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上来略论韩子之术,今次当谈法。韩子言术本申子,而言法则宗商君,但其持论益恢宏。熊先生曰:韩子援道以入法,首于形而上学中求法理之根据。卷六《解老篇》有曰“道者万物之所以成,理者成物之文”云云,按文者,条理,言万物以道而成,及其成也,即物自有其条理,唯条理灿者方谓之物,故云“理者成物之文”也。详此,以理说明现象界有则而不乱。其言道,即实体。又谓:“道者,万物之所稽,则以理虽分殊,而穷至于道即万理合于一理。”一理谓道。 稽者合义,其为说可谓上穷无极而下尽物曲者矣。又曰:“万物莫不有规矩,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故曰不敢为天下先。”又曰:“慈于身者不敢离法度,慈于方圆者不敢舍规矩。”此皆以法理解老,而使法理于玄学及宇宙论中得有根据,如曰“理者成物之文”及“万物莫不有规矩”,是以宇宙为一大法界也。法界系借用佛家名词,但与其本义全异。 韩子释老氏之言慈而曰“慈于身者不敢离法度”,此中意思深远,惜乎今人不足与语也。韩子以为守法者,乃自己对于自己之慈爱故然,绝非由强制而然,真善美哉,斯意也!令人乱法、毁法,太下贱、太不自慈爱。其释《老》之“不敢为天下先”曰“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一言而道尽民主法治精神,美哉洋洋乎!独惜韩子未抱定此语去发挥。夫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不敢为天下先,是与霸王主义、极权政制截然相反也。而韩子不向民主主义去提倡,何耶?韩子亟于救韩之亡,思以极权振起,此其所以不言民主也。韩子不取韩王安而代之何耶?读韩子之书,其言人主昏闇、权移臣下与大臣结党与、上欺君、下私惠于民以窃国,凡此类事,言之痛,又重复言之,几占全书大半。当时六国情形皆如此,而韩国或更甚。奸臣树私党于朝,又以私惠要结民心,韩子欲取政权自不易,故著书发人臣之奸,欲百姓共喻,而后可行改革,民智未开,固无可如何也。韩子非不欲得王权以行所志,只时机未至耳。不图吕政以阴鸷雄才急并六国,而韩子无所措手矣。若是时秦无吕政,仅出一中主,六国当不至于亡。韩子之书渐为国人所共了,其必起而操韩之王权无疑也。观韩子负霸王大略而不入秦,此其志必有在。李斯忠于秦而杀韩子,亦有以也。熊先生此论,可谓创论,实确论也。

    韩子仍承君主政体,又主极权,故人民无参政权,但供人主之驱策以尽力耕战而已,此与近世霸者纠集其人民之智力物力于生产与军备二者,用意遥合。人民于为其主供驱策外,一切无自由可言。韩子以为不如此即不足以应急世之需,其书之主指在是。然则人民立法机关在韩子所持之政制下无有也。曰:是诚无有,然则唯人主得有立法权耶?曰:诚然。卷十七《说疑篇》曰:“法也者,官之所以师也。”卷十九《五蠹篇》曰:“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据此则臣民皆无立法权可知矣。韩子云“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见前。 何谓宪?人主身总万几,有其手定之国法朝章,是谓宪。亦有由内外臣工随时随事奏议而人主自核定之,以为一般通行之法,是谓令。宪令二者,总称法,皆人主之所自出圣裁或集众议而核定者。故立法权操之人主,是古今独裁政体之必然也。

    韩子时,六国危乱,皆无法守,韩子愤韩国之将亡,故其持论一以严法为主。卷五《饰邪篇》曰:“镜执清而无事,美恶从而比焉;衡执正而无事,轻重从而载焉。夫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法之谓也。法不可摇也,欲为治而不守法,则失明失正,无可为治。 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卷二《有度篇》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强谓不曲法从私。 则国强,强谓富强。 奉法者弱,弱谓守法观念薄弱,常舍法行私。 则国弱。”弱谓贫弱,甚至危亡。 又曰:“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此言乱弱之国,其君臣不悟违法毁法之罪,将求庇外国,其人民亦不思所以自强而私结于外,是上下同舍法而趋于亡也。当时六国情形皆如此。

    卷十四《外储篇》有曰:“椎锻者,所以平不夷也;榜檠者,所以矫不直也。圣人之为法也,所以平不夷、矫不直也。”详此所谓圣人,即目虚静无为之君。君心虚静故,无有偏蔽,能得天下之情,故能制法,以平天下之不夷、矫天下之不直也。故必圣人而后能制法,非昏乱之主可妄作也。韩子以平不夷、矫不直为制法原则,可谓千古不易之论。

