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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章句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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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节,耆老则虽庶人必腆,饮食之用惟以将孝养也。

    脍:春用葱;秋用芥;豚,春用韭,秋用蓼;脂用葱,膏用薤,三牲用藙;和用醯,兽用梅。 蓼,卢乌反。和,胡卧反。

    此言和脍之宜也。别言“豚”者,豚脍异于余脍也。夏从春,冬从秋,各以时所宜菜也。戴角者“脂”,麋鹿之属。无角者“膏”,田豕、麕之属。“三牲”,牛羊豕,家畜也。“藙”,茱萸也。此上言用辛之异。“和”,三牲之和也。“兽”,脂膏之和也。“梅”,梅浆。此言用酸之异。凡脍,必假辛酸以杀其腥烈之气。

    鹑羹、鸡羹、 ,酿之蓼;鲂、 句 、蒸雏 句 、烧雉 句 、芗 句 ,无蓼。

    此言肉菜相和之宜也。“ ”,鹑类;不言“羹”者,小不可羹,丞食之也。“酿”,和也。“酿之蓼”者,以菜杂煮也。“鲂”,鳊。鲐“ ”,鲢也。“雏”,鸡鹜也。以其自雏饲成,故谓之“雏”。“烧”,炙也。“芗”,苏、荏之属,略用之,取其香气。“无蓼”,不加菜也。

    不食雏鳖,狼去肠,狗去肾,狸去正脊,兔去尻,狐去首,豚去脑,鱼去乙,鳖去丑。 去,起吕反。

    “不食”者,有毒害当除去之也。“鳖”,尾肉也。“狼”,当作“羊”,羊肠曲,治不能净。“狗肾”,《木草》云“有毒”。“兔尻”九漏,“猪脑”败肾,能白人发。“乙”,鱼颔下骨,状如乙字,鲠人不可出。“丑”,类也。鳖额上有骨,类小鳖,误食之,成鳖瘕,杀人。

    肉曰脱之,鱼曰作之,枣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胆之,柤梨曰攒之。 柤,与“楂”同。攒,借官反。

    皆涤治之名也。“脱”,去其肤垢也。“作”,除其鳞而也。“新”,拭其尘也。“撰”,选也。剥去壳则坏者选除也。“胆”,去毛也。“攒”,《尔雅》作“ ”,剔去核也。

    牛夜鸣则庮;羊泠毛而毳,膻;狗赤股而躁,臊;鸟皫色而沙鸣,郁;豕望视而交睫,腥;马黑脊而般臂,漏;雏尾不盈握,弗食。舒雁翠,鹄鸮胖,舒凫翠,鸡肝,雁肾,鸨奥,鹿胃。 庮,以久反。皫,匹沼反。沙,所嫁反。般,布还反。漏,落侯反。奥,于六反。

    此皆不可食者也。“庮”,臭如久屋朽木也。“泠”,聚也。“毳”,结也;谓毛不周匀,或聚生而毳结也。“赤股”,股里无毛也。“躁”,数吠啮也。“鸟”,兼家禽野鸟而言。“皫”,羽不泽美也。“沙”,音破也。“郁”,臭若腐也。“望视”,举头远视。“交睫”,睫毛长相交也。“腥”,与“星”同,肉内有米星散也。“般”,与“班”通,毛色杂也。“漏”,《周礼》作“蝼”,臭如蝼蛄也。“尾不盈握”,雏未成,味薄,臭腥,食之不益人。“舒雁”,鹅也。“翠”,尾肉。“鹄”,小鸟。“鸮”,一名 ,今人谓之竹鸡。“胖”,胁侧薄肉也。“舒凫”,鸭也。“鸨”,水鸟,无后趾。“奥”,膍胵也。“舒雁翠”以下,皆谓食时去之。

