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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内传卷二上·上经起同人讫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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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人  离下乾上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同人”者,同于人而人乐与之同也。刚者,柔之所依,一阴固愿同于众阳;柔者,刚之所安,众阳亦欲同于一阴。凡卦之体,以少者为主。二者,《同人》之主也。柔而得意,无离群孤立之心,而少者,物之所贵而求者也,则五阳争欲同之矣。“于野”者,迄乎疏远,迨乎邱民,皆欲同之之谓。为众所欲同,其行必“亨”。柔非济险之道,而得刚健者乐与同心,则二之柔既足以明照安危之数,而阳刚赞之以“涉大川”,必利矣。“利君子贞”者,柔居中而得位,故与物同,而无容悦诡随之失。凡应事接物者,不正而利,其邪弥甚。故《易》无有言利不贞者。君子之贞,无所不利,而此独言“利君子贞”者,以同非君子之道,则其利似非君子之贞。然“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义不可得而异,惟大同斯利矣。君子之利,合义而利物也,非苟悦物情而所欲必得之谓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具此三德,故人乐得而同之。二正应在五,不言应刚而言《乾》者,人之志欲不齐,而皆欲同之,则为众皆悦之乡原矣。惟不同乎其情之所应,而同乎纯刚无私之龙德,以理与物相顺,得人心之同然而合乎天理,斯为大同之德,而非苟同也。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

    《本义》曰:“‘同人曰’三字,衍文。”按:“于野”之义未释,盖有脱误。

    “利涉大川”,乾行也。

    应乎《乾》而《乾》同之,刚健以济柔,故无险不可涉。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惟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文明”非暗私之好,刚健非柔佞之交。君子之同,同于道也。同于道,则“能通天下之志”,而天下同之。小人之所以同天下者,苟以从人之欲,而利于此者伤于彼,合于前者离于后,自以为利而非利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火在天中,以至虚含大明,明不外发,而昭彻于中。人之贵贱、亲疏、贤愚,物之美恶、顺逆、取舍,无不分以其类而辨其情理,则于天下无不可受,而无容异矣。大明函于内,而兼容并包,以使各得明发于外,宪天敷治,而赏善惩恶,以统群有。存发之道异,上下之用殊,《同人》《大有》,君子并行而不悖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初处退藏之地,而以刚处之,动而不括,以上承六二,故一出门而即得其友。不自安于卑陋,以求合于贤而相丽为明,虽交未及远,亦“无咎”也。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卦自下生,故向上为“出”。“谁咎”,诘咎之者之辞。离群索居,则虽有高贤,觌面而失之。君子友天下之善士,而鄙夫日嗫嚅于户庭妇子之间,谓可以避咎,复以出门之交讥其不谨,愚矣哉!

    六二,同人于宗,吝。

    以全卦言之,众阳相协以求同于二,故曰“于野”。以六二之动言之,则二往同于人,而丽于二阳之间,交不能远,故为“于宗”。“同人”云者,遇物而即相合之谓。二近初、三,即同之,虽有正应,不能待也,其志褊矣。是以九五号咷而兴师。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君子之交,近不必比,远不必乖。是以尧亲九族,而必明俊德,施及于百姓黎民;周道亲亲,而宾三恪,怀万邦。君子友天下之善士,以为未足,考三王、俟后圣而求一揆。若规规然就所亲近者而与同,虽得其善者,亦一乡之善士而已,自困而何能行远乎?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六二一阴得位,众阳皆欲与之同,不能遍与相应,则争必起,三、四、五所以皆有用兵之象。三密迩于二,以相丽为明,固欲私二以为己党,而忌五之为正应。五位尊谊正,不可明与之争,故“伏戎于莽”,待五之来合而邀击之。“升其高陵”,谓五也。托处尊高,灼见其情形,而三之伏戎无所施,至于“三岁不兴”,而必溃矣,五之所以大师能克也。窦融之在河西,既归心汉室,而隗嚣中梗,欲连合以拒汉,光武洞照其奸,明以诏融,河西之人谓天子明见万里,卒归汉,而嚣计遂穷,盖类于此。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敌刚”谓五以刚健居中,不能显与相敌,故伏戎以侥幸。“安行”谓五既升陵,下望知其伏,而伏不得兴,则安驱而下与二合,无所阻也。凡爻辞有此爻而发彼爻之义者,彼爻为卦主,而此爻乃其所际之时,所遇之事也。《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伏戎于莽”之奸,其吉凶不足道,神所不告,惟明示九五之用“大师”,使知其无能为,而进克不疑。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四居二、五之间,而与内卦相近,退而就下,故亦有争同于二之情焉。“乘其墉”者,将逾三而取二也。乃以刚居柔,三方伏戎以待,则见不可攻而退,以承乎五,故吉。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二非己正应,义所不得而有。始于忮求,而终于安分,既过能改之象。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号,平声。

