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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章句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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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之。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

    首七字衍文。此申言祭禽兽之义也。“使”者,资其力之意。“迎”,装饰而游行之,乃致祭焉。

    祭坊与水庸,事也。

    “坊”,堤也,以护川浍之水使不溢。“水庸”,沟也,以通亩间之水使不涸。“事”,犹功也。二者祭水土之神,以报其无水旱之功也。

    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

    此祝词也。“反其宅”者,土气敛厚则肥美也。“归其壑”者,不泛泆也。“昆虫”,螟螽之属。“泽”,薮也。荑稗榛棘,各生于薮,不侵田也。

    皮弁素服而祭。素服,以送终也。葛带榛杖,丧杀也。蜡之祭,仁之至,义之尽也。 杀,色界反。

    此主祭者之服。“榛”,似栗而小,以其木为杖。“杀”,等也,言与丧礼等也。百谷之登,岁功之成,以效于人而物则毙也矣。葱蒨未几,旋为槁落,亦仁人所极目而恻然者,故报其功而哀其衰死,以丧礼处之。《周礼》所谓“息老物”也。物之衰死而必为悯之,仁也;知利于己者非物之利,义也。推及于草木,则至且尽矣,由是而仁民亲亲,皆此心为之也。

    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野夫黄冠。黄冠,草服也。

    此野人助祭执事者之服也。“息”,矜怜也;矜田夫之勤,使服其服以彰其劳苦也。礼无“黄冠”。黄冠象笠,黄衣象蓑,皆效草服为之。

    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也,诸侯贡属焉。草笠而至,尊草服也。罗氏致鹿与女而诏客告也,以戒诸候,曰:“好田好女者亡其国。” 好,呼到反。

    此使倡巫效为之也。“贡属”者,谓以禽兽之皮贡者使掌之也。大罗氏掌诸侯之贡,故效为之以戒诸侯。“草笠”,黄冠也。“致”,携而至也。“女”,盖为偶人象女子。假作罗氏,于蜡祭时致女鹿而告与祭之实,使戒诸侯。必效罗氏者,以其主田猎之事。

    天子树瓜华,不敛藏之种也。 种,之陇反。

    亦使倡巫效为之也。“树”,种也。“华”,谓华而结实,桃李之属。设为天子树瓜华之戏者,以瓜及华实不可敛畜,示天子无私积之义也。蜡设诸戏皆有义存焉,与后世鱼龙曼延以恣华艳者异矣。然习为既久,或至不雅,子贡讥其若狂,盖以是与。

    八蜡以记四方。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以谨民财也。顺成之方,其蜡乃通,以移民也。 移,以豉反。

    “记”,识也;所以表识其方之丰凶也。风雨若曰“顺”,百谷登曰“成”。“通”,行也。“谨民财”者,蜡既不行,则民皆杀礼节食以赡生也。“移”,羡也;丰饶自得之意,使欢裕以劝于耕也。

    既蜡而收民息已,故既蜡君子不兴功。

    “收民”,民之收敛者。“息”,休也。“已”,止也。《诗》所谓“役车其休”也。“兴”,起也。“功”,土功。凡土功兴作皆于龙见而始事,至既蜡之后,惟毕前功,不更兴起事端也。

    右第十五章。此章言祭礼。

    恒豆之菹,水草之和气也;其醢,陆产之物也。加豆,陆产也;其醢,水物也。

    “恒豆”,谓宗庙之祭,朝事之豆。“菹”,罨菜。“和气”,谓草得和气而丰好也。“醢”者,莝膊干之肉;杂以粱曲及盐,渍以美酒,酿之而成,盖今之鲊也。“加豆”,祭末酳尸之豆。“陆产”,谓其菹也。菹之水草,则昌、本、茆、芹、蒲也,其陆产,则韭、菁、葵、菭、筍也。醢之陆产,则牛、羊、豕、麋、鹿、兔也,其水物,则雁、鱼、蠃、蠯也。此记恒豆加豆之别,与《周礼》不合,未知孰是。每一菹一醢为一列,而水陆互用,盖阴阳和以成味之意也。