    肉腥,细者为脍,大者为轩。或曰:麋、鹿、鱼为菹, 为辟鸡,野豕为轩,兔为宛脾。切葱若薤,实诸醯以柔之。 轩,许建反。辟,必益反。

    此记脍之别也。“轩”“菹”,皆薄切之成片,“脍”“辟”“鸡”“宛脾”则薄切之,又条解之如丝,其命名之异未详,盖当时之方言耳。“柔之”,谓罨酿使软也。

    羹、食,自诸侯以下至于庶人无等。 食,祥吏反。

    牲肉随有即可为羹,百谷随力所获即可为食,二者养生之主,精美无嫌也。

    大夫无秩膳。大夫七十而有阁。天子之阁,左达五,右达五,公、侯、伯于房中五,大夫于阁三,士于坫一。

    “秩”,次序设也。“膳”,庶羞也。天子、诸侯虽常食恒设庶羞之豆,《周礼》所谓“天子羞用百二十品”也。设豆之制,每饭更进之,皆豫实而陈之于阁,每阁十二豆,故天子之阁十,诸侯六十豆故阁五,大夫三十六豆故阁三,士十二豆故阁一。“阁”者,庋豆架也。大夫常食之豆不过菹醢,皆先设于席,无以次续荐之羞豆,七十而养,于是乃有之而阁三;士亦七十受养,而始有阁一。故曾子曰:“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为养老而终者言也。“达”,夹室也,夹室在序外。“房”,左右房也。房在正室两旁,其外为序,序外为夹室。士无夹室,则于序端旁出之坫置阁焉。庖馔之所,尊者远而卑者近,故诸侯于房中。若大夫亦于夹室,得同天子者,变于诸侯,无嫌于天子也。此言大夫、士老而养,得有羞豆,虽多寡殊、而养道必备也。

    右第十章。此章记饮食之制。盖中馈之法,所谓“内则”也。子之养父母,妇之养舅姑,必详求而躬亲之,而后可以尽其敬爱,而宾祭之具皆放此而推行之耳。所以终第一章视膳之义而起下章养老之礼,所谓“以其饮食忠养之”也。事虽微而必谨,物有恒而不渎,后王降德以教士女者,斯为至矣。读者不可以其细而忽之也。

    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凡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者使人受。五十异 ,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违寝,膳饮从于游可也。六十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惟绞 衾冒,死而后制。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暧矣。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五十不从力政,六十不与服戎,七十不与宾客之事,八十齐丧之事弗及也。五十而爵,六十不亲学,七十致政。凡自七十以上,惟衰麻为丧。凡三王养老皆引年。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瞽亦如之。凡父母在,子虽老不坐。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老;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殷人冔而祭,缟衣而养老;周人冕而祭,玄衣而养老。

    音义并见《王制》,文句次序稍有异同,传者殊也。“子虽老不坐”者,谓侍必立也。王者继先君而立,既无父之可事,而天子诸侯臣诸父昆弟从兄之敬,又屈而不得伸,乃孝弟之德根于性者不可掩也,于是以敬老近父、敬长近兄之义,制为养老之礼以达其诚焉。四代帝王率行不易,斯后王躬行于上,以道民于孝,所为降德之本也。

    右第十一章。

    曾子曰:“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 养,余亮反。乐,卢各反。

    “乐其心”,恤其私也。“不违其志”,伸其道也。“乐其耳目”,备礼乐以奉之也。“安其寝处”,授之逸也。发己自尽曰“忠”。饮食之于养,末也;而尽心以备物,则忠行于所养矣。惟孝子不忍其亲之心诚切充实,施及于老者,一以事父之道事之,故能然也。

    “孝子之身终。终身也者,非终父母之身,终其身也。是故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

    孝子亲没而思慕之心毕世不衰,见人之老,瞿然心动,自不容已于爱敬,况爱老敬长,人心之所同,彼老者既尝为吾亲之所爱敬,而忍不竭诚以养之乎?此养老之礼所以为孝治之极致,而非徒修其文具已也。

    右第十二章。

    凡养老,五帝宪,三王有乞言。五帝宪,养气体而不乞言,有善则记之,为惇史。三王亦宪,既养老而后乞言,亦微其礼,皆有惇史。 养,余亮反。“有乞”之“有”,于救反。

    此养国老之礼也。“宪”,法也;养之于庠序,凡其言行皆取之以为法则也。“乞言”,请其教也。养礼毕,又以礼请陈说善道以立教,如今讲学然。乐其心志耳目,“养气”也。奉其寝处饮食,“养体”也。“不乞言”者,重烦之也。“惇”,厚也;载嘉言善行之史名也。“微”,略也;谓不重相问难也。“皆有惇史”,宪与乞言两记之也。三王以道为重,五帝以德为重,自尽其孝养之德而不期必之以闻道,五帝至矣。