    九五于二,以刚之有余,济柔之不足,不恃自得所应,且以引二于众阳之中,而使合于中正。三、四既争,二且有“于宗”之吝,义激所感,不能不“号咷”焉。而中正道合,三奸既露,四敛而退,疑释而相得以喜矣。拔孤阴于群争之地,非大用师不能克。五惟刚中,故能胜其任而定于一。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二、五皆中,道宜相应,理直气激,不容已于号咷矣。“相克”者,非惩伏莽之戎,则不得遇。故曹、卫折而晋、宋始合,隗嚣破而窦融始归。士苟欲亲君子,必峻拒小人,皆此义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上远于二,二已应五,其与二同者,浮慕其名,泊然相遭于逆旅而已,本无求同之志,故失亦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志未相得,人同而己亦同,自谓不争,而亦恶足为有无哉!

    大有  乾下离上

    大有,元亨。

    《大有》者,能有众大。大谓阳也,六五以柔居尊,统群阳而为之主,其所有者皆大,则亦大哉其有矣。“元亨”者,始而亨也。群阳环聚,非易屈为已有,而虚中柔顺以怀集之,则疑沮皆消,而无不通矣。此象创业之始,以柔道通天下之志,而群贤来归,速于影响,始事之亨也。众刚效美于一人,《乾》道大行,故有《乾》元亨之德。而不言利贞者,无刚断以居中,未能尽合于义,能有众善而不能为众善之所有,则不足以利物,柔可以顺物情,而不能持天下之变,泛应群有。未一所从,则其正不固也。

    此卦之德,王者以之屈群雄,绥多士,致万方之归己,而既有之后,宰制震叠,移风易俗之事未遑及焉。君子以之孙志虚衷,多闻识以广德,而既有之余,闲邪存诚,复礼执中之功犹有待焉。盖下学之初几,兴王之始事也。是以六五虽受天佑,而致“易而无备”戒焉。其辞略者,《系辞》所谓“辞有险易”,卦体简而易见,约举其占,而使人自求之也。

    《象》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

    居阳之中曰“大中”。位尊故上下皆应。

    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离》谓之“文明”者,阴阳相错之谓“文”。阴,质也;阳,文也。《离》阴中而阳外,其文外著,火日外景,其象也,以文明之德,应天之刚健,时可行则行,而行皆亨矣。阳皆为之用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遏”之、“扬”之者,《乾》道之健也。因天之所予而扬之,因天之所夺而遏之,《离》明之昭晰也。天者,理而已矣。顺理而善恶自辨矣。火炎上,附天而明。天左旋,日右转而随天以升降,顺天而行,则明照于下,故遏扬之顺理象焉。赏罚黜陟,王者之事,而言君子者,若孔子作《春秋》,行天命天讨之事,非必有位也。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亦此道尔。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害”谓违众背明,相悖而害也。“匪咎”,诘辞,犹言“岂非咎乎”,六五大明在上,虚中以统群有,众刚受命以定交,初独远处,置身深隐之地,刚傲而不上交。六五虚中延访,非有失贤之咎,则非初九之咎而谁咎乎?必若伯夷、叔齐之绝周,悲歌饿困,备尝艰苦而不恤,然后可以免咎。若严光、周党傲岸自得,非艰难之时,无艰难之心,咎其免乎?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当大有之世,而居疏远自绝之地,则害君臣之义。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九二刚而居中,为群阳之所附托,皆惟其载之而行。才富望隆,归之者众,有与五分权之象,疑有咎矣。然上应六五,不居之以为己有,而往以输之于五,则迹虽专而行顺,不得以逼上擅权,辇众归己而咎之。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诚信之输于五者积于中,则持盈而物莫能伤。后世惟诸葛武侯望重道隆,而集思广益,以事冲主,能有此德。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享,许两反。