    韩子言奉法之主,其用人一依于法,否则乱。有度篇曰:“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谓用人如择众誉所归因以为能而进之者,则臣将务比周于下以邀虚誉,不复尽职于事上,故云离上。 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官由党举,则人民务交结聚党,可以非法见用。 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官由党及虚誉而进,必无能;无能者在位必致乱。 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奸邪者居高位,贪污致富厚、享安利,而非以功得之,惧不见容,必引同类以自固,故众奸并进也。 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奸党互以行私相重。 轻公法矣。重私图,视公法如无物。 数至能人之门,王注:能人即君之私人,如妾归以善承宠为能。在位者与求官者皆奔走能人之门。 不壹至主之廷;无有尽忠直言事于人主之廷者。 百虑私家之便,不壹图主之国。群臣日夕百虑,各为私家之便,其于人主所主持之国事皆置度外,曾不一图,若国之治乱存亡与己无关也。 属数虽多,非所以尊君也;官属之教虽多,皆行私重,而陷君于危亡,故非尊君。 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各虑私家之便。 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奸邪以中饱而擅国之财富,树立私家之势,下无人民而上亦无君,君但虚寄于私家为仆隶耳。 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小臣持禄养交,不以官为事。小臣欲自结于大臣私家,故必竭俸禄以纳交于私家门下。 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以上皆若预见近世事。 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非人主以己意举人,直任法以举之耳。 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择人量功之法,明主开国即有成典;继体之君虽有因时损益,亦早著于方册,临事但按据之,何复劳自度乎? 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依法考核,形名参同,故能者不可诬以弊,败者不可饰为成。 誉者不能进,实败而诡誉者,绳之以法则不能进。 诽者弗能退,以能而被诬诽者,绳之以法则弗能退。 则君臣之间明辨而易治,明辨谓能者、败者不可淆混。 故主仇法则可也。仇者校定,谓用人行政,一切以法校定之,是非不乱。 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舍其一己耳目与智虑三者之能而因法数以仇校百官之事。 审赏罚。依法而审百官之事,其能者必赏,败者必罪。 先王之所守要,因法数,审赏罚,故所守者要。 故法省而不侵。法省则明确而不可侵犯;条文愈多,则奸人得诡图出人,轻重可乱。 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近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郎,近侍也。 朝廷群下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单微,隐微之极也。虽极隐微,而以法仇校,直与凑合,无有失者。后人多借用此语以形容唯凑入理奥。 故治不足而日有余,上之任势使然也。图治虽常若不足,而日有所余,则治功举矣,由在上者任用法数之势使然。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地形椭圆,故人由立足处前望,愈远愈不可见,其形之由高而下以渐推移,故远不可见也。人臣侵主之势,亦以渐而成。 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奸邪以渐得势,人主不知其端。 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司南,指南针也,以喻国法。有司南,可测日出没之方而端朝夕;有国法,可明是非而正百官。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吃紧。 动无非法。峻法所以遏灭外私也,此句依王注校正。外私者,谓法外之私,必遏灭之。 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贷错,错,置也。威权操之人主,不可由臣下贷借主威以行错置。 制不共门。制者,制令。制自上出,不共臣下同门。若臣亦自为制令,则君与之共门。 威制共则众邪彰矣,奸邪与人主共威制,以用私人作贪污事。 法不信则君危矣,文官贪污而外,一切无能,而显赫如故,虽有文官惩戒法,具文而已。武官为上所亲者,贵盛富厚,无一能战,将偷而士气丧,军法具文而己。国既乱亡,君岂不危? 刑不断则邪不胜矣。罪无大小,用刑必断,姑息养奸,亡之由也。 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匠之目意虽复中绳,要不可恃一己目意之力,当具规矩为其度,舍规矩而用目意,何可常恃乎? 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中事,合于事也。上智敏捷,善赴事机而无遗误,亦不可自恃,当比度于法。 