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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义中。 正谓此也。圣人之道极高远,亦极平易,民群生息于德化中而不谢恩于圣人,正如万物生息于天地间而不谢生于天地。天地与万物同体,本无心于生物;圣人与民群同体,亦非有意于惠民也。韩非疑圣人教民怀惠,何所见之下乎?韩非徒见时主皆劫盗之徒,间行小惠,纵容有罪而赏无功,或见权臣市民,市民者,谓以小惠买民心,如鲁之李氏、齐之田氏等。 因亦以细惠结民而与之争,遂妄计圣人诏叶公之意亦此类,其独鹪鹩已翔于辽阔,弋者犹视乎薮泽也。

    《六反篇》有曰:“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者,虑其后便,男有养亲之便。 计之长利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今学者之说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是求人主之过于父母之亲也,此不熟于论恩诈而诬也,故明主不受也。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法禁明着则官治;必于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民用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而霸王之业成矣。”《八说篇》曰:“慈母之于弱子也,爱不可为前,愈樾曰:犹言无前于此者,正见其爱之至也。 然而弱子有僻行使之随师,有恶病使之事医。不随师则陷于刑,不事医则疑于死,慈母虽爱,无益于振刑救死,则存子者非爱也。言所以存活其子者非用爱也。 子母之性,爱也;臣主之权,策也。母不能以爱存家,君安能使爱持国?”《显学篇》有曰:“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夫必恃自直之箭,百世无矢;恃自圆之木,千世无轮矣。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百世无有一,然而世皆乘车射禽者何耶?隐括之道用也。隐括使就绳墨,喻法也。 不恃隐括而有自直之箭、自圆之木,良工弗贵也,何则?非乘者一人,射者非一发也。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何则?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故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适然犹言偶然。 而行必然之道。今或谓人曰:使子必智而寿。则世必以为狂。夫智,性也;寿,命也。性命者非所学于人也,而以人之所不能为者说人,此世之所以谓之为狂也。今以仁义教人,是以智与寿说人也,有度之主弗受也。故善毛啬西施之美,无益吾面;用脂泽粉黛则倍其初。言先王之仁义无益于治;明吾法度、必吾赏罚者,亦国之脂泽粉黛也。中略。 胡明主举实事,去无用,不道仁义者故,俞樾曰:者字通诸,犹之也。 不听学者之言。今不知治者,必曰得民之心。欲得民之心而可以为治,则是伊尹管仲无所用也,将听民而已矣。民智之不可用,犹婴儿之心也。犹当作犹。 夫婴儿不剔首则复适,复适,谓加病也。 不副痤则寖益。旧注:谓痈也,副,披而溃之也。 剔首、副痤,必一人抱之,慈母治之,犹啼呼不止。婴儿不知犯其所小苦致其所大利也。今上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也,而以上为酷;修刑重罚以为禁邪也,而以上为严;征赋钱粟以实仓库,且以救饥馑、备军旅也,而以上为贪;并力疾斗所以禽虏也,而以上为暴。此四者所以治安也,而民不知悦也。昔禹决江浚河而民聚瓦石;子产开亩树桑,郑人谤訾。禹利天下,子产存郑,皆以受谤,夫民智之不足用亦明矣。故举事而求贤智,为政而期适民,皆乱之端,未可与为治也。”

