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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完全竞争的小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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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由于发明了 更好的做事方式都要求得到公平的回报。为这类服务提供一种较好的回报方式比之对其使用的暂时性垄断来说,似乎更像是一种政治上的发展;但这种研究属于进步理论,是一种社会政策问题,不在当前研究的范围之内。

    然而我们必须再次强调,必须把方法作为一种生产性的东西来加以认识,或者,作为使用了与方法有关的生产要素所带来的优越的生产力来加以认识。 [10] 再者,一种人为专断的限制从因果关系上看等同于实际的有限性。方法或观念所产出的物品,会少于其不加限制地运用所本应产出的物品(和更多生产性的交换价值)。类似的悖论也适用于任何一种生产物品,因为,如果是无限 制地成倍增加的话,那它会在物质单位上生产出更多的物品,但却完全不具有价值。在生产的方法上,唯一不同之处是生产方法可以无限制地倍增,(一旦计算出来之后)不用增加更多的成本,从社会政策角度看,这(或许)是一个重要的特性,但从对事物进行因果解释的角度看,却毫无意义。我们必须再次强调,在试图就社会政策做出结论的时候,对社会交换价值的总额做逻辑推论是危险的,更不必说根据诸如经济效用这种概念对人类福祉进行推论是极不可靠的。 [11]

    上文所采取的立场,即垄断是一种生产性的立场,与J. B. 克拉克教授及其追随者的学说相反,他们认为,垄断者只是侵占了由其他投入要素所创造的产品。但是,一旦垄断收入被说成是“从收入的真正生产者转移出去的”东西 [12] ,或被称为是“剥削的”,即意为“并 非靠生产它的投入要素所获得的”东西 [13] ,那么,“创造”和“生产”这两个词就不是在准确的(因果)含义上来使用的。除非在一种商品的生产中,对一种基本要素有某种程度的控制,否则不可能存在垄断,如果可以与其他情况区别开来,那么,额外的产出理所当然地要么就归于这一基本要素,要么就归于使控制得以可能的条件。

    出于种种原因,迄今为止,在实际生产中生产要素的垄断其重要性一直受到限制。多数生产资源只能在有限程度上做到限定,而且有很多替代品可与其进行有效竞争。按迄今为止现实世界中未开发的状况和急剧变化的条件,多数要素,甚至那些最专门化的种类,其供给也会由于新的发现而急剧地、无序地增加,通过勘察和开发方面的适度开支,要素的供给也在有条不紊地增长。最后,大规模组织的技术所需要得到的统一控制一直不太成熟,也不完善,而公众的反对意见也在大量增加。从这个方面来探究绝对自由竞争的含义,一定有些意思。

    在完全相互交流的条件下,因为组织化的成本自然会趋向于低水平,所以要想假设串谋不存在,似乎是非常不切实际的事情。在静态条件下(所有要素的现存储量是固定的,而且是已知的),大力发展垄断明显是不可避免的。甚至假设在缺乏有组织的社会干预的条件下,研究由马克思派的社会主义者力图辨明的结果,即垄断的普遍存在,或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的盛行,会引起竞争性组织体系的完全崩溃,也不是没有理由。

    如果回过头来对有效竞争条件下边际单位的极小规模的必要 条件做进一步的思考,我们将更倾向于强化这一看法。一般意义上的垄断,除非集中控制很彻底,否则就无利可图。但是,由于不存在组织成本或组织成本很小,所以可能会有不断增加交易单位(bargaining units)规模的诱因。事实上,正如某些生产力分配理论的反对者所主张的那样,因为交易单位的增大,从理论上说,取决于交易单位的产品也会以更大的比例增大,这一事实甚至对一种极小规模上的合并以及无限制地增大单位的规模,也是一个小小的刺激。如果集团(block)的组成单位是各独立的交易单位,那么,集团超出其所能获得的部分超额回报,将会来自于与受影响要素相关的其他所使用要素的份额,而不像在垄断情况下那样,来自于侵吞消费者的增加的报酬。

