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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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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相藉待,故说为缘。生者,起义。识相不实而幻起故,姑说为生。识相,即是众缘互待而诈现者,故说幻起。 夫识若果为实有者,即是有实自体。有自体故,便无待而恒现成。今说缘生,既明识相即众缘相。易言之,即此识相唯是众缘互待而诈现,舍此无别识相可得。诈现者,谓虽有相现而不可执为实故,故名之为诈。 故识者,有待而非现成,元无自性,自性见上。 此非实有,义极决定。云何众缘?曰:因缘、因为诸缘之一,而于诸缘为最重要,故首列之。 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今当以次释诸缘义。

    因缘者,旧说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方乃名因。见《三十论》七及《述记》四十四第一叶以下。有为法者,即斥为因之法而言之。有能生力用,故名有为。办者,《记》云成办。因亲生果如成办事业,故云成办也。 详此所云,因亲办果,是因于果,有创生义,亲办云者,即是因能亲创果故。 亦有决定义。即因于果,能决定成办故,方云亲办。 如是言因,固与科学上旧有之因果观念甚相吻合。其错误既已有正之者,可无赘论。今所当辩者,迹旧师树义,本建种子为因体。所谓因者,非空洞而无所指目之词,故言因则必有为此因的法体。《三十论》七,说此体有二:其一曰种子,详《述记》四十四第一叶以下。今此中谈识相缘生,故但举种子为因体云。 彼计心识现起,厥有来由,心识合称者,以取复词便举故。 故立种子为因,建立种子,以明心识来由。 而以心识为种子所亲办之果。《三十论》七因缘中说种生现义,现者具称现行,乃心识之代语,即言种子为因而亲生心识也。 种子法尔分殊,彼计种子是个别的。法尔犹言自然。 心识于焉差别,差别者,不一义。彼说一人有八识,谓眼识、耳识、乃至赖耶识,此八为各各独立之体,即由其所从生之种子不同故。 此所为以亲办自果言因缘也。据彼所说,种子是个别的,必不许杂乱生果。故眼识种子为因而亲办自家眼识果,耳识种子为因而亲办自家耳识果,乃至赖耶识种子为因而亲办自家赖耶识果。参考《摄大乘》世亲释种子六义引自果条。 顾彼不悟心识为流行无碍之全体,而妄析成八聚,此已有拟物之失,彼析心为八个,如析物质为分子等,是不悟心无方相而妄以物质比拟之也。 又复计心从种生,能所判分,其谬滋甚。旧说种子六义,其一曰:“果俱有者,言种子是能生因,而心识是所生果。此果与因同时并有,故云果俱有。”详此即以心与种判作能所两法,若亲与子为两体者焉。其谬不亦甚乎?

