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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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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导言的多个章节(1)中我们已经阐明智慧是关于第一原理的学术,也指出了我们对于各家言论所指第一原理的批判。人们可以这样发问,智慧是一门或是几门学术?事物的众多相对反常是归于一门学术,但第一原理并不成对反,如果说智慧仅一门学术,这点与这层含义就不相符。如果不止一门学术,那么那些学术就可称为智慧?

    实证的原理归为一门或是几门学术?如果是一门,那凭什么只归于这门而不是其他?如果是几门,那么其中的哪几门又是实证之学?

    智慧是否统一探究所有的本体?如果不是,便很难说是专门在探究哪一个本体,如果说一门学术可以包括所有,那么又有问题,同一门学术凭借什么可以包括多种类的主体材料?

    这是否只是在研究本体或是包括其属性?如果研究的是可为证明实际的属性之各例,这便是与本体无关。但二者若是分别属于两门学术,那么其中哪一本体该是智慧?如果把属性的实证引为智慧,那么探讨基本问题的本体学术又怎么称为智慧?

    我之所为勤恳探求的学术,不该预先设想成关于物学中所论及的众多原因的探讨。因为(A)这与极因无关(极因来自善,纳入作用于动变范围,而善的根本则纳入原动者,————但是就不动变的事物来说,则是没有如此一个最先令其动变之物)。(B)我们现在所为勤恳探求的学术,能否涉及可感事物,或是专门针对非感官事物。如果是非感官事物,这便该是通型或是数学对象。关于这点也非常难以讲明。现在(a)通型明显是不存在的(如果承认通型的存在,这就很难说数学对象为什么不同于其他具备通型的事物一样存在于世上。这些思想家把数学对象,放在通型与可感事物之间,成为世上现存事物及其通型二者之外的第三者,但是在理想的人与马及个体人与马之外,实际上是没有第三人及第三马。另一方面,如果不承认他们的观点,那么数学又是在探究什么?那便不再是这世上的事物,因为这里事物都不是数学对象)。那么(b)我们现在所为勤恳探求的学术也不是为了数学对象,因为所有的数学对象都不能独立存在。但是,这又非是在专门研究可感事物,因为它们都是可灭坏的。

    大家会问及哪一门的叙述探讨数学材料上的众多问题。这不归在物学,因为整个物学是专门在研究具备动静原理的众多事物,这也不能归入实证学,因为这门学术所研究的只是它所为实证的那类知识。如此,这还得纳入我们当下正探讨的哲学来进行研究对待这些问题。

    大家又可以探讨我们这门学术是否主要是在研究所谓要素的各个原理,大家以为所有组合事物中存有各类要素。

    但是,这样也该想到我们所勤恳探求的学术当是在研究普遍性的,因为所有的公式及学术都是以普遍性原则为对象而不是最低品类。照此说来,学术应该是对最高级类的研究。最后这些都会归于实际存在与元一,因为这些于本体上就是各个原理的基础起始,而包容万物,如果“一”与“存在”消失了,那么一切都将不复存在,因为每一事物都是在自为其一与存在。但是一与存在该当凭其差异为称谓,科类则是事物之所相同的称谓,不谓其所异,根据这命意,我们似是不能将一与存在作为科类及原理。但是如果说较为简单的较之于较为复杂的更接近原理,那么科类中的最低的品类就是较科类为简单(因为品类不可再分,而科类则可以分出众多品类),那么与其以科类为原理,还不如以品类为原理。如果说品类是相同科类中的不同,而因这不同破坏了科类的范围,那么科类该是较为接近原理,因为事物能包含另一事物的破坏性便该是那另一事物的原理。这些问题与其他许多类似的问题都令人困扰。

