险中,大亨贞,雷雨之动满盈。

    《震》动于下,《坎》险于上,方险而动,阳刚不为难阻,体天之健行以出而有功,所以具四德而首出咸通,得性命之正。《震》雷发乎地中,《坎》雨行乎天位,鼓动积阴而为之主,虽一阴复上,不为衰桡,得其正则于物无不利也。此释“元亨利贞”之义。

    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 造,昨到反。

    此以人事释“勿用有攸往,利建侯”之义。“天造”犹言天运,谓天欲开治之时也。“草”,草创也。“昧”,蒙昧也。“宁”,谓安意坦行也。一阳起于阴中,王业草创之象。九五虽居尊位,而在群阴之中,万物未睹,昧于所从,于斯时也,所恃者初九动而有为,宜建之为侯,以感人心而济险,未得快意决往,遽求定以自为功也。

    《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

    《坎》不言水而言云者,当《屯》之世,阴阳初交,雨未即降,所谓“屯其膏”也。“经”者,理其绪而分之。“纶”者,比其绪而合之。雷以开导晦蒙,分阴阳之纪;云以翕合阴阳,联离异之情。经纶运于一心,不恤艰难,以济险阻,君子用《屯》道之“不宁”者,以拨乱反治。若时际平康,可以端拱而治,则坦然与天下利见,无事图难行险,自屯以屯大下矣。

    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

    “磐”,大石。“桓”,邮亭表木,午贯交植,若今之华表,皆不动者。初九,一阳处三阴之下,坚立不可动摇,潜而未行,故有此象,所谓“勿用攸往”也。“居贞”之“利”,志之定也。“利建侯”,九五宜建之以为侯也。建侯得正,则君民交受利矣。

    《象》曰:虽磐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

    “磐桓”而安处于下,未足以行其正也。然为《震》之主,当《屯》难之世,欲震动群阴,与之交感,以济九五于险,则志在行正,而非坐视时艰,不思有为。若其伏处阴下,则欲得三阴之心而与俱动耳,阳贵阴贱,阳君阴民,守侯度以率民事主,所以宜建之为侯也。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乘,食证反。

    “邅”,迟回不进。车驾四马曰“乘”。《屯》阳御四阴以动而涉险,故三言“乘马”。“班”,相别而往也。《春秋传》:“有班马之声。”女子许嫁而字,初阳震动欲出,而二以阴居其上,止之不进,与初异志,如乘马不相随而分岐路,盖疑初九之为寇己也。夫阳欲交阴以成生物之功,岂其相寇哉?欲相与为婚媾尔。而二倚其得中,不与之交,如女子年已及期,义当有字,而亢志不字;至于九五,阳已居尊,而下与相应,乃不得已顺以从之,如冯衍幅巾而降光武,时已过矣。所以犹为“贞”者,得位居中,非为邪也。

    《象》曰: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屯》之所以为“难生”者,二掩初,上掩五,使不得升也。阴阳交以成生物之功,“常”也。女子之贞,非以不字为贞,“乘刚”不相下,阴志之变也。上应九五,乃反乎常,故虽晚而犹不失其正。“十年”,数之极也,天道十年而一改。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 舍,如字。

    君猎,虞人翼兽以待射;“无虞”,鹿不可必得也。“林中”,车 马阻之地。“舍”,止也。六三当《震》体之成,而为进爻,上六穷阴不相应,《坎》险在前,往无所获,而有所碍,故有此象。三柔而无锐往之象,类知几而能止者,故可勉以君子之道。然体《震》而躁进,不保其能舍,则有“往吝”之忧。穷于己之谓“吝”。

    《象》曰“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

    求进而不知险,惟贪于从禽而躁动不已,自非君子,能无吝以致穷乎?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四与初应,而又上承九五,不专有所适,故有“班如”之象。然柔得位而为退爻,始虽疑而终必决往,与初为正应。“求婚媾”,初来求也。柔而得正,初所宜求;求而必往,四之顺德。阳动而有功,必得阴之顺受,而后生化以成,于己为“吉”,于物为“无不利”矣。

