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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六[龙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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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二善位心所(三)初结前问后。

    已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善谓信惭愧(至)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三末论释成(三)初正释颂文(二)初总标。

    论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

    △次别释(二)初释信等(八)初释信(二)初明正义(二)初正释(二)初略明。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至)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音义 实德能者。即信依处。深忍乐欲。即信因果。能令心净。即信自性。此举因果自性。而为自体。不信。即所治烦恼。乐善。即所求顺益之法。此举所治所求。而为信用。

    △次转释。

    然信差别略有三种(至)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音义 先明于实起忍。诸法实事。谓世俗谛。诸法实理。谓胜义谛。良以诸佛出世说教。虽无量门。要而言之。无出斯二。故应深信实有。随顺忍可。无所违逆。二信有下。次明于德起乐。三宝真净德者。佛真净德。谓离妄染常乐我净。及四智力无畏等。法真净德。谓无为寂灭法性真如等。僧真净德。谓戒定严身。六和自备等。此之三宝。是一切有情。所欣依处。故应深信喜乐崇尚。而无厌足。三信有下。后明于能起欲。言世出世善者。世善谓五戒十善。四禅八定等。出世善谓四谛十二因缘。六度四摄等。能得能成者。清凉云。信己及他。今得后成。谓能得乐果。能成圣道。故应深信有力。而起希望。期必得耳。由斯下。次释信业。不信彼心者。谓于实等不忍乐欲。秽染之心。此能对治。爱乐证修世出世善者。亦兼治彼惰依之业。

    △次料简(二)初简自相(二)初问。

    忍谓胜解此即信因(至)确陈此信自相是何。

    音义 谓深忍乐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自性云何。

    △次答。

    岂不适言心净为性。

    △次简心净(二)初问。

    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至)心俱净法为难亦然。

    补遗 此犹未明彼心净言。所以者何。若净即是心王心非心所。则此信不应名心所。此以持业释难。若能令心净。与惭愧何别。此以依主释难。若谓是与心俱净之法。与惭等何别。乃是心王俱时法故。此邻近释难。

    △次答。

    此性澄清能净心等(至)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音义 答中。唯准依主次问。意兼后问。谓信体自澄清。亦能净余心心所法。今但从胜立名。故言心净(宗镜云。唯信是能净。余善等皆是所净。故以心王为主。但言心净。不言心所)。如水下喻。惭等下。通前惭等何别之失。谓惭等法顺益义通。然各别有体。非净为相。此净为相故。与惭等。无相滥失。又诸下。复举所治。显此唯净为相。

    △次斥异解。

    有说信者爱乐相应(至)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音义 爱乐为相者。清凉云。是小乘上座部之计。应通下。斥云。信若爱乐为相。应非唯善。爱乐即是别境。欲应通三性。又苦集谛。是信所缘之实事。既非可爱乐法。应不缘此而起信故。有执随顺为相者。清凉释。是大乘异师之执。应通下。斥云。应非唯善。随顺即胜解欲故。若印持决定。而随顺者。即胜解故。若爱乐希望。而随顺者。即是欲故。离彼二法无顺相故。由此下结示。

    △二释惭愧(二)初正释(二)初惭。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至)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音义 先正释体用。谓依下次转解。清凉云。自法者。自谓自身。于自身生尊重增上。法谓教法。于法生贵重增上。由斯二种力故。崇尚贤能。敬重善者。羞耻过恶。而不敢为。别对无惭。通则息诸恶行。

    △次愧。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至)对治无愧息诸恶业。

    音义 先正释体用。谓依下次转解。清凉云。依世间者。谓依世间他人讥毁。及自羞恶法。而不作等。名依世间。诃厌增上。有恶者名暴。染法体名恶。于彼二法。轻恶者而不亲。拒恶业而不作。由此增上。对治无愧。息诸恶行。

    △次料简(三)初标会显扬。

    羞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

    音义 谓惭愧二法。各有通别二相。然皆云羞耻过恶者。乃是通相。非彼别相故。诸圣教下。会显扬论。宗镜云。谓彼论说羞耻过恶为二相者。是通相耳。从通假说为体。实是崇拒等。是彼别相。

    △次正简通别(二)初难破外宗执通为别。

    若执羞耻为二别相(至)复违论说十遍善心。

    音义 谓若执羞耻过恶。为二别相。则此二法。皆用羞耻为体。应惭与愧。体无差别。由斯二法。应不俱生。复举例云。非受想等。有此义故。应知。受想等五。各别有体。遍一切法。起则俱起。无有前后不相应义。以例惭愧。俱遍善心。非不相应。故不应执通相。而为别体。若待下。外救云。羞耻过恶。虽是通相。然惭待自法。愧待世间。今依自法世间。自他力异。可立二别。故牒破云。有待而成。体应非实。与教相违。复恐救云。体虽实有。但各别起。故破云。复违论说。以论云。十一善法。唯除轻安。余十俱遍一切善心。故非别起。