    “亨”,《本义》依《春秋传》作“享”。古“亨通”“献享”“烹饪”三字通用是也。九三居内卦之上,为三阳之统率,而三为进爻,率所有之大以进于上,公领其方之小侯,修贡篚以献天子之象也。《乾》健而阳富,席盛满之势以上奉柔弱之主,自非恪守侯度之君子,必且专司自植,故言“小人弗克”,以戒五之慎于任人。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小人处此则尾大不掉,天子、诸侯交受其害矣。

    九四,匪其彭,无咎。

    “彭”,许慎说鼓声也。鼓声所以集众而进之。四阳连类,四居其上而与内卦相接,疑于众将归己。乃其引群阳而升者,将与之进奉六五而使之富,非号召众刚使戴己也。故虽不当位而无咎。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辨晢也。 晢,之舌反,从折,与“曾晳”之晳异。

    “晢”,明也。居疑贰之地,必别嫌明微,以昭君臣之定分,而后可无咎。九四与《离》为体,故无冒昧之过。

    六五,厥孚交如 句 ,威如,吉。

    “厥孚”,阳自相孚也,故曰“厥”。“交如”,交于五也。五虚中而明于任使,其俯有群阳也,以循物无违之道,行其坦易无疑之心,众皆愿为其所有,群阳相孚以上交,道极盛矣。而又戒以“威如”则吉者,五本有德威存焉,但众刚难驭,虽大公无猜,而抑必谨上下之分以临之,益之以威,初不损其柔和之量,而无不吉也。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易,以鼓反。

    “信”,阴德也,故《易》每于阴言信焉。虚中柔顺,乃能笃信于人而不贰。其于物多疑者,必其有成见以实其中,而刚于自任者也。六五孤阴处尊位,抚有众阳而不猜,其信至矣。“发志”,谓感发众志而使归己。“易”,和易近人。“无备”,不防其僭逼也。创业之始,感人心以和易,而久安长治之道,必建威以消萌,《大有》之所未逮,故不足于利贞,而又以“威如乃吉”戒之。

    上九,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此爻之辞,又别一义例,所以赞六五之德至而受福也。“天”,即指上而言,上九在五上,而五能有之,自天佑也,其义《系传》备矣。“吉”以居言,“无不利”以行言。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大有》而能有在上之阳,则不特人助之,而天亦佑之矣。

    谦  艮下坤上

    谦,亨,君子有终。

    “谦”,古与慊通用,不足之谓也。此卦惟一阳浮寄于众阴之中,而不能如《师》《比》之得中,《复》之振起,与《剥》略同,其不足甚矣,特阳未趋于泯丧而止于内耳。以其不足,伏处于三阴之下,安止而顺受之,不为中枵外侈以自剥丧,为能受益而进于善,是以君子有取焉。“亨”之为义,《彖传》备矣。又言“君子有终”者,必君子而后能终其谦也。

    道之在天下也,岂有穷哉!以一人之身,藐然孤处于天地万物之中,虽圣人而不能知、不能行者多矣。其在心也,嗜欲攻取,杂进于耳目,以“惟微”之道心与之相感,势不能必其贞胜,皆孤阳介立之象也。君子知此,念道之无穷而知能之有限,故学而知不足,教而知困,歉然望道而未之见,其于天下也,则匹夫匹妇胜予是惧,而不忍以骄亢伤之。故虽至于圣,且不自圣,以求进德于无已,而虚受万物以广其仁爱,斯则谦而有终矣。若无忌惮之小人,如老聃之教,以私智窥天地鬼神之机,持人情之好恶,欲张固翕,以其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刚,己愈退则物愈进,待其进之已盈,为物情之所不容,然后起而扑之,无能出其网罗者,以为妙道之归,则始于谦者终于悍,故其流为兵家之阴谋,申、韩之惨刻,小人之谦,其终如是,与《谦》道相反;其亨也,不如其无亨矣。

