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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朱子《论语》注论程朱孔孟思想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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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子注《四书》,元、明、清三代悬为功令,家诵户习,逾七百载。清儒刻意攻朱,训诂考据,凡朱《注》有失误处,几乎尽加纠剔。然亦有朱《注》已得在前,清儒存心立异,转失在后者。若论义理阐发,则清儒断不足以望朱子之项背。乃朱《注》亦有违失孔孟原旨者。并所违失,尽在大处。此因程 朱与孔 孟,时异代易,思想体系,本有歧异;朱子以宋儒宗师解释先秦 孔 孟旧义,虽尽力弥缝,而罅隙终不能合。余曾有《程朱与孔孟》一文[1],粗发其绪。此文则专举朱子《论语》注为例。然亦仅拈其大纲节所在,不能详备,读者谅之。

    程 朱与孔 孟思想最大相异处,乃为其关于“天”与“性”之阐释。

    一

    《阳货篇》:

    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朱《注》:

    此所谓性,兼气质而言者也。气质之性,固有美恶之不同矣,然以其初而言,则皆不甚相远也。但习于善则善,习于恶则恶,始相远耳。

    程子曰:“此言气质之性,非言性之本也。若言其本,则性即是理,理与不善,《孟子》之言性善是也。何相近之有哉?”

    今按:《论语》仅言“性相近”,《孟子》始言“性善”,后儒仍多异说。宋儒始专一尊奉孟子“性善”之论,又感有说不通处,乃分别为“义理之性”与“气质之性”以为说。朱子尝言:“气质之说,起于张、程,极有功于圣门,有补于后学,前此未曾说到。故张、程之说立,则诸子之说泯矣。”所谓“诸子”,殆指荀子以下凡与孟子性善说持异者。然则气质之说,亦仅于孟、荀间作调停而已。明儒自罗整菴以下,已于此气质、义理之辨,迭有非难。王船山重于张、程两家间细加分别。其为《读四书大全》,在《孟子》一编中阐发孟子性善义,于程 朱甚多纠弹。余已为文条贯介绍。如此条引程子“何相近之有哉”一语,见程子意实与孔子原义相背。朱《注》云“此言气质之性”,然朱子亦非不知气质之说起于张、程,在孔 孟时实未有此分辨。今朱《注》云云,岂孔子仅知有气质之性,不知有义理之性乎?然朱《注》亦有斟酌,故日“气质之性固有美恶之不同”,此处下“美恶”字,不下“善恶”字。性本相近,自有“习”而始分善恶。细玩朱《注》,仍不觉与《论语》原义大相违。圈下引程子语,而违异始显。朱子一遵二程学统,遇与孔 孟相异处,则力求弥缝;

    其迹彰著,即此条而可见。

    二

    又《阳货篇》:

    子曰:“唯上知与下愚不移。”

    朱《注》:

    此承上章而言。人之气质,相近之中,又有美恶一定,而非习之所能移者。

    程子曰:“人性本善,有不可移者,何也?语其性,则皆善也。语其才,则有下愚之不移。所谓下愚有二焉,自暴、自弃也。人苟以善自治,则无不可移,虽昏愚之至,皆可渐磨而进也。惟自暴者拒之以不信,自弃者绝之以不为;虽圣人与居,不能化而入也。仲尼之所谓下愚也。然其质,非必昏且愚也,往往强戾而才力有过人者,商辛是也。圣人以其自绝于善,谓之下愚。然考其归则诚愚也。”

    或曰:“此与上章当合为一,‘子曰’二字盖衍文耳。”

    今按:此处引程子语,乃以《孟子》说《论语》,而显与《论语》原旨相违。《论语》明云“上智与下愚不移”,程子单说下愚不移,已不合。又据孟子“自暴自弃”说之。自暴自弃既非下愚,亦非不移;故程子曰“其质非昏且愚”,又曰“虽昏愚之至,皆可渐磨而进”。然则程子语岂非针对《论语》原文而特加以驳正乎?惟朱《注》则与《论语》原旨不相违。

    又按:《朱子语类》出于《四书集注》成书之后。读《集注》又参读《语类》,可见朱子意见自有依违迁移之处。《语类》讨论此章者凡八条,兹试节录分说如下:

    性相近以气质言,性善以理言。

    性相近,唤做近,便是两个物事。这便是说气质之性。若是降衷底,便是没那相近了,个个都只一般。

    此两条论“性相近”一遵程说。又曰:

    人性本善,虽至恶之人,一日而能从善,则为一日之善人;夫岂有终不可移之理?当从伊川之说。

    此一条论“不可移”亦遵程说。然又曰:

    先生问木之:“前日所说气质之性,理会得未?”对曰:“虽知其说,终是胸中未见得通透。兼《集注》‘上智下愚’章先生与程子说未理会得合处。”曰:“便是。莫要只管求其合。且看圣人所说之意。圣人所言各有地头。孔子说相近至不移,便定是不移了。人之气质,实是有如此者,如何必说道变得。所以谓之下愚。而其所以至此下愚者是怎生?这便是气质之性。孔子说得都浑成,伊川那一段,却只说到七分,不说到底。孟子却只说得性善。其所言地头各自不同。正如今吃茶相似,有吃得尽底,有吃得多底、少底;必要去牵合,便成穿凿去。”

    此一条明说程子说不能与《论语》原文定相牵合,并谓孔子“说得都浑成”,伊川“只说到七分”,显与前引三条不同。又一条云:

    问:“《集注》谓气质相近之中,又有一定而不可易者;复举程子无不可移之说;似不合。”曰:“且看孔子说底。如今却自有不移底人,如尧 舜之不可为桀 纣,桀 纣之不可使为尧 舜。夫子说底只如此。伊川却又推其说。须知其异而不害其为同。”

    此一条与前一条相同,显与前引三条异意。朱子注文与其圈外所引程子语即颇多歧异未尽合者。当时朱子门人即多从此上发问,而朱子云,“须知其异而不害其为同”,是即有意作弥缝也。

    三

    《学而篇》:

    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朱《注》:

    本,犹根也。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为仁,犹曰行仁。言君子凡事专用力于根本,根本既立,则其道自生。若上文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学者务此,则仁道自此而生也。程子曰:“孝弟,顺德也,故不好犯上,岂复有逆理乱常之事?德有本,本立则其道充大。孝弟行于家,而后仁爱及于物,所谓亲亲而仁民也。故为仁以孝弟为本,论性则以仁为孝弟之本。”或问:“孝弟为仁之本,此是由孝弟可以至仁否?”曰:“非也。谓行仁自孝弟始,孝弟是仁之一事。谓之行仁之本则可,谓是仁之本则不可。盖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性中只有个仁、义、礼、智四者而已,曷尝有孝弟来?然仁主于爱,爱莫大于爱亲,故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今按:此条引程子,又显与《论语》原义相违。《论语》以孝弟为“仁之本”,而程子必以孝弟为“行仁之本”。所以然者,仍以程子说“性”字与孔 孟不同,牵连及此,乃亦不得同也。《孟子·尽心篇》:

    “人之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亲亲,仁也,敬长,义也。”

    是孟子以孝弟为人之良知良能,扩而充之,乃有仁义;则孟子实亦以孝弟为仁义之本也。《孝经》云:

    夫孝,德之本也。

    语亦同义。斯知孝弟之为本,乃先秦儒共同义。或人问程子,谓“是由孝弟可以至仁否”,当谓由孝弟可以生出仁,乃合《论语》此条原旨;而程子非之,必谓“性中曷尝有孝弟”。此语实大堪注意。即孟子言性,亦只就其发见于人心者而指之为性耳。人心有善端,故谓之“性善”,此犹谓善者是“性”也。今程子则谓“性中只有个仁义礼智”,此说乃沿袭汉儒以下以五行说性,指仁、义、礼、智、信为五常,谓性中有此五者;与孟子“四端”之说大不同。孟子只谓恻隐之心扩而充之可以为仁,故人心之有恻隐乃仁道之发端;而汉儒以下,乃说成由于性中有仁,发出端倪来而有恻隐之心。乃是先有了“仁”之性,始有人心之“恻隐”。故程子谓“仁是性,孝弟是用”。此处“性”字即所谓“性体”。然“体”“用”之别,先秦所未有,其说始自晚汉;此后佛家承用之,宋儒又承用之。故程子谓孝只是用,只是一种行为,或可说是一种德,却不能说是人之“性”。因性属“本体”,德与行则只是本体所发现之“作用”。此乃晚汉以下之新观念,在孔 孟时未尝有,则宜乎其立说之相违矣。又按:朱《注》:“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以此六字诂“仁”,其意亦全本程子。孟子曰:“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此说仁是爱人之事,礼乃敬人之事。义与智亦属事。但就宋儒言,性中不能有事,只能有理。故宋儒既主“性即理”,又说“性中只有仁义礼智”,遂必说成“仁者爱之理”矣。