    △次反难内宗别相同通(二)初难别相同通(二)初难。

    崇重轻拒若二别相(至)二失既同何乃偏责。

    音义 难意云。论家既云。崇重轻拒是彼二别相者。然则崇重。是观善境。轻拒是观恶境。所缘善恶境既有殊。则此二法。应不俱生。不俱别起二失。既同何乃偏执别起为非。

    △次释。

    谁言二法所缘有异(至)但遍善心所缘无别。

    音义 初句直答。次句重徴。善心下释义。

    △次救通有别义(二)初救。

    岂不我说亦有此义。

    音义 救者意云。上言善心起时。乃至所缘无别者。岂不我说羞耻过恶。为二别相。亦有此等义耶。

    △次破。

    汝执惭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设难。

    音义 自相既同者。执惭与愧。皆以羞耻。而为体故。前所设难者。指上应惭与愧。体无差别。至违论说十遍善心等文。

    △三复通圣教。

    然圣教说顾自他者(至)于己损益名自他故。

    音义 外宗问云。若非待自他立二别者。如何圣教说此顾自他有。故牒释云。圣教自他。不同汝执。彼以自法名自。世间名他。或即崇重贤善。于己有益名自。轻拒暴恶。于己有损名他。汝所执者。唯一羞耻。观待自他。而立二别。岂非假有。圣教所云崇重轻拒二性不同。即指此二。有益有损。名为自他。或以所依自法世间。名为自他。宁同汝执非实有乎。

    △三释无贪等(二)初总明。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至)三不善根近对治故。

    音义 根者能生义。此名三根。能生善法。最为胜故。能近对治贪瞋痴三不善故。

    △次别释(二)初释前二(二)初别释(二)初无贪。

    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音义 清凉云。有谓后有三有。异熟之果有具。谓彼惑业中。有及器世间。于此二中。不生贪着。即无贪性。别对治贪。通作众善。是彼业用。

    △次无瞋。

    云何无瞋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业。

    音义 清凉云。苦谓三苦。苦具谓一切有漏无漏。但能生苦者。谓邪见等。谤无漏故。亦能生苦。于此二中。不生瞋恚。即无瞋性。别对治瞋。通作众善。是其业用。

    △次通简。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至)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音义 谓有疑曰。此二善根所缘有异。应不俱起。非遍善心。释曰。善心起时。随缘何境。于有等苦等皆无著无恚。观于有等。立无贪瞋。非要缘彼而为境故。如前惭愧。观善恶立。非缘善恶。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次释无痴(二)初正释。

    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音义 于诸谛理。及诸实事。明解了知。而为自性。别对治痴。通作诸善。而为业用。

    △次料简(二)初师即慧。

    有义无痴即慧为性(至)如烦恼见故复别说。

    音义 此师简意谓。无痴即慧为性。无别有体。何者。以集论说。此无痴报。教证智决择而为体故。报等三智。如次即是生得闻思修三慧故(有云生得言报。教之一字释二慧。谓闻教而思。证谓修证。即修慧)。此虽下。谓有难曰。此若即慧。别境已有。如何重说。释云。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能。无痴唯善。慧通善染。如烦恼见。虽是慧摄。以唯染故。别开为二。此亦应尔。

    △次师非慧(四)初正明有体。

    有义无痴非即是慧(至)无瞋痴摄非根摄故。

    音义 无痴非慧。别有自性。正对愚痴。例如无贪无瞋善根摄故。各别有体。此亦应然。瑜伽论说。诸佛大悲。无瞋痴摄。不言悲是慧根摄故。无痴能摄大悲。岂即是慧。文见五十七卷中。

    △三斥前解非。

    若彼无痴以慧为性(至)三世俗有余皆是实。

    音义 谓若无痴即慧。是则无痴无体。大悲应如十力四无畏等。亦是慧等根摄。非无瞋痴之所摄故。又若无痴无体。应非实物。便违论说。十一善法。唯不害行舍不放逸三。是世俗。余八皆是实有。

    △三通前引论。

    然集论说慧为体者(至)表信自体理必应尔。

    音义 举彼因果等者。谓闻思所生慧。即无痴因。修所生慧。即无痴果。然集论言。慧为体者。是举彼三慧。即无痴因果。显此无痴明解之自性耳。如以下例明。意可思准。

    △四释成有体。

    以贪瞋痴六识相应(至)由此无痴不应别有。

    音义 谓贪等三不善根。起恶胜故。治有通别。通即别境善慧。别即三种善根。若谓无痴即慧。不应别对愚痴。由斯无痴。亦如前二有别自性。正对无明。

    △四释勤(二)初略明。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至)对治懈怠满善为业。

    音义 善品应修。恶品应断。于此修断二事之中。勇悍不怯。而为自性。能治懈怠。成满善事。而为业用。

    合响 开蒙。问勤与精进。为是一耶异耶。答异。勤通三性。精进唯善。问既异。何云勤谓精进属目为一耶。答谓属一分是善性者。问善恶修断。答于善品修。恶品断。问勇悍义。答勇曰外进。悍者坚牢。勇而无怯。悍而无惧。问满善义。答圆了善事。名为满善。是故三根。名为作善。此名满善。能满彼故。问百法信后便精进。此三根后。方说精进。其意何也。答百法因依次第。唯识立依次第。故不同也。问因依者何。答信为欲依。欲为勤依。是故信后。便说勤也。问立依次第。答根依精进立。舍等三所依四法。理须合说。故三根后。方说精进文。

    △次转释(二)初总表唯善。

    勇表胜进简诸染法(至)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音义 勇谓勇猛。以表胜进。即简不善。有覆无起。无胜堪能。净凉云。勇明念念高胜。非如染法。设使增长。望诸善品。皆名为退。不得名进。悍谓强悍。以表精纯。即简无覆无记。易合间杂。虽净而不精纯故。既简一性。显唯善摄。