    综上所言,韩非诋德惠,訾仁义,厌称先王,又以民智不可用而归诸人主独断,以严法为治。韩非书中似多抨击孟子处而未直指其名,今不暇引。孟子尝游梁,三晋或受其影响甚盛,故韩非攻之力。熊先生曰:贾生过秦之论谓“仁义不施”。秦自商鞅孝公严法而不务德,韩非思想颇有承于鞅,而持论益闳肆。吕政读韩非书而善之,遂用其说。秦之祸天下后世而自祸者,韩非不得无罪也。从来枭桀敢独裁而无忌者,必以为民智不可用也,而自计所见者大、所持者正、足为斯民谋福利也。实则彼欲利之,正所以害之;彼欲福之,正所以祸之。其故何耶?天下之大,人类之众,其情形复杂,虽精于析物、巧于运算者,不可得而推析也。《易》《系传》曰“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又曰“类万物之情”,又曰“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此等语句广大无边,甚深复甚深,微妙极微妙。夫见天下之动者,见之于事先也。动之为言,其几将萌而事未形也。几将萌者,众流汇激,群力交推,其间必有新几兆焉。新几者,群变之所胎。群变非遗任何个人而得成,但群变不即是任何个人,易言之,群变超越个人而独在者也,故曰天下之动明属客观也。群变而胎新几,是其故故不留、新新而起,自然不容己也。圣人深观群变而精于知几,必不敢用私智而行独裁,所以曰类万物之情。万物之情,极天下之至赜,极天下之至诡矣。此类而通之,非排我见者不能也。得万物之情,则因物而裁成之,顺物而辅相之。如父母之扶持导养其子以至于成立,其子独立发展而无所阻遏者,父母全顺其子之意志与情思及其发展之可能而裁辅之,裁辅,具云裁成辅相。 未尝以己意宰割其子故也。故曰: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此非体神居灵而无意者不能也。无意,谓无私意与私欲等。 夫见动即知几。 类情,知万物之情。 非圣者不能;至于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则圣而不可知之谓神矣。

    太上知几,其次迎几,最下感几而狂动或昧几而不知所为,二者祸天下而终自祸者也。知几者,知之于几先,择善而不蹈于凶危者也。迎几者,几将着而迎之以不失其宜者也。宜之为言,义也,义在革故取新,举措悉当而不陷于大过也。感几者,不知几而有感以动,如应候之鸟也,是其动也,乘乎不得不动。几己熟,事己着,彼且自诩为时代之天使,然非先几之哲,亦不能为迎几精义之君子,恃其阴鸷黠慧,妄冀以己见宰万物。己见者,一偏之见,是未尝类万物之情也。任偏见而不求通万物之情,是非从其好恶,取拾随其权变,必欲纳天下于羿之彀中而不虑其后,是狂动而阻害群变之新几者也。夫新几之将萌也,只是穷则变而已,几之为吉为凶未判也,乘几而动者,能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范围者取法之谓。 如是而变则通、通则久、久则可大,是谓吉。参玩《易》《系传》。 乘机狂动则不能通久大,是谓凶。夫法天地之化者,法其因物付物而无私意私欲与其间也;无私意私欲与于其间,故不张己而轻万物;张者张大。 不张己而轻万物,故可类通万物之情;类通万物之情,则于物之倾者覆之、栽者培之,《中庸》曰“天之生物,倾者覆之,栽者培之”。倾者,物既自倾,天不得不因而覆亡之;栽者,物方自殖,天不得不因而培养之。此义深广无边,推之群变,如今侵略主义者,即物之将倾者也,而天化于此可知已。 皆因物自然也。其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者,天亦因物自然而未尝有爱憎于其间也。有问者曰:并育、并行,必其不相悖害而后可也。设相悖害,必不许并育、并行。应之曰:不相悖害,必化私为公而后可衡定。如春谓秋曰:吾方生物,而汝肃杀之,吾不能容汝也。秋亦谓春曰:太空自寂,而汝使庶物怒生,何为者?吾亦不可容汝也。实则春秋之争皆各挟私见,若自大化之公言之,春生秋杀,所以相反而相成也。不有秋杀,则生者恒守其故,何以见大化生生不已之盛乎?故春秋从私言之,似相悖害;从大化之公而言,实不相悖害也。