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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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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仍受折磨,我们便说他有忍耐的能力,这点我们对于他有时忍受了任何的痛苦都这样说,有时又是针对他忍受病痛折磨而有助于痊愈才这么说。(2)执行某事完成度较高或是达到目标的能力,这点可以说是能,我们有时对于那些只能走路但不能好好走路,只能说话却是词不达意的人,说他们是不能走路,不能说话。(3)从被变动的角度来说,也同此理。(4)事物若是因其某些品格而至于不受变动,或是不会变坏,这也被称为能,因为事物被打碎,压破或是变弯,或是一般性的毁坏,并非它们具备某能力,相反,它们正是缺乏了某能力,或是缺乏某物,对于这些遭受破坏的过程,如果事物能够不受其影响,或是虽受其影响但几乎没有变化,这就体现出了其一种能力,为此它已至于某种积极境界,而在被动变之中,体现出其不受变的能力。

    “潜能”既已有这些不同的命意,那么“能者”的一层意义也同此,便是说某一事物能驱使其他事物或是自己发生动变(能够驱使某一运动中的事物归为静止的,也是能者的这层含义);另一含义是对于这事物,另一些事物具备这能力;还有一含义是,事物变化为另一物的能力,无论变好或变坏(即便是经由变化至于灭坏,我们亦称其能,若无此能,它也无从归于灭坏,事实上,这应该是它具备某一趋向与原理原因才能使之忍受归于灭坏,有时也可这样作解,它许是得到或是失去了什么,才归于灭坏,但失去也可作为是得到了某一缺陷来作解,失去了某物等于得到了某物的缺失,如此的话,事物于两方面都可作能来作解,包括正面与反面的有,如果失去不从反面来看作有,能者就需应用于两层不同含义);又一含义是将事物作为能者,是指没有他物(或是他自己)具备能够毁灭它的能力与原理。又,所谓的能者,只是偶然地产生,可有可无,可遇又不可遇的某种能力,非生物中亦可见,比如乐器音色很优秀,我们就说这琴能说话,另一音色不好的,我们说它不能说话。

    “无能”为“能”的缺失,也就是将上述所谓“能”的含义取消掉————这“能”可以指一般的能或是在某些反面可以具备的能,或是在缺失时相关的能,因为这些含义我们知道,对于一个孩子,一个成人与一个无子女的阉人,应是说谁没有生育之能。又,对于上述之能,便该是有一相对反之无能————包括产生动变只能与将动变以至于优的能。

    因这样的无能,某些事物便被称为不可能,其他事物则是在别的意义之上被称为不可能,“可能与不可能”两种说法的应用如下:不可能的,即是说与之相反相对的为确当,比如一个正方形的对角线可以用作其边的计量,这是不可能,因为这句话为假,相反的话不但是确当而且是必然,如果说这是可为之计量的,那不但为假,更为必然之假。与此正好相反的是,可能的相反相对并不一定为必然之假,比如说这人可能有座位,这为可能,但说他必然没有座位,这就不是必然为假了。如上文所言,可能的意义之一便是那并非为必然之假的。另一含义便是那真,又一则是那可能为真的。

    几何中,能的含义是改变了的。这里的能或是可能,没有力的意思。

    力之能是能的基本类型,便是驱使其他事物(或是视自己为其他)发生动变之源。其他事物之被称为“能者”,有些是因其他事物于他而言持有某能,或是因于它而言没有某能,或是只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对他有此能。对于事物中的无能者亦是如此。所以基本类型的潜能之确当的定义便是驱使一物(或自身)发生动变之本。