    右第十三章。

    淳熬:煎醢加于陆稻上,沃之以膏,曰淳熬。

    “淳”,亦沃也。“熬”,亦煎也。“煎醢”者,以膏炒醢也。“陆稻”,陆种之稻,今闽、粤有之。“沃”,煠也,以陆稻粉为糍,煎醢为其馅而以膏煠之,令熟可食也。

    淳母:煎醢加于黍食上,沃之以膏,曰淳母。 母,莫胡反。

    “食”,亦糍也。谓之母者,未详。

    炮:取豚若将,刲之刳之,实枣于其腹中,编萑以苴之,涂之以谨涂,炮之;涂皆干,擘之,濯手以摩之,去其皽,为稻粉糔溲之以为酏,以付豚,煎诸膏,膏必灭之;巨镬汤,以小鼎芗脯于其中,使其汤毋灭鼎,三日三夜毋绝火,而后调之以醯醢。 将,与“ ”同,子郎反。苴,子余反。谨,与“堇”通,巨巾反。干,古寒反。去,起吕反。

    “炮”,烧也。“将”,牡羊也。“刲”,杀也。“刳”,破腹去藏也。“萑”,乱草。“苴”,苞也。“谨涂”,赤黏泥也。“擘”,手除其涂也。“濯手以摩”,乘热而拭之也。“皽”,肤上垢皮。“糔”,糟沥也。“溲”,揉和也。“付”,涂其上也。以糔和稻粉,如为酏食之法,涂傅豚上而煠之,勿使焦灼也。独言“豚”者,以牂大,须切为大脯以裹酏,不全煎也。“灭”,漫其上而没之也。“镬”,釜也。“汤”,煮沸汤也。前言“付豚”,此言“芗脯”,互文。羊脯亦付,煎豚亦芗也。“芗”,用苏荏和之也。纳煎肉于小鼎,置之巨镬汤中温顿之也。“汤不灭鼎”,不使汤入鼎也。“三日三夜”,温微火而旋添镬水,需其糜也。炮豚、炮牂,八珍之二,以炮煎法同,故合记之。

    珍:取牛羊麋鹿麕之肉,必脄,每物与牛若一,捶反侧之,去其饵,孰,出之,去其皽,柔其肉。 反,孚袁反。去,起吕反。

    不用豕者,豕多肥,不可持也。“脄”,脊侧肉也。“每物与牛若一”者,或羊、或麋鹿 ,各一分,牛一分,合为之也。“反侧”,周遭捶之也。“饵”,筋也。“孰”,烹之熟也。“出”,出于釜也。“皽”,分肉际薄膜也。“柔”,以酸滑调之也。

    渍:取牛肉必新杀者,薄切之,必绝其理,湛诸美酒,期朝而食之,以醢若醯醷。 绝,子悦反。湛,子廉反。期,居之反。

    “绝其理”,横断之也。“湛”,亦渍也。“期朝”,旬有二日。“醷”,梅浆。盖亦烹熟而后渍之以酒也。

    为熬:捶之,去其皽,编萑,布牛肉焉,屑桂与姜以洒诸上而盐之,干而食之。施羊亦如之,施麋、施鹿、施麕,皆如牛羊。欲濡肉,则释而煎之以醢;欲干肉,则捶而食之。 去,起吕反。盐,以赡反。干,古寒反。

    “熬”,谓火逼干也,若今之炙肉然。“捶之”者,捶下文所布之肉也。“编萑”,所以架肉安火上。“洒”,散也。“盐”,盐罨之也。“干”,谓煴炭逼之也。“施”,治也。“释”,以水泡之令润也。“捶而食之”,更捶令易啮断也。自此以上凡七珍,与肝 而八,其下文糁酏则为羞豆二,记者编次先后或有错耳。

    糁: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与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为饵,煎之。 合,古沓反。