    △次别明差别。

    此相差别略有五种(至)无间解脱胜进别故。

    音义 被甲精进乃至无足精进。即论显差别之别名也。即经下。会经别名。被甲者。从喻得名。如人入阵。先须被甲。以防弓矢。今求菩提。必先誓愿。以防退失。即经所谓有势精进是也。加行者。谓虽发心。以愿堤防。故无失退。然随所意乐。必须加行勤修。即经所谓有勤精进是也。无下等者。谓随意乐所作善事。乃至安坐妙菩提座。修不放舍。于自疲苦。心不退屈。是名无下。于他逼恼。心不移动。是名无退。乃至菩提。于其中间进修善品。常无懈废。是名无足。如是三句。如次即经所说有勇等三种精进也。以上疏释。立摄论意。此五别下。重会别意。总有四别。初约行明五。一初发心行。二自分下。品行。三自分中品行。四自分上品行。五胜进行。如次对上五种精进。或初下。二约修明五。一初发心修。二长时修。三无间修。四殷重修。五无余修。如次应知。或资下。三约位明五。一资粮位。二加行位。三通达位。四修习位。五究竟位。亦如次知。恐有问曰。前之四位。精进可知。极果究竟。何得亦用精进耶。释曰。二乘究竟。欣大菩提。诸佛究竟。为利有情。故此位有无足精进。或二下。四约道明五。一资粮位加行道。二加行位加行道。三无间道。四解脱道。五胜进道。亦如次知。上来四重。若一一释之。恐妨正义。故但配属略明而已。哲者详焉。

    △五释轻安。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至)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合响 开蒙云。名轻安者。离重名轻。调畅名安。堪任者。有所堪可。有所任受。转依者。令所依身心去粗重。得安隐故(文)。谓此下转释。能障定法即惛沉。所依止者即身心。

    △六释不放逸(二)初正释(三)初略明。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至)世出世间善事为业。

    音义 无贪瞋痴。及勤精进。于所断恶。防令不生。于所修善。修令增长。即不放逸自性。能治放逸。成满善法。是此业用。

    △次转释。

    谓即四法于断修事(至)离四功能无别用故。

    音义 谓即精进等四法。能防修者。名不放逸。非别有体。无异相者。明无体也。无别用者。显无用也。

    △三释妨。

    虽信惭等亦有此能(至)非根遍?故非此依。

    音义 妨云。信惭愧等。皆能防修。何不依彼立不放逸。释云。虽信惭等。亦有此能。比于四法。势用微劣。非善根故。非遍?故。故非不放逸之所依也。

    △次科简(二)初明防修非此相用(二)初难。

    岂不防修是此相用。

    音义 难意云。既有防修之名。岂不防修。即是不放逸之相用。何谓无体用耶。

    △次释。

    防修何异精进三根(至)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音义 释曰。防修不异精进三根。若谓彼四。要待不放逸。方有作用。此应待余。有无穷过。

    △次明四法有防修用(二)初难。

    勤唯遍?根但为依如何说彼有防修用。

    音义 谓勤唯遍?一切善法。根但普为诸善法依持。如何说彼四法。有防修用。意显防修定属不放逸之体用也。

    △次释。

    汝防修用其相云何(至)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音义 初句反诘。若普下。以理推破。如是下。结无别体。意明。自普依持至令不忘失。并非不放逸之用。是知防修定无别体。即四法故。

    △七释行舍(二)初正释(二)初略明。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至)对治掉举静住为业。

    音义 行舍者。谓此善法。即行蕴中舍。简非受蕴所摄之舍。故名行舍。心平等者。不随惛掉故。心正直者。离私曲故。无功用住者。住于安隐故。

    △次转释。

    谓即四法令心远离(至)初中后位辩舍差别。

    合响 开蒙。问令心等义。答由舍令心离沉掉时。初心平等。次心正直。后无功用。

    △次简异。

    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至)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音义 问不放逸与行舍。既皆以四法为体。云何而知此二别耶。释云。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意明。除杂染者。属不放逸。令心寂静。即是行舍。是二别义。此无下释别体。如不放逸。即四法故。

    合响 开蒙。问既即四法故。何须别立。答若不别立隐此能故。

    △八释不害(二)初明正义(二)初略明。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至)能对治害悲愍为业。

    音义 即彼无瞋。于诸有情。不为侵损逼恼。为此不害自性。能对治害。悲伤怜愍。而为业用。

    △次转释。

    谓即无瞋于有情所(至)利乐有情彼二胜故。

    音义 先明不害。体即无瞋。然但依彼假立名耳。无瞋下。次显差别。无瞋翻瞋。不害翻害。无瞋即慈。不害即悲。是二差别。无瞋有体。不害假立。别立者何。为显慈悲二相别故。显彼者何。利乐有情。彼二胜故。

    △次斥异解(二)初叙。

    有说不害非即无瞋(至)此相云何谓不损恼。

    音义 异解者曰。不害非即无瞋为体。贤善性者。不害体也。复重徴云。此贤善性。其相云何。异解云。谓不损恼。

    △次破。

    无瞋亦尔宁别有性(至)慈悲贤善是无瞋故。

    音义 斥意云。无嗔于物不为损恼。宁得离此有不害性。

    △次释及字(二)初正释所显欣等(二)初正明及义。

    及显十一义别心所(至)而体无异故不别立。

    音义 颂中及言。为显十一善法之外。余善心所。谓根随烦恼。合有二十六种。信等善法。已翻十一。余十五种。不别翻者。今以及言显之。恐有问曰。余善心所。义既有别。云何颂中。不别立耶。释曰。欣等善所。虽名义别。而体无异。故略不言。