    《象》曰:求而往,明也。

    四有可求之美,初有待往之情,明于其当然,终解“班如”之惑。君臣朋友之际,审于所从,则无不利而吉。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

    “膏”,泽也,水之润物者也。“贞”,正物之谓。九五虽有阳刚中正之德,而为上六所掩,陷于险中,无能利于所往。盖雷动云兴,时雨不能降之象。于斯时也,委屏辅之任于初九,而因其可为者,小试正物之功,则满盈之经纶,徐收后效而吉矣。如一旦求大正于物,阴险争衡而不解,必至于凶。故虽仁义之美名,不可一旦而袭取,如春初茁芽,始出于地,遽尔茂盛,必为疾风寒雨所摧,初九微阳,不能入险而相援也。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为阴所蔽也。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 涟与澜同。

    阳方兴而已履中位,上六独怀异志以相难,初既得民,五膏盈满,岂能终遏之哉?时过势倾,惟自悲泣而已。陨泪无声曰“泣血”。

    《象》曰“泣血涟如”,何可长也!

    阴留于阳生之后,势不能久,故消沮而悲泣。能建侯而得民,可不以之为忧矣。

    蒙  坎下艮上

    蒙。享。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告,旧音古毒反,如字亦通。

    “蒙”者,草卉丛生之谓,晦翳而未有辨也。阴阳之交也,始自《屯》,乃一回旋之际,阴得阳滋而盛,阳为之隐,初阳进而居二,五阳往而居上,皆失其位,阳杂阴中而无纪,五为卦主,而柔暗下比于二阴,故为《蒙》。但以柔得中而下应乎二,阴虽盛而上能止之,以不终于昧,下听二之正己,故有亨通之道焉。“匪我求童蒙”以下,皆言处《蒙》之道,而归功于二也。二刚而得中,治《蒙》之任属焉,故内之而称“我”。“童蒙”谓五也。谓之童蒙者,鸟兽之生,得慧最夙,及长渐而流于顽戾,惟人之方童,蒙昧无识,理未曙而欲亦有所闲止而不知纵。六五之阴暗,而上有阳以止之,其象也;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也。《屯》动乎险中,出以济险,治道之始也;刚得上位,君道立而可以定难也。《蒙》险而止之,以闲邪而抑其非僻,教道之豫也;刚在下而得中,道不可行而可明,君道诎而道在师也。礼有来学,无往教;五虚中而二以刚应之,五求二,二不求五也。“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二之所以得师道者,五求而应,初筮之告也。刚中而不枉道,渎则不告也。当告则告,不可告则不告,中道而立,使自得之,养蒙之正术,能利益于蒙。利且贞,是以亨。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

    此以二体之象,释卦名之义。山在上,既不易登,而下有险,愈茫昧不知所适。然遇险而止,不涉倾危,安于未有知而不妄行,则未为善而亦未习于不善,童蒙待启之象。

    “蒙亨”,以亨行时中也。

    《蒙》之所以亨者,以方在蒙昧,而能求阳以通其蔽,资中道以止愚妄,及欲觉未觉、愤悱之时,求亨通而不自锢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

    六五之志,与二相应,自然来学,不待往教,所以得亨。

    “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

    君子诲人不倦,而师道必严;“刚中”裁物,所以善诱。彼志在躐等,不能以三隅反,而复以一隅问者,乃全求诸人而不求诸己,愈渎则愈蒙;其蔽也,贪多闻,侈奇邪,见异说而迁,必将“见金夫不有躬”,尽弃其学而陷于左道,故君子虽有不忍人蒙昧之心,必不告以渎之。

