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番雅尔崖沟西发现古冢甚多,掘拾墓表和陶器不少,陶器中有兽形足盆二:一在刘茔旁A茔出土,年号已失;一在唐茔第7冢与唐複墓表同出,上署唐上元二年(公元675年)。两器四周均浮砌兽像及花纹,特参合中国古镜上所刻,并稽考载籍,为之考释如次。
兽形足盆一
如图一:青灰地,中含石子。平口,厚同壁。里部青灰色,有由旋转而成之细揸纹。外围涂黑,在光平之泥胎上,涂敷极细青泥一层。薄处约2厘米,厚处约5厘米,浮砌各种雕塑形象。此种形象,盖先由型范制成,贴于四围,再涂敷青泥,使形象不致脱落,然后迹印团状花纹于四周。观形象隆起处与原胎颇不胶合,其堆砌之迹甚为明显。
图一 兽形足盆一 底平,外面显露细黑石子,盖未经刮磨,或涂染彩色者。
有三足,高约40厘米,均为兽之前部,耳目口鼻及前两足均备;分立成三角形,背负此盆。由足与盆之接隙处,露现团状印纹,合口处敷涂青色泥痕,则兽头足亦必先由型范制成,后再附着器底。且其底之泥色,与兽足泥色亦不一致,底为青色,足为浅灰色;底与足接合处,其人工敷砌之迹尤甚显然。
一切装置既竣,再涂抹黑色,连足及四围花纹均同。又四围花纹上间点红色,兽足、口及舌则染朱色,或亦有美观之意也。
至于四围形象之名称,欲精密考释,至为困难。盖泥质粗疏,且经千余年之剥蚀,眉目已失其鲜明;今相度形式,参稽我国古器物之刻绘,略加说明,以为识别之资料耳。今据此器之展开图(图二),自右至左为说。
图二 兽形足盆一纹饰展开图 第一形为龙。身躯横长。头额及顶有长须。颈长而曲,作昂首状。口部微缺。有四足,著地,前一足前伸,后一足后蹬。尾略垂。作行动状。据唐八卦铁镜及十二辰铁镜(《博古图》卷三十)所绘龙形,与此略同。普通画龙形有二:一作盘绕状,有鳞甲,如唐二十八宿铁镜及唐晋阳龙铁镜(同上)皆然;一作动状,纯素无鳞甲,如此器是也。
第二形为团状,中刻何物,已漫灭不可辨晰,但似为一动物形。有两足,头目作回顾状。
第三形为猿像。头目已损。两前肢扬起。一足后伸,一足前行。作舞状。唐八卦铁鉴一所绘之猴像,为十二辰中申之肖兽,次于羊与鸡之间,与此像姿态略同。一说为人像,然其姿态有异。
第四形为虎形。横身昂首,四足著地。尾伸出。作行动状。有两耳。满身镂刻条纹。与唐四神鉴二之虎形相似(《西清古鉴》卷四十)。
第五形亦为猴像。箕坐。两手抱膝。头目一面微损,但尖嘴圆眼,极类猴像。身及手足均涂红色,岂表示为其衣服耶?
第六形为马像。四足著地。作走状。长颈,俯首。有耳。尾下垂。唐凤马镜(《西清古鉴》卷四十)及唐八卦铁镜四灵铁鉴(《博古图》卷三十)所绘之马像,均与此相同。
第七形为鸾像,或朱鸟像。头有冠。两足三爪。两翮作飞状。尾长而直起。初疑为凤,但凤尾疏散,末渐细,顶毛茸丛,如唐凤龟镜皆然(《博古图》卷三十)。此则尾竖起,如雄鸡。后检唐双鸾镜(《西清古鉴》卷四十)所绘之鸾与此正同。故此像当为鸾。又朱鸟像亦与此同(见汉石刻)。
第八形亦为猴像。头损,未能明其形貌。箕坐。两手抱膝。与第五图同。全涂红色。
第九形为牛像。有两角而曲。四足著地。尾下垂。作徐走状。唐八卦铁镜及十二辰镜(《博古图》卷四十)所绘之牛像,均与此同。
第十形为狮像。头额微损,鼻口尚可见,面向前,四足著地,作徐走状,尾竖起。按中国古无狮名,《尔雅·释兽》作“狻猊”。郭注:“狻猊即师子也,出西域。汉顺帝时,疏勒王来献ND234牛及师子。”郝懿行云:“狻猊合声为师。”是“狻猊”与“师”,为一物之异译也。
第十一形为猴像。箕坐。有尾。两手抱膝。头额微损,耳目尚可见。与第五、第八两形相同,其大小亦相若,疑为一型所出。惟此有尾,彼二形之尾或因残缺而失去;然因此而可证明以上二形皆为猴形也。
以上共十一图,环列器之四围,满布团状物。每团圈内有米粒状十一,疑为果实,如葡萄之类,或米粒之形。
三兽形足,其状相同。均为兽头,大口,舌伸出,高鼻,目深入,有两耳,疑为狮类或犬类。关于此类足形,我在库车、和阗故址中,尝拾残件,初不知为陶器之足,今由此器方知其用处。类此形式之器物,隋、唐之际在西域颇为流行。
兽形足盆二
此器形式与上图大致相同(图三)。但上图泥质为黄沙土所成,故地带浅灰色;此器为青沙土所成,故地带青灰色;由其裂缝及剥蚀处可以知也。
图三 兽形足盆二 其埏埴方法与上图相同,兹不重述。惟里底此器有如人猿状之动物一,及同心双圈花纹;彼器则纯素无纹。其形式,彼深;此略浅,口微仰,有唇,外染红衣,里面之上半围亦涂红色;与上图外涂黑色,里为纯素之灰色有异也。
至于四围图像(图四)名称:
第一形为羊。四足。两耳。尾短垂。作徐走状。为上图所无。
第二形为牛。四足。长尾下垂。头有角。作徐走状。与上图第九形相同。
第三形为猴。作箕坐状。两手抱膝。头偏视,有尾。与上图十一形相同。
第四形为鸾或朱鸟像。尾粗竖起。嘴噱翅。两翮作飞舞状。两足已缺。全形与上图第七形相同。
第五形为龙。昂首。作走状。与上图第一形同。
第六形为虎。与上图第四形同。
第七形缺。
第八形为团状。与上图第二形同。
以上计8形。每形之旁,满布镂刻之同心双圈,或为椭圆状之花瓣形,与上图为米粒状者不同。
图四 兽形足盆二纹饰展开图 其里底之猿状(图五),为两前肢扬起,一足后蹬,一足前行,作舞状,与兽形足盆一之第三形相同,大小相等,疑为一型所出者。头部旁压同心双圈一,腰部及跨下压椭圆形之花瓣状各一,浮砌于里底之中间以作装饰者也。
图五 兽形足盆二俯视图 综合一、二两器,其形象有同有异。第一器共11形:一龙,二团状物,三猿状,四虎,五猴,六马,七朱鸟,八猴,九牛,十狮,十一猴;内有猿猴类4,重形2,不同形者为9。第二器连里底亦有9形:一羊,二牛,三猴,四朱鸟,五龙,六虎,七缺,八团状物,及里底之猿状。第一器与第二器同形者7:牛、猴、朱鸟、龙、虎、团状物,及猿状。其异者,第一器有马、狮,无羊;第二器有羊无马、狮,第七形之缺处为长椭圆形,亦必为猿猴之类,决非马、狮也。其相同者,形态大小均同,每形其横者长约60至70厘米,高约30厘米;直形者高约50至60厘米,宽约30厘米。又以每形旁涂泥之痕迹,彼此互证,知各形象如马、牛、羊之类,为已经制就之原型,随陶人任意检取敷设,初非有若何意义。故第一器猿猴类至重三形之多;共计11形,而第二器则只9形。盖第一器较第二器为大,因器物之大小,故所需用之形象,亦有增损也。
按此类形象,欲直接解说其意义,颇感困难;因器物上无可以证明其名相,又无其他证物之发现。因此不能不间接取材于类似此物之图像,以为解说。盖中国古铜镜镂列之鸟兽像;若汉、唐之四神镜、十二辰镜与此颇多暗合,故在上文已本其图像考订其名称。但据镜上所镂列之铭文,其图像似均有含义。故今引其说以作比较。按《博古图》中所载铜镜,其“乾象门”中有汉十二辰镜三,四神镜二。例如汉十二辰镜一,第一层列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干支;第二层列兽像七。十二辰镜二,其干支与形象同于前,惟铭辞中有“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等语(二十八),其第二层所列之兽像,虽未备具十二肖辰,然已可以证明图像与十二干支有关;至铭辞中之“左青龙,右白虎”等语盖可以代表方位。古传记中尝以“青龙”代表东方,以“白虎”代表西方,“朱雀”代表南方,“玄武”代表北方,又谓之四神。但此镜虽有铭辞,而肖像并不备著。浣花拜石轩《镜铭集录》载十二辰镜,其肖兽具全,然疑非汉镜也。故疑十二肖兽,及四神肖兽,至唐乃大备。例如《博古图》所载之唐武德镜一(六),其背面第二层列四灵像,龙、虎、朱雀与玄武;第四层即为十二肖兽像,鼠、牛、虎、兔、龙、蛇、马、羊、猴、鸡、犬、猪。唐莹质镜同(同上)。由其排列之次序与方位,虽无铭辞之指明为四灵与十二肖兽,然吾人参合如上所举汉镜之铭辞及其他书之记载,可证明其确为代表四神及十二干支也,《西清古鉴》唐十二辰镜及四神镜,其形象均与《博古图》所载者同(卷四十),而本书即以十二辰与四神题其名可证。
今所欲讨论者:古时为何以四灵代表四方;以十二兽相代表十二支,即十二时间?疑起源于占验家设辞以描写天空界之自然现象也。《石氏星经》云:
东方苍龙七宿:氐胸,房腹,箕所粪也。北方玄武七宿:斗有龙蛇蟠结之像,牛蛇像,女龟像,虚危室壁皆龟蛇斗结之像。西方白虎七宿:奎象白虎,娄胃昴虎三子也,毕象虎,觜首,参身也。南方朱鸟七宿:井首、鬼目、柳喙、星颈、张嗉、翼翮、轸尾。
《汉书·律历志》云:
东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斗、牛、女、虚、危、室、壁;西方,奎、娄、胃、昴、毕、觜、参;南方,井、鬼、柳、星、张、翼、轸;凡二十八宿。
《尔雅》邢ND036疏云:
四方皆有七宿,各成一形:东方成龙形,西方成虎形,皆南首而北尾;南方成鸟形,北方成龟形,皆西首而东尾。(并上均见《格致镜原》卷二引)
由是言之,龙、虎、鸟、蛇皆就二十八宿罗布天空之形象而得名。故四神之发现,必在二十八宿既发明之后也。王充《论衡·物势篇》云:
方木也,其星苍龙也。西方金也,其星白虎也。南方火也,其星朱鸟也。北方水也,其星玄武也。
是又以四兽为天上四星之精灵所降,代表四方,复纳入金、木、水、火五行之四。故《论衡》之说乃汉时阴阳家之转变,非其本旨也。至于以十二兽相代表十二时,前人多已怀疑。顾亭林《日知录》称古无一日分十二时之说(卷二十)。赵翼《陔余丛考》谓一日十二时及十二肖兽之说均起于后汉(卷三十四)。按十二肖兽之说,初见于王充《论衡·物势篇》云:
寅木也,其禽虎也。戌土也,其禽犬也。丑未亦土也,丑禽牛,未禽羊也。木胜土,故犬与牛、羊为虎所服也。亥水也,其禽豕也。巳火也,其禽蛇也。子亦水也。其禽鼠也。午亦火也,其禽马也。水胜火,故豕食蛇。火为水所害,故马食鼠屎而腹胀。
又云:
酉鸡也,卯兔也,申猴也。
《言毒篇》云:
辰为龙,巳为蛇,云云。
