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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五[龙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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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简滥(二)初约六名简。

    色等五识唯了色等(至)故六识名无相滥失。

    补遗 问既随境立名。第六亦能缘色等。何故独名法识。答初约通义简。谓五识唯了自别色等。第六通了一切法故。或能下。次约别义简。谓第六亦能了自别法故。由此简之。是故六识随境立名。无相滥之失。

    △次约转依简(二)初正简。

    此后随境立六识名(至)但可随根无相滥失。

    合响 谓此后之随境立名之义。且依色根未自在位说。若在圣人自在位中。诸根互用。则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一识可得诸识之名。而不偏局于色识声识等名也。若尔。诸识岂无滥同之过。故曰但可随根等。意谓。于自在位。虽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但可随其能发之根。以立其名。如眼根发者。仍名眼识。乃至意根发者。仍名意识。故无相滥之失。

    △次释妨。

    庄严论说如来五根(至)若不遍缘无此能故。

    音义 谓有难曰。若自在位。一根缘一切境。何故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而转。文中先牒。且依下次通。五尘粗显。法尘细微。彼论且依五尘粗显。同类境说(谓五尘同是一类性境故)。其实如来五根。一一能缘一切故。引佛地经说(云云)。证成能遍缘一切也。三业化者。大钞云。身口意三业化。合有十种。四记者。杂心论云。一一向记。二分别记。三反诘记。四舍置记。

    △次结指依缘。

    然六转识所依所缘(至)此所缘境义便当说。

    补遗 问前第二能变颂云。依彼转缘彼。今第三能变。何故不说所依缘耶。然六转识所缘。粗显易知。所依大小极成。故此不说。前随义便已说所依者。指前傍论诸识所依之文。此所缘境义便当说者。指后所缘缘文中。当说所缘也。

    △次性相二门(二)初正释。

    次言了境为性相者(至)能了别境名为识故。

    补遗 宗镜云。自证分是了别性。见分是了别相。识以了境为自性。即复用彼为行相故。则了境者。是识自性。亦是行相。行相是用故(文)。由斯兼释别名者。以对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以释了别境故。名为识也。

    △次引证。

    如契经说眼识云何(至)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补遗 先引文。彼经下出意。谓彼经所说。六识各依自根。各缘自境。此且说六识之不共依。及六识未转依位中。见分所了。若余共所依。如前傍论三所依文中说。五识皆依分别染净根本三依。第六复依第八根本依。若余转依。见分所了。如上章云。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故云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三三性门(二)初问答总标。

    此六转识何性摄耶谓善不善俱非性摄。

    △次正释颂义(二)初未转依(三)初释三性义(二)初别释俱非。

    俱非者谓无记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补遗 开蒙。问云何无记。答无爱非爱果可记别。故名无记。

    △次通释三性(三)初善性。

    能为此世他世顺益(至)非于他世故不名善。

    补遗 开蒙。问云何名善。答自体及果。俱可爱乐。名之为善。二世顺益。方名为善。谓前世益今世。今世益后世。问人天乐果。亦是顺益。何非善也。答唯善益现世。故是无记。

    △次不善性。

    能为此世他世违损(至)非于他世故非不善。

    音义 翻善可知。

    △三无记性。

    于善不善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

    △次示三性相。

    此六转识若与信等(至)俱不相应无记性摄。

    音义 与无惭等十法者。谓无惭无愧。并小随中七。谓忿恨覆恼嫉悭害。及根本中瞋。此十唯通不善性故。若余贪痴慢疑恶见。与八大随小随中诳谄憍。通二性故。略不分摄。

    △三明俱不俱(二)初师不俱(二)初正释。

    有义六识三性不俱(至)便违正理故定不俱。

    音义 此师谓六识起时。三性不俱。何者。此六同外门转。善等三性。互相违故。五识下。设三性俱起难。谓五识生。必由第六导引而起。俱时而生。同缘于境。成染成净。若许五识一时。三性俱行。尔时五俱意识。应通三性。便违正理。故定不俱。

    △次通妨。

    瑜伽等说藏识一时(至)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音义 难云。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性俱起。今言不俱。宁不相违。释曰。彼云一时。乃依多念相续而起之一时。如说一心非一生灭。今依一念。定不容俱。故彼此不相违。