    蒙以养正,圣功也。

    《蒙》之所以能利贞者,惟以善养之而正也。筮而告,无所隐,渎而不告,不使渎,所以养蒙而正之也。中以养不中,才以养不才,优而游之,使自得之,引而不发,能者从之,作圣之功,中道之教,存乎养之而已。此赞九二教道之至,盖《蒙》未有亨道,在教者之刚严而善养,乃得利贞。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行,下孟反。

    “泉”者,水始出之细流,故于山下之水,不言水而言泉。泉方出山,而放乎四海,无所止息,“果”矣。曲折萦回,养其势,以合小为大,“育”也。君子之行成于勇决,而德资于函养。勇决则危行而不恤利害,函养则成章而上达天德。宁武之愚不可及,颜子之如愚足发,皆此道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说,吐活反。

    “发”犹始也。阴阳之交,在《屯》,阳生于下,方震动以出;至《蒙》而阴复起于下以陷阳,《蒙》之所自发而不易收也。九二虽有刚中之德,而为初之所桎梏,必奋然决断,绝私昵而施之以威,乃可说桎梏而往正乎五。然阴性柔,初位贱,承二而易相狎昵,未见其能决于正法也,故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为蒙蔽造端之孽,欲正蒙者,非施法不可。宦官宫妾,卑贱而善导人主于迷,正人君子所必治。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包”亦养之之意。教道之善,取蒙者之刚柔明暗,悉体而藏之于心,调其过,辅其不及,以善养之。师道立,善人多,是以吉也。“纳妇”以下,别为一义,取象之博也。凡《彖》《爻》有二义者,放此。《蒙》阳养阴而正之,故二、三皆有取妇之象。妇人之性柔而暗,其柔也告之,其暗也勿渎之,刚而得中,以此纳妇,家之吉也。五为妇,上其子也。揲蓍之法,下爻立而后生上爻,故上有为五子之象焉。教子者先教妇;妇慈而无溺爱,而子且才。故上九刚健,能终九二之德。包蒙之吉,以之正家,家教修而世泽长矣。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父刚母柔,教养道合,故得上九克家之子。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取,七遇反。

    《蒙》,阴阳杂处而未知所择,惟怀贞者能从容以慎所从,六三阴不当位,为躁进之爻,溺阳而陷之,歆于小利而忘其正配,女子不贞之尤者也。“勿用取”,谓上九虽与为应,当决弃勿与渎也。夫人苟识之未充,辨之未审,而躁于求益,则见异而迁,惊为奇遇,忘身以徇之。曹伯悦公孙强之霸说而亡国,包显道信陆子静之禅学而髡首,其志操之邪陋,与鬻色之女同其贱,养蒙者无可施其教也。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不顺上九之正应,而贪二之近,与相溺。女德如此,勿用取之,以远害。“顺”,《本义》作“慎”,亦可通。

    六四,困蒙,吝。

    四为退爻,而以柔处之,非不欲求人之我告,而初六固不能养己者,困于无闻而不足以行。不见正人,不闻正言,君子之所悯也。然此爻独得位,虽困而未自失,故吝而不凶。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

    阳实阴虚,实则有道于己而可以教人。卦惟此爻与阳隔远。生无道之世,日与柔暗之流俗相亲,虽有承教之心,而无可观感,故《象传》深致叹焉。

    六五,童蒙吉。

    虚中待教,得童蒙之正,其吉宜矣。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下顺乎二而听其包,上巽入乎上而受其止,有忠信之资而能好学者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越境攻人曰“寇”,非寇盗之谓。寇盗则不待言不利,《易》岂为盗占利不利哉!上九一阳在上,遏止二阴,“击”之象也。九二师道虽严,而位柔得中。上九居高,刚以临下,故为“击蒙”。然童蒙德本巽顺,虽知有未逮,而心无邪僻,但忧外至之恶相诱相侵,须为防护;若苛责太甚,苦以难堪,则反损其幼志。养蒙之道,止其非几,勿使狎于不顺而已矣。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二与合德,五又巽以承教,则与捍外侮可矣,勿重伤之也。因此而知卦外有阴阳;有阴阳斯有同异,有同异斯有攻取。寇蒙者,卦外阴阳之变也。故上九之外有寇焉,而上御之。以综言之,泣血之屯;以错言之,未革面之小人,皆寇也,特隐而未见耳。合十二位之阴阳,以尽卦外之占,乃不穷于义类,学《易》者所当知也。