举此一例,可概其余。圣人法天地自然之化,故不肯用私智而行独裁。其于万物也,有裁成;有辅相,皆因物而成之、因物而相之,倾者覆,裁者培,与夫并育者、并行者,一皆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稍过。辅字吃紧,非一切放任也;然辅物之自然,非可以己意宰割之也。 稍过即将以己宰物而物失其性矣,故不过,此圣人之所以为功于造化而使万物得所也。若乃乘几狂动者,不知法天地之化,将任己之偏见而固持之以统驭万物,虽可制胜于一时,其害之中于无形而发于后者,将不可胜言。韩非、吕政是也。

    自春秋迄于战国,列国竞争日亟,群变已极而穷矣,穷则不能不胎新几也。孟子于此盖有知矣,其曰“天下定于一,知封建不可复为也”,曰“民为贵”,曰“闻诛一夫纣矣,未闻臣弑君也”,知民主思想当实现而统治阶级当芟除也。欲修井田,正经界,贱商人垄断,知非均产不足以遂民生也。又言瞽叟杀人,不得以子为天子而蔑视法律,其尊重民主法治之精神可见也。又言井田规制,曰“出入相友守望相助”云云,其主张集体生活可知也。其非五伯则恶其外冒美名而内实侵略,所以杜奸诈而扶正义也。其贬墨氏则以伦理思想不合,故拒之甚力;然犹称其摩顶放踵以利天下,则尊之至也。其詈杨氏为我,鄙之曰“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则痛绝之固宜。孟子于墨非全斥绝之,于杨墨外,当时诸子百家之学皆无所抵拒,其主思想自由可知也。使孟子在当时能发挥其思想而作民主自由运动,战国以后之局当别是一种规模,别是一番气象。惜乎孟子之论皆引其端而不曾畅发,又非实行家,故于当时七国民众无甚影响。而韩非乃以狂暴独裁思想资之吕政,遂使中夏二千余年成为夷与盗贼迭起宰割之局。韩吕之徒乘机狂动而不虑其后,论世者所为寒心也。韩非以为民智不足用,其所举证,皆以苛察之能,从片面去摘发细民之情,此处吃紧,韩非根本病痛在此。 遂以之为根据,而妄断凡民皆无知,以为居上乘势者,可鞭苔之而无不如意也。如彼所举“上急耕田垦草”云云,皆不足一哂。夫一家之内,父兄日以耕垦教子弟,其子弟非不知耕垦之利也,然尚有偷惰而苦父兄之过严者。况一国之民,其于上令焉得皆无苦乎?须知家或有不良之子弟,而为父兄者终不曰:凡子弟皆无知,将皆不可任其独立也。但善为诱导,使之勉事田畴,久之经验渐多,不待劝而趋务。其独立成家业,将有过于父兄者殊多也。使父兄轻鄙子弟而终其身亲操家务,不听子弟自为计,如此者,吾恐天下为子弟者将无一人可自立自存也。凡韩非之说,其不通皆此类。且夫一国之民,其数甚繁,分别求之,则智愚贤不肖悬殊,不可胜计也。通观之,则一国之群众长短相资,智长者,其所知所见自无形而有宣达于社会,注意有字,非谓可全达于人,而总有许多知见可以达出。 智短者,亦因闻见所及而明白许多道理。故凡一国大计与夫公是公非或真利真害所在,国民皆甚了然。公是即真利也,公非即真害也。利害之不合于公是公非者,必其迷于私而不知有公也。不知有公者,图私利而终得其害。惜乎自私者不知也。 陆宣公奏议有云“众人者,虽愚而神”。富哉斯言!韩非之智不及此也。夫众人,自一方面观之似愚,今人多言群众是盲目的者,即此意;自另一方面观之,则其明智如神。国家用人行政而得也,虽成效未甚显著,而众人已确信为当兴之兆;用人行政而失也,虽覆巢之祸未即至,而众人已决为必亡无疑。此稽之历史、验之当今而皆无或爽者。管子曰:“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牧民篇》。 又曰:“夫民,别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圣。虽有汤武之德,复合于市人之言。是以明君顺人心,安性情,而发于众心之所聚。是以令出而不稽,刑设而不用。先王善与民为一体,与民为一体,则是以国守国、以民守民也。”《君臣上篇》。 呜乎至矣!韩非岂识此哉!故政体毕竟以民主为大公之道;不易之规。民主,则群众之公共意力可以发抒;独裁,则一夫昏乱于上而公论无权,甚至捏造公论,而群众之真正公论反消灭于无形。韩非之独裁思想,吕政已试验之,终以毁民性、害国命,祸延二千余年,而夏人不复振也。哀哉!