    吾于旧师种子论既当辨正,详《功能章》及《明心上章》末。 故言因缘亦不敢苟同。今改定因缘界训曰:心识现起,现读发现之现,亦即起义。 元为自动而不匮故,假说因缘,不匮者,动势相续,不忧匮乏也。 非谓由有种故,定能生识,方予因名。“非谓”至此为句。 夫识者,念念新新而起,即是念念新新而自动。念念新新云云者,心法迁流不息,念念灭故而生新,故通前后而言之曰念念新新云云。 何以言其为自动耶?识无方相,无方所,无形相。 唯以了别为特征;虽凭官体故起,此言官体,综五官与神经系统而言。凭者,凭借。心本至虚而资官体以运行,故说为凭借。 而实主宰乎官体,故非官体副产物;耳目等官接物而不足以乱其心者,则以心为官体之主宰故耳。以故不可说心作用为脑筋底副产物。 虽藉境界故起,识起必有所缘境界。 而足转化乎境界,色声等境界皆不足以溺心,而心实仗之以显发其聪明之用,是心于境界能转化之而令其无碍。 故非境界副产物。或言感官或神经系受色声等境界剌激而起反应,即此反应说为心作用,其实无所谓心也。如此说者,是心作用亦为境界剌激力所生底副产物。然心既能转境而不随境转,征其自在殊胜,则此说之无理可知。 是固验知识起,本即自动。验知者,内自体验而知之。 忽乎莫测其端,动无端故。 茫乎莫见其形;动无形故。 廓然无物,动而已矣,无有实物可得,故为幻现。 而又炽然非空。动势猛炽,虽幻而不空也。 所以遮彼谬执心作用为官境副产物者,而说识起元为自动,自动之言,正以对破谬执。 即依自动义故,假说为因。自动方是本因。 若如旧立种子为能生因者,则是世俗执物之见,何足明心?世俗计稻等物皆从种生,今计心法亦尔,岂非大谬。 然复应知,说识起是为自动者,原不谓心有自体。若心有自体,便等于世间所执神我灵魂,同计有实物故。 盖且克取动势而名心识,故是幻现而本无自体也。所谓心识者,元来没有独立的自体。易言之,即无实物。他只是一种动的势用而已。吾人内自体验见得如此,因把这个动的势用为他安立名字,就叫做心或亦名识。克取云云者,言此中但直取动的势用而名心识,元不涉及本体。易言之,即依作用以立心识之名,而与《明心章》以本体言心识者,涵义绝异。此等义理分际不同之处,学者务随文审择焉可也。又盖且者,不遍之词,本章所言识,乃对境之识,故且依作用而名之,非一往如此说, 或有难言:“既云自动,疑有自体,若无自体,说谁自动?”不悟自动之言,但显此动势不从官体生,亦不从境界生。何以故?官境只是物质,不能以物质而产生非物质之作用故。若物质而能产生非物质的作用者,即物质便成神秘而不成为物质矣。 故自动言,义兼遮表,不容立难。遮拨谬执此动的势用为从官境生者,而动的势用非物质之作用,即于此而表示明白,故云义兼遮表。

    等无间缘者,谓识前为后缘,行相无间,等而开导,故立此缘。

    云何前为后缘?识者动而不居,前念识方灭,后念识即生,故说前识望后为缘。

    云何行相无间?识者动而趣境,虽体无封畛,而行相固殊。见色闻声,乃至了法,各别行相,不相间碍,前灭引后,是事恒然。行相者,识行于境之相,即识于境起解之相也。如见色与闻声不同,即识上行相之殊,非如旧说以眼等八识为各各独立之体。间者隔碍义。无量行相,容俱起故,故名无间,此亦与旧言无间者迥异其旨。

    云何等而开导?导之为言,是招引义。开义有二:一避义,二与后处义。前法开避其处,招引后法令生,故成缘义。由具开与导之两义故,方成此缘。若两义中随缺一义者,即不名缘。此本旧说。 复有难言:“前法开避,即是已灭。彼灭无体,云何招引?”应知前法正起位,即有望后招引之势,非彼灭已,方为招引。又前念灭时,即后念生时,生灭中间,更无时分可容间断。然则变化密移,畴觉之欤?旧说识亦有间断者,因依识之行相而剖析为各各独立之体,故妄计见色等行相不显现时,即是眼等识间断也。 复言等者,即等流义,由前引后,平等而流,故置等言。

    综前所说,则知等无间缘,开前导后,方灭方生。心识所以迁流不息,唯有新新,都无故故。其德之至健,几之至神者乎。设有不明开导,但计心识为由过去至现在复立趋未来者,则犹堕于常见而未闻胜义也。

