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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一种关于类型的心理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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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职业常常迫使我不得不思考个体的特殊性。而且,很多年以来,我治疗了无数对夫妻,在治疗过程中,常常需要让丈夫和妻子各自的立场在彼此眼中变得合理起来,因此,我必须确立一些通用的真理。例如,我不知道自己说了多少遍这样的话:“您看,您的妻子天性非常活泼,所以,您不能指望她的全部生活都以家务为中心。”这是一种类型理论的开端,是一种统计学上的真理:有的人天性积极活泼,也有的人天性消极被动。但这个陈旧的真理并不能让我满意。因此,接下来,我将试图说明,有些人习惯于思考,而有些人则不喜欢思考,因为我曾观察到,表面上天性消极被动的人,实际上并不是真的消极被动,而是习惯于事先多做一些考虑。他们通常会先考虑一下处境,然后再做出行动;而由于他们习惯于这样做,所以,当实际情况要求他们不假思索地立即行动时,他们总是会错失时机,因而经常被指责为消极被动的人。在我看来,那些无深谋远虑的人总是不假思索地跳入一种处境,很可能事后才发觉自己竟已陷入泥潭。正因为因此,他们才被称为“不喜欢思考的”(unreflective)人,而这种称谓似乎比“积极活跃的”(active)更为恰当一些。在有些特定的情况下,事先考虑(forethought)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活动,这和某些场合下必须不计一切代价马上行动一样,都是合理的行动。但我很快发现,一个人表现出来的犹豫不决并非总是因为事先考虑,而另一个人表现出来的当机立断也不一定就是缺乏考虑。前者表现出来的犹豫不决往往产生于其习惯性胆怯,或至少是产生于一种类似于习惯性退缩的东西,就好像面对的是一项过于沉重的任务一样;而后者的立即行动,则常常是因为他在掌握客体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自信而成为可能。基于这一观察,我这样系统阐述了这些典型的差异:有一类人,在某一特定情境中需要对某种情况做出反应时,一开始会先后退一步,就好像是说了一个无声的“不”字一样,之后他们才能够做出反应;而另外一类人,在同样的情境中,会立马做出反应,明显表现得非常自信,认为自己的行为无疑是正确的。因此,前一类人的特点是,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是消极的;而后一类人的特点是,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是积极的。

    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前一类人对应的是内倾型态度,而后一类人对应的是外倾型态度。但是,这两个术语本身并没有多少意义,就好像莫里哀(Molière)笔下的布尔乔亚绅士(bourgeois gentilhomme)发现自己平常说话都像散文般优美也没有什么效果一样。只有当我们认识到某一类型所具有的其他所有特征时,这两类人之间的这些区别才有了意义和价值。

    一个内倾或外倾的人,不可能在每一个方面都内倾或外倾。我们使用的“内倾”(introverted)这一术语的意思是,所有的心理事件都按照我们所假定的适用于内倾者的方式发生。所以,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只是断定某个人属于外倾型,就像我们证明他身高一米八、他的头发是棕色的,或者他的头型比较圆一样,根本说明不了什么。这些话除了表达一些赤裸裸的事实外,其他的就什么都说明不了了。但是,“外倾”(extraverted)一词还包含更深远的意义。它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人属于外倾型,那么,他的意识和无意识就具有一些明确的特性,他通常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他的人际关系,甚至是他的生活轨迹,都会表现出某些典型的特征。

    内倾或外倾都是典型的态度,都意味着一种本质上的偏向,制约着整个心理过程,确立了习惯性的反应,因此,它们不仅决定了行为的风格,而且还决定了主观经验的性质。不仅如此,它们还预示了我们预期可以发现的那种无意识补偿活动。

    一旦确定了习惯性的反应,我们便可以相当肯定我们已经切中了要害,因为习惯性反应一方面控制着外在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影响着特定的经验。一种特定类型的行为会带来相应的结果,对这些结果的主观理解会产生经验,而经验进而又会影响行为,这样一来,个体的命运便完成了一个循环。

    尽管毫无疑问,我们涉及的习惯性反应是一个关键问题,但至于我们是否已经令人满意地说出了这些习惯性反应的特征,这仍然是一个微妙的难题。即使在那些同样谙熟这一特殊领域的人当中,有关这一点也存在着分歧。在我关于类型的著作《心理类型》(Psychological Types)[1]中,我收集了所有能找到的可支持我观点的证据,但我也必须说清楚一点,即我并不是说我的理论是唯一正确或唯一可能的类型理论。我的理论非常简单,仅仅将内倾和外倾做了对比;但不幸的是,简单的理论最容易受到质疑。它们都能轻易地掩盖现实的复杂性,从而欺骗我们。我在这里是经验之谈,因为我刚刚把我第一篇关于类型构想的文章发表出来,就沮丧地发现,我不知怎么就被它给骗了。有什么地方出了问题。我曾试图用太过简单的方式来解释太过复杂的事物,就像有了新发现时经常发生的情况,即先让人狂喜,而后却发现什么地方出错了。