    △次别释欣等(六)初欣等五。

    欣谓欲俱无瞋一分(至)随应正翻瞋一分故。

    音义 欣者欣悦。谓与善欲俱起。于可欣事。而无憎恚。此以无瞋一分为体。不忿不恨。不恼不嫉。亦以无瞋一分为体。随应正翻瞋一分为体之忿恨恼嫉四小随故。

    △二厌等三。

    厌谓慧俱无贪一分(至)随应正翻贪一分故。

    音义 厌者厌离。谓与善慧俱起。于可厌事。不生染着。以无贪一分为体。不悭不憍。亦以无贪一分为体。随应正翻贪一分为体之悭憍二小随故。

    补遗 中二随正翻为惭愧。十小随。唯害翻为不害。余九不翻故。今一一翻示。

    △三不覆等三。

    不覆诳谄无贪痴一分(至)无处说覆亦贪一分故。

    音义 不覆不诳不谄。此三并以无贪无痴一分为体。随应正翻贪痴一分为体之覆诳谄三小随故。次释可知。然覆亦通贪一分摄。

    △四不慢。

    有义不慢信一分摄(至)若崇重彼不慢彼故。

    音义 不慢之体。三释俱当。随应正翻根本慢故。

    △五不疑。

    有义不疑即信所摄(至)以正见者无犹豫故。

    音义 不疑三释。亦当于理。随应正翻根本疑故。

    补遗 根本慢疑。皆各有体。翻惑成善。何无自体。下文所谓悟解理通。说多同体。迷情事局。随相分多也。

    △六不散乱等四。

    不散乱体即正定摄(至)不忘念者即是正念。

    补遗 不散乱以正定为体。随应正翻大随中散乱。正见翻根本我见。正知翻大随中不正知。此二俱以善慧为体。不忘念者。正念为体。随应正翻大随中失念。上来六小科文。自欣至不忘念。合有十七善法。唯欣厌二无别翻对。余所翻者。如疏可知。斯即本颂中。及字所摄之义。

    △次简示悔等不翻。

    悔眠寻伺通染不染如触欲等无别翻对。

    音义 不定四法。如遍行别境。义通三性。故无别翻(染即不善。及有覆无记。不染即善。及无覆无记)。

    △次料简别立(二)初约立不立义简(二)初问。

    何缘诸染所翻善中有别建立有不尔者。

    音义 问意云。诸染所翻善法。应有二十六种中。唯立信等十一。余十五不立者。其意云何。

    △次答(二)初约相用答。

    相用别者便别立之余善不然故不应责。

    音义 答意云。信等十一。相用各别。便别立之。余不别者。便不尔也。故不应以此二并责。

    △次约遍胜答(二)初正释。

    又诸染法遍六识者(至)慢等忿等唯意识俱。

    音义 染法遍六识者。谓二中随。及八大随。并根本中贪瞋痴。此等遍前六识。作用胜故。翻立善法。若根本中慢疑见三。及忿等小随九种。唯在意识。故不别立。

    △次释妨。

    害虽亦然而数现起(至)翻入别境善中不说。

    音义 妨云。害亦唯意俱。何别立不害。故释云。害虽亦然。数损恼故。障大悲故。为知彼过。翻立不害。失念下。又问曰。论云遍六识者。胜故翻过。失念散乱及不正知。既遍六识。何不翻彼别立善法。释曰。此三翻入别境。即正定等。所以善中不说。

    △次约染多净少简(二)初问。

    染净相翻净宁少染。

    △次答。

    净胜染劣少歒多故(至)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音义 谓净法殊胜染法微劣。少能敌多。奚必相等。又净法悟解理通。说多同体。故不广立。染法迷情事局。随相差别。是以分多。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三诸门分别(十)初假实门。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至)余八实有相用别故。

    合响 瑜伽云。不放逸舍。是无贪无瞋无痴精进分故。即如是法。离杂染义。建立为舍。治杂染义。建立不放逸。不害即是无瞋分故。无别实物(文)。

    △二遍不遍门(二)初师立四遍七不定遍(二)初正立。

    有义十一四遍善心(至)悲愍有情时乃有不害故。

    音义 此师谓。精进三根。遍诸善心。余七不定。推寻下。释成七不定义。依处各别者。意谓。惭依自法。愧依世间。所依既殊。故起一时。不起第二。即不定义。余五可知。

    △次引证。

    论说十一六位中起(至)摄众生时有不害故。

    △次师立十遍轻安不遍(三)初斥前非。

    有义彼说未为应理(至)违能损法有不害故。

    音义 初句总斥。推寻下别明。量云。推寻事理未决定心。应非是善。无净信故。如染心等。若许是善。宁得无信。惭愧类异者。谓崇拒不同故。依别者。谓依自法及世间故。境同者。谓随缘何境。皆有崇拒义故。若谓世间道。断烦恼时。得有轻安。出世道无。则此轻安觉支。非无漏摄故。若言无漏道时。有舍不放逸。世间道无。则此二法。应非寂静防修。又应不伏掉举放逸。何名世间道故。有漏下。复立比量明有。量云。有漏善心。应有舍不放逸二法。具四法故。如出世道。若执悲愍有情时。方有不害。殊不知善心起时。皆不损物。应有不害。违能损法。岂非遍故。