    朱子又谓“仁者心之德”。此因仁既属性,不能如孟子径说“仁者,人心”,故必曰“心之德”。人心本具之德属“性”,不属“心”。然《论》《孟》书中所有“仁”字,若一一以朱子此六字说之,必多扞格。正因双方思想体系不同,故甚难弥缝合一。

    至“本立道生”之说,朱《注》谓:“君子凡事专用力于根本,根本既立,则其道自生。若上文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学者务此,则仁道自此而生也。”此一节与《论语》原旨无大相违。惟所引程子说,谓“德有本,本立则其道充大。孝弟行于家,而后仁爱及于物”,此却故意避去一“生”字,而转依孟子改用“充大”字。盖因“仁”既是“性体”中所固有,则不待行孝弟而始生。朱子依《论语》原文作注,不能避此“生”字;然既谓仁为“爱之理”,理则先在,亦不待行孝弟而始生。又“道”字与“理”字含义不同,故可曰“仁道自此生”,却不能说“仁理自此生”。《论》《孟》多用“道”字,少用“理”字,至程 朱始专一以“理”字说之,又必弥缝难合矣。则朱子此注,其依违于孔、孟、二程之间而弥缝求合之情,亦可见。

    《语类》有关此章之讨论凡七十三条。兹再摘录数条分说之如下:

    陆伯振云:“象山以有子之说为未然。仁乃孝弟之本也。有子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起头说得重却得。‘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却说得轻了。”先生曰:“上两句泛说,下两句却说行仁当自孝弟始。所以程子云:‘谓孝弟为行仁之本则可,谓是仁之本则不可。’”

    又曰: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此两句泛说凡事是如此,与上下不相干。下文却言“孝弟也者”,方是应上文也。故《集注》著个大凡也。

    今按:此两条显是勉强曲解,与《集注》原文又不同。朱子此处谓“本立而道生”两句乃泛说,与上下文不相干,“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两句方是应上文;岂有如此文理乎?

    《语类》又曰:

    爱亲、爱兄是行仁之本,仁便是本了,上面更无本。如水之流,必过第一池,然后过第二池、第三池,未有不先过第一池而能及第二、第三池者。仁便是水之原,而孝弟便是第一池。

    又曰:

    仁如水之源,孝弟是水流底第一坎,仁民是第二坎,爱物则三坎也。

    又曰:

    问:“‘孝弟为仁之本’,便是‘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之意?”曰:“然。”

    《集注》原文云“本”是“根本”,与下文“本立而道生”之“生”字相联,已得《论语》原旨。《语类》改作“终始先后”解,与注文不同。水流之喻,又是取之《孟子》“如火始然,如泉始达”之义,仍是不得已而曲解。

    《语类》又曰:

    “仁者爱之理”,是将仁来分作四段看。仁便是爱之理,义便是宜之理,礼便是恭敬之理,智便是分别是非之理。理不可见,因其爱与宜,恭敬与是非,而知有仁、义、礼、智之理在其中,乃所谓“心之德”。

    仁、义、礼、智就《论》《孟》看,皆指行事,而宋儒必转言其指“理”。然朱子注《论语》云:“义者,事之宜”,“礼者,天理之节文”,智字则不特为加注,尚不见有大害。若《语类》此条,则显见牵强。果此四字皆指理,试问何来有不仁、不义、无礼、不智之称?不义只是失行事之宜,岂能谓失宜之理?不智只是遇事不能分别是非,岂能谓不合分别是非之理乎?此因程 朱认仁义礼智是“性”,又谓“性即理”,乃不得不造此曲释。

    《语类》又曰:

    或问:“仁者心之德,爱之理。”曰:“爱之理便是心之德。公且就气上看,如春、夏、秋、冬,须看他四时界限,又却看春如何包得三时。四时之气,温凉寒热;凉与寒既不能生物,夏气又热,亦非生物之时;惟春气温厚,乃见天地生物之心。到夏是生气之长,秋是生气之敛,冬是生气之藏。若春无生物之意,后面三时都无了。此仁所以包得义、礼、智也。明道所以言义、礼、智皆仁也。”

    郑玄以“相人偶”训仁。今若谓仁是人群相处之道,则义、礼、智亦莫非人群相处之道。本此而言仁包四德,犹之可也。此处以仁、义、礼、智分属春、夏、秋、冬四时,《语类》又一条又将仁、义、礼、智分属东、西、南、北四方,青、红、白、黑四色;故知程 朱言性多有承袭汉儒阴阳五行家言,宜其与孟子言性有违隔。

    《语类》又曰:

    举程子说云:“性中只有个仁、义、礼、智,何尝有孝弟来?”说得甚险。自未知者观之,其说亦异矣。

    朱子虽尊承二程,然于二程立说,亦非一一墨守。《语类》中对二程说,多有是正或非难语,汇集之当逾数百条以上。朱子注《论语》,遇二程语与《论语》原旨不合者,多依违两可,或曲意调停;独于本章,朱子纵谓二程“说得甚险”,又谓“自未知者观之,其说亦异矣”,然仍一意坚守,绝无游移之意。缘此论“性”一节,乃程 朱思想大体系所关,稍有转侧,牵动甚大,故不容含糊。

    四

    《八佾篇》:

    王孙贾问曰:“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何谓也?”子曰:“不然。获罪于天,无所祷也。”

    朱《注》:

    天即理也,其尊无对,非奥灶之可比也。逆理则获罪于天矣,岂媚于奥灶所能祷而免乎?言但当顺理,非特不当媚灶,亦不可媚于奥也。

    今按:此注“天即理也”四字,清儒大肆诟病。若仅谓“天尊无对,逆理则获罪于天矣,故但当顺理”云云,此亦无何不可。今必谓“天即理”,则当云获罪于天即是逆理,或逆理即是获罪于天;然朱子亦似心知其不安,乃改下一“则”字,曰“逆理则获罪于天矣”,则仍见“天”之不即是“理”。《论语》他节“天”字,朱子亦不一一以“理”字作注。又如《孟子》“天之降才尔殊”,岂能云“理之降才尔殊”乎?《中庸》“天命之谓性”,又岂能云“理命之谓性”乎?然此处朱子终下此一注曰“天即理也”。此非朱子之轻率处,而实是朱子之郑重处。此等乃程 朱、孔 孟思想绝大歧异所在,孰是孰非,非训诂考据之所能定也。

    孔 孟言“天”,庄周已改易为“自然”字,老子已改易为“道”字,《易》家、阴阳家又改易为“气”字、“阴阳”字、“五行”字,魏 王弼又改易为“无”字。此等转变,就思想史言,不得谓其非有一种重大之进展。惟在万事万物之上既抹去了一“天”,则于万事万物之中,不得不推寻出一“理”。故自王弼下至郭象,即好言“理”字。佛家亦莫能自外,如竺道生亦常言此“理”字。下至宋儒,周濂溪言“无极太极”,言“阴阳五行”,此皆孔 孟当时所不言,皆起孔 孟之后,晚周 先汉始盛言之。若求从此重回到孔 孟,于是濂溪有“立人极”之说。此亦一种不得已也。横渠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此亦犹之濂溪,求于“无极太极”之外立此“人极”。二程始言“性即理”。则人与万物同属此自然界,同此气质,同有一分之理,又何以自异?因此不得不于“气质之性”之外再添上一“义理之性”,亦犹濂溪于“无极太极”外,仍须添出一“人极”也。惟“人极”终不能超于“无极太极”之外,而程子言“性即理”,亦以此“理”字兼包天、人;则朱子“天即理”之说,亦是顺理成章,有非如此说之而不可之势。于是遂发展出其理气论,理在气之中,又必认其当在气之先。故“天即理也”一语,实自孔 孟以下,在思想史上经历了无数曲折波澜,而始成立此一语者。此乃一包涵总括语,经千锤百炼而来。清儒轻肆讥弹,亦仅见其为短识浅见而已。然程 朱与孔 孟在思想大体系上之歧趋,则正由此而显。