    13

    “量”的命意为事物可由从区分为二或是更多的组成部分,已经作出区分的每一个部分,于天性而言自成一体。————量,于类可为之计数的就是多少,于类可计量的就是大小。对那一些可以分为非连续性部分事物的为多少,对那些可分为连续性部分事物的为大小。关于大小而言,那些在一维空间的为长短,二维空间是宽窄,三维空间则是深浅。这类似的多少如是有限定便成为数,比如长短有了限定就是线,宽窄有限定则是面,深浅有限定则是体。又,有些事物是因天性而成其为量,有些则是因为偶然因素;比如线为量的是因天性,而文艺为量则是因偶然因素。因天性而成为量的,有些是出自本体,例如线(某些本体的定义中就包含了量);有些则是出自本体的一些属性与状态,比如多少、长短、宽窄、深浅、轻重及其他。大与小同较大与较小,于自身和对方而言,本是具备量的性质之事物的特有属性。但这些词也应用于其他事物身上。因偶然因素成为量的,比如文艺与白,因为那具备文艺与白的事物本身是具备了量的性质,因此它们自然也有量的性质;有些则是在运动和时间上具备了量的性质,因为运动与时间这类事物本就是量,所有将运动与时间作为属性事物总是延续性的,且可分割的。这里我并未指那些被运动之物,而是说其运动的空间,因为空间即为量,因此运动亦当为量,因空间为量,自然而然地,时间也为量。

    14

    “质”的命意为(1)本体间的区别,比如人与马的区别,人的一项性质是“双足”,马的一项性质是“四足”;圆也是具备一项性质的图形,因为没有角,————这些所表现出的主要差别都是来自事物的质。这就是质的第一层含义。(2)第二层含义就是在数学上的不发生动变的对象,数在某些质上也有差别,比如不止一个维度的组合数,恰似平面与立体就是二次与三次数的蓝本;一般来说数之本体,抛开其本身就有的量的性质,还各自具备其质的特性。每一本体都是指示那事物中永不变的常在,比如六是二和三的倍数,这不能说是六的本体,六之百分之百为六者,这应是六的本体。

    (3)能够动变的本体的所有属性有所变化(例如冷热、黑白、轻重及其他类此者)其本体也随之变化的,这些属性也被称为质。(4)各个品德称为质的,一般来说就是善与恶。

    如此的话,就有两层的实际含义,其一为本身义。质所指的第一要义便是本体之间的差别,数之质就是具备这类差异,这些差异是关于事物之物因的,但这些是限定在不动变中的,或是不作动变而论的事物。第二要义是动变中的事物质的变化和动变之间的差异。品德之善与恶归为此类,动变的体现正是在质的变化之上,有些动作为好,有些则为劣;一个方向上的运动可以达于善,则另一方向就达于恶。将善恶作为质的,以生物(活物)为明显,生物之中,以有意识的最为明显。

    15

    事物之间的“联系”(1)比如倍数与半数,三倍同三分之一,一般而言就是相互之间成倍数或是成分数的事物,以及相互之间为超过或是被超过的事物;(2)比如那些发热与受热的事物,那些剪裁与被剪裁的事物,一般而言,即是主动与被动;(3)比如计量与可计量之物,认知与被认知之物,感觉与可感觉之物。

    (1)第一类联系的说法是关于“数与数”及“数与一”的既定或待定的关系,如“倍与一”为既定的数之间的关系,而说“数倍于”虽然也是一个数之间的关系,但是这关系是未定的。说这是那的一半,这是既定的数之间的关系;说这是那的(n+1)/n倍那么对于那一物则是未定,就不如说数倍于一的数,这数是未定的一样。而超过与被超过于数而言也是未定的;因为数定是可以计算的,数是不能拿来说明不能计算之物的,但那超过与被超过之物只是或多些或少些;这或多或少也是未定的;因为从与那物相等之数算起,所有之上或是之下不等的数都可以说成是超过或是被超过。所有的这些关系,以数为说明,也以数来决定。这些在另一思路上便是“相等”“相似”及“相同”。因为所有的数都是以一为参照或基准的,所有本体为一的即是相同,凡是质为一的则是相似,凡是量为一的即是相等。一就是数的开始,也是基准,所有的这些关系虽然方式不一样,但是数都在其中。

