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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明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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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来以习气言心所,但明总相。前云心所即是习气,却只说明心所总相。 今当一一彰示别相。原夫无量种界,势用诡异,习气潜伏,即名为种,已如前说。种无量故,名无量界。诸种势用,至不齐故,说为诡异。 隐现倏忽,其变多端。每一念心起,俱时必有多数种之同一联系者,从潜伏中倏尔现起,而与心相应,以显发其种种势用。诸种元有许多互不相同的联系,而同一联系者,其现起必相俱。 即依如是种种势用,析其名状,说为一一心所法。诸数别相,数者心所之别名,后仿此。 《三十论》略析五十一法,盖亦承用小乘以来古说,大小谈心所有异义及多少不同处,此不及详。 取其足为观行之引导而止,观行二字,为方法论中名词。行者进修,略当宋明儒所谓工夫之意。观者反躬察识。观即行故,名以观行。 然颇病繁复。今仍其旧名,而颇有省并为若干数,理董之如次。吾人理会心所法时,须把他当作自家生活底内容的描写。反观愈力,愈觉真切。若徒从文字上粗率了解过去,便不觉得有甚意义。或问:“旧谈心所,类以六分。若以今日心理学的眼光衡之,果有当否?”余曰:此中大体是描写生活底内容,虽对于心理学有所贡献,却不是讲心理学。须辨之。 诸数旧汇以六分,元名六位。 今约为四。惟通善染,恒与心俱,曰恒行数。性通善染之性字,乃德性之性。谓此恒行心所,其性有善有染,故置通言。若与善数俱起者,必是善性。若与染数俱起者,必是染性。旧说于善与染之外,更立无记性,此不应理。诸心所,其性非善即染,非染即善,无有善染两非者。此义当别论。恒与心俱者,此恒行数,恒与意识感识相应故。未有识起时而无此六数相应者,故名恒行。 性通善染,缘别别境而得起故,曰别境数。通善染者,如恒行中说。别别境者,所缘义境多不同故。此中诸数,既是缘别境方起,故非恒与心俱者。性唯是染, 违碍善数令不并起,曰染数。旧云烦恼。 性唯是善,对治染法能令伏断,曰善数。对治者,如药对病症而治之也,亦与儒者言克治义近。善数,对治诸染,能令染法伏而不起,乃至断灭。 如是四分,以次略述。旧本六分,今多省并。

    恒行数,旧说唯五。今并入别境中欲,即为六数。曰触、作意、受、欲、想、思。

    触数者,于境趣逐故,故名为触。趣者,趣取,逐者追求。境义有二,一、物界名境,如感识所取色等是;二、义理名境,如意识独起思构时,即以所缘义理名境故。后凡言境者,仿此。 如眼识方取青等境。同时,即有追求于境之势用,与识俱起故。乃至意识独行思构时,亦有一种势用对于所缘义境,而专趣奔逐以赴之者。如是势用,是名触数,而非即心。这个趣逐的作用,正是习气现起而与心相应者,故名触数,元非即是心。 心者任运而转,任运者,任自然而动,非有所为作也。转者,起义。 心所则有为作,心所,即是习气现起,而与心相挟附以俱行者。其起也如机括,而心亦资之以为工具。故心所必有为作。如此中触数,依趣逐得名。趣逐即是一种为作。 此其大较也。心恒是任运,心所总是有所为作。后述诸数,皆可准知。

    作意数者,警觉于心,及余数故,故名作意。余数者,作意以外之诸心所,而与作意同起者。 心于所缘,任运转故,元无筹度。由作意力与心同行,而警于心,令增明故。心既被警,则虽无筹度,而于所缘,亦必增其明了。 又于余数同转者,警令有力,同助成心,了所缘故。如远见汽车,预知避路,即由作意警觉念数,忆念此物曾伤人故。又如缘虑或种义理时,设有待推求伺察而后得者,而作意力即于寻伺二数,特别警觉。盖推求伺察之际,恒有作动兴奋之感相伴。此即作意是也。 又如理作意,有大势用。顺性而起的作意,名如理。 如惑炽时,惑谓无明,及贪等心所。 瞿然警觉,明解即生。明解即无痴心所。 故染污法毕竟不足障此心者,赖有作意也。提醒之功,即是作意。