    △次师容俱(三)初正释。

    有义六识三性容俱(至)前所设难于此唐捐。

    音义 率尔者。谓闻法创初遇境便起之心。此属无记。等流者。谓念念缘境前后齐等之心。此通善染。或多。谓五识俱起。或少。谓二三四。容俱起者。率尔等流。容俱起故。谓五识缘境。若遇五尘齐现。或眼识起率尔。耳识起善等流。余识起不善等流。或耳识起率尔。余识起等流等。斯即五识三性俱起义。意识与五识。虽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是故六识三性。容俱起也。不同义见次文。前难唐捐者。前师云。五识三性俱行。意识尔时应通三性。便言违理。今言意识。虽与五俱。而性不必同。则前难于此徒设。

    △次引证(二)初引瑜伽论(三)初引文。

    故瑜伽说若遇声缘(至)若有希望后时方出。

    音义 诸瑜伽师。正入定时。五识俱不行。若遇声缘。从定起者。此是与定相应善意识俱转之余耳识生。非唯彼定相应等者。意显要须意俱耳识。领受声已。然后出定。非唯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若言唯意无耳识者。一向在定独头意识。不能闻声。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故前五与第六。为明了门。非取下。明出定耳识。定与意俱。恐有谓。耳识取声。即便出定。非要与定相应意识俱转。然后乃出。释曰。非取声时。即便出定。必耳识领受声已。意识尔时若有希望。后方出定。故第六与前五。为分别依。以心犹在定。必应二识共取此声。方出定耳。

    △次释义。

    在定耳识率尔闻声(至)非定与五善等性同。

    音义 谓彼在定创发闻声耳识。理应非善。何者。未转依位。率尔堕心。定无记故。以五八识。极果方圆。既证转依。虽率尔心。亦唯善性。由此下结。意云。无记耳识。既与定相应善意俱转。由此证知。五俱意识。非定与五识善等性同。

    △三重证。

    诸处但言五俱意识亦缘五境不说同性。

    △次会杂集论。

    杂集论说等引位中五识无者依多分说。

    补遗 难云。杂集论说。等引位中。无有五识。此何言与定相应意识俱转余耳识生能闻声耶。释曰。彼依在定多分而说。此约出定少时而言。故不相违。三摩呬多。此翻等引。是定名。谓修习止观。平等不偏。引生功德故。等引位中。善定善慧。与第六识相应。调柔正直。而住多分。不起五识。

    △三结示。

    若五识中三性俱转(至)故六转识三性容俱。

    音义 偏注者。偏重专注也。如眼识偏注于善。则意识随其偏注。而亦成善。或余识偏注于不善或无记。则意识亦成不善及无记。是知六识三性容俱。

    △次已转依。

    得自在位唯善性摄(至)已永灭除戏论种故。

    补遗 此明果位。唯善性摄。谓佛果位中。转异熟成无垢识。尔时无根。成无漏故。所发五识。亦成无漏意根。纯无漏故。所发意识。亦纯无漏五根。名为佛无漏色。八识名为佛无漏心。色即相好功德庄严。心即四智菩提相应心品。皆道谛所摄。无有不善。戏论种子。已永灭尽。无有无记。故观察智相应心品。成智相应心品。皆唯善性。

    △次释后二门(二)初略标心所广释受俱(三)初末论设问。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

    △次本论颂答。

    颂曰此心所遍行(至)随烦恼不定三受共相应。

    补遗 宗镜第五十五卷云。上三句颂列六位心所总名(即心所相应门)。下一句正解受俱(即受俱门)。

    △三末论释成(二)初略释六位心所(二)初总标。

    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谓遍行等。

    补遗 起信疏上二云。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心谓心王。念法谓心所。王数不同。故云异也)。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若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缘净心法。亦同。知相。即能知同。缘相。即所缘同)。

    △次别释(二)初释心所名义(二)初约三义释。

    恒依心起与心相应(至)如属我物立我所名。

    合响 开蒙云。具此三义。名为心所。何名恒依心起。答要心为依。方得生故。问与心相应。答触等恒与心相应。故名心所。既云与心相应。心不与心自相应故。心非心所。何以故。他性相应。非自性故。问与心相应。其义有几。答有四义。谓时同依同所缘同事同。色等望心不具此义。色非心所。问系属于心。答触等看与何心生时。便属彼心之触等故。既云系属于心。心王不自系属于心。故心非心所。喻明如文。