    (2)凡是动作中的事物相应的都有一主动或被动的潜能和这潜能的具体实现;比如发热与被加热的相关,因为这个能使那一个变热,而这个热与那个被加热的相关,以及这个剪裁与那个被剪裁的相关,因为它们同为这些事情的具体实现。但是数的关系的具体实现却是在另一特殊意义而言的,这点别处已经言明;在动变之上,数没有具体实现。潜能的关系,某些只在于某一特定时间内,比如曾经制造的与已经被制造的事物,以及将要制造与将被制造之物之间的关系。一位父亲被称为这个孩子的父亲,便是曾经的主动与被动的关系。又,有些相关的说法含义指的是潜能之缺失,即是无能这类的说法,比如说不能见。

    因此含有数与潜能之间关系的说法,都是因为它们的本体含有其他事物的关系,并非其他的事物关联了它们的物因。但是(3)关于可计量或可认知或可思想的事物之被称为相关,则是因为其他的事物联系到它的物因。我们说那些可以想到的事物指的就是由这一物可想到另一物,但这思想与那个因这一物而产生此思想的原物不必相关;如果这样,我们就要将一事物分两次作解,思想就是想到了某些事物,类似地,视觉就是看见了某些事物,这并不代表那“因此物而成其所见之物”(虽然这样说也是可以说得通);实际上,这仅仅是颜色或是类比间的关系。从另一方面讲,同一事物就要分两次作解,————“视觉就是看见那个被看见的”。

    事物因天性而称为相关的,有时便如同上文所述的这类含义一样,有时则是包含它们的科类便是一个关联的说法,因此它们也成为相关,比如学术就是关系的说法,因此学术中的医学这一门也成为关系,还有些事物因它们具有的质而被称作相关,比如相等的性质就是一种相关,因为这等,就是对于两物的关系而言,相似的性质也是如此,因为这里说的“似”,也是两物间的关系。另有一些事物是因为偶然因素相关,比如一人与某物相关,因为他恰好就是某物的一倍,而这里的倍就是一个关系的说法,又或是白也成为一种关系的说法,因为恰好那一物是某物的倍而且是白的。

    16

    “完整”的命意为:(1)在此之外再无其他的部分,甚至一个小小的零件也没有了,比如每一事物的“全时期”就是在此时期之外再无别的时间可分配给此物。(2)这事物的卓越之处,再没有可比肩可超过的,比如我们有一个“完美的”医生,或是一个“完美的”笛师,也就是说他们于自己的专业非常专精,没有什么再可以超越。另一个不好的方面,我们说一个“完全的”(彻头彻尾的)流氓或是一个“完全的”小偷,有时我们竟也会将他们说为好的,比如说“好一个小偷”“好一个流氓”。卓越是完全,每一事物,每一质,其所呈现已经达到无可复加之地,即是完整。(3)事物之至善至美,也成为完整(完美),善终即是完全。如果将这层意义转换到坏的一边来说的话,一物已经被完全破坏,完全毁坏,也就是说已经毁坏到不能再坏之境地。因此话语之上才会以死为终极,死与终都是事物的结束。最后的目的地也就是终点。————这样的话,事物于天性之上被称为完整的含义便是这些,有些是因为它们已臻至善而无缺漏,莫能超之,另一些则是它们在品类上较为卓越,一切皆具备,不求之于外,再有的是依托于上述两者之完整,或是具备其旨,或是略有其意,或类及于此,也因而称为完整。

    17

    “有限”的命意为:(1)每一事物的最后一点,这一点之后再也没有这事物的任何一部分,这一点以前都是这事物的部分。(2)占据了空间度量的各物的外形。(3)每一事物的终极(终极是事物运动的方向所在,不是活动开始的原因,但有时两者皆是)。(4)每一事物的本体与其物因,因为这是认知的限定,既然是认知上的限定,也就是事物上的限定。所以很明显,“有限”包含了“起始”的各项含义且更有其他的含义;“起始”是“有限”的一端,但是每一个“有限”并非都是“起始”。