    所缘缘者,略有四义:一有体法,二为识所托,三为识所带,四为识所虑。

    有体法者,为缘之法,必是有体,方有力用,能牵生识,如白色非空而无物,故能牵令眼识同时俱起。 故成缘义。法若是无,何得为缘?世俗有计瓶等得为缘者,此倒见也。所谓顽然之瓶,世间本无此物,其以为有者,特妄情所执耳。今试问汝侪,所得于瓶者果何物?则必曰视之有白,乃至触之有坚等也。若尔,汝眼识但得于白,不曾得瓶,乃至汝身识但得于坚等,亦不曾得瓶。诚以汝感识现量灭谢,散意识方起,遂追忆白及坚等境,妄构为瓶等实物。散意识者,谓凡人意识散乱故。 是故白及坚等境,诚有非无,方得为缘。妄情所执之瓶等,此非有体,缘义不成。

    或复问言:“若有体法方为缘者,如意识缘空华时,岂非无所缘缘耶?”应知意识此时现似所缘影像,妄作华解。华虽本无,识上所现似华境之影像,彰彰不无。即此影像以不无故,亦名有体。得随境摄,成所缘缘,非无此缘识得生故。

    又复有计感识后念以前念境为所缘缘者,唐贤普光曾作是计。 此亦非理。一切法顿起顿灭,无暂时住故。前念境即于前念灭,何容留至后念为后识境耶?如眼识前念青境,实不至后,后念青境乃是新生耳。 诚以眼等识现量,刹那已入过去。一刹那顷,感识与所了境同生同灭。 后念意识继起迅速,由念势力,念者记忆。 能忆前境,即现似前境之影像而缘之。此影像即心上所现,本非前境,而此心乃妄以自所现影作前境解。 彼乃不辨,以为犹是后念感识取于前境,此在因明,乃云似现。 实则前境已灭即非有体,如何成所缘缘。此说违理,故宜刊定。

    为识所托者,即有体法望能缘识为所仗托,令彼得生。彼者谓能缘识。 识不孤起,须托境故。如眼识非仗托青等色境,必不孤起。 感唯托尘,意则托影,必有所托,方得成缘。感识唯托尘境而起,谓眼识唯托色尘,耳识唯托声尘,乃至身识唯托触尘是也。至于意识筹度一切法时,尝利用想与念,诈现似所缘境之影像以为所托焉。想念皆心所法,见《明心下章》。

    为识所带者,谓所缘境为彼能缘之所挟带。能缘即识。 能缘冥入所缘,宛若一体,故名挟带。如感识现量证境时,能缘所缘,浑尔而不可分。如眼识现见白色时,不起分别或推想,即此见与白色浑成一事,无能所可分。 此由境为缘,令彼能缘亲挟己体故。己者,设为境之自谓。挟带义发于奘师。时正量部有般若鞠多者,尝难及大乘所缘缘义,戒日王请奘师为设十八日无遮大会。奘师造《制恶见论》破鞠多,论中即申挟带义也。其文今不传。

    为识所虑者,前之三义,不足成所缘缘。何以故?若有体法但为识所托所带即得成所缘缘者,则应外质望镜等照用作所缘缘。外质是有体法故,镜等照用起时,亦以外质为所托所带故。镜等照用依外质同时显现,故有所托义。又亲挟外质影像而起,故有所带义。 此若许然,即境望识作所缘缘与外质望镜等作所缘缘,两义齐等。由此应许识亦犹如镜等,以所缘缘义不异故。为遮此失,复言所虑。由境有体,能引令识托彼带彼缘虑于彼,方许望识作所缘缘。上三彼字皆谓境,缘虑即思虑。 以所缘缘具所虑义,影显识为能虑,不同镜等色法,故说唯识,不言唯境。于俗谛中许有识,亦许有不离识境,但识为能虑,境属所虑,故特尊识而说识名唯。