    程 朱言“性即理”“天即理”,着重此一“理”字,万物不在理外,于是又言“格物穷理”;其本意则为“立人极”,而必取径于格物。然所格者,乃物之气质乎?抑物之义理乎?又岂在气质之外,别有一番义理存在乎?抑且格物有不胜格之势,而人极之立则不可待。无怪象山视朱子为“支离”矣。象山不喜濂溪言“无极”,又不喜朱子之从事于“格物”,乃主回到孟子,而主张“心即理”。然言“心即理”,终嫌单薄。阳明承之,又说到:“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如此则良知易简,岂不仍支离流漫到天地万物那一边去?船山承王学之穷,又主回归于横渠。盖横渠《正蒙》独于“气”之上重提一“神”字,“穷神知化”即是“尽性知命”,似较程 朱格物穷理,陆 王反求之心,更为于孔 孟原初本意相近。然“神”字终嫌虚,“理”字较近实,故朱子舍横渠而取二程,亦有其抉择。此等处极复杂,本文只在指示程 朱与孔 孟相异处,不在评定其是非得失。

    《语类》讨论此章凡六条,可见当时人对“天即理也”之注文已不觉惊奇,故亦引不起讨论。兹仅引其一则,乃是六条中仅讨论及于“天即理”之说者:

    问:“获罪于天,《集注》曰:‘天即理也’,此指获罪于苍苍之天耶?抑得罪于此理也?”曰:“天之所以为天者,理而已。天非有此道理,不能为天。故苍苍者即此道理之天,故曰其体即谓之天,其主宰即谓之帝。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虽是理如此,亦须是上面有个道理教如此始得。但非如道家说真有个三清大帝著衣服如此坐耳。”

    此条指“苍苍者”为天,又曰“其体即谓之天”,是天亦只指“气”言,亦是形而下者;惟“理”始是一切之所以然,始是形而上。一切理虽若平铺散放,上面则若有一个理教一切理如此,此即“天即理也”之“理”,亦即程子之所谓“天理”。程子尝曰:“吾学虽有所授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可见此二字,乃程学特见精神处。至云“其主宰即谓之帝”,其实作为天地间一切主宰者仍此理,非谓真有一上帝存在。朱子意如此。可谓乃程学嫡传所在。

    五

    《公冶长篇》:

    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

    朱《注》:

    文章,德之见乎外者,威仪、文辞皆是也。性者,人所受之天理;天道者,天理自然之本体;其实一理也。言夫子之文章,日见乎外,固学者所共闻;至于性与天道,则夫子罕言之,而学者有不得闻者。盖圣门教不躐等,子贡至是始得闻之而叹其美也。

    程子曰:“此子贡闻夫子之至论而叹美之言也。”

    性与天道,孔子罕言之,其门人不得闻。而程 朱则常言之。日与其门人所讨论者,主要即在此。故此章子贡明称“不可得而闻”,而程子必谓其乃“闻而叹美之”,朱子又阐释程子之言,谓“教不躐等,子贡至是乃始闻之”,皆非《论语》原义。又按:“性”与“天道”,子贡明明分作两项说,而朱子之注则合为一事,谓“其实一理也”。既谓“性即理”,又谓“天即理”,则此二者宜无大分别。此皆显与《论语》原义不合。

    《语类》讨论此章者凡十二条,兹再择引分说如下:

    性与天道,性是就人物上说,天道是阴阳五行。

    今按:此证程 朱沿袭晚周以及汉儒以阴阳五行说天,孔子当时则绝未有此。综观《论语》各章言“天”字可见。

    问:“孔子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而孟子教人乃开口便说性善,是如何?”曰:“孟子亦只是大概说性善,至于性之所善处也少得说。须是如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处,方是说性与天道尔。”

    孟子道性善,已与孔子言性略有不同。《易系传》尤晚出。先秦儒家思想,自有此三阶段之演变。程 朱立说,多据《易系传》,而谓《易系传》乃孔子语;又不认孟子与孔子在思想进展上亦可有异同,而必混合通说之,认为只是一理;所以程 朱与孔 孟终有未合处。

