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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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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总是依赖于事物具有某些相同且普遍的性质。

    若说让某些事物脱离于个体之外是有必要的,那么无论是最高或最低级的科类,就应该是脱离个体而存在的;但之前我们讨论过,这点不可能。

    再说,当我们谈及以物质为事物命名时,若是充分肯定具体实体之外另有一些抽象事物的存在,那么在一系列的个体之外,必定是这系列中每一个体都是有另一事物的存在(B),或是部分有,部分没有,抑或是全都没有(A)。(A)若是每一个体之外,全无另一抽象事物的存在,那么一切事物仅仅是感知对象,便不会存在理知对象,所谓的知识也不过是感觉,感觉之外便不存在知识。再者,永恒与静止的事物也就不复存在;因为一切可感事物都是出于动变之中并终将归于灭坏。但,若完全没有永恒事物,也没有创造的过程;一事物必是由另一事物创生,在这生生不息的创生序列之中,必是存在一原始非创生事物;万物总是不能无中生有,因此这创生与动变的发展必是有一最初限定。每一次的动变必是有一目标,不存在永无止境的动变。凡是创造完成一事物不能达其目的,这创造便不会发生;一次动变的完成也正是一个事物完成之时,又,因为物质是不会由创造变化产生而是已经存在的,物质之所以成其存在且为本体的,即是其如何成其存在的“所以然”,也就存在,这点算是合理;“所以然”与“物质”若是皆不存在,那么所有事物则均不存在,但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具体实体之外,必是另有其他事物,即是“形状或通型”。

    但是,(B)假设我们认同具体实体之外另有抽象事物,依然难以决断,哪些事物是可有,哪些是没有,原因很明显,不会是所有事物都可有抽象的存在;我们不能讲,在几幢个别的房屋以外,另有一幢房屋。————此外,所有的个体,例如全人类中的每一个人,是否只存在一个所以之为人的“所以然”?这也是无解的,因为所有事物,若是其所以然者相同,那么它们便为一。那是否存在很多的“所以然”者?这点也是不合理的。此外,物质如何成为各个个体?具体实体又如何能一并涵盖两个要素(5)?

    (9)另外,关于第一原理,人们将会有下面的一个问题。若是众多原理的种类唯一,那么其数量便不会必定唯一,即使是“一之本”与“存在之本”也不必唯一。所有现存事物的众多个体中,若是全无一些共通性质,那又从何去认知事物?

    但是若说存在一个共通要素其数量为一,众多原理也各自为一,不像可见事物一般,相异事物也各有其相异的原理(例如一个音节于种类而言都是一样,组成这个音节的字母于其种类而言也是一样;但在各书卷之中音节与字母的数量便是不同的),若说原理并非于种类上为一而是于数量上为一,那么众多要素之外便再没有其他原理(因为于数量之为一正是与我们所说个体的意义相契合,而我们所说的“普遍”则是众多个体的共用称谓)。那么,原理若是如同拼音字母一般,为数有限;世上的言语则会被限定于ABC,因为种类之数更多的字母与音节便是不能存在的。

    (10)仍有一问题是与其他任何问题同样重要却常常被古今哲学家们所忽视的,————可灭坏之物与不可灭坏之物原理是相同或是相异?若是相同,为何有些事物终归灭坏,有些则不然,原因何在?赫西奥德学派及所有神学家对自己所持观点都自视甚高,却未必能解开我们的疑惑。他们将第一原理归于众神,创生于众神,他们说,混沌初开之时,若得机缘饮神酒、尝神食者皆能长生不死;他们与神学家之间所交流的言语,已经相互谙熟于心,但是若凭借他们所言的神话用来为我们阐述宇宙之因果,我们难免会不得其要义。若说众神尽享极乐,饮神酒尝神食,却也不是其生存之本,若是众神需美酒佳肴赖以生存,那如此之神又何来永生之说?关于神学家的观点我们无须太过认真,但是对于以事实论证支撑其言语的说法,就必须严肃加以详证,而后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何以同样要素构成的事物,有些灭坏,有些却永生。这些思想家关于此点都未曾言及,据他们所说,也不能阐明事物的普遍原理;显然,万物原理与原因是不尽相同的。即使是普遍认为最为权威合理的恩培多克勒,也免不了会犯这样的错误;他认为灭坏之因在于斗争,然后斗争,除了不能生“一”之外,似乎可能生出其他所有事物;除开神以外的所有事物皆由斗争而生。至少他曾言:

    一切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万物皆由此而始。

    男女、草木及虫鱼鸟兽皆以之而生,

    还有永生的神。

    字句之间,意思清楚明了;照他所言,事物间若是没有斗争,事物便毫无区别;事物相聚,斗争于外。照这观点来看,智慧相对少的神似乎是最为幸运的;他未曾悉知所有要素;自身也无斗争;而知识反倒是类似对事物的感应。他说:

    因为土的存在我们看见了土,因水而见水,

    因神一般清气而见气,因火而见烈焰之火,

    因爱见爱,因阴暗之斗而见斗。

    但是————这明显至少可以作为我们的起点————按他所言,斗争是分崩离析而致灭坏之因,也是生存之因。同样地,友爱也不独是生存之因;因为事物终归为一,一切事物也尽灭于此。同时,恩培多克勒没有提及动变自身之因,他只说万物由自然而至于此。

    而当最后斗争于一个球体中长大成形。

    他起身要求其所得,时间已经到来,

    由一个神圣的誓言贯穿始终。

    这首诗的最后一句暗示了动变的必然性;但他没有说到之所以动变成为必然的原因。但是,也只有他关于此言之凿凿;因为他未曾说某些事物可灭坏,有些事物永恒,他只说除元素之外,其他的事物都是可灭坏。而我们当前的疑惑在于,且说事物由同一原理操控,如何能使有些灭坏,而有些永生。对于两种不同事物而言必是有两种不同原理,我们的讨论也就搁浅于此。

    但假如原理真有不同,随之而来又是一点疑惑,可灭坏的原理随其所指事物而灭坏,永生之原理随其所指事物而永生?若它们是可灭坏的,它们也仍就是由元素而成的事物,因为一切事物的灭坏即是事物分化离析而复成其所由组成的各元素;如此说来,于这类可灭坏原理之前必是另有其他原理。但这也是不可能的。如此这般地追根溯源是否能以某一限定而止,抑或是行于无穷无尽?再说,可灭坏原理若归于无,那么可灭坏之物又如何存在?又说原理若是永生,又为何以此原理所成的事物仍是归于灭坏,反之以别原理所成事物却能永生?这或许不全然如此,但其是与不是,总归需很多时间与精力去论证。实际上无人会坚持这样的主张————可灭坏与永生事物出于两种不同原理;普遍认为同一原理能应用于一切事物。他们将我们如上所提的疑惑,尽数抛开,当作琐碎之物不了了之。

    (11)最为必要也是最难解决的事实真理在于:“存在”与“元一”是否就是万物的本体,或是各自成其存在,“一”即是“一之本”,“存在”即为“存在之本”,而并无他意,又或是这两者另有其他相互依赖的性质。有些人认同前者,有些则认同后者。柏拉图与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这两者并无其他意义,这就是它们的本真,它们只是“存在”与“一”而已。但自然哲学家们引发了另一思潮,例如恩培多克勒————似乎他想让人们对于“一”更加清楚————问“一”是什么?他回答说,“一”是友爱:一切事物只因友爱才能为一。其他的人则说万物所由组成的“一”与“存在”者是火,另有人说是气。还有人另说元素不止一种的;这些人的观点仍是相似的,也即是说“一”与“存在”正契合他们所言的众多原理。