    现在,让我印象深刻的是这样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即虽然人可以归类为内倾者和外倾者,但这种区分并没有涵盖这两种类型中同属一个类型的人之间的全部区别。事实上,同属一种类型的人之间的区别如此之大,以至于我不得不怀疑我一开始的观察是否准确。我差不多用了十年的时间去观察和比较,才消除了这个疑虑。

    这两种类型中同属一个类型的人之间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个问题让我陷入了始料未及的困难之中,有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无法克服这些困难。观察和识别这些差异,相对来说并没有给我带来多少麻烦,现在我所面临的困难的根源,一如既往,还是准则的问题。我该怎样找到正确的术语来描述这些独特的差异呢?在这个问题上,我第一次充分地认识到,心理学实际上是一门多么年轻的学科。心理学至今依然只不过是一堆武断而混乱的观点,其中大部分是从书房、咨询室以及博学多才的学者们的大脑中自发产生的观点。我无意冒犯,但还是忍不住奉劝心理学教授,也要去看看女性的心理、中国人的心理以及澳大利亚土著的心理。我们的心理学必须囊括所有的生命,否则,我们将完全停留在中世纪的封闭状态。

    我已经认识到,在当代心理学的混乱状态中是找不到合理的分类标准的。我们必须制定标准————当然不是凭空制造,而是建立在很多先辈所做的宝贵准备工作的基础之上,这些先辈的名字将永远出现在心理学的历史中。

    我通过观察,挑选出了一些心理功能作为分类标准,以区分我们所讨论的各种差异,但由于篇幅所限,我不可能一一列出所有的观察。我只想在我所能掌握的范围内,讲述我对它们的理解。我们必须认识到,一个内倾型的人在客体面前并不是简单地表现出退缩和犹豫不决,相反,他的行为方式是非常确定的。除此之外,他的行为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与其他内倾者有同样的表现,他们都有自己特殊的行为方式。就像狮子通常都是用它力量最为充沛的部位————前爪,而不是像鳄鱼用尾巴去袭击敌人或者猎物一样,我们的习惯性反应也往往具有同样的特点,即运用我们最为信赖、最为有效的功能,那是我们力量的表现。不过,这并不能阻止我们在做出反应时偶尔也会暴露出特定的弱点。由于一种功能占据支配地位,它会导致我们去建构或者寻找某些情境,而避开其他一些情境,因此,我们就获得了自己所独有的、不同于他人的经验。一个聪明的人会凭借自己的智慧去适应世界,而不是像一个不入流的拳击手那样去适应社会,虽然他偶尔一时气愤也可能会用到自己的拳头。在为生存和适应而展开的斗争中,每个人都会本能地利用自己发展得最为完善的功能,而这个功能因此也就成了他的习惯性反应的准则。

    现在,问题就变成了这个:怎样才能将所有这些功能归纳成一般的概念,以便从纯粹偶然事件的混乱状态中将它们区别出来呢?在社会生活中,这样一种粗略的分类老早以前就产生了,因此,我们便有了农民、工人、艺术家、学者、士兵等职业类型的划分。但是,这种类型划分与心理学几乎没什么关系,因为————就像一位著名学者曾说过的一句恶意的话————博学之士只不过是“知识的搬运工”。

