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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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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源”的命意为:(1)事物从何而发的那一起点,例如一条线或是一条路,不管从哪端来看都是有一起点的。(2)事物发展之始,例如我们学习并不是必须从第一章第一节学起,有时就是从我们最易入手的一个章节开始学习。(3)事物内在的基本部分,例如船先有船梁,房屋先有地基,而某些动物先有心脏,有的先有大脑,另外一些则先是有类似于心或大脑性质的相似部分。(4)不是事物内在的部分,而是事物最先所由生成或是动变的缘由,例如孩子是父母生的;打架是因为争吵。(5)事物发生动变的原因,动变的事物随其指示而发生改变,例如城市政府,寡头政体,君主制与暴政都被奉为主。如技术也是一样,尤为明显的就是大技师的技艺高于一般的设计者。(6)为事物揭示其最初定义,例如假设为实证的起点。(因为“原因”与“本源”意思相通,因此“本源”有六层含义,“原因”亦是如此。)如此,所谓本源或为事物之所由成,或为其所由从来,或其所由以之说明的第一点;这些,或藏于事物之中,或于事物之外;因此本源因为事物的天性所在,如此也是一事物的元素,以及思想与灵魂,连同本因与极因————因为善与美恰是众多事物得以被认知和动变的本源所在。

    2

    “原因”的命意为:(1)事物所成的质料,例如肖像由青铜而成,杯盘由白银而成,以及与此类似的各级类质料。(2)事物的通型或模板,也就是事物的基本定义(例如2︰1的比例同一般数为八度音阶的原因),以及在内的各级类的通型与定义的各部分。(3)变化或是制止变化的最初发起者,例如建议成为某人某一举动的原因,父母是子女的原因,一般来说,事物的原因就是造物者,动变的原因便是使动变发生的那一物。(4)物之为物的目的所在;例如为达成健康这一目的因而坚持散步,“人为何要散步?”我们讲“是为了健康”,我们以这样的回答,解释散步的原因。为达到某一目标而使用的某种方法或工具,所有推进另一事物进程的,同样也可以这样来解释,例如人在抵达健康这一目标之前,或使用消瘦之法,或是保持清洁之法,或是借助于药物,或是借助于医疗设施;虽然方式不一样,或是工具,或是方法,但目标都是为了健康。

    所有的这些便是原因的命意。原因通常有几种说法,同一事物能有多种原因,甚至于各不相同的个别原因。例如制造肖像的原因是雕塑技术与青铜,两者目的不为别的,只是为了塑像;但是两者各不相同,一为物因,一为动因。而事物也是可以互为原因的,例如体操是健康之因,也可说健康是体操之因;一是极因,一是动因。又,同一事物也能成为互为矛盾的事物之因;存在此物,会生成另一物,无此物,却生成与之矛盾的另一物,例如我们认为船只遇险是因为没有舵手,如果有了舵手便会保障船只的安全;这样的话,舵手在与不在船上便成为船是否遇险的一个动因。

    现在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将这所有的原因归为四类。字母为音节之因,质料为制成品之因,火土及类此的元素为物体之因,部分为整体之因,假设为结论之因;这些皆为各类别事物之所由成的原因。这些原因中,有底层(例如部分)为物因,有的则是本因(例如整体、综合体及通型)。种子、医生、顾问以及一般的代理人,为所有动变或静止的原因,即为动因。最后一类的原因,即是所有事物所由变动的最终目的与本善;因此本善则成了世间万物的极因;而关于我们说这是本善或是流于表面的善,这点差别则是无关紧要。所有以上这些便是原因的思想类别。