    受数者,于境领纳顺违相故,故名为受。领纳即是一种为作。心恒任运,即不作苦乐等领纳。 领顺益相,即是乐受。领违损相,即是苦受。旧说于苦乐二受外,更立舍受,谓于境取俱非相故,舍受者,非苦非乐故。俱非者,非顺非违故。 此不应理。夫所谓非顺非违者,实即顺相降至低度。取顺较久,便不觉顺。 然既无违相,即当名顺,不得说为俱非。故彼舍受,义非能立。

    欲数者,于所缘境,怀希望故,故说为欲。随境欣厌,而起希求。于可欣事上,未得希合,已得愿不离。于可厌事上,未得希不合,已得愿离,故皆有欲。旧说于中容境,一向无欲,故欲非恒行,此不应理。彼云中容境者,谓非欣非厌故。彼立舍受,故有此境。 不知单就境言,无所谓可欣可厌。受领于境,欣厌乃生。领欣境久,欣相渐低,疑于非欣。然既无厌,仍属可欣,不得说为俱非。彼云中容,即是欣厌俱非之境。 夫领欣境久,则欣相低微,而欲归平淡,要非全无欲者。故不应说欲非恒行。或复有难:“人情于可厌事,经历长时,求离不得,其希望以渐减,而之于绝。由此言之,欲非恒有。”不知历可厌事,欲离不得,如是久之,则求离之欲,渐即消沮,终不全无。且其欲必别有所寄,人心一念中,固不必止缘唯一事境,如郑子尹避难农家,与牛同厩而居,读书甚乐。现前牛粪为可厌境,求离不得,无复望离。然同时读书别有义理之境,为其欲之所寄,非一切无希望也。人生与希望长俱,若有一息绝望,则不生矣。故欲是恒行,义无可驳。

    想数者,于境取像故,施设种种名言故,故名为想。云何取像?想极明利,能于境取分齐相故,如计此是青、非非青等。非青者,谓青以外之一切色。等,谓色以外之其他物事。 云何施设名言?由取分齐相故,得起种种名言。若不取分齐相,即于境无分别,名言亦不得起。 想形于内,必依声气之动,以达于外。故想者,实即未出诸口之名言。

    思数者,造作胜故,于善恶事能役心故,故名为思。云何造作胜?心者任运而转,妙于应感,而无造作之迹。 思数则是一种造作的势用,由惯习故,其力特胜。于善恶事能役心者,谓由善性思数力能造作善故,而心亦资之以显。心即性也,本至善,得善性思数为助,而心之至善始显发。 故说思数于善事之造作,能役使其心以相与有成也。由染性思数力,能造作恶故,而心乃被障而不显。故说思数于恶事之造作,亦能役使其心,而果于自用也。染性思数之役其心,譬如豪奴夺主,而自用其威。

    如上六数,恒与心俱,同行而不相离异曰俱。 故名恒行。若以此六配属于心理学上之知、情、意,则想属知的方面,受属情的方面,触、作意、欲、思乃皆属意的方面。至于别境等数,亦均可依知情意三方面分属之。然曾见人作一文,谓触数即感觉,想数即意象或概念者,此未尽符。盖六数是恒行,感觉中全具之,岂止以触数名感觉耶?但此六数之行相,复分粗细。其与眼等识相应者,则行相极细微,乃若全无分别然。故佛家说为现量。