    韩非言“严家无悍虏,慈母有败子,以此知威势可以禁暴而德厚不足以止乱也”云云。此即余前所云:以苛察之能而片面去摘发细人之情以作论据。是乃妾妇之智,不可与语人道而谈治理也。夫赫日丽天者,其常也;而浮云翳日者,其变也。有常必有变,无变何以知常?慈母不必有败子,此以常理言也;慈母不得无败子,则事之变也。今以慈母有败子,遂欲废德厚而专任威势,若人类自其为婴儿时,果无母爱而生长于威势之下,吾不知人类尚能存在否耶?夫鸟兽不伤其类者,鸟兽自其出生至稚龄时,亦有母爱陶养其爱情,故长大犹能爱同类也。若使鸟兽全无母爱陶养,则纯以威势相搏噬,将同类无所恤,鸟兽之绝其类也久矣夫。呜乎!韩非智小而不足穷理,遂限于不仁也。严家无悍虏,固由主人刚明,奴虏无所售其奸。然主人能得虏之效忠也,亦必有德厚以感之;徒恃共刚,虏决不为之用也。至云“为治者用众而舍寡”一段语,持论似是,而实不知治也。儒者之道,以德厚为主,以威势为辅。德厚,常道也,万物同由是而生,正如吾人不可一日离常食品,其珍异之味则偶御者也。威势所以恐怖人者也,人不能常生存于恐怖中,犹珍味不可为常也。唯人敢作恶犯罪者,乃以威势怖之耳。故用众则唯德厚宜遍用,其或被德惠而不知化者,则济以威势,使不敢逞,是用众矣而亦未尝舍寡也。圣人之于民也,常以德化之,而亦有法刑以威其不率教,何尝恃“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甚矣!韩非之愚不肖也。以上皆熊先生之论,盖自悲智心中流出。后之治韩学者,所宜虚怀切究。

    韩非主独裁、尚威势,故其为法之主要作用,专在赏告奸、严诛戮。此本商君之所用于秦者,韩非言法,盖承商君而益阐明之。其说之异见采于吕政,亦以其与秦同道故也。《奸劫弑臣篇》曰:“古秦之俗,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末作,工商也;本事,耕织也。详《史记》《卫鞅传》。 当此之时,秦民习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也,故轻犯新法。于是犯之者其诛重而必,告之者其赏厚而信。故奸莫不得而被刑者众,民疾怨而罪日闻。孝公不听,遂行商君之法。民后知有罪之必诛,而告奸者众也,故民莫犯,其刑无所加。是以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也。此亦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也。至治之法术已明矣,而世愚学者弗知也。且夫世之愚学,皆不知治乱之情;王注:情,实也。 讘唊多诵先古之书,讘,多言也;唊,妄语也。 以乱当世之治;智虑不足以避阱井之陷,又妄非有术之士。听其言者危,用其计者乱,此亦愚之至大而患之至甚者也。”按吕政焚坑之祸,即本于此。 又曰:“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于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无捶策之威,衔橛之备,虽造父不能以服马;无规矩之法,绳墨之端,虽王尔不能以成方圆,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尧舜不能以为治。今世主皆轻释重罚严诛,行爱惠,而欲霸王之功,亦不可几也。”

