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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闻诸行阒其无物,行者,幻相迁流义,此作名词用。色法心法,总称诸行。 滞迹者则见以为有实,以为有实物也。 达理者姑且假说转变。转变一词,见成《唯识论述记》。言转变者,取复词便称耳,实则但举一变字可也。然吾谈变义,本不据前师,学者勿执旧说相会。 夫动而不可御,诡而不可测者,其唯变乎!此言动者,非俗所谓动。俗以物之移转为动,此则以忽然幻现为动,非有实物由此转至彼处。 谁为能变?故设初问。 如何是变?故设次问。 变不从恒常起,恒常非是能变故。观夫万变不穷,知非离此而别有恒常之体。古代梵天神我诸计,要皆为戏论。 变不从空无生,空无莫为能变故。无始时来,已刹那刹那变而未有休歇。过去之变无留迹也,故假说空无,岂复离此变而别有空无之一境为变之所从出哉? 爰有大物,其名恒转。大物者,非果有物,假名耳。如《中庸》所谓“其为物不贰”之物,亦假名也。恒言非断,转表非常。非断非常,即刹那刹那舍其故而创新不已。此生理之至秘也。 渊兮无待,无有因故。 湛兮无先,非本无而后有,故云无先。有先则是本无。 处卑而不宰,卑者,状其幽隐而无形相,非高卑之卑。不宰者,以遍为万物实体,非超物而存。故不同神我梵天等邪计。 守静而弗衰。静者湛寂义。弗衰者,非顽空故。 此则为能变者哉!能变者,状词,即克指转变不息之实体而强形容之以为能耳,故未有所变与之为对。宇宙元来只此新新无竭之变,何曾有所变物可得哉?答初问讫。 变复云何?牒前次问。 一翕一辟之谓变。两“一”字,显动力之殊势耳,非谓翕辟各有自体,亦不可说先之以翕而后之以辟也。 原夫恒转之动也,相续不已。此言动者,变之别名耳。前一动方灭,后一动即生,如电之一闪一闪无有断绝,是名相续,非以前动延至后时名相续也。 动而不已者,元非浮游无据,故恒摄聚。恒字吃紧。 惟恒摄聚,乃不期而幻成无量动点,势若凝固,名之为翕。俗不了动点,故执有实极微或原子、电子耳。凝固者,言其趋势有如此,而非果成凝固之质也。 翕则疑于动而乖其本也。恒转者,虽有而非物。翕则势若凝固而将成乎物矣。故知翕者,恒转动而将失其自性也。 然俱时由翕故,俱时者,谓与翕同时。 常有力焉,健以自胜,而不肯化于翕。以恒转毕竟常如其性故。唯然,故知其有似主宰用,本无作意,因置似言。 乃以运乎翕之中而显其至健,有战胜之象焉。即此运乎翕之中而显其至健者,名之为辟。一翕一辟,若将故反之而以成乎变也。答次问讫。 夫翕凝而近质,依此假说色法。夫辟健而至神,依此假说心法。以故色无实事,心无实事,只有此变。事者体义,色法心法都无实自体故。

    附识: 翕辟理趣,深远难言。玆更出笔札四则,系之左方。

    所谓恒转,从他翕的势上看却似不守自性了。易言之,即似物质化了。唯物论者所以错认实体是物质的。 同时,从他辟的势上看,他确是顺着他底自性流行,毕竟不曾物质化。那翕的势,好似他要故意如此,以便显出他唯一底辟的势。不如此,便散漫无从表现了。说辟为心,说翕为色。色者,即身躯与所接属之万物是也。若无这身和物,从何见得心来?由此便可理会翕辟之故。 汉儒谈《易》曰:“阳动而进,阴动而退。”夫阳为神、为心,阴为质、为色。详彼所云,则动而进者,心也;动而退者,色也。宋明诸师,言升降、上下、屈伸等者,义亦同符。今云翕辟,与进退义复相印证。翕则若将不守自性而至于物化,此退义也。辟则恒不失其健行之自性,化无留迹而恒创,德以常新而可贞,故能转物而不化于物,此进义也。说翕为色,说辟为心。心主乎身,交乎物感而不至为形役以徇物,所谓辟以运翕而不化于翕也。是则翕唯从辟,色唯从心。翕辟毕竟无异势,即色心毕意非二法。