然此非创于王充,亦不始于后汉,不过后汉其说甚行,又杂入阴阳家五行生克之义,遂更为迷离耳。赵翼谓:
起于北俗,至汉时呼韩邪款塞入居五原,与齐民相杂,遂流传入中国耳。(《陔余丛考》卷三十四)
又《宋史·吐蕃传》:
仁宗遣刘涣使其国,厮罗延使者劳问,具道旧事,亦数十二辰属,曰“兔年如此”,“马年如此”。
按十二肖兽不特中国有之,即印度、希腊、埃及均有。惟印度之肖兽有狮子无虎,余均同中土。希腊、埃及亦有狮子无虎,并有驴、蟹、鳄、红鹤、猿、鹰(详郭沫若《释支干》,《甲骨文研究》第90页)。说者谓,汉时西域诸国仿巴比伦之十二宫而制定,再向四方传播。波西尔《中国美术》亦云,中国以七政支配二十八宿及十二肖兽,其法得自西人,或者同出中亚细亚(戴箊译本第97页)。盖自汉武帝开通西域,东西文化彼此交流,则十二肖兽或即在此时输入,其说颇为可信。既入中原后,又参入汉族之旧习,遂与西域微异。赵氏谓起于北俗,盖黠戛斯位于中国之西北,十二肖兽既传自中亚,则黠戛斯为必经之地,当然受其影响也。惟波氏又谓以七政支配二十八宿,中国8世纪间始知之,则大误。盖二十八宿起源甚古,以七政支配二十八宿,始于《石氏星经》(见上引),则远在公元前矣。
上专就中国古铜镜之四神及十二肖为说。次当述全器四周所砌之形象。因全器之形象与古镜所列多有相似之处,故于说明时即援引以订其名称。今综合一、二两器所罗列均为古镜中所已有者,故亦可引为彼此参证之资。如上文说明所举,第一器共11形:一龙,二团状物,三猿,四虎,五猴,六马,七朱鸟,八猴,九狮,十一猴;第二器一羊,二牛,三猴,四朱鸟,五龙,六虎,七缺,八团状物,及里底之猿;除重形不计,连合二器同异各形,共得十类。如一器龙、团状物、猿、虎、猴、马、朱鸟、牛、狮,共九类;再加二器中之羊,共十类。按龙、虎、朱鸟,为四神镜中之灵兽;器中之团状物,已漫灭不可尽识,疑为龟、蛇纠蟠之像,与唐武德镜之玄武颇有类似。若此,则龙、虎、朱鸟、龟、蛇,乃因沿于古镜中之四灵而来也。其次为猿、猴、马、牛、羊、狮六形,除马、牛、羊、猴为中国十二辰镜中之肖兽相同外,惟中国十二辰中无猿、狮,但在印度、希腊之肖兽则备具猿、狮。故此二器之兽相乃表举本地之十二辰属,参合中西而成也。此器出于新疆之吐鲁番,为隋、唐时之高昌国,居于西域之东垂,与内地最为邻近。此器以墓表所署之年代为证,亦在隋、唐时。时佛教已盛行西域,故希腊、印度之文明亦随宗教势力而传播。其星历中之十二肖兽,为当时人民所援用,毫无可疑。又狮子出于西域,已如上所述,则此器之雕塑狮像者,当因沿于本土或外来之习俗也。猿或即《尔雅》之“猱ND235,似人善顾”,但中原均不以此列入十二生肖之中。又中原十二肖兽之中有鸡、豕等项。古传记时提及鸡之效用;且以鸡鸣定朝会。豕为祭祀之品,尊称为牺牲;在古铜器上亦尝刻写其形状。然此器又均不罗列,就其他处所发现之古物与绘画,亦不见有豕之形象。故疑西域正少此动物,故举十二生肖亦不采纳,犹中原之十二生肖不采纳狮子也。由此可知西域当时所通行之十二肖兽,乃援用印度、希腊所制定者,以此器罗列之图式可为证明也。至龙、虎、朱雀、玄武,发源于中土,远在公元前,已如上文所述。在佛教美术中以龙、虎为绘画之资料者正稀,此当为中国所固有。此器并列龙、虎、朱雀、玄武,当为受中原影响。故由此器罗列之兽相观之,实足以代表东、西文化交流之相也。
(原载北京大学《国学季刊》第3卷第3号,1932年9月)
高昌史事略
高昌史事见于载记者以《史记》为始。《史记·大宛传》云:“楼兰、姑师邑有城郭临盐泽。”又云:“楼兰、姑师小国耳,当空道,攻劫汉使王恢等尤甚。”又云:“遣从鳔侯破奴,将属国骑,及郡兵数万,至匈河水,欲以击胡,胡皆去。其明年(元封三年),击姑师,破奴与轻骑七百余先至,掳楼兰王,遂破姑师。”云云。按徐广云:“姑师即车师也。”《汉书·西域传》云:“及破姑师未尽殄,分以为车师前后王,及山北六国。”旧时姑师,俺有车师前后王,及且弥、卑陆、蒲类等地。故《汉书·西域传》有车师,而不名姑师。与汉朝交涉最繁者,亦为车师。故述高昌史,以车师为始。下及高昌、西州、回鹘,至吐鲁番为止,为高昌史记略。
一、车师王有国时期
车师王分前后王庭,前王庭治交河城,今吐鲁番之西,雅尔崖地。后王庭治务涂谷,在今博格达小山谷中,或以今济木萨北25公里之古城即是,但无确据。后庭邻接匈奴,而前庭当汉北道之冲,因此汉与匈奴,尝争车师。自武帝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赵破奴破姑师后,未能占有其地。及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因匈奴降者,开陵侯,将楼兰国兵,始击车师,不利。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复遣重合侯马通,将四万骑击匈奴,道过车师北。又遣开陵侯将楼兰、尉犁、危须六国兵,共围车师,车师王始服属汉。然车师以逼近匈奴之故,与汉时绝时通(宣帝时以本始二年通,车师王乌贵时绝,地节二年又通)。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匈奴又争车师,元康四年,以车师故地与匈奴,徙车师国民令居渠犁。汉、匈车师之争初告一段落。及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匈奴日逐王降汉,罢僮仆都尉,汉始以郑吉为都护(汉以郑吉为都护,《汉书·百官公卿表》作地节二年,《传赞》同《帝纪》作神爵二年,《西域传》作神爵三年。按吉封侯在神爵三年,置都护当在神爵二年,《帝纪》是也。《通鉴目录》亦作神爵二年,《百官公卿表》及《传赞》误也),治乌垒城,兼护北道,车师遂完全为汉所有矣。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复置戊己校尉,屯田车师故地。及平帝时,王莽秉政,西域诸国多叛,元始二年(公元2年),车师后王姑句,及婼羌王唐兜,亡降匈奴。王莽篡位,贬易诸侯王,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车师后王须置离,欲亡降匈奴,戊己校尉刁护,械致都护但钦所,斩之,其兄狐兰支,举国亡入匈奴,与匈奴共寇车师,杀后城长,伤都护司马。是岁史陈良、终带亦叛,杀校尉刁护,亡降匈奴。虽一度莽与匈奴和亲,未几,因莽欺单于,匈奴大击北边,西域瓦解。始建国五年(公元13年),焉耆复叛,杀都护但钦。虽天凤二年(公元15年),遣五威将出兵西域,又为西域所败。莽死,西域遂绝。
综记前汉时,自武帝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与匈奴争车师起,至宣帝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止,历四十年间,车师与汉时离时合。及神爵二年,郑吉为都护,兼护北道,车师遂内属,至王莽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车师始叛,盖内属已七十年矣。
后汉之初,西域诸国复求内属,光武以天下初定,未遑远事,西域诸国,亦自相攻伐,无有宁岁。永平中,北匈奴复挟持西域诸国,共扰河西郡县,城门昼闭。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明帝乃命窦固等北征匈奴,取伊吾卢地。而班超复籍以服鄯善,降于阗,西域自绝六十五载,至是复通。其明年(永平十七年),窦固耿秉击破白山,降车师前后王,复置西域都护、戊己校尉,车师与西域诸国遂内属。及明帝死,车师屡叛,章帝乃召还戊己校尉,车师复绝。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大将军窦宪大破匈奴。二年,宪、固遣副校尉阎NB621将三千余骑,击伊吾破之。三年,班超遂定西域。因之超为都尉,居龟兹。复置戊己校尉,领兵五百人居车师前部高昌壁。又置戊部侯居车师后部候城。是时班超复击破焉耆,于是西域五十余国悉附汉。及安帝永初元年(公元107年),西域复叛,车师与匈奴屡扰河西,后汉不能禁,议者因欲闭玉门关以自守。延光中,安帝纳陈忠之议,以班勇为西域长史,西屯柳中,勇遂破平车师,斩其后王军就,西域复通。自建武至于延光,西域三绝三通。永建二年(公元127年)勇复击降焉耆,于是龟兹、疏勒、于阗、莎车等七国,皆来服从。自阳嘉以后,朝政衰败,西域诸国转相陵伐。桓帝永兴元年(公元153年),车师后王阿罗多,围攻汉屯田且固城,杀伤吏士,亡走匈奴。敦煌太守宋亮,立军就质子卑君为后部王。阿罗多复与卑君争国。戊己校尉阎详,虑其招引匈奴,复立阿罗多。徙卑君于敦煌,以后部人三百帐,别役属之。车师自此渐以疏慢矣。
后汉自明帝永平十六年,至桓帝永兴元年,计八十余年,西域时绝时通,均以车师为争夺之中心。自此以后,朝政益败,宦官弄权,至献帝之末,汉乃灭亡,其间益无暇顾及西域。
魏时赐其王一多离,守魏侍中,号大都尉。晋初置高昌郡,设太守以统之。而车师王居交河城如故也(《通典》称以交河城为高昌郡误,当从《北史》)。前凉张轨,后凉吕光,及沮渠蒙逊等,割据河西时,皆置高昌太守。其车师自为王如故。后魏太平真君三年(公元442年),沮渠无讳西走鄯善,据有高昌,奉表于宋文帝,拜为西夷校尉,凉州刺史,河西王。高昌有王,自此始。真君五年(公元444年),无讳死,安周代立。十一年(公元450年),安周破车师,车师王车伊洛,收遗民奔焉耆(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车师国自是亡。
车师自汉武帝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始见《史记》,至后魏太平真君十一年,计550余年,国始灭亡,可谓久矣。