    需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需”,缓而有待也。《乾》之三阳欲进,而为六四之阴所阻。九五阳刚,履乎中位,而陷于二阴之中,与三阳相隔。三阳待五之引己以升,九五待三阳之类至,交相待而未前,故为健行而遇险之象,不能无所需迟,而固可以需者也。“孚”者,同心相信之实也。阴与阳合配曰“应”。阴阳之自类相合曰“孚”。凡言“孚”者放此。旧说谓“应”为“孚”,非是。九五与三阳合德。虽居险中,而诚以相待;秉志光明,而情固亨通,终不失正,吉道也。此以赞九五之德。“利涉大川”,为下三阳言也;虽为四所阻,不能不有需迟,而性本健行,不畏险而自却,且有九五以为主,非阴所能终阻,涉焉,斯合义而利矣。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

    险在前,不容不有所待而后济。凡天下之陷于险者,皆繇锐志前行,而不虑险之在后,致陷于困穷,《讼》之所以“终凶”也。险在前,知之已明而健以行,踌躇满志以有为,虑已熟而无可畏葸,见义必为,不忧其困矣。

    “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九五位乎天位,足为群阳之主,而得位秉正,不以在二阴之中而生疑阻,则信著光明,亨通可俟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健以济险,虽需迟而不陷,往斯利矣。九三以近险而进,“致寇至”,然则往且犯难,而《彖》云“有功”者,全体《乾》而有恒,则利九三独动,而不需群起立功;抑必有独撄其难者,则先动者当之。凡《彖》《爻》异占者,大率类此,所谓“变动以利言,吉凶以情迁”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上,时掌反。

    水不可加于天上,故变言“云”。云者,水气之清微者也。“上”,升也。地以上皆天,升高则上于天矣。云升而未降为雨,故为“需”。需者,事之贼也,君子敏则有功,无所用需;惟其于饮食宴乐也,可以饮食宴乐矣,而犹需之,故酒清肴乾,终日百拜而后举逸逸之酬。后天下以乐,而后钟鼓田猎,民皆欣欣以相告,则享天下之奉而无从欲败度之愆,此则所宜需者也。外此,虽研几观变,极其审慎,而当所必为,坐以待旦,何需之有?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郊”,旷远之地,与人事不相涉,需而于此,则缓不及事,一旦时至势迫,则必有咎矣。但以阳刚立《乾》健之基,二、三两阳皆繇此而生,不改其度,有可恒之道焉。以斯为“利用”,则筹度有素,而可“无咎”。盖人事之险,固非可轻犯,然必卓然自守,而识之于心。若悠悠忽忽,以为事不及己,而与相忘,是自绝于天下矣。外缓而心不忘,斯以异于庸人之偷惰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难,乃旦反。

