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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章句卷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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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记下

    凡六十四章,其四十七章以下皆非丧礼,记者杂辑以充篇帙尔。

    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 卒,子律反。下同。

    “没”,终也。“未没”者,将终之辞,已练而未祥也。“除服”,祥祭之服。“卒事”,卒祭也。“反丧服”,反母服也。礼必辨其分际,终其丧父之礼而明后此之丧母也。

    虽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

    “当”者,期之丧终始在三年之内。母之期丧在父丧之内不得除,而诸父、昆弟得除者,祭非己主也。大功以下除之,期不与主人练祭相值则不除。

    如三年之丧,则既 ,其练、祥皆行。

    “三年之丧”,谓长子之丧,与父母之丧先后相值也。“ ”,今字书作“ ”,如麻而柔白,无葛之乡以之代葛。“既 ”者,谓既葬而变葛也。言长子之丧在父丧之先,时已及练祥,必留祭不举,待父丧变葛而后祭行,祭则必服其除服,未葬不得服轻也。父丧在长子丧之前亦然。

    右第一章。

    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附于王父也。 附,与祔同。

    迁庙祫祭而后昭穆序,今此王父尚未有庙,则祔于王父之所祔以从王父。称“王父”者,未有庙,不得言祖也。

    右第二章。

    有殡,闻外丧,哭之他室。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礼。 卒,子律反。

    “有殡”,宫内之殡,父母妻子也。“外丧”,兄弟之丧在他国不及奔者。“哭之他室”,明所哭者非殡也。“奠”,哭之明日朝夕奠于殡也。“出”,仍往他室。“改服”,改外丧之服。“即位如始”者,终其哭之日皆如始哭也。于此而言“如始即位之礼”,明始哭于他室之必为位也。彼此各致而别行之,情得以交尽矣。

    右第三章。

    大夫、士将与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则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既祭,释服,出公门外,哭而归。其他如奔丧之礼。如未视濯,则使人告,告者反,而后哭。 与,羊洳反,下同。

    “视濯”,在祭之前夕,祭事之始也。“与祭”者,当祭不敢告,不敢专废公事。“次于异宫”者,相视濯已,不敢归即丧所,凶不可干吉也。“告者反,而后哭”,哭则不与祭矣。

    如诸父、昆弟、姑姊妹之丧,则既宿则与祭,卒事,出公门,释服而后归。其他如奔丧之礼。如同宫,则次于异宫。 卒,子律反。

    “诸父”,世父、叔父。“昆弟”,同生者。“姑姊妹”,在室者。皆期之丧也。“宿”,戒也;在祭前三日。宿则与祭,未宿则不与于宿矣。出公门而后释服,降于父母之哀遽也。然则妻及众子私丧之期与大功以下,在散齐之内,与祭可矣。

    右第四章。

    曾子问曰:“卿、大夫将为尸于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乎公宫以待事,礼也。”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尸必式,必有前驱。” 音见《曾子问》。

    义见《曾子问》。

    右第五章。

    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祭,主人之升降散等,执事者亦散等。

    “祭”,练祥之祭也。待“既殡而祭”者,哀新死,不忍行吉礼也。“臣”,隶;“妾”,婢也。必“葬而后祭”者,不以凶干吉也。“散”,历也。“等”,阶之级也。谓两足各蹑一等,无威仪,盖凶步也。练祥吉祭,其升降当聚足涉级,新有昆弟之丧,哀不忘于心,故凶步。此谓“殡而祭”者。

    虽虞、祔亦然。

    谓亦异宫待殡,同宫待葬也。

    右第六章。

    自诸侯达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哜之,众宾、兄弟则皆啐之;大祥,主人啐之,众宾、兄弟,皆饮之可也。

    自诸侯下达不言天子者,按《尚书》,康王顾命,大保当初丧而哜,则天子之礼,小祥可啐,大祥可饮也。“哜”者,引爵至齿。“啐”,微入口也。“饮”则卒爵。“酢”,谓受宾酢,若尸酢则皆卒爵。众宾、兄弟祭末受献。