    △次约助事释(二)初正释。

    心于所缘唯取总相(至)如画师资作模填彩。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五卷云。心所行相者。心取境之总相。但总取而已。不更分别。如言缘青。但总取青。不更分别。心所于彼取总别相。故说亦言。如画师资作模填彩者。师谓博士。资谓弟子。如师作模画形既已。弟子填彩。彩于模填。不离模故。如取总相。着彩色时。令媚好出。如亦取别相。心心所法取境亦尔。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不言取别相。以是主故。若取别相。即心所故。

    补遗 助成心事得心所名者。瑜伽第一卷云。彼助伴者。谓彼俱有相应诸心所有法。所谓作意触受想思。及余俱有相应诸心所有法。

    △次引证(二)初证遍行别境(二)初证遍行。

    故瑜伽说识能了别(至)此表心所亦缘总相。

    合响 即诸心所所取别相一句。该贯上下五句。宗镜第五十五卷云。作意一法。独能了别众多别相。由作意令心心所取境。功力胜故。有此总取多法别相。瑜伽论。以作意为初。此论以触为初。和合胜故。各据一义。触能取三。谓可意不可意俱相违相。受中摄受损益俱相违相。想能了此言说因相者。能取境分剂相故。谓此是青非青等。便起言说。故想之相。言说因也。思了正因邪因俱相违等。即是境上正邪等相。业之因也(文)。此表心所亦缘总相者。释诸句中。此字义也。

    △次证别境。

    余处复说欲亦能了(至)定慧亦了得失等相。

    △次例善等四位。

    由此于境起善染等诸心所法皆于所缘兼取别相。

    音义 遍行别境。既取境别相。由此例知。余善染等四位心所。皆于所缘。兼取别相。

    △次释六位类别(二)初标列。

    虽诸心所名义无异(至)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补遗 瑜伽第一卷云。五十三心所可得。谓作意等。乃至寻伺为后边。彼于八大随外。又加邪欲邪胜解故。成五十三。今论由别境中。已有欲解。且通善染故。没邪欲邪胜解。只成五十一。

    △次释义(二)初明六位总名。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至)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次辩种类差别。

    然瑜伽论合六为五(至)由此五位种类差别。

    补遗 瑜伽合六为五者。第一卷文中。贪恚无明慢见疑六种根惑之后。即列小中大三随故。合根随二类染法为一位也。四一切者。谓一切性。即善等三性。一切地。为三界九地。一切时。谓现在一切时。一切俱。谓与八种识俱共相应。五中遍行具四者。以通三性。遍九地。一切时起八识。皆共有故。别境唯二者。唯通三性。遍九地。而无一切时。以四境各别起故。无一切俱。以欲等不遍心故。善唯一者。谓一切地。俱通善故。三性相违。无俱一切。十一数不同时而起。故无时一切。有漏七八二识无之。故无俱一切。染四皆无者。谓不通善性。不遍地。不同时起。八识无之。不定唯一者。唯通三性。于善染等性。皆不定故。睡眠唯欲界有。寻伺不遍三界。无一切地。不同时起。无一切时。六识所专。无俱一切。

    △次广释三受相应(二)初未转依(二)初明六识受俱不同(二)初总标。

    此六转识易脱不定(至)皆领顺违非二相故。

    音义 宗镜第五十五卷云。此六转识易脱不定者。以体皆易脱。恒不定故。易脱是间断转变义。不定是欣戚舍行互起故。皆通三受。

    △次别释(六)初明三受相。

    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至)非逼非悦名不苦乐受。

    △二明三各分二。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至)苦受亦由无漏起故。

    音义 分二中。有二种二。谓身与心。并漏无漏。问无漏圣法。永尽诸苦。道灭所摄。云何亦通苦受耶。释云。良以修无漏者。必须备历艰辛。苦其心志。然后方得。是以苦受。由无漏而起。

    补遗 清凉云。依色根生。故名身受。意识中受。从意根生。故名心受。

    △三明三各分三。

    或各分三谓见所断(至)又学无学非二为三。

    补遗 分三中。有二种三。初各分三。断分别惑相应三受。是见所断。俱生惑相应三受。是修所断。与无漏相应三受。是非所断。次各通三位。谓学位三受等。非二者。谓非学非无学。即凡位。或资粮加行内外凡也。

