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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章句卷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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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子妇也。小功可以取妇,大功则不可取,吉于冠、嫁也。“己虽小功”,父没之辞也。“冠”,自冠。“娶妻”,自娶。小功卒哭可以冠、娶,大功可冠而不可娶也。“下殇之小功”,本期服之亲,服虽五月而无受,故必终丧。“不可”者,冠、嫁、娶俱不可也,麻不可以接吉也。言下殇之小功,则上、中殇之大功可知。

    右第三十一章。

    凡弁绖,其衰侈袂。 衰,仓回反。

    “弁绖”,吊服,其衰有三,锡衰、缌衰、疑衰也。“侈”,张大而被于衣上也。“袂”,裒衣相属当腋者。凡衰之制,幅布当心,缀于衣上,其博四寸,左右辟领各四寸,衰不覆袂也。吊服之衰,不为辟领,以一幅博如其躯,侈加于袂上,哀轻则简而文也。

    右第三十二章。

    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 与,羊洳反。

    “父有服”,功、缌及义服,己不从服者。“宫中”,谓同官居也。“与”,执习也。“乐”,琴瑟也。士无故不彻琴瑟,为所尊亲故变也。母妻之服,其私丧也。“声闻焉不举乐”,则宫中容有不相闻之处,举之可矣。“不于侧”,则虽声闻不避。

    大功将至,辟琴瑟;小功至,不绝乐。 辟,必益反。

    “将至”,谓有是服者来诣己,已将命而未入也。“辟”,屏也,方弹而彻也。“不绝乐”者,方弹不辍,未弹则亦不奏也。凡习乐而客至者,不为中止,曲终而后肃之。

    右第三十三章。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

    “兄弟”,谓有服之亲。“族人”,无服者也。“妻”,即姑姊妹也,其党不得为主。妇人既嫁从夫,非出则本宗义殊也。“东西”,左右也。“无有”,谓邻近素不相往来。二十五家为“里”。“尹”,里宰。

    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

    “主”,谓母家兄弟主之。“党”,昭穆所宜附者。此流俗之说,非礼也。

    右第三十四章。

    麻者不绅。

    首绖则要必绖,必不大带而垂绅也。

    执玉不麻。

    宰受含玉则朝服是已。又大夫在聘而闻君薨,虽已服衰,聘享则必易吉服,凶不干吉也。

    麻不加于采。

    外服吊服,则内衣必素。

    右第三十五章。

    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

    大祀致齐则“禁哭”。“即位”,即哭位也。因哀之至,垂涕而无声也。

    右第三十六章。

    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 菲,扶沸反。

    “偯”,委曲之声。“菲”,菅屦。礼非以强人所不逮,能者由之,未能者无躐等也。

    右第三十七章。

    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绝于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衰,仓回反。

    “绝地”,跃起离地。“姑姊妹之大功”,已嫁者也。“知此”,谓通其义。“由”,用也。言能知恩义之各有当,不屈义以从恩,不裁恩以就义,则情文各得,并行不悖,即用之无不宜矣。

    右第三十八章。

    泄柳之母死,相者由左。泄柳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泄柳之徒为之也。 相,息亮反。

    凶礼由右,相者从左,礼也。泄柳之徒不能守其师说,以从流俗,而礼乱矣。

    右第三十九章。

    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 饭,扶晚反。

    实颐曰“饭”,塞齿曰含。“贝”,今谓之蚆子,精小者多,粗大者少,贵用精,贱用粗也。旧说此夏、殷之礼也,周用珠玉。

    右第四十章。

    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 卒,子律反。

    “卒哭”以缓为贵,伸其哀也。“虞”在葬、卒哭之间,葬之日即一虞,其后每月二虞,卜日行事。

    右第四十一章。

    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者也,其次如此也。 含,胡绀反。

    上篇备矣。“次”,因死事之先后。“临”则使臣之私事,故最后。

    右第四十二章。

    卿、大夫疾,君问之无算,士壹问之。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为士比殡不举乐。 此,毗至反。卒,子律反。为,于伪反。