二、高昌王NDC28氏有国时期
在NDC28氏有国以前,初称高昌王者,为阚伯周。时沮渠氏虽据有高昌,而柔然、高车逼邻东北,时受侵扰。魏和平元年(公元460年),沮渠氏为柔然所并。柔然立阚伯周为高昌王。太和初,伯周死,子义成立,为从兄首归所杀。太和五年(公元481年),高车王可至罗复杀首归,以敦煌人张孟明为王。国人杀之,立马儒为王。巩顾礼、NDC28嘉为左右长史。太和二十一年(公元497年),马儒表求内徙,国人不欲,又杀儒,而立NDC28嘉。为NDC28氏王高昌之始。至唐贞观十四年(公元640年),太宗遣侯君集灭高昌,始亡,享国一百四十余年。据《北史·高昌传》,NDC28嘉为金城郡榆中人,金城即今之兰州。又其百姓,亦多来自内郡,其立国垂一百四十余年之久,不可谓非为中国历史上值得留意之事。惜史载残缺,语焉不详。近数十年,考古事业兴起,据实物以补历史。而高昌NDC28氏,由于考古的发现,NDC28氏有国之纪年,差可纪矣。
在清光绪年间,日人大谷光瑞考古吐鲁番,觅获墓志数方,有延昌、延和、延寿诸志,我国罗振玉氏,据以作《高昌NDC28氏年表》,然其年号尚不全。我于1930年春,至吐鲁番考古,在广安城西10公里,雅尔崖古城工作完后,即在古城西土原上,发现古冢约百余。每冢均有墓志一方或两方不等。其墓志之多寡,以墓中死者之多寡为比例,然至多不过三方,盖一夫一妻或兼妾也。墓志皆烧砖质,作方形,上书死者姓名官职,及死葬年月与葬地。共得120余方。或为朱书,或为墨书,或刻字填朱,均在每冢墓道两壁嵌砌,纳入墓中者甚少。由墓志上所书之年号,除其重复,得重光、章和、永平、和平、建昌、延昌、延和、义和、延寿九号。余本之作《高昌国NDC28氏纪年》及《高昌国官制表》(两文均载《高昌砖集》〔增订本〕,中国科学院1951年印行)。先是罗振玉氏,本日本人所获延昌、延和、延寿三号,作《高昌NDC28氏年表》刊于《辽居杂著》中,以后虽有更正,然所得之年号,亦只建昌、延昌、延和、延寿四号而已。由于我所得墓砖有九建号,方知延昌之前,除建昌外,复有重光、章和、永平、和平;延和之后,有义和,罗氏复据以改补《高昌NDC28氏年表》。我根据所获墓砖结合文献编有《高昌国NDC28氏纪年》,与罗氏表颇有出入。
三、唐代西州时期
唐贞观十四年(公元640年),太宗命侯君集讨平高昌,下其二十二城,获户八千,列其地为西州。置县五:高昌(天宝元年改为前庭县)、柳中、交河、天山、蒲昌,并置安西都护府以统之。高宗显庆三年(公元658年),改置都督府,徙都护于龟兹,开元中曰金山都督府。开元二年(公元714年),复置天山军。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复为西州。德宗贞元七年(公元791年),没于吐蕃。计属唐一百五十余年。虽唐史称大中四年,张义潮逐吐蕃守者,自撮州事(沙州)五年,遣使入朝,献瓜、沙、伊、肃、鄯、甘、河、西、兰、岷、廓11州,籍内有西州。然吐蕃首领尚恐热势力尚存。及懿忠咸通七年(公元866年),回鹘首领仆固俊,自北庭取西州,而西州遂为回鹘所有。自贞元七年至咸通七年属吐蕃又七十余年矣。
四、回鹘统治时期
自唐咸通中,西州为回鹘所据,唐朝势力衰微,中原扰攘,无力顾及西域。《宋史》记建隆、乾德、太平兴国,并遣使来朝贡献。宋太宗遣王延德使高昌,记其师子王避暑北庭事。是宋初仍为回鹘所占领,称为西州回鹘。邵远平《续弘简录》云:“亦都护者,高昌国主号也,先世居畏兀儿之地,传十三余君,至玉伦的斤,颇雄武,数与唐相攻战。玉伦的斤卒,灾异累见,民弗安居,传数世,迁于交州,统别失八里之地,至巴而术阿而忒的斤,臣事契丹,为其属国。岁己巳(公元1209年,宋宁宗嘉定二年)闻太祖兴朔方,遂杀契丹所置监国官,来附。”此事与波斯史家所记相同,又《元史·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传》亦与此同。是南宋时,高昌又为畏兀儿所有,然畏兀儿与回鹘是一是二,其说不一。有谓回鹘与畏兀儿,乃音译之异,详俟再考。
畏兀儿自巴而术阿而忒的斤附元太祖后,从太祖四出征伐,颇为尽力。阿尔忒的斤卒,玉古伦赤的斤嗣。卒,马木剌的斤嗣,从宪宗伐宋。卒,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世祖命火赤哈儿的斤嗣为亦都护。海都帖木儿之乱,畏兀儿民解散,次复辑。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都哇、卜思巴等围火州,亦都护徙其民于哈密力,后为北方军所败。元仁宗时,封火赤哈儿之子,纽林的斤为高昌王,尚公主,还火州,复立畏兀儿城池,别以金印赐之,设王傅之官。王印行诸内郡,亦都护印行诸畏兀儿之境,自是称亦都护高昌王。延祐五年(公元1318年)卒,子帖木补化嗣。文宗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其弟钱吉嗣为亦都护高昌王。元末分为柳城、火州、吐鲁番三部,皆设万户府达鲁花赤。明初仍旧称万户。正统中,并于吐鲁番。其首领居安乐城,自称速檀。
高昌自唐咸通七年(公元866年)入回鹘后,至宋宁宗嘉定三年(公元1210年),巴而术阿而忒的斤附元太祖,共340余年。由阿而忒的斤附元改为畏兀儿国,至正统十三年(公元1448年)为吐鲁番速檀所并,又239年。如畏兀儿即回鹘,可谓享国之最久者也。
五、吐鲁番时期
按据《续文献通考》云:“初吐鲁番介于阗、巴什伯里诸大国间,势甚微弱,其后侵掠火州、柳城,皆为所并,国日强。其酋额默勒和卓,遂僭称王。成化五年,其酋阿里,自称苏勒坦。弘治十七年,阿哈玛特死,长子玛克苏尔嗣。至二十四年,玛克苏尔死,长子沙嗣为苏勒坦,其弟玛哈穆特亦称苏勒坦,分据哈密。隆庆四年,玛哈穆特嗣兄职,自神宗万历后,遂无闻。清初服属准噶尔。乾隆二十四年,平准噶尔,遂内属,设辟展办事大臣统治之。”自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额默勒和卓称王起,至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止,速檀据有吐鲁番,计288年。
(原载《金陵学报》第10卷第1、2期)
高昌疆域郡城考
欲研究高昌疆域郡城,在未发现新材料以前,只有根据我国古史的记载。但当时西域与内地时绝时通,且其疆域郡城亦时有伸缩增减,故古史记载亦不一致。此次赴新考查,留意地形与古址之分布,现结合古史所记,特为之疏叙考订于下。
(一)疆域
诸史志言高昌疆域率不一致。《魏书·高昌传》云:“东西二千里,南北五百里。”《北史》作“东西二百里,南北五百里”。《周书》、《隋书》及《太平寰宇记》均作“东西三百里,南北五百里”。《通典·州郡志》、《新唐书·高昌传》作“横八百里纵五百里”。《元和郡县志》作“东西八百九十五里,南北四百八十里”。其里数互歧。
兹先就东西界域言之。按《魏书》作东西二千里,《北史》作东西二百里,其长短相差为一与十之比。《北史》记载多因沿《魏书》,而何以独此相差特甚?丁谦《魏书高昌传考证》谓焉耆时为高昌所并,此盖兼指焉耆之面积言。按《新唐书·高昌传》,焉耆横六百里,再加高昌之横八百里,共计一千四百里,亦不足两千之数。疑《魏书》二千乃二百之讹。盖高昌初立,东西疆域本甚短促也。至NDC28氏有国以后,渐次扩充,疆域日广,故东西至三百里。《周书》、《隋书》及《太平寰宇记》均作东西三百里者此也。试证之地形以明其然。唐彦悰《三藏法师传》云:“法师为高昌所请,遂行,涉南碛,经六日,至高昌界白力城。”按白力疑即《魏书》中之白棘,《魏书·高昌传》云:“马儒遣顾礼迎安保至白棘城,去高昌百六十里。”是白棘城为高昌东境之地。《通典·边防志》高昌条云,唐平高昌,以“始昌城为天山县”;《元和郡县志》:“天山东至州一百五十里”,则始昌城为高昌西境之城。今合计东西两边城之距离为三百一十里,故《周书》、《隋书》均云“三百里”,举成数也。《通典》及《新唐书》作“横八百里”,《元和郡县志》作“东西八百九十五里”,较周、隋时扩大一倍有半,盖周、隋之三百里指东西边地之城镇言,《唐书》、《通典》兼举东西边外之荒地言也。试以地理证之。按《新唐书·地理志》云:“自州西南有南平、安昌两城,百二十里至天山西南入谷,经礌石碛,二百二十里至银山碛,又四十里至焉耆界。”是由西州西南至焉耆界为三百八十里,自天山而西皆为石碛,即今库木什一带之荒山,毫无居民之处也。又据王延德《使高昌记》:“延德至鬼谷口避风驿,凡八日至泽田寺,高昌闻使至,遣人来迎次宝庄,又历六种乃至高昌。”按所云“六种”即柳中,为今鲁克沁地,宝庄疑即白棘城。则泽田寺当在白棘城之西。又据《新唐书·地理志》纳职下云:“自县西三百九十里有罗获守捉,又西南经达匪草堆,百九十里至赤亭守捉与伊西路合。”赤亭、泽田当为一地之转音,《新疆图志》谓齐克腾木之对音近是。根据我实地考查,齐克腾木南5公里有古庙及古房疑即古泽田寺赤亭守捉之遗址。若然则齐克腾木为高昌东境置卡伦之处,故高昌遣使迎延德至此。罗获守捉或为伊吾西境置卡伦之处。现以道里计之,由三堡至鄯善65公里,由鄯善至齐克腾木45公里,故由西州至赤亭为110公里。再西接伊吾西境之荒地,共95公里,合计205公里。而由齐克腾木以西又皆为沙碛之地,今合计东西两境里数共395公里。所以我认为《通典》、《新唐书》所云之东西八百里之数,兼包东西边外之荒地而言。