    2

    我们需要假设某些脱离于个体的各事物,而我们的这门学术正是对这些事物的研究?但是个别的事物于数来说是无尽的,事物脱离了个体而独立的,或是科类或是品类,但我们的这门学术并不研究这些。至于为什么,这已经在上文中说过了。与可感本体(也就是这世界中的本体)之外是否需要假定一个可分离的本体,还是就把可感本体当作智慧所关的实际之物,这一般来说很困难。因为,我们似是在找寻另一类的本体,而这正是这问题所在————是否于事物自身之外还另有脱离了可感事物的独立存在者————若是真有这类与可感本体相对应的一些本体,又是如何与之脱离的,这就又要问及哪些种类的可感本体才有此相应的本体?又为什么人们会假设人与马较之于其他的动物或是一般的非生物更应具备这类相应的本体?另一方面,创造出另一类的,与可感且可灭坏本体相等数量的永存本体,似乎是超出可能范围的。————但是,如果我们所求的原理不能于实际事物中分离出来,那么还有什么较之于物质更为可说的?但物质只是潜能而不成为实现。较之于物质,似乎还不如说是形式或是形状才是更为重要的原理,但是形式是可灭坏的,那便是没有能独立自存且为永恒的本体。然而这是相悖的,因为如此的本体与原理该是实际存在的,且为大多数有些见解的思想家所作为实际存在且一心探求的,正好就是这些,若是全无某些永恒常在且独立的实际存在,这宇宙的秩序又是从何而起?

    时间如果真有我们当下所为追求的如此性质的本体和原理,且为贯穿可灭坏物与不可灭坏物的唯一原理,那么问题又会转为,为什么有些事物纳入了永恒的原理,另一些则纳入了灭坏原理中?这点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承认了时间有二原理,其一应用在可灭坏之物,另一应用于永恒事物,我们还是会面临难题,这二原理是否都属于是永恒?如果为永恒,那为什么纳入了可灭坏原理的那些事物不也是永恒?如果这原理不是永恒,那么另一原理(2),为什么能够成为永恒,一是因此自相矛盾,另一是因他而自相矛盾,彼此间也相互矛盾至于无穷。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建立起“实际存在与元一”成为最不能变化的众多原理,(a)如果每一存在与元一,不指示成一具体事物或是一本体,它又何从分离且独立?然我们寄希望于基本且永恒原理的,正就是这独立的性质。但是,(b)它们若真是各自成一“这个”或是本体,那么所有的现存之物就都是本体,因为一切事物既然各自有其为“存在”,而有些事物又为“一”,但是“所有现存之物都是本体”这话是不真的。(c)他们说“元一”是第一原理也是本体,而“数”是由元一与物质产生的,也为本体,这些说法的实际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如何来设想“二”与其他的各个数,由若干的“一”组成之后,还是称之为“一”?于此他们什么也没说,实际上也很难进行说明。

    我们假设线及随线而来的事物(我指的是理想意义上的面)为原理,于是至少说来这些都是不能分离的本体,线只是面分划而来,面也只是立体的一层(而点就只是线的一段),它们也都是相对应各物之限定部分,但是这些所谓分划、段与层都是各自包含于另一物中,实际上没有一个是可以独立出来自成一体的。进一步发问,我们如何能假设世间存有“点”与“一”这样的本体?每一个本体都是经由循序渐进的过程成为实际存在的,但是点却没有这个过程,因为点就是线上之一段。

    还有一个难点由这样的事实引发,所有的知识都是关于普遍性的一些“如此”,但本体非是一个普遍性而毋宁是一个具体特殊之“这个”,因此,如果世间真有关于第一原理之学术,我们如何能设想本体之学即是第一原理?

    综合实体(我的意思是说物质与形式组合的事物)之外是否还另有独立事物的存在?如果此外再无别的事物,但所有的事物都是存于物质既已为可灭坏,那我们就不能回答出不灭坏的问题。如果另有事物,这该是通型或是形状。那么哪种形式为可分且独立,哪些又是不能,当下很难判断,有些例子,比如一幢房屋,其形式明显为不可分。