故绳直而枉木斫,准夷而高科削,匠人为器求平,于高处则依准而削之令下,以得平也。 权衡悬而重益轻,灭重益轻,以有权衡故也。 斗石设而多益少。减多益少,以有斗石故也,否则多少无准。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举法而措之,治自平。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治其昏乱,决其邪缪。 绌羡齐非。如豪富有羡余,是社会之大不平,必依法绌削之。非者,凡不正之行、邪迷之说,为害于社会,当齐之以法,使不得妄逞。 一民之轨莫如法。齐一其人民于正轨,唯以法耳。 厉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不敢以贵势慢易于贱也。 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人主行使国权法审,则国权尊,无敢侵犯者,故国治。 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先王贵法而传之于后世。 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人臣侵国之权利,是上下无别,国必亡。 二柄篇曰:“人主将欲禁奸之则、审合形名者,言与事也。言谓名,形谓事。 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是形名参同。 则赏;形名审而赏不乱。 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形名审而罚不乱。 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悦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不当名之害,甚于大功,故罚。欲令形名审合,使人习于功当其事、事当其言。而言不虚言、事应其言、功称其事,则法行而国治。 昔者韩昭侯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觉寝而悦,寝悟而悦也。 问左右曰:虽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杀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故明主之蓄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者贞也,守业以当官,守官以当言,如此者,贞也。 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详上所言,明法以任官,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皆万世不易之论。中国不由此道而欲救亡为治,是犹以足搔顶,愈不几也。

    有难者曰:韩子之论虽善,然人主每惑于左右近习之相爱,故奸邪得缘之以进,徒法不能自行也,奈何?曰:是在人主明于术而执法严,则无患于左右近习矣。卷四《奸劫弑臣篇》曰:“人主诚明于圣人之术而不苟于世俗之言,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是以左右近习之臣知伪诈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去奸私之行、尽力竭智以事主,而乃以相与比周、妄毁誉以求安,是犹负千钧之重陷于不测之渊而求生也,必不几矣。百官之吏亦知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犹上高陵之颠堕峻溪之下而求生也,必不几矣。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虚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贪渔下?是以臣得陈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职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齐而商君之所以强秦也。从是观之,则圣人之治国也,固有使人不得不为我之道,人主当使臣畏我之严法而不得不为我也。 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不恃人之以相爱之故,而为我也。 恃人之以爱为我者危矣,恃其以爱为我,将为所惑,故危。 恃吾有使彼不可不为者安矣。使彼不可不为者,法也。 夫君臣非有骨肉之亲,正直之道可以得安,则臣尽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则臣行私以干上。明主知之,故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利害之道,术与法也。 夫是以人主虽不口教百官,不目索奸邪,而国已治矣。”据此,则法之行也,必待明术而严法之明主,否则法治不可期。熊先生曰:韩子崇法术而诽尚贤,然人主不贤,则无术而废法。韩子屡称圣人,颂明主,其不得不归本尚贤亦明矣,而力攻吾儒何耶?