次述南北界域。诸史志所言南北里数,大抵相同,或无可议。然其界域若何,次当论及。先言南界。《通典·州郡志》交河郡下云:“南至三百五十里过荒山千余里至吐蕃界。”《元和郡县志》称:“西州南至楼兰国一千二百里并沙碛难行。”按楼兰国为汉代古名,即今罗布泊及若羌一带。据《旧唐书·西戎传》云:“晋永嘉时吐谷浑人兼有鄯善、且末诸地,至唐龙朔三年为吐蕃所灭。”故《通典》云吐蕃者,指唐时的吐蕃族而言。《元和郡县志》云楼兰者,指古国名言。若高昌有国时,则南界当为吐谷浑。《通典》之荒山,即今库鲁克塔格,译言“童山”。过库鲁克塔格,即为罗布沙漠。故《元和郡县志》云:“沙碛难行。”过罗布沙漠方至若羌,即古楼兰或鄯善地。唐时鄯善为吐蕃所据。故唐时西州与吐蕃分界处,揆其形势,大抵荒山以南属吐蕃,荒山以北属西州。是《通典》云,南至三百五十里之数,疑即为高昌南界之里数也。现由三堡至库鲁克塔格南麓亦须六日程,与《通典》所记亦相当。
次言北境。据《通典·州郡志》交河郡下云:“北至北庭都护府四百五十里。”《元和郡县志》云:“北至北庭五百里。”按《新唐书·地理志》交河下云:“自县北八十里有龙泉馆,又北入谷百三十里,经柳谷,渡金沙岭,百六十里,经石会汉戍,至北庭都护府城。”是由交河县至北庭里数为三百七十里。又《元和郡县志》云:“交河东南至州八十里。”由西州至北庭合为四百五十里,与《通典·州郡志》所记四百五十里之数相合。但西州与北庭分界处何若,史志均不详,然北庭与西州有一天然界线为天山,即《新唐书·地理志》之金沙岭,亦称金山。所以我疑金山以南为西州,金山以北为北庭。若如此,则由西州过金沙岭准《新唐书·地理志》及《元和郡县志》所记为二百九十里,合南境之数共六百四十里,与诸史所记高昌南北里数不符。盖北庭在西州西北,故此路曲,向西北行其道路亦较长也。又《魏书》《北史·高昌传》云:“北有赤石山,七十里有贪汗山,夏有积雪,此山北铁勒界也。”按赤石山即胜金口连木沁一带之红山,亦称克子尔塔格,南距高昌不过15公里。《元和郡县志》称:“天山,亦名折罗漫山,在高昌县北三十里。”按此处天山即《魏书》之赤石山,今红山也。再北35公里即雪山根,《魏书》所谓贪汗山也。是由高昌抵雪山不过50公里。按之地图,即由经42?50′至43?20′亦约计50公里。连南境共计225公里,合四百五十里,较诸史所记绌五十里。但此就抵雪山南根言,若过雪山北至铁勒界,当亦不止百里。铁勒在高昌之北,故诸史所记南北之里数皆本于高昌有国时北界铁勒之里数。
(二)郡城
诸史志言高昌郡城数目既殊,而名称亦杂,致读者莫能辨其原委。《魏书·高昌传》国有八城,《周书·高昌传》作十六城;《隋书》作十八城;《新唐书》作二十二城。罗叔言《NDC28氏年表》云:“《魏书》之八城本是十八城,夺去十字;《周书》之十六城,六字乃八字传写之讹也。”按城之多寡乃因户口之繁殖随时增损,并非字NFEEC。例如《汉书》之车师前国户七百,口六千五十。及北魏之末,以至隋、唐,疆域日扩,户口逐渐增加。《旧唐书·地理志》称西州旧领县五,户六千四百六十六,至天宝户为九千一十六,口四万九千四百七十六。唐平高昌时,户为八千四十六,口二万七千七百三,而《元和郡县志》称开元时户一万一千六百四十七。所以城镇的增加与户口的增加成正比例。《通志·四夷传》云:“高昌国周时有一十六城,隋乃增其二。”可以说明这种情况。但《通典》则作有城三十二,较隋时多出十四城。以开元户籍与隋时户籍相较,几为一与二之比,则唐增至三十二城亦有可能。又《新唐书》作三州五县,而《旧唐书》、《通典》作三郡五县,一作州,一作郡。按作郡者乃高昌旧名,唐平高昌,郡改为县。我此次所得高昌墓志,凡在高昌有国时代皆云交河郡,凡在唐代皆云交河县,可以为证。盖作州者乃唐平高昌后所置,高昌时无州之名称,且云三州不知何指。今以意度之,盖谓西州、庭州、伊州三州。但唐以高昌国为西州与庭州、伊州无涉,且下云五县又仅限西州,《新唐书》之疵谬多类此。又《通典》称国内有城十八,置四十六镇。《南史·高昌传》不言国中城数,而曰置四十六镇,交河、田地、高宁、临川、横截、柳婆、ND237林、新兴、宁由、始昌、笃进、白刃等镇。交河、田地为郡城,亦称为镇,盖合大小城市而言。盖当时有城者,虽有城之名,而实无城,不过为一街市者,故皆以镇名之,并非除十八城之外另有四十六镇也。唐平高昌置西州都督府,以原有之五大城仍立五县,以交河城为交河县,始昌城为天山县,田地城为柳中县,东镇城为蒲昌县,高昌城为高昌县,其他小城镇不计,或亦隶属于此,而旧时高昌之郡城藉此乃可考。故今论高昌郡城仍以五大城为纲维,并附及散见各记载之城镇焉。
1.高昌城
按高昌城在今吐鲁番之东南35公里,地名阿斯塔拉,译言二堡,本汉车师国之高昌壁。后汉和帝永元中置戊己校尉,屯田于此。一说云汉武帝遣兵西讨,师旅顿敝,其中尤困者因住焉,以地势高敞,人物昌盛,因云高昌。亦云其地有汉时高昌垒,故以为国号。按一曰高昌壁,一曰高昌垒,皆为汉代屯兵之所,实为一地,皆汉人所命之名。自后历晋、魏、周、隋、唐虽主治者迭易,而高昌之名则相沿未改。唐懿宗时,有回鹘大酋仆固俊取西州,始有“西州回鹘”之名。元设“霍州畏兀察司镇”、“和州宣慰司”。《元史·地理志》附录作合剌火者,《元史·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传》作哈拉霍州,《耶律希亮传》作哈剌火州,《明史》称为火州,今为哈拉和卓。法人伯希和氏作《高昌和州火州哈剌和卓考》(见1912年《亚洲报》,冯承钧译入《史地丛刊》)本新发现之突厥文残卷中ОСО一语谓即高昌之对音,而哈剌和卓又即突厥语之译音。我对伯氏之考订虽未能直论其非,但据我的考察所得,亦有数点可供研究。
(1)据伯希和氏所谓高昌国旧城,即在今哈拉和卓附近,既同为一城,则音译之变迁即由高昌变为火州、和卓殊为可能。我到吐鲁番时询问二堡旧城之名与所在之地,据说哈剌和卓尚在其西约5公里,地名三堡;此有旧城之地名阿斯塔拉,义谓二堡。“哈拉”为“黑”,“和卓”为“圣裔”,本土耳其语。又云,此地原为蒙古人所占据,哈拉和卓到此,与蒙古人战死城中,后觅得一指,葬于城旁,遂名其地为哈拉和卓。此虽为一种传说,但必有根据,则哈拉和卓出于维语自有其历史,与高昌因汉代屯兵而得名者不同,故不能即谓“和卓”之名出于高昌。
(2)伯希和氏谓二堡旧城名“雅图库”,与“亦都护”为对音。又云“亦都护”为人名,居此城中,因以名其城。按《元史·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传》云:“亦都护者高昌国主之号也,先世居畏兀儿之地,有和林山,二水出焉,至玉伦的斤卒,灾异屡见,民弗安居,乃迁于交州。”又云:“元至元中,世祖命其子火赤哈的什嗣为‘亦都护’,还镇火州,仁宗时封为高昌王,别以金印赐之,自是王印行诸内郡,亦都护之印,行诸畏兀儿之地。”按《元史》此传本之虞集《高昌王世勋碑》,虞集元人,其说当较为可据。则亦都护为王号,并非人名,是可确定。我对于伯希和氏谓亦都护为人名,与雅图库为对音,不能不怀疑。
且畏兀儿迁火州后,其高昌之名仍存在,与哈剌火者并行,是“哈拉和卓”、“哈剌火者”与高昌虽同为地名,并无彼出于此之因果关系。
至于和州、火州之名,一见于《辽史》、《金史》,称和州回鹘,一见于《明史》,称火州。伯氏以为即哈剌和卓之译音。但《宋史》有西州回鹘,即在高昌之旧地,而无和州回鹘,王延德使高昌亦只称西州,且西州高昌治,与哈拉和卓相隔不及2.5公里,不应有两部落。至于《明史》之火州,据《四夷馆考》:“高昌元号畏兀儿,隶马哈木,入国朝(指明),号火州。”《明史》谓其地多山,青红如火,故曰火州。据此则火州乃汉语命名,与当时本地人所称之吐鲁番、鲁克麈、哈剌火者等处之名号并行,犹现新疆南路各城名每维、汉互称。例如鄯善官名,维名为辟展;焉耆官名,维名为喀拉沙尔;轮台官名,维名为布古尔;于阗官名,维名为克衣;和阗官名,维名为和棠。凡如此类,指不胜屈。所以火州之于和卓或火者,亦同此例。不能因其音相近,即谓为彼由此之异译。
2.田地城
《元和郡县志》云:“柳中西至州三十里。”按即今二堡东15公里鲁克沁地,汉名柳中,后汉安帝延光中班勇为西域长史,屯柳中,即此。前凉张骏立田地县属高昌郡,北魏末NDC28氏立国,仍为田地城,与交河城并称,均为王子所居,称为“田地公”、“交河公”。握有高昌政治上之实力者,如NDC28嘉时兄弟孝亮,尝为田地太守,表求内徙,可以为证。唐平高昌,复以田地城为柳中县,属西州(《通典》作田北城,误)。唐、宋之间回鹘占据西州,此地乃属回鹘。宋名此地为六种,乃柳中之对音。王延德使高昌,又历六种乃至高昌,此六种即是柳中。元为鲁克尘,《明史》称为柳城,一曰鲁陈,现名鲁克沁。今以音义释之,鲁陈、柳城,疑鲁克尘之急读。鲁克沁,维民读为鲁姑庆。凡维民读“克”“格”均以作语助词,有音无字,凡沁均读如庆,即城音之转,沁亦即城字之义。例如吐鲁番城,维民读为吐鲁番沁尔,新城读为英儿沁尔,故鲁克沁亦即鲁陈、六种、柳中之对音,因各地民族之发音有别,遂成异译。
现鲁克沁回王居处有旧城遗址,多毁圮,相其建筑与二堡旧城时代相若,疑即高昌田地城,唐柳中县之遗址。鲁克沁北15公里有红山,山石均为红沙石作红色,故古名赤石山。山之断岩涧旁,依岩凿洞,庙宇林立,如雅图沟、土峪沟皆是。再北约数十公里为雪山,即天山。相传唐薛仁贵征铁勒,“三箭定天山”即此。故《魏书》称高昌国北有赤石山,七十里有贪汗山,即指鲁克沁以北之山。鲁克沁之东南有大沙碛,《元和郡县志》称柳中县东南九十里有大沙海即此,沙山峰鳞,如海波涛,故名沙海。唐玄奘由伊吾涉行南碛,六日至高昌白力城。王延德使高昌,由伊吾之纳职县西北行,经大患鬼魅碛,三日至鬼谷口,八日至泽田寺,均系经行此沙碛,与玄奘断水受困之莫贺延碛有别。莫贺延碛在敦煌、伊吾途中;此则在伊吾、高昌途中,一在西北,一在东南,中有伊吾间隔其间。然此为至西域必经之地,凡通使西域者,自伊吾必经此碛至柳中,转西至焉耆、龟兹。《元和郡县志》称柳中当驿路,城极险固者即此。
3.交河城