    虽然总体归纳起来原因的种类不多,但众多原因的个别品类于数量而言则是有很多。原因的含义说起来也是具有歧义的;就算是一类的原因,也是有先后之分,例如体育老师和医生都为健康之因;又比如说2︰1的比例和数都是八度音阶之因;以及包含了个别事例的普遍原因也就是各个个别事例的通用原因。还有一些于某种属性或是某一级类的属性之上寻求原因的,例如有一说法是说雕塑家创造了雕像,另一说法则是说波利克里托斯(Polyclitus)(1)创造了雕像,因为那雕塑家即是波利克里托斯;由此可推演,所有包含各级类属性的普遍称谓都是可以成为原因的,比如也可以说人或是更加广泛地说动物是创造这雕像的原因;因为波利克里托斯就是人,而人也就是动物。属性类别的原因之中,有的从属的关系较远,有的则较近(比如,说那个“白的”和“那个文艺的”是创造这雕像的原因,而不是说波利克里托斯或是人)。抛开这些类别以外,原因不管是因为天性或是偶然因素,又可分为能作用或是作用两种;例如说建造房屋的原因是建筑师,或者说一个瓦匠正在建造房屋。由这原因而作用于结果,也有各种差别的说法;例如某一物可成为这雕像的原因,或者是一般类此的雕像之因,又可以说这雕像是由这青铜而成的,或是青铜,又或是其他的造物质料;偶然因素之因果也与此类似,再说,偶然因素与天性的多个原因可以结合起来细说,我们能既不说波利克里托斯也不说雕塑家,而是说雕塑家波利克里托斯。————但是所有的这类别可以分为六种,每一种都列成两列;(A)这是由于个别或是科类或是偶然因素的原因,或是以科类涵盖其偶然因素的原因,这些可以一并而言,也可分开阐述;(B)这列则是正在作用或是可以作用的原因。从这作用之上来区别原因,便可见某些个别事物或人与之所作用的事物或人应是同时存在或是不同时存在,比如医生与病人,又比如建筑师与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两者都是同时存在;至于潜在的作用原因就不全是这样;房屋并不与建筑师同时死亡或是毁灭。

    3

    “元素”的命意为:(1)事物内在的基础组成,于种类而言是不能再分成其他种类的,如语言的元素是字母,字母组合而成语言,语言分解成为字母之后便无可再分。事物在分解之后,如要再进行分解,那么若是它们再分解出来的部分还是同一类别,比如把水分解之后,分解出的每一部分还是水。而一个音节分解之后的部分并非再是音节。类似地,只要人们说到物之元素便是指的那些事物进行分解之后剩下的无可再分之类,这样分解之后的事物,不管只有一类或是几类,大家便称作“元素”。几何上所证明的元素与一般证明的元素,性质也是相似;所有实证之中需要引以为证的基本原理都被称为实证元素,综合论述法以一个中间项来承前启后,进而证明,便是具有这样的性质。

    (2)人们也将那些单一且微小的物质称作元素,这层命意于多方面而言是合理的。如此,所有单一微小且不可再分之物便被统一称作元素。如此,实际上元素便成了普遍事物。这些元素乃是于复杂万物中的单一存在,每一事物都包含了其所有各类元素或是某些类的元素。部分人则因此将单位与点作为实物的第一要义。这样的话那么所谓的科类则为普遍且不可再分(关于这点不能再作说明,或是为之解释),有些人直言科类即是元素,科类相较于品类的确更为普遍,因只要存在于品类,则必有科类的性质,而科类之中却有千差万别的品类。元素的通用命意即是每一事物的内在基本组成。

    4

    “天性”的命意为:(1)所有成长中事物的创生者————意思是说,什么可以将phusis(2)这词中的“u”发作长音。(2)生物的内在部分,其生长的开始进而进行的原因。(3)每一自然物因其所得于自然者,展开最先的运动。那些事物因为与其他某些事物接触或是有机结合(或是因为有机吸附比如胚胎),因此而得益的,便称作生长。有机结合与接触存在着差别,有机结合不仅在各个部分上有所接触,并且于数量上和发展上一并生长(虽然质上不必相同);至于接触则只是两者碰撞在一起而已。(4)天性的命意又意在说任何自然之物所赖以组成的原始材料,这些材料是未成形的,不能因自己潜在的原因而有所动变,比如说青铜便是制造雕塑的天性,也是青铜器皿的天性,木制器的天性便是木材,剩下的可以此类推;这些物质材料被制作成品之后,它们原来的物质依然存在。便是因此,人们将组成万物的自然元素也称为天性,有些人列举这元素为火,有些人则说土,或是气,或是水,还有其他类此元素者;又有些人认为是其中的几种,又有些人则是列出所有的四元素。(5)天性又指自然事物的本质,有些人讲天性就是万物的原始组合,比如恩培多克勒如是说道:

    没有什么是有其天性的,

    只因四元素的或聚或散,

    天性便是人们给予这类混合之物的名称。

    因此自然界中的所有事物,或现在已存在,或即将出现,除了已经得知它们的通型或是形状以外,我们便说还缺少它们的天性。只有两者皆备的事物,才算是具有天性,例如动物及它的各个部分,这样天性便不只是原始物质,同时还需要通型或是本因,那才是生成的目的。关于那原始物质可有两层含义,一是与这具体事物相关的原始物质,一是一般而言的原始物质。比如就说青铜器,青铜为原始物质,但更广泛地说,也许应该是水才是原始物质。因为所有的可溶解的物质都是水。(6)延伸出天性在这方面命意,那每一物之本因都可称为天性,每一事物的天性都属于某一级类的本因。

    从上文所述可以得知,天性的基本含义及其严格意义上的解释便是具有这类动变缘由的事物所固有的本因;物质被称为天性的便是因为动变因此而进行,成长的过程被称为天性,便是由动变正因此而发展。从这层意义上讲,或存于事物之中,或表露于事物外,天性即是自然万物所有动变之源。

    5

    我们说“必需”:(1)(a)一物若无此条件便不能存活,例如动物之必需为呼吸与食物,因为离开这两者,它不能存活;(b)若无此条件,不能存善,不能祛恶;例如我们要治病便必须吃药,人们若是想经商盈利就必须航行于爱琴海。(2)所有妨碍或是制止自然脉动与要求的强制行为与力量我们也称其为必需(这样的必需是痛苦的),欧维娜(Evenus)说:“对于所有必需之物都是令人厌烦的。”而强迫正是必需的一种形式,索福克勒斯(Sophocles)说:“可是武力使得我成为这样。”这样的必需与自然要求和人类的理性相违背,但又被认为是无法避免的事情。(3)我们讲,除了如此别无选择,这便是“必需”之意,必需的其他所有含义都由此出发:所有事物承受着或是正在做着它必需的事,只是因为一些强迫之力驱使着它去行动;因为结果已经为必然,过程也就必须如此。关于“生”和“善”也同此理;若无某些条件,亦是不能有生与善;这些条件为必需,而所有这些原因便被称为必需。又,实证也是一种必需,因为经过充分的证明之后,结论便不会是如此;此必需之因便成为第一前提,依据这些前提,综合论法便不得不如此开展。

    现在有些事物会以其他事物作为其必需,而另一些事物自身成为其他的必需,自身却没有必需。于本身含义和狭义上来说,“必需者”应该是单一事物,这样的事物只能有唯一的状态。不能说是既在此状态,又在彼状态;若是这样,那它实际不止一个状态,也就不能说是单一。因此,所有不变且常在之物,便是单一的原因,没有什么可以强迫之,也没有什么可以抑制其天性使然。

    6

    “一”的命意为:(1)因偶然因素而成为一;(2)因天性而为一。(1)因偶然因素为一者,例如“格里斯克”(Coriscus)与“文艺的”以及“文艺的格里斯克”(这两种说法所指示的都是同一事物);又比如说文艺的人与正直的人以及文艺的格里斯克和正直的格里斯克。所有的这些于美德之上因偶然因素而为一。文艺与正直都是出于同一本体的偶然因素,文艺与格里斯克,则是一为另一的偶然因素。类似地,“文艺的格里斯克”与“格里斯克”也为一,因那句话中“文艺的”一词正是另一词格里斯克的偶然因素;那么“文艺的格里斯克”与“正直的格里斯克”也应为一,因为这两句话中的一部分都是同一本体的偶然因素。因此一个科类或是任何普遍性的名词的偶然因素,都与此相似,比如说“人”与“文艺的人”合而为一;“文艺”能成为一般的人的偶然因素,亦能是具体某个人的偶然因素(比如格里斯克)。可是这两种偶然因素虽是同属于人,但是略有差别,文艺之属于所有人,将一归为科类及其本体,文艺之属于格里斯克,则是将一归于具体个别的本体的状态或是属性。