    △次通论意。

    论说六位起十一者(至)故彼所说定非应理。

    音义 依彼彼增者。谓决定位信增。乃至摄众生时不害增。故作此此说者。谓决定位有信。乃至摄众生时。有不害故。故彼下结责。

    △三申正义(二)初总释十一。

    应说信等十一法中(至)定地心中增轻安故。

    音义 先正明十遍善心。轻安不遍。决择下。引论证成。定地谓色无色界三昧心中。不定谓欲界散心位。

    △次别简轻安(二)初师。

    有义定加行亦得定地名(至)信等十一通一切地。

    音义 此释意。谓决择分说定地增轻安者。不必根本。定前加行。亦得定地之名。何者。彼亦微有调畅义故。由斯欲界。亦有轻安。若不尔者。便违论说。

    △次师。

    有义轻安唯在定有(至)通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

    音义 初正释轻安。唯定地有。不通欲界。说一切下。次通论意。谓彼本地分言。信等十一通一切地者。彼说有寻伺等三地皆有。非九地之一切地也。有寻有伺地。即欲界及与初禅梵众梵辅二天。无寻唯伺地。即大梵天。二禅已上乃至有顶。皆名无寻无伺地。

    合响 瑜伽第四卷云。此中欲界及色界初静虑。除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有寻有伺地。即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无寻唯伺地。随一有情。由修此故。得为大梵。从第二静虑。余有色界。及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

    △三诸识相应门。

    此十一种前已具说(至)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

    音义 此十一善。未转依位。七八俱无。已转依位。二识皆有。第六意识。定位皆具(定位皆具者。有漏定善。无漏定善。皆具十一。有漏散善。无轻安)。非定位中。唯阙轻安。五识俱者。释有二师。有义唯十。有义皆具。后义为当。

    △四诸受相应门。

    此善十一何受相应(至)有逼迫受无调畅故。

    音义 十善五受。相应轻安。唯除忧苦二受。

    △五别境相应门。

    此与别境皆得相应信等欲等不相违故。

    △六三性相摄门。

    十一唯善。

    △七三界系属门。

    轻安非欲余通三界。

    △八学等相摄门。

    皆学等三。

    音义 此十一善。于学无学非二。此三位中。皆具有故。

    补遗 皆有学所摄者。谓初二三果。及菩萨十地中之十一善也。皆无学所摄者。谓四果支佛如来之十一法也。皆非学非无学所摄者。谓一切凡夫之十一法也。

    △九三断相摄门。

    非见所断瑜伽论说信等六根唯修所断非见所断。

    音义 非见所断者。意明通修所断。及非所断摄。瑜伽下。引证修断。六根谓信进念定慧。及未知当知根。信则如名。进则精勤。此二既尔。余九亦然。故通修断。

    补遗 此十一善。不与分别烦恼相应。故非见道所断。若有漏善。及无漏加行善。即属修道所断。若正无漏善。即属非所断摄。信等五根。通漏无漏。若无漏者。即摄入三无漏根。此中五根。且指有漏言之。加行位中。所有无漏九根。名未知当知根。九根者。谓信等五。及意喜乐舍四根也。有学位中无漏九根。名已知根。无学位中无漏九根。名具知根。虽由未知当知根。得入见道。既见道已。无所未知。可当知故。见道一刹那后。便属修道位摄。是故修道位中。即断未知当知根。及有漏五根也。

    △十结例余门。

    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三根本烦恼(二)初结前问后。

    如是已说善位心所烦恼心所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烦恼谓贪瞋痴慢疑恶见。

    △三末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初略释通名。

    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

    合响 会玄第十七卷云。根本者。能生随惑。名为根本(余随烦恼。或此等流。或此分位如枝叶故)。烦者扰也。恼者乱也。扰乱有情恒处生死。名为烦恼。根本即烦恼。烦即是恼。俱持业释。

    △次广释别相(六)初释贪。

    云何为贪于有有具(至)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音义 先正释体用。有有具者。义见善位。谓由下。转释生苦。谓由贪爱之力。后五取蕴。复得生故。

    合响 集论第一卷云。何故名取蕴。以取合故。名为取蕴。何等为取。谓诸蕴中所有欲贪。何故欲贪说名为取。谓于未来现在诸蕴。能引不舍故。希求未来。染着现在。欲贪名取(文)。大钞第十八卷。引瑜伽云。贪有五种。一于内身欲欲欲贪。二于外身淫欲淫贪。三境欲境贪。四色欲色贪。五萨迦耶欲萨迦耶贪。释曰。慈恩解。初贪有二。一云。于自内身。初起欲界微少之欲。故名欲欲。次起重贪。故名欲贪。二云。内身是自所欲之法。所以言于内身欲。于内身欲上起欲故。即能欲心。此名欲贪。则初一欲字是所欲。第二是能欲。第三欲字是结名(文)。

    △二释瞋。

    云何为瞋于苦苦具(至)起诸恶业不善性故。

    音义 先正释体用。苦苦具。释义如前。谓瞋下。转解上句。身心热恼。释不安隐性。起诸恶业。释恶行所依。此唯是恶。不通有覆无记。故云不善性。

    △三释痴。

    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至)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音义 清凉云。独头无明。多迷谛理。相应无明。亦迷事相。谓于谛等生犹豫故。一切杂染者。要而言之。不出有三。所谓烦恼业生也。谓由下转解。谓由无明力故。引起疑及邪见。贪等根本烦恼。忿等随烦恼。斯即烦恼杂染。因之而起。由烦恼故。造作有漏善不善等诸业。由业习气。能招后生五趣善不善果。此即业生。二种杂染。依之而生。故云一切杂染所依。