《元和郡县志》云:“交河东南至州八十里。”按即今二堡西北40公里,吐鲁番西10公里雅尔湖地。有两河分流绕城,故名交河。为汉代车师王前庭治所,与匈奴接壤,尝服属之。时汉通西域,屯田渠犁,尝与匈奴争车师。宣帝时郑吉攻破车师前部,乃始有田卒。至元帝时置戊己校尉,居前部高昌壁。后汉永元三年(公元91年),班超定西域,置戊己校尉居前部,又置戊部候居车师后部,候城相去五百里(本《通志·四夷传》)。是高昌为两汉屯田之地,高昌壁即校尉之所居,故《旧唐书》以高昌为校尉城者因此。我此次赴罗布泊考查,采掘若干汉简,有一简云:“交河壁”,以其他同出有年号之简证明,确为汉宣帝至成帝时事。然史书不载交河壁,检《通志·四夷传》车师条称:“戊己校尉刁(刀)护遣使陈良屯恒且谷,史终带取粮食,司马丞韩元领诸壁,右NDC28侯任商领诸垒。”又云:“胁诸亭,令燔积薪,分告诸壁。”云云。是汉时屯田非仅一地,屯田高昌者为高昌壁,屯田交河者为交河壁;因校尉居高昌,故史只记高昌壁,而交河壁遂不录,今由此可补史记之阙。自晋迄于魏初,交河仍为车师王所居,然仍被统制于校尉或太守,至魏太平真君十一年(公元450年),车师为沮渠安周所乘,车师王车伊洛以族亡奔焉耆,车师前部至是亡。高昌有国时立为交河郡,唐平高昌改为交河县,宋属回鹘,西辽及元初属畏兀儿,元至元中畏兀儿迁火州,此城遂废。明正统间吐鲁番强盛,高昌交河均并于吐鲁番。而昔时谓为文化中枢,今则土垣满野,禾黍馥郁,乃为考古学者欣赏之地矣。
4.蒲昌城
本高昌时东镇城,《通典·边防志》车师条以东镇城为蒲昌县。《元和郡县志》:“蒲昌西南至州一百八十里,贞观十四年置,本名金蒲城,车师后王置。”《旧唐书·地理志》:“蒲昌,贞观十四年于始昌故城置。县东南有蒲类海,胡人呼为婆悉海。”《新唐书·地理志》:“蒲昌本隶庭州,后来属。西有七屯城、弩支城,有石城镇、播仙镇。”综观诸书所云,皆未能确指蒲昌城之所在。按金蒲本金满之讹,金满属车师后庭,距西州五百里,不能以距州一百八十里之蒲昌当之,故《元和郡县志》之说为不可信。《旧唐书·地理志》以始昌城当东镇城已谬误,盖《车师传》明云:“以始昌城为天山县”也。至称县有蒲类海,按海在伊吾之北,今镇西地,去鲁克沁千余里,更为不伦。《新唐书·地理志》谓西有七屯城等。按唐时由敦煌入西域道经蒲昌海南岸,西经七屯城,又西经石城镇,均在今罗布泊南岸西至若羌一带,距吐鲁番600多公里。《新疆图志》谓:“蒲昌县初在东北,后移设西南”,乃牵合《新唐书·地理志》七屯城之说,而误以蒲昌县因蒲昌海得名之谬见。欲证古地,当本古迹之遗留,与方位之距离,校验无差,乃可信为真实。吾人断定二堡旧城为高昌王都,因有出土之古物可证;断定雅尔岩旧城为古交河城,因现有两河绕城之遗迹与古物可证;断定鲁克沁为古田地城,因有地理形势及与西州方位可证。因此,要断定蒲昌在何所,则先假定《元和郡县志》“县在州东北一百八十里”之说为可信,再按其方位与距离以求其古址。我到吐鲁番即按古书记载之方位,探问寻觅蒲昌古址。据当地人所言在二堡东北有二古址。一曰汉墩,在鄯善西北20公里,现有土城遗迹,西南有小山,山上有二墩,相传汉时所筑。今以二堡望汉墩正在东北,其方向颇相合,但由高昌故址数至汉墩,计55公里,距离远近微嫌不足。一曰柯柯雅,在山谷间,即在汉墩之北约40公里地,为通木垒河古城子间道,亦说有土墩及小土城。但又据一维民说为安集占人所筑,以防古城子敌人者。按由汉墩到柯柯雅均有居民甚多,水草亦优,为至古城子必经之地。唐时高昌东北与铁勒为邻,取名东镇城,盖亦镇守东界之义,则在此处置建城台殊为可能。可惜未及躬往探查,然相信蒲昌城必在是处矣。
5.天山城
《通典·边防志》车师条以始昌城为天山县。《元和郡县志》云:“天山东至州一百五十里,贞观十四年置。”《新唐书·地理志》:“西州西南百二十里至天山。”《旧唐书·地理志》云:“取祁连山为名。”按匈奴呼天为祁连是亦以其有天山之义,故欲求天山县故址,当然在西州之西75公里天山之南寻觅其遗迹。今陶保廉《辛卯侍行记》谓当在托克逊,而《西域图志》以连木齐当之。按准方向,当以托克逊为天山县之故地似颇近理。盖托克逊距哈拉和卓95公里,此指绕吐鲁番之道,若直径可减10公里。又在托克逊之东10公里有古址一,维民呼为窝额梯木,汉人名为大墩子,审其陶片及形式或为唐代建筑。在北5公里有城址一间,有城基甚古,但其倾圮之墙壁甚新,盖为后人就原址重建新城也。其南车辙道深丈余,皆为数百年前往来人所遗留。盖此处适当东西交通之衢,由高昌至焉耆或龟兹者所必经之途径。且南北均为天山,与《元和郡县志》所述之地位与距离亦相合。我认为天山城当在此。至《西域图志》之连木齐,即连木沁,在哈拉和卓之东,与《元和郡县志》所指之方向相反。今不取。
以上所述五城皆旧时高昌较大之城,且有方位里数可记者举之,至于散见于各记载之中仅有城名难以明其方位者亦录存为表以备参校。
白力城 《魏书·唐和传》。按即《北史》之白谼城,去高昌一百六十里。
横 截 《南史·高昌传》、《魏书·唐和传》。按NDC28斌碑阴有应威将军横截太守。
高 宁 《魏书·唐和传》。按《北史》作高昌。
新 兴 《NDC28斌造寺碑》、《南史·高昌传》。按NDC28斌为新兴令,造寺当在今三堡附近。
临 川 《南史·高昌传》。陶保廉《辛卯侍行记》云,疑在今连木沁。
柳 婆 《南史·高昌传》。《辛卯侍行记》云,疑在今吐鲁番南之勒木丕。
ND237 林 《南史·高昌传》。《辛卯侍行记》云,疑在胜金口东北之汗和罗。
宁 由 《南史·高昌传》。《梁书》作由宁。《辛卯侍行记》云,在今吐鲁番东南洋海。
笃 进 《南史·高昌传》。《辛卯侍行记》云,在今托克罗。
白 刃 《南史·高昌传》。按《梁书》作白刀,疑皆白力之讹。
南 平 《新唐书·地理志》。按在今雅尔湖东南35公里让布工商。
安 昌 《新唐书·地理志》。按在今雅尔湖南15公里柏克布拉克。
安乐城 《明史·西域传》。按《明史》谓为唐属交河县,疑即今之吐鲁番城附角之古城。
以上所举十三城,合前言五大城,适合《隋书》十八城之数。除白力城即白棘城,地址略可考见,已如上文所述者外,其余各城位置均不能确定。陶保廉《辛卯侍行记》所述亦属牵强,不能据为定论,且多无遗址可资考证。惟南平、安昌二城据《新唐书》称在州西南。我此次由雅尔岩东南行至哈拉和卓途中发现旧城二,一在雅尔岩南15公里,一在雅尔岩东南35公里。据其遗物及城基大概在北魏之末及隋、唐之间,其城址建筑亦与鲁克沁旧城相同。我疑此二城或即《新唐书》所述之南平、安昌二城遗址。至《明史》称交河所属之安乐城,疑在吐鲁番附近。现吐鲁番广安城东附角有一旧城,本地人称昔为蒙古王所居。吐鲁番高小校长杨重熙君云,此即火州故城。但均无确据。我验其遗物,确为元、明时所遗留,岂即元至元中畏兀儿王赤哈的什所居之故城欤?是均有待于将来之发现也。
(原载北京大学《国学季刊》第3卷第1号,1932年3月)
亦都护高昌王世勋碑复原并校记
我于1943年赴新疆考察,路过武威,于武威县文教馆,曾见此碑的下半段。据说,原碑在武威县北15公里石碑沟,1933年前乡人发现后,县署即移置文教馆。现石碑仅存下半段,高1.8、宽1.62米,36行,行残存40字(原碑每行90字),正面为汉文,背面为回鹘文。当时我托文教馆代拓一份。回京后又将拓本的下脚损毁数字。后闻石碑因在抗战期间避免兵火,埋藏地下,已不知去向。今因新疆自治区博物馆建立高昌陈列室,特以此拓本奉赠,并复原碑文一并陈列,以为研究高昌史之参考。
此碑历来金石志著录不多。惟虞集《道园学古录》(以下简称《道园集》)载此碑全文,以后史书如《元史·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传》、邵远平《续弘简录·也立安敦传》,皆据《道园集》碑文写史传,《元文类》录全文,大致与《道园集》同。《甘肃新通志》仅载铭文,《陇右金石录》虽全录碑文,但亦根据《道园集》任意删增。惟乾隆刊本《武威县志》所载“亦都护高昌王世勋碑”文,与现存石碑下半段文字大致相同,而与《道园集》所载碑文微有出入,增加了太平奴嗣位以后事迹。因此而知《武威县志》所载直接抄自石碑。校对行款亦复一致。因此我根据《武威县志》所载碑文,补写上半段,恢复石碑原来之旧。故今复原的碑文,下半段系据石碑原文,上半段则据《武威县志》补足,中划一线作界(图一)。再参考《道园集》及《元史·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传》互校,作校记,并稍加解释,附于后。异者旁以点为记。
图一 亦都护高昌王世勋碑碑文复原图(↓以下为原存碑文) 此碑文叙述回鹘人起源和流派,较他史为详。盖得之回鹘谱系,原始朴素,为历来史家所珍视援引。例如《元史·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传》、《续弘简录·也立安敦传》皆取材于此,确为研究回鹘史之第一手资料。但回鹘人初起没有文字及历史记载流传下来,对于祖先故事,盖得之于口耳相传。因此在传说中每保存若干神话的传说。尤其以回鹘起源与西迁二事,传说特别多。但在传说中同时仍保存有若干史实。兹举碑文中二事为例。碑文中述回鹘起源云:畏吾儿(即回鹘)地方,有秃忽剌河和薛灵哥河均发源于和林山,两河中间有一株树,产生了五个婴儿,最幼的名“卜古可罕”。当然是无稽。但西域古史家阿剌哀丁记畏吾儿起源,与此略同而较详,据说是出于和林旧城中之石碑。碑略云:在源出和林山之秃忽剌、薛灵哥二水会流处,有地名忽木兰术,有树二株,树间有一小丘,有天光烛照丘上,日渐增长,既成,忽开一门,中有五室,有类帐幕,各有一婴儿坐其中。其第五子名不古可罕,美慧有才,诸部以为天赐,奉为君长(多桑《蒙古史》第一卷第180页转引;又《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四册第231页亦有转引)。与高昌碑文所述大同小异,盖出于一源。但阿剌哀丁所述五个婴儿是坐在五个帐幕中,出现于小丘中而不是剖树瘿而出,使人们相信这小山中五个帐幕,可能是暗指当时在两河间环绕此山而居的五个部落。最初由两个部落逐渐发展为五个部落,共推不古可罕为君长。《史集》亦云:“和林诸山附近别有一山,名忽都答哈,其间有一地,十水之所经也。别有一地,九水之所经也。昔因全境皆为畏吾儿之故地,……前十水通名温斡尔寒(即十鄂尔浑河)。……有三水为九部落所居,四水为五部落所居。”(多桑《蒙古史》第一卷第183页)合并两则观察,则阿剌哀丁所记碑文中之忽木兰术或即《史集》之忽都答哈,而为鄂尔浑河所经流之地。五部落及九部落皆居于鄂尔浑河各支流两岸,与我们所推拟者无殊。因此再与《新唐书·回鹘传》所述对照,更相吻合了。传云:“回鹘人初居娑陵水上,至时健俟斤,众始推为君长。其子菩萨才勇有谋,南破突厥,树牙独乐水上(即土拉河)。传至骨力裴罗,尽有九姓回鹘之地,徙牙乌德裧山昆河之间,又并有拔悉密·葛逻禄总十一部落,后又灭突厥,全得古匈奴地。自称为骨咄禄毗伽阙可汗。”唐代时为怀仁可汗,后又加左骁卫员外大将军。按“乌德裧山”疑即《史集》之“忽都答哈”。“忽都”“乌德”为对音,“答哈”突厥语“山”义(亦说“德裧”二字连读为“答哈”之转音,“乌”即“忽都”之略),可能亦即高昌碑文中之“忽的答哈”所谓“福山也”。昆河即鄂尔浑河,与薛灵哥河源于和林诸山,鄂尔浑河又为九姓回鹘所分布之地,骨力裴罗既建牙于乌德裧山,且拥有九姓回鹘所分布之地。则通过《史集》及阿剌哀丁所记与高昌碑文所述,使我们相信与《新唐书·回鹘传》所述,可能为一事;若然,则高昌碑文中与阿剌哀丁所记之若干起源神话,皆有其一定的历史真实性。