    事物因偶然因素而为一者,便是如此。(2)事物因天性而为一者,(a)某些是因其延展性,被称为一,例如棒子用绳子可捆绑成一束,木片用胶可粘成一块;即使是一条弯曲的线,因其具有延展性,也被称作一,又比如身体的各部分,手臂和大腿也会被称为一。关于所有的这些,其中天性便是具有延展性的事物比之后天使用工具或方法使之具有延展性的事物更应具有一的性质。充分具备延展性的事物,其运动只能唯一,不能有其他;一个运动在时间上来看应是不能区分的。天性便是具有延展性的事物,不用依靠接触便可成一;把木片粘在一起,相互接触,不能说这已经将木片合而为一,没有弯曲的更是具备一的性质,比如胫骨与大腿比之股骨更近于一。直线较之于曲线更近于一。曲线被折成角度我们可说它为一,亦可说不为一,因为它的各个部分可以在同一时间一起动作,也可以在不同时间动作;直线是在同一时间,折线则是一段可静止,一段可运动。

    (b)(i)从另一含义上讲,事物被称为一是因为它们的底层都相同;这些底层在感官上的表现都是同样且不能区分的种类。所谓底层的意思就是事物最终极状态下的最里或最外的一层。一方面来说,酒为一,水也是一,两者都是不可再分;另一方面讲,那么酒和油同为液体,两者可相合而为一;以此类推,这一可包含所有的能溶解的物质,只因它们底层相同,都为水或气。

    (ii)那一些事物,虽然相互为对反矛盾作为差别,但假如它们同为一科类,那么仍是可以称为一的,因为其科类底层没有区别,例如马、人和狗都属于动物,便可归为一类;这同前文所述的因底层相同而合一的道理相似。有时这统一的性质可归之于更高级别的科类(如果它们都是科类级别中最低级的),————比如等角三角形同等边三角形,因同为三个角,在图像上的表现是一样的;但对于三角来说并不相同。

    (c)如果在追求事物的本因过程中,所得出的定义并无差别,那么这两个事物也可并称为一。这样的话,不管事物或是增加或是减少,若其定义不变,仍旧为一,例如平面图形只要符合图形的定义就该为一。一般来说,那些事物,尤其是实际存在之物,若是本体在时间空间以及定义上都没有差别的话,就必是一;例如两事物,作为人来说没有什么差别,那么就可以统称为人之一类;而于动物而言,就是动物之一类,对于计数而言,就是计数的一类。————现在我们知道了有些事物之为一的原因,是与其他的事物相比较或是相结合;但有些则是因为其本身,比如本体为一者,便是其中一类。这一或是因其延展性,或是因其形式,或是因其定义;所有延展性或是形式或是定义上不为一的,我们便不可用一为之计量,而是用多来为之计量。任何的事物如果具备量且具备延展性,除非它已经成为一个整体,具备统一的模型,我们是不会称其为一的;比如见到多小块的皮聚集在一起,还不能说这是一,我们只能在这些小块的皮已经做成皮鞋,并具备了某些鞋子的模型属性之后,我们才可以称其为一。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在所有的线中,圆最接近真实的一,因为它具备完全的性质。

    (3)一所以能为一的原因还在于,一是自然数的起点;我们最初认识每一级类的事物之时,都是从一开始计数的;因此,一是各级类可知事物的开始。但每个一在各个级类中的事物里也是各有不同的。这有一个四分音符,那有一个元音或是子音;那里又另是一个重量单位或是另一个运动单位。但是所有的各个一总是在数与量上不可区分。现在那一个在量上不可区分,而没有一个位置,可称为一单位;在任何向量上的不可区分,而有位置的可称为一点;在一个向量上能进行区分的称为一线;两个向量之上则是一面,三个向量之上则是一体。反向来解释体、面、线、点、单位亦是如此。