    《丧大记》言君三问大夫之疾,此云“无算”者,疾之淹速不一也。“壹”,与“一”通。“壹问”,疾亟而后问也。古之君臣如此,岂以笼络士心而望其报礼哉!君臣之义植于性,而人道所自立也。

    右第四十三章。

    升正柩,诸侯执 五百人,四 ,皆衔枚;司马执铎,左八人,右八人;匠人执羽葆御柩。大夫之丧,其升正柩也,执引者三百人,执铎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 引,羊进反。

    “升”,谓朝祖而升阶也。“正柩”,厝棺于庙两楹之间,以待发也。朝祖为行葬之始事,其后之墓,皆仍此而为之尔。“ ”,牵柩车绳,庙中谓之“ ”,道路谓之“引”,其实一耳,互言之。“枚”,如箸,衔之,有 结项中,以止 嚣者。“司马”,两司马,二十五人之长也。“执铎”者,振之,夹柩以令柩进止也。“匠人”,冬官司空之属,主棺事及窆者。“葆”,形如盖,杂五色鸟羽为之。“御柩”,以为升降左右之节也。大夫之“执铎者”,亦其家司马之属。“茅”之为言明也,所以明示人之观瞻,谓旗帜也。《春秋传》曰:“前茅虑无。”

    右第四十四章。

    孔子曰:“管仲镂簋而朱纮,旅树而反坫,山节而藻棁,贤大夫也,而难为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掩豆,贤大夫也,而难为下也。”

    “镂”,雕虫兽也。大夫盛粢盛以敦,“镂簋”,僭诸侯。“纮”,冕系。大夫缁纮,“朱纮”,僭天子“贤大夫”者,贤其功业。“难为”,谓已隆则上无可加也,己替则下无可减也。豆径尺,“不掩豆”者,甚言其小。

    君子上不僭上,下不偪下。 偪与逼通,彼侧反。

    如其礼而已矣。

    右第四十五章。

    妇人非三年之丧,不逾封而吊;如三年之丧,则君夫人归。

    “封”,国境也。妇人已嫁,于其父母期,而言“三年”者,缘本亲也。“君夫人归”,则大夫之妻可知已。

    夫人,其归也,以诸侯之吊礼,其待之也,若待诸侯然。

    “吊礼”,谓含襚及赗之仪。不纯乎子而可用其夫之礼,妇人从夫者也。“待之”,谓主孤馆饩之事。

    夫人至,入自闱门,升自侧阶,君在阼,其他如奔丧礼然。

    惟此为异于诸侯之相吊耳,使得伸其子道于门以内也。“闱门”,宫中两旁入庭中之门。“侧阶”,东房外东乡之阶。“君”,主孤。“在阼”,不降迎也。“其他”,哭踊髽麻之属。

    右第四十六章。

    嫂不抚叔,叔不抚嫂。

    “抚”,抚尸也。嫂叔生不通问,死不为服,何抚之有!

    右第四十七章。

    君子有三患:未之闻,患弗得闻也;既闻之,患弗得学也;既学之,患弗能行也。

    君子闻道而学焉,期于行也。时虽未可行,而能行在己,则亦可弗患矣。三者,学之事也。

    君子有五耻:居其位,无其言,君子耻之;

    不知其职所当为,则不能有言。

    有其言,无其行,君子耻之; 行,胡孟反。

    得失利病,言之详而行不逮,是欺人也。

    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耻之;

    所行不固,独劳而无功也。

    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之;

    仁不足以保民,故民去之。

    众寡均而倍焉,君子耻之。

    “众寡”,谓其国邑夫田之数也。“均”者,与人相若。“倍”,赋敛所入倍于均我者也。不能致民以阜财,而徒多取以致富,其行贱矣。五者,仕之事也。

    右第四十八章。

    孔子曰:“凶年则乘驽马,祀以下牲。”

