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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神品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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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量之一。印度因明学(逻辑学)概念,相当于推理、推论。比知即由推理而知。

    ②大:赞叹美德盛大之称。

    ③内:即内身,与身外的五尘相对,指身体具有的五情。

    ④闷:闷绝,昏迷不醒。

    ⑤行:身口意的活动、行为。又指内心趋于外境。

    ⑥共相比知:是指下文举人与日之喻。谓人与日皆有去相,见人去,比知日亦去,故名。

    ⑦石女:生理构造特殊,不通人道的女子。

    译文

    外道说:“神是实有的,因从推论可知(修妒路)。有的事物虽然不能直接得到认识,通过推理故而得知。如同看到人先离开这儿,然后到了别处,像日月东升而西落,虽然看不见其如何运行,但因其到了别处,所以知道其到了那里。因此,看到各非决定因素依靠决定因素而起作用,所以,因推论得知,故可知有神,因神知是统一的,故叫神能知。”

    释子答:“所说的这事,先前已经指出了所含的错误,现在就做更进一步的说明。不知不是神(修妒路)。你的看法是,神遍及宇宙,众德皆备,但知很少,如果神知的话,有的地方和有时不能知,这就不是神了。有处指身外,有时指身内,即在母腹时其情形。睡觉和昏迷等情况,这时没有知,如果神的知的相状在有处与有时不知,这就不是神了。为什么呢?因为其没有知的相状。你把知的相状作为有神的根据,空言无实。”

    外道说:“活动、认知没有,所以也没有知,像烟(修妒路)。就像烟是火相,是炭的时候是没有烟的,这时虽然没有烟,但有火。因此可知,知虽然是神的相状,假若有知的表现,假若无知的表现,神应该是恒常存在的。”

    释子答:“不对。因为神是能知(修妒路)。如果在不知的时候,想让有这样的神,神就不是能知的,而且是没有知的相状的。为什么呢?因为你的神在无知的时候也是有神的。

    “其次,如果在无烟的时候,当时看到有火,则知道有火;神如果有知,如果无知的话,都不能看到。因此,你的比喻不对。

    “再次,你说看到都有去的相状,因推理而知有神,这也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看到去的人,去的事物到了别处(修妒路)。如果有离开的人而无离去的事物,有离去的事物而无离去的人到别处,像这样,看到去的人,逝去的太阳到那里,一定可知有去的事物。如果离开了神没有知,这与所举事例不符,因此,不能够因为知,就得出有神的结论。不能见了乌龟就产生乌龟也长毛的联想,不能看到石女,虽其为女性,就有她能生育子的联想,如此,不应该由知就有神的联想。”

    原典

    外曰:“如手取(修妒路)。如手有时取,有时不取,不可以不取时不名为手,手常名手。神亦如是,有时知,有时不知,不可以不知时不名为神,神常名神。”

    内曰:“取非手相(修妒路)。取是手业相①,非手相。何以故?不以取故知为手,汝以知即神相,此喻非也。”

    外曰:“定有神,觉苦乐故(修妒路)。若无觉者,则无觉身独不能觉苦乐。何以故?死人有身,不能觉苦乐,如是知有身者,能觉苦乐,此则为神,是故定有神。”

    内曰:“若恼亦断(修妒路)。如刀害身,是时生恼。若刀害神,神亦有恼者,神亦应断。”

    外曰:“不然。无触故如空(修妒路)。神无触故不可断,如烧舍时,内空无触故不可烧,但有热。如是断身时,内神无触故不可断,但有恼。”

    内曰:“若尔,无去(修妒路)。若神无触,身不应到余处。何以故?去法从思唯②生,从身动生,身无思唯,非觉法故。神无动力,非身法故。如是身不应到余处。”

    注释

    ①相:业的本意为造作,业相即因有造作而有所表现。

    ②维:思虑量度外部现象而加以分别。

    译文

    外道说:“如同手拿东西(修妒路)。如同手有时拿东西,有时不拿东西,不能因其不拿东西的时候就不叫手,手总是叫手。神也是如此,有的时候知,有的时候不知,不能因其不知的时候就不叫作神,神总是叫神。”