    凡侍祭丧者,告宾祭荐而不食。

    “侍”,相也。“祭丧”,亦练祥也。“告”,相者告之。“荐”,脯醢也。吉祭,相者告宾祭荐,祭已食之,丧祭不食,虽大祥犹然,食重于饮也。

    右第七章。

    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 称,昌孕反。

    “丧”,父母之丧也。“敬”,慎也,所谓慎终也。“瘠”者,啜粥饮水之必然也。“颜色”,黧黑枯槁之色。“戚容”,涕泣悲酸之容也。内称其情,色无伪也;外称其服,服不虚也。丧以哀为主,而有真哀者必有真慎,若乘一往以自致,则但发气为哀,气衰而哀竭矣,故孝莫大于慎终。

    请问兄弟之丧。子曰:“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矣。”

    哭踊服食之文,《礼》具有之,求其称而已。

    右第八章。

    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

    “夺丧”者,强之从政,及居处饮食使即便安也。君子遇丧而恻怛生心,行乎所不容已,故于人能恕,而在己不移也。

    右第九章。

    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 少,诗照反。解,居卖反。期,居之反。

    少连,见《论语》,大连或其兄弟也。“不怠”,哀而慎于殡也。“不解”,哀而慎于葬也。“忧”,思也。“东夷”,滨海徐、莒、杞、郯之地。杂用夷礼,而二子能自尽于礼也。

    右第十章。

    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 语,鱼讵反。

    “三年之丧”,父丧也。“言”,言己事也。“语”,教告人也。未练居“庐”,练居“垩室”。“不与人坐”者,或来慰问,立酬之,不与为礼也。“时”,定省之时。“门”,大门,垩室在门外。居庐之时,非哭次不见母,有疾乃问之,练而后可时入见母也。

    疏衰皆居垩室,不庐。庐,严者也。 衰,仓回反。

    “疏衰”,母丧。“皆”云者,统父在期、父殁三年而言。“严”者,尊重之意,尊统于一,故惟为父居庐。

    右第十一章。

    妻视叔父母,姑姊妹视兄弟,长中下殇视成人。 长,丁丈反。

    “视”,谓哀容及居处之节也。妻虽杖而不得过于叔父母,姑姊妹出嫁则降,长中下殇虽递降,而情与兄弟及其成人同,则必伸其哀,礼与情相为出入,而各惬也。

    亲丧外除。

    服已释而哀未忘,饮食居处必异乎恒也。

    兄弟之丧内除。

    哀已澹乃除之。期功之丧,兄弟为重,其他可知矣。

    视君之母与君之妻,比之兄弟,发诸颜色者,亦不饮食也。

    君之母、妻皆服期与兄弟等,而情之不逮远矣,退而饮酒食肉可矣。惟 酒 容,荤辛发色,则与服太不相称,则绝之。

    右第十二章。

    免丧之外,行于道路,见似目瞿,闻名心瞿,吊死而问疾,颜色戚容,必有以异于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其余则直道而行之是也。 瞿,九遇反。

    “免”,除也。“似”,貌相似也。“瞿”,惊怵貌。“闻名”,言语触其讳也。“吊死问疾”,忆其亲之曾若此而感其哀思,则容色异于未遭丧者之但为人哀而不至也。终身思慕,有感必动,而后可以居丧执礼无不称情之文矣。“其余”,谓哭踊居食之节,葬祭之仪。“直道”,如礼遵行之。

    右第十三章。

    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 朝,直遥反。

    “除”,谓除练服而即祥服也。“夕”,祭前一日之夕。“为期”,告宾以祭期也。“朝服”,缁衣素裳;异于吉者,缟冠耳。“祥”,谓正祭日也。“因其故服”,仍为期之朝服也。祭之明日仍服素缟麻衣,以待释而始易。于祭特吉者,正祭服也。

    子游曰:“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反服。”

    “既祥”,谓祥祭之日也。“缟”,缟冠也。“不当缟者”,齐衰以下助祭者,久已释服,服玄端,不当缟冠也。“必缟”者,祥祭为吉凶之交,礼尤重也。“反服”,祭毕反其初吉。