    △四释慢(二)初正释体用。

    云何为慢恃己于他(至)轮转无穷受诸苦故。

    音义 恃己所有学问伎术等能。或族姓色力富势等。胜于他有情。令心高举。而为自性。能障不慢善品。生一切苦。而为业用。谓若下。转解生苦。于德有德心不谦下者。谓于三宝真净德中。及于胜己师友有德之人。心不谦卑。竞生人我。由斯轮转生死无穷。受诸苦故。

    △次别显差别。

    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至)慢类由斯起亦无失。

    音义 七九种者。谓七种慢九种类也。七种慢者。准瑜伽释曰。于他下劣。谓己为胜。或复于等谓己为等。令心高举。故名为慢。于等为胜。于胜为等。令心高举。故名过慢。于胜为胜。令心高举。名慢过慢。妄观诸行。为我我所。令心高举。故名我慢。于其殊胜所证法中。未得谓得。令心高举。名增上慢。于多胜中。谓己少劣。令心高举。名卑劣慢。实无其德。谓己有德。令心高举。故名邪慢。杂集释意。大同于此。九种类者。杂集先标列云。一我胜慢类。二我等慢类。三我劣慢类。四有胜我慢类。五有等我慢类。六有劣我慢类。七无胜我慢类。八无等我慢类。九无劣我慢类。次释曰。此九种类。从前七慢中三种中生。从三者。一慢。二过慢。三卑慢。此中初三慢类。依止见起。如次即是过慢慢卑慢也。次三慢类。初二即慢。后一即过慢也。后三慢类。亦如次即慢过慢卑慢也。广如彼说。三品我德处生者。谓依六事而生慢也。一劣有情。二等有情。三胜有情。即是三品。四内取蕴。五已得未得颠倒。六妄谓功德颠倒。七中慢者。依劣等二品有情事生。过慢者。依等胜二品有情事生。慢过慢卑慢者。此二依胜品有情事生。邪及增上二慢。依颠倒起。即德处生。我慢者。妄计取蕴。为我我所。即我处生也。一切下。次明断摄。依见起者。名见所断。缘事生者。名修所断。圣位下。释成修断。谓圣位中。俱生我慢。既得现行。例余六种。并及慢类。起亦无失。

    △五释疑(二)初正释体用。

    云何为疑于诸谛理(至)谓犹豫者善不生故。

    音义 谓于诸谛理。为有为无。犹豫不决。而为自性能障不疑及诸善品。而为业用。云何障善。谓犹豫者。善不生故。

    △次别简体性(二)初师以慧为体。

    有义此疑以慧为体(至)末底般若义无异故。

    音义 此师释意。谓疑以染慧为体。无别有性。犹豫下出意。谓慧以简择为体。于所观境。犹豫简择者。说是疑故。毗者比义。助者辅助。末底是梵语。或云摩提。此翻云慧。般若义同。意明。比益辅助于慧者。即是疑义。助慧之法。应是慧故。故知此疑以慧而为体。

    △次师别有自体。

    有义此疑别有自体(至)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音义 先正明有体。显非即慧。瑜伽下。引证是实。毗助下。举例斥前。若南。此云智也。谓若疑助慧故。执慧为疑。是则识助智故。智亦应为识耶。非由下。结示有体。

    △六释恶见(二)初正释体用。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至)谓恶见者多受苦故。

    音义 颠倒推求。即是染慧。谓计以净为秽。以有为无。以苦为乐等。招苦为业者。谓恶见者。以苦舍苦。恒于此世他世。多受苦故。

    △次别示行相(二)初标。

    此见行相差别有五。

    音义 唯一染慧。别开五者。由彼业用各不同故。

    △次释(二)初正释五见(五)初身见。

    一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至)六十五等分别起摄。

    合响 华严钞卷十七之二。引古疏云。萨迦耶见。具足梵云萨迦耶达利瑟致。经部师云。萨是伪义。迦耶是身。达利瑟致是见。身是聚义。即聚集假。应言缘聚身起见。名为身见。萨婆多云。萨是有义。迦耶等如前。虽是聚身。而是实有。身者即是自体异名。应言自体见。大乘法师解云。僧吃烂底萨。便成移转。以心上所变之法。故言移转。身见依五蕴起此我见。此为依故。诸见得生。故言见趣所依为业。趣者况也。或所归处。二十句者。对法第一云。谓如计色是我。我有色。色属我。我在色中。一蕴有四。五蕴合有二十句。五为我见。余皆我所。谓相应我所(即我有色)。随逐我所(即色属我)。不离我所(即我在色中)。故有十五我所。此即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若历三世。便有六十。加身即我。为六十一。我复异身。为六十二。又计常无常等。为六十二。如十藏品。论云六十五者。婆沙论云。谓如以色为我。于余四蕴。各三我所。谓是我璎珞。我僮仆。我器。即有十二。色为一我。即总有十三。五蕴总有六十我所见。有五我见。为六十五。此即分别行缘蕴。亦分别所起处。此等皆是分别我见(文)。