    释子说:“持取不是手的相状(修妒路)。持取是手的活动的相状,而不是手的相状。为什么呢?不能因为持取东西就判定为手,你认为知就是神的相状,这种喻说不对。”

    外道说:“神是确实有的,因为觉知苦乐的缘故(修妒路)。如果没有觉察,那么,没有觉的身体就不能觉知苦乐的。为什么呢?死人虽有身体存在,而不能觉知苦乐。如此可知,有身体存在,而能觉知苦的,这就是因神而有觉知,所以神是确实有的。”

    释子说:“如果有烦恼也将断灭(修妒路)。像刀伤害身体,这时产生了烦恼。如果刀伤害了神,神也有烦恼的话,这样,神也应该断灭了。”

    外道答:“不是的。没有接触,所以像是空的(修妒路)。没有与神接触,所以不能断,如烧房子时,其里边是空的,没有接触,所以不能烧,但它有热。由此可知,断身时,因内神没有接触,所以不能断,但有烦恼。”

    释子答:“如果这样,没有离开(修妒路)。如果神没有接触的形体,身体就不应到别处。为什么呢?离去的东西是从思唯产生出来的,从身体的移动产生的,身体没有思唯,所以不是觉察的东西。神没有动作的能力,所以不是身体的范围。因此,身体不应到别的地方。”

    原典

    外曰:“如盲跛(修妒路)。譬如盲跛相假能去,如是神有思唯,身有动力,和合而去。”

    内曰:“异相故(修妒路)。如盲跛,二触二思唯故法应能去,身神无二事故不应去,是故无去法。若不尔,有如上断过。复次,汝谓空热,此事不然。何以故?空无触故,微热遍空,身触觉热非空热也,但假言空热。”

    外曰:“如舍主恼(修妒路)。如烧舍时,舍主恼而不烧,如是身断时,神但恼而不断。”

    内曰:“不然。无常故烧(修妒路)。舍烧时,草木等无常故,亦烧亦热。虚空常故,不烧不热,如是身无常故,亦恼亦断,神常故不恼不断。复次,舍主远火故不应烧,汝经言神遍满故,亦应断坏。”

    译文

    外道说:“像瞎子和跛腿(修妒路)。比如瞎子和跛腿的人相互结合能去他处,像这样神有思唯,身体有运动的能力,二者结合,即能去他处。”

    释子答:“因为是不同的事物,得不出这样的结论(修妒路)。像瞎子和跛腿,他们各有其形体和思唯,应该有方法可以去,身体和神,要么没有思唯,要么没有形体,所以不应可去,因此,没有去的手段。如果不是这样,产生如同上面所说的神可断灭的错误。其次,你说的空热,这事不对的。为什么呢?空是不能接触的,轻微的热量遍布空间,身体与其相触觉察热,而不是空有热,只是因言说而称空热。”

    外道说:“像房子的主人恼怒(修妒路)。如同烧房子的时候,虽然房子的主人恼怒而不能烧房子的主人,像这样,身体在其断灭受到伤害的时候,神只有恼怒,但不能断灭神。”

    释子答:“不对。因不是恒常,所以才可烧(修妒路)。房子燃烧的时候,草木等东西没有恒常,所以又是烧又是热。虚空是恒常,所以既不烧又不热,如此身体不是恒常,所以又是恼怒又是可断,而神是恒常,所以既不恼又不可断。其次,房子的主人可能远离火,所以不应烧着他,你的经典,说神是周遍且充满一切的,因此,也应当是断灭毁坏的。”

    原典

    外曰:“必有神,取色等故(修妒路)。五情①不能知五尘②,非知法故,是故知神能知。神用眼等,知色等诸尘,如人以镰收刈五谷。”

    内曰:“何不用耳见(修妒路)?若神见有力,何不用耳见色?如火能烧,处处皆烧。又如人或时无镰,手亦能断;又如舍有六向,人居其内,所在能见,神亦如是,处处应见。”

