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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章句卷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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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至于司马”者,射先饮酒,将饮则改司正为司马时也。子路,司马也。“执弓矢”者,挟弓乘矢,搢三而挟一个以示有事,司马之仪然也。“出”者,观者在门外,延之入也。“贲”,与“偾”通,败也。“与”,干也,参也;无子者已立后而己又参入之也。偾军亡国而不能死,贪利而弃其亲以从人,忠孝之道亡,不足与于礼乐矣。

    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公罔之裘扬觯而语曰:“幼壮孝弟,耄耋好礼,不从流俗,修身以俟死者不?在此位也。”盖去者半,处者半。序点又扬觯而语曰:“好学不倦,好礼不变,旄期称道不乱者不?在此位也。”盖 有存者。 弟,特计反。好,呼报反。“者不”之“不”,方鸠反,又方九反。旄,与“髦”通,莫到反。道,徒到反。 ,与“仅”通,渠吝反。

    射毕则酬行焉,使扬觯者以旅酬也。与于酬,则在众宾之列,而待宾兴之选矣。公罔,姓。“之”,语助辞。裘,名。序,姓;点,名;皆孔子吏也。“扬”,举也,于旅也。“语”,可以语也。礼失而有流俗之礼以曲附人情而违天理,惟能“好礼”则不为流俗所惑。“俟死”者,安命而无苟求也。此务本笃行之士,所谓“可与适道”者也。“学”,正学。“不变”,执礼坚固也。“道”,说也。“不乱”,不为异端所引也;此据德之事,所谓“可与立”也。二子受命于孔子而其所语如此,盖圣人论人亦以德行为本,而礼乐必待其人而后兴,则不但射之为末,而礼乐犹非其本。此乃先王观德之精意,非徒以文具而已也。“ ”,少也。“存”,留也。

    右第三章。此章引夫子之事以明乡射询众庶之义。

    射之为言者绎也,或日舍也。绎者,各绎己之志也。故心平体正,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则射中矣。故曰:为人父者以为父鹄,为人子者以为子鹄,为人君者以为君鹄,为人臣者以为臣鹄,故射者各射己之鹄。故天子之大射谓之射侯。射侯者,射为诸侯也,射中则得为诸侯,射不中则不得为诸侯。 舍,书也反。

    “绎”者,寻思无已而必得之意。“舍”,释也,释于此而中于彼也。“鹄”,侯中栖皮也。射之为道,内正外直,审虑固执以寻求其中之理,以是调习其心,而遇事皆无妄发,则父子君臣之理得之于心,而无不中其当然之则者。故射之有鹄,虽非为一人而设,而自己射之,则即为己志中欲中之鹄,人所不得而与,犹人伦为尽人之达道,而己所处者即为己当中之理,切于身心而无所旁贷,其平正无邪而精义笃信,亦求之己而已矣。“射为诸侯”,谓即此而知侯度之当寻求也。中则庆,不中则让而不能安其位,先王之纳天下于正直精专者即大射而见,而乡射亦可推知矣。

    右第四章。此章统论五射之义,其以父子君臣为言,与上章子路之说相合,狸射以观德,而惟仁敬孝慈为立德之本也。

    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泽者,所以择士也。已射于泽,而后射于射宫,射中者得与于祭,不中者不得与于祭。不得与于祭者有让,削以地。得与于祭者有庆,益以地。进爵绌地是也。 与,羊洳反。

    “泽”,泽宫,引水环宫,所谓“辟廱”是也。于泽射椹质,选其能也。于射宫则比礼乐而射侯,选其德也。诸侯助祭则称士,《诗》曰:“殷士肤敏”,又曰:“髦士攸宜”,皆谓诸侯也。“益地”,则爵亦进矣。

    右第五章。此章申释第二章射宫选士之义,而以中为重,则亦上章之意。

    故男子生,桑弧蓬矢六,以射天地四方。天地四方者,男子之所有事也。故必先有志于其所有事,然后敢用谷也,饭食之谓也。 射,食亦反。饭要,扶晚反。食,祥吏反。

    “生”,谓初生三日。始为弓矢者以桑为弧,以蓬为矢,故用之不忘其初也。“天地”,上下。“有事”者,仰察天时、俯尽地利,而经营四方也。“志”,谓射志中之。“谷”,乳也。“饭食”,始哺乳之。

    右第六章。此章申明第二章男子之事之义,而见射之重也。

    射者,仁之道也。射求正诸己,己正而后发,发而不中则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

    此孟子之言而记者檃括引之,以明射之义。“仁之道”,求仁之道也。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右第七章。此下三章皆杂引圣贤之言,以广明射礼之义也。

    孔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

    此以乡大射第二、三番射而言。射之为道,正己无求,祈以免爵,故虽有胜负而礼让自行。若人己相轧,利害相推,则虽欲从容成礼而必不能,此君子之虽有争而必异于小人之所争也。

    右第八章。

    孔子曰:“射者何以射?何以听?循声而发,发而不失正鹄者,其惟贤者乎!若夫不肖之人。则彼将安能以中?” 正,诸盈反。夫,防无反。

    此以乡大射第三番射而言。“听”,听乐也。“循声而发”,因乐节而拾发矢也。贤者之用心,虽主一无杂而旁通不昧,所谓“安汝止而惟几”也。不能尽其心之材者,役于耳目,一往而蔽,则所忘者必甚,盖于此而可以知为学之大旨矣。

    右第九章。

    《诗》云:“发彼有的,以祈尔爵。”祈,求也。求中以辞爵也。酒者,所以养老也,所以养病也。求中以辞爵者,辞养也。

    “发”,发矢也。“的”,鹄也。“尔”,谓所与为耦者。祈尔受爵,则己不饮矣。惟老与病则道在宜养,受之不惭,非然,君子以受养为耻。故曰:“养其小体为小人。”万钟之受于我何加,而失其本心者,惟不知有此理而已矣。

    右第十章。此章引《诗》以明乡大射第二、三番射之义,义类深远,学者所宜玩味而身体之。

    《礼记章句》卷四十六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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