    鼎俎奇而笾豆偶,阴阳之义也。 奇,居之反。此节及下节,旧在下章“如是而后宜”之下,今详文义所安,定之于此。

    “鼎”,有牢鼎,有陪鼎;牢鼎或九、或七、或五、或三;陪鼎或三、或一。“俎”,如鼎;一鼎而一俎也。“笾”盛果饵脯鲍者,“豆”盛菹醢,自四至百二十,皆偶也。“阴阳”者,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阳奇而施,阴偶而受也。鼎俎为主,笾豆为从。

    黄目,郁气之上尊也。黄者中也,目者气之清明者也,言酌于中而清明于外也。 气,盖“鬯”字之误。

    “黄目”,黄彝也,以黄金为之,外镂刻目形也。凡用郁有大罍、瓢齐、卣、蜃、概、散之等,而彝为上尊,卣中尊,罍下尊也。“中”,谓中央之色,地之理也。《易》曰:“黄中通理。”“气之清明”者,人清明之气凝于目,阳之精也。所酌者中央之正色,而外著其清明,备阴阳之德。

    右第十六章。此章言尊俎笾豆皆效法阴阳之法象。先王制礼非规规然屈人事以从之,而其自然合德之符,不待比拟而必肖,如拘牵象数而于致用之理不安,则亦非先王之所尚矣。按鼎俎豆笾乃宾祭通用之器,而诸侯朝礼祼用郁,则黄目亦非仅宗庙之设,此章盖兼言宾祭之礼。

    祭天,扫地而祭焉,于其质而已矣。醯醢之美而煎盐之尚,贵天产也。割刀之用而鸾刀之贵,贵其义也。声和而后断也。 断,丁乱反。此节旧在此章之未,今定之于此。

    “于其质”,言就天地自然之丘域也。“醯”,以为菹者。“煎盐”,煎水而成者,若今淮、芦盐是也。“天产”,谓非人所酿造。“断”,割绝之也。声中音节而后割之绝,示不取轻率,礼以洋缓为贵也。

    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贵五味之本也。黼黻文绣之美,疏布之尚,反女功之始也。莞簟之安而蒲越槁鞂之尚,明之也。大羹不和,贵其质也。大圭不琢,美其质也。丹漆雕几之美,素车之乘,尊其朴也。贵其质而已矣。所以交于神明者,不可同于所安亵之甚也。 越,户括反。“大羹”之“大”,他盖反。和,胡卧反。几,渠希反。此节旧在“安乐之义也”之下,“如是而后宜之”之上,今定之于此。

    “明水”,以方诸取于月之水。郊之“玄酒”,以明水为之。“文”,绘也。“疏布”,郊尊之幂也。“明之”者,神明之也。“大圭”,长三尺,天子搢之以郊。“雕”,刻饰。“几”,以漆饰其沂鄂,谓五辂之饰也。“甚”字疑误,或当作“旨”,古篆文“甚”“旨”二字相近。“旨”亦义也。此上二节言郊祀之礼。

    笾豆之荐,水土之品也,不敢用常亵味而贵多品,所以交于神明之义也,非食味之道也。 此节及下节,旧在“其醢水物也”之下,今定之于此。

    “土”,亦陆也。“笾”,实枣栗麦 ,白黑糍饵,土所产也。鲍鱼,水物也。“常亵味”者,人所食炰鳖脍鲤之类。食味之道,致美主养;交神之道,致备主敬。

    先王之荐,可食也,而不可耆也。卷冕、路车,可陈也,而不可好也。《武》壮而不可乐也。宗庙之威,而不可安也。宗庙之器,可用也,而不可便其利也。所以交于神明者,不可以同于所安乐之义也。 耆,时利反。卷,与“衮”同,古本反。壮,与“庄”通,侧羊反。好,呼到反。乐,卢各反。

