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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一品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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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典

    外曰:“应有神。有、一、瓶等,是神所有①故(修妒路)。若有神则有神所有,若无神则无神所有。有、一、瓶等是神所有,故有神。”

    内曰:“不然。何以故?神已不可得故。今思唯有、一、瓶等,若以一有,若以异有,二俱有过。”

    外曰:“有、一、瓶等,若以一有,有何过?”

    内曰:“若有、一、瓶一,如一一切成,若不成,若颠倒②(修妒路)。若有、一、瓶一者,如因陀罗③、释迦④、憍尸迦⑤,其有因陀罗处,则有释迦、憍尸迦,如是随有处则有一瓶,随一处则有有瓶,随瓶处则有有一。若尔,衣等诸物亦应是瓶,有、一、瓶一故。如是其有一物,皆应是瓶,今瓶衣等物悉应是一。

    “复次,有常故,一、瓶亦应常。复次,若说有则说一、瓶。复次,一是数法,有、瓶亦应是数。复次,若瓶五身⑥,有、一亦应五身。若瓶有形有对⑦,有、一亦应有形有对。若瓶无常,有、一亦应无常,是名如一一切成。若处处有,是中无瓶,今处处瓶是亦无瓶,有不异故。

    “复次,事事有,不是瓶。今瓶则非瓶,有不异故。复次,若说有,不摄一、瓶,今说一、瓶,亦不应摄一、瓶,有不异故。复次,若有非瓶,瓶亦非瓶,有不异故,是名如一一切不成。若欲说瓶应说有,欲说有应说瓶。复次,汝瓶成故,有、一亦成。若有、一成故,瓶亦应成,以一故是名如一一切颠倒(此中四纸辨名字,无可传译)。”

    外曰:“物有一故无过(修妒路)。物是有,亦是一,是故若有瓶处必有有、一,非有、一处皆是瓶。复次,若说瓶,当知已摄有、一,非说有、一必摄瓶。”

    注释

    ①所有:谓身有生死、果报之所。

    ②颠倒:以无常为常,以苦为乐,反于本真事理之妄见。因其无有明觉,故颠倒见事理。

    ③因陀罗:意译作天主、帝。为最胜、无上之义。即指帝释天,为佛教之护法神,乃十二天之一。为忉利天(三十三天)之主。

    ④释迦:指释迦因陀罗。乃帝释天之名。因其统率四天王等众,又称释迦天王。

    ⑤憍尸迦:乃指帝释天过去世之姓。

    ⑥五身:即是瓶子的底、腹、肩、颈、口五部分,或感官可感知的颜色、形状、大小等五种属性。

    ⑦有对:对为障碍之义。有对即为有障碍,表现为不贯通和拘限。

    译文

    外道说:“应该有神。有、一、瓶子等,这是因神而使其为有(修妒路)。如果有神,那么是因有神而使有成为有,如果无神,那就没有什么可使其变为有。有、一、瓶子等,这是因神而有,所以神是有的。”

    释子答:“不对。为什么呢?因为神是不可得到的。如今意识到有、一、瓶子等物品,如果因其一体而有,如果因其差别而有,这两种说法都有错误。”

    外道说:“有、一、瓶子等,如果因其与神一体而有,这有什么错误呢?”

    释子答:“若有、一、瓶子成为整体,就如同一使一切都可成就,如果不是,就如同妄见(修妒路)。如果有与一、瓶是一致的,那么,像因陀罗、释迦、憍尸迦,虽然是不同的名称,但是在它有因陀罗之处,就有释迦和憍尸迦。如此来说,伴随有的地方就会有一、瓶子,伴随着瓶子的地方就会有整体而无别之一。这样的话,衣服等东西也应当是瓶子,因为有、一、瓶子是统一不可分的。因此,任何有一个东西之处,都应该是瓶子。如今瓶子、衣服等物品全都应该是一个东西。

    “其次,因为有是恒常,所以一、瓶子也应该是恒常存在。其次,如果说有,就说是一和瓶子。其次,因一是数字,有、瓶子也应该是数字。再次,如果瓶子有口、颈、肩、腹、底五部分,有、一也应该有这五部分。如果瓶子有形体、有拘限,有、一也应该有形体有拘限。如果瓶子无有恒常,有、一也应该没有恒常,这叫作如一一切成。如果任何方所为有,而这当中没有瓶子,当今所有的瓶子也就不是瓶子,因为有、一、瓶子没有差别的缘故。