    △二边见。

    二边执见谓即于彼(至)七断灭论等分别起摄。

    音义 谓即于彼萨迦耶见所执之我。心执增益。计我断常。即是边见。能障中道出离解脱之行。令堕偏僻系缚为业。此通俱生分别二摄。此见下。明差别。

    合响 华严钞云。论中约迷前际后际为次。今依唯识。约所见分之。谓于前际。计四遍常。四一分常。及依计后际。有想十六。无想俱非。各有八论。共四十种。常见差别。有计后际七断灭论。此四十七。共因我见。而起边见。有计前际。二无因论。四有边论。四不死矫乱。及计后际。五现涅槃。故六十二。此六十二。以邪见边见二为自体。以余二见。而为眷属。依于身见。以为根本。此亦举大数。次依瑜伽以释相者。初四遍常者。谓我及世间一切皆常。但有隐显。依上中静虑等。起宿住通。随念生四常论。一由能忆二十成坏劫。二能忆四十劫。三能忆八十劫。四依天眼所见。现在世。见诸有情死时生时。诸蕴相续。彼便执我世间俱常。四一分常者。谓四皆一分。一者从梵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作如是等执。梵王是常。我等无常。故名一分。二闻梵王有如是见。大种是常。心是无常。或复翻此。三有先从戏忘天没。来生此间。得通起执。不生此者常。我生此者是无常。四有先从意愤天没。一分同前。此天住处。住妙高层级。或三十三天。释曰。若依瑜伽。此中即说二无因。以同计前际故。唯识。此后即明有想十六等。十六者。有四四句。一我有色。死后有想。执色为我。名我有色。取诸法说。名为有想。即欲界全。色界一分。除无想天。二我无色。死后有想。执无色蕴为我。此在欲界。乃至无所有处。唯除非想。三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有想。执五蕴为我。四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遮第三也。依寻伺等至。皆容得起。第二四句云。一执我有边。死后有想。执色为我。体有分限。如指节等。二执我无边。死后有想。执非色为我。遍一切处故。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有想。执我随身卷舒等。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有想。遮第三也。或依寻伺等至皆起。第三四句者。一我有一想。二我有种种想。三我有少想。四我有无量想。一一想者。在前三无色。二种种想者。在欲界色界。除无想天。三执少色。或执无色为我想。为我所。我与彼合。名为少想。在欲色界。除无想天。四无量想者。执无量色。或执无量想色为我想。我与彼合。第四四句者。一我纯有乐。死后有想。在前三静虑。二我纯有苦。死后有想。在地狱中。三我纯有苦有乐。死后有想。在人欲天畜生界。四我纯无苦无乐。死后有想。在第四禅已上。寻伺等至。皆容得起。无想俱非各八论者。无想八论者。有二四句。初四句者。一我有色。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得无想定。见他有人得定生彼。作如是计。二我无色。死后无想。执命根为我。得无想定。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无想。双执色命根为我。于此二中。起一我想。四执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无想。遮第三句。等至寻伺。皆容起故。第二四句者。一执我有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其量狭小等。得无想定。二执我无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遍一切处。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随身有卷舒故。第四句者。遮第三句。更无别义。等至寻伺。皆容得起。后俱非八论者。有二四句。一云。执我有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执色为我。见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利。作如是执。唯寻伺执。非得定也。二执我无色。死后如前。执无色蕴为我等。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故。作如是执。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如前。执色无色为我。见有情等同前。以上皆依寻伺起。非由等至。其第四句。遮第三句。更无别义。第二四句云。一执我有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乃至第四句。其文易知。如是一切。皆执四无色为我。以得非想非非想。容有此执。一由彼定时分促故。别以一一蕴。而为所缘。执我有边。二由彼定时分长故。总以四蕴。为所缘故。执我无边。三由彼定。或一一蕴。或总为所缘故。成第三句。第四句遮第三。更无别义。七断灭论者。一执我有色。粗四大种所造为性。死后断灭。毕竟无有。见身死后有而无故。二我欲界天。死后断灭。三我色界天。死后断灭。四我空无边处。乃至非非想。皆云死后断灭。后之四执。彼执彼地。为生死顶故。前四十见为常。后七见为断。此皆见断。名分别起(文)。

    △三邪见。

    三邪见谓谤因果(至)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音义 谤因果作用实事者。无施无受。亦无祠祀。是名谤因。无有妙行恶行诸业果及异熟。是名谤果。无有妙行。亦无恶行。名谤作用。无父无母。无化生有情。亦无世间真阿罗汉等。如是一切。名坏实事。广释如瑜伽第七空见文中。及非四见诸邪执者。谓非前后四见所摄。或谤三宝。谤方等经等。诸余邪执。皆此邪见所摄。如增上缘。名义遍故。余缘所不摄者。皆此缘摄。此见下。明差别。

    合响 华严钞云。言有计前际二无因论等者。皆因邪见起。见不正故。名之为邪。二无因者。一从无想天没。来生此间。无宿住通。不能忆彼出心已前。所有诸位。便执诸法本无而起。如我亦应本无而起。便起执言。我及世间。无因而起。二因寻伺不忆前身。作如是执。无因而起。如是二见。由无想天。及虚妄寻伺二事而起。四有边者。一由一向能忆。下至无间地狱。上至第四静虑。执我于中悉皆充满。便作是念。过此有我。我应能见。故知有边。二由一向能忆。傍无有边。执我遍满。故执无边。三由能忆上下及傍故。双执有边无边。四由能忆坏劫断位。便生非有边非无边想。诸器世间无所得故。四不死矫乱者。先总释名。准婆沙意。外道计天常住。名为不死。计不乱答。得生彼天。今佛呵云。汝言秘密等。即是矫乱。四种者。一恐无知。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余问我。不得定答。我若定答。恐他鉴我无知。因即轻笑于我。彼天秘密义。不应皆说等。二行谄曲者。作是思惟。非我净天。一切隐密。皆许记别。谓自所证。及清净道故。三怀恐怖。而无记别。恐我昧劣。为他所知。由是因缘。不得解脱。以此为室。而自安处。怀恐怖故。四有愚戆。专修止行。而无所知。若有问我。我当反诘。一切随言无减。而印顺之。五现涅槃者。一见现在受若天若人诸五欲乐。便谓涅槃。二虽厌五欲。现住初定。以为涅槃。引在身中。名为得乐。见他现在住定亦尔。下皆准此。三厌寻伺故。现得第二定。以为涅槃。四厌诸寻伺喜故。现住第三定。以为涅槃。五厌喜乐。乃至出入息。现住第四定。以为涅槃。待过去故。名为后际。又此计我。现既有乐。后亦有乐。故后际摄。以现乐为先。而执后乐。总名现法。此不依我见起。故邪见摄(文)。或见自在世主等者。义见初卷。或有横计诸邪解脱者。非果计果也。或有妄执非道为道者。非因计因也。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四见取。