    外曰:“不然。所用定故,如陶师(修妒路)。神虽有见力,然眼等所伺不同。于尘各定故,不能用耳见色。如陶师虽能作瓶,离泥不能作。如是神虽有见力,非眼不能见。”

    内曰:“若尔,盲(修妒路)。若神用眼见,则神与眼异,神与眼异,则神无眼,神无眼云何见?汝陶师喻者,是亦不然。所以者何?离泥更无有瓶,泥即为瓶,而眼色异故。”

    注释

    ①五情: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以其有感觉能力,故称情识。

    ②五尘:色、声、香、味、触,大致即视、听、嗅、味、触五种感觉,这五者能污染真性,故名尘。

    译文

    外道说:“必然是有神的,因为可从对外物等的感知关系上得知(修妒路)。眼、耳、鼻等感官不能认识色、声、香等外部现象,由于不能认识外界事物,所以可知是神使其知。神应用眼等官能,认识色等现象,就如同人使用镰刀收割五谷一样。”

    释子诘问:“为什么不用耳朵来看(修妒路)?如果神见有力量,为什么不用耳朵来看色?像火能燃烧,不论哪里的火都能燃烧。又比如人,有时虽然没有镰刀,可手也能折断谷物;再比如房子有东西南北上下六个方位,人居住在其中,可见屋子里的东西;神也这样,应该任何地方都能看见。”

    外道说:“不是这样,其功能固定的缘故。就像陶工一样(修妒路)。神虽然有看视之力,但由于眼等器官其觉知能力不同,对于外界的对象的诸方面各有其确定之处,所以不能用耳来看到事物。就像陶工一样,虽然制造瓶子,可离开了泥就不能制造,因此,神虽然有看视之能,不用眼睛是不能看的。”

    释子说:“如果这样,就成了瞎子(修妒路)。如果神用眼睛看,那么神与眼睛就不同;神与眼睛不同,那即是神没有眼睛,神没有眼为什么还说见?你所举陶工的比喻,这也不对。为什么呢?离开泥就再不会有瓶,泥就是瓶,但眼与所见之对象有别。”

    原典

    外曰:“有神,异情动故(修妒路)。若无神者,何故见他食果,口中生涎?如是不应以眼知味,有眼者能知。

    “复次,一物眼身知故(修妒路)。如人眼先识瓶等,暗中虽不用眼,身触亦知,是故知有神。”

    内曰:“如盲。修妒路中已破。复次,若眼见他食果,而口生涎者,余情何以不动?身亦如是。”

    外曰:“如人烧(修妒路)。譬如人虽能烧,离火不能烧,神亦如是,用眼能见,离眼不能见。”

    内曰:“火烧(修妒路)。言人烧者,是则妄语。何以故?人无烧相,火自能烧,如风动木,相揩生火,焚烧山泽,无有作者。是故火自能烧,非人烧也。”

    译文

    外道说:“是有神的,这可由一情态影响他情态而印证(修妒路)。如果没有神,为什么看到他人吃水果,而自己口中产生涎水呢?照此而言,是不应该通过眼来知觉味道的,可有眼睛的就能知道。

    “其次,一件物品,通过眼睛和身体皆可知道它(修妒路)。就像人先用眼看到了瓶子等东西,在黑暗中,即使不通过眼的视觉,但身体与物接触,也可以知道其为何,因此可以知道神是有的。”

    释子说:“这就如同瞎子了。这个问题在契经中已经批驳过了。其次,再就吃水果而论,如果眼睛看到他人吃水果,而口中生出涎水,但听觉等为什么不受影响呢?身体也是如此。”

    外道答:“如同人烧东西(修妒路)。譬如人虽然能烧东西,离开了火却不能烧,神也是这样,用眼睛能够看,离开了眼睛就看不到。”

    释子说:“火是自己在燃烧(修妒路)。说是人燃烧的,这就是瞎说。为什么?人没有烧的相状,而是火自己可以燃烧,像风吹动了枯木,木头相互摩擦而燃烧起火,其焚烧山泽,是没有人去点燃它的。因此火自己能够燃烧,而不是人在烧火。”

    原典

    外曰:“如意①(修妒路)。如死人虽有眼,无意故神则不见,若有意神则见。如是神用眼见,离眼不见。”

    内曰:“若有意能知,无意不能知者,但意行眼等门中便知,神复何用?”