    “先王之荐”,谓祭荐先王者。“路车”,玉路。“陈”,谓设之华美。“不可好”,谓服不适体,车不任驱也。《武》,《大武》。“壮”,严整。“威”,高广。“不可安”,谓无燕息处。“便利”,谓移为他用。此二节言宗庙之礼。

    如是而后宜。 此节旧在“亵之甚也”之下,“鼎俎奇”之上,今定之于此。

    总结上文,享帝享亲皆以崇质致敬为宜也。

    右第十七章。此章言祭礼。

    冠义,始冠之,缁布之冠也。大古冠布,齐则缁之。其 也,孔子曰:“吾未之闻也,冠而敝之可也。” “冠也”“冠布”之“冠”,如字。余,古乱反,下同。大,他盖反。齐,侧皆反。

    “冠义”,明冠礼之义也。“始冠”,初加也。初加服玄端,玄端之冠玄冠,而于冠礼时设缁布之冠,重本始也。凡冠皆特用三十升,惟缁布冠用常布十五升,“大古”质也。染六人为玄,七人为“缁”。“大古”,谓唐、虞以上。“布”,素布也。后世之丧冠,大古之常冠也。“ ”,缨之下垂者。缁布冠,项中有 以受 固冠而无绥,末世加 ,于制不 ,故夫子非之。“敝”,谓藏之待敝也,其后服玄端则冠玄冠,此冠不更用也。

    適子冠于阼,以著代也。醮于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弥尊,喻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適,丁历反。

    “著”,表也。“代”,易世也。“醮”,冠毕而宾酌之也;无酬酢曰“醮”。“客位”,在户西南面。“加”,与“嘉”通。“有成”,成人也。“三加”者,初加缁布冠,再加皮弁,三加爵弁,士礼也。《大戴礼》云:“公冠四加玄冕。”“喻”,《仪礼》作“谕”,教也。以朝祭之服示之,广其志也。“敬”,尊也,谓不亵称之。

    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母追,夏后氏之道也。 母,莫浮反。追,都回反。

    三者初加缁布冠之别也。皆以缁布为之,或形模微异,或名异实同,今无所考矣。盖士之常服。“道”,制也。

    周弁,殷冔,夏收。

    三者,三加爵弁之别也。爵弁三十升布为之,色赤而微黑,如爵头然。“冔”“收”,今亦无考,大略同尔。士弁而祭于公,大夫弁而祭于己。

    三王共皮弁素积。

    此再加之皮弁也。“皮弁”,以白鹿皮为之,侍君听朔之冠也。“积”,襞积也。“素积”,以素为裳,襞蹙其腰间,其衣用玄,盖与玄端同。惟爵弁服则 裳缁丝衣,玄端服黄裳为异耳。

    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

    大夫有昏礼,为再娶也。三命受位而后为爵。

    诸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也。

    “造”,犹运也。古者诸侯幼而嗣,服以士服,见天子,五十乃受爵命。夏末篡弑祸兴,乃早贵以临之。

    天子之元子,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

    虽天子之元子,其冠亦用士礼。

    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以官爵人,德之杀也。死而谥,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礼之所尊,尊其义也。 杀,色戒反。

    此因大夫无冠礼而推言之也。“象贤”者,象其先人之贤也。“官”,职位也。“爵”,禄命也。“杀”,衰也。“尊其义”者,谓义在可尊而后尊之也。诸侯之世国,以其先世之有元德显功,故早贵之,若大夫则但授官分职,居其位而为大夫,失其位则仍士,生不得有恒爵,死亦不得有谥也。今官爵为一而世官立谥,皆衰世僭越之礼,非古者盛德之事也。世官司窃爵而有早为大夫者,于是疑大夫之当有冠礼矣。