    韩子遮儒者尚贤而融慎子之言势以申法,其说颇有趣,介撮要引述如下。“慎子曰:‘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消雾霁,而龙蛇与螾蚁同矣,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夫弩弱而矢高者,激于风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于众也。’以上叙慎子论劳。 应慎子曰:‘飞龙乘云,腾蛇游雾,吾不以龙蛇为不托于云雾之势也。虽然,夫释贤而专任势,足以为治乎?则吾未得见也。夫有云雾之势而能乘游之者,龙蛇之材美也。今云盛而螾弗乘也,雾酿而蚁不能游也,夫有盛云酿雾之势而不能乘游者,螾蚁之材薄也。今桀纣南面而王天下,以天子之威为之云雾,而天下不免大乱者,桀纣之材薄也。夫势者,非能必使贤者用己而不肖者不用己也。两己字皆设为势之自谓。 贤者用之则天下治,不肖者用之则天下乱。人之情性,贤者寡而不肖者众,而以威势之利济乱世之不肖人,则以势乱天下者多矣,以势治天下者寡矣。夫势者,便治而利乱者也。故周书曰:毋为虎傅翼,将飞入邑,择人而食之。夫乘不肖人于势,是为虎傅翼也。势者,养虎狼之心而成暴乱之事者也,而语犹云说者。 专言势之足以治天下者,则其智之所至者浅矣。夫良马固车,使臧获御之则为人笑,王良御之而日取千里,车马非异也,或至乎千里,或为人笑,则巧拙相去远矣。今以国位为车,以势为马,以号令为辔,以刑罚为鞭策,使尧舜御之则天下治,桀纣御之则天下乱,则贤不肖相去远矣。夫欲追速致远,不知任王良;欲进利除害,不知任贤能;此则不知类之患也。夫尧舜亦治民之王良也。’以上言势可以便治,尤可利乱,故须任贤,乃可乘势为治,此儒者之说也。 复应之曰:其人以势为足恃以治官。其人,谓慎子。 客曰‘必待贤乃治’,客谓儒者。 则不然矣。不以待贤为然也。 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势之名虽一而实万变,且有自然之势,亦有人设之势。 势必于自然,则无为言于势矣;吾所为言势者,言人之所设也。今曰‘尧舜得势而治,桀纣得势而乱’,吾非以尧舜为不然也。虽然,非一人之所得设也。夫尧舜生而在上位,虽有十桀纣不能乱者,则势治也;桀纣亦生而在上位,虽有十尧舜而亦不能治者,则势乱也。故曰:‘势治者则不可乱,而势乱者则不可治也。’此自然之势也,非人之所得设也。若吾所言,谓人之所得设也而已矣,此句,旧本有误,顾广圻王先慎皆误解,今审定其文如此。 贤何事焉!何以明其然也?客曰:‘人有鬻矛与楯者,誉其楯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物无不陷也。人应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以为不可陷之楯与无不陷之矛,为名不可两立也。夫贤之为势不可禁,如贤者遇世乱而必为,此不可禁也。 而势之为道也无禁,如世乱,则贤者不可为治,是势禁之也。 以不可禁之贤与无不禁之势,此矛盾之说也。夫贤势之不相容亦明矣。且夫尧舜桀纣,千世而一出,中主是比肩随踵而生也。仲光按:旧本是宇上无中主二字,吾父谓当有,今据补。 世之治者不绝于中,吾所以为言势者,中也。为中主而言势也。 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去势者,主背法,则势夺于奸邪,是去势也。 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且夫治千而乱一与治一而乱千也,是犹乘骥駬而分驰也,相去亦远矣。王注:骥駬并千里马,乘而分驰,违背必速。 