    外曰:“意不自知,若意意相知,此则无穷,我神一故,以神知意非无穷也。”

    内曰:“神亦神(修妒路)。若神知意,谁复知神?若神知神,是亦无穷。我法以现在意知过去意,意法无常故无咎。”

    外曰:“云何除神(修妒路)?若除神,云何但意知诸尘?”

    内曰:“如火热相(修妒路)。譬如火热,无有作者。火性自热,无有不热之火,如是意是知相,虽复离神性知故能知,神知异故神不应知。”

    注释

    ①意:即意识,思量、思虑作用。

    译文

    外道说:“像意识(修妒路)。比如死人虽然有眼,但因没有意识,所以神就不能看到,如果有意识,神就可以见。因此,神运用眼睛来看,离开了眼睛就看不见了。”

    释子答:“如果有意识就能知,没有意识就不能知的话,只是意识投射到眼睛等器官中就能知,神还有什么用呢?”

    外道说:“意识不能自己知觉,如果意识是依意识而有知,这就将走上无穷无尽了,因为神与我是统一的,由神可知道意识不是无穷无尽的。”

    释子说:“神中还有神(修妒路)。如果神知道意识,又有谁来知觉神?如果说是神来知觉神,这也是无穷推论。我的方法是,借现在的意识来知觉过去的意识,因意识这种东西是无有恒常性的,所以不会有过失。”

    外道问:“为什么除去神(修妒路)?如果除去神,为什么只有意识可知觉诸外部事物?”

    释子答:“如同火热的相状(修妒路)。比方炽热的火,没有造作的主体。火的本性自然是热,没有不热的火,如此而言,意识是知的相状。即使意识再离开神,因其本质为知,所以它能够知,神与知有差别,所以神不应有知。”

    原典

    外曰:“应有神,宿习①念②相续故,生时忧喜行(修妒路)。如小儿生,便知行忧喜等事,无有教者。以先世宿习忆念相续故,今世还为种种业,是故知有神亦常相。”

    内曰:“遍云何念(修妒路)?神常遍诸尘,无不念时,念从何生?复次,若念一切处③生,念亦应遍一切处,如是一切处就应一时念。若念分分处生,神则有分,有分故无常。

    “复次,若神无知,若知非神,此事已先破。”

    外曰:“合故念生(修妒路)。若神意合,以势发故念生。何以故?神意虽合,势不发者,则念不生。”

    内曰:“虽已先破,今当重说。神若知相,不应生念;若非知相,亦不应生念。复次,若念知(修妒路)。若念生,是时知,若念不生,是时不知,应念即是知,神复何用?”

    注释

    ①宿习:宿世之习。烦恼之余气曰习气,又叫习,通于善恶。

    ②念:记忆之作用,对外部存在的印象不忘记。又深思其事;又心之发动,迁流于三世,谓之念。

    ③一切处:又名遍处,以所观之境,周遍于意识指向的方所。

    译文

    外道说:“应当有神,宿世之习念是持续不断的,所以人初生时忧喜就运作了(修妒路)。像小孩子出生,没有人教他就知道表达忧喜等事。是因为前世积存的习气的运作,使忆念持续不断,所以今世还有种种的活动,由此可知有神,而且有恒常的相状。”

    释子诘问:“神既是周遍为什么会生起念呢(修妒路)?神是恒常遍存于一切,哪怕是极微之中,没有无念之时,念又从哪里生成?其次,如果念可从一切地方中产生,念也应该遍存于一切,如此一切地方都应同时有念。如果念是分别在不同地方产生,神就有部分,有部分所以不是恒常。

    “其次,如果神没有知,如果知不是神,这在前面已斥破了。”

    外道说:“因为有结合,所以念产生(修妒路)。如果神与意结合,因其势能的显露,所以念产生了。为什么呢?神与意虽然能结合,势能不能显现出来,念就不会生成。”

    释子说:“虽然已经揭露了你的谬误,现在重新论说一番。神如果有知的相状,不应当生出念;如果不是知的相状,也不应当生出念。其次,如果因念而知(修妒路)。如果念产生时而有知,如果念不生成时,这时念没有知,应当念就是知,神还有什么用呢?”