    这种观点或许可以借助于J. B. 克拉克教授所熟练使用的,解释特殊生产力的“单位分析方法”(dosing method),以图式表示出来。如果我们所说的生产“要素”只是意指一组物质上可以相互交换的东西,而不是那种靠使各种杂七杂八的东西经受竞争过程本身的考验,并将它们简化成价值生产力单位而获得的一种劳动或资本的糊涂浆,那么,在这种分析中就不会出现什么谬误。我们一定还记得,这种方法纯粹是一种逻辑手段,绝不代表生产服务实际获得估价的过程。因此,如果我们想象出一个静态的社会,并将我们的注意力固定在这样一组竞争要素上,我们就能看出,构成这组要素的不同单位或成分可以视为沿着我们熟悉的生产力递减的下降曲线分布的点运行。与效用递减曲线和需求价格递减曲线一样, [14] 这条曲线 纯粹是一种假设;如果全部数字变成用相应的横坐标和“自然”线的延长线来表示,纵坐标上的每一点就只表明,在这个系列的每个数 上生产力会是 什么。在这一时点,图形并没有表示出生产力的差异或其他任何东西 的差异。我们也可以考虑这样一个事实,即除非在已知条件下和极为有限的范围内,否则我们不可能建构这样一条曲线,过分超出这一范围(对一个重要的生产服务来说)就会将我们带入纯粹的幻想领域。

    然而,只要不理会这些困难,想象一下所绘制的曲线,很显然,任何一组竞争性要素中的每一成分,按照理论的归属都将获得一份直接取决于它所占据的最不重要的位置所该得到的东西,当然最终还要“取决”于每一种要素。但是,如果两个或更多这种要素为方便竞争而合并成一个单位而不是分别进行竞争,那么,它们可以用最小的组合,获得这些单位的全部产出,这些产出将多于它们各自的“边际”产出。因此,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它们会联合起来 ,作为一个单位进行谈判;相同的诱因也会迫使它们不断进行合并直到达成垄断。

    通过传统的图形我们很容易理解这种情况。如果曲线CD 代表的是一组依次排列的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或某些可作为积累的要素的单位,那么,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每一单位将得到产出DE ,某一群体E'E 将得到FDE'E 。现在,如果这些EE'单位联合 起来,组成为一个群体,它们就能获得超出FDE'E 的D'DF ,因此得到的是D'DE'E 。这一群体的所有者也能因此阻止在群体外部用一个(边际)单位替换群体内部任何单位的做法,这一情况说明更多的产出主要取决于群体的作用,而不是群体中所有成员的边际总产出。在这一联合体之外的相同诸要素就只能获得工资DE ,由我们这个联合集团所获得的剩余收入则来自于组合起来的诸要素份额,而不是来自于产品出售给消费者时的加价。“集团”(block)的老板们所使用的要素并不比以前多或少,其获得的产出也不比以前多或少;因此,他们一定是以相同的价格出售相同的供给。但这就迫使其他诸要素减少了自己所提供服务的收益,其原因在于,其他要素不可能每次都从边际上替换集团的一个单位,它们只能通过相同数量的边际单位一起进行替换,这是一种将会沿着曲线提高其价格的转换。在现实社会中,只有“摩擦”(人力局限性),即“企业收益递减法则”能阻止这一切的发生。

    这里我们没必要指出,事实上,在人们不得不做出某种事情来制止这一过程之前,这一过程会一直向前发展。毕竟,从理论上说,完全竞争思想中似乎具有某种黑格尔哲学的自我否定思想。至于结果会怎么样,只进行思辨是徒劳的,但是,在某种社会控制下,这种结果将会是某种专制的分配制度,无疑,这种控制是根据当时的条件,基于道德或政治力量或非理性的力量所决定,————这就让人想到社会或社会中的某些人有足够的智慧和力量来阻止我们回归到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 [人人相互为战的状态]。竞争性产业受到,或者说,迄今为止,竞争性产业一直受到这样一个事实的保护,即一般来说,我们会发现,人类个体比之社会借助 于法律和道德约束,在总体上小心翼翼地允许个人所拥有的企业的力量,根本就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利益。根据当前企业的发展,这种起着保护作用的有益的约束还能在多长时间内起作用,可能会引起一些质疑。虽然这一问题我们在这里并未予以特别关注,但这里似乎还是值得指出,由于它与理想的完全竞争制度的讨论相关,这一制度天生就具有一种自我毁灭的特性,因此是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世界的。完全竞争所指的条件,尤其是关于人的有限性这一同时会促使垄断产生的因素的存在,不仅使通过自由契约形成组织变得不可能,而且还会将一种专制主义制度强加于社会。 [15]

    与生产力的含义相关,这里提出政府的经济价值问题是值得注意的。如果通过政治组织来行为,社会本身坚持自己作为经济个体的权利,并为社会事业承担“目前情况下所许可的责任”,那么,什么会对我们的经济生活产生影响呢?很显然,政府要对绝对意义上不可或缺的商品拥有垄断权。没有财产的保护和契约的强制性执行,商业企业根本无法从事经营。在这里,要对这一有意思 但却错综复杂的问题做详尽的讨论是不可能的,但看来政府可以拿走社会的经济产出,却很难加以限制。 [16] 笔者对于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经济平等,置多数在合约关系中进行社会干预的提议于不顾,实行严厉的税收计划的可能性,持非常乐观的态度。