夫弃隐括之法,《公羊》何休《序》云“隐括使就绳墨”。 去度量之数,使奚仲为车,不能成一轮;无庆赏之劝,刑罚之威,释势委法,尧舜户说而人辨之,不能治三家。此言中主抱法处世则治,若释世委法,虽尧舜无可为治,以明恃法而不恃贤。 夫势之足用亦明矣,而必曰待贤,则亦不然矣。且夫百日不食以待梁肉,饿者不活。今待尧舜之贤乃治当世之民,是犹待梁肉而救饿之说也。夫曰‘良马固车,臧获御之则为人笑,王良御之则日取千里’,吾不以为然。夫待越人之善海游者以救中国之溺人,越人善游矣,而溺者不济矣。夫待古之王良以御今之马,亦犹越人救溺之说也,不可亦明矣。夫良马固车,五十里而一置,使中手御之,追速致远,可以及也,而千里可日致也,何必待古之王良乎?五十里一置,谓驿也。此即为之法度,故中手可追速致远也,所以尚法不尚贤也。 此则积辩累辞,离理失术,两失之议也,离理谓不合理。失术犹云不合逻辑。 奚可以难夫道理之言乎哉?”详此所云,总明乘势而任法则治,不贵待贤,其说可谓辩矣。熊先生曰:韩子之言,亦自有矛盾也。韩子贵任法,而徒法不能以自行也,故韩子必有取于中材之主。彼云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此其论似是而实未究理也。中材虽上不及尧舜,而必有希尧舜之志与知人之明、为善之勇,犹虑志不坚、明不继、勇不足也,更力求贤能以自辅,如是者,方可抱法处势而为治。若仅以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者便谓之中,则自有人类建国置君以来,比肩随踵而生者皆中才也,真为桀纣者亦无几耳,何故不皆能抱法处势而治乎?何故背法废势而乱者多乎?周赧、汉献及唐宋明衰世之君,虽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尽如桀纣之恶也,此亦韩子之所谓中也,何为不能抱法用势以治乎?故知韩子之言中,未究于理也。夫尧舜,上圣也。中材之能抱法处势而治者,虽才德不敢望圣人,而必为贤者无疑也,虽不及尧舜,而必能希尧舜则无疑也。儒者尚贤,何尝画定一至高无上之格、必尧舜而始为贤乎?其尊尧舜者,取其足为希仰之标的耳。中材之贤,无所希仰,将无以自强自树也,惜韩子不悟及此耳。韩子之所谓中,实即儒者之所谓贤。不贤则不能抱法用势以治;不能抱法用势以治者,由其无希尧舜之志也;无希尧舜之志者,必为禽兽之归,岂止为桀纣乎?夫能抱法用势以治之中材,正是贤,而又曰不必待贤,何其自相矛盾之甚乎?夫儒者为政,必求贤于当世,非欲起舜尧于地下也,而曰待舜尧之贤乃治当世之民,儒者有是论哉?御不必待王良,五十里一置驿,中手可致远,固也。然驿法诚不可无,而御者究须中手,韩子终不曰使童昏御之亦可恃驿法而致远,则待贤之理自存。是则离理失术,韩子躬自陷。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善谓贤人,有贤而无法度,不可为政也。 徒法不能以自行。”谓无奉法之贤,则法不自行也。 二语道尽六经底蕴。人治、法治,本以相待相须而成其治,若执一边,终为戏论。韩非之说,用于秦而流毒,有以也。素王修《尚书经》,首以尧舜垂范后世。《春秋》制万世法,首宗文王,文王承尧舜者也。韩非以偏见诋尚贤,尧舜血脉自此斩尽,人亡而法亦熄。近世袭法于远西,乘势者无复有自爱而希昔贤之志。外来法虽纸上有之,而实不能自行,毕竟无法。夫无贤乃无法而废势,则外祸乘之,而煮燃豆箕、族类将绝矣。哀哉何忍言!熊先生正韩非之失而折中于孟子,此至论也。