    如上所述,韩非主严诛重罚。其论虽过激,而治甚昏积乱之俗确非如此不可。昔元人入关九十年间,自其中央以至地方官吏皆货赂公行,胡性贪残,无有厌足,腥膻广被,汉人之不为胡者几希。及明祖光复,以严诛重罚惩治贪污,一赃案或株连至万人以上,稍涉嫌疑,有死无赦。元勋宿望,清约自守,有不轨者,穷治党与,无或幸免。然天下贤能未尝不尽力罗致,量才授事,此明祖所以开一代之治,保固神州,与汉唐并称也。清人受东胡收买,尽詈明祖,熊先生颇为申辨。见《读经示要》第二讲。 使明祖在今日,诸豪门早已授首覆族,则政治修明,人心固结,一切改造与建设计划自可内度国情、外察世界潮流,稳健作去,何至造成惨劫!夫明祖严诛重罚,不避巨室,亦不遗下吏,此其法之所以行也,若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则法毁而危亡无可幸免,今日之事已明验。然韩非主严法而去惠爱,此则甚谬。熊先生谓其以苛察之能而片面去摘发细人之情以为论证,确深中韩非之病。韩非有曰:“世之学者说人主,不曰乘威严之势以困奸邪之臣,而皆曰仁义惠爱而已矣。世主美仁义之名而不察其实。夫施与贫困者,此世之所谓仁义;哀怜百姓不忍诛罚者,此世之所谓惠爱也。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赏;不忍诛罚,则暴乱者不止。国有无功得赏者,则民外不务当敌斩首,内不急力田疾作,皆欲行货财、事富贵、为私善,故奸私之臣愈众,而暴乱之徒愈胜,不亡何待!”见《奸劫弑臣篇》。 熊先生曰:韩非以为仁义者,即施与贫困之谓也,惠爱者,即哀怜百姓、不忍诛罚之谓也,此乃习见战国奸盗之臣市小惠以收民心,而昏庸之主亦效其术以与下争民,因此乃妄臆孟子之宗法孔氏原本六经而言仁义惠爱者,亦与乱世君臣之所为者相同,此韩非之愚妄也。儒者之仁义惠爱,乃参赞天地之化育而使万物并育者也。天地未尝有意为德于万物,而万物之自生自成,固皆天地之德也。圣人非有意为功于万物,与天地同,乃其参赞天地之化育者,则于万物有裁成辅相之事,虽因物而裁之、因物而相之,未尝以己宰物,然必有裁之相之之事,使其生也日富、其成也日盛。譬如慈母之扶携幼孩以学步也,本因幼孩有步行之良能而裁辅之,以诱其自动,非如人之穿牛鼻、络马颈,以强力宰割之也。但幼孩虽有步行良能,若无慈母裁辅之功,此中裁辅谓扶携。 则其良能或易沮丧,纵不全丧,共困踬必多。故霸者宰物,固违天道而毁物性;道家之徒取放任主义,于万物无有裁辅,参考《读经示要》第二讲。 其自私与霸者不异也。道家之下流为申韩,有以也。是故圣人有裁成辅相,即圣人之参赞化育也。圣人参赞化育,是圣人之仁于万物、义于万物、惠于万物、爱于万物,知其与天地万物同体而无可自解者也。裁辅之事,精则有礼乐,粗则有政刑。礼乐者,通天人而一贯,为政刑之原也。礼主序,乐主和。得序与和之意,上达天德,宇宙本体备万理、含万善,即序与和也。 下尽物则,万物皆有秩序,至颐而不可乱,亦是序与和。 从一本达万殊,会万殊归一本,至大无外,至神无方,礼乐之蕴也。愚俗以礼乐二字为老生常谈,岂不悲哉!政之大者,莫如富教。儒者推上世井田之意以行均产,参考《读经示要》卷三说《春秋》处。 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见《易》《系传》。 使民有为疾用舒之乐,《大学》云“为之者疾,用之者舒”,近世技术发明便有此效。 此皆富政之大者也。《周礼》以各职业分联系,各举其职,和同为治,各业联,互相和同。 故其政制为多元,复杂而不至纷歧,合作而不容独断,是以集体形式发展自由精神,为人类社会生活最完善之型范。如其有不自由之集体,则是以人类为束薪,不可常也。儒者教政有学校教育,上自太学,下至乡校,三代遗制,自素王至七十子后学皆有讲说,散在经传可考也;有社会教育,《周礼》论之綦详,方正学王阳明皆有志乎此,惜乎二千余年来见厄于夷与盗,卒莫能行也。《春秋》三世义,由国家思想、民族思想而进入大同思想,此圣人权衡之妙。霸者利用人民之国族思想以发展野心,而逞侵略雄图,则斥之为夷狄,等之于鸟兽,必诛绝之,不容存在,此圣人之秉大义以大雄无畏也。愚贱之徒剥丧人民之国族思想,甘为牛马,效顺于侵略者,魏晋名流及清儒,至为下贱。 亦等之于兽类。如定四年《经》:“夏四月庚辰,蔡公系归姓帅师灭沈,以沉子嘉归,杀之。”沉子嘉平日无国族之爱,故政乱而不足自存,为蔡公孙归姓所灭。