    造化之几不摄聚则不至于翕,不翕亦无以见辟。故摄聚者坤道也。坤道以顺为正,终以顺其健行之本性也。夫本体上不容着纤毫之力,然而学者必有收摄保聚一段工夫,方得觌体承当,否则无由见体。故学者工夫,亦法坤也。大哉变乎,顿起顿灭,曾无少法因容暂住。言无些少实法可暂住也。无少云者,显其全无。 《阿含经》言:“佛语诸比丘,诸行如幻,是坏灭法,是暂时法,此言暂时者,对执常住者而言之耳。实则亦无暂时可说,以不容于此起时分想故。 刹那不住。”此云刹那不住,故知上言暂时法者,非果许有暂时法也。今人罗素以暂时的为真实,犹是计执耳。 此义确尔不虚,俗情顾莫之省。寻检义据,聊与征明。

    一者。诸行相续流名起,若非才生无间即灭者,应无诸行相续流。相续流者,前灭后生而无断绝之谓。相续流故,名之为起。起者,生义。才生即灭,不容稍住,故说无间。前不灭则后不生,故诸行若非才生即灭者,便无相续流。 若汝言:“物有暂时住,次时则先者灭后者起,故可名相续者。”此亦不然。由暂住时,后起无故。自下数义,依据《庄严经论》而引申之。

    二者。若汝言:“诸行起已,得有住者。”为诸行自住,为因他住?若诸行自住,何故不能恒住?若许诸行得自住者,则彼应常住不坏也。 若因他住,非离诸行别有作者可说为他,谁为住因?二俱不尔,自住,因他,二说俱不然也。 故才生即灭义成。既不容住,故知才生即灭。

    三者。若汝执:“住因虽无,坏因未至,是故得住。坏因若至,后时即灭,有如火变黑铁者。”后时者,对其先之暂住未灭时而言耳。此言变者,变坏义。喻意云火为铁上黑相坏灭之因。此坏因未至,则黑相暂住,坏因若至,黑相便灭。世俗谓凡法之灭,必待于因,若未逢灭因,即得暂住也。 此复不然,坏因毕竟无有体故。坏因无体者,易言之,即无坏因之谓耳。灭不待因,吾于前章谈增上缘中已言之矣。 火变铁譬,我无此理。铁与火合,黑相似灭,赤相似起,黑相灭时,即是赤相起时。 能牵赤相似起,是火功用,实非以火坏铁黑相。俗以火为黑相之坏因,实乃大误。黑相之灭只是法尔自灭,非待火坏灭之也。唯火之起也,则赤相与之俱起。由此说火有牵起赤相之功用可也,说火为黑相之坏因则不可也。 又如煎水至极少位,后水不生,亦非火合,水方无体。水相之灭也,只自灭耳,岂由火相灭之哉。 由此才生即灭,义极决定,以灭不待因故。

    四者 若汝言:“若物才生即灭,即是刹那刹那灭,便已堕边见者。”边者偏执,偏执灭故。 不然。应知刹那刹那灭,实即刹那刹那生。一方说为灭灭不停,一方说为生生不息。理实如是,难可穷诘。