    熊先生又曰:韩子所谓自然之势者,如“尧舜生而在上位,虽有十纣桀不能乱者,则势治也,桀纣亦生而在上位,虽有十尧舜亦不能治者,则势乱也。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故谓自然。其谓一人所得设之势,即指中材可以抱法处势而为治者是也。余观韩子言自然之势,似欠分析。其开始言势,只就君权威势而言,至后文言“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以此为自然之势,则此势字不止于君权威势,而含义颇宽泛矣。其实,韩子所谓势治不可乱与势乱不可治,此中势字颇与后来陈同甫所谓“天下大势之所趋,天地鬼神不能易也”之势字意义相同。虽谓之自然,而实由群力交推成其如此,本非自然。大人开治,英雄而能持正义者,犹为希仰尧舜之人,可谓大人,故能开治。 众贤从化,则治势成而乱势伏矣;伏字吃紧。人间世本相对,乱势无可灭尽也。 元凶扇乱,群猘共随,则乱势成而治势伏矣。凡势已成而不可遽易,则谓之自然,似无不可耳。夫群力交推,不可测其端绪,亦不可诘其终究。韩子云“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此言亦有义味。势之已成,不可遽易,要非不可易也。势治易而乱,贤人道熄也。贤人道熄者,可以说天之吝于生贤,天者,自然义,非谓神帝。下仿此。 实亦人之不自勉于贤。然咎天之吝于生贤也,不如责人之不自勉于贤。生而为人,皆可勉于贤也,而陷于不贤,则人之自暴自弃也。势乱易而治,贤人道长也。贤人道长者,人皆勉为贤,积善以自强也。韩非云贤势不相容,此但虚言,都无义据。势之治也,贤人造之,奚不相容?如曰“任法故治,而非贤则不能奉法”,韩非亦未尝否认,今必诋尚贤何耶?或曰:老氏不尚贤,其韩非之所师乎?曰:老之不尚贤,因春秋之世以霸者功利为贤,故云不尚。此别是一意,韩非或误解也。

    韩非遮尚贤,遂力毁古圣之德谓不足慕。卷十八《八说篇》曰:“古者人寡而相亲,物多而轻利易让,故有揖让而传天下者。”其薄尧舜至此。熊先生曰:韩非以偏见而为无智之论。人类孳生之强,上古或甚于后来文化盛开之世。然韩非云“古者人寡”,以理推之,当亦可信。夫人寡者,非其孕生少也,婴儿之生而能长成者少也,长成者少,则以物少而不足资生也。上古人智未启,对于自然不知征服而利用之,只受其侵害而已,备物致用在先民万不可能,又有禽兽之逼,其难存活可知。上古之民,社会结构尚未形成,欲见相亲自不易,物少则竞存之欲炽,何云轻利易让?韩非此论,无智已甚。上古草昧初开,唯赖圣哲诞生,以其智德导领群众,渐兴政教,日进文明,此事理之必然也。今菲薄古圣之德行而又推尊初民道德,可谓自为矛盾也。《五蠹篇》曰:“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剪,采椽不斫;粝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魔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以是言之,夫古之让天子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是不足多也。今之县令,一日身死,子孙累世洁驾,故人重之。是以人之相让也,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薄厚之实异也。”又曰:“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重争仕托,非下也,权重也。”仕托者,仕谓任官职,托谓寄食于诸侯或权门。 此等谬论,皆为浊世长恶。夫儒者之籍颂古圣、尊先王,非泥古也,以为人情不可无所归仰,故道前哲旧德以引人向往之心,而养其为善之勇,此中义趣深广,难为昏世之民言。