    别境数,旧说为五,今有移并,移欲入恒行,移定入善,而并入不定中寻、伺二数,及本惑中疑数。 定为六法。曰慧、寻、伺、疑、胜解、念。

    慧数者,于所观境有简择故,故名为慧。慧者,由历练于观物析理而日益发展。然必与想数俱,以于境取分齐相故。若不取分齐相者,即不能作共相观,简择如何得起。 亦必俱寻伺,以于境浅深推度故。浅推度名寻,深推度名伺。 由推度已,方得决定,如决定知声是无常。乍缘声境未知是常无常,必起推度瓶等所作皆是无常,虚空非所作而唯是常,于是决知声亦所作,故是无常。爰自推度,迄于决定,总名简择。故一念心中,简择完成,实资比量之术。此中一念者,实摄多念。简择初起,只是推度。又必经多念续起推度,始得决定,方号完成。乃综其自创起推度,以迄完成,凡经无量念,而名一念。 但以其术操之至熟,故日常缘境,常若当机立决,不由比度者,而实乃不尔。又慧唯向外求理,故恃慧者,恒外驰而迷失其固有之智,即无由证知真理。此中真理,即谓吾人与万物同具之本体。 若能反求诸自性智而勿失之,此云自性智者,与《明宗章》言自性觉义同。 则贞明遍照,不由拟议。虽复顺俗差别,而封畛不存。称性玄同,而万物咸序。此真智之境,非小慧之所行矣。

    慧非恒行何耶?若无明与贪嗔等惑炽盛时,即无有简择。夫于理之诚妄,事之是非,有所简别与抉择,而不迷谬者,此则是慧。《明宗章》所云量智或理智者即此。无明等惑炽然时,则简择不起,故慧数非恒行也。

    寻数者,慧之分故,即就慧初位,浅推度相,检出别说,故云慧之分。 于意言境粗转故,故说为寻。意言境者,意即意识,意能起言,故名意言。意所取境,名意言境。粗转者,浅推度故云。

    伺数者,亦慧之分故。于意言境细转故。细转者,深推度故云。

    寻伺通相,唯是推度。推度必由浅入深。浅者,粗具全体计画,犹如作模。深者,于全体计划中,又复探赜索隐,亲切有味。如依模填采,令媚好出。盖后念慧续前念慧而起。历位异故,浅深遂分。浅推度位,目之为寻。深推度位,名之以伺。世以为推度之用,先观于分,后综其全。此未审也。实则慧数与心相应取境,才起推度,即具全体计划。然推度创起,此全计划固在模糊与变动之中,实有渐趋分畛之势。分畛者,谓作部分的密察。 及夫继续前展,则分畛以渐而至明确。即全计划,亦由分畛明确而始得决定。然当求详于分畛之际,固仍不离于全计划,唯因全计划待分畛明确而后可定。故疑于先观其分,后综其全耳。又乃由寻入伺,从浅之深,即由全计划降为分畛伺察时,则慧之为用,益以猛利。常与触数相俱,奔赴甚力,如猎人之有所逐追者然。旧说寻伺能令身心不安住者,就染慧言之确如此。若性智显发时,慧依智起,即称净慧。其时亦不废寻伺,但任运自然,无急迫之患。而明睿所照,亦自无蔽矣。寻伺二数,并依慧数,别出言之。慧非恒行,已如前说。