    (A)若是我们不将元一与实际存在作为本体,那么其他无一会是本体;因为二者都是所有普遍之中最为普遍者。若是没有“一之本”与“存在之本”,那么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有脱离个体的任何事物。再者,一若不是本体,数明显也不能成为独立性质的事物;因为数也就是由一些单位而成,也就是单位一。

    (B)若是肯定了“一之本”与“存在之本”,那么一与存在则必是它们自己的本体;因为通常来说明事物之所以为一与存在者,不是其他,正是一与存在其本身。但假设已有“一之本”与“存在之本”以后,要引出其他的各种事物则很困难。————事物若成为数又怎么超过一。按巴门尼德的观点,万物都是一,一即是一切的存在,所以事物与存在之间不同者,也不同于一者,都不会存在。

    以上两种说法都有漏洞。不管一是与不是本体,或是确有所谓的“一之本”,数怎么也不会是一个本体。假设一不是本体,那么结论我已经言明;假设一是本体,那么在存在论上会遇到相同的问题。“一之本”以外何来另外的“一”?那这必然不算是“一”;但是所有的事物只可能是一或多,而多则是由一而成的。

    另外,如芝诺(Zeno)(6)假设的定论,若“一之本”不可再分,那就什么也不是。他认为若是所有加之而不大,减之而不小者,均属于无,如此,他所说的实际存在者必是有度量的。若是有度量之分了,就必是物体了;实际存在且包含物体的,必是有向量(7);其他的数学对象,例如一条线或是一个面,于某一或是某两个向量上是可增减的;于其他向量上是无法增减的;而一个点或是一单位是无向量的。但他的理论并不是完美无瑕的(不可再分之物若相合时,即使没有增加其度量,但是却增加了数)。而且若是承认了不可再分之物的存在,那便是否定了他自己的说法,一个度量怎么可能是一个或者多个不可再分者所组成?这便像是在说线是由点而成。

    即使是有这样的假设,按照某些人的说法,数来于“一之本”以及“另一不为一的事物”,我们还是要提出这样的问题:若此“不为一”便是“不均等”,与“一之本”是同为数与度量的原理,那又为何“一之本”同不均等所产生的事物,或为数,或为度量。这点不清楚,怎样来度量可由“一”与“此原理”得来,也可由某些“数与此原理”得来。

    5

    (12)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数”“点与面及立方体”是否就是本体的一类。若不是,那是什么让我们对于事物本体如此迷惑,实际存在究竟是什么?改变、运动、关系、趋向、比例都是不能够揭示任一事物的本体;因为以此类为主的,都不是其本身(8)。事物之中最能揭示本体的,莫过于水火地气四元素了,万物都是由这四者组成,而冷热及其他类似的,都是这四元素变化所致,而非四者的本体;只有那些如同此类变化之中的事物才应是常在且实际之物,也即是本体。而从另一方面讲,立方体与面比较而言,更偏离于本体,如同面较于线,线较于点与单位一样。由于立方体是由面构成的,没有面则不能成方体。而脱离方体,面是可以独立存在的。所以早期哲学家中最具代表性的大多数人,都认为本体与实际存在应该就是事物的实体,而其他则只是这实体的演变,由此实际存在之基本原理即是物体的基本原理;而较近期的哲学家们,同样也是被认为较为权威的一些,却提到了该以数为基本原理。如果这些不是本体,那么则绝没有本体也绝没有实际存在,这点我们之前已经言明;至于这本体的属性也就不该称之为实际存在了。