    “三如一”者,三分各一,合而匀之也。“与”,和也。“稻米”,盖舂之以为粉。此《周礼》所谓“糁食”也。

    肝 :取狗肝一,幪之以其 ,濡炙之,举燋其 ,不蓼。 蓼,卢鸟反。

    “ ”,肠间脂。“幪”,裹也。“濡”,以醢酱。“举”,尽也。 皆燋,则脂透肝熟矣。“不蓼”,谓不更加调笔。

    取稻米,举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与稻米为酏。

    “举”者,独溲稻米粉也。“狼臅膏”,牛羊豕之胸臆膏也,盖亦为饵而煎之。此《周礼》所谓“酏食”也。

    右第十四章。此章言造八珍与羞豆之法,以终前章养老之事。夫古人以之为珍而奉以将其爱敬者,于此极矣。自今观之,则下肆之所鬻,田野之所供,食农人而饱役夫者,亦此物焉。古人岂不能穷山海之品,极修治之精,以蕲乎至美哉?而以为苟可以适口而养生,则爱敬于斯尽而养道于斯成,君子事人之道尽矣。自秦以后,薄于礼而侈于味,殚物力,极人功,以供一箸之爽,乃至君相师师,侈为盛事,如韦巨源、张俊身为将相而以口腹事其君,贤如蔡襄,亦以贡茗取悦而不知耻;孟子所谓“饮食之人,人皆贱之”,其为世教凤俗之所系,亦非浅鲜也。

    礼始于谨夫妇。

    夫妇人伦之本,夫妇之道正,则父子亲、家政立、而仁义行矣。此一章之纲领。

    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

    此明先王制宫室之本义,以明夫妇之必谨也。“宫”,周围墙门也。“室”,内阃也。“阍寺”,阉宦。阍以几入,寺以禁出,人君先立法于上,以作民则也。

    男女不同椸枷,不敢县于夫之 椸,不敢藏于夫之箧笥,不敢共湢浴。夫不在,敛枕、箧簟席、襡器而藏之。 枷,居讶反。县,古涓反。

    “男女”,通兄妹姊弟而言。“县”,挂巾服也。 杙于墙曰“ ”。“藏”,贮衣也。方曰“笥”,狭长曰“箧”。枕当言“箧”,簟席当言“敛”,传写互讹耳。“器”,栉沐之具。“不在”,外出也。必藏者,不敢亵用;且以夫不在,室中不宜有男子之器服也。

    少事长,贱事贵,咸如之。夫妇之礼,惟及七十,同藏无间。 间,如字。

    首九字重衍。“及”,至也。“藏”,寝也。“无间”,常也。未及七十,虽无妾,必引嫌避夕。

    故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 与,羊洳反。

    “五日之御”,诸侯之制也。侄娣六人当三夕,二媵当一夕,夫人专夕,五日而复,五十绝孕则可退。前此,夫人必樛屈逮下,以广继嗣,远妒忌。

    将御者齐,漱浣,慎衣服,栉, ,笄,总,角,拂髦,衿缨,綦屦。 齐,侧皆反。綦,渠记反。

    “齐”,洁也。“浣”,与“盥”同。“角拂髦”三字衍文。物不可以苟合,必致其饰。

    虽婢妾,衣服饮食必后长者。 后,胡豆反。长,丁丈反。

    “婢妾”,贱妾也。士无媵则妾皆婢矣,于其中自有长少,虽或得宠,不敢越也。

    妻不在,妾御莫敢当夕。

    “不在”,谓或时归宁及卒也。“当夕”者,王后则圣间二日;诸侯夫人五日而周,则其第五日;大夫内子三日而周,其第三日也。于此夕必虚之,以避正嫡之嫌。

    右第十五章。此章申言夫妇之别,以补第二章之义。

    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夫使人日再问之。作,而自问之,妻不敢见,使姆衣服而对。至于子生,夫复使人日再问之。 见,贤遍反。姆,莫候反。复,如字,扶又反。

    “月辰”,旬月满,自朔日始也。“侧室”,在燕寝旁;燕寝尊,避亵黩也。“作”,动作,将免也。“不敢见”者,不能备服饰也。“姆”者,妇人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则归教其娣侄,至将免时来相抚持。“衣服”, 笄宵衣,盛饰以重其事也。