    疑数者,于境犹豫故,故说为疑。旧说以疑属本惑之一,本惑后详。 此亦稍过。夫疑者,善用之则悟之几也,不善用之则愚之始也。理道无穷,行而不着,习焉不察,则不知其无穷也。然着察之用,往往资疑以导其先。盖必于其所常行所惯习者,初时漫不加意,冥冥然遇事不求解。 又或狃于传说,如佛教徒以圣言量为依据,而不务反求诸己。 安于浅见,不能博求之以会其通,不能深体之以造其微。 故于所行所习之当然与所以然者,未尝明知而精识也。知之不明是不着,识之不精是不察。 忽焉而疑虑于其所行所习之为何。向所不经意者,至此盛费筹度。疑问起时,必作种种筹度。 向所信之传说,至此根本摇动。向所执之浅见,至此顿觉一无所知。于是自视 然,思求其故,疑端既起,欲罢不能。思虑以浚而日通,结滞将涣而自释。然后群疑可亡,着察可期矣。故曰善疑则悟之始也。夫疑之可贵者,谓可由此而启悟耳。若徒以怀疑为能事,一切不肯审决,则终自绝于真理之门。须知疑虑滋多,百端推度,祇增迷惘。而穷理所困,即事求征,则难以语上。持科学万能之见者,一切必欲依据经验以求之。而形上之理,岂可以物推征。 刻意游玄,则虑将蹈空。知玄想与空想之辨者,可与穷理。 但使知此过患,勿轻置断。疑情既久,思力转精。不陷葛藤,则胶执自化。真理元自昭著,患不能虚怀体之耳。若怀疑太过者,便时时有一碍膺之物,触涂成滞,何由得入正理。周子曰:“明不至则疑生。明无疑也,谓能疑为能明,何啻千里?”此为过疑者言,则诚为良药。故曰不善疑则愚之始也。夫疑虽有其太过,而人生日用,不必念念生疑。故疑非恒行摄。疑之过者,可说为惑,然善疑亦所以启悟。旧说疑属本惑,亦所未安。故今以疑入别境。

    胜解数者,于决定境深印持故,印者印可,持者执持。 不可引转故,故名胜解。由胜解数相应于心。便于所缘境,审择决定而起印持,此事如是,非不如是。于决定境才有印持,但印持与决定却是同时。非先决定了,后方印持。 即此正印持顷,更有异缘,不能引转,令此念中别生疑惑。异缘不可引转云云,系约当念说,非约前后念相望而言。尽有前念于境审决而印持之,于此念顷固是异缘不可引转。及至后念,乃忽觉前非,而更起审决印持者矣。 故胜解者,唯于决定境乃得有此。决定境者,从能量而名决定,不唯现比量所得是决定境,即非量所得亦名决定境。如见绳谓蛇,此乃似现即非量所得之境,此境本不称实。然尔时能量方面,确于境决定为蛇。非于境不审决故,非有疑故。故此境应从能量而名决定。又如由浊流而比知上流雨,实则浊流亦有他因,上流未尝有雨。是所谓雨者,乃似比即非量所得之境,元不称实。但尔时能量方面,确于境决定为雨,非于境不胜决故,非有疑故。故此境亦从能量而名决定。犹豫心中,全无解起。非审决心,胜解亦无。非审决心者,谓心于境不起审决故名。此心亦即非量。世言非量,或唯举似现似比。实则似现似比者,非于境不起量度,但不称实,乃云非量耳。更有纯为非量者,即散乱时心,于泛所缘实不曾量度者,即此中所言非审决心。 以故胜解非恒行摄。

    念数者,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故,故名为念。念资于前念想,想数见前。 由想相应于心,而于境取像故,虽复当念迁灭,而有习气潜伏等流。等流者,想之余势,名为习气。此习气非坚住之体,乃是刹那刹那,生灭灭生,相续流转,而不断绝。故名等流。 由想习潜存故,想的习气省云想习。后仿此。 今时忆念,遂乃再现。若非想习潜存者,则过去已灭之境像,何能再现于忆念中耶?然念起亦由作意力于所曾更警令不失故,故有忆持。由念能忆曾更,故能数往知来,而无蒙昧之患也。若无忆念,则不能据已知以推其所未知,人生直是蒙蒙昧昧焉耳。