    △四三总分四。

    或总分四谓善不善有覆无覆二无记受。

    音义 谓乐受即善。苦受即不善。不苦不乐。即二无记。

    △五三各分四(三)初标。

    有义三受容各分四。

    音义 谓善心相应三受。不善及二无记亦尔。

    △次释(二)初正释。

    五识俱起任运贪痴(至)彼皆容与苦根相应。

    音义 此中随难别释。有覆无记。通苦受义。谓五识俱及纯苦趣中二类。任运烦恼。以不发恶业故。非是不善。是有覆无记所摄。彼皆容与苦受相应。

    △次引证(二)初瑜伽。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至)意地一切根相应。

    补遗 此瑜伽第五十九卷中文。问是诸烦恼。几与乐根相应。乃至几与舍根相应。答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是故通一切识身者。与一切根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与意地一切根相应(文)。今引此通证六识中。有覆无记。通三受义。一切识身。谓前五识。即身受。意地为第六意识。即心受。谓身心二受。任运烦恼。与三受相应。

    △次杂集。

    杂集论说若欲界系(至)所余皆是有覆无记。

    音义 所余谓欲界系不发恶业者。及上二界任运烦恼。皆是有覆无记所摄。此明烦恼。是二性摄。双证二性通三受。

    △三结。

    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音义 结意云。既通染二。善净可知。故知三受皆通四性。

    △六总分五(二)初正分五。

    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至)无分别故平等转故。

    音义 先总标分五。以乐分喜。苦分忧故。三中下。别释所由。先明苦乐各分义。逼悦身者。名苦名乐。由无分别。是尤重故。逼悦心者。名忧名喜。由有分别。是轻微故。有此相别。故各分二。不苦不乐不分二者。谓舍受非逼非悦。于身于心。无别异相。纯无分别。无有重轻。一味转故。所以不分。

    △次对六识(二)初适悦受。

    诸适悦受五识相应(至)安静尤重无分别故。

    音义 适悦受者。领顺益境。通情悦意故。谓适悦受。若与五识相应。恒名为乐。唯悦身故。意识相应。有三种别。若在欲界。及初禅二禅近分名喜。在初二禅根本。名乐名喜。在第三静虑。若近分若根本。俱名为乐。言近分者。即未至地。谓将得根本。而未至根本地也。安静尤重无分别者。谓修第三禅时。厌离二禅之喜。是浮动。是轻微。有分别故。修第三禅时。若至未至。皆安静尤重。而无分别。由其静虑益深触处。无非乐境。故无分别。近分根本者。如色界初禅有三。谓梵众梵辅大梵。前二为近分。大梵名根本。二禅有三。谓少光无量光光音。三禅有三。谓少净遍净无量净。俱前二为近分。第三名根本。近分者。于彼根本邻近。将得未得故。根本者。得此天根本收。广如显扬第二卷释。

    △次逼迫受(二)初标。

    诸逼迫受。

    音义 逼迫受者。领违损境。戕害身心故。

    △次释(二)初对五识。

    五识相应恒名为苦。

    音义 以逼身故。无分别故。不得名忧。恒名为苦。

    △次对第六(二)初标。

    意识俱者。

    △次释(二)初师唯忧(三)初立义。

    有义唯忧逼迫心故诸圣教说意地戚受名忧根故。

    △次引证。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至)一分鬼趣傍生亦尔。

    音义 先明地狱。意地唯忧。异熟及异熟生。义如前释。苦忧相续者。五识名苦。意地名忧。逼迫无间。名曰相续。又说寻伺忧俱者。谓寻伺二唯意识有。既与忧俱。故唯忧受。一分下。例余二趣。一分者。谓一向受苦之一分也。

    △三结况。

    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余轻者。

    音义 结意云。彼论既言苦忧相续。又言寻伺忧俱。故知意地尤重。尚名为忧。况余趣轻者。不名为忧乎。

    △次师通二(四)初立义。

    有义通二人天中者(至)纯受尤重无分别故。

    音义 谓逼迫受意识俱者。通苦忧二。若在人天。恒名为忧。傍生鬼界。名忧名苦。地狱唯苦。梵音捺落迦。此云苦器。即众生受苦之器。亦云泥梨耶。此翻无有。谓彼狱中。无有义利故。或翻人恶。谓恶人生彼处故。

    △二引证(三)初证第六俱生烦恼通三受。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至)现行可得广说如前。

    音义 广说如前者。应引前释文云。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以此证知。意俱逼迫。容通苦受。

    △次证第六俱生二见属苦根。

    又说俱生萨迦耶见(至)论说忧根非无记故。

    音义 彼论又说。俱生身边二见。唯有覆无记性所摄。此俱下。释此二见相应苦受。定属苦根。非忧根摄。论说忧根非无记故。意明。彼论所云身边二见。意识相应。唯无记故。既与苦俱。故知意地亦通苦受。