    原典

    外曰:“应有神,左见右识故(修妒路)。如人先左眼见,后右眼识,不应彼见此识,以内有神故,左见右识。”

    内曰:“共答①二眼(修妒路)。分知不名知。复次,若尔无知。复次,遍云何念?复次,若念知。复次,何不用耳见?复次,若尔盲。复次,如左眼见,不应右眼识。神亦不应此分见彼分识,是故不应以左眼见右眼识,故便知有神。”

    外曰:“念属神故神知(修妒路)。念名神法,是念神中生,是故神用念知。”

    内曰:“不然。分知不名知(修妒路)。若神一分处知生,神则分知;若神分知,神不名知。”

    外曰:“神知非分知,何以故?神虽分知,神名知。如身业②(修妒路)。譬如身分手有所作名为身作,如是神虽分知,神名知。”

    内曰:“若尔,无知(修妒路)。汝法神遍意少,神意合故神知生,是知与意等少;若以少知神名知者,汝何不言,以多不知故神名不知?又汝身业喻者,此事不然。何以故?分有分一异不可得故。”

    外曰:“如衣分烧(修妒路)。譬如衣一分烧,名为烧衣,如是神虽一分知,名为神知。”

    内曰:“烧亦如是(修妒路)。若衣一分烧,不名为烧,应名分烧,汝以一分烧,故衣名烧者,今多不烧应名不烧。何以故?是衣多不烧,实有用故,是以莫着语言。”

    注释

    ①共答:指对若干问题以一个理由来同时予以答复。

    ②身业:业为流动、造作、作用。身业即自身的活动。

    译文

    外道说:“应该是有神的,因为睁着左眼看而闭着右眼,可右眼也能识知(修妒路)。如同有人先用左眼看,之后右眼也知觉,如果没有神,就不应该左眼看右眼知,因为里面有神的缘故,所以左眼看,右眼也能知。”

    释子答:“一起回答你两只眼睛的问题(修妒路)。部分知觉不能叫作知。其次,如果像你所言的这样,就没有知。其次,神既是周遍,为什么会生念呢?其次,眼睛意念的知觉,为什么不用耳朵来看呢?其次,如果是这样,如同眼睛瞎了,没有知觉作用。其次,如果左眼看,不应该右眼知觉。神也不应该这部分见那部分知,所以不应该用左眼来看,右眼识知,因此就断定有神。”

    外道说:“念是属于神的,所以是神知(修妒路)。念叫作神的法门,这念是由神产生的,所以神是用念来知察的。”

    释子答:“不对。部分的知不叫作知(修妒路)。如果神一部分的地方生出知觉,神就是部分的知;如果神是部分的知,神就不叫知。”

    外道说:“神不是部分之知。为什么呢?神即使是对部分的知,神也叫作知。如身的造作活动(修妒路)。譬如手等部分为身体,可手有所动作,叫作身体的动作,如此来说,神即使是部分之知,神也叫作知。”

    释子认为:“如果这样,没有知(修妒路)。你的说法中,神遍处一切而意少,神与意结合,所以神之知产生,此知与意等少;如果因少的知,神就叫作知,你为什么不说,因为许多的不知,所以神叫作不知呢?又比如,你的身的造作活动的喻说,这事不是这样。为什么呢?因为部分中还会有部分,统一和差别不能同时都可获得的缘故。”

    外道答:“如同衣服的部分被烧(修妒路)。譬如衣服,部分被烧叫作衣服烧了,像这样,神虽然是一部分的知,所以叫作神知。”

    释子答:“烧衣也是这样(修妒路)。如果衣服有一部分被烧,不能叫作烧,应叫作烧了一部分,你以烧一部分,因此把衣服叫作烧了,如今几乎整个没有烧,应该叫作没有烧。为什么呢?这件衣服大多没有烧,因为它事实上还可用,所以不能执着语言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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