    念何故非恒行耶?于非曾更事,不起念故。又虽曾更,而不能明记者,即念不生。故念非恒行摄。或有难言:“若于曾更不明记时,但于曾更某事忘失,说名无念,而此时心非无余念。余者,犹言其他。 如我忆念旧读《汉书》,苦不得忆,此于《汉书》,名为失念。然此时心于现前椅席等等,任运了知,不起异觉,即由椅席等等曾所更故。今此任运生念,故不觉其异也。是于曾更虽有不忆,如于《汉书》。 而此时心仍非无念。”如于几席等等。 详此所难,实由不了念义,故乃妄相责诘。须知,念者本由明记得名。于曾更事警令不失,遂有念起,分明记忆。即此明记,非任运生。必由警觉特别与力,始得分明记取故。若汝所云任运生念者,实非是念,乃过去想习适应日常生活需要之部分,想习见上。 任运潜行,不俱意识同取境故。任运者,因任自然而起,不由警觉故。潜行者,以此想习,尚属潜伏的部分故。虽云于现前几席等等任运了知,然既云任运,则无计度分别可知。而所谓了知,亦甚暖昧。前云习气潜伏即名种子,而现起方名心所。此等想习,亦属种子状态,或亦可说为种子底半现,要不得说为心所也。大抵吾人日常生活中,其应境多由种子潜伏的力用,即所谓不自觉的力用。此等力用,本不与明了的意识相俱取境,故不名心所也。此与明记截然异相,何可并为一谈。故汝所云于椅席等等任运了知者,此犹属种子潜行相状。必忆《汉书》而果得分明记取者,方是念故。然则方忆《汉书》不得,即此时明了的意识中,实无有念。故念非恒行,彰彰明矣。

    如上六法,缘别别境而得起故,故名别境。

    染数,旧分本惑及随惑。惑亦名烦恼。烦,扰义;恼,乱义。凡惑,皆是扰乱相故。本惑者,以其为一切惑之根本故名。随惑者,以随本惑而起故名。 今略其随,而唯谈本。本惑,旧析以六,今出疑入别境,存其五法,曰无明、贪、嗔、慢、恶见。

    无明亦名痴数。于诸理事迷闇故,故说为无明。旧分迷理、迷事,今此不取。迷事亦只是不明那事的理而已,非可于迷理外别说个迷事也。故此言理事,取复词便称,实只一个理字的意义。然理赅真俗,俗谛中理,假施设有,曲尽物则。真谛中理,一道齐平,唯证相应。迷者,于俗妄计,于真不求证故。夫痴相无量,或总名之,或专言之。总名之者,一切染法皆属痴故。全部染数,通名为惑。惑、亦痴之异名。专言之者, 迷闇势用,实为一切染数之导首。即此势用,名为无明,亦云痴故。人之生也,无端而有一团迷闇,与形俱始。无端二字注意。这个元不是本性上固有的,只是成形之始,便忽然有此迷闇,以渐增盛。 触处设问,总归无答。反问诸己,生于何来,死于何往,莫能解答。即在宗教、哲学,多有作答者,然彼一答案,此一答案,已难刊定。矧复任取一家答案,寻其究竟,终于无答。远观诸物,疑问万端。随举一案,问此云何,即有科学家以分子、元子、乃至电子种种作答。复问电子何因而有,仍归无答。更有哲学家出而作答者,终亦等于不答,又无待言。以此类推,何在不如是耶?而仍不已于问,不已于答。岂知俗谛,问答都是假名,胜义谛中,问答泊尔俱寂。岂知二字,一气贯至此读。胜义谛者,真谛之代语。 若使循俗假诠,问答随宜如量,固亦无过。如量者,称境而知。盖在俗谛,本假设一切物事为有,而甄明其所具之则。故得夫物则者,即为称境而知,谓之如量。然所谓如量,亦假设如是而已。寻其究竟,便非真解,故以随宜言之。尔乃任情作解,逞臆卜度,既已非量,而不知虚中以契理。此不如量,即迷俗谛理者。 矧复于答问不行之境,此谓真谛。 犹且嚣嚣驰问,昏昏恣答。如渴鹿趁焰,演若迷头。遗贫子之衣珠,攫空潭之月影。迷真谛理者譬于是。 此非至愚而何。总结迷俗、迷真。 至若颠倒冥行,无知故作,故作恶业也。 虽或自为诡释,适乃长迷不反。作恶者,恒自欺。自欺者,即对于自己良知之谴责而为诡谲之解释,以为所作亦有理道也。自欺正是无明,良知则本心也。无明起,而本心乃被障碍。 夫无明一词,不可作虚词解。如谓由明无故名无明,便作虚词解,即大误。 实有此迷闇习气,无始传来,导诸惑而居首,详《缘起经》十二支。 负有情以长躯。有情者,人有情识故名。 其势用之猛,虽转岳旋岚,犹未足喻也。