    △三证纯苦趣中唯苦根(三)初引文。

    又瑜伽说地狱诸根(至)纯苦鬼界傍生亦尔。

    合响 此即瑜伽论第五十七卷。建立二十二根中文。论问。生捺落迦。成就几根。答八现行种子。皆得成就。除三(谓三无漏根)所余(谓信等五根意根男女二根)或成就。或不成就。三约现行。不成就约种子。或成就。谓般涅槃法。或不成就。谓不般涅槃法。余三现行故不成就。种子故成就。如生捺落迦趣。于一向苦傍生饿鬼。当知亦尔。若苦乐杂受处。后三种亦现行成就(文)。论文简略难明。须先点示。二十二根。及地狱有情。几根定是成就。几根定不成就。至下料简文中。方易晓了。二十二根者。谓五色根。即眼耳鼻舌身。意根。男女二根。命根。信进念定慧五根。三无漏根。即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并苦乐忧喜舍五受根。论中言八现行种子皆得成就者。即五色根为五。命根为六。苦根为七。舍根为八。余三现行定不成就者。即乐喜忧三根。略出论意如此。下料简中。二家所争。唯在七八二根。次师据论正义。谓七八定是苦舍。以显唯苦之旨。初师欲成唯忧之宗。自许意根忧根。为七八也。

    △次释成。

    余三定是乐喜忧根以彼必成现行舍故。

    音义 谓彼论云。余三不成就者。定是乐喜忧三根。不成就也。无乐可知。喜忧如下简。言彼必成现行舍者。标定彼狱第八根。必现行舍也。

    △三料简(二)初正简(二)初正对初师简七八二根(二)初简意根(二)初师难舍根立意根为第七。

    岂不容舍彼定不成宁知彼文唯说容受。

    合响 难意有二。初谓地狱有情。唯是不可意境。何容有舍。且彼论但云。余三不成。岂不容舍受。定不成就。而必言乐喜忧耶。次谓彼论八现行种子之言宽。宁知彼文。唯说中容之舍受耶。容受即舍受。瑜伽中每说舍受为容受故。此初师虽难去舍根。意立忧根。以当第八。又若许第七是苦根。则唯忧之宗不成故。又自许意根。以当第七。

    △次师破意根立舍根为第八。

    应不说彼定成意根彼容六识有时无故。

    合响 意根谓总意根。依现八识。以立其名故。宗镜云。唯取同时八识心王。为意根处。后第七卷中。明二十二根出体云。意根总以八识为性。彼容六识有时无故。应定不成意根。此因初师。以意代苦故。今直破意根。是则第七仍成苦根。苦根既立。彼唯忧。宗旨自破。而舍根仍是第八。

    △次简忧根(二)初师纵许舍根为第七立忧根为第八。

    不应彼论唯说容受(至)如何说彼定成八根。

    合响 难意亦云。此初师意。欲还立意根。仍救唯忧之旨故。先夺难云。不应彼论。唯说舍受。即说意根成就。亦何伤理。何者。若是总意根。可如所破。盖彼论二十二根中。意根之言。通漫无别异因证成。定是总意根。何妨定成就别意根耶。次纵难云。又若彼论依舍受说。然苦根终不成就。何者。以苦根唯与前五识相应。地狱五识。既有间断。如何有苦。是知纵成舍受。数止有七。如何说彼定成八根。故知第八定是忧根。

    △次师夺破忧根为第八立苦根为第七。

    若谓五识不相续故(至)死生闷绝宁有忧根。

    合响 若谓五识不相续故。唯逼迫心。定说忧根为第八者。然彼地狱。剧苦逼心。忽生忽死。及闷绝时。全无分别。宁有忧根。故知唯以苦舍二根。为彼第七第八。方与瑜伽论旨相符。

    △次兼简执喜根等为第八。

    有执喜根为第八者(至)可有希求淫欲事故。

    音义 先例破喜根。设执下。简非男女二根。先牒。形谓形势。即男女根。理亦下破。谓彼地狱形非定故。恶业所招。容无形故。彼由所造增上恶业。令五根门受苦。是以定成眼等五根。必有一形。于彼何用。非于无间狱中。有希望淫欲事故。