    18

    “因何”有几层含义:(1)每一事物的通型或是本体,比如说“因何而人之为善”,这里的“何”便是“善”。(2)因什么而得事物表层的性质,比如颜色由表层而得。这样,“因何”的基本含义就是事物的通型,次一级的含义就是物质与其底层。一般而言“因何”与“原因”有一样多的含义。我们经常会不经意地说,(3)“他为何而来”,或是说“他因何而来”,以及(4)他因何而踏足,或是因何而误入歧途?或是其踏足与误入歧途的原因何在?又,(5)“因何”对于位置而言,比如说他“因何”而站或是他因何而行?所有的这些说法都是在指示位置和地点。

    因此,“因己”也有几层类似的命意。事物属于“因己”者如下:(1)每一事物的物因,今日卡里阿斯之为卡里阿斯者是“因己”,昔日之卡里阿斯亦然。(2)所有的“什么”之中,都有“因己”者的存在,比如,卡里阿斯之为一动物者必是“因己”,因为动物的定义存在于他自己的定义中,卡里阿斯就是动物中的一个。(3)所有事物的任何的属性直接得之于己,或部分得之于己都称为“因己”。比如一个表层为白的事物,是因己之属性而为白;一个人活着是因己而活着,因为生命直接寄托的灵魂就是人的一个部分。(4)那些除了自身之外再也寻不得其他原因的事物,也称为“因己”之物;一个人有多种原因,————比如动物,双足动物————但是人总是因己而为人的。(5)所有的性质只专属于某一物的,或是脱离于自身性质之外而可作为是专属性质的也称之为“因己”。

    19

    “安排”(配置)的命意为那些由部分组合而成的事物,各自因其地位、能力、种类而加以编排;各个部分各自有其位置,“disposition”这词的原来意思就是如此。

    20

    “持有”(3)的命意为:(1)持有者与其所有物的一个行动,比如一个动作或是动变。因为一个制造者与被制造者之间,该是有一个制造的过程,如此,在他有一件衣服,与他所有的衣服之间该是有一个持有的过程。实际上,这类的“持有”明显是不能有的;因为如果有这样的“有”,那么这“有”将是无穷尽地进行下去。(2)“有”或是“固有”的含义便是安排,从这来解释,有的安排得好,有的安排得不好,有的依据内而安排,有的参照外而安排;比如健康是一个状态,也是这样的一个安排。(3)如果只是这样安排的一个部分,我们也将其说为一个状态;因为部分的好处同样也必是整体所“固有”。

    21

    “情感”的命意:(1)一些质,关于这些质,某一事物可被改变,比如黑白、甜苦、轻重,以及其他类此者。(2)这些改变之具体实现————已经实现的上述的众多变化。(3)专指一些有害的改变与活动,尤其是极为惨痛的损失。(4)不幸的遭遇与惨痛的经历,被夸大者则称为“浓烈之情”。

    22

    我们讲的“缺失”的命意为:(1)若是一事物原本就该具备的属性,它却不具备(生来就不具备,或是后天失去);例如一棵植物说它缺失眼睛。(2)一事物,本身或是其同类本该具有的属性,它却没有;比如一个盲人或一只鼹鼠虽然同是失明但其含义不同,就鼹鼠而论,所有的动物都有视觉,而独有它没有,以盲人而论,他是原本就该是具有视觉的,但是之后失明了。(3)若是以事物原本该具备的性质,但是在这原应具备的时间之内,它并不具备;例如眼盲是一个缺失,但是人并不一定这一生都是全部眼盲,他只是在他该眼明的时候而失明,这才被叫作失明。类似地,有盲于介质的,有盲于机能的,有盲于对象的,有盲于环境的,与这相对应的,只是在他原本可见的情况之中而成为不可见,这才能说其是失明。(4)利用强加的意志之力夺取了任何的事物,也称为缺失。