    贪数者,于境起爱故,此爱是贪爱义,即劣义,非仁爱之爱。 深染着故,深染著于境也。语云:“贪夫殉财,烈士殉名。”深玩殉字的意义,便知此云起爱及深染着的意义。 故名为贪。贪相不可胜穷,随在发现,故难穷也。 略谈其要,别以八种。一曰自体贪,此云自体,相当于身的意义。 谓于自体,亲昵藏护故。此贪极难形容。强状其情,曰亲昵藏护。人情唯于自体亲昵至极,无可自解。亦唯于自体,藏护周密,莫肯稍疏。不独人也,下生动物于玆尤甚。吾昔在北京万寿山园中,见大树上有长约二寸许之厚皮,移动甚疾。余猝尔惊曰:“树皮既脱,胡能附树疾走而不坠耶?”徐取观之,明明一粗块之树皮,及剖视之,则其中固一虫也。此虫不知何名,乃深叹此虫于自体亲昵藏护之切也。此等事,生物学上所发见不少。二、后有贪,谓求续生不断故。此从自体贪中别出言之。或有问言:“世人持断见者,自知死后即便断灭,宜若无后有贪可言。”曰:不,不。爱力非断见可移。爱润生故,故有生。人之有生,由爱力滋润之故生。《楞严经》谈此义极透。 如汝明知当来断灭,而犹厚爱其生,则爱力非断见所移,审矣。汝后有贪,岂随断见而舍耶?汝昨日之生已逝,今日之生已有;今日之生方尽,明日之生方有。故后有贪为有生类所与生俱有者,何足疑耶?三、嗣续贪,谓求传种不绝故。自植物至人类,随在可征。四、男女贪,谓乐着淫欲故。征之小说诗歌,几无往而不表现男女之欲。忧国情深,亦托美人芳草。即寄怀世外,犹复侈言仙女。五、资具贪,谓乐着一切资具故。凡日用饮食、田宅、财货、仆隶、党与、权势、名誉乃至一切便利己私事,通称资具。人类之资具贪,亦从兽性传来,每见禽兽巢穴多集聚 粮等资具。六、贪贪,谓若所贪未及得者,贪心自现境相而贪故。如好色者,心中或悬想一美人。七、盖贪,谓于前所乐受事,已过去者,犹生恋着,即有盖藏义故。盖藏者,言其不肯放舍故。八、见贪,谓于所知、所见,虽浅陋邪谬,亦乐着不舍故。见贪重者,便难与语。如上八种,贪相略明。《瑜伽》五十五说有十贪,但列名目,而无解说。《缘起经》说有四种爱,以明贪相。今并有采撮,说为八种。学者以是而反躬察识,毋自蔽焉可也。