    再者,某些事物将数作为一,有些将品类作为一,有些将科类作为一,有些以类比作为一;对于将数作为一的,一是关于物质;对于品类的,一是关于定义;对于科类的,一是关于范围(如同科类的同样称谓一样的说明);对于类比的,比如第三与第四事物相类似。后者对于一而言常是连带着前者;比如对于数而言的一,于品类来说也是一,但是对于品类而言是一的,于数而言就未必是一了;对于品类而言为一的,科类上也必是一,但是科类上是一的,品类也不必是一;科类与类比事物也是如此。

    显然,一与多是相对而言的,事被称为多者,或是因为它们不具备延展性,或是因为它们的物质————里层或是外层————是可区分出不同科类的,或是因为描述它们本体的定义不止一个。

    7

    事物被称为“是”者,分为(1)偶然因素上的是,(2)天性上的是。

    (1)因为偶然因素的,比如我们说“这正直的实干家是文艺的”“这人是文艺的”以及“这文艺的是人”,就如同我们在说“这文艺的人在建造房屋”,因为这建造房屋的人正好“是”文艺的,或者文艺的人正好“是”造房屋的人;这里,讲“一物是另一物”的意义就表示“一物正是另一物的偶然因素”。我们之前提到的各事例也是如此;当我们讲“人是文艺的”与“文艺的是人”或者说“那个白的人是文艺的”,又或者是说“这文艺的人是白的”,最后两句话所列举出的两个偶然因素都属于同一物;第一句话中的本就为白的人,而用文艺作为其偶然因素中的是;而至于“这文艺的是人”则是将“文艺”作为了这人的一个偶然因素(同样的意思,不白之为“是”也如同白之所为“是”一样)。如此,当一事物具备了另一事物的偶然因素,这便可以因其同属于一类,所以同为其“是”,或是因为那偶然因素成其是,或是因为具备那一偶然因素的主体本身,以此为称谓而成其是者。

    (2)主要的众多之是的分类与称谓的分类较为相似。称谓有多少类,“是”便该有多少类。称谓可说明主体是什么,有些说明其质,有些说明其量,有些说明其关系,有些说明其是动或是被动,有些说明何地,有些说明何时,而实际之是总是有一含义与这说明是相符合的。至于是“这人正在恢复健康”或是说“这人恢复健康”,以及“这人正在步行,或正在切割”,或是说“这人步行或切割”之间有什么区别,这里暂不加以详述;剩下的可类推。

    (3)“是”与“正是”表示其一声明为确当,“非是”便是表示其声明为不实,为假,————这点在肯定和否定上是一样的;比如“苏格拉底是文艺的”,说明这是确实如此的,或比如“苏格拉底是不白的”,这也表示这是确当的,如果说“一正方形的对角线不是用作为它计量之物”,这里便是表示谁如果说“是”,谁便为假。

    (4)“应该是”与“就是”表示我们所言及的事物具备某些潜在的“是”,某些则已经成为现实的是。我们对于见到潜在之是,与实际已实现之是,总归都已见到;我们对于认识那可实现之物,与正在实现中之物总归都已熟知;我们对于已安定与可得安定之物,也都算作是安定。同样也可于本体而言一同而论;我们说赫尔墨斯是在大理石中,或是半线在全线中,未成熟之颗粒也说这是谷。至于一事物何时可谓潜在,何时可谓未潜在,当在别处进行叙述。