    事实上,我们在词语之中有多少否定的前缀,就应该有多少的“缺失”;比如说一事物不等,那么它便缺失了相等,而那相等是它本该有的;又比如说不可见,应是因为它全无颜色,或是只有不明显的颜色,又比如说无足,应是它没有脚,或是只有不健全的脚。一个缺失的说法可以用在:虽然拥有其属性但并不良好或完整,比如说无核;或是应用于虽有其属性但于境况而言为不适合,比如一事物缺失了可以剪切的性质,这就可以说它完全剪切不动,抑或是说它难于剪切。缺失这一说法还可以应用于全无此物者;这样的话,我们所称其为盲人之人应是指那双目失明之人,而非那独眼之人。因此,不是说每一个人都非善即恶,或为义,或为不义,人也是具有中间性的。

    23

    “有”或是“掌握”的命意有很多:(1)按照自己的性情或是意愿来做某事;这样的话,疾病有其身体,暴君有其城市,人民有其所穿衣物。(2)事物能够接受且持有保存其者也称为“有”,比如青铜有雕像的形状,以及身体有疾病。(3)事物能够容纳且持有保存其者,比如我们说的瓶里有水,城里有人,船上有水手;全体有其部分也是如此。(4)阻碍一切事物按照自己意愿而行动的也称为“持有”,比如房柱有房顶的压力;又比如诗人有阿特拉斯持天之说,否则天则会塌下,某些自然哲学家也如此说。推广“持有”的含义,凡事物之相聚且不因各自之冲动而分崩离析者亦为持有那所相聚之物。

    “存在于某物”与“持有”的命意相似且相符合。

    24

    “从某物而来”的命意:(1)从某些事物得来,比如从物质而来,可分两类,或从最高级别的科类而来或是从最低级别的品类而来;前者就如同可溶解的事物都是从水而来一样,后者则是如同雕像从青铜而来一样。(2)从第一动因而来,比如打架从何而来,从争吵而来,因为打架起于争吵。(3)从物与形的综合体而来,比如部分从全体而来,诗句从《伊利亚特》而来,石块从房屋而来(所有的这一切,整体都是物与形的综合;因为形就是终极,物能达其终极者即为完整)。(4)从部分而来的通型,比如人从双足动物而来,音节从音注而来,这同雕像从青铜而来是有差别的;因为综合实体可以从可感物质而来,而通型则是从通型质料而来。某些事物从其他事物而来,便是如此。(5)另有一些事物是从其他一些事物的一部分而来,比如孩子从父母而来,植物从大地而来,他们都是从父母与大地中的一部分而来的。(6)另外一些“从某物而来”是在时间上于一物之后,接踵而至的某物,比如黑夜从白昼而来,风暴从晴朗而来,因为一事物紧随着一事物。关于这些,部分就如同上文所述的较先与较后;有些则仅仅是时间相接而已,比如从春分起航,也就是在说起航在春分之后,从酒节之后迎来了初果节,因为初果节便是在酒节之后。

    25

    “部分”的命意为:(1)(a)一个量上可以区分的,比如二就是三的一个部分,在一个量上取出的,便称为这量的部分。(b)这只是在第一含义上被称为部分,因此,二成为三的一个部分,这就只能把三当作整体而言,才能成立,如果不把三作为整体来说,这点就不成立。(2)一类事物不在量上区分,而是在形式上区分,也可以被称为部分,因此我们将品类称为科类的部分。(3)一个整体划分出的若干要素,或是由若干的要素组合而成的整体,这整体便是具备了通型的事物,比如对于铜球或是铜方体,它们所赖以展现通型的物质,铜和铜弧或方角,————这些要素都是这些整体的部分。(4)在定义之中所为依据用作阐述的众多要素也被称为整体之部分;因此科类也可算作品类的一个部分,虽然在另一层含义上,品类才是科类的部分。