    附识: 思虑作用乃心识之特征,不可以官品与境界相互之关系说明思虑。思虑若是官境之合所生,应非了知性故。昔者印人有言镜等能缘,犹如识者,今人亦有云照相器能见物,此皆戏论。镜等与照相器只能于所对境而现似其影像,然此影像仍随境摄,固无有思虑作用于其间也。何可等心识于色法乎?理本至明而索之愈晦,凡情迷妄,往往如是。夫思虑属心之行相,行相者,思解貌。 此与心上所现影像,本不为一事。世俗未能辨此,故说照相器能见物也。然唐人言唯识者,于此已有不了。备云:“但心清净故,一切诸相于心显,故名取境。”见《解深密经》注六第七叶。 太贤云:“相于心现,故名所虑。”见《成唯识论学记》卷六第三十七叶。 此皆不悟心之取境,有其行相,但云心上现影而已。若尔,镜等能缘,照相器能见之说,又何可遮耶?如斯肤妄之谈,其当刊正久矣。

    综上四义,明定所缘缘界训,庶几无失。然旧于此缘判亲疏者,其说原主八识分立。寻彼义据,不足极成。识所取境,皆不离识而有,但应许境于识作所缘缘,何须更判亲疏?然旧说主张八识为各各独立之体,则亲疏遂分。如眼识亲所缘缘,即自所变相分是也。其疏所缘缘,即第八识相分。眼识托此以为本质,而变自相分云。护法八识各各有相分本质为亲疏缘。名相琐繁,此姑不述,述亦短趣。若为治旧学者解纷排难,当为别录云尔。

    增上缘者,略有二义。增上犹言加上,旧训为扶助义。谓若此法虽不从彼法生,然必依彼法故有,即说彼法为此法之增上缘。 一者有胜用。为缘之法必具胜用,方与果法而作增上。果法者,如彼法为此法之增上缘,即说彼为因法,此为果法也。 所谓胜用者,不徒于果法为密迩之助,但不障者即其力也。取征近事,如吾立足于此,五步之内所有积土,固于吾立足亲为增上。直接为助,故言亲也。 即此五步之外,推之全地乃至日局,亦皆与吾立足攸关。假令五步以外山崩河决,又或余纬越轨,冲碎员舆,斯皆障害吾之立足。故知吾今者立足于此,即由全地乃至日局,俱有增上胜用。由不障害,即其胜用。 准此,则增上缘者宽广无外,势不胜穷。然求一事之增上因,增上缘望所增上法,而得因名。 则恒取其切近,遗其疏远,不定遍举也。今即心法为征,如一念色识生时,其所待之增上缘何限,感识了色亦名色识,了声亦名声识,乃至了触亦名触识。 然官缘、官者,谓眼官与神经系,乃色识所依以发现,故是增上缘。空缘、空者,空隙,亦色识增上缘,障隔则色识不行故。 明缘、明者,光也,阙明缘不能了诸色境故。 习气缘,色识生时必有习气与之增上,如乍见仇仇面目,即任运起嗔,便是旧习发现。盖习气即是心所,故望心为增上缘,能助心以取境故。参看《明心章》。 则关系切至,在所必举也。余识生时,皆应准知。余识,谓声识乃至意识是也。声识生时,必有耳官及习气等为增上缘,乃至意识独起思构时,亦必有习气等为增上缘。习气种类无量,一切心生时皆有习气为增上缘云。

    附识: 增上缘义最精。世学谓如科学。 所云因果唯相当于此,以其但甄明事物相互之关系故也。顷有问言:“若如公说增上缘者,则将随举一事皆以全宇宙为之因乎?”曰:理实如是,但学者求一事之因,初不必计及全宇宙,恒自其最近者以为推征。设秤物之重量为如干,若地心吸力,若气压,固皆为其致此之因,即至迥色之空或太阳系统以外之他恒星,亦无不与此有关者,故曰一事而全宇宙为之因也。然学者于此,但致详其近缘,若地心吸力,若气压,以明此事之因,则能事已毕。吾人常能由一知二或由甲知乙者,率此道也。