    马六种,“驽马”最下,人君乘之示自贬,且易供。“下牲”,谓天子、诸侯降用少牢,大夫特牲,士特豚。

    右第四十九章。

    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

    “书”,犹传也。五礼之籍皆藏于公府,周衰散乱,孔子定之,孺悲学焉而传其书,至今犹为明备,其他仅存而阙失多矣。

    右第五十章。

    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 乐,卢各反。下同。

    “蜡”祭,事偕野人而近于戏,惟圣人之心达性情之和以类万物之情,含弘周遍而油然各得,故见其可乐而以为问。

    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

    “若狂”,谓致鹿女、迎猫虎之状。贤者守正,不见其可乐也。

    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

    “百日”,谓春耕之劳,以蜡息之也。“泽”,惠也,先王以恤民之勤苦而畅其情以惠之也。“非尔所知”者,非其识量所及。

    “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张”,控弦,喻操之使效能也。“弛”,释弦,喻纵之使自适也。文、武,谓文王,武王。蜡始于伊耆氏而言文、武者,古有其礼而周益备也。“弗能”者,天地屈伸之化,人物性情之几,自然而不可强也。“弗为”者,圣人裁成之用也。“道”,谓通变宜民之理,所以调治人情而引之正也。

    右第五十一章。

    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 正,如字,佫读诸盈反者,非。

    “正月”“七月”,皆以周正言之,建子之月日南至,建午之月日北至也。“有事于上帝”,郊也。祖,太祖。“有事于祖”,禘也。日南至而郊,礼也,所谓大报天而主日,迎阳之至以求阳也。若殷祭必以孟月,示不忍旷也。诸侯秋尝冬烝,因而举殷祭焉,于秋举之,当以夏正七月建申之月。献子以周正行之,实为仲夏,徒欲与郊对月而举,而不知祭祖之事与日无与,则亦不达礼意矣。“为”者,以私意改作之谓。

    夫人之不命于天子,自鲁昭公始也。

    以娶同姓而不敢告于周,后遂因之而废王命。此章两记鲁礼之失,皆人道之大者也。

    右第五十二章。

    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 为,于伪反。

    “外宗”,君诸姑姊妹之女。“为”,为之服也。“内宗”,君同姓之女也。凡内外宗女自以戚受命为命妇,不系乎夫,则为君服斩衰,夫人服齐衰;其疏远不得受命而嫁于士大夫者,自从其夫服君期,夫人无服。

    右第五十三章。

    厩焚,孔子拜乡人为火来者。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吊之道也。

    有灾则吊,吊则必拜也。

    右第五十四章。

    孔子曰:“管仲遇盗,取二人焉,上以为公臣,曰:‘其所与游辟也,可人也。’” 辟,匹亦反。

    “取”,择用也。“上”,升之于公朝也。“曰”,管仲荐之之辞。“游”,交游。“辟”,邪僻也。

    管仲死,桓公使为之服。宦于大夫者之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有君命焉尔也。

    “为之服”,为服旧君之服,齐衰三月也。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有君命可尔,后遂因之为始,则不可。

    右第五十五章。

    过而举君之讳则起。与君之讳同则称字。

    “过”,误也。“举”,称也。“起”者,方坐而起,示不宁也。“与君之讳同”,名同君也。“称字”者,以字行,曲避之。名者父所命,不可易也。

    右第五十六章。

    内乱不与焉,外患弗辟也。 与,羊洳反。辟,毗义反。

    “内乱”,谓君臣适庶之间有衅端。“外患”,邻寇也。内乱之未成,守正以匡其难,不可则蚤去之,列国之大夫有用是道者,宋子哀、蘧伯玉是已。若贵戚之卿身执国政,则死生以之,无全身幸免之道,况六合一王之天下,而卒有萧鸾,武曌之事,为之臣者乃欲浮沉幸免以自谓明哲,此奸佞之尤者,而岂君子之所许哉!读者亦不可不辨也。