    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 治,直吏反。

    “数”者,礼之所有与其所无也。有者以备用,无者以止乱,通于其义以无所干越,则礼达分定而天下治于此矣。

    右第十八章。此章言冠礼。

    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夫昏礼万世之始也。 夫,防无反。

    夫妇者,天地之用也。“兴”,生也。“万世”,谓相续以无穷。

    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 取,七句反。

    “附远”者,联属疏远,使相亲也。“厚别”者,异姓疏远,不疑先有嫌也。

    币必诚,辞无不腆,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有恒之谓“诚”。“壹”,专也。“齐”,配也。纳币用帛,无过五两,自天子达于士,有恒而无所易,“信”也。赠遗之礼,皆称“不腆”,独纳币“不然”,不为虚让之辞,“直”也。礼行于直信,所以倡示妇人以信事人为德,而夫死不嫁,皆自此而推也。

    男子亲迎,男先于女,刚柔之义也。天先乎地,君先乎臣,其义一也。迎,鱼庆反。先,苏佃反。

    刚者屈之则和,柔者伸之而后廉耻以立。天施地受,君聘贤而后贤者至,皆其义也。

    执挚以相见,敬章别也。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 挚,与“贽”通。

    “执挚”,谓亲迎奠雁也。“敬”,慎也。“章”,明也。礼以章之,非礼而不合,则确然一本而父子亲矣。仁不昧而后义生,礼以行义者也。“物”,事也。“安”,定也。“无别”则仁无自以生而义亦不立矣。不言无礼者,礼者禽兽之所本无,不待言也。“禽兽之道”者,谓知有母不知谁为其父,与禽兽同也。

    婿亲迎授绥,亲之也。亲之也者,亲之也。敬而亲之,先王所以得天下也。

    上“亲”,谓躬亲之,敬其事也。下“亲”,亲爱之也。敬以崇之,奖之于善也。亲以宜之,率之于顺也。家齐而国治,风化行而天下归之,王业之所自兴也。

    出乎大门而先,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 帅,所律反。

    “先”,谓妇车既行,婿自乘其车而先至家也。“从”者,行止不自专也。

    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帅人者也。 知,珍义反。

    “夫也”,谓丈夫也。德任帅人,故得所帅而人从之。

    玄冕齐戒,鬼神阴阳也。将以为社稷主,为先祖后,而可以不致敬乎? 齐,侧皆反。

    亲迎皆摄盛服,士服爵弁,大夫得服玄冕矣。五冕通用玄,诸侯虽衮冕以下亦得谓之玄冕。《士昏礼》无齐戒之文,或诸侯将亲迎则齐戒以告庙与?“鬼神阴阳”者,言阴阳配合之理与鬼神合撰,故以祭服临之也。

    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故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之齿。器用陶匏,尚礼然也。三王作牢用陶匏。

    合卺之馔,诸侯大牢,大夫少牢,士特豚;通言“牢”者,尊之之辞。“共牢”,无异牲也。“坐以夫之齿”,谓姒娣不论长幼也。“匏”,卺也,中分一匏而为二卺。“陶”,未闻,或以为敦与?“尚”,上也;言上古之礼器然也。“作牢”,制为同牢之礼。“用陶匏”,言三王一崇古初,无所改易。

    厥明,妇盥馈。舅姑卒食,妇馂余,私之也。舅姑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授之室也。

    此适妇之礼也。“厥明”,合卺之明日也。进食曰“馈”。“盥馈”者,妇如其牢以馈舅姑。“馂余”,妇餕姑之余也。“私”,亲也。“降”者,已馈,舅姑飨妇以一献之礼毕,舅姑先降自西阶也。“授之室”者,阼阶室主之所升降,使代己嗣主室事也。