    众多原理是否在种类或是在数量上相同?如果在数量上相同,那么所有的事物都为相同。

    3

    因为哲学是专门于普遍的实际之存在上求其是,较通则为重,稍是偏向别处,但“实际存在”既是具备多层含义,只要其含义不同时,便是不能由同一学术来作研究(字相同义不同的词更应该是分属不同的科类),但是这字如果至少是具备了某些通用意义,那么“实际存在”还是该归属于一门学术。如同“医疗的”与“健康的”这类词便是符合上述的一些,各是具备了多层含义。词项的应用必是归于与之相应者,一是关乎医疗,另一则是健康,其他的则是关乎其他之事物,而各自求其相符。或说一把刀为医疗工具,或说一课程为医疗课程,前者实用,后者学术,而所关乎者皆为医疗。称之“健康”的事物也类似,一可为健康表象,另一则是致人于健康。其他事例类乎此。“现存”各物所谓“存在”者于此略为相同,所称为“存在”者或是实际存在的演变,或是常态,或是一时之态,或是运动,或是其他类乎此者。每一个现存事物都可以用某一单纯的通用义来进行对比,不管这基本的差异是“众多或是单一”,或是“似与不似”,或是其他的类乎此者,这些我们都已经讲述过,不再赘述。这现存之物,这对比或是比拟于“实际存在”或是“元一”,并无分别。因为就算二者不同,至少其可互相转换,因为只要是“一”的事物就有其所为“存在”,而凡为存在者各必为一。

    但是因为每一相为对反者都归于同一门学术来研究,且每一组对反的二者,各自为另一的缺失。有些对反比如公平与不公平之间存在一个间体,于此例上人们可以问,缺失时怎样与这两端相关?于所有的这些事例中,人们需要承认缺失并非全部意义上的被夺,而只是最低品类的被夺。比如,如果将公正之人解释为“因天性自觉而完全服从法律者”,那么不公正之人的定义不必就是这整句话的逐步否定,而只是“某些方面不服从于法律”,在这方面看来就被称为缺失,其他的事例类于此。

    正如同数学家专门研究抽象的事物(在他研究开始之前,事先丢掉了所有的可感觉因素,比如轻重、软硬、冷暖及其他众多的可感相对物,剩下的便只有量的性质与延续性,有时维度是一,有时是二,有时是三维的量与延续,以及这些事物作为计量与延续的属性,在其他的任一方面便无此意,他考量其中某些事物相关的位置及其属性。及其另一些事物的可量与不可量性,以及另一些事物之间的比例等等,但这所有的都纳入了同一学术————几何),在实际存在研究这方面也是如此。“实际存在”,从实际存在来看属性和其所包含的众多对反,正好就是哲学所专门研究的对象。人们可以分别把不属于实际存在只属于动变的事物纳入物学,把不因自身而因其偶然因素为存在的,纳入于辩证法与诡辩法,于是,剩下的归于哲学的仍还是我们已经所明示的众多事物之所以成为实际存在者。因此,所有的可以与因某些单纯且共通事物而成为实际存在者进行比较,虽然这词具备多层的含义,这类事物可以因那单纯的通用意义而纳入一门学术,众多对反的情况也是(它们可以与实际存在的基本对反和基本差异相比较),如此我们开头所提出的那个疑问就算是得到了解决————我的意思是多种不同科类的事物怎样才可以纳入一门学术这问题。

    4

    数学家虽然在寻求各个具体的问题时运用通则,这些都还得让哲学家来进行考察数学的众多原理。“相等的减去相等的,剩下的相等”这样的原则本是通用于所有的计量,但是数学家只是应用在他们划分出来的一部分事物,比如线、或角、或是数、或是其他类此的量度————数学不关心那些事物的实际存在是如何,只关心它们各自延续与一维二维或是三维度量。但是哲学家不研究具体个别的主体具备这或是那一些偶然因素,他所思考的事物将是能阐明万物之所成为此事或此物的实际之存在而已。————物理与数学的地位相同,物学研究事物的属性,说明动变的原理而不管实际存在是什么(而至于我们所说的第一学术也关乎偶然因素和动变原理,这非是其他,而只是因为于偶然因素与动变上另有其为底层者存在);因此物学与数学必须要归为智慧的分支,也就是哲学的部分。

    5

    有一个原理不能被我们埋没,相反我们必须永远承认它为真————就是“同一事物不能同一时间既为是又为非是,或是承认其他类似相反的两端”。对于这条真理,虽是有个别的实证,却没有得到普遍性的证明。因为要全然证明一条原理,必须依据一条更为确实的真理,而我们也找不出比这真理更为真确的一条。如果想要向一个坚持相反观点的人证明他是错的,他就必先要让对方承认恰是相同的原理(不是类似的相同)————这原理就是“同一事物不能同时既为是又为非是”,只有如此,他才能把自己的论据向那个在同一主体上坚持相反意见的人作出证明。参与辩论的双方必须要默认这点,如果赞成这一规律,他们的辩论将如何进行下去?每一字都必须指代可以理知的某物,每一字只能指示一事物,不能指代多个事物,如果一字可指多物,就该说明它所指代的究竟是其中的哪一事物。于是有人说“这是又不是”,他便是在肯定他所否定的事物,这词的本来意思是“如此”,而他会意为“不如此”,这是不可能的。因此“这是”既然是指示了某物,就不能再去指示与之相反的其他某物。