    但若是承认点线较于方体更接近本体,我们是不能看见它们归属于何种实体的(它们于可见实体中是不能存在的),那这样可见本体就无从说起。又,这些明显都是本体的分支,————一是宽窄,另一是深浅,又一是长短。另外,方体中是无形状的;石头里是找不到赫尔墨斯神像的,正方体之中也是没有半个方体的;因此面也不在其内;如果面在体之内,半个正方体的面也该算是在正方体内。关于线与点与单位而言,亦复如此。所以,单方面而言,方体应是最为高级的本体,另一方面而言其他的比起方体更接近本体,但不能举说具体的实例;这点较为迷惑,究竟什么才是实际存在,什么又才是事物的本体。除上述的章节之外,创生与毁灭的问题同样带给我们诸多迷惑。比如本体是之前不存在而现在存在,或是先存在而之后不存在,这样的演变便是被认为经历了一场创生到毁灭的过程。因为当各个物体相聚或相离,它们的分界线于相聚时相合而成一界,于相离时则相分而成两界;如此一来,于相合之时并无分界,界归于无;而当相离之时则之前不复存在的分界线又复出现(这不能说是那个不可再分的点被一分为二)。若是分界线创生或消失,又从何而生,从何而灭?这样的说法也可以用于时间的当前一瞬;同样不能说时间是处于一个由生到灭的过程中,而又似乎无时无刻不在变化;这说明时间并非为一本体。显然这于点线面而言亦是如此;因为它们的限定及划分与时间是相同的,可以引用同样的论点。

    6

    最后我们可以有这样一问,在可感事物与“间体”之间,为何要寻求得到另一级类的事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通型”。数学对象和可感事物虽然在某些方面不同,关于同级类的事物于数可以众多,这点于二者而言是一样的,因此它们的基本原理于数量上是不能有限定的(就如同世上所有语言的字母一样,种类即使是有限定的,数量而言则无法为之定限,除非指定某一音节,或某一句话,那么为这音节或这句话拼凑读音的字母才会有固定的数量;“间体”亦复如此;同类的“间体”于数而言必是无限)。假如于可感事物和数学对象之外,没有像所主张的一套“通型”存在,那么数量且种类都为一的本体也不会存在,而事物的基本原理也就只有限定的类,而无限定的数;如果这样,那“通型”的存在就尤其必要了。主张这类观点的人往往固守其宗旨却不能深谙其义,他们总是说“通型”既为本体就是因为每一“通型”都是本体,没有任一“通型”是由属性而定的。

    但是若我们同时假设“通型”存在,原理于数为一,于类非一,我们又会得出那些结果必然为不可能的结论。

    (13)还有一个与此密切相关的问题,元素是潜在的,还是以其他的某种状态存在?若是后者,那么世上应该还存在先于第一原理的事物。作为原因而言,潜在先于实际存在,而每一潜在的事物并非全都要成为现实之物。但是,如果认为元素是潜在事物,那么现存的所有事物都不会实际存在。能够成为现实的可能在当下尚未成形,当下存在的可能于后实现其存在,至于之前就没有成为现实可能的,那不能指望其能成为现实。

    (14)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提出了第一原理而感到满足,还需要探求这原理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若它们为普遍的,那就不该是本体;一切能够统而并称的只能指“这般”,而不能指具体的“这个”,但是本体应是“这个”。若是以其公用的名称来指示“这个”,指示某一具体的个体,那么苏格拉底便是几种动物————“他自己”“人”“动物”,这些都各自指示一体,各自成为“这个”了。若是将原理看作普遍的,那么得到的结果该是如此。

    若是原理的性质不是普遍而是特殊的,那么它们便是不可知的,认知任何事物都是依靠其普遍性。这样的话,如果说有众多原理的知识,必是有某些原理先于这些个别原理而成为它们的普遍说明。

    ————————————————————————————————————————

    (1) 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古希腊哲学家,居勒尼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

    (2) 即为求取适当数作为正方形的边。

    (3) 这里指物因,即事物之所以然者。

    (4) 普罗泰戈拉(Protagoras,约公元前490或480年~前420或410年),公元前5世纪希腊哲学家,智者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5) 这里两个要素指物质与通型。

    (6) 芝诺(Zeno),埃利亚学派主要代表人物,巴门尼德的学生和朋友。

    (7) 这里指长短、深浅、宽窄。

    (8) 这里指事物之所以成为事物者的实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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