其次再谈西迁一事,高昌碑文所述对于回鹘西迁,归之于唐人取和林山石所致。新、旧《唐书》及西域古史家皆不具载。按回鹘西迁,据新、旧《唐书》所载,是由于天灾及黠戛斯人之攻击,与取和林山石无关。和林为历来游牧民族建庭之地,突厥、蒙古迭据之,强盛一时,并不因山上去一块石头而致削弱。阿剌哀丁又记畏吾儿人西迁的神话亦云:“不古可罕死后,畏吾儿人闻野兽及家畜幼童皆喝曰‘改赫’、‘改赫’,以为乃上帝命迁徙也,于是举族西徙,直至别失八里,始不闻‘改赫’之声,遂留其地,分五部而居。”(《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四册第234页)亦作建筑五城而居(多桑《蒙古史》第一卷第182页)。其言之荒唐无稽,不亚于上述。盖西迁已久,国人已不复记忆鄂尔浑河时事,又无文字记载,仅凭口耳相传,致失真相。每一民族对于他的起源和流迁,多有若干神话传说,不独回鹘为然。
以上系就碑文中起源与西迁略作解释,其他有关于若干史事解释及其文字差异,均详校记中,不再列举。
附:校记
一行 亦都护高昌王世勋碑 按石碑首上半段缺失,原碑名为何,已莫能明。元虞集《道园学古录》(下简称《道园集》)作“高昌王世勋之碑”,《元文类》同,碑上无之字,疑抄自《道园集》。但清乾隆间张之浚所著《五凉全志》、《武威县志》(下简称《武威志》)内载作“亦都护高昌王世勋碑”,比《道园集》多“亦都护”三字。而《武威志》碑文内容及行款字数,就现存部分石碑碑文比较,大致相同,是张之浚《武威志》碑文,直接录自石碑,则石碑上段题名应与《武威志》同。故今恢复原碑,其碑名从《武威志》作“亦都护高昌王世勋碑”。按高昌王世绩,自巴而术阿而忒的斤至火赤哈儿的斤称“亦都护”,至纽林的斤因其父战死有功,仁宗延祐三年(公元1316年),“始稽故实封为高昌王,别以金印赐之,王印行诸内郡,亦都护之印则行诸畏吾儿之境”。故自此后嗣位者均称“亦都护高昌王”,如帖睦儿补花、篯吉、太平奴等皆同。碑树立于太平奴时,则碑名亦必列全衔称“亦都护高昌王”。
二行 谽奉敕书……赵世延篆额 按此碑残上半段,谽上当有字。据《武威志》称“在武威县北三十里永昌堡有高昌王碑”,“谽谽书”,是“谽”上当再有一“谽”字。谽谽为当时大书家,元至顺间,官至礼部尚书,应有官衔,惜上段残缺,全衔如何无知。在书写人名上,应有撰文人名字,亦被残失。但据碑文有“臣集顿首受诏”之语,则撰碑文者,应为虞集。虞集《道园集》亦录此碑文,则上段残缺者应是撰文人虞集及其官衔。
同行末赵世下拓片破损,现根据其他材料及碑志通例,补“延篆额”三字(其他各行下脚缺字按县志碑文补)。赵世延在元至顺间为翰林学士承旨,奎章阁大学士,官最高,故命之篆额。现石碑碑额已遗失,赵之篆文亦不可见。
三行 至顺二年九月 日 按石碑缺上段,《武威志》碑文起自“皇帝若曰”前无年月日。《道园集》及《元文类》所录碑文,均有“至顺二年九月某日某甲子”十一字。按行款及行文格式碑首应有年月日以引起下文,故据《道园集》补“至顺二年九月日”七字,删去日上“某”字,及“某甲子”三字。
四行 帖睦儿补花 《道园集》“花”作“化”,《元史·文宗纪》作“高昌王铁木儿补化”,《新元史》作“帖木儿补化”,《蒙兀儿史》作“帖木儿补花”(注云“木”碑作“睦”)。是原碑正作帖睦儿补花,与《武威志》同。今从《武威志》。
五行 世缵令德 《武威志》碑文同,《道园集》缵作绩。
同行 臣集顿首受诏 《道园集》“集”作“某”,《武威志》集上多一“虞”字。
六行 天光降于树 《武威志》、《道园集》均同。惟《元史》传“天光”作“神光”。
同行 兀单卜古可罕 此据石碑,《武威志》同。《道园集》无“兀单”二字。《元史·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传》作“不可罕”,亦无“兀单”二字,“不”下无“古”字。按卜古可罕上加“兀单”二字,语义不明,一说“兀单”有“创始”之义,又说有“幸福”之义,究竟是何义,尚待进一步研究。
七行 传四十余君凡五百二十载,是为阿力秘毕立哥亦都护可汗,亦都护者其国主号也 按《道园集》作“传三十余君”下无“凡五百二十载”六字。“阿力秘毕立哥亦都护可罕”,《道园集》作“玉伦的斤”,下无“亦都护者其国主号也”九字。而移置于“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亦都护在位”下,“主”作“王”。《元史》移置于传首,作“巴尔术阿而忒的斤亦都护,亦都护者高昌国主号也”,余同《道园集》。现石碑阙上段,今从《武威志》补。
又按阿力秘毕立哥亦都护可罕,《道园集》作玉伦的斤。王国维《书高昌王世勋碑后》根据《道园集》认为玉伦的斤即《唐书·回鹘传》中之“护输”,“输”为“轮”字之讹,护、玉一声之转,“护输”本作“护轮”,转为“玉伦”,其子“葛励”,即骨力裴罗,“葛励”亦即“骨力”之转音(《观堂集林》第二十卷第22页)。按王国维仅据字音相近作判断,说服力不强。现碑文不作玉伦的斤,而是作阿力秘毕立哥亦都护可汗。“毕立哥”疑是“仳伽”或“仳伽阙”之异译,“阿力秘”疑是“爱登里罗汨”之简译。因此我认为阿力秘毕立哥,即唐宪宗元和间之爱登里罗汨蜜施合毗伽保义可罕,与护输无关。而碑文中之金莲公主,亦即穆宗长庆元年(公元821年)嫁崇德可罕之太和公主。碑文中所称之其子葛励,疑指敬宗所立崇德之弟葛萨特勒之昭礼可罕,崇德尚太和公主,崇德死,其弟昭礼可罕继尚公主。励疑是萨字之讹。《唐书·回鹘传》称太和公主在和林自建牙,与碑文所言“居和林别力跋力答(哈)言其常所居山也”语义相合。且回纥自保义可罕后,继承者均短世,与碑文中“传位者数亡”之语亦相符,但由唐穆宗长庆元年上溯至天宝三年(公元744年)建牙乌德鞑山时期不过七十余年,碑文云五百二十载,应在晋怀帝永嘉年间,时铁勒尚未兴起,回纥亦未形成,年代恐有错误。《道园集》及《元史》传均删去年代,甚是。
同行 可罕之子 《武威志》同,《道园集》“可罕”作“的斤”。八行同。
八行 其常所居山也 石碑缺,此从《武威志》。按《道园集》“常”作“妇”。《元史》同。
同行 胡的答哈 按《道园集》、《元史》传“的”作“力”,今从《武威志》。
同行 乃告诸可罕曰……将有求于可罕 按:此据石碑,《武威志》同。《道园集》上“可罕”作“的斤”,下“可罕”作“尔”,《元史》传同。
同行 于上国无所用之 此据石碑,《道园集》同。《武威志》“于”作“与”。可能是抄录之误。
九行 后七日可罕薨 《道园集》作“玉伦的斤薨”。《元史》传同。今从《武威志》。
同行 乃迁诸交州东别失八里居焉,统交州,交州今高昌国也按此段据石碑,《武威志》同。《道园集》及《元史》传均作“乃迁诸交州,交州今火州也。统别失八里之地”,与石碑不同。可证《武威志》碑文是抄自石碑。
又按交州即《新唐书·地理志》之“交河县”,属西州。今新疆吐鲁番城西雅尔湖尚有古城遗址,为汉时之交河壁,车师前王庭所在地,因有两河绕城故名交河。别失巴里译言五城,言大城中包括五个小城,一说这地区筑有五个城。今新疆济木萨北护堡子,有古城遗址,为车师王北庭,唐北庭都护府所在地。火州即和州,即唐之西州,原于汉之高昌壁,戊己校尉所治地。隋、唐之际,NDC28氏王高昌建都于此。唐贞观间改为西州,亦治此地。唐安西都护府初亦设于此。高宗显庆三年(公元658年),徙安西都护府于龟兹,此地复为西州都督府所治地。现吐鲁番县城东南45公里,哈拉和卓及阿斯塔那附近有古城废墟,即其遗址,现名为高昌城。这三座古城,一在天山北,二在天山南,各不一地。今石碑称“乃迁交州东别失巴里居焉”,而《道园集》则称“迁居交州今火州也”,究以何者为是?我根据《新唐书·回鹘传》当是先迁居别失巴里,再移居西州。《回鹘传》云:“懿宗时大酋仆固俊自北庭击吐蕃,……尽取西州,轮台等城。”《资治通鉴》系之懿宗咸通七年(公元866年)。又据毗伽可罕碑叙述保义可罕恢复北庭之事,盖北庭在贞元六年(公元790年)为吐蕃攻陷,至保义可罕时方被收复,盖宪宗元和间(公元806——820年)事也。在贞元六年北庭沦陷时,虽史称“西州犹为唐固守”,但西州周围如北庭、安西均陷,彼孤立无援,不久亦必沦陷。在保义可罕收复北庭时,西州不闻收复。回鹘为黠戛斯所破,被迫西迁,是在唐文宗开成五年(公元840年),上距北庭收复约二十年,下距仆固俊取西州亦约二十年,而在西迁以后。据此是回鹘西迁必先居别失巴里,二十年后方自北庭进取西州。阿剌哀丁述畏吾儿人西迁事,亦云“直至别失巴里”,可证。自回鹘人取得西州后,政治中心移居吐鲁番称亦都护,以阿斯塔那附近旧城为王都,故阿斯塔那旧城亦名伊底库特赛里,即亦都护城之异译。