    8

    我们称作“本体”的是:(1)单一之物,如土、火、水这一类,以及一般由此类单一物组成之物,包括动物和鬼神,及其各部分。所有的这些都被称为“本体”,因它们不成为其他主体的称谓,而其他一切事物都以之为称谓。(2)内在的事物,虽然不指示主体,却是事物之成为现实的原因,例如灵魂是动物所成为现实的原因。(3)事物中所存在的部分,凭借着这部分作为范围和指标让之后的事物得以成为独立单一的个体,而这些部分若是消亡,那一切事物也尽归毁灭,比如有人说,失去其面,则体不能存,失去其线,则面不能存;那些人对于数而言也有此类天性;因他们说,失去其数,则万物不存,万物皆是因数而成其范围。(4)所以成是者,其公式即是定义,这也被称为各类事物的本体。

    这样的话,本体之要义有二:(a)所有属于最底层且不能以其他事物为之说明者;(b)那些既然已成为“如此”,也可分而独立者————这里第二要义一并指示了各个可独立的形状或是形式。

    9

    “相同”的命意为:(1)于偶然因素上说的,例如“白的”与“文艺的”这相同是在于它们都属于同一物的偶然因素;“人”与“文艺的”相同则是因为一物是另一物之偶然因素;“文艺的”与“人”相同,则是因为“文艺”就是“人”的偶然因素。复杂“实体”的相合应与单一实体相同,各单一实体之间应是相同且比之复杂相合而成的实体亦是相同,“这人”与“这文艺的”与“这文艺的人”是相同的;“这个”与那些也是相同。因此这些叙述不具有普遍性;你如果说“所有的人都是文艺的”这就是不确当的了(因为普遍性是源于事物之本,而偶然的因素则是偶然从属于事物);这些说法只能个别应用于个别的事物。“苏格拉底”与“文艺的苏格拉底”可认为相同;但是苏格拉底不能作为苏格拉底之外某人的主体,因此我们不能如叙说苏格拉底一样地去叙说所有人。

    除开以上的命意外,“相同”的另一层含义(2)于天性而言,这里“一”有几层含义,“同”便是有几层含义,物质可以以类为一,或是以数为一,或是因其所以成是者为一,凡事物因此而成一者也是相同。因此,同即是多于一者而相合,或是一物被当作对于一事物的相合者;有时我们会说某物与其自身相同,因是我们将它看作了两物。

    事物被称为“其他”,如是它们之种类、物质或是其所以成是之定义超过了一;一般而言,“其他”的各项含义与“相同”是相反的。

    “不同”应用于(1)那些虽是各有差别却在某些方面有相同的事物,如在科类、或是品类、或是类比物,各有所相同但不是全部相同;(2)那些具有差别甚至于相反相对的事物,并于天性之上有别的事物。

    于各方面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会被称为“相似”,那些事物在性质上是一样,以及相同属性大于不同属性的事物也会被称为相似;一物较之于另一物,多数的属性或是属性中较为重要的能变属性(每一相对属性的两端中的一端)为共通的,这两类事物也为“相似”。“不相似”的含义与之相反。

    10

    “相反”这一说法应用于矛盾、相对、相关以及缺失与含有,以及生成和消融所由发生与推进的两端;所有事物之性质,其两端可潜于同一事物但不同时表露出来的————无论是其本身或是其所由组成者————被称为相反。一物不能同时为灰与白;因此灰与白之本色为相反。

    “相对”这一说法用于:(1)于科类而言的属性,这些属性不能同时属于同一主体;(2)同一科类之中差异最为明显的两类事物;(3)同一广泛事物之中包含属性差别最大者;(4)同一能力之中最为相异之物;(5)事物科类、或品类、或其自身差别最为明显者也可用这一说。除开上述的类别之外,凡是所有含有上述诸类的对立者,或是容纳或是产出,或是能够容纳与产出,或是正在容纳与产出,或是接受与拒绝,或是持有与侵占所有上述诸类的对立者,亦是被称作相对。因为“一”与“是”含义颇多,其他所有的说法由此而生,因此“相同”“有别”“相对”等说法也必是相符合且有颇多命意,因此它们于各方面而言又别有其义。