    五、上二爻,行师侵伐,亦《谦》必有之变也。故内卦言“君子”,言“贞”,而外卦但言“吉利”。

    《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

    “天道”,九三之阳也。他卦皆以三为进爻,四为退爻,惟《谦》一阳伏处于三阴之下,《豫》一阳拔出于三阴之上,因内外而分上下,故《谦》曰“下济”,《豫》曰“出地”,因象立义,所谓不可为典要也。“光明”,《艮》之德也。《艮》阳在外,光明外见。光者,明之加于物者也。地道之上行,阳降而阴自升,若阳让之使上也,阳知其不足,而犹然下以济阴之乏,其志光明,阴所共白,非小人伪为卑逊以屈天下之阴谋,故“卑而上行”,无所不顺,此其所以亨也。

    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 好、恶,皆去声。

    “亏盈益谦”者,物壮盛则衰槁,稚弱则增长也。“变盈流谦”者,山阜高危,则夷下随流以充溪壑也。天、地、人、神,情理之自然,君子体之以修德,小人测之以徼利,然而其可亨一也。

    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

    “尊而光”,《艮》德也。以一阳为群阴之主,处内卦之上,止其淫溢,其道尊也。其退伏于三阴之下者,自见不足,而非以媚物,志可大白于天下,其光也。“卑而不可逾”,《坤》德也。天尊地卑,《坤》顺之德固然,而其道上行,顺理以升,山虽高,终在地中,不可逾也。君子以养己之德,而顺天下之情,志正而量弘,斯以《谦》始而以《谦》终,非君子不能也。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 称、施,皆去声。

    “地中有山”者,谓于地之中而有山也。山者,地之高者,非地之外别有山也。地溥遍乎高下,山亦其所有尔。人见山之余于地,而不知山外乃地之不足,可增而不可损也。“裒”,聚也。“施”者,惠民之事。地道周行于天以下,时有所施化,多者裒聚之而益多,寡者益之使不乏,固不厚高而薄下,抑不损高以补下,各称其本然而无容私焉。故高者自高,卑者自卑,而要之均平。君子施惠于民,务大德,不市小恩。不知治道者,徇疲惰之贫民,而铲削富民以快其妒忌,酿乱之道也。故救荒者有蠲赈而无可平之粟价;定赋者有宽贷而无可均之徭役。虽有不齐,亦物情之固然也。不然,则为王莽之限田,徒乱而已矣。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

    卦之所以为《谦》者,以九三一阳处阴下,不自足而能止为义。然阴之数不富,而其德柔,故六爻俱有《谦》道焉。此爻之又一例也。内卦,体也,谦以修己。外卦,用也,谦以待人。君子之谦,以反己自克而求进于道,非以悦人也。故内卦两言“君子”,而外卦有戒辞焉。“谦谦”者,处不足之地,而持之以歉也。初六当潜藏之位,初学立志之始,知道之广大而知行之不逮,柔辑其心以逊志于道,君子之修也。“用涉大川”而吉者,下学而上达,日见不足则日益,虽以涉浩渺无穷之域,而驯至之,无不吉也。

    《象》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

    处位最下而以柔为道,曰“卑”。“牧”,养也。若牧人之养牛羊,谨司其放佚而慎调其刍秣,积小以成大也。

    六二,鸣谦,贞吉。 鸣音命。

    “鸣”,鸟相呼告也。九三为《谦》之主,二近而承之,上六其应;九四为《豫》之主,初六其应,皆相应求者也,故曰“鸣”。自见不足,呼三而告之,以求益也。二与三同体,三以阳道下济,不吝其劳,二虽求益,而当位得中,受《艮》之止,则鸣而不失其正,非以贫约屈节而媚非其类者也,故吉。

    《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中心”,亦志也。“天道下济”,故得益而志遂。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

    “劳谦”者,有勋劳而自居不足也。三以一阳止于其位,群阴方在贫寡,己力任其劳而匡济之,乃退居三阴之下,有劳不伐,君子之所以终其德业也。老氏处 而不敢为天下先,以避艰难而自居于泰,君子、小人义利公私之别,于斯辨矣。

    《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民”,谓阴也。劳而能谦,谦而不避其劳,下济而光明,群阴皆顺之,所以有终而吉。