    右第十四章。

    当袒,大夫至,虽当踊,绝踊而拜之,反改成踊,乃袭。

    “当袒”,小敛、大敛时,为敛变故袒。“当踊”,谓正当踊时。“绝”,中止也。“反”者,拜宾必于堂下,拜已升堂,反即视敛之位也。“改”,更也。凡踊三者三而成,先虽已踊,以绝不数,仍九跃也。“袭”,着衣也。敛事毕,踊而后袭;言“乃袭”者,谓即袒以拜,不待袭而成礼,急敬尊者也。

    于士,既事,成踊袭而后拜之,不改成踊。

    “既事”,终敛事也。“成踊袭而后拜”,不绝踊袒也。“不改成踊”,踊已成也。此士礼也。若大夫,则虽大夫至亦必成踊袭而后拜。夫人子于亲丧之际,哀乱摧折,若一致于其亲而他皆所不恤,乃其于尊卑之等、拜踊之节犹若是其详辨者,盖亲亲尊尊之义,同出于性而非由外铄。故孝子尽性以事亲,无所不致慎焉。而节文之宜,仁义并而不悖,非达于天德之全体者,固不足以知其深远矣。夫岂仅恃其不学不虑之知能,而直情径行者所得与哉!直情径行者,戎狄之道也。

    右第十五章。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 少,诗照反。卒,子律反。大,他盖反。犆,徒得反。

    卒哭之祭谓之“成事”。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其间凡五虞,然后卒哭。虞,丧祭;成事、祔,渐吉矣。丧不备物,渐吉然后备所应用之牲。

    右第十六章。

    祝称 句 :卜葬、虞,子孙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

    “祝称”,谓命龟称主人之辞。“卜葬”,卜葬日也。“卜虞”者,大夫五虞,诸侯七虞,须卜日也。“孙”,父没为祖后者。“乃”者,对其妻之称。

    右第十七章。

    古者贵贱皆杖。叔孙武叔朝,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 轮者,于是有爵而后杖也。 朝,直遥反。 ,胡馆反。

    “朝”,谓造朝而涂遇之也。“轮人”,为车轮者。“关”,穿也。“ ”,回转以试其圆否也。礼虽不下于庶人,能者弗禁也。愚贱不能自勉于礼,而或存其实,或存其名,苟名存而实虽亡,犹愈于名实之皆亡,则存其名以俟能者可也。以私意忿一人之失而遽禁庶人之杖,此其所以为叔孙武叔与!

    凿巾以饭,公羊贾为之也。 饭,扶晚反。

    公羊,复姓,贾名。“巾”,覆面帛。大夫以上,宾为之饭,则以巾覆面,当口凿之,以远宾之憎恶。士亲饭而凿巾,则子而憎其亲矣。苟欲僭大夫之礼以尊其亲,而不知其陷于大恶也。废杖、凿巾,皆记鲁礼之失。

    右第十八章。

    冒者何也,所以掩形也。自袭以至小敛,不设冒则形,是以袭而后设冒也。 后字衍丈。

    “冒”,韬尸者,制若直囊,凡二,上曰质,下曰杀,先以杀韬足而上,后以质韬首而下,齐于手。自袭至敛,为日不一,容色变异,将见于形,孝子不忍其亲或为人所憎恶,故以此掩之。此先王之礼所以曲尽人情而求其心之安也。程子以是治司马温公之丧,而苏轼诮之,亦多见其不知量而已。

    右第十九章。

    或问于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余,犹既食而裹其余与?君子既食则裹其余乎?”曾子曰:“吾子不见大飨乎?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也。子不见大飨乎?” 夫,防无反。遣,诘战反。与,以诸反。归,求位反。