    26

    “整体”的命意:(1)此为一天然的整体,不缺失任何的部分。(2)此包含了成为一整体的所必须包含的事物,可以各自成一,而又将这众一合而为一。(a)将类作为整体,同类的众多事物原本是各自成一物的,但总的聚合起来,将这全类作为一个整体也是确当的,比如人、马、神,原本各自是一生物,因此用一个普遍的名词为之作统称。但是(b)把各个不同的部分组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连续且有限定,其部分只是潜在的却没有得到实现的事物(已经实现的事物作为部分而言含于整体之中也是可以的)。对于这类事物,其天性就是完整的比之于人为的完整,这我们在上文阐述“一”的时候已经说了,完整性其实就是统一性的别类。

    又,众多的量之中,有起始、中间、最后的,只要在各段之内没有区别的,这些量就被称为共同。各段之内有差别的则是整体。这些事物在其各个部分的位置变化之后,形状虽然有所改变,但是其天性不变,比如蜡或涂料,它们既为共同又为整体。因之具备两种特性,水以及所有的液体还有数都是以共同为之计的,人们不会说整体的水,或是整体的数(除非将这整体的意义引申开)。事物整体作为一的时候称其为“共”,作为独立之个体而聚集一处之时称其为“总”。“共计”便是这些“单位(一)的总数”。

    27

    具备量的性质的事物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能说被“剪切”,这必为一整体且能区分的事物才能如此说。二去其一时,我们不能说是“剪切”(因为被剪切掉的部分与剩下的部分总是不等的),一般的数不说剪切,只要说是剪切,其要素必须仍存留其间,假如一个杯子被剪切,其仍旧是一杯子,但于数来说,则大为不同。又,即使是事物由不同的部分组成,也可以作为不同的部分组合而成(比如三可以说成是三的一个组成,也可以说是一和二的组成);一般而言,凡事物中与位置没有关系的,比如水,都是不能被剪切的,只要是可剪切的事物,其中的要素必须要跟位置相关。而且必须是具有延续性的,因为一章乐谱由不同的音节而成,各个音节的位置是确定的,但这就是不允许剪切的。另外,把一个整体的事物加以剪切,并非任一部分都可剪切掉,剪切掉的部分,不该是具备了决定性因素的部分,也不能不去管其位置而任意剪切其部分,比如一个杯子,若是打穿一个洞,这不是剪切,只有杯柄或是凸出来的部分被去掉了,才能称之为剪切,一个人被剪切(截肢)不是将他的肌肉或是内脏割掉,而是将他的手脚或是指头去掉,而且那被去掉的部分还不能再生。所以秃顶不能算是剪切。

    28

    “科”或“类”一词应用于:(1)事物的生存繁衍,同类型而延续下去的,比如说“族类长存”就是说“生命延续”的意思。(2)这词用于生物的鼻祖,因此在种族上,有的称为希腊人,因为他们是希腊子孙,有的称为艾奥尼亚人,因为艾奥尼亚是他们的祖先,这词用在这层含义上的时候总是以父系为主的,虽然有时也多用在生殖上的母系,人们也有将母系取为其族姓的,比如我们说皮拉的后裔。(3)科类的其一含义是将平面作为所有平面的类型,方体作为所有方体的类型,每个平面与方体在形状上虽然不一样,但是从类别而言的平面与方体则是一样:这便是相异之中可求得同。(4)所有的定义中“什么”所包含的基本组成要素就是“类”,类之中的差便成为品类的差别,如此,“类”就用于(1)同类间的生殖繁衍, (2)同类事物动变之中的起始者,(3)所有因差异或是质的不同所产生的底层便成为物质,因此我们也把类作为物质。

    那些于类有别的(1)其底层不同,一物的底层不能成为另一物的底层,也不能将两事物的底层归为一事物,比如通型与物质就是于类有别,以及(2)事物于实际之存在不同是不同范围的,事物之所以成其事物者,或是因为物因,或是因为质,或是因为上文所述的其他种种;这些也是不能相互易位,不能聚合而为一事物。