    六四,无不利, 谦。

    内卦《谦》德已成,至于四则出以接物矣。顺人情之好,避鬼神之害,柔逊退让,无不利矣。然必推广《谦》道, 散而平施之,勿侮鳏寡,勿畏强御。如恃《谦》为善术而固守之,则为奄然求媚之乡原,逮乎物求无厌,而不容已于侵伐行师,《谦》不终矣。

    《象》曰“无不利 谦”,不违则也。

    斟酌其可谦而顺施之“则”,无不利矣,而尤必 谦。君子之谦,非但以求利也,求得其理而平施之也。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

    阴本“不富”,然六五居中,有容畜之道,亦足以富;而上六俭吝,成不足之势,则其为谦为少,皆“邻”使之然也。人情虽恶盈而好谦,而顽民每乘虚以欺其不竞,则欲更与谦退而不得,而侵伐之事起矣。汉文赐吴王以几杖,而吴卒反,盖类此。以其自居卑约,本无损于物,则用以侵伐,而师直为壮,无不利矣。然而非君子之道也。君子为不可犯,而乃以全天下之顽愚。不善用《谦》,以致称兵制胜,是鸷鸟之将击而戢翼,猛兽之将攫而卑伏,虽利,而亦险矣哉!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谦而犹不服,则征之必利,吴王所以卒死于汉文之柔。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

    上六虽与三为应,呼告以不足,而天道下济,终不益之。弱而无援,岂必四海之广哉,近而在国之邑,且有欺而叛之者。柔之极,必激而为惨,势且不容已于征伐。屈极必伸,可以得利,乃较之六五,害愈迫而道愈衰矣。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

    不能如六二之得志,近者且不服,则惟利于行师,征之而已。

    豫  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师。

    “豫”,大也,快也。一阳奋兴于积阴之上,拔出幽滞之中,其气昌盛而快畅,故为豫;乃静极而动,顺以待时而有功之象。天下既顺,而建诸侯以出治,民情既顺,而讨有罪以兴师,乃王者命讨之大权,非可亵用者也。孤阳居四而失位,然而为《豫》者,与《小畜》之阳止不舒,《谦》之阳伏不显,正相为反。凡此类,以错综之卦互观之,义自见矣。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

    阴阳之爻,致一而动,为群爻之异所待合者,无论其位之应不应,而皆曰“应”。故《同人》《大有》之阴,《豫》之阳,皆言“应”。“志行”者,出于地上而震动,无能挠之者也。《坤》在下以立动之基,《震》在上以致动之用,静函动之理,其动也皆静中之所豫,前定而不穷,内顺乎心而外顺乎物,则己志大行而物皆顺应,此其所以可豫也。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豫》一阳而失其位,方静之极而忽动以快其所为,此非常之事。“建侯行师”,王者命讨之大权,所宜慎也,而以快豫行之,疑于不利。故圣人推言所以利之故,而叹其时义之大,非善体者不能用也。审其时,度其义,知《豫》为天地圣人不测之神化,则不敢轻于用《豫》,而无“鸣豫”之凶,“盱豫”之悔矣。

    方静而忽动,非蹶然而兴也。日月之有昼夜,四时之有寒暑,其变大矣。帝王之用刑罚,其威赫矣。而不过不忒,适如其恒,万民咸服,各满其志者,何也?天地顺其度,圣人顺于理也。其所以顺者,静而不废动之诚,则动可忽生,而不昧其几也。《坤》之为德,纯乎虚静。虚者私意不生,静者私欲不乱。故虚而含实,静而善动之理存焉。虚静以听阳之时起而建功,故一旦奋兴,震惊群昧,人视为不测之恩威,而不知其理已裕于虚静之中,随所行而无不顺也。必若此,而后时不足以限之,位不足以拘之,于心无逆,于人无拂,坦然快适而无所不可,岂静昧其几,动乘于变,遽思快志者所胜任哉!惟二与四自知之而自行之,非外此者所得与也。圣人耳顺从心,无所不乐,而天下见其非常,此圣而不可知之神所以上合天道也。以是居位行志,立不测之恩威,特其见诸行事之绪余耳。