    类型理论必须更加细致。例如,只谈聪明是不够的,因为聪明这个概念太过笼统,也太过模糊。任何行为,只要进行得顺利、迅速、有效并且符合目的,几乎都可以用聪明来形容。聪明和愚蠢一样,都不是一种功能,而是一种形态(modality);这个术语只能告诉我们一种功能是怎样发挥作用的。道德标准和美学标准也同样如此。我们必须指出,在个体的习惯性反应中最主要的功能是什么。因此,我们不得不求助某种一眼看上去与18世纪古老的官能心理学(faculty psychology)非常相似的东西;但实际上,我们只是将流行的观念放回到了日常交流中,每个人都能接触到它,也完全可以理解它。例如,当我说“思考”时,大概只有哲学家会听不懂我说的是什么意思;普通人都知道是什么意思。人们每天都在用“思考”这个词,而且都是在同样的普遍意义上使用这个词,尽管如果你突然让他说出“思考”这个词的确切含义的话,他确实会觉得十分尴尬。“记忆”和“感觉”这些字眼也是如此。不论用科学方法给它们下定义并使其成为心理学的概念有多么困难,它们在日常交谈中都很容易理解。言语(speech)是一个意象库,它建立在经验之上,因此,太过抽象的概念不容易在里面扎根,也不会因为缺乏与现实的接触而再一次消亡。但是,思考和感觉如此真实,以至于每一种超过原始水平的语言里都有准确无误的词来表达它们。因此,我们可以肯定,这些表达与完全确切的心理事实相吻合,而不管给这些复杂的心理事实所下的科学定义是什么。例如,虽然科学至今还远远不能给“意识”下一个令人满意的定义,但我们每一个人都知道意识是什么,而且没有人会怀疑这一概念涉及一种明确的心理状况。

    因此,我仅仅是从日常用语中所表达的概念出发,形成了我自己的有关心理功能的概念,然后以它们为标准,来判断同一态度类型的人之间存在的差别。例如,我是根据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方式来看待思考(thinking)的,因为我发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有许多人习惯性地比其他人思考得更多,相应地,他们在做重要决定时也会更加深思熟虑。此外,他们还会利用思考来理解和适应世界,不论遇到什么事,他们都会认真思考和反思,或者他们至少会将其经过充分考虑而得出的原则作为行事的准则。而另外一些人,则明显地忽略了思考,看重情绪因素,即情感(feeling)。他们坚定地遵循着情感所制定的“政策”,只有在极少数非同寻常的状况下才会思考。这一类人与前一类人形成了明白无误的对比。如果这两类人成了生意伙伴或者结为了夫妻,这种对比就会格外突出。不论是外倾型的人还是内倾型的人,都可能偏爱思考,不过他们所采用的思考方式总是带有其态度类型的特征。

    不过,就算某种功能占据了主导的地位,也往往还是不能解释我们所发现的所有差异。我称之为思考型和情感型的两类人也有一些共通之处,而对于这些共通之处,我只能用理性(rationality)一词来表示。思考从本质上说是理性的,没有人会反对这样一种论断;但一谈到情感,就会有一些不同的意见,而我不想简单地否定这些不同意见,相反,我会坦然承认,我一直为了这个有关情感的问题而绞尽脑汁。不过,为了避免让此文充斥太多有关情感的现存定义,我在此将讨论的范围局限于只简要阐述我自己的观点。主要的困难在于这样一个事实:“情感”一词的使用方式有很多种。在德语中尤其如此,英语和法语中也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这样的现象。因此,首先我们必须仔细地区分情感和感觉(sensation)这两个概念,后者指的是感觉过程。其次,我们必须认识到,一种悔恨的情感与一种觉得天气将要发生变化或者我们持有的铝矿股票将会上涨的“感觉”,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我提出,将“情感”一词用在第一个例子上,而在另外两个例子中————就心理学的术语而言————则不应该用“情感”一词。在后两个例子中,当涉及感觉器官时,我们应该用“感觉”一词,而当涉及某种无法直接追溯至有意识感觉经验的知觉时,则应该用“直觉”(intuition)一词。因此,我把“感觉”定义为通过有意识感觉过程获得的知觉,而把“直觉”定义为通过无意识的内容和联结得到的知觉。

    显然,如果要对这些定义中到底哪一个才是合适的问题进行争论,可能争辩到世界末日那天也没有结果,而这种争论终究也只涉及术语本身的问题而已。这就好像是我们在争论究竟应该把某种动物称为美洲豹还是山狮,其实我们只需要知道这个词意指何物就足够了。心理学是一个尚未开发的研究领域,我们必须首先将它所采用的特定语言固定下来。我们都知道,温度可以用列氏度、摄氏度或者华氏度来测量,但我们必须说明我们所使用的是哪一种标准。