    * * *

    [1] 这段表述有一个重要的例外。如我们在第一章和第二章中所评述的,各个单独的事件中所存在的不确定性并不必然妨碍竞争的运行,或者,并不能阻止在生产要素之间进行企业产品的无剩余分配时理论上的结果的实现。如果我们能对特定情况下的不确定性进行量度,那么,不确定性实际上就会通过对足够数目的事实进行归组或聚集以保证群体的确定性来排除。除非我们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一般理论作过了阐述,否则我们无法对此进行分析。(见第八章。)

    [2] 第三章中所列出的第二条和第五条————即人是完全理性的,并且人们之间存在着完全的相互交流————显然是本书要在第三篇中进行分析的完全知识的问题。本章中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第三条和第四条————即具有完全可分性的合乎规定的行为自由和完全的流动性;第六条和第七条是不存在垄断和掠夺的情况。第八、九、十和十一条已经做过分析,但是,对第八条的第一点,即与个人欲望截然不同的社会关系做进一步的评论也还是合适的。我们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我们在第四章的第一个方面已经讨论过,生产过程永久性的必要条件就是保证完全的流动性。另外,由于完全流动性反过来会有利于诸项生产力的变化,所以,人们可以通过掌握在一段时间中具有某种用途的诸种生产力,放慢再调整的速度。但这种做法并不会影响到最终的结果,即调整达成时的调整特征。对中间效果的一些讨论必须与利润的研究相关联,在不确定性的分析为利润的讨论扫清了道路之后,才会探讨整个“摩擦”问题。

    [3] 人并不一定就是某一具体企业的生产力的一个微小部分。通过企业对不同要素的竞争,价值估算过程(imputation process)证明了自身的有效性。如果若干企业中的某种类型的要素都存在无差异边际,那么所有相同要素的收入都可以准确确定下来。

    [4] 会议论文,题为《工资理论概要》,美国经济学联合会第二十二届年会发言稿,见《论文集》第143——144页脚注。

    [5] 值得提出的是J. B. 克拉克教授,参见前文第109页。在我看来,J. M. 克拉克教授对此问题的认可(在上述引文中)仅仅涵盖了该领域的一个部分。从道德上讲,我不认为按照天赋的个人能力进行分配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当然,我们也没有能力对其产品的需求用金钱加以量度,除非我们将其余的人都理想化了————依我看,这样的分配会产生出一种比现有秩序更不平等、更让人痛苦和失望的状况。理论上,我也看不出天赋能力与道德赏罚(deserts)之间有什么联系。由遗传获得的能力就比由遗传获得的财产有更良好的道德基础吗?

    [6] 见达文波特《企业经济学》,第九章,尤其见第127页,并参见L. H. 黑尼《社会的视角》,载《经济学季刊》,第二十八卷,第319——321页。

    虽然扒手的例子没有给我们提出真正的难题,而且我们似乎也不必过于认真地对待它,但这里也有许多凭借生产力标准难以界定的情况。比如说,赌博就显然是一个含糊不清的问题。如果赌博者知道自己打算干什么,比如说只是在一场“公平”的游戏中为了取乐而赌,而且,他们所谓的风险也不会超过他们为了取乐而支付得起的部分,我就会认为,庄家的收益代表的是一种生产。如果所有的人感兴趣的只是输赢,只是因为想赢钱而去赌博,我认为这种行为就是非生产性的,它只是产生了一种转移,而不是财富的生产。毫无疑问我们必须承认,现实世界里存在这样一种完全能与生产区别开来的财富转移的活动,否则,接收礼物也可以归类为生产工作了!

    其他的例子更难以用来说明问题,因为,我们无法清楚地在遭人哄骗和沉溺于有悖常理的嗜好之间画出一条界线。困难在于,我们根本不可能说出什么是一个人“真正”想要的东西。在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得到的是什么,付出的是什么————不存在“强迫”(对选择的人为操纵)————并且确实拥有满足自己实际欲望的手段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认为,这种行为在经济学意义上说,是一种效用的生产。但我们必须将所谓“赤裸裸”的骗局,与强迫转移一道,排除在交换关系之外。有人将威士忌酒、秘方药和腐朽的文学或艺术等等出售给想得到这些东西、并愿意为此付钱的人,这些卖家是生产性的;但那些拿镀金铅块当金砖,卖给毫无机心的乡下人的人,明显是非生产性的。如果买家处于这样一个地位,即他永远不能区分这块金属是铅还是金,并且永远弄不明白它是什么,则很难对这种行为进行归类,但我们必须考虑到,如果 他明白的话,他就可能为他的所得付出非常少的钱。那么,那些拿着假冒珠宝和古董赝品当作真货的买家,那些永远搞不清其间区别的买家,就真的上当受骗了吗?假如利阔松公司(Liquozone)或佩鲁纳公司(Peruna)产品的购买者真的治愈了自己的疾病(真的或想象的)!又假设他没有治愈自己的疾病!那么,他购买的到底是药呢?还是一种治疗用剂呢?