    “遣”,遣奠也。“包”,裹而载之遣车也。“大飨”,诸侯相飨之礼。“三牲”,大牢也。“大飨”,礼之盛者,必归俎以致敬,可以释裹余之疑矣。乃以宾客之礼待父母,疑于恻隐之不足,而孝子之心于亲之死不得而不宾之,且若其生而他往,不忍以其不能饮食而遂竟以祭礼行之,则哀恋之情亦至矣。

    右第二十章。

    非为人丧,问与?赐与?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 为,于伪反。与,以诸反。

    “非为人丧”,谓虽在丧中而不以丧故相赙助也。“问”,遗也。敌者曰“问”,尊者曰“赐”。吉拜,不稽首也。三年之丧,无可暂吉,故必丧拜。期功以下,自可以寻常之礼拜受也。

    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 衰,仓回反。

    “遗之酒肉”者,或因疾毁,劝令强饮食也。君子自尽其道而谅人之情,受之可也。“三辞”者,诚不忍食,必以情告也。“衰绖”者,示虽受之而固不可夺也。如此则人之强之者亦且止矣。

    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

    “荐”,奠也。不敢虚君惠,而己固不可夺也。

    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 从,疾用反。

    “丧者”,期以上之丧也。情尽于亲,不能及人,故不遗人。有丧宜为人所恤,故遗之必受,虽酒肉亦有所用之也。“从父昆弟”,大功之亲者也,自此以下,丧非己主,余情可以及人。

    右第二十一章。

    县子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 县,胡涓反。期,居之反。

    “斩”,思虑断绝也。剡,神志衰削也。志壹于哀,则气象容貌动止云,为之间无不然者。县子此论可谓善言丧者矣。

    右第二十二章。

    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 此节旧本在“十五月而禫”之下,今从陈氏本定于此。衰,仓回反。下同。

    “功衰”,谓既练而所受之衰与大功同也。“吊”,吊生者。“哭”,哭死者。“其服”,所哭者之服。

    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练则吊。 期,居之反。下同。

    此父在为母之丧也。“练则吊”者,其练如三年之祥也。然则三年之丧,祥而可以吊矣。

    期之丧未葬,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 此节旧本在“不听事焉”之下,今定序于此。

    “期之丧”,从服、义服及姑姊妹无主殡不在己族者。“听”,亦待也。当主人袭敛之际,须待,其事毕而成礼也。“功衰”,谓殇服,由齐衰而降者也。“不执事”,不相助主人敛奠。

    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 与,羊洳反。

    “既葬”,己所服者既葬也。“与”,相也。“礼”,谓馈奠。缌,既葬而“不与于礼”者,死者士,逾月而葬也;大夫既葬,缌者除矣。

    右第二十三章。

    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 封与窆同,彼验反。

    此乡人会葬之节也。古者少长相遇,以趋为敬。“相趋”,谓相识而常相会晤也。“相揖”,谓同与饮射,相揖让也。“相问”,谓往来馈问也。“相见”,谓执贽定交也。同门曰“朋”,同志曰“友”,皆兼生死之交而言也。“出宫”,出殡宫,朝祖已,正柩,宾出而主人拜送,遂不复至也。“哀次”,祖道已,丧车外乡,为哀次于庙门,宾出,主人送也。“既窆”,主人赠已,宾退,主人拜送也。“反哭”,宾更吊,吊已出,主人拜送也。“虞附”则反哭而退,待祭而更来与祭也。宾退必因主人之拜送,退则不复再至矣。

    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 ;乡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从,疾用反。

    谓送葬也。“主人”,同姓有服之通称。主人送者随柩行,无事焉,吊者必夹柩行相相助。四十筋力未衰,于道执 ,于坎实土;五十已衰,从主人反哭而相助虞祭;劳逸各有事矣。言“乡人”者,远宾来会,主人重劳之,虽未五十,可从反哭也。

    右第二十四章。

    丧食虽恶,必充饥。饥而废事,非礼也;饱而忘哀,亦非礼也。视不明,听不聪,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饮酒食肉,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饮酒食肉,皆为疑死。 为,于伪反。