书曰以归杀之,犹曰猎得一兽,以兽归杀之云尔。以者,贱极之辞也。此特一例。参考《读经示要》说《春秋》处。 圣人于无国族思想者嫉且贱之如此其甚何耶?如有甘为奴,方有奴人者,而世界无可大同,人类无可平等也。有甘受侵略,方有侵略者,而世界无可大同,人类无可平等也。此圣人所以于受侵略及侵略者与为奴及奴人者两皆鸟兽之、诛绝之,两皆不许存在,是圣人权衡至当也。圣人之仁义惠爱于万物也,欲全人类共存共荣也,欲全人类同得平等自由也,有为奴与奴人者两阶级存在,即无平等自由可言,即无共存共荣可言。圣人削除此两阶级,欲人各自爱自立,而后世界大同也,此圣人之仁义惠爱也。又复应知,儒者言治,极于草木鸟兽虫鱼各遂其生、各得其所,人之于物,不可非礼暴杀,此类章则,《礼经》详载。近儒曾涤生犹言“一物未康,即亏吾性”,尚承经义。三代之制,民食也,菽粟为主,肉类则于祭祀晏飨等外,殆罕用之。迄今民俗,犹未甚改。圣人治道致广大而尽精微,犹天地也,而韩非乃以乱世君臣行事妄拟吾儒之仁义惠受,此非独不肖也,适见其下愚而已矣。更就刑言,有死刑、有囚系、有流放、有体罚、有金赎,罚各当其罪,罪不得遁于法外。唯罚贵当而必,不可以重为轻、以轻为重,所以彰平信,罚平则罪人服,罚而信则罪人不敢再犯。 使人悔过而兴于善,故刑法所以辅礼教也,故犯之罪从重刑,则不肖亦有所警矣。《春秋》、《尚书》、三礼,甚可考见圣人制刑之意,惜乎今人不肯究,乃一意抄袭外人。夫商韩惨酷,固无理,而中外异情,则外袭非所宜也。韩非云“不忍诛罚,则暴乱者不止”。余求之六经,未见圣人任姑息之惠而有不忍诛罚之义也。后王有赦典,圣人所不许。郑玄习于六经故训,犹能言此义。韩非云七十子后学未远,乃妄诬何为耶?至以施与贫困为仁义,遂妄诟吾儒,不知儒者富民之政,根本不使社会上有贫困待施之民,其道极于大同太平,万物并育。上文已广明儒义,可覆按也。韩非攻儒,无一语不妄。上来历述熊先生之论,可见儒道与霸术不止天壤悬隔,今后人类如不自毁,则黜霸弘儒,其不可一朝缓也夫。

    卷二十《心度篇》曰:“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民利而已。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法。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劝功则公事不犯,亲法则奸无所萌。中略。 夫国事务先而一民心,专举公而私不从,赏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烦。能用四者强,不能用四者弱。”《制分篇》曰:“是故夫至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然则微奸之法奈何?此句从孙贻让校定。微奸之法谓司察奸人之法也。 其务令之相规其情者也。规,窥也。王注:务令人彼此窥察其隐情也。 则使相窥奈何?曰盖里相坐而已。一里之中有犯罪者,则一里之人同坐以其罪。 禁尚有连于己者,里不得相窥,唯恐不得免。里中之人人皆知禁尚连及己,如吾里有怀奸心者,若不得相窥,及早告发,则各怀恐惧,以为己将不得免也,如此必各阴相窥察,则有奸心者终不得掩。 有奸心者不令得忘窥者多也。有奸心者不忘窥者之多,则其情不自安,必易败露于外。 如此则慎己而窥彼,人皆慎己而窥彼,则互相窥伺也。 发奸之密。告过者免罪受赏,失奸者必诛连刑。必诛,谓奸人无可免于刑也;连刑,谓失奸则同里皆与奸人同罪连刑,无得免者。 如此,则奸类发矣。奸不容细,如一言偶露不平,一事偶尔失检,此奸之极细者也,今亦不容。韩非主轻罪重刑故也。 私告任坐使然也。”旧注:任,保也。同里相保之人皆与奸人同罪,故云任坐。里中有奸人,既许里人相窥而得私告,失奸则里人同坐,是奸人无可匿也。