    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乐,阳气也。

    物皆资阴以生,阴自外来为主以承阳之施,其道尚静,与乐为阳德不相应也。

    昏礼不贺,人之序也。

    “序”,世次也。将来者进则成功者退,人子之所忧惧也。

    右第十九章。此章言昏礼,盖杂诸侯、大夫、士之礼而为言,读者当分别观之。

    有虞氏之祭也尚用气。血、腥、 祭,用气也。

    “尚”,先也,谓始祭用之以求神也。“血”,始杀以血诏神于室。“腥”,朝践荐腥肉于堂。“ ”,沈肉于汤,次腥而荐。“气”,生气也。三者皆非熟食致味,生气犹有存者。

    殷人尚声,臭味未成,涤荡其声,乐三阕,然后出迎牲。声音之号,所以诏告于天地之间也。 号,胡刀反。

    “成”,登也。“涤荡”,涤除万籁喧嚣而振动乐音以四达也。“号”,大声也。“天地之间”者,魂升于天而随天气以下降,魄降于地而附地气以上腾。“诏”,告之使来格也。

    周人尚臭,灌用鬯臭 句 。郁合鬯,臭阴达于渊泉。灌以圭璋,用玉气也。既灌然后迎牲,致阴气也。萧合黍稷,臭阳达于墙屋,故既奠然后焫萧合膻芗。 合,古沓反。

    动物之臭曰“气”,动气也,阳也;植物之气曰“臭”,专气也,阴中之阳也。“灌”,始献神于堂也。九献之礼,王初灌,后亚灌,而后尸入,凡再灌而七献酒。诸侯七献,一灌而六献与?“鬯”,秬黍酒。“郁”,百草英。“合”,酿也。郁臭味中之臭,凝而降也,故为“阴”,其理下达。“圭”,圭瓒,王初灌者。判圭曰“璋”,璋瓒,后亚灌者。“玉气”者,玉质缜润,聚发香气也。亚灌毕而后迎牲,神已降然后荐味也。“萧”,蒿属,叶似艾。“合”者,杂而 之也。草谷之臭乘烟而发者轻而升,故为“阳”,其理上达。“墙”,四旁。“屋”在上也。“奠”者,朝践礼毕,改而事尸于室以馈食礼,祝酌奠于奥而后延尸入室,室事之始也。“ ”,焚也,字或作“爇”。兼言“膻”者,杂以脂也。五谷之臭曰“芗”。凡此盖先求诸阴而后求诸阳也。凡臭之礼,今世烧香,其遗意与?

    凡祭慎诸此。

    结上三节,言气也、声也、臭也三代之所尚,所用者微,而求神于冲漠,非诚敬之至不足以格。过此,则荐熟终献皆有尸可事,敬以有所施而易致矣。

    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故祭,求诸阴阳之义也。殷人先求诸阳,周人先求诸阴。

    魂依气,魄依形,气散而魂在天为昭明,形坏而魄在地为焄蒿;求以其道则魂动而气可聚,魄感而若有形矣。声无质,臭有质,声依气,臭依形,故阴阳分焉。

    诏祝于室,坐尸于堂,用牲于 庭,升首于室。直祭祝于主,索祭祝于祊,不知神之所在,于彼乎?于此乎?或诸远人乎?祭于祊,尚曰求诸远者与! 祝,职求反。索,山戟反。远,于怨反。“远”者,如字。与,以诸反。

    “诏”,诰也。“祝”,飨辞也。“诏祝”,谓馈食告飨时。“室”,室中西南隅,神席所在。“坐尸”,延尸坐而事之。“堂”,户西南面。“用”,杀也。“庭”,堂下墀也。“升首于室”,纳牲首于室中北牖下也。“直祭”,正祭也。“主”,在尸席左。“索”,求也,谓绎祭也;始奠于祊,即就祊而祝告也。“于堂”“于庭”“于室”,不知神所在而彼此求之也。于祊远矣,近求之,疑其不得而更远求之也。“尚”,庶几也。