    这样一来就清楚了,我把情感本身当做一种功能,它不同于感觉和直觉。凡是狭义地把情感和感觉、直觉混为一谈的人,都显然不会认为情感是理性的。但如果把情感与感觉、直觉区分开来,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情感价值和情感判断————也就是,我们的情感————不仅是有理性的,而且和思考一样具有识别力、符合逻辑且前后一致。对于一个思考型的人来说,这样的说法可能有些奇怪,但只要我们认识到了下面一点就能理解这种说法,即一个思考功能出众的人,其情感功能往往较不发达、比较原始,因此容易与其他功能相混————而这些其他功能往往是非理性的、没有逻辑、缺乏判断,也就是感觉和直觉。感觉和直觉就其本质而言,与理性功能相反。我们在思考的时候,往往是为了做出判断或者得出结论,而当我们产生情感时,则往往是为了给某种事物附加上一种恰当的价值;而另一方面,感觉和直觉则是知觉性的————通过它们,我们便得以知晓发生了什么事情,但并不对其加以解释或评价。它们并不依照某些原则有选择地发挥作用,而仅仅只是感知正在发生的事情。而“正在发生的事情”完全是自然的,因此,它本质上是非理性的。没有哪种推理模式能够证明就是存在这么多行星,或者就是存在这么多的这种或那种温血动物。缺乏理性是一种缺陷,需要思考和情感来补偿————而理性也是一种缺陷,需要感觉和直觉来补偿。

    很多人的习惯性反应都是非理性的,因为这些反应的基础主要是感觉或直觉。他们无法同时既以感觉为基础,又以直觉为基础,因为感觉和直觉就像思考和情感一样,也是对立的。当我试图用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去弄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时,我无法同时诉诸梦和幻想去探究偏僻处还隐藏了些什么。这正是直觉型的人的做法,他们必须这样做是为了让无意识或客体自由地发挥作用。因而便很容易看出,感觉型与直觉型是两种截然相反的类型。遗憾的是,我在此无法一一列举非理性类型之中外倾型和内倾型之间的有趣差异。

    相反,我倒想补充说明一下,当一种功能受到偏爱时,对其他功能通常会产生什么影响。我们知道,人非万能,永远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他获得某些品质,是以牺牲其他品质为代价的,他永远不可能是完美的。但那些没有通过训练得到发展、没有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加以运用的功能又会怎样呢?它们或多或少会依然会停留在一种原始、幼稚的状态,经常只是半意识的,甚至是无意识的。这些相对不发达的功能构成了每一种类型所特有的劣势,它是整体性格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凡是片面强调思考功能的,其情感方面的功能必定处于劣势,而分化了的感觉和直觉之间也会相互损害。一种功能是否被分化了出来,很容易从其强度、稳定性、一致性、可靠性,以及在适应方面的作用中判断出来。但是一种功能是否处于劣势,通常就不太容易描述或者辨别了。一个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处于劣势的功能往往缺乏独立性,因而需要依赖于他人和环境。此外,它还会使我们喜怒无常和过分敏感,它不可靠且模棱两可,而且,它还常常使我们容易受到暗示。我们在运用处于劣势的功能时,总是处于不利地位,因为我们不能掌控它,事实上甚至还会沦为它的牺牲品。

    由于我在此只能简略地介绍一种心理学类型理论的基本观点,因此很遗憾,我不能根据这种理论对个体的特征和行为进行详尽的描述。到目前为止,我在这个领域所取得的全部研究成果,便是提出了两种一般类型,包括我称之为外倾型和内倾型的两种态度。除此之外,我还提出了一种包括四个元素的分类方法,与思考、情感、感觉和直觉这四种功能相对应。这四种功能因其一般态度有内倾和外倾之别,因此就产生了八种变体。有人曾以责备的口吻问我,为什么我提出的是四种功能,而不是更多或者更少呢?因为经验事实告诉我,功能就只有这四种。但正如下面的考虑所表明的,这四种功能实现了某种完整性。感觉确立了事实,思考让我们得以知晓其意义,情感告诉我们其价值,最后直觉表明了眼前事实背后可能存在的来龙去脉。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像用经度和纬度确定某个地点的地理位置一样,完整地确定自己在当前世界中的方位。这四种功能有点像罗盘上的四个点;它们和这四个点一样随意但又不可或缺。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阻止我们转动这些方位基点(cardinal point),我们可以任意地转动方向和度数,而且,也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阻止我们给它们取不同的名字。这只不过是一个习惯和理解的问题而已。

    但有一件事我必须承认:在心理学研究的旅程中,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放弃这个罗盘的。这并不仅仅是出于这样一个明显的、过于人性的原因,即每个人都钟爱他自己的观点。我之所以重视我的类型理论是有客观原因的,那就是:它能够提供一个用于比较和定位的体系,从而使得长期以来一直缺乏的一种批判心理学成为可能。

    * * *

    注释:

    [1] Psychological Types, Kegan Paul, Trench, Trubner&Co., Lo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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