    如上所述,韩非为法盖师商君,而以告坐法为本要,即其术之所资亦在是也。韩非赏言:“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又曰:“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也,此亦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也。”以上皆见《奸劫弑臣篇》。 《主道篇》有曰:“官有一人,一人谓如各部长官也。 勿令通言,则万物皆尽。”此则百官皆使之互相窥察也。《扬权篇》曰:“听言之道,容若甚醉,凡听言者欲闇以招明、愚以求智,故其容有似乎醉也。容旧作溶,依俞樾校改。 唇乎齿乎,吾不为始乎;默然听之而已,不先吐己意,云不为始。 齿乎齿乎,愈昏昏乎。不言而昏,昏若无知也。 彼自离之,吾因以知之;彼,谓百官。夫百官互相窥而互相离,其行事得失自有告密者,故在上者因以知之也。 是非辐凑,上不与构。”告坐之法立,则臣工或是或非,如辐之凑,皆从下上达,上但并听之,不与讲说,退而处之可也。王先慎曰:构讲古通。是也。但训为调解便非。谓听时不与讲说,令其不测耳。此即本篇前节不见其采之意。以上注家失解。 综上所述,可见韩非治官、治民,以一告坐法为主。韩非所云明主使天下必为己视听者,盖恃告坐法也。然用此法而无失者,必须具三条件:一曰居上者必虚明如神。《扬权篇》曰“主上不神,下将有因”。上既神而不可测,故下不敢造诬言以相欺也。二曰近臣勿与私亲。同上篇曰“欲治其内,置而勿亲”,内者,近臣也。近臣虽置而勿私亲之,彼乃无从控上意,而蔽上之奸心不敢生。三曰赏罚之权必操于上。《二柄篇》曰“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则虎反服于狗矣。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德谓赏。 今君人者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夫以告坐法为治者,是乃所谓侦探政治也,上之三条件不具而使侦探成群横行于天下,则将使鸟乱于上,鱼乱于下,至于危亡而上犹不悟也。然使为上者虽非虚明如神,而阴鸷黠慧、深阻不测,又有不私近臣,严操大柄,则亦可用侦探政治而收一时之效。大凡独裁极权之政,将以一夫鞭笞天下、控驭万物,则非使万物失其自由不可。所以者何?如物各自由,则物得各奋其智、各尽其力。物各用其智力,则任何人不得临乎其上,控驭而鞭笞之也。然则如何使万物失其自由?曰:必使万物互相离也。物互相离,即其智其力不得互通而合作也;物不得相合作,则其智其力皆消失;物之智力皆消失,则物皆死物也;物皆死物,故独裁者可以控驭而鞭笞之也。如是,则独裁者之宰万物也,如匠挥斧挥斤,随所投之,无不如意也。如御者引众骑,六辔在手,左驰右驱,靡不利也。然则如何使物互相离?曰:莫如告坐法以利诱、以威劫,而使人互相窥也。告奸有厚赏,利诱之也;失奸则连坐,威劫之也。如是则人不得不互相窥也。人互相窥,即互相离矣。商鞅首创此法,而韩非更弘阐之。秦自孝公以后,世行此法,迄吕政而用之益厉。秦虽收一时之效,得并六国,然亦不旋踵与六国同亡耳。秦人内治用侦探,外交亦善用侦探,其使于六国者皆侦探也。张仪之徒,侦探良材也。独裁政治与侦探政治,二而一者也。韩非所云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唯用侦探而已。天下皆为独裁者视听,则天下之耳皆自失聪,徒为独夫作资具耳;天下之目皆自失明,亦徒为独夫作资具耳。天下之耳目皆自失其聪明,则天下残毁,百世而难复活也。彼独耳独目者,其又能用之不竭乎?吕政极盛时,固己有知彼不能传其子者,故托之谶而曰亡秦者胡,使政之年或永,其能不膏斧钺乎?呜乎!秦亡无可惜,而黄农虞夏以来,声明文物光辉烂然、诸子百家精彩焕如之天下,至秦而剥尽无余矣。哀哉哀哉!鸟兽犹爱其类,何况于人?韩非吕政而有知也,其又何忍如斯耶?