    夫齐则不入侧室之门。 齐,侧皆反。

    谓当动作之日,夫适将祭而齐,则使人问也。

    子生,男子设弧于门左,女子设帨于门右。

    “弧”,木弓。“门”,侧室之门。

    三日始负子,男射,女否。

    “负”,抱之出门,为将见父而先为行兆也。此士大夫之通礼。负人、射人不具官者,父之子摄之。

    国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大牢,宰掌具。 大,他盖反。

    “接”,谓相交接也。父子之道始于此,故重其礼,以大牢养其母。“宰”,宰夫,掌宾客之牢礼,以宾礼崇之也。

    三日,卜士负之,吉者宿齐,朝服寝门外,诗负之,射人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保受乃负之。 齐,侧皆反。朝,直遥反。“射天”之“射”,食亦反。

    “士”,内小臣也。称“士”者,其秩上士,以负子事重,故称其秩以贵之。“寝”,燕寝。“诗”,承也。“蓬”,似蒿,有絮。古始为射者以桑为弓,蓬为矢,故用之,不忘初也。“天地”,犹言上下,上以弋飞禽,下以猎走兽,四方以御侮。“保”,保母。“乃负”者,始生,寝之床,三日乃付保母也。

    宰醴负子,赐之束帛。

    一献无酬酢曰“醴”。“束帛”,以侑负子者。

    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 食,祥吏反。

    “食”,乳也。以士、大夫之妻妾为之,于义未安。

    凡接子择日,冢子则大牢,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 大,他盖反。少,诗照反。

    “择”,卜也,三日内外,卜其吉也。“冢子则大牢”,谓天子元子也。豚小豕大,庶人无可降,非长子亦可用特豚,贫则已之。凡用牢牲之差,俎豆笾铏亦如之。

    异为孺子室于宫中,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

    “异”,别也。“为”,扫除之也。“诸母”,群庶母。“可”者,内外宗五十无子而大归,其德可任者也。“师”,主教导,不令求非道。“慈母”,调其乳 。“保母”,安其居处。此诸侯大夫养子之通礼。

    他人无事不往。

    气微弱,恐致惊触,且以杜妒害之萌。

    三月之末,择日剪发为鬌,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是日也,妻以子见于父,贵人则为衣服。由命士以下皆漱浣,男女夙兴,沐浴,衣服,具视朔食。夫入门,升自阼阶,立于阼,西乡。妻抱子出自房,当楣立,东面。姆先相曰:“母某敢用时日只见孺子。”夫对曰:“钦有帅。”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对曰:“记有成。”遂左还授师,子师辩告诸妇诸母名,妻遂适寝。夫告宰名,宰辩告诸男名,书日“某年某月某生”而藏之。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夫入,食如养礼。 乡,许亮反。相,息亮反。只,旨夷反。帅,所律反。咳,户来反。还,似宣反。辩,卑见反。

    此大夫、士之礼也。“鬌”,留胎发下垂,示不忘所生也。夹囟两鬌曰“角”,中顶达前后曰“羁”。“贵人”,卿大夫之子也。“为衣服”,象命服制小衣以衣子,《诗》所谓“载衣之裳”也。士则仍襁褓。“男女”,室中子弟、妾媵。“衣服”,各服其上服也。“视朔食”者,当视朔之日,大夫食具少牢,士特豚,皆有铏豆。“入门”,入侧室之门也。侧室在燕寝左右,亦南乡,具两阶焉。“楣”,檐也。“姆”,保母;称“母”者,子为主,从子而称也。“时日”,是日也。“钦”,敬也。“帅”,导也;言母敬导之于善也。“执右手”者,示将授之以事也。“咳”,与“咍”通,笑也。“记有成”者,谓谨记父命名之意,自成立也。“诸妇”,妾媵也。“诸母”,父之世叔母也。“适寝”,反燕寝;前此犹居侧室,至是乃反燕寝,遂当御矣。先言“遍告”而后言“适寝”者,终事之辞,实则授子于师而妻旋适寝也。“宰”,家宰。“男”,同姓之父兄子弟也。“书”,书于策也。二十五家为“闾”,闾有师,其属史二人,掌登人名之数。“府”,藏书廨也。二千五百家为“州”,有州大夫,所谓“州伯”也。闾达族,族达党,党乃达州,言献州者,终举之。“夫入”,入燕寝也。“食”,食前所具之朔食也。“养礼”,妇初见,馈养舅姑之礼,夫妇合食,乳母代子馂,成其为父母之道也。夫出告宰已即入食,而先言“献之州伯”,后言“夫入”者,亦终一事之词也。士或无宰,告闾史者,其亲告与?