    29

    “假”的命意为:(1)作为一个事物而言,其为假。(a)因这些不能聚合在一起,或是并没有聚在一起,比如“正方形的对角线可为之作边的计量”或是“你是坐着的”;因前一句在任何时候都为假,而后一句则是有时为假;如上述的两义,它们都为“无此物”。(b)某些事物虽然存在,但其所表现的事物却不实际存在,或似是有而实际却无,比如一个梦或者是一张草图,这些虽然也是事物,但是它们所展现出来的像,我们确实是无处可寻。于是我们说这是假的,————或是说其并不实在,或是它们所展现之像不实在。

    (2)一句假话就是对那并不实在之物的记录,事物既是假,关于它的记录也必为假。凡所记录之物,并非其所实际指示者,亦是假,比如,一个三角形,却记之为圆形,这便是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事物只有一种记录(为真),便是关于它本体的记录;但从另一意义上来说,一事物可有多种记录,因为事物与其本身而加以其他属性后,仍是同一物,比如“苏格拉底”与“文艺的苏格拉底”实为一人(一个假的记录除了有别的解释之外,并非任一事物的记录),因此,安提西尼(Antisthenes)(4)认为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称谓,除对于本身的记录之外,不能有其他的说明————这样,他实在是太过简单,照他这说法,世间便是不能存在矛盾,而且也不能有错误。但我们可以凭借事物本身来叙述每一事物,也可以借助其他的事物来为之叙述。这样,有时就有可能混搅成了假话,有时也可作出确当的说明。比如,八可以借助于二的定义加以倍数来为其说明。这些被称为假的事物,便是如此。

    (3)而关于一个“假”的人应是这样的解释,他喜欢记录“假”的事物,便是习惯了作假而作假,没有其他的原因,他善于用这种假的记录让人们迷惑,产生对事物假的印象。因此,希庇亚斯(Hippias)证明同一人既为假又为真这是将人们引入歧途。其中假设如果谁可以欺骗于他人(也就是说谁具备骗人的知识,聪明又可以骗到别人),谁便是为假的人;这么说来的话,岂不是谁如自愿作恶谁就是好人了,因为人自愿去跛脚走路的比之于不自愿跛脚走路的更为好。这是归纳法的错误结论之一。这里柏拉图故意使用了跛脚走路来讽刺这说法,可是这些,若从道德层面上来讲,自愿学坏作恶之人不是更好,就应该是大恶之人。

    30

    “偶然因素”的命意:(1)所有依附于某些事物,可以确定为依附的,但是这并非该事物所必需的要素,也并不是该事物所常有的,比如说有人为了要种树而去挖坑,却寻得了金子。寻得了金子对于这个挖坑种树的人来说就是一个偶然因素;因为为达到种树的目的是不需要寻得金子的,挖坑种树的过程中也不是必然就会寻得金子,而且这种树之人也并非常常能寻得金子。一个文艺的人也许是白的,但这并不是必需也不是经常,因此我们才名其为一偶然因素。只要是偶然因素必是依附于主体的,但它们只在某事或是某地依附于主体之上,而成为一偶然因素,并非必须是该主体,也并非必须是此时此地。因此对于一个偶然因素,只能是偶然的给予,没有确定的原因。比如有人在航海的途中遭遇了风暴或是海盗而被迫驶入了爱琴海,这没有按照预定的航海计划进行的便是偶然了,这偶然便是遭遇了————但这不是出于航海之人的意志而是别的原因————风暴或是海盗从而将他带入了爱琴海,风暴就是将他带入此地的原因,而此地正是爱琴海,这并非他航海计划的途经之处。

    “偶然因素”还有另一个命意,(2)所有出于事物本身而非事物的物因,这类也被称为“偶然因素”,所有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两直角的和这是依附于三角形的一个偶然因素。这一类的偶然因素可为永久,其他类的都不能永久。这点我们将在他处详述。

    ————————————————————————————————————————

    (1) 波利克里托斯(Polyclitus),古希腊雕塑家。

    (2) phusis一词为希腊语,与natura(自然,天性)一词相似。

    (3) 这里的持有指的是一个过程,而非状态上的持有。

    (4) 安提西尼(Antisthenes),希腊哲学家,他创建了犬儒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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