    右第五十七章。

    赞,《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玉也。藻,三采六等。 赞,盖瓒字之误,才旱反。

    “瓒”,祼玉也;前为盘盛鬯,后以圭为柄。《大行》者,《秋官·大行人》也。记者节引《大行人》记圭之文,以明圭瓒之等也。《考工记》天子之祼圭,尺有二寸,与镇圭等,则诸侯之祼瓒视其命圭可知已。子男执璧而瓒则通用圭者,璧不可为瓒首也。“剡上”,谓柄端锐出,两旁斜杀也。“左右各寸半”者,中为脊文,两分,其博各寸半也。此桓圭之式,命圭惟公圭为然;祼圭则通用之,但长短殊尔。“藻”,以组为之,藉以执者。“三采”,朱、白、苍。“六等”,每采再就,凡六匝也。于命圭则侯伯之礼,祼圭酌而用之。

    右第五十八章。

    哀公问子羔曰:“子之食奚当?”对曰:“文公之下执事也。”

    “食”,先人始食禄。“奚当”,言当何代也。子羔谦慎以对,记者取之为对君之体。

    右第五十九章。

    成庙则衅之。

    血祭曰“衅”,惟荐血而不荐腥熟,盖以礼土木之神而辟禳也。

    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

    “祝”,主隋衅之事。“宗人”,宗伯之属,主宗庙之事。“宰夫”,燕则代君为主人,此亦摄主以礼神。“雍”,《周礼》作“饔”。“饔人”,掌烹割之事,司割牲。“纯衣”,丝衣,其色玄。按《大戴礼》,宗人受命于君,君玄服命之。

    雍人拭羊,宗人祝之。

    “拭”,去其尘污也,用毛血故必外洁。“祝”,当作“视”,谓莅视也。

    宰夫北面于碑南,东上。

    “碑”在庙堂下中庭,以丽牲者也。“东上”,宗人典祀最东,宰夫、祝、雍以次而西也,不拜者,土木之神亵,拜则嫌于拜庙也。

    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

    “举”,持也。其徒举之,雍人莅之尔。“升自中”,由檐阿之中也。“中屋”,当屋脊也。“血流于前”,持刲羊下至檐,遍洒之也。于是而衅事成矣。

    门、夹室皆用鸡,先门而后夹室。其衈皆于屋下。割鸡,门,当门;夹室,中窒。

    遍衅之也。“门”,大门。“夹室”,两旁室。“衈”,将割而先灭耳旁毛荐之也。“于屋下”,言不升屋也。“当门”,霤下正中。“中室”,室内四方之中。

    有司皆乡室而立,门则有司当门北面。 乡,许亮反。

    “有司”,宗祝宰雍也。“皆”,云者,夹室不一也。“当门北面”,位在门外,乡门。

    既事,宗人告事毕,乃皆退。反命于君,曰:“衅某庙事毕。”反命于寝,君南乡于门内,朝服。既反命,乃退。 朝,直遥反。乡,许亮反。

    “寝”,路寝。有司受命莅衅事,君留路寝待之。“门”,路寝户也。“朝服”,君不莅祭,不祭服也。“退”,君反内,有司出也。《大戴记》:“告已,君曰诺,宗人请就晏,揖之乃退。”

    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

    “考”,亦落成之祭名。《春秋》:“考仲子之宫。”“不衅”者,具俎豆,不血祭也。宗庙以奉神明,祀则嫌于祀其先,故但用血祭,不荐腥熟。路寝无嫌,祀之可矣。

    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

    “名者”,谓典礼之器以名著者。“豭”,豮也。

    右第六十章。周之五礼,其属三千,《仪礼》之仅存者十七篇而已。此章衅庙之礼。盖祭礼之属散见于佚亡之余者,戴氏以其事止一节,故不收之《礼经》而附之于《记》,大戴氏所记亦略同焉,实则《经》也,非《记》也。下章出夫人之礼,盖亦婚礼之属,亦《礼经》之遗策也。