    如果承认了这字指示某物,这字与这物便有了必需的联系,凡必为“是”的就不应为“非是”。因此想要确实地去肯定又否定同一主体是不可能的。如果认为这肯定与否定同为真实,那么是否“人”与“非人”也同为真实。这似是在说“这人为非马”较之于“此人为非人”并非为更真确或是更不真确,而且既然可以说是“非马”也就可以说此同一个人“是马”,因为这之前曾假定相反的叙述同样可能为真。于是随之而来的是:这同一人既是人,又是马,又或是其他任意的动物。

    关于这些通则,这里虽然没有给出完全充分的证明,但也足够逐一反驳那些任意作假的人了。也许用这样的方法去盘问赫拉克利特本人,就可以迫使他承认同一主体永远都不能以相反的叙述为同样真实。但他作出了这样的主张,却不知自己的主张实际包含了什么。如果他所说的确实为真,那么不仅仅是同一事物可以同时既为是又为非是,还必须照此发展下去:试着把这样的叙述分为单独的肯定与否定都应属于真实————再组合成一个综合叙述————这样的综合肯定与否定也同样为真实。再者,如果一个定理不能确当地肯定任一事物,————它所为肯定只是:恰是不必为正面也不必为反面————这样的定理本身就为假。即便时间真有是与非,必是将这些完全破坏合理说法的另论拒之门外。

    6

    普罗泰戈拉也曾有类似于上面观点的话:他说过“人为所有事物的计量”。这意思就是说每人所见都为真实。如果是,同一事物在这人看来是美的,可在别人看来却是丑的,其他以人为计量的事物情况往往也是这样,如果以此为依凭,那么同一事物也是既是又非,可为善可为恶,而所有相反的叙述也都为真实。我们如果借此追溯其根源,就可以解决疑惑。这层含义部分是来自自然哲学家观点,而另一事例则是来自常人的一般见解,世人对于同一事物本就是有喜有恶,或是以甜为苦,各自因其所见不同致使其想法也不同。

    “事物必由物而成,无不能成有”,这条通则几乎是所有自然哲学家都公认的。但是,如果先有全白的存在,白就不能有,而如果非白先在,这却对白的有无没有影响,因此解决疑难的人便可如此说,先是不白,至当下为白,白本就是从不白来的,如果这样,那么必然先是白与非白存在于此物中。但这疑难是很好解决的,我们已经在物学中阐明了事物以无成有与以有成有的两项不同含义。

    如果对两方的意见和印象相同而视,这是幼稚的,两者必有一误。这点是显然的,问题起始于感觉,同一事物不可能对这人是甜,而对他人是苦,如果这当中有差别,那么其中一人的味觉定是已经受损或是有所改变。如果这样,众人就应该以其中的一方为衡量事物的标准,而不是选取那不正常的另一方。对于善恶美丑以及类乎此的,都是这样。那些坚持反对意见的人,正如同是用一手指遮住眼睛而看见了两个手指,然后又示于众人手指只有一个,于是便主张二与一相同(另一人不自己干扰自己的视觉,一个手指看来就是一个手指)。

    总之,凡认为世上所有事物都处在变化中,没有一刻可以保持相同的状态,用这类思想作为我们判断真理的基准,这是荒唐的。探索真理必是以维持常态且不受动变的事物为起始。这些该是将诸多的天体作为参照最好,众星千年来没有变化,古今皆同,不参与变化,也不会此时为此,彼时为彼。

    如果动变是有的,便是必存在被动变者,“所有的被动变者必是来自于某物而至于某物”,解难之人就会说这被动变的事物既可以是之前所存在的某事物,又可以成为另一物,实际上此物先于某物之中,因为动变而后离开某物,脱离之后,依附于某物,而存于某物中,先后之存在二者绝不同时,因此相反的叙述绝非如他们所想的那样同时皆为真实。