但别失巴里————北庭仍为高昌王第二行都,例如王延德使高昌时,狮子王在北庭谒见延德,耶律大石西征、长春真人西行,均经过别失巴里。盖当时政治中心虽已南迁,而领地仍属于回鹘。碑文中之别失巴里统交州,《道园集》之交州统别失巴里,皆指唐懿宗咸通七年以后事。自元太祖后,以畏吾儿之地封察合台,为察合台汗国地。但畏吾儿人即回鹘人仍占有西州,称亦都护,而附属于元。至纽林的斤时,元仁宗又加封为高昌王。碑文中称交州今高昌国也,即指此。时畏吾儿仅有西州,不包括庭州。但现有一个问题必须说明,据现在实地考查,高昌王都与唐西州同地,遗址是在今阿斯塔那附近旧城,即亦都护城城中,现城的西南隅尚保存元时建筑遗迹,可证。而交州即西州时期之交河县。据王延德使高昌所记“由高昌历交河州凡六日至金岭口”之语,是交河与高昌绝然为两地。王都高昌不都交河,故王延德由高昌至金岭口必路经交河(由现吐鲁番到乌鲁木齐或孚远路线亦如此)。今碑文称“今交州即高昌国也”,《道园集》亦云今交州即火州也,是以二城混同为一,将如何解释?我认为这一错误是由新旧《唐书》所引起的。《旧唐书·高昌传》说:“高昌者汉车师前王之庭,后汉戊己校尉之故地。……王都高昌,其交河城前王庭也。”按“王都高昌,其交河城车师前王庭也”,其说本不误。但传中又说“高昌者汉车师前王之庭”,在王庭中间加了一个“之”字,使人误会高昌是前王的“庭”之所在,按前王庭是在交河,不在高昌,是又将高昌与交河混淆了。至《新唐书·高昌传》,则删去“高昌”二字,直书“王都交河城,汉车师前王庭也”,把交河城当为高昌城。《新唐书·地理志》“西州交河郡,前庭县”下注云,“本高昌,宝应元年更名”,又把高昌变成交河。后代史学家,亦不暇分辨,彼此沿习。元虞集云:“交州即高昌国也”,或“交州即火州也”,其错误原因皆由于此。今据考古实证更正。
同行 北至阿木河 此据石碑,按《武威志》同。《道园集》“木”作“术”,《元史》传同。按现石碑木字不清楚,可能是术字。
十行 东通兀敦石哈儿 按《道园集》、《元史》传作“东至兀敦甲石哈”。惟《武威志》作兀敦石哈儿,未知孰是。现石碑缺,今据《武威志》。
同行 凡居是者百七十余载 按《道园集》、《武威志》均同。惟《元史》传作“居是者凡百七十余载”(百衲本),而以后之官刊本均作居是者九百七十余载,盖“九”乃“凡”之误。实则回鹘西迁至成吉思汗时有三百六十九年,碑文年代有误。
十一行 巴而术阿而的斤 按此行上段石碑原缺。《武威志》作“阿而的”。以行款字数求之,缺四字方与下段接。《道园集》、《元史》传均作“巴而术阿而忒的斤”,是《武威志》所录非其全名,乃根据《道园集》加“巴尔述”三字,又“的斤”为官名,故又在“的”下补“斤”字。乃与行款合。全名应如《道园集》、《元史》传作“巴尔术阿而忒的斤”。
同行 上嘉之 《道园集》“上”作“太祖”,《元史》传有增补,石碑缺,今据《武威志》仍作“上”。
十二行 从太祖征你卜儿 此据《武威志》。《道园集》作“你沙卜里”,《元史》传作“从帝征你沙卜里”,《武威志》“你”下当落“沙”字。
同行 将探马军万人从 《武威志》作“探马万人从”,《道园集》作“探马赤军万人从”,《元史》传作“将探马军万人从”。现石碑上行缺,如《武威志》“探马”下接“万人”,尚空一字。今从《元史》传补“军”字,适与“万人”接。但全名应作“探马赤军”也。
十三行 宪宗皇帝围宋合州 《道园集》、《元史》传“围”作“伐”,《武威志》作“围”,今从之。
十四行 都哇卜恩巴等 此据石碑,《道园集》、《元史》传同。《武威志》“巴”误作“邑”,今从石碑。
十四、十五行 阿只吉奥鲁只诸王 原石碑缺,《武威志》作“阿吉奥鲁诸王”,《道园集》、《元史》传作“阿只吉奥鲁只诸王”。以行款字数求之,今据《道园集》增两只字,适与下段接。
十六、十七行 以其女也立亦黑迷失别吉 按原石碑上段缺。《武威志》作“以其女也亦迷失别”,《道园集》、《元史》传均作“也立亦黑迷失别吉”。现石碑在十六行下段“也”下有“立”字,同于《道园集》,则十七行石碑上段可能亦同于《道园集》,今从之。
十八行 屯于州南哈密力之地 原石碑缺。此据《武威志》。按《道园集》作“屯于南哈密力之地”,《陇右金石录》亦同于《道园集》。《元史》传作“屯于州南”,与《武威志》同。按“哈密力”即今之“哈密”,“火州”即今“吐鲁番”,哈密正在吐鲁番南,《武威志》、《元史》传是也,今从之。
十九行 吐蕃宣慰使领本部探马等军镇吐蕃 按此段《武威志》与石碑同,“本”作“奉”。《道园集》作“领本部探马赤等军万人镇吐蕃宣慰司”,《元史》传同,探马下无赤字。而《陇右金石录》作“领蕃军□□□本部探马等军万人镇吐蕃”,不知何据,今从石碑。
同行 威德明信贼用敛迹 按《道园集》、《元史》传均同石碑。惟《武威志》作“威德信明,贼因敛迹”,想系抄录之异。
同行 其民以安 《道园集》同于石碑,《武威志》“以”作“亦”,《元史》传“以”上多“赖”字。
二十二行 次曰篯吉皆八卜义公主出也,次曰太平奴兀剌真公主出也 按据《武威志》“出”上均有一“所”字。《道园集》“出”上无“所”字,又无“次曰太平奴兀剌真公主出也”十二字,原石碑缺。今据《道园集》,删去两所字,余均从《武威志》补。《元史》传“出也”作“所生也”。
二十二、二十三行 从父入觐备宿卫又事皇太后 《道园集》“入”下无“觐”字。《元史》传及《武威志》均有“觐”字,与石碑同。《武威志》“事”作“侍”。此据石碑。
二十五行 今上皇帝 《武威志》无“今”字,《道园集》作“今上皇帝”。按虞集碑文初稿作于至顺二年,正文宗在位时,故从《道园集》作“今上皇帝”。
同行 旋趋至京师戮力削平大难 按上段石碑缺,此据《武威志》。《道园集》无“旋趋至京师”以下十一字,《元史》传作“文宗召至京师佐平大难”,是碑文续有增改。
同行 乃更为申薣于上曰 石碑作“薣”。《道园集》及《武威志》均作“救”。按作“救”是也。《元史》传作“为申请曰”与救义同。
二十六行 让其弟篯吉嗣为亦都护高昌王 《道园集》“让”上有“追念先王遗意”一句,石碑及《武威志》均无此句。而“篯吉嗣为亦都护高昌王”下,有“篯吉尚公主曰班进,阔端太子孙女也。主薨,又尚其妹曰补颜忽礼。篯吉薨,弟太平奴嗣为亦都护高昌王”,共四十一字。《道园集》无之。疑《道园集》写在篯吉为高昌王时,故文止于篯吉。但竖碑在太平奴嗣位以后,又就虞集原文补充太平奴事,故石碑与《武威志》均多出此四十一字。
二十七行 火赤哈儿亦都护 《武威志》与石碑同。《道园集》作“火赤哈儿的斤”。
二十九行 可谓社稷之臣也哉 《道园集》“可”作“所”,句下有“表其碑曰世勋为宜,敢再拜系以诗曰”十五字。《武威志》没有,现石碑缺上段,今从《武威志》。
三十行 列图率赋 《道园集》“图”作“国”,《武威志》作“图”,今从《武威志》。
三十一行 靡懈朝夕 《道园集》“懈”作“鲜”,《武威志》作“懈”。
同行 有齐季女 《道园集》作“齐”,与石碑同。《武威志》作“斋”。今从石碑,齐读作斋。
三十一、三十二行 义有绝爱 《武威志》爱作“妥”,《道园集》作爱,今从之。
三十三行 抚尔人民 《道园集》“人民”作“民人”,今从《武威志》。
同行 移节往治 《道园集》“往”作“征”,今从《武威志》作“往”。
同行 ND238尔衮服 《道园集》“衮”作“旧”,《武威志》作“衮”,今从之。
同行 刻章以庸 《武威志》“刻”误作“克”,《道园集》作“刻”,与石碑同。
同行 ND239即永昌 此据石碑,《道园集》同。《武威志》“即”作“及”。
同行 幕府斯建 《武威志》“建”作“临”,《道园集》“临”作“建”。按当以作“建”为是。
三十五行 允德允恭 《道园集》“恭”作“功”,《武威志》作“恭”,今从之。
同行 大义攸征 此据《武威志》。《道园集》“征”作“正”。按当以作正为是。
同行 民性以定 此据《武威志》。《道园集》“性”作“信”。今按作信是也。
同行 儆于无虞 《武威志》与石碑同。《道园集》“儆”作“敬”。
三十六行 岁十月上旬吉日立石 按石碑岁上缺字,《道园集》碑文首作至顺二年九月,此作十月,不符。疑至顺二年九月为虞集受诏撰文时期,时正篯吉为高昌王,故虞文初稿止于篯吉。但立石是在太平奴嗣位以后,观于文中增加有太平奴嗣位以后的事迹可证。而太平奴嗣位据《元史·文宗记》在至顺三年五月,五月即位,十月立石,时间亦有可能。据此是十月,可能是至顺三年十月。至顺三年岁在壬申,则岁上应为“壬申”二字。惜上段石残,无法取证。
(本文作于1963年7月,原载《文物》1964年第2期)
宁朔将军NB025斌造寺碑校记
此碑旧存迪化将军署后花园内,有碑亭覆文。据云:“原出吐鲁番三堡,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农人耕地得之。以碑重难运,乃断为两截,中间损失若干字。运迪化后,初置于荷花池,后移至将军署,又损失若干字。建立碑亭时,又将两边碑文镶砌壁中,又失去两行。”我于1928年到迪化时,得见是碑,时值春冻未解,勉拓数纸,并抄录碑文。及1944年第三次到新疆时,碑已不知去向矣。
