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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神品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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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典

    外曰:“不应言一切法空无相,神等诸法有故(修妒路)。迦毗罗、优楼迦等言,神及诸法有。迦毗罗言:从冥初①生觉②,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微尘③,从五微尘生五大④,从五大生十一根⑤,神为主常,觉相处中⑥,常住不坏不败,摄受诸法。能知此二十五谛,即得解脱。不知此者,不离生死。优楼迦言:实有神常,以出入息、视眗、寿命等相故,则知有神。

    “复次,以欲、恚、苦、乐、智慧等所依处故,则知有神,是故神是实有。云何言无?若有而言无,则为恶邪人。恶邪人无解脱,是故不应言一切法空无相。”

    内曰:“若有神而言无,是为恶邪。若无而言无,此有何过?谛观察之,实无有神。”

    注释

    ①冥初:数论师立二十五谛,第一名冥谛,以冥谛为诸事物最初的本元,故谓之冥初。指无尽时间之前的状态。

    ②觉:音译菩提。旧译为道,新译为觉。有觉悟和觉察两义。觉察为察知恶事,觉悟为开悟真理。

    ③五微尘:色声香味触之五境,此五者能污染真性,故名尘。

    ④五大:地、水、火、风与空合称五大。大言其周遍一切事物,数论在二十五谛中的第五位为五大。

    ⑤十一根:根的本义为能生,为五作业根(口、手、足、男女、大遗)与五知根(眼、耳、鼻、舌、身)等之和。

    ⑥处中:处于中,即非有非空之道。

    译文

    外道说:“不应该说所有事物无实体,因为神等事物是有(修妒路)。迦毗罗、优楼迦等人说,神以及诸事物是实有的。迦毗罗说:从冥谛这样的本元产生出觉,由觉而生出我的心,由我的心产生出色、声、香、味、触五微尘,由五微尘产生地、水、火、风、空五大,五大产生出十一种能察知运作的器官,神是主宰常存,有觉悟察知之能,在非有非空之中,常存而无败坏,涵容诸事物。能认识这二十五原理,就可获得解脱。不知这二十五根本原理,则在生死中流转。优楼迦说:神确实常存,根据其变化神通、长生不死等现象,就可知道神的实有。

    “再者,通过欲望、嗔怨、痛苦、快乐、智慧等所依凭的原因,就可知道神是有的,因此,神是实有。为什么说无?如果有却称无,那就是邪恶之人。邪恶之人是没有解脱的。因此,不应该说一切事物无实体。”

    释子答:“如果有神却说无神,这是邪恶。如果无而言无,这有什么过失?从真理的角度来考察,实际上没有神。”

    原典

    外曰:“实有神,如《僧佉经》中说,觉相是神。”

    内曰:“神觉为一耶?为异耶?”

    外曰:“神觉一也。”

    内曰:“觉若神相,神无常(修妒路)。若觉是神相者,觉无常故,神应无常。譬如热是火相,热无常故,火亦无常。今觉实无常,所以者何?相各异故,属因缘故,本无今有故,已有还无故。”

    外曰:“不生故常(修妒路)。生相法无常,神非生相故常。”

    内曰:“若尔,觉非神相(修妒路)。觉是无常①。汝说神常,神应与觉异;若神觉不异者,觉无常故,神亦应无常。

    “复次,若觉是神相,无有是处。所以者何?觉行一处故(修妒路)。若觉是神相者,汝法中神遍一切处,觉亦应一时遍行五道②。而觉行一处不能周遍,是故觉非神相。

    “复次,若尔,神与觉等(修妒路)。汝以觉为神相者,神应与觉等,神则不遍。譬如火,无热不热相,神亦如是,不应有遍不遍相。

    “复次,若以为遍,则有觉不觉相(修妒路)。汝欲令神遍,神则二相,觉不觉相。何以故?觉不遍故。神若坠觉处是则觉,若坠不觉处是则不觉。”

    注释

    ①无常: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称无常。

    ②五道:五道为地狱道、饿鬼道、畜生道、人道、天道。道,为往来之意,指有情轮回之场所。

    译文

    外道说:“神是实有,如《僧佉经》中说,觉相是神。”释子问:“神之觉悟觉察是一呢?还是异呢?”