    世子生,则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皆立于阼阶,西乡。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 朝,直遥反。乡,许亮反。

    此亦三月之后,剪鬌之日也。君之朝服,皮弁素衣,夫人次而展衣。“世妇”,宗伯礼官之属,其秩视乡,诏夫人之礼事者也。诸侯见子于路寝,重国本也。“升自西阶”,子道也,盖由侧室出闱门,复自大门入升。其余礼与大夫、士同。

    適子庶子见于外寝,抚其首,咳而名之,礼帅初,无辞。 適,丁历反。咳,户来反。帅,所律反。

    此亦诸侯之礼也。“適子庶子”者,適子中之庶子,世子之同母弟也。“外寝”,君之燕寝。“帅初”,谓余礼如世子,以夫人故崇之也。“无辞”者,不致“钦有帅”“记有成”之辞。

    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国,不以隐疾。大夫、士之子,不敢与世子同名。

    义见《曲礼》。

    妾将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问之。子生三月之末,漱浣,夙齐,见于内寝,礼之如始入室。君已食,彻焉,使之特馂,遂入御。 齐,侧皆反。

    此大夫、士之礼也。或称“夫”或称“君”者,从其子而言则有夫妇之道,馂本妾媵之事,故称君。“内寝”,適妻之寝。“始入室”,谓初从嫡嫁之时,夫妇合食,妾馂夫之余也。“特”者,馂必众妾共,此独馂以优之。

    公庶子生,就侧室。三月之末,其母沐浴朝服见于君,摈者以其子见君所 句 。有赐,君名之。众子则使有司名之。 朝,直遥反。

    “公”,诸侯之通称。“庶子”,妾子也。妾之朝服,褖衣也。君不朝服,略之也。“君所”,君之所在,盖夫人燕寝也。“摈者”,御女之属。君尊,虽妾不自抱子。“有赐”,谓在嫔妇之列受赐命者。“众子”,母益贱也,特馂,入御,与大夫、士同。

    庶人无侧室者,及月辰,夫出居群室。其问之也,与子见父之礼,无以异也。

    “庶人”,《燕礼》所谓“士旅”也。云“无侧室”者,容先世为士或有之也。“群室”,无定之名,随可居即居之,避寝以便其妻也。“无以异”,与士大夫同。

    凡父在,孙见于祖,祖亦名之,礼如子见父,无辞。

    “父”,生子者之父,在子谓之“祖”矣。妻以见夫,夫乃赞之。“见父无辞”者,舅妇不得酬答。具朔食以养父而夫妇合馂。

    食子者三年而出,见于公宫,则劬。大夫之子有食母,士之妻自养其子。 食,祥吏反。

    “见于公宫”者,先时养子在别室也。“劬”,劳赐之也。大夫子之食母,或使家臣之妾、府史之妻与?

    由命士以上及大夫之子,旬而见。冢子未食而见,执其右手。適子庶子已食而见,必循其首。 上,时掌反。適,丁历反。

    “旬”,十日也。“见”,谓三月既见以后,养子者寻常奉之以见也。君子不抱子,虽在怀抱不恒见父,旬乃一见之,告安存而已。“食”,谓释乳而食食也。“適子”,冢子同母弟。“庶子”,妾子。“执手”“循首”,皆所以礼之,然冢子虽幼必执手,庶子虽稍长必循首,正名定分,无所苟也。君子之于子,敬之而不昵,所以别于野人禽犊之爱也。