    远于《坎》险,不犯难矣。然畏难而不敢犯者,往往葸怯震掉而自丧其神。守健以自持,积刚而不变,则不失其常度,而可以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沙”,汀渚平衍之地,欲涉者需于此,得其地矣。九二去《坎》险,在近远之间而得中,吉道也。其于九五,以阳遇阳,相敌而不相应,则始且疑而“小有言”,然已得中,而五以同德相孚,志在引二而与偕进,小言不足以间之,必以吉终。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衍”,余也。需于沙而得中,可进可退,自有余地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泥”,近于水而且陷矣。九三重刚躁进,需之急而不顾所处之不安,将有非意之伤至,则惟所处之非地有以致之也。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三阳需进,己独居前,近于险而将陷,自恃健行,不知灾之在外,宜其败矣。然志在需,而非以犯难;上六虽险,而与为正应,则敬慎持之,可以不败。盖需而在下,则怠缓已甚;三为前进之爻,无迟滞之过,但能敬慎不失,亦免于灾。虽为戒占者之辞,而爻中本有其德,非占外之通戒,凡救败皆需敬慎,岂徒《需》三为然哉!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六四非需进者,而言“需于”,谓三阳于此而需也。三阳需进,九五居中以待其升,而四以阴介其间,使不能速合,阳必见攻,而阴受其伤,故为“血”。然柔而当位,上承九五而为退爻,志在出穴,下接乎阳而非相亢拒,其事苦,其情贞,在险而能出谷迁乔者也。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顺于阳而听其徐来,与五相合,故出险而不迷。此并“出自穴”释之,而专挈上句,《象传》立文之简也,后放此。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内三爻言“需于”者,于其地而待人也。此言“需于”者,所以待待己者也。《易》之辞简而义别,类如此。五与三阳道合,居中得位,以待其至;虽在险中,笃其情礼,期相燕好,不迫不忘,君道之正也,故吉。此言“酒食”,文与《大象》同,而义自别。《大象》观全卦之象,示学《易》者之大用,《爻》乃《彖辞》旁通之情,示占者时位之宜。《大象》言“饮宴”,发愤忘食后乐之旨,此言“酒食”,明燕好待贤之义。文偶同尔。读《易》者不可以《大象》强合于《爻辞》,类如此。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爵禄燕好,人君驭赏之权也。位正道中,以待贤者之至,得其正而吉也。古者爵有德,禄有功,于大祭之日,酬以酒,因而命之。故言“酒食”而禄位在其中矣。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上居《坎》险之极,不能出就乎阳,“入于穴”矣。然下应九三,不忘敬顺,故获“终吉”。“三人”,三阳也。九三进,则初与二汇升矣。“不速”,谓有需而不遽进,其行迟也。此卦两言“终吉”,《需》之为道无速效,故必久而后吉。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不当位”,《本义》云未详,窃谓不当《需》之主位也。四出穴以需;五居中以需;上六“入于穴”,于三阳不相酬酢,故卦本以阳为主,而于此言客,无与延之为主也。特以顺应九三,故未失柔道,而得“终吉”。

    讼  坎下乾上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凡势位不相敌,而负直以相亢、怀险以求伸,则讼。此卦三阳上行,有往而就消之势,已成乎《否》,将成乎《遁》。九二不恤险陷,退而下行,为主于内,以止阳于将消,其为功于《乾》,大矣。《乾》乃决志健往,不与之相应,则二怀不平之怨,而与五相讼。如卫元咺之于卫侯、郑者,始于相援,而终以相亢,物情之险所以难平也。“有孚”者,二之与五合志,以实心事之也。“窒”者,为六三所间,《乾》阳亢往,无繇自达也。其始也,惟恐阳之往而且消,自处忧危之中,以求阳而安之,“惕中”之“吉”也。至于五不我应,激而成讼,则忠信之反为悍逆,以下讼上,终于凶矣。“利见大人”者,五本中正,不以二之忤而终绝之,见之则疑忌消而志道仍合,所以利也。“不利涉大川”者,健于前行,不恤险之在后,未可坦行也。《讼》之凶,二任之;涉川之不利,则上九之亢而不知退也。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 句 ,讼。

    以上之刚,激下之险;下已险而上终怙其健,《讼》之所以成也。

    “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

    卦繇下生,先筮得者,为内、为来;卦已小成,而再至者,为外、为往。凡言往来,自卦变言之,此据《遁》而言也。阳本连类以往,九二降而处内,故谓之“来”。阳欲去,而九二宁陷不往,屈己入险;“有孚”,虽“窒”而不恤忧危,吉道也。