余见清季以来名士,首以浮辞哗世侮圣人、毁经籍,一世士习从风而靡,故今人心目中颓然无有归敬,其精神日益堕没,其志气日益消散,枵腹哆口而谈西化,西化终移植不来,国危而族类相煎不知所届。凡衰世之风,必侮贤圣、毁道德,中外皆然。韩非欲峻法以束缚群黎,肆志独裁,不惜破坏德教。吕政效之,便自谓功高三皇,德迈五帝,遗害深且远,可胜叹哉!韩非之诋舜尧禹也,谓共让天下不足多也,又曰古时人寡财多故易让,然又言尧禹当时为天子,服养之苦等诸监门,劳役同于臣虏。夫人寡财多之世,天子何必劳苦若是乎?其持论矛盾,不自悟也。韩非欲毁古圣以天下让之盛德,则谓其去监门之养、离臣虏之劳,故不足多,而忘却此说与其古者人寡财多之论相背,足征挟私意以成说者,其心早昏,其说不可成也。吾侪由《尚书》帝典详玩唐虞时政教文物,可谓盛矣。今西南山谷蛮民之长,谚云土皇帝,威权之大,服用之侈,设身处地,可轻让乎?唐虞时统一中夏之天子,决不可视同今日蛮区土司,余以此知韩非诬词直同犬吠耳。《忠孝篇》诬舜,不足驳。 至谓“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重争士托,非下也,权重也”,而又谓其当时之人,有糟糠不饱者不务梁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又云“今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均见《五蠹篇》。 又谓“轻禄重身,谓之君子;离世遁上,谓之高傲”。见《八说篇》。 可见韩非所处之世,非尽为权重而求仕托、为财寡而行争夺者,但韩非必欲将不争权利之人与所谓贞信之行、微妙之言一切摧毁务尽,揣其所以,则欲利用人类之劣根性而诱之以利、劫之以威,方可随吾驱策、罔不如志。卷十七《诡使篇》曰“圣人之所以为治道者三:一曰利,二曰威,三曰名。此中名者,谓名号。下文有云“夫立名号,所以为尊也”云云,足征此名即爵位等。 夫利者,所以得民也;威者,所以行令也;名者,上下之所同道也。非此三者,虽有不急矣”云云。韩非以此为圣人之治道,岂不诬哉?《韩书》所云利,术诱之利也;所云威,术劫之威也;所云名,则行术之具也。圣人何用此术?《尚书》之言治道者三:曰正德,曰利用,曰厚生。而必以正德居先,所以立利用厚生之本也。其言利用厚生,皆为民群相生相养之公利,与以术诱之趋利而随吾鞭策者截然不同旨。孔子之言政也有三: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又结之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其言足食,所以遂民之生,而非有阴术于其间也;言足兵,所以御侵略,而非若霸者将劫之以从吾所大欲也;至其视信重于死,则人道于是乎存。以骗诈为事,人类其可久乎?圣人非不知人性虽善而亦有心为形役之患,易流于恶也,圣人至此为句。 故德教为本矣,必辅之以刑威,匡其失,予其改过,非劫之以供吾鞭策也。人类毕竟有常道,向善其常也,为恶其变也。人生不可无自由,独裁切忌过甚,恐毁万物之性也。古之言治道者,儒家其至矣。《韩书》中之圣人,非吾儒之所谓圣人也明矣。难者曰:韩子云利者所以得民也,公何故訾以术诱?曰:汝通玩《韩书》全部旨意,足知余言无误解也。且不难举证。《六反篇》曰:“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人主挟大利以听治,故其任官者当能,其赏罚无私,使士民明焉,尽力致死。富贵者,人臣之大利也,人臣挟大利以从事,故其行危至死,其力尽而不望。”不望,无怨也。 韩非以利得民之旨盖如此,不谓诱民之术而何谓?