    外道答:“神之觉悟觉察是一。”

    释子问:“觉如果是神的相状,神就不是恒常(修妒路)。如果觉是神的相状,由于觉是无有恒常的缘故,神应该是无常。譬如热是火的相状,因热不是恒常,火也是不恒常的。如今觉实在是没有恒性,为什么呢?其相状各不相同的缘故,是因其属于因缘和合而成,因原本是没有的,而如今有,虽已经有了,但还要归向没有。”

    外道答:“没有生成所以是常(修妒路)。具有生成相状的事物没有常,神不是有生成相状的,所以是常。”

    释子说:“如果这样,觉不是神的相状(修妒路)。觉是无恒常的。你说神是恒常,神应该与觉不相同;如果神与觉无异,因觉不是恒常,神也应该不是恒常。

    “其次,如果觉是神的相状,没有这样的道理的。为什么呢?因为觉的行止是一处(修妒路)。如果觉是神的相状,你的看法中,神是周遍于一切时空,觉也应该是一时遍行于畜生、饿鬼、地狱、人、天五道轮回中。但觉的行止是一处,是不能周遍一切的,因此,觉不是神的相状。

    “再者,如果这样,神与觉一样(修妒路)。你认为觉是神的相状,神应该与觉相同,神就不可周遍。譬如火,没有热就没有热的相状,神也应该如此,不应该有周遍的觉而有不周遍的神的相状。

    “进而言之,如果认为是周遍的,就有本来觉却有不觉的相状(修妒路)。你想使神周遍,神就有这两种相状,觉与不觉相状。为什么呢?因为觉不是周遍的。神如果落入觉处就是觉,如果落入不觉处就是不觉。”

    原典

    外曰:“力遍故无过(修妒路)。有处觉虽无用,此中亦有觉力,是故无无觉过。”

    内曰:“不然。力有力不异故(修妒路)。若有觉力处是中,觉应有用而无用,是故汝语非也。若如是说,觉无用处,亦有觉力者,但有是语。”

    外曰:“因缘合故,觉力有用(修妒路)。神虽有觉力,要待因缘合故,乃能有用。”

    内曰:“坠生相①故(修妒路)。若因缘合时觉有用者,是觉属因缘故,则坠生相。若觉神不异,神亦是生相。”

    外曰:“如灯(修妒路)。譬如灯能照物,不能作物,因缘亦如是,能令觉有用,不能生觉。”

    内曰:“不然。灯虽不照瓶等,而瓶等可得,亦可持用。若因缘不合时,觉不可得,神亦不能觉苦乐,是故汝喻非也。”

    注释

    ①生相:生成(生)、存留(住)、变化(异)、灭亡(灭)四种相状之一。使尚未造作生成的事物变现为现在存在的事物。

    译文

    外道说:“力是周遍的,所以没有过失(修妒路)。有的地方觉的作用虽然没有表现出来,但这里面有觉的能力,因此没有无觉的过失。”

    释子答:“不对。因力的本体与力的表现不异(修妒路)。如果其中存在觉的本体,觉应该有其作用性,没有无用的本体,因此你说的不对。如此来说,即使没有觉的表现,也还有觉的本体存在,不过仅有这样的提法而已。”

    外道说:“是因为因缘和合的缘故,觉体有其用(修妒路)。神虽然有觉之体,要依赖因缘和合之故,才能有其觉体之用。”

    释子答:“因陷于生成之相的缘故(修妒路)。如果因缘和合时觉有其用,这样的觉属于因缘,所以就陷于生成之相。如果觉与神不相异,神也是生成之相。”

    外道说:“如灯(修妒路)。譬如灯能照亮他物,但不能生成他物,因缘也是这样,能使觉有用,但不能生成觉。”

    释子答:“不是的。灯虽然不照瓶子等物,但瓶子等却可得到,也不妨碍它的携带利用之能。如果因缘不和合时,就不能得到觉,神也不能觉知痛苦欢乐,因此,你的喻说不对。”

    原典

    外曰:“如色(修妒路)。譬如色,虽先有,灯不照则不了。如是觉虽先有,因缘未合故,亦不了。”