    《豫》与《复》同道,而《豫》动于上,天道也;《复》动于下,人道也。以天道治人事,必审其几,故叹其“时义”之大;以人道合天德,必察其微,故叹其“见天地之心”也。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豫》之象为“作乐”者,取雷出地而摇空有声,老氏所谓“乐出虚”也。“殷”,中也;冬至合乐于圜丘,时之中也。“配”,合也;象祖考之德以合漠也。言“先王”者,惟德、位、时三者备而后作乐,不敢亵用之以自逸豫,而祇以大昭天祖之德。《豫》之不可轻用也如此。宋蔡京为“丰亨豫大”之说惑徽宗,以奢靡而亡,德不崇而妄作,为宋之《大晟》而已。

    初六,鸣豫,凶。

    初六与九四相应,故见九四之奋兴而往告以豫。乃柔弱德既不胜,于时方在潜藏,不度时审义,妄欲取悦,志淫而才不堪,故凶。孔甲抱书以干陈涉,非道行之日,妄欲快志,其可得乎?鲁两生之所以终于不出也。《豫》之时义,非凉德所堪,故爻多不吉。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非《豫》之时,而欲徼人之兴以自快,其志卑陋而穷矣。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二为《坤》主,柔得位而中,顺德之至者也。静正以居,而不妄动,“介于石”也。动而无静之体,非善动也。静而无动之理,非善静也。介于石,中立而不倚于物,则至正而万变不出其枢机,善恶之几不待审而自著,可以不待终日而应之速。故九四之奋兴以快所为,其本在此大正而无不吉也。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得中则柔而不靡。寂然不动之中,大正存焉,故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有,与又通。

    “盱”,上视也。九四之动而豫,物情所震,抑物情所喜也。六三与四相近而承之,然异体不易相亲,徒瞻望而觊分其欣畅,四方奋兴,不与为缘,将自悔矣。既悔其躁动以失己,遂退沮迟滞而不相就,又且自绝于大有为之世,无以见功,时过几失,而复悔之。无定情,则无所往而不悔,不能审几故也。以柔居刚,躁而不能自立,故其象如此。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独释“盱豫”,不及“迟悔”者,始而觊望,终必迟也。柔居进爻以承刚,《坤》顺之道失,故无往而不悔。

    九四,繇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繇豫”,繇其道而豫也。“盍”,何不也。“簪”,聚也。动于积阴之中,而非其位,若不测之动,而实则繇乎天道人情之正,动以大顺,行无不快也。“大有得”者,群阴皆为阳所得也。阳一震起,阴皆效其材,而百昌无不荣。王者奋兴,而百辟皆欣戴之,以之行师,而三军皆踊跃以效命。乃所疑者,阳孤而无同志之朋耳。然阴阳之数各六,具足于两间,阴盛而阳微,阳隐而未见耳。一阳震起,出地而畅遂,群阴皆为所得,则隐而未见之阳,何所沮而不与相应求?王者顺邱民之情,崛起有为,贤者自不期而至。君子逊志于学,一旦豁然,识大识小,皆可为师。太和日流行于天壤,在人之自致,勿忧德之孤也。

    《象》曰“繇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四之志,本欲振起群阴而散其郁滞,静极而动,一繇乎道,孰能御之!

    六五,贞疾,恒不死。

    “贞”,常也。四因大顺之理,奋兴于静中,势不可御。五以阴柔处其上,抑之而不能,而又不与之相得以欣畅,幽忧致疾,淹弥岁月,四虽无凌夺之心,可以不死,而生人之气亦微矣。衰周之君,徒延名号;矫廉之士,只自困穷,皆其象也。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九四之刚,顺道而有得,岂可乘哉!“未亡”者,特未亡耳,终亦以此而亡。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上远于四,时方奋起,而阴暗居上,不与俱兴,昧于《豫》者也。四顺以动,莫之能遏,志行而功成。其功既成,上不得不变其情,与之交畅,处卦之终,而其势危,其上更无阏抑之者。非若五之有中位可安,而重阴覆之,徒自苦以终身也。能自渝焉,则无咎矣。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冥于豫,则违时已甚,虽欲如五之不死而不得,故必豫而后无咎。

    随  震下兑上

    随。元亨利贞,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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