独裁之主私挟霸王大利而以富贵诱其臣,使行危至死而不怨望,又以任官当能,信赏必罚,使士民明焉,尽力致死,是天下臣民皆为霸王者而生、为霸王者而死,真微虫蝼蚁不若也。彼霸王者狂逞难填之欲壑毕竟如狂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其灵性早已梏亡殆尽,徒留一凶猘猛兽之怨毒于人间,不知果何所为?佛说众生颠倒,庄子曰“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是可悲也。然韩子直揭霸王主义之面目,异乎晋文辈假攘楚之名而实怀侵略野心,又始终爱国而不屈于秦,是则韩子之坦白弘毅犹有可敬者也。

    卷十六《难三篇》有曰:“叶公子高问政于仲尼。仲尼曰:政在悦近而来远。子贡问故,仲尼曰:叶都大而国小,民有背心,故曰政在悦近来远。中略。 或曰:此韩非评孔子,而设为或人之说也。 仲尼之对,亡国之言也。叶民有背心,而说之悦近来远,则是教民怀惠。惠之为政,无功者受赏,则有罪者免,此法之所以败也。法败而政乱,以乱政治败民,未见其可也。且民有背心者,君上之明有所不及也。不诏叶公之明而使之悦近而来远,是舍吾势之所能禁而使与下行惠以争民,非能持势者也。中略。 明君见小奸于微,故民无大谋;行小诛于细,故民无大乱。此谓图难于其所易也,为大者于其所细也。今有功者必赏,赏者不德君,力之所致也;赏者,谓受赏之人。 有罪者必诛。诛者不怨上,罪之所生也。诛者,谓被诛之人。其诛为己罪所生,故不怨上,与赏为己力所致,故不德君同义。韩非以为人皆守法,故然。 民知诛赏之皆起于身也,故疾功利于业,言民于其所业而疾图功利。 而不受赐于君。太上下知有之。此言太上之下民无说也,安取怀惠之民?上君之民无利害,言唯守法而已,法之所在,无可趋利避害也。 说以悦近来远,亦可舍已!”详韩非此评,力反德化而主法术。孔子答叶公问见《论语》,而无子贡问及答语,或《论语》有脱文未可知。熊先生曰:儒家自尧舜迄文武,皆为政以德,存天地之性,反人道之正,莫大乎德化。此中反者,复义,非违反义。 背德化者,必入霸王主义,近世列强帝国主义,即此类。决无中立之途。 只行霸王主义者有泰甚与否耳。管仲、齐恒、晋文、楚庄、汉高、唐太、明祖且及清之康雍干诸主,以与近世希魔辈相较,独裁而犹有开明意味,齐恒、楚庄尤贤。至韩非、吕政、希魔辈,则极权泰甚,毁弃一切,而生人之祸亟矣。 韩非为吕政先导,其反对德化宜也。孔子因叶民有背上之心而语叶公以近悦远来,正诏叶公以反省,民之近者犹背上,则远益可知。此必上之所行有大不利于民生者,孔子故语以近悦远来,欲令叶公省悟耳。儒者德化,必居上者以身先之,上不自悟其失而徒恃势,控以严法欲民心归向,不可得也。韩非曰“是舍吾势之所能禁”,夫民也,而可恃势以禁其不相背乎?人者,有理性、有仁义、有自由之物也,无论如何大势束以严刑,终当决破网罗,复其人性。吕政用韩非之说,已极势禁之能事,其效何如?惜韩非早死,不亲见耳。孔子语叶公为政,须令近悦远来,韩非驳曰“惠之为政,无功者受赏,则有罪者免,此法之所以败也”,又曰“便与下行惠以争民”,此皆瞽说也。夫德化非小惠之谓也。孔子适卫,见其民之蕃庶也,则曰富之;既富矣,教之。又尝曰“不患寡而患不无均”。资本家垄断财富而平民患寡,贪官污吏垄断则上而国家下而民众皆患寡,皆不均之患也。 以此推之,叶公闻近悦远来之教,如自省过而更有问,孔子必示以如何为民均田产、平赋役、使民皆富,而后遍为庠序以教之,使民德、民智、民力充养日粹,如此则王道行而四裔慕化,岂唯一国之内近悦远来乎?圣人德化,在为人民普遍谋富教,使人类精神得完美发展,并非以物质生活为满足,而亦不忽视物质条件。《读经示要》所谓“崇神而备物”,见第一讲谈治化九义中。...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