    即便这地球上的事物在量上是不停变化的————这点即使并不确当,但先暂且作此假设————这又何必要在质上认定事物不能保持常态?为我们解难的对方似乎因为同一事物可以是四寸长,也可不是四寸长,这样就认为事物的量不能保持常态,由此而引致矛盾之叙述可以两为真实的谬论。但是事物的如何为是者,宁是系于质,非是系于量,质是关乎事物的决定性质,量则是事物的未定性质。

    医生建议人们食用一些特殊的食品,人们要如何才是遵行?怎样才能明确“这是面包”较之于“这非是面包”为真?如果按照那谬论来行事,那么食用与禁用就没有分别。但实际上医生和众人都在言语的通则上会意于心,真切地知道食用就该食用,而所食用的就当真是面包。如果真的令自然用在变化中,而所有可感事物都没有常性,他们将不能再用其感觉。

    若我们用在变化中,绝无常态,那么大家何必惊慌于病人视觉上的幻象?(照他们的论断,无病之人观看到的可感事物也是时刻在变化的,但实际上这同一事物虽然是引起了两个身体状况不同的人的不同印象,它自己却并没有进入那病人的视觉变化。如果事物真的如同上面所说,时刻于动变中,那么对那无病之人来说也是时刻都引发了变化的印象。)我们如果保持着常态不变,事物也将是有其常态且不变者。

    对于那些站在解难立场又造成这样疑惑的人,好的回答就不容易了。除非他们能不问缘由地肯定某物,只有如此,所有的实证和理解才可以进行至完成,如果什么都不承认,他们便是破坏了所有的理解,辩论也没有办法进行下去。对于这样的人是没法讲理的。对于那些因传统的疑难所为迷惑的人,这就很容易用言语来为之解惑。这点在上述的各节中已讲得很清楚。

    通过了这些分析,矛盾的叙述明显不能在同一主体同时为真,相对的叙述也是不能,因为相反的一端出现之时必是有另一端将成为缺失。如我们把对反的公式简化为它们的基本原理,这就可以清楚。

    类似地,一主体若已经明确是相对反的一端,那么当中的间体也不能属于这个主体,主体若为白,我们便不能说其既不黑亦不白,因为这样,随之也可说这既白又不白,那个组合叙述之两项中的第二项实际上与白相矛盾了,如果间体成为主体的如何为是的部分,那么“非白”也会成为这部分。

    因此,我们不同意接纳赫拉克利特或是阿那克萨戈拉的观点。如果认为这些观点是对的,那么相为对反的两端就可成为同一主体的称谓,当阿那克萨戈拉说到“事物都包含有万物的各一微分”,这也就是在说甜的与苦的没有区别,对于其他的众多相反也是一样,因此万物之所包含于各个事物的,不仅是其潜能,且成为别物的实现。类似地,这不能说一切的叙述全为假或是全为真,因为如果一切都是假,那么连同那原理本身也该是假,如果全为真,那我如果说“这全是假的”也不能成为假的了,于这类论题还可以引发其他的疑惑。

    7

    每一门学术各自是为那门学术范围内的可知事物寻求某些原理与原因————比如医学和健身以及其他制造学或是数学,都是这样。各门类都是限制在自己所为研究的各类事物中,似是在恳求诸多事物之所为存在与实现者,————实际上则不是,研究实际存在的属于另一门学术,与这类学术是全然不同的。上述的各个门类的学术,对于各自门类的事物之如何为是者都有各自的见解,而努力寻求其他真理也往往是各自至于精通。但,它们所得的如何是或是源于感觉,或是假设而已。总之,所有这类的学术,无一可以为本体及其如何是者作实证。

    有一门自然学术明显与实用学术及制造学两相不同。用生产知识来说,动变之源在生产者,不在产出者,这动变的本源就是技术或是其他的功能。类似地,拿实用学术来说,动变本源在有所为的这人,不在所为之事。但自然哲学所研究的这类事物都是自身具备了动变原理的,因此自然学术既不是实用,也不用于制造,这就成了一门纯理论的学术(凡是学术都不过这三者之一)。每一门学术必是知晓一些如何为是,而以此为原理,我们就应该注意到自然哲学家如何来界定事物而成其如何是的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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