碑分阴阳两面,阳面为碑文,第一行为碑亭所压,不可见。根据旧拓,知存“宁朔将军”及“寺铭”等字,中缺七字。又据碑文,有“宁朔将军绾曹郎中NDC28斌”,等字缺者或为“绾曹郎中NDC28斌造”七字。罗振玉、王国维二氏所作本碑跋文,均作《高昌宁朔将军NDC28斌造寺碑》,《新疆图志·金石志》分作两碑,阳面题《北魏宁朔将军造寺铭》,阴面另题《北魏折冲将军薪兴令造寺碑》,并云:“铭石出吐鲁番三堡,与薪兴县城西造寺碑陆沉一处,宣统三年五月,农人掘地得之,长二尺九寸,宽二尺三寸。”(《新疆图志》二,二八)查《图志》所称阴面碑名,现新旧拓本并无此文,显与事实不合。今按原石实为一石,两面刻,阳面刻碑文,共31行,行38字,唯末行已为碑亭所压,据旧拓本尚可见“玄功”等字。唯《图志》所记铭之年号,则已不可见矣。阳面碑首有造像及题识,如:NDC28贞、NDC28暄、NDC28斌、NDC28仁,及高氏、使氏、孟氏、辛氏之像等字并像,虽有缺损,大致尚可见。像下为碑文,叙述NDC28斌事迹,及造寺经过,碑首题“宁朔将军……造寺铭”,因碑文尾有铭文,故题称造寺铭。碑反面即碑阴,第一行现为碑亭所压,据旧拓为“□□元年乙亥岁,十二月廿三日”等字,检查碑文,为NDC28氏施舍寺产契约,刻于碑阴。后附题名,自高昌王以下,重要职官,均被题名,高昌官制,由此可见一斑。共31行,行41字,与碑阳造寺铭实为一事,并非如《图志》所云别有一造寺碑,与造寺铭陆沉一处也,唯碑阳作NDC28斌,碑阴施产契作NDC28斌芝,是否一人,虽难确定,但据契约中NDC28斌芝官衔为“折冲将军新兴令”,而碑阳述NDC28斌任内事迹,亦有“折冲将军新兴令”官衔。碑阴首述“□□元年乙亥”,据雅尔湖新出高昌国《墓志》,高昌建昌元年,即西魏恭帝二年,是年正值乙亥。又据《北史·西域传》及《周书·异域传》,是年魏以田地公茂嗣为高昌王,本碑题名,首题高昌王NDC28宝茂,知元年即宝茂建昌元年也。NDC28斌为折冲将军新兴令,施产造寺,亦在此时,故斌与斌芝当为一人,斌芝或为其字也。碑阳铭词末行,现已残缺。但《图志》记录有“延昌十五年乙□岁,九月□旬刊讫”十四字,此是立碑年号。据碑文,立碑为NDC28斌嗣子NDC28亮,《图志》以延昌为北魏年号,在造寺前,实为错误。延昌为高昌王NDC28固年号,现已据写经残纸证实。延昌十五年正北周建德四年(公元575年),是年为乙未,故“乙”下缺字,当是“未”字。今据碑阳碑阴,NDC28斌施产建寺为建昌元年乙亥,未完工而NDC28斌死,其弟NDC28暄续成之。至其嗣子亮乃竖碑,时在延昌十五年,距开始建寺之岁,已二十年矣。造寺竖碑之原委如此。
至此碑之内容及其重要性,罗、王二氏跋文中,已有详论。我在《高昌砖集》中所作的《高昌NDC28氏纪年》及《高昌官制表》,大部分取材于此碑,信如王维国氏所说,此碑为研究高昌历史第一资料。唯罗、王二氏虽见此碑拓本,书中未将原文摹出。《图志》虽录原文,亦即旧拓,但摹写错误甚多,且将一碑分题为两碑,致失真象。今据记录,及拓本,并参照旧拓,与《图志》所载,详加校谾。凡《图志》所误者,悉为改正,旁以点为记。《图志》有,而为现拓本所缺者,注于其旁。可疑者,加问号,重为影印,以为研究西北民族历史之参考焉(图一、图二)。
又《新疆图志·金石志·NDC28斌造寺碑》碑文中“新兴令”“新兴县”等词,“新”上均加草头作“薪”。据碑阳之新旧拓本,“新兴”之“薪”均无草头,字甚清楚。惟碑阴第七行,“□兴县城西”旧拓上似为“新”字有草头。二十九行“兴”上似为“薪”字,不甚清楚。行下“薪”字稍可见,但兴字模糊。按“新兴县”,为高昌国城镇之一。当据碑阳作“新兴”不作“薪兴”。《梁书·诸夷传·高昌传》列举高昌国十二镇名,其中有新兴,亦不作“薪兴”(卷五十四),《南史·高昌传》同。是新兴之“新”字不应有草头。此碑碑阴“新”字虽有带草头者,皆沿六朝别体字而为,《图志》据以改地名,实误。
(原载《吐鲁番考古记》)
张怀寂墓志铭校记
此石出吐鲁番哈拉和卓(汉名三堡)古坟中。坟在高昌旧城西北0.5公里许。《新疆访古录》云:“清宣统二年十月,巡检张清在吐鲁番之三堡掘取古迹,得张怀寂墓志……。闻张清言:‘土人掘出张怀寂,尸身尚完好,修躯大首,覆以五彩丝缎。墓室以土筑,似城门洞,深四五丈,四壁及顶密画佛像五彩斑斓。尸不用棺,下ND23B苇席,尸前泥人泥马持矛吹号。尸旁堆积衣衾常御之物。’吐鲁番厅王秉章闻之,戒土人勿妄动,仍以土覆之。仅将其石辇归省垣,途中不慎,又残毁十数字,非复原ND23C之完善矣。”我于1928年到迪化时,得抚览此碑,碑砌于江浙会馆墙上,首末行字有残缺,即运迪化时所损毁也。正文共33行,行35字。首行题大周故□□大夫,行茂州都督府司马□□□□□君墓志铭并序。文中称:“即以长寿三年,太岁甲午,二月己卯朔六日,庚申,葬于高昌县之西北旧茔礼也。”长寿为武周年号。故首称大周,而文中如天作、月作、臣作、授作封闭。但现在墓中已被盗一空,唯壁画尚存耳。
此墓志在《新疆图志·金石志》、罗振玉《西陲石刻录》均有摹录。以王树蒧先生《新疆访古录》所摹碑文首尾完整无缺,以与现拓本相校,首尾之缺字,《新疆访古录》皆有。盖《访古录》据出土时拓本,而余则据运迪化时被损毁之后所拓也。现以现拓本校《访古录》所载,大致无殊。唯有数字不同,想系《访古录》刻版时所误。例如都督NDC28湛,《访古录》“湛”作“堪”。第二十行之朝请大夫,《访古录》“请”作“散”。思蓼莪而号踊,《访古录》“踊”作“诵”,皆因刊刻而误。应按现拓本改正。兹将现拓本摹写付印(图一)。复以《新疆访古录》所载校补。现拓缺者,小字跨行写,旁加点为记。现拓模糊者,旁加点,《访古录》及现拓均缺者作□。
图一 张怀寂墓志铭摹文 (原载《吐鲁番考古记》)
绢画伏羲女娲神像图说
此画系1928年,得于吐鲁番。据当地居民云:“出哈拉和卓西北古冢中,当初发现时,此画覆盖死者身上,死者口中还衔二古钱。”一为铜质,上镌“开元通宝”四字,为唐初所铸。一为银质,无孔,上镌王者半身像,并刻有钵罗婆文字。据夏鼐考释,此币是波斯萨珊朝库思老二世四年即公元593年所造。则此二钱均属公元6世纪末7世纪初遗物。故此画年代,当在7世纪上半期以后也。
画底为绢质。高144厘米,宽102厘米。上绘二人像,左男右女,互相拥抱。两手扬起手执物,下部作两蛇相绞形。上绘一日形,日中有三足乌,下绘一月形,月中有树兔和蟾蜍。周围有大小不一的彩色圆点,或是星宿。
次说明画意。古人每于宫室或墓中,图绘古人事迹及传说。此画绘二人首蛇身交尾像,疑为一传说之摹写。盖古时传说:“伏羲、女娲为远古二皇,蛇躯人首。”《楚辞·天问篇》首记其事,如云:“女娲有体孰制匠之?”但未提明伏羲。至西汉鲁恭王余造灵光殿,始图绘伏羲、女娲二人形貌于壁,后汉王延寿游鲁观灵光殿图画而作赋,如云:“伏羲鳞身,女娲蛇躯。”(《文选》卷十一,九)伏羲、女娲二人形貌见于绘画者,由此时起。但鲁灵光殿现已无存,二人形貌则可由武梁祠石刻见之。武氏祠石室内,关于人首蛇身像凡三见。一为石室一。右男像,戴方冠,衣缘领长袖。一手伸出,执曲尺向左,一手扪胸前,作授与状。左女像,戴五梁冠,衣与右同。一手伸出作接受状,皆有尾相交着,尾刻鳞纹。中有小儿双尾,两手曳其袖。旁题记云:“伏戏仓精,初造王业,画卦结绳,以理海内。”(《金石索·石索》。下同)一为左石室四,一为后石室五,二石所刻,在结构上,繁简面背,虽互有出入,而题材内容与作风则与石室一大致相同。可决定为同一传说来源。石室一男像旁既题为“伏戏仓精”,伏戏即伏羲,则知戴方冠执曲尺之男像为伏羲。则左石室四,后石室五之男像皆为伏羲,因其冠服与手中所持皆相同故也。至于左女像是否为女娲,石室中未有题识,但三室所刻皆戴五梁冠,试查武氏祠石室所刻女人像,例如石室画像中曾子母、莱子母及妻,均戴五梁冠,由其题识,可以证明其为女像。由《灵光殿赋》以伏羲、女娲连举,其所绘男像,戴方冠者为伏羲,则与伏羲相对之女像,亦可证明其为女娲。因此,武氏祠所绘伏羲、女娲形象,与灵光殿所述者,基本相同,可能为同一传说之描写。今以灵光殿赋及武氏祠画证明此二半人半蛇两尾相交之画像,为传说中伏羲、女娲,亦可以确知矣。
但此画与武氏祠画相较,在服冠上,或不一致。此画头部残缺,而服饰方面作缘领、短袖、细腰均与武氏祠所画不同。此或受时代及地域之影响,在绘画作风上,稍有不同也。但其构图意匠,则与武氏祠相同。
次说明伏羲手中所执及四周日月星辰之象。此画男像手扬起,手中执一曲尺形物,与武梁祠石刻大致相同。今据《两汉金石记》所述,解此三角形之曲尺为矩,所以画方圆也。引张埙之说云:“曲尺,矩也,所谓圆出于方,方出于矩也。”(《两汉金石记》卷十五)根据题词“画卦结绳,以理海内”之语,是传说八卦始于伏羲,而手中所执曲尺,即其画卦之矩。《易通卦验》云:“燧人之皇没,ND23F褸氏生,本尚芒芒,开矩听八,苍灵惟精。”(《太平御览》卷七十八引)纬书起于两汉之际,所述苍灵,即是题词之苍精,皆指伏羲。开矩听八,即以矩画八卦也。伏羲手中所持既为矩,女娲手中所持为何?尚无确证,《金石索·石索》四,题识称,“伏羲氏手执矩,女娲氏手执规”,亦有可能。
次说明四周日月星辰之象。此画上绘一日,日中有乌,三足,微残,横置。下绘一月,月中左绘一蛤蟆(古称蟾蜍),右绘一兔,持棒捣臼状,中间绘一树,均横置。四周绘有大小不一之圆点,或为星宿。盖日中有三足乌,月中有兔蟾蜍,为古时之一传说。此传说起源于战国。《楚辞·天问》云:“夜光何德,死则又育?厥利唯何,而顾兔在腹?”又云:“羿焉褹日,乌焉解羽?”汉王逸注云:“淮南言尧时十日并出,草木焦枯,尧命羿仰射十日,中其九日,日中九乌皆死,堕其羽翼。故留其一日也。”《楚辞·天问》是屈原游观楚先王祠庙所画而作。则日月传说,在战国时即已流传,且为绘画题材。至汉时运用更为广泛,祠墓中石刻,常刻传说中日月形象。如孝堂山第三石,左上有乌作飞状,右有白兔持杵捣药状。孝堂山第八石中有一乌形作飞状向下,不见足。月中有蟾蜍,四足,作爬行状,身有斑点隆起,右旁有兔作行状,身亦有斑点。(《金石索·石索》三)是汉时日月传说均上承战国,惟月中多一蟾蜍。1939年重庆沙坪坝发现汉元兴元年石棺,在男棺前额,刻一神人擎日,日光中有乌,三足。女棺前额作神人擎月状,月中情状不明。但女棺后额,刻一灵蟾捣药状及一神人持树枝状,或系传说中之桂树。(《巴县沙坪坝出土的石棺画像研究》图二、三、四,《金陵学报》8卷1、2期)如此二神人为传说中之伏羲、女娲,则在后汉时伏羲、女娲已与日月发生联系。此画作风,是男女二人合抱,日在上,月在下,星宿罗列两旁,较沙坪坝石刻,更为匀适而美丽。其意匠可能是以日月星宿表示天体,藉以表明伏羲、女娲为古之天神。
此画,在墓中发现时覆于死者身上。但死者为何覆盖此画?今不能有一确切答语,或与古人对于灵魂崇拜有关也。
(原载《吐鲁番考古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