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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版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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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非常快慰地得知,人们认为本书完全有理由再出一个版本,而且我还应邀在1933年版和1948年版前言之后再加写一篇新的前言(1948年版前言中还包括一篇1940年重印增记)。现在的问题是,在允许的范围内,我说些什么为好。首先,我想恳请读者们读一下这些前言并考虑这样一个事实,即本书是一部年轻人的少作(Jugendarbeit );原本,它是旧时意义上的一篇“杰作”,凭借此书,一位初学者才有了登堂入室的资格。现在看来,实际上本书该倒过来成为这几篇前言的导论才对。

    后来的几年中,我有时也根据本人的思绪记一些笔记。我的思考主要围绕着如何使学术化的经济学更有益于社会来进行。因此我趋向于强调基本原理,并用普通术语来简化经济学的表述,同时,我也强调相比较于现实问题的复杂性而言,理论问题的局限性,而不是去强调理论本身的缜密和精妙。这当然不是专业杂志的主流方向————统计模型建构和数学分析。这一方面的例证大家可以在两本文集中看到:一本是哈珀兄弟出版公司出版的《自由与改革》(Freedom and Refrom ,1947),一本是《经济学的历史与方法论文集》(Papers on the History and Method of Economics ,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56)。另外还有一篇讲稿,即《科学与社会:法律的形式》,刊载于《社会科学的现状》(L. D. 怀特编,芝加哥大学 出版社,1956)。就理论本身而言,我还可以举出刊登在《政治经济学杂志》第LII卷(1944)上的两篇关于基础理论的文章,一篇是《论投资收益递减》,一篇是《需求理论的现实性和实用性》。

    沿着我们首先提到的这一思路所作的思考倾向于强调三个事实:第一,经济学必须教给社会的东西也是对政策,即主要有一些不言而喻的事情及显然具有实用性质的事情构成的政策来说,最为重要的东西。积极的行为必须通过实证调查,尽可能让这些事情具有量的内容。但从准确性或可靠性方面来看,这种分析的结果永远不可能媲美于物理学定理。第二,经济学家的结论只是在全面分析的路上迈出了一小步;第三,作为经济现实和经济学原理,其明显而可能的用途是,它们不断地在政治行为中————即使是形式上的争论或对其实用性的否认————受到嘲弄。最严重的问题是,为什么这种问题是一个问题。公众或公众选出的政治家(亚当 · 斯密称其为“阴险而狡猾的动物”)所关心的事情是,什么是管制政策,他们反倒不关心政策是否符合实际或是否恰当。为了支持一种客观的态度,经济学家必须面对与“偏见”斗争的任务。此外,在自由社会里,消费者至上的原则也适用于教育领域;公众理应得到他想要得到的东西。因此,任何人都能发现“经济学家”在某种程度上因了任何一种原因,对似乎能影响到选举结果的任何学说或政策进行吹嘘。所以,我们奉行的是诸如保守主义(对有益的专业化的阻碍)、“放松银根”(通货膨胀)以及人为稳定价格(为短缺或过剩提供法律依据)一类的政策。

    由偏见引出的问题不在科学的经济学研究范围之内,但对于以教学和写作为生的经济学家来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他 们面对的令人生厌的问题是,在所叙述的真理和其实用性之间如何找到平衡点。经济学家需要了解控制舆论的心理和社会力量,需要面对“推销自己的想法”的问题。他们必须考虑到,因“不切实际地”假定人的行为是理性的而招致的“理论”抨击。他们无法据理驳斥偏见和教条主义,但他们必须抵制由供需理论给经济科学造成的太多的谬误。他们还必须认识到,理论上而言理性的经济学原理,在理论运行中,事实上已经受到利己主义的和社会的利益的“损害”————协调与冲突————因此不适于用曲线和函数进行分析。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不符合理论中的“经济人”特征的对待工作和娱乐的态度。政治家并不关心“竞争”,但竞争性动机却极大地损害了必须利用科学的政治家的理性。所有这一切并没有否定经济规律的价值,或者破坏经济规律的实用性,但极大地复杂了我们的理论分析,并限制了理论的应用。