    四见取谓于诸见(至)一切斗诤所依为业。

    音义 谓即于边邪等诸见之中。随执一见。及所依蕴。执为最极殊胜之因。能得清净解脱之果。名为见取。一切斗诤。依之而起。是为业用。斗诤者。谓彼诸见。各各互违。执取一者。余悉非故。

    △五戒禁取。

    五戒禁取谓于随顺(至)无利勤苦所依为业。

    音义 诸见戒禁者。谓牛狗等戒。及自拔发眠针卧棘等戒。谓即于随顺诸见所持禁戒。及禁戒所依之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名戒禁取。无利勤苦。是彼业用。无利者。谓不能获出苦义故。

    △次通二取妨。

    然有处说执为最胜(至)说为邪见非二取摄。

    音义 难曰。有余处说。执为最胜。名为见取。执能得净。名为戒取。义复云何。释曰。是影略说。或随转门。不尔下。释是影略。谓若定执余处非影略者。如何非灭计灭。非道计道。诸论皆言是邪见摄。非二取摄。意明。单计因果。属于邪见。因果双计。是为二取。故知余处。是影略耳。

    △次诸门分别(十一)初俱生分别门(二)初通判十惑。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至)自审思察方得生故。

    音义 总别者。前五称总。不别分故。后五为别。开差别故。六通者。谓贪瞋痴慢身见边见。此六皆通俱生分别二摄。任运生者。释通俱生。思察生者。释分别也。疑及邪见二取。此四唯分别起。释义可知。

    △次别判边见(二)初标。

    边执见中通俱生者。

    △次释(二)初师俱生唯断。

    有义唯断常见相粗(至)皆恐我断而起惊怖。

    音义 谓边见通俱生者。唯断非常。何者。常见相粗。恶友等力。方引生故。瑜伽下。引证唯断。何边执见是俱生耶者。徴也。答曰谓断见摄。云何知然。谓见道前学现观者。已伏分别现起诸惑。而于心中犹起断怖。谓今者我我何所在耶。此俱生见。宁非是断。故禽下。复引禽兽。俱生恐怖。亦唯断也。

    △次师常亦俱生。

    有义彼论依粗相说(至)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音义 彼论谓俱生唯断见者。依粗相说。若委细言。亦通常见。谓禽下。释通常见。造集长时资具者。谓兽构穴。鹊成巢等。故显扬下。证意可知。

    △二自类相应门(二)初徴。

    此十烦恼谁几相应。

    △次释(六)初以贪为首对余八。

    贪与瞋疑定不俱起(至)贪于五见相应无失。

    音义 初句先对瞋疑定不俱起。爱憎境不同者。释贪瞋不并义。于境不决无染著者。释贪疑不俱义。贪与慢见下。对余六言。或者不定之辞。意显亦有不相应义。所爱谓所贪。所陵谓所慢。此二所缘。或非一故。说不俱起。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者。谓如有一于自盛事深生染着。即恃此事。高举于他。故云境同得相应也。贪俱五见。其义可知。

    △二以瞋为首对余七。

    瞋与慢疑或得俱起(至)如次说瞋或无或有。

    音义 先对慢疑。所瞋下释。瞋与慢有俱不俱二义。初犹豫下。释瞋与疑。亦具二义。疑顺违者。谓若于顺事。初犹豫时。及于违事。久思不决。则无瞋起。说不相应。若于顺事。久思不决。及于违事。初犹豫时。有瞋俱起。说得相应。瞋与下。次对二取。无相应义。此与下。对身边邪三见。于有下。释瞋与身边二见。有俱不俱义。断见翻此说。瞋有无者。翻上苦蕴乐蕴。亦有俱不俱义。邪见下。释瞋与邪见。俱不俱义。谓邪见诽谤。拨无所有五逆等恶事无瞋。说不俱起。诽拨所有施戒等好事。说得相应。

    △三以慢为首对余六。

    慢于境定疑则不然(至)与身邪见一分亦尔。

    音义 初以慢对疑。无相应义。慢与下。次对五见。俱起无失。然与下。重对边见不俱。与身邪见一分亦尔者。谓身见执苦劣蕴。及邪见诽拨所有好事。无陵恃故。亦不相应。

    △四以疑为首对五见。

    疑不审决与见相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

    △五五见自类不相应。

    五见展转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音义 非一心中有多慧者。五见皆以慧为体故。

    △六以痴为首对余九。

    痴与九种皆定相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音义 九种定相应者。诸烦恼起。皆由迷闇谛理。方得生故。

    △三诸识相应门。

    此十烦恼何识相应(至)由称量等起慢等故。

    音义 无分别者。五识唯有自性分别。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称量等者。等于犹豫推求。起慢等者。等于疑及五见。谓慢由称量彼此。胜等劣起。疑由犹豫简择而起。五见由推求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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