    “其次,所有的事是有,而不是瓶子。那如今瓶子就不是瓶子了,因其无有区别的缘故。其次,如果说有,不含摄一和瓶子,如今说一和瓶子,其中也不应可含摄一和瓶子,因为有、一、瓶子没有区别。其次,如果有不是瓶子,那瓶子也不是瓶子,因为没有区别,这叫作如一一切不成。如果要说瓶子应该称其为有,要说有应称其为瓶。其次,因你的瓶子做成了,有和一同时也告完成。如果由于有和一的生成,所以瓶子也应该生成,因为整体之一是指全,所以叫如一一切颠倒(此中四纸辨名字,无可传译)。”

    外道说:“物是有是一,所以没有错误(修妒路)。物是有,同时是一,所以,如果有瓶子之处,一定有有和一,不是有有和一的地方都是瓶子。其次,如果说瓶子,应当明白它已含摄了有与一,不是说有和一必然含摄瓶子。”

    原典

    内曰:“瓶、有二,何故二无瓶(修妒路)?若有、一、瓶一,何故有、一处无瓶?复次,云何说有、一不摄瓶?”

    外曰:“瓶中瓶有定故(修妒路)。瓶中瓶有,与瓶不异,而异于衣物等,是故在在处①瓶,是中有瓶有,亦在在处瓶有,是中有瓶,非在在有处有瓶。”

    内曰:“不然。瓶有不异故(修妒路)。有是总相②。何以故?若说有则信③瓶等诸物,若说瓶,不信衣等诸物,是故瓶是别相,有是总相,云何为一?”

    外曰:“如父子(修妒路)。譬如一人亦子亦父,如是总相亦是别相,别相亦是总相。”

    内曰:“不然。子故父(修妒路)。若未生子不名为父,子生然后为父。复次,是喻同我,汝则非也。”

    外曰:“应有瓶,皆信故(修妒路)。世人眼见信有瓶用,是故应有瓶。”

    内曰:“有不异,故一切无(修妒路)。若瓶与有不异者,瓶应是总相非别相,别相无故,总相亦无。因有别相故有总相,若无别相则无总相,是二无故,一切皆无。”

    外曰:“如头足分等名身(修妒路)。如头足分等,虽不异身,非但足为身。如是瓶与有虽不异,而瓶非总相。”

    内曰:“若足与身不异,何故足不为头(修妒路)?若头足分等,与身不异者,足应是头,是一与身不异故。如因陀罗、释迦不异故,因陀罗即释迦。”

    外曰:“诸分异故无过(修妒路)。分有分不异,非分分不异,是故头足不一。”

    注释

    ①在在处:谓各处。

    ②总相:一切有生灭的事物,有总别二相。如无常无我之相,通于一切,为一切事物所共有,故谓之总相。如地之坚相,水之湿相等,为个别或一类事物所具有,则谓之别相。又为总别、同异、成坏六相之一。此处共相指事物之本质一致,别相为特殊的形态、属性、表现等。

    ③信:心所法之名。于诸法之实体,与三宝之净德,世出世之善根,深为信乐,使心澄净为信。

    译文

    释子诘问:“瓶子既是瓶子,也是有,所以是二,为什么说二这个数字中没有瓶子呢(修妒路)?如果有、一、瓶在一只瓶子体现,为什么有有、有一处没有瓶子?其次,为什么说有和一不含摄瓶子?”

    外道答:“因为瓶子中,其瓶与有是固定的(修妒路)。瓶中瓶之有,与其为瓶之瓶,并不是有区别的,但它却有别于衣物等东西,任何地方之瓶,其中是瓶也是有,而且各处瓶是有,其中有瓶,但并非各有之处有瓶而存。”

    释子说:“不对。因为瓶与有没有差别(修妒路)。因为有是一种共相。为什么呢?如果说有,就深信瓶等诸物为有,如果说瓶,就不会深信衣服等物品为瓶,因此,瓶是别相,有是总相,为什么可说其相同?”

    外道说:“如同父子关系(修妒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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