    因此,历史学派及其在美国的继承者————制度主义者,对分析性理论的批判,在某种程度上切中肯綮。但是,如果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对以合作替代了的“行为方式”(approaches)进行争论,他们还需要有大的改进。因为,这种争论最终会涉及到所有采用一定方法讨论行为的科学或学科。然而,经济学领域中的劳动分工问题相比较自然科学和技术上的劳动分工问题而言,其困难要大得多。

    传统思路的价格理论(由于实证一计量的内容而更为完备)显然是研究有目的的人类行为的最为科学的学科,在引导社会行为方面也是最为实用的一种理论。它阐述简单,其不证自明的法则调节着消费中物品和服务的比例以及生产中生产投入要素或服务 的比例,它还支配着市场上的价格并通过价格力量调节生产组织和分配。按照自由社会都是经得住推敲的假设,即按照与任何能够想到的专制管理相比较,相信人们能管理好自己的事务(个人事务或自愿合作中的事务)的假设,这些法则无论在事实上还是理论上,都是有效的。它们能使一个社会按一种可能的方式,预测采用无效行为与有效行为的过程结果,如果社会愿意的话,这两者都比别的东西更为可靠,比如说刑法学,尤其是“政治学”。普通人是否值得信任主要看他的能力和他尊重他人自由的基本道德,但这一点也只在一定程度上管用,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情况也会有所不同。这一事实提出了部分社会经济行为的问题————维护自由的问题。虽然这是一个难题,但从总体上看还是一个小问题。更难的问题是社会抵御外敌的措施,只要“社会”从根本上说是指一个君主国家,在不远的将来,人们就会提出这一问题。与此相关的还有国际经济关系中的诸种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大部分都是虚构的,而且,如果人们更理性一点的话,这些问题也就不复存在。

    在人类生活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一个国家来说)经济政策的主要问题起源于相互矛盾的公平分配的理想————由于最大限度地认识到了公平分配的不可能性。在这里,必要的妥协是一个评判的问题,而不是什么准则的问题。自由主义的社会哲学以法律的定义取代了公正的概念,以对法律进行批评而促其更为“公正”的想法,作为神圣的、永恒的、不可更改的————甚至包括因其解释和强制实行所具有的神所赋予的权威而获得认可。自由主义的社会哲学还以人与人之间的公正理想,取代了与遗传的社会地位相一致的公正概念,即一个阶级的公正。而个人意义上的公 正问题已经沦为一件不具有可能性但又不可或缺的事情————主要是因为一个社会只是部分由富有责任感的个人组成的。家庭在消费和生产中是一个最小的实际单位,在政治上也多半如是。在我们这个自由的文明社会里,人并不是生来就具有有效参与这种社会生活所必需的能力或素质,或者,生来即处于当然拥有这种能力或素质的状况。至关重要的自由是家庭的自由,即父母和不同单元的政治阶层之间,为了使自己的后代和行为结果具有一个公平的开端,进行传宗接代与责任分工的自由。另外,从一种尚可接受的标准来看,那些无力照顾自己的成人,为我们提出了更为紧迫的任务,超出了自愿救济的范围。而且,理想主义也不能止步于国境,因为国际关系问题或世界秩序问题已经愈发严峻并更为紧迫了。

    从现实意义上讲,经济学肯定是“福利”经济学,因此它明显需要学科之间的合作。这就为我们提出了社会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手段的双重问题,但这些问题又常常不可分割地混在了一起。说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效用”比较或需求比较,是荒谬可笑的。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起源于利益的冲突,每一种评判都关系到与这种比较相关的社会政策。其起因当然在于征税,无论人们想用税赋去干什么,税收至少为政府活动提供了资金。而且,除了保障地域规定范围内的自由和秩序并促进分配的公平(实际上是家庭主义性质的)之外,还有大量的必须靠统一的组织行为执行的职能。许多基本物品也不能分配给个人。这样,分享的条件必定强加于所有生活在这一区域的人身上,这就是政治行为。通过平等参与的讨论,人们一定会就详细的政策措施达成协议 ,在一致同意的范围之 内,就不能“随意地”采取强制行为。一位明智的自由信奉者在理智地确定会出现这种收益之后,就会对组织行为的收益与不可避免的牺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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