    二者,能于余法或顺或违。余法犹言他法。 随举一事,以明此义。若霜雪于禾等增上,能牵令转青色为枯丧,转者改转也。禾等枯丧之位,其以前青色皆灭,义说为转,非谓前青色不灭可转为后枯丧也。又枯丧之起,有自动因。霜雪于彼,但为增上缘,故言牵也。世学谈生物适应环境者,多忽略生物自身之动因,便为大过。问霜雪非青色灭之因耶?曰:凡法之灭也,法尔自灭,何待于因?灭若待因者,应不名灭,当说为生,以有因便是生故。 即此霜雪,望枯丧为顺缘,望前青色作违缘。一顺一违,几之所不容测也。然复当知,此中义分顺违,据实违缘云者,非与灭法为缘。如前所说,霜雪与枯丧为缘时,前青色已灭。今云霜雪与前青色作违缘者,彼既灭无,望谁为缘?由枯丧是前青色之相违法,既与枯丧为缘,即义说为前青色之违缘。一事向背,义说为二也。霜雪与枯丧为增上缘,是为一事。向背者,一事之两面。与枯丧为缘,是向义。既顺枯丧令起,即违前青色令不续起,是背义。由此二义,故说顺违耳。 例此而谈,如善习为心增上缘时,顺生净识,即违染识令不生。恶习为心增上缘时,顺生染识,即违净识令不现。顺违之几,其可忽欤!净识者,善心也。染识者,不善心也。心岂有不善耶?恶习发现而蔽其心,以成其恶。此时心无权而唯以恶习为心焉,故说为不善心也。若善习有力现起,以扶助本心之善,则违彼不善心而令不得起。

    上述诸缘,由识起是自动义故,立因缘。心识者何,只是一种动的势用而已。这个动的势用虽依藉脑筋与外境底剌激力而发出,要不是物质底副产物,遂乃说为自动。即以此义,假说因缘。 由前念能引义故,立等无间缘。前念识能引生后念识故,故立此缘。 由有所取境故,立所缘缘。于俗谛中不谓无境,但不许有离识独存的外境,而不离识之境非无。所以说识起必有所取境,而得立此缘。除前三外, 依种种关系,立增上缘。如官体与习气等等,皆于心识作用为扶助故,故立此缘。 详此诸缘,本以分析心识,假说缘生,令知心识唯是幻现而非实有。若识果实有者,即有自体。或用心识复词,或单言心,或单言识,唯随文便。他处准知。 今分析此识而说为众缘互相藉待,幻现识相,则识无自体甚明。故缘生言,非表识由众缘和合故生,乃对彼执识为实有者,善为遮遣。如对彼不了芭蕉无自体者,为取蕉叶,一一披剥,令知非实。此义亦尔。或复有难:“说缘生故,明识无自体即识相空。然众缘相为复空否?”今答彼言:假设缘相,明识相空。识相空故,缘相亦空。众缘相待,唯幻现故。如因缘相,便是动的势用。这个势用曾无暂住,非幻现而何?若等无间缘相,即谓前念识,此亦不暂住,非幻现而何?若所缘缘相,即色声等境界,此实刹那生灭,固是幻现。若增上缘相,如官体等,既属色法,即莫非刹那生灭。至习气念念迁流,生灭不住,尤不待言。故知同属幻现。夫诸缘相唯幻现故,即无自体。无自体故,即是皆空。 爰假施设,以遮执故。假设众缘,乃对彼执识为实有者而遮拨之也。