    右第十六章。此章言生子之礼,盖正夫妇之终而谨父子之始也。

    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惟,女俞。男鞶革,女鞶丝。 “食食”,下祥吏反。惟,以水反。

    “食”,饭也。“教”者,女师教之。“惟”“俞”,皆应声。“鞶”,佩囊,盛帨巾者。“革”,示有田猎讲武之事。“丝”,示有蚕缫织纴之功。

    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 后,胡豆反。长,丁丈反。“数日”之“数”,所矩反。

    “数”,由一至十。方名,东西南北,指其处而名言之也。“数日”,朔望及十干、十二支。六年以上,固有早慧而可与于六艺者矣,而古人不及焉,岂靳教哉?盖迫之小成而固不足以达于广大深远之义,则聪明局隘,志意苟且,将终其身于粗浅卑近之中而不足以入斯道之室,故必待其可喻而后迪之,斯以正蒙养而为圣功之大成也。孟子曰:“羿不为拙射变其彀率”,安能屈道使易企及以就童稚乎?

    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衣不帛,襦裤,礼帅初,朝夕学幼仪,请肄简谅。 帅,所律反。

    “外傅”,小学师。“书”,六书之音义。“计”,九章数。“衣不帛”者,戒侈也。“襦”,短衣。“裤”,下衣。“襦裤礼帅初”者,犹服孩提之服,不衣裘,戒躐等也。“幼仪”,洒扫应对进退之节也。“肄”,习也。“简”,书策也。“谅”,谓熟识之,无欺饰也。

    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 有,于救反。勺,章灼反。

    《勺》,文舞。“成童”,十五以上。《象》,武舞。乐以怡情,礼以贞性,情移而后性可得而正,故乐先于礼。

    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惇行孝弟,博学不教,内而不出。 冠,古乱反。衣,于既反。弟,特计反。内,奴答反。出,尺类反。

    二十人大学之后,于道无不学,而专言“礼”者;礼,仁之用,义之体,知之所征,信之所守也,复礼则仁矣。故可教可学者,无如礼也。《大夏》,禹乐,八佾之舞,文武备者也。“可以衣”,御极寒,养疾,则可也。“内”,谓闻善而藏之于心。“不出”者,不务见之言行也。

    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博学无方,孙友视志。 孙,苏困反。

    “男事”,家政也。“无方”,无常师也。“孙”,和顺也。友以责善,孙以交之,使得尽其规谏,以自考其所志之得失大小也。

    四十始仕,方物出谋发虑,道合则服从,不可则去。

    “方”,比度也。“物”,事也。洁度事物之长短轻重以定谋虑也。“谋”者,谋其成。“虑”者,虑其败。“服从”,任职也。

    五十命为大夫,服官政,七十致事。

    “服”,专任也;在其官则任治一官之政也。二十以后为学为仕,固非童年之所可豫教,而当蒙养之始,正其志,端其习,以早远于非僻,则年至而道行,出处之不妄,施行之必效,皆循序而得矣。此善教者之所以必贵于豫也。

    凡男拜,尚左手。

    亦幼教之也。“尚左”者,交手而左在上也。

    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 ,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 共,九容反。相,息亮反。

    “婉”,言之柔也。“娩”,容之静也。“听”,听长者之言。“从”,从长者之为也。四者妇德之本,故姆教以为先也。“麻”,牡麻,苎也。“枲”,大麻,今之火麻。“茧”,煮茧为绵也。“织”,织布。“纴”,织缯。“组”,结丝为辫。“ ”,绦也。“纳”,传致授主妇以献也。“相”,赞也。“奠”,陈设也。十年之前,姆教大约同于男子,十年以后,教以妇道也。

    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

    笄则许嫁矣。“有故”,谓父母死及婿之父母死,辞婚而待其服除也。

    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奔”,谓六礼不备也。夫虽更无适室,然生不得主祭,没不得祔于祖姑。女子之嫁,男子之仕,守身之理一也。

    凡女拜,尚右手。

    交手而右在上也。凶拜则男右女左。

    右第十七章。此章承上章而言,生则必教而教之必豫,则男女、阴阳之道辨,而父以严教,子以顺受,父子正而孝弟行矣。

    《礼记章句》卷十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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