    “终凶”,讼不可成也。

    始于惕,终于险,至于讼,则虽直而辱己犯上,陷于小人之道,故凶。

    “利见大人”,尚中正也。

    九五刚健中正,所尚者大人无私有容之道,见之则疑忌自消。

    “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险在下曰“渊”。阳亢而不虑险,斯陷矣。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人与己违则讼人,欲与道违则自讼,事后追悔,心志乱而愈乖。惟于作事之始,两端交战于心,必辨其贞胜之理,毫厘不以自恕,如讼者之相讦,而后得失审,以定于画一,善恶分明,如天高水流,不相胶溷。君子之用讼,自讼于始,终不讼人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所事”,讼事也。“永”,引之使长也。初六与《坎》为体,二讼则己不能不与其事;而以柔居事外,固无争心,虽“小有言”,恒欲退息,与四相应,归于和好,故终得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讼不可长,故“不永”而“终吉”。凡讼者之始,皆有所挟之理,未大远于正;相持而不解,则客气胜而枝词出,相引无穷,终于两败。故听讼者且贵片言之折,况讼者乎!自不欲永,则风波之辞终归昭雪,所谓“止谤莫如无辩”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不克”,不胜也。“归而逋”,退处于二阴之间以自匿也。“邑人”,谓初与三。“三百户”,尽其邑之人也。灾自外至曰“眚”。九二挟德为怨,以讼其上,固无胜理,赖九五中正,曲谅其有孚之实,原情而恕其悍,听其诎服,不加以刑,使得保其封邑,而罪不及于初、三,皆得“无眚”者,幸也。盖讼而不胜,枝蔓傍生,且有意外之祸,非遇中正如九五者,将有如卫侯郑之于元咺,祸延公子瑕,况其陪隶乎!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掇”,犹拾也。下之事上,即有劳不见谅,而亦安于其义;挟以犯上,自取逋窜,于人其何伤乎!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古者仕者世禄,凡士之有田禄者,皆先世之德泽,“食旧德”,谓保其封邑也。六三柔而上进,不从九二以讼,而上从于《乾》,灾眚不及,善于自保者也。以与二为《坎》体,必为二所不满,则守正而亦危矣。然二既逋窜,五终正位,是以“终吉”。但处嫌疑之际,内为二所掣,外遇上九之亢,或思出而从王,固不能有成,可自安而不可图功之象也。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上”谓《乾》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不克”,事不成也。九四以刚居柔而为退爻,上承九五之中正,下应初六,而与二无惎心,故不欲成讼;而承宣五之德命,已谕二使复受命,虽处变而自得“安贞”之吉矣。凡讼之事,皆有居间为之起灭。二讼上,而三、四居其间,三既柔而从上,四又不欲讼而代五宣其德命,则不用刑罚,而讼者自诎服以免于眚。故人即欲讼,不与讼魁谋,而有安静正直之君子居中镇定之,则讼不长,而讼者虽刚险,亦受其和平之福矣。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讼之不克,何失之有!

    九五,讼元吉。

    刚健中正,初无失德,虽为下所讼,无能为损,吉所固有也。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中正者,大人之德,吉自归之,见之则利,若与为讼,必逋窜矣。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鞶”,车饰;“带”,服饰,车服所以行赏。“或”者,侥幸偶得之辞。二之讼上,本以《乾》上行而不与己应为猜恨,九五中正,不与相竞;四居其间,承上意而以下告;惟上九健往之首,与二隔绝,而骄亢不屈,激成讼者也。其事若出于卫主,故或徼荣赏。而论定以后,二既屈服,其惕中之孚且见谅于五,必恶上之酿祸而亟褫之。晁错忠而见诛,况傅游艺之一岁九迁乎!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激祸以居功,君子之贱恶之久矣。