    夫言说有遮诠、表诠。表诠者,直表其事,如在暗室而对彼不睹若处有几者,呼告之曰若处有几。遮诠者,因有迷人于暗中几妄惑为人为怪,怪者鬼怪。 乃从所惑而遣除之,即以种种事义,明其如何非人,以种种事义,明其如何无怪,而不复与直说是几,卒令彼人悟知是几。故缘生言,但对彼不悟识自性空者,自性即自体之代语。 方便遣执,因迷者执识实有故,故乃分析诸缘而说众缘互待,幻现识相,是名缘生。以此遣除其执,乃方便说法也。 故是遮诠,对执而施破,所以为遮诠。 如或以为表诠者,将谓缘生为言,表示识由众缘和合故生,是反堕于执物之见,宁非甚谬。俗计物体由分子集合而成,今若计识从众缘和合故生者,便同一谬见。 故知辞有遮表,不可无辩。详夫玄学上之修辞,其资于遮诠之方式者为至要。盖玄学所诠之理,本为总相,所谓妙万物而为言者是也。总相者,言其遍为万物实体。妙万物者,言其不属部分,不属形质也。 以其理之玄微,玄者,悬也。其理虚悬无所不冒,而不可以物求之也。微者,无方所,无形相,所谓神也。 故名言困于表示。云困,则不止于难也。 名言缘表物而兴,字之本义都是表示实物的,虽引申而为极抽象之词,总表示一种境象。 今以表物之言而求表超物之理,总相的理,是玄微的,是超物的。 往往说似一一物,兼惧闻者以滞物之情,滋生谬解,故玄学家言,特资方便,常有假于遮诠。此中奥隐曲折,诚有非一般人所可喻者。古今为玄言者众矣,其极遮诠之妙者,宜莫如释氏,而空宗尤善巧。唯其见理洞彻,故其立辞无碍也。独至有宗,始渐违遮诠之方式而主于即用显体。此其失不在小,吾今玆不能不略辨之。

    盖云即用显体者,固谓用亦实法,但不离体,乃即用而体显。不知体上固无可建立,又安可于用上建立乎?设计用为实法而可建立者,则用已与体对,谈用何足显体?有宗自无着肇兴,谈用犹以分析。如《瑜伽》论及《办中边杂集》等论,其谈蕴处界等法皆属谈用,然只是分析而谈,原与建立有异。 至于世亲始立识为能变,以之统摄诸法,下逮护法、窥基,衍世亲之绪而大之,乃于能变因体加详。能变因体,即谓种子。 要之,皆于用上建立,世亲以一切法摄归于识而尊识为能变。其所谓能变法者,即对不变之真如而名用。世亲既立识以统摄诸法,便是于用上建立为实有也。护基两师于种子义发挥加详,盖以识名现行,是乃有而非无,而种子则为现行识所从生之因,亦即为现行识之体,是固明谓用有自体矣。此亦于用上建立,实根据世亲之思想而衍之者也。 而不悟其有将体用截成两片之失,世亲等所谓现行识与其种子是生灭法、是能变法、是用,而真如是不生灭法、是不变法、是体,固明将体用打作两片看。 如何可言即用显体?既于用上建立,便把用说成实在了,从何显得体来。 故有宗之学,至护基而遂大,亦至护基而益差。差者差失。 窃谓体不可以言说显,而又不得不以言说显,则亦毋妨于无可建立处而假有施设,即于非名言安立处而强设名言。盖乃假名以彰体,体不可名而假为之名以彰之。下章恒转功能诸名,所由施设。 称体而用已赅。一称夫体,而用即赅备,岂其顽空可以名体哉。 用之为言,即言乎体之流行,状夫体之发现。发现非有物也,流行非有住也,故不可于用上有所建立。以所言用者,本无实法故。此中义趣须细玩《转变章》始可得之。 是故权衡空有,监观得失,岂其妄托知言,聊且自明微旨。因论缘生之为遮诠,而纵言及此。

    综前所说,首遮境执,明色法之非外;此中色者,犹言物质,与眼识所取颜色之色,其涵义广狭迥异。他处准知。 次除识执,明心法之无实。执缘境之心以为实在而不知其为缘生如幻,世俗之大惑也。 然色非外而胡以复名为色,如前所言,既不许有客观存在的色界,则其所谓不离识之色者,根本不是色法,而胡为复以色名之耶? 心无实而何乃复字以心?心非实有,则所云心者,但假名耳。然由何义而立此假名? 俗之所许,真岂无依?色法心法皆世俗所许有者,然俗所共许,亦或有真理为所依托,否则不应凭空而许有色心万象。 故次详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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