    五者。若汝言:“若物刹那刹那新生者,云何于中作旧物解?”应说由相似随转,如前刹那法,才生即灭。次刹那有似前法生起,亦即此刹那便灭。第三刹那以下,皆应准知。故刹那刹那,生灭不已,名为相似随转。 得作是知。由后起似前故,得起旧物之知。 譬如灯焰,相似起故,起旧焰知,而实差别,实则前焰后焰有差别也。 前体无故。后焰起时,前焰之体已灭无故。 若汝言:“纵许灯焰念念灭,岂不现见灯炷如是住耶?”应知汝见非见。汝所谓现见灯炷如是住者,实是意识颠倒分别,固非现见也。 由炷相续,刹那刹那,有坏有起,汝不如实知故。忽其刹那生灭相续之实,乃见为住而不灭,即不如实而知也。 若汝言:“诸行刹那如灯焰者,世人何故不知?”应说诸行是颠倒物故。本无实色及实心法,而世人于此横生计执,故说诸行是颠倒物也。 相续刹那随转,此不可知,此理本不可以凡情推度而知。 而实别别起。世人谓是前物,生颠倒知。

    六者。若汝言:“物之初起,非即变异者。”不然。内外法体,后边不可得故。内法者,心法之异名。外法者,色法之异名。本无内外,但随俗假说之耳。凡法若得住而不灭者,应有后边可得。今我此心念念生灭,既无初端可寻,亦无后边可得,色法亦然。析物至极微,更析之则无所有。唯是相续不断之变而已,何有后边? 由初起即变,渐至明了。譬如乳至酪位,酪相方显,而变相微细,难可了知,相似随转,谓是前物。以故才生即灭义得成。由乳位至酪位,非可一蹴而至也,中间经过无量刹那生灭相似随转。唯是相似之程度,则刹那刹那随其俱起相依之诸法,如热、如空气等,逐渐微异。盖凡后一刹那与其前一刹那,无有全肖者。至于酪位,则由多刹那微异之递积,而其异相乃特着矣。世俗于此不察,以为乳之初起便住不灭,后时成酪,乳相方灭,不知酪位以前之乳,已经无量生灭,原非一物。特由相似程度未骤形其悬殊,故犹谓是前物耳。

    七者。若汝言:“诸行往余处名去,故知得住者。”此言去者,犹俗所谓动也。凡物由此处转至彼处,是名为去。以有去故,知非才生即灭。若生已不住,依谁说去?世俗皆为此计。 不然。汝执诸行为实物,能由此处转至彼处,故名为去。此言转者,搬移义,非转变之转。 此则以日常习用械器之见,推论法尔道理,迷离颠倒,抑何足谈?如我所说,诸行唯是刹那刹那,生灭灭生,幻相宛然,无间相续。恒无间断而相续也。 假说名去,而实无去。由生灭无间相续故,假说名去,非有实物住而不灭,历先后时从此处转至彼处也。故实无去。 故汝言住,取证不成。

    附识: 此言无去者,即无动之谓,然不可以传于世间哲学家积动成静之说。彼执有实物,亦执有实时方,时者时间。方者空间。 以为物先时静住于甲方,后时由甲转至乙方,即静住于乙方。积先后之动,而实皆静住,便不得谓之为动,故飞箭虽行,其实不行也。此则辗转坚执,执时、执方、执有静住之物,谬执一团,不可救药。 难以语于无方无体之变矣。方者方所。体者形体。无方无体,犹言无实物也。 吾宗方量既空,本无实方,俟详《量论》。 时量亦幻,吾宗所言刹那,非世俗时间义,亦详《量论》。念念生灭,此云念者,非常途所谓之念,乃依生灭不断,而假说每一生灭为一念顷。实则生灭灭生,不可划分间隙,即念念之间,无有间隙,不可以世俗时间观念应用于此处也。 何物动移?何物静住?才生即灭,未有物也。依谁说动?依谁说住?凡计有动、有住者,皆由妄执有时方及有实物故耳。 此所以迥异世间一切之见。学者必会吾说之全,超然神解,方莫逆于斯耳。

    八者。诸行必渐大圆满。如心力由劣而胜,官品由简而繁,皆渐大圆满之象。 若初起即住不灭者,则一受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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