    我们又回想起常常反复谈到的看法,即关于行为的任何科学思考,都预先假定欲望是一种给定的实体,满足欲望的交换组织也以欲望的特性是已知的为先决条件。那些变化无常的实验性的行为,根本经不起科学分析的检验(除非可以按大类进行预测,这种情况我们稍后再做考虑)。用抽象的逻辑语言来说,在整个讨论中,a必须仍然是a。要做到这一点,要么就明智地保持原样不变,要么就根据已知的法则而发生变化。后一种选择实际上又回到了第一种选择,因为这样一种变化只能被认为是一种内在的表现,是事物变化的无变化属性。

    [7] 贝特朗 · 拉韦涅:《市场经济理论》,巴黎,1910年版。

    [8] 《当代经济理论中的租金》,第120页注释。

    [9] 假定我们需要的东西是最有可能消费的商品。假定需要的是幸福的最大化,这种情况就不是那么清楚了,因为,与我们相关的“福利”最大化的问题,仍然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10] 过于强调这两种生产力观点之间的差别也有危害。请记住,所有的生产都是协作生产,很清楚,任何一种具体要素的单独的生产力,最终意味着赋予了与它相关的其他所使用要素的更高的生产力。

    [11] 现在似乎适合谈论作为经济生产力的条件与阐明“占用”(appropriability)或称竞争专断(competition self-assertion)相关的一种混乱。生产力是一个有限性的问题。如果一个要素相对其使用需求来说是有限的,它一定会被某些人所占用、操纵,只有这些人才能决定谁能使用它以及谁不能使用它。任何靠占用而赋予物体的生产力,必须有所体现并与其使用上的限制性相关。因此,A. A. 扬教授认为(《经济学概要》,R. T. 伊利等编著,1908年版,第555——556页),如果英国政府能负责管理直布罗陀海峡的使用,该海峡将是一种生产性财富。但如果他们不能减少过往海峡的船只数量,他们就不能为其使用负责,这就只能是垄断的情况了。这种混乱与其他几种混乱都与凡勃伦的一个观点相关(《论资本的性质》,载《经济学季刊》,第二十二卷,第917页以下;第二十三卷,第104页以下),即现实世界的知识储备是这个世界最重要的“资本”,这种资本之所以没有价值,只是因为它没有被私下里开发利用。只有限制它的使用,即只有通过垄断,知识才能被开发利用。这种观点,即资本的意义在于它是对现实世界的技术知识储备的有限权力的观点,是一种荒谬的说法,根据我们已经提出的理由,生产是一种协作生产,任何东西的生产力都可以视为一种为其它东西赋予了生产力的东西来看待。

    [12] 威利特。

    [13] 约翰逊,第106页,第107页。

    [14] 参阅第三章。

    [15] 除了依靠通过增加交易单位的规模所获得的收益来提供合并的动机以外,另一种趋势也在向同一方向运行。在许多情况下,对一个大型生产要素集团的所有者来说,虽然不能做到对一种重要的生产服务提供全部供给,但限制其使用并因此而增加产品的价值,或许是有利的。部分供给的所有者能否通过扣押部分供给而获利,主要取决于他所持有的供给的份额,以及可从竞争性资源获得的供给弹性和产品的需求弹性。由于实际上每个企业都存在部分垄断,所以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只是与完全垄断和完全竞争相关联。

    我们的注意力现在可以转到对假设条件下的自由竞争非常关键的另一种趋势上。这就是信用膨胀的问题。由于所有形式的摩擦都已消除,用作为交换媒介的任何种类商品来作为信用的替代品,几乎不存在限制,而且,稳定的价值标准显然也不可能确立。

    [16] 关于某些作者,尤其是霍布森所提出的“经济剩余”,前面所做的评论(第188页注释)是合适的。为保证服务工作而必需的支付,取决于对此服务有多少需求。由于人终有一死和遗产继承这一事实,这一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了,但一般来说,如果不减少服务的份额,就不会有剩余。这种情况不太适用于被垄断的或高度专门化的要素,毫无疑义,确实有许多报酬过高了,如果能减少的话,就可以有效地增加它们所支付的服务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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