    内曰:“不然。自相①不了故(修妒路)。若未有照,人虽不了色相,自了汝觉相自不了,是故汝喻非也。复次,以无相故,色相不以人知故为色相,是故若不见时常有色。汝知是神相,不应以无知处为知,是事不然。汝法中知觉一义。”

    外曰:“优楼迦弟子,诵《卫世师经》,言知与神异。是故神不坠无常②中,亦不无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修妒路)。譬如人与牛合故人名有牛,如是神情意尘③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知故,神名有知。”

    内曰:“牛相牛中住,非有牛中(修妒路)。牛相牛中住,不在有牛中,是故虽人牛合,有牛不作牛,但牛为牛。如是虽神知合,知相知中住,神不为知。汝言神情意尘合故知生,是知知色尘等,是故但知能知,非神知。譬如火能烧,非有火人烧。”

    外曰:“能用法故(修妒路)。人虽有见相,用灯则见,离灯则不见。神虽有能知,用知则知,离知则不知。”

    内曰:“不然。知即能知故(修妒路)。以情意尘合故知生。是知能知色等诸尘,是故知即能知,非是所用。若知即能知,神复何用?灯喻非也。何以故?灯不知色等故(修妒路)。灯虽先有,不能知色等,非知法故,是故但知能知色,若不能知,不为知,是故纵有能知,彼能何用?”

    注释

    ①自相:一切事物,有、共二相,局限于自体之相曰自相,通于其他之相曰共相。

    ②无常:世界一切事物,生灭迁流,刹那不住,谓之无常。无常有二:一刹那无常,谓刹那间有生成、存留、变异、灭亡的变化;二相无常,谓一期相续之上有生成、存留、变异、灭亡四相。

    ③情意尘:情尘,六根与六尘。六根为眼、耳、鼻、舌、身、意六种官能,根为能生之意。六尘为色、声、香、味、触、法六种存在的现象。意为思量事物。

    译文

    外道说:“像色(修妒路)。譬如色,虽然是先存在的,灯不照它就不清楚。像这样,觉虽然是先存在的,由于因缘尚没有和合,所以也不显现。”

    释子答:“不是的。是因为自己的相状没显现(修妒路)。如果没有灯照,人即使不清楚色的相状,自己明白本人的觉知的相状自然是不清楚的,因此,你的喻说不恰当。其次,因为无相的缘故,色相不因人知觉依旧还是色相,因此如果不见色相时,色还是常存的。你把知当作神的相状,不应该把没有知的地方当作是知,这与事实不符。你的看法,知与觉是同义的。”

    外道说:“优楼迦弟子,诵习《卫世师经》,说知与神是不同的。因此神不落入没有恒常之中,也不是没有知。为什么?神与知统一的缘故。如拥有牛(修妒路)。譬如人与牛相结合,所以叫人拥有牛。像这样,由于神的认知能力、认知器官与认知对象结合,神有知产生。因为神和知是结合的,神就叫作有知。”

    释子答:“牛的相状是隐藏在牛中,不是在拥有牛中(修妒路)。牛的相状藏在牛中,不是在拥有牛之中,因此,即使人与牛相合,人有牛不同于牛,只有牛是牛。如此,虽然神知是相合的,知的相状存留于知中,但神不是知。你说认知主体、认知对象与认知能力的结合,所以产生了知,这种知可知外界事物等,因此,只是知才能够知,不是神知。譬如火能够燃烧,不是有火人在烧。”

    外道说:“能表现在事物上的缘故(修妒路)。人虽然有见相,用灯就能见,离开灯就看不见。神虽然有认识的能力,运用知就可知,背离了知就不会知。”

    释子答:“不是这样。因知就是能知(修妒路)。因为认知器官、认知能力、认知对象结合所以知产生。这样的知能够知觉外界事物,因此,知就是能知,不是其表现。如果知就是能知,神又有什么可表现其神通呢?灯的比喻不恰当。为什么呢?因为灯不能知觉外界诸事物(修妒路)。灯虽然可先存在,却不是能知事物等的,因为其不知事物,因此,只有知能知,如果不能知,不能叫知。所以,纵使有知之能,那样的能又有何表现呢?”