    “饱而忘哀”,谓饱则嫌于忘哀也。“不正”,尪蹇欲仆也。“不知哀”,神志昏也。“致”,极也。“疑”,犹恐也。

    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适人,人食之,其党也食之,非其党弗食也。 人食之“食”,祥吏反。

    “有服”,下达于缌之辞。“适人”,有故至人家也。“食之”,值食时而留之食也。“党”,同有服者。虽彼服轻已除,情相若,则虽食不忘哀也。

    功衰,食菜果,饮水浆,无盐酪;不能食食,盐酪可也。

    “功衰”,斩衰既练之服也。“水浆”,或水或浆,不专饮水也。“酪”,乳熬成者。“不能食”者,体质羸弱不胜淡食也。“可”者,稍食之。

    孔子曰:“身有疡则浴,首有创则沐,病则饮酒食肉。毁瘠为病,君子弗为也。毁而死,君子谓之无子。” 创,初良反。

    “疡”,头疮。“创”,古疮字。按字义当云“首有疡,身有创”,或传写互讹也。内伤曰“毁”,外羸曰“瘠”。“病”,成痼疾也。君子之居丧也,志壹气充,性尽而情顺,故虽毁而不病。若志之不逮,情欲偷而强之哀,则气馁形疲,强者病、弱者死矣。诚不足而灭裂以求名,君子耻而不为,其甚者反以殄生绝祀,不孝之罪,其能免乎!

    右第二十五章。

    非从柩与反哭,无免于堩。 免,亡运反。

    柩所行道曰“堩”。反哭言堩者,循其从柩之路而归也。“无免”,必着丧冠,以致饰也。

    右第二十六章。

    凡丧,小功以上,非虞附练祥,无沐浴。 上,时掌反。

    洁清致饰之事,哀则废之。丧祭以事神,可尔。小功、大功终祔,期终练,三年终祥。

    右第二十七章。

    疏衰之丧,既葬,人请见之则见,不请见人。小功,请见人可也。大功不以执挚。惟父母之丧,不辟涕泣而见人。 衰,仓回反。“则见”“涕泣而见”之“见”,贤遍反。辟,毗义反。

    “疏衰”,期之丧也。“请见人”,通初见、亟见而言。“执挚”,初见之礼。大功可以亟见,不初请见,皆谓既葬也。“不辟涕泣而见人”,人来见而见之也。见者为相吊慰,无相见之礼。

    三年之丧,祥而从政;期之丧,卒哭而从政;九月之丧,既葬而从政;小功缌之丧,既殡而从政。 期,居之反。卒,子律反。

    “从政”,谓服官任事也。期以下,若今在官请假是已。父在为母期,则十三月而祥,而后从政也。

    右第二十八章。

    曾申问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古者哭踊皆有节,则哭有时数矣。故曾申疑而问之。无常声者,哀至之哭也。按曾申,曾子之子,而以哭父母问曾子,殆于野矣。孝者,人道之大,教之本也,然子不敢以问父,父不能以诏子,故古者易子而教,精义以利用者也。

    右第二十九章。

    卒哭而讳。 卒,子律反。

    在殡不讳者,不忍遽以神道事亲也。卒哭则祔,祔斯神矣。

    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

    “王父母”,据子而言。“兄弟”以下,据父而言。“同讳”者,谓父在从父而讳,父没仍不改也。

    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

    内讳不出门。异姓之讳,非己讳也。

    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 从,疾用反。

    “名”,当作“居”,传写之误也。“同居”,谓共坐也。从祖,小功之亲,不逮事父则不讳,惟与其子同处则不举诸其侧。

    右第三十章。

    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 冠,古乱反。三,苏暂反。

    “以丧冠”,谓年已及冠,适有丧,即冠丧冠也。“次”,庐也。“入”,升堂诣殡前也。“哭踊”,哀父母之不及见也。“三者三”,成踊也。“出”,即哭次也。此谓三年之丧而冠者,期以下见《曾子问》。

    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娶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 冠,古乱反。取,七句反。卒,子律反。

    “末”,受服即葛之后也。“大功”言己服,“小功”言父服,错举互明之。“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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