    师  坎下坤上

    师。贞,丈人吉,无咎。

    卦惟一阳,统群阴而为之主,居中而在下,大将受钺专征之象。阴盛而聚,杀之事也,故为“师”。“贞”谓六五柔静得中而不竞。惟九伐之法,道在正人之不正,则命将专,征非过刚而黩武也。“丈人”,谓二刚中之德,为壮猷之元老,以之临戎,战则必胜,故吉也。王者顺天致讨,得征之正,又命将得人,而免乎凶危,然后“无咎”。不然,师之兴,咎之府也。五虽顺正,与二为应,然柔胜,嫌于不断,或委任不专,则黩武之小人且乘之以徼功而偾事,故《彖辞》虽为吉占,而有戒意。盖兵者不得已之用,不但伤生费财,且小人乘之以立功而揽权。贞而不吉,既以病国戮民,吉而不贞,又为贪功启祸。免此二者,而后师为可兴。圣人贵生恶杀,固本靖民之情,于斯见矣。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从正,可以王矣。 王,于放反。

    人众则桀傲贪残者杂处不一。且兵强易骄以逞,惟柔静居中、顺理而无竞者,能用众而不诡于正,斯三王之所以王也。此明《师》必贞而后可无咎也。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

    九二刚中,有致胜之材,而五与相应,宠任既专;二致身以行险,而承上大顺之理以伐罪吊民,则或不战而敌服,或一战而定矣。此明必丈人之吉而后可无咎也。

    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总承上文而言,以正兴师,则民服其义;将得其人,则民无败死之忧。二者之道备,民所乐从,虽毒民而又何咎乎?非是而毒民,其咎大矣。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地中之水,不见于外,而自安于所润。君子用此道以抚众民,以静畜动;士藏于塾,农藏于亩,贾藏于市,智愚顽廉兼容并包,养之以不扰。以之行师,有闻无声,驭众如寡,亦此道也。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师之有束伍节制,相为应而不相夺伦,犹乐之有律也。“否”,不然。“臧”,善也。师一出,而即当以律,乃可胜而不可败。初六柔险而处散地,反以律为不善,而恣其野掠,其败必矣。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以律为不臧,则必失律矣。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以一阳而统群阴,处于险中,将在军之象也。刚而得中,得制胜之道,故吉。必其吉而后可无咎。用兵非君子事君之正道,虽吉,免咎而已。且其所以独任为主,专制师中者,以六五柔顺虚中而与相应,故“王三锡命”,乃克有功。则有胜也,皆天子之威灵,而非可自居以为功也。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六五居天位,而司天命天讨之权。九二惟承锡命之宠,故吉而无咎。且王之宠锡之者,岂以私九二而假之权哉?怀宁万邦,故代天而命德讨罪,二不得邀宠而侵权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或”者,未定之辞。侥幸而胜者有矣;师败将殪,舆尸以归,亦其恒也,视敌何如耳。六三以柔居刚,又为进爻,才弱志强,行险妄动,故其象占如此。命将者,其可轻任之乎!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大”谓阳也。九二刚中,足以制胜,而三乘其上,不用命而轻进;三败,则二功亦堕。若先縠之于荀林父、王化贞之于熊廷弼是已。

    六四,师左次,无咎。

    兵法:前左高,后右下。六四凭依坎险,故为“左”。以柔居柔,而为退爻,“次”之象也。凡师虽次止不进,前左之军必进为游奕;左次,则右后皆止。善师者不陈,故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进退可据之谓“常”。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长,丁丈反。帅,所律反。

    “田”,猎也。“禽”,获也。“执言”,执辞声罪以致讨也。六五柔顺得中,无贪愤之心,因彼有可伐之罪,执辞以讨,其兴师正矣。然王者之师,虽以柔胜,而用将必须刚断。五与群阴杂处,虽下应九二,而志柔不定,则方命长子帅师,而复遣弟子得以争功躁进。若初、三,皆弟子也。侥幸尝试,必致败绩。事虽正,而轻用民于死,亦凶矣。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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