    嗔数者,于诸有情,起憎恚故,故名为嗔。《伦记》五十九说嗔略有三。一、有情嗔,于有情而起嗔故。二、境界嗔,于不可意境,即生嗔故。三、见嗔,于他见生嗔故。有情嗔者,由有我见故,即有人见生。人见与我见同时生。 由有人我二见故,即有嗔生。嗔与人我二见同时生。 嗔相无量,略分粗细。粗者,因利害毁誉等等冲突所引发,其相粗动,或转为忿恨等。细者,其相深微。虽无利害毁誉等等冲突,亦常有与人落落难合意故。隐士孤高,正是嗔惑。 夫群生怀嗔而好杀,世间历史大抵为相 书。前世小说诗歌,亦多以雄武敢 为上德,皆嗔之着也。或曰:“嗔为习心,固也。征以达尔文生存竞争之论,则嗔者当亦出于生存之需,而不必訾之以惑欤。”余曰:互助论者所发见之事实,明与达氏反。伊川释《易》之《比》亦云:“万物莫不相比助而后得生。”其言皆有证验。故知生存所需者,乃比助而非竞争。然则谓嗔非惑而为应于生存之需可乎。境界嗔者,亦有情嗔之变态。由于有情怀嗔故,境界随之而转。遂觉邱陵坎 ,并是险 。暑雨祈寒,俱成嗟怨。对人则器物皆罪,伐国则城邑为潴。忮心每及于飘瓦,诛锄亦远于草木。此皆有情嗔盛,故无涉而非乖戾之境也。见嗔者,复于有情嗔中别出言之。此与前贪数中所举见嗔实相因。夫唯贪着己见,故不能容纳他见。遂乃恶直而丑正,是丹而非素。从来朋党之祸,门户之争,皆由此起。凡人不能舍其见贪、见嗔,故一任己见以为是非,可说为感情的逻辑。 而不暇求理道之真,此物论之所以难齐也。

    慢数者,依于我见而高举故,故名为慢。旧说慢有七种,今述其略而稍有省易。一者,私其形骸而计为我,自恃高举,名为我慢。二者,视材智劣于己者,即谓我胜彼。视材智等于己者,即谓我与彼相等。此皆令心高举,总说为慢。或问:“于等己者,即谓我与之等,似不为慢。”答曰:由计等故,自心高举,岂若澄怀,了无计量。三者,于他人远胜我者,我顾自谓少分不及,此名卑慢。虽自知卑劣,犹起慢故,故名卑慢。 四者,于彼胜己,顾反计己胜,斯名过慢。五者,己实不德,而乃自谓有德,恃恶高举,名为邪慢。若无知而自谓有知,少得而自谓已足,皆邪慢摄。夫慢多者,胸量极狭,不能求贤自益,纳善自广。咎始于居满,心怀高举,即是满相。 其流极于无惭无愧,儒者谓之无耻,至不比于人,故学者宜先伏慢。

    恶见数者,于境颠倒推度故,慧与痴俱故,别境中慧数,与染数中痴数,相俱而成恶见。痴即无明。 故名恶见。见不正故名恶。 恶见相状复杂,不可究诘。抉其重者,略谈三见,曰我见、边见、邪见。

    我见亦云身见,梵言萨迦耶。由不了自性故,遂私其形躯而计我、我所,是名我见。言我者,亦摄我所。由计我故,同时即计我所。云何我所?我所有者,名我所故。如于形躯,计为自我,同时亦计为我所,云是我之身故。若身外诸法,则但计为我所。如妻子、田宅、财货、权位、名誉乃至一切为我所有者,皆是我所故。故有我见,即有我所。此是自私根源,万恶都由此起。盖人心隐微中,缘形躯而起自我之见,念念坚执,曾无暂舍。是乃与生俱生而不自觉其如是者,此所谓俱生我执。不独在人为然,动物亦执形躯为自体,即是我执。植物护其形干为自体,亦隐有我见,但甚暖昧耳。大抵有生之类,限于形气而昧其本来,不了自性上元无物我种种差别,乃计其形骸为独立的自体而私之为我,其实非我,特妄计耳。

    边见者,亦云边执见,执一边故,名边执见。 略说有二,日常边、断边。常边者,由我见增上力故,常边见之起,亦由我见加上之力。 计有现前诸物。攀援不舍,谓当常住。不了诸物元是刹那生灭,曾无实法,但假说为物。不了至此为句。 变化密移,今已非昔,而迷者视之若旧。计此相续之相,谓是常恒,此则堕常边过。断边者,由我见增上力故,于物怙常不得,转计为断。由见世间风动云飞、山崩川竭、倏忽无迹,根身器界悉从变灭。如经言“劫火洞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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