    “物种之有别”这说法应用于同一科类但是相互不为从属关系的事物,或是同一科类中具有差别的事物,或是事物于其本体而言是相对的,以及包含因其相对而独自成体之物(包括所有的相对性或是所谓的基本相对);这样,那些事物于同一科类中可以得出各自所有的定义者(例如人和马同属于动物这科类,但是他们自身的定义并不相同),以及那些本体相同但仍有差别的事物,这些也是被叫作“物种之有别”。“物种相同”的各个命意与上述的“不同”却是正好相反的。

    11

    “较先”与“较后”应用于(1)更为接近于一起始点的事物(假定每一级类的事物各自都有一个起点,也就是基准),因为其有些是更为接近于出于自然的绝对起点,或是将某物或某地点或某人作为基准和参照;例如说某物在空间之上较某物为先,即是说更加近于自然所定的某处(比如中间或是最后),或者还有以某一偶然之物为基准;说某物比之某物较后,即是说这一物更远于那个作为基准的事物。————其他的事物在时间上将较先,有些是说比起现在来说更为远,也就是过去(特洛伊战争较波斯战争较为先,因为它距离今时更为远),有些则是因为比之于今时更为近者,也就是将来,例如纳美昂运动会比之于达尔菲运动会较为先。我们把此时此刻作为一个起点(基准),只要更为接近这个起点的事物,我们就认为是较先的事物。————其他于运动之上说较为先的事物,是因为其更接近于最初开始运动的那一事物,例如小孩较之于成人为先,而最初开始运动的事物其动变发生则是由其自身开始而成为绝对。————其他的一些事物,由于在权力上的大小之分确定其先与后,即是说,权力较大的就为先,如此,凡于后者务必跟从于先者的意志,先者授意,后者行动,于此而言,意志则成了起点。————其他的事物,还有在顺序上分为先后的,这些是按照某些规律而来,以某一特定之物为基准为各个事物进行排序,例如在合唱中,第二名歌者较第三名为先,对竖琴来说,第一根琴弦较最后一根琴弦为先,因为合唱中,第一歌者为领唱,而竖琴中,中间的琴弦则是音准。

    除以上可以称为较先之外,(2)另一含义是凡是较先认知的事物也成为绝对的较先,这些在定义之上较为先的,在感觉上也为先。在定义之上较为普遍的则较为先,而感觉则是以具体个别为先。又,在定义上,偶然因素较之整体为先,比如“文艺的”较之于“文艺人”更为先,因为定义不能脱离各部分而成为整体,可是文艺这一性质又必须在一个具体的文艺人身上才能得到体现。(3)凡是较为先的事物,那么其属性也较为先,例如,直比之于平为先,因为直是线的属性,平是面的属性,有些事物被说较先较后便是因此故。

    (4)某些事物是因其天性与本体而成其先与后,事物有的可脱离他物而独自存在,而有些事物则必须依托于他物而存在————这区别,柏拉图曾经说过。我们若是顾及“是”的各项命意,那么,首先,主体该是为先,也就是本体为先,其次,有些事物可因为潜在而成为先,而有些则是因为已经成为现实而为先。例如,以潜在因素来说,还未完成之线较之于线应为先,部分较之于整体为先,物质较之于由其组成的实体较为先,但若以其全部实现来说,那么这些就都为后,因为只有整体分离之后,部分才能够独立存在。因此有时事物因为与这第四要义相符而被称为先或后。有些事物,于创生而论,是不需要依托于他物而独立存在的,其全体不依托于部分,有些事物在溶解消亡上亦是如此。其部分不完全依托于整体。其他的情况也是相似。

    12

    “潜能”的命意为:(1)动变的本源,其不存于被动变之物,而存于另一物中,或是存于被动变之物但其状态为不动;比如建筑技术就是一潜能,但这潜能并非存于被建造的建筑物中,而治病也是一潜能,这点在病人身上可以找到,但当这病人开始自行治疗之时,一方面他身为病人,另一方面他又是自己的医生。一般而言,潜能即是让其他事物发生动变的本源(或是把自己作为他物而使其动变)。如此一来,一位病人仍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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