    《六反篇》有曰:“学者之言皆曰轻刑,此乱亡之术也。凡赏罚之必者,劝禁也。必赏以劝功也,必罚以禁罪也。 是故欲治甚者,其赏必厚矣;其恶乱甚者,其罚必重矣。今取于轻刑者,其恶乱不甚也,此非特无术也,又乃无行。是故决贤不肖愚智之荚,在赏罚之轻重。荚字,旧作美,俞樾校改。 且夫重刑者,非为罪人也,非为罪人而重之也。 明主之法也。杀贼非治所杀也,治所杀也者,是治死人也。杀字,旧作揆,从俞樾校改。 刑盗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胥磨,刑徒也。 故曰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重罚者盗贼也,而悼惧者良民也。欲治者奚疑于重刑!若夫厚赏者,非独赏功也,又劝一国。受赏者甘利,未赏者慕业,是报一人之功而劝境内之众也。欲治者何疑于厚赏!按韩非主审合刑名,故赏厚而不滥,可以劝众。西人于学术与技艺有发明者,皆奖励甚优,亦合韩子之旨。 今不知治者皆曰:重刑伤民,轻刑可以止奸,何必于重哉!此不察于治者也。夫以重止者未必以轻止也,以轻止者必于重止矣。是以上设重刑者而奸尽止,奸尽止则此奚伤于民也!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故奸必止者也。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轻傲其刑,故奸不止也。故先圣有言曰:不踬于山而踬于垤。山者大,故人顺之;垤微小,故人易之也。今轻刑罚,民必易之。犯而不诛,是躯国而弃之也;犯而诛之,是为民设陷也。是故轻罚者,民之垤也。”《外储篇》有曰:“秦昭王有病,百姓里买牛而家为王祷。公系述出见之,入贺王曰:百姓乃皆里买牛为王祷。王使人问之,果有之。王曰:訾之人二甲。王注:量财货曰訾。人,谓里人。计里买牛之力而令其出二甲,所以罚之也。 夫非令而擅祷,是爱寡人也。夫爱寡人,寡人亦且改法而心与之相循者,是法不立;法不立,乱亡之道也。不如人罚二甲而复与为治。”

    上述厚赏重刑之说,皆韩子为法之为精义也。熊先生曰:厚赏重罚,视用之如何耳。如以刺察异己,凡异己者之一言一行有不合于当道者,虽其言诚是、其行诚善,亦以叛逆待之,因厚赏告者而处叛逆以重诛,如是者,其法必败,其社会必日腐坏,其国必亡。如其用人行政或诸事考绩皆审合刑名,职举效著者,当厚赏则厚赏之,其有作恶乱纪,虽细恶小失亦重罚之,以警效尤,以此治乱国浮滑之民,则适宜之道也。六经之言刑,本主罚当其罪,无可故轻故重,此以常理言也;然治乱国用重典,经亦有明文。民国以来,居上位者释法而用私,大官承势谋私利,国贫而家富。宠帅不能战而皆善殖财,或且以贪詈人而自纵部属为之,无知而骄恣,败国犹不失宠任。至于民刑诸法,抄袭外人,本不适于国俗。法吏出自都市上庠,以取资地为谋官求财之具,所学不过抄袭外说,于国法民习都不措意,一旦居官断狱,则缘金钱与绅士酬应而任意出入,法毁而民日习于滑。地方多事,良民无可安生,如是而欲毋危亡,不可得也。继今为治,贪污溺职之文武大官,必酌古法灭族之例而诛绝其宠室及子女与同谋者,先从中央大员实行。清律较近,今之民刑诸法,宜依之以修正。官吏贪墨者,杀无赦;犯重贪者,夷其妻子及同谋。综核名实,信赏重罚,力行三年,中国大治,天下莫强焉,余敢断言也。若乃信任侦探政治,以互相窥之法而摧灭天下之异己者,则正气将销尽,族类将殄绝,不止亡国之痛也。后之人,其鉴于秦焉可也。熊先生此论至为切要,虽绳治韩子之短而未赏不择取其长也。愚以为秦昭王罚百姓之为己而擅祷者,此意甚善。不缘爱己者而释国法,此其法之所以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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