    问:“《集注》说性以人之所受而言,天道以理之自然而言。不知性与天道亦只是说五常人所固有者,何故不可得闻?莫只是圣人怕人躐等否?”曰:“这般道理,自是未消得理会。且就它威仪、文辞处学去,这处熟,性、天道自可晓。”又问:“子贡既得闻之后,叹其不可得闻,何也?”曰:“子贡亦用功至此,方始得闻。若未行得浅近者,便知得他高深作甚么?教圣人只管说这般话,亦无意思。天地造化阴阳五行之运,若只管说,要如何?圣人于《易》,方略说到这处。‘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只看这处,便见得圣人罕曾说及此。又举‘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这处却是圣人常说底。后来孟子方说那话较多。”

    此条两问皆有意思。朱子所答,似未足解问者所疑。《论语》本章,文义明白,随文说之,义本自见,而程 朱必羼以己说,故终亦难于自圆其说。

    问:“子贡是因文章中悟性、天道,抑后来闻孔子说邪?”曰:“是后来闻孔子说。”曰:“文章亦性、天道之流行发见处。”曰:“固亦是发见处,然他当初只是理会文章,后来是闻孔子说性、天道。今不可硬做是因文章得。”

    问:“旧时说性与天道便在这文章里,文章处即是天道。”曰:“此学禅者之说。若如此,孟子也不用说性善,《易》中也不须说‘阴阳不测之谓神’。这道理也著知,子贡当初未知得,到这里方始得闻耳。”

    问:“谢氏性、天道之说,先生何故不取?”曰:“程先生不曾恁地说。程先生说得实,他说得虚。”问:“先生不取谢氏说者,莫是为他说只理会文章,则性、天道在其间否?”曰:“也是性、天道只在文章中。然圣人教人也不恁地,子贡当时不曾恁地说。”

    以上三条,牵涉到另一问题去。关于“性与天道”之解释,乃程 朱思想与孔 孟歧趋大纲宗所在,已可由上引《论语》诸章朱《注》而见其大概。《语类》此三问所牵连者,乃“性与天道”即在“文章”中见,形上、形下一以贯之,在日常人生中即是妙道流行。此等说法,朱子认为乃学禅者之说。然朱子在此方面,态度颇为游移,故又说:“也是性、天道只在文章中。”又谓:“且就它威仪、文辞处学去,这处熟,性、天道自可晓。”但又谓:“程先生不曾恁地说。”惟谢显道乃程门高第弟子,其末梢流入禅去,亦由二程平常教人本是有禅味。程氏于《论语》此章虽未如此说,然在说他章时,确有类此说法。

    此上乃专就其论“性与天道”者言。此下专就其讨论日常人生者言。即此两端,可见孔 孟、程 朱歧趋所在。

    六

    《先进篇》:

    子路、曾晳、冉有、公西华侍坐。……“点,尔何如?”鼓瑟希,铿尔,舍瑟而作,对曰:“异乎三子者之撰。”子曰:“何伤乎?亦各言其志也。”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

    朱《注》:

    曾点之学,盖有以见夫人欲尽处,天理流行,随处充满,无少欠阙。故其动静之际,从容如此。而其言志,则又不过即其所居之位,乐其日用之常,初无舍己为人之意;而其胸次悠然,直与天地万物上下同流,各得其所之妙,隐然自见于言外。视三子之规规于事为之末者,其气象不侔矣。故夫子叹息而深许之。而门人记其本末独加详焉,盖亦有以识此矣。

    程子曰:“古之学者,优柔厌饫,有先后之序。如子路、冉有、公西赤言志如此,夫子许之亦以此,自是实事。后之学者好高,如人游心千里之外,然自身却只在此。”

    又曰:“孔子与点,盖与圣人之志同,便是尧 舜气象也。诚异三子者之撰,特行有不掩焉耳,此所谓狂也。子路等所见者小,子路只为不达‘为国以礼’道理,是以哂之。若达,却便是这气象也。”

    又曰:“三子皆欲得国而治之,故夫子不取。曾点狂者也,未必能为圣人之事,而能知夫子之志,故曰‘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言乐而得其所也。孔子之志,在于‘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使万物莫不遂其性;曾点知之,故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

    又曰:“曾点、漆雕开已见大意。”

    今按:《论语》本文“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凡十字,朱《注》化了一百三十七字,凭空发挥一篇大理论。从来注书无此体例。可见朱子当时心中极重视此一番道理,又因从来未经人阐发到,故不觉详尽落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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