    原典

    外曰:“马身合故神为马(修妒路)。譬如神与马身合,故神名为马。神虽异身,亦名神为马,如是神知合,故神名为知。”

    内曰:“不然。身中神非马(修妒路)。马身即马也。汝谓身与神异,则神与马异,云何以神为马?是故此喻非也。以神喻神,则坠负处①。”

    外曰:“如黑垒(修妒路)。譬如黑垒,黑虽异垒,垒与黑合故名为黑垒。如是知虽异神,神与知合故神名为知。”

    内曰:“若尔,无神(修妒路)。若神与知合故神名为知,神应非神。何以故?我先说知即是能知。若知不名神,神亦不名能知。若他合故以他为名者,知与神合,何不名知为神?又如先说黑垒喻者,自违汝经。汝经黑是求那②,垒是陀罗骠③,陀罗骠不作求那,求那不作陀罗骠。”

    外曰:“如有杖(修妒路)。譬如人与杖合故人名有杖,不但名杖。杖虽与人合,杖不名有人,亦不名人。如是神与知合故神名能知,不但名知,亦非是知,与神合故知名为神。”

    内曰:“不然。有杖非杖(修妒路)。虽杖与有杖合,有杖不为杖。如是知相知中,非神中,是故神非能知。”

    注释

    ①处:也叫负门,意为与其论述自相矛盾,从而归于失败。

    ②那:意为依,依附。

    ③陀罗骠:胜论所立六谛之一。译为主谛、所依谛。新译为六句义、实句义。为地、水、火、风、空、时、方、神(又曰义)、意这九种元素,因其是一切事物的根据,故名主谛。

    译文

    外道说:“马的身体与神统一,所以神是马(修妒路)。比方说,神与马身统一,因此,神叫作马。神即使不同于马身,也可把神叫作马,如此,神与知统一,故神叫作知。”

    释子答:“不对。身体之中的神不是马(修妒路)。而马身就是马。你说身与神不同,那么,神与马有别,凭什么说神是马?因此,这个比喻不对。用神来比喻神,就不免自相矛盾。”

    外道说:“如黑垒(修妒路)。譬如黑垒,黑虽然与垒不同,垒与黑相统一,所以垒叫黑垒。由此可知,知虽然与神不同,神与知结合故把神叫知。”

    释子答:“如果这样,就没有神了(修妒路)。如果神与知相结合,因而叫神为知,那么神应该不是神。为什么呢?因为我前面说,知即是认知主体的能知。如果知不叫作神,神也不能叫能知。如果与别的东西结合而以其命名的话,知与神相结合为什么不把知叫作神?再来看一下先前你的黑垒的喻说,自己就违背了你所奉行的经典。你的经典中,黑是非决定因素,垒是决定因素,决定因素不能当作非决定因素,非决定因素不能作为决定因素。”

    外道说:“如有手杖(修妒路)。譬如,人与手杖相结合,所以叫这人有手杖,不能仅叫手杖。手杖虽然与人结合在一起,但手杖不能称之为拥有人,也不能叫人。如此神与知结合,因而神叫能知,不能仅叫知,也不是知,因与神结合,所以知就叫作神。”

    释子答:“不对。有手杖不同于手杖(修妒路)。即使手杖与有手杖结合,有手杖不是手杖。这样即知,知相在知中,不是在神中,因此神不是能知。”

    原典

    外曰:“僧佉人①复言,若知与神异,有如上过,我经中无如是过。所以者何?觉即神相故,我以觉相为神,是故常觉无不觉。”

    内曰:“虽已先破,今当更说。若觉相神不一(修妒路)。觉有种种,苦乐觉等,若觉是神相,神应种种。”

    外曰:“不然。一为种种相,如颇梨②(修妒路)。如一颇梨珠随色而变,或青黄赤白等,如是一觉,随尘别异,或觉苦或觉乐等,觉虽种种相,实是一觉。”

    内曰:“若尔,罪福一相(修妒路)。若益他觉是名福,若损他觉是名罪,一切慧人心信是法,若益他觉损他觉是一者,应罪福一相,如施盗等亦应一。

    “复次,如珠,先有随色而变,然觉共缘生,是故汝喻非也。复次,珠新新生灭故,相则不一,汝言珠一者,是亦非也。”