    祊之为言倞也。所之为言敬也。富也者福也。首也者直也。相,飨之也。嘏,长也、大也。尸,陈也。毛血,告幽全之物也。告幽全之物者,贵纯之道也。 相,息亮反。

    此下四节,由上文而推广言之,以释其义。“祊”,谓绎祭。“倞”,旁索也。“肵”,肵俎,载心舌,设于馔北以敬尸,尸每举牲体皆反置于心舌之上,祭毕以归尸。“富”,嘏辞,所谓“受禄于天”“宜稼于田”也。富非君子所贵,而嘏以富告者,利在君子,斯为福也。“首”,升首也。“直”,特也,谓特杀也。“相”,诏尸者谓佐食也,使尸飨此馔,故劝相之也。“嘏”者,尸以俎盛抟黍贻主人,锡以福禄之长大也。“陈”者,谓有仪象之可陈见也。“幽”,谓血在体内,阴幽之物也,对毛在外为明也。“告幽全”者,血以告幽之物,毛以告色之全也。内外皆完,所谓“纯”也。

    血祭,盛气也。祭肺肝心,贵气主也。祭黍稷加肺,祭齐加明水,报阴也。取膟膋燔燎,升首,报阳也。明水涚齐,贵新也。凡涚,新之也。其谓之明水也,由主人之洁著此水也。 齐,在诣反。著,直略反。

    “血祭”,荐血也。“盛气”者,初杀生气尚盛,附于血中也。“祭肺肝心”,谓制此三者以共尸之绥祭也。周祭肺,殷祭肝,夏祭心。周于举肺之外特制祭肺于俎上,则二代亦特制祭肝、祭心矣。“气主”者,气所舍。肺藏魄,肝藏魂,心藏神,有生之气栖以为主,故贵而祭之。“祭黍稷加肺”,谓始食尸时祭举肺,此独举周礼也。“齐”,五齐,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缇齐,五曰沈齐,皆似酒而浊,古人所始制,祭则共之,灌后之所献也。二者以味为主,味以养阴也。“膟膋”,肠间膏。火灼曰“燔”。“燎”,焚也。燔燎膟膋者,合黍稷与萧而焫之也,以气荐神,气以养阳也。首为诸阳之聚,故“升首”亦以答阳也。“涚”,清之也。五齐浊,加水以清之,则虽宿酿而亦如新矣。“明水”,方诸所取之水,为祭故洁诚以取之,此先天水气之初合无所染污者。“著”,附也,谓主人之洁诚附此水以见也。“明水涚齐”以下六句,申释上“祭齐加明水”之义。

    君再拜稽首,肉袒亲割,敬之至也。敬之至也,服也。拜,服也。稽首,服之甚也。肉袒,服之尽也。祭称孝孙孝子,以其义称也;称曾孙某,谓国家也。祭祀之相,主人自致其敬,尽其嘉而无与让也。 相,当为“道”字之误。

    “再拜稽首”,谓奠祝时。“割”,解牲体也。“肉袒”,执劳之容。“服”,屈也,屈己所以伸敬也。“孝孙孝子”,对祖祢之称,达乎士之辞也。诸侯有国,大夫有家,得祀曾祖以上,乃称“曾孙”。“曾”之为言层也,从此以往,层累至于历世,皆得称焉。“义”,分义也。“孝”者,子孙之分义,不能孝则不足以为子孙矣。“嘉”,善也。“让”,谦也。孝为至德而自称不谦者,以期尽其敬爱之善,而后可以事其祖考,不可让于德之未至也。