    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于其国,以夫人之礼行;至,以夫人入。 比,毗至反。

    “比”,及也。送之之车服,迎之之馆饩,皆如其故,未致命,犹未绝也。

    使者将命曰:“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使使臣某敢告于执事。”主人对曰:“寡君固前辞不教矣,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 “使者”“使臣”之“使”,疏吏反。

    “前辞不教”,谓纳采对辞云然。“须”,听也。“俟命”,俟后命,冀复合也。

    有司官陈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

    “官”,各如其所掌之官。“器皿”,其本所齐物。

    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从而共粢盛,使某也敢告于侍者。”主人对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诛,敢不敬须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 共,九客反。盛,是征反。辟,毗义反。“使者”之“使”,疏吏反。

    此大夫以下出妻之礼。诛,谴也,“主人拜送使者”,君子怒不废礼也。

    如舅在则称舅,舅没则称兄,无兄则称夫。主人之辞曰:“某之子不肖。”如姑姊妹亦皆称之。

    所出者若无主人,则有所出无所归,义不得出矣。

    右第六十一章。

    孔子曰:“吾食于少施氏而饱,少施氏食我以礼。吾祭,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吾飧,作而辞曰:疏食也,不敢以伤吾子。” 少,诗照反。“食我”“疏食”之“食”,并祥吏反。

    少施氏,鲁惠公子施父之后。“飧”,食将竟,而以饮浇饭尽之,所以饱主人之惠也。“伤”,谓不堪多食而强之也。即其致辞观之,而将事之谦谨概可知矣。

    右第六十二章。

    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

    婚礼纳征之币也,玄、 各半。“五两”者,十端,每二端合卷之。“两五寻”者,每端二丈。《周礼》:“娶妻入币,无过五两。”自天子下达,其度数一也。

    妇见舅姑 句 ,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是见已。 见,贤遍反。下同。

    “兄弟姑姊妹”,舅之妹未嫁者及子女也。舅席在阼堂下,“西面北上”,统乎舅也。“是见”者,谓就此而与兄弟姑姊妹相见。“已”者,不更与行相见之礼也。言“兄弟”,娣姒在其中。

    见诸父,各就其寝。

    “诸父”,夫之伯叔父。“寝”,室也。他日特见之,此谓舅之兄弟同宫者。

    右第六十三章。

    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

    许嫁乃笄,常也;或未许嫁,年已及,必为之笄。“礼”,醴也。其礼与男子冠相拟。许嫁而笄,则受命于父而行;未许嫁,纯乎内事,母专执其礼。

    燕则鬈首。 鬈,巨圆反。

    “燕”,燕居。谓既笄以后在家之饰也。许嫁而笄,则恒服 笄或次,今未许嫁,虽笄不备妇饰,仍如女子之制,分发为鬌 也。

    右第六十四章。

    长三尺,下广二尺,上广一尺,会去上五寸。纰以爵韦六寸,不至下五寸。纯以素。 以五采。 长,直亮反。广,古旷反。会,古外反。纯,之尹反。

    详 制也。与《玉藻》互记之。 长三尺,下博上狭,以渐杀也。“会”者, 一幅,至上裂而为三,中为颈,两旁为肩,会当三裂之处而横缘之。“去上五寸”者,去颈肩之端五寸,所谓“其颈五寸”也。缘在旁曰“纰”。“以爵韦”者,士 也。君朱纰,大夫素纰。“六寸”,以博言,表里各三寸,凡用爵韦六寸也。“不至下五寸”,凡纰二尺,下五寸不纰,与上会去上之数相配也。“纯”,下缘也,纰所不至则纯之。“素”,生帛也。“ ”,组也;在缘缝间巡绕为饰,惟纰间有之。

    右第六十五章。

    《礼记章句》卷二十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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