    外曰:“不然。果虽多,作者一。如陶师(修妒路)。如一陶师作瓶瓮等,非作者一故果便一也。如是一觉能作损益等业。”

    内曰:“陶师无别异(修妒路)。譬如陶师身一无异相,而与瓶瓮等异,然益他觉损他觉,实有异相。又损益等与觉不异。是故汝喻非也。”

    注释

    ①僧佉人:数论师。

    ②颇梨:又作玻璃、颇梨,新译作颇胝迦、颇置迦、娑致迦等。中国称之为水晶,有紫红白碧四色。

    译文

    外道说:“数论师又说,如果知和神不同,就会有像上面的过失。我的经中没有这样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觉即是神相,我把觉相作为神,因此,是恒常之觉,而无有不觉。”

    释子答:“虽然先前已指出了你的错误,现在作更深入的说明。如果觉相和神不是同一的(修妒路)。觉有许多种,苦觉、乐觉等等。如果觉是神相的话,神应该是许多种。”

    外道说:“不是。一个东西是有种种相状的,像水晶(修妒路)。像一水晶珠,其色泽随着光照的不同而有变化,或者青,或者黄,或者红,或者白等等。像这样的一觉,随着外界对象的分别不同,就或者觉苦、或者觉乐等,觉虽然是有种种的相状,实际上是同一觉所现。”

    释子诘问:“如此说来,罪与福是同一的相状了(修妒路)。如果给他好处的觉叫作福,如果对他有损害的觉叫作罪,所有的有慧根的人心里都相信这种说法,如果给他利益的觉、损害他的觉是同一的,罪与福应该是同一个相状,如施舍和偷盗等也应该是一样的。

    “再者,像你所说的水晶珠,珠子虽然是先有的,但它的色彩却随着光照的不同而变化,但觉是与外部条件相结合产生的,因此,你的喻说是错误的。进而言之,珠是变化日新的,因为其处在不停的生灭过程中,所以,其相状就不会是一个,你说珠是始终如一的,这也是错误的。”

    外道说:“不对。果报虽然是多样的,但造业者却是一个。像陶工(修妒路)。像一个陶工制造瓶罐等器具,不因为做工的人是一个,而结果就是一样。像这样,一个觉能产生损或益等后果。”

    释子答:“陶工是无有什么变化的(修妒路)。就像陶工,一个身子,没有别的相状,但它与瓶罐等有别,可给他益处的觉,损害他的觉,实在是有区别之相状。而且,损与益相等和觉就没有区别。因此,你的比喻是错误的。”

    原典

    外曰:“实有神,比①知相故(修妒路)。有物虽不可现知,以比相故知。如见人先去然后到彼,日月东出西没,虽不见去,以到彼故知去。如是见诸求那依陀罗骠,以比知相故知有神,神知合故,神名能知。”

    内曰:“是事先已破,今当更说。不知非神(修妒路)。汝法神遍广大②而知少,若神知者,有处有时不知,是则非神。有处名身外,有时名身内③。睡眠闷④等是时不知。若神知相有处有时不知,是则非神。何以故?无知相故。汝以知相有神者,空无实也。”

    外曰:“行⑤无故知无,如烟(修妒路)。如烟是火相,炭时无烟,是时虽无烟而有火。如是知虽神相,若有知,若无知,神应常有。”

    内曰:“不然。神能知故(修妒路)。若不知时,欲令有神者,神则不能知,亦无知相。所以者何?汝神无知时亦有神故。

    “复次,若无烟时,现见有火知有火,神若有知,若无知无能见者,是故汝喻非也。

    “复次,汝说见共相比知⑥故有神,此亦非也。所以者何?见去者去法到彼故(修妒路)。若离去者无去法,离去法无去者到彼,如是见去者。日到彼必知有去法。若离神无知,是事不然,是故不应以知故知有神。不可见龟而有毛想,不可见石女⑦而有儿想,如是不应见知便有神想。”

    注释

    ①比:即比量,因明三量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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