    腥、肆、 、腍祭,岂知神之所飨也?主人自尽其敬而已矣。举斝、角,诏妥尸,古者尸无事则立,有事而后坐也。尸,神象也。祝,将命也。 肆,与“剔”通,他历反。

    “腥”,豚解也。“肆”,体解也。“ ”,初熟而沈之汤。“腍”,已熟而登于俎也。凡四荐之,盖不知神之何飨,故自杀至熟屡荐,以冀其一之或歆也。“斝”,玉爵,琢为禾稼之文。“角”,兕爵。天子举斝,诸侯举角,盖初荐熟馈食,奠于铏南,延尸入室而举之也。“诏”,告也。“妥”,安也;谓主人拜尸使安坐也。“古”者,谓夏后氏。“有事”,谓举食。缘古者尸立,故拜而安之使坐也。诏者,“祝”也。“将命”,谓如人之相见必有将命者。

    缩酌用茅,明酌也。 酒涚于清,汁献涚于 酒,犹明清与 酒于旧泽之酒也。 献,与“莎”通,苏禾反。泽,与“ ”通,羊益反。

    “缩”,滤也;谓滤酒而滓缩于上也。“茅”,《春秋传》所谓“包茅”。“明酌”,旧醳之事酒也。此言泲醴齐之宜也。醴齐者,酒如醴,汁滓相杂,尤浊之酒,朝践之所献也。《周礼》曰“醴齐缩酌”,言当祭时,以久醳之事酒和醴齐而用包茅滤之也。“ 酒”,盎齐也。“清”,清酒也。盎齐之成,翁翁然葱白色,较醴齐而清,故不必以茅缩,而但以清酒和之则澄矣。清酒,冬酿接夏而成。此言泲盎齐之宜也。“汁献”,郁鬯也。郁鬯最清,故投盎齐摩莎之,发其香气。此言泲郁鬯之宜也。齐有五,与郁鬯而六,皆有以涚之。此独言其三者,泛齐从醴,缇沈从盎也。醴齐、盎醴,皆以三酒涚,郁鬯独以五齐涚者,郁鬯清而味薄,故以 酒之厚浊者涚之,则亦与醴、盎二齐新成味薄,须以旧醳之事酒、清酒涚之,欲使清浊厚薄之相得,其义一也。此节以释第七节“凡涚新之也”之义。按缩酒用茅,但以涚酒使清而实之于尊彝耳,非对神前而以缩祭也。后世不达奠为陈献之义,遂置茅沙上,于神席之侧倾已献之酒于茅以酹神。司马公及程、朱二子未有以正之,而误引《春秋传》及此经为证,浇弃狼藉,夷神明于草土,有非仁人孝子之所忍为者。是不可以不辨。

    祭有祈焉,有报焉,有由辟焉。 辟,与“弭”同,绵比反。

    三者皆谓山川鬼神之祭。未得而请曰“祈”,已得而酬曰报。“由”,用也,用弭灾兵,免罪戾也。“有”者,或有也。君子之祭非以媚神徼福,而或以社稷人民之故用是三者而祭,要非为一己之私也。

    齐之玄也,以阴幽思也,故君子三日齐,必见其所祭者。 齐,侧皆反。

    “玄”,玄端服。“三日”,致齐也。“玄”者,幽隐之色,与君子之幽思相称者也。凡色之炫者加于身则其神发越,其幽者加于躬则其神肃穆,耳目肢体之内生其心有如是者,故君子内外交养而非法不服,其义精矣。“见其所祭”者,所谓“ 然”“肃然”“忾然”,若闻其声,若见其容也。盖古之君子,其祭也以仁事天,以孝事亲。天者人之所自生,祖者己所自出,气之所受,理自通焉;故若闻若见,诚至而不爽,非能于类之不亲者强求而辄见之也。后人因是不察,遂谓苟竭其谄媚之私,鬼神皆可昭现,愚者为妖梦病目所惑,往往据为实有,其去狂病也无几。其黠者又以释氏惟心之说为之文,致违天理,荡人心,以引天下于怪妄,祖祢之神,血食顿绝,殚财力以媚本无之鬼,亦可悲矣。

    右第二十章。此章言祭礼。

    《礼记章句》卷十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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