    △次结示(二)初正示。

    由斯第八定是舍根(至)故余三言定忧喜乐。

    音义 承上所简。既非意忧喜等诸根。由斯第八定是舍根。何者。七八二识。舍相应故。地狱七八。恒相续故。如极下例明。地狱中第七是苦根。极乐即第三禅。余并可知。

    △次通妨。

    余处说彼有等流乐(至)无异熟乐名纯苦故。

    音义 妨云。余处说。彼有等流乐。那言不成乐耶。应知下。通云。应知彼依随转理说。或通杂受处说。杂受处者。如立世毗昙云。人养六畜饮饴温清者。在热地狱得冷间。在寒地狱得温间。此之温冷。是异熟果。果似前因。名等流乐。是知杂受。可言有乐。此言纯苦。故不相违。何者。无异熟乐。名纯苦故。

    △三通前引教(二)初正通所引(二)初诸教。

    然诸圣教意地戚受(至)或随转门无相违过。

    音义 依多分说者。天等五趣。唯恶趣纯苦。一分通苦根故。

    △次瑜伽。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至)亦尔者亦依随转门。

    △次重通教意(二)初约类。

    又彼苦根意识俱者是余忧类假说为忧。

    音义 又彼意俱苦根。或是余趣意俱忧根。同类依类。假说非实忧根。

    △次举例(二)初正例。

    或彼苦根损身心故(至)显扬论等具显此义。

    音义 谓彼地狱苦根。由损心故。而亦名忧。例如初二静虑近分喜根。由益身故。而亦名乐。

    △次释妨。

    然未至地定无乐根说彼唯有十一根故。

    音义 难云。宁知是喜。而亦名乐。岂不容彼定成乐根。释曰。然二近分。定无乐根。以论说。彼唯有十一根故。十一根者。谓眼等五根。及意命苦忧喜舍六根也。

    △四总结指广。

    由此应知意地戚受(至)恐文增广故不繁述。

    △次明六识三受俱不俱(二)初师不俱。

    有义六识三受不俱(至)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音义 先正释。五俱下立难。瑜伽下通妨。

    △次师容俱。

    有义六识三受容俱(至)由斯六识三受容俱。

    音义 先正释。意不下通前立难意。不定与五受同者。谓意定不。与五识之受同故。由斯下。结成此上二师所解义。如三性文中。并可思准。

    △次已转依。

    得自在位唯乐喜舍诸佛已断忧苦事故。

    △次广释六位心所别相(五)初遍行别境(三)初摄前标问。

    前所略标六位心所(至)且初二位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初遍行触等(至)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三末论释成(二)初遍行(一)初指前已释。

    论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触等五如前广说。

    音义 指前初能变章中。广说触等五所相应之义。文在第三卷初。

    补遗 第三卷初文中云。其遍行相后当广释正指此中宗镜云。即四一切是所行所遍。触等五所。是能行能遍。遍者是圆义。行者是游履义。缘境义。但取见分。能缘四一切。不取内二分内二分但互相缘。即不能外缘一切。又若别境欲等五所。有行非遍。行是能缘。遍是所缘。即所乐等四境。以四境不能令能缘欲等所遍缘故。名有行非遍。

    △次教理证成(二)初徴。

    此遍行相云何应知。

    △次释(三)初略标。

    由教及理为定量故。

    补遗 此由小乘以别境五混为遍行。今大乘以教理证成。触等是遍行。简非欲等。

    △次正释(二)初引教(二)初释(二)初证四种。

    此中教者如契经言(至)由斯触等四是遍行。

    音义 谓彼经言三和合位。定生于触。触起必与受想思俱。由触等四心。起定有故。是遍行。

    △次证作意。

    又契经说若根不坏(至)由此作意亦是遍行。

    音义 谓彼经言根境和合。作意正起。方能生识故。心起位必有作意。余经复言。若于此境起作意。即于此境起了别。显是作意与心俱生。恒共和合故。此作意。亦是遍行。

    △次结。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次引理。

    理谓识起必有三和(至)无此随一故必思。

    音义 谓根境识三和合。定生于触。而彼三和。必由触有无触心等应不和合。同触一境故。必有触作意引心取自所缘。无此心应不触自境故。受令心等起欢戚舍不见有心。无此三相中之随一故。必有受想。安自境分齐。无此心。不取境分齐相故。必有想思。令心取正因等相。不见有心。无此随一故。必有思。

    △三结证。

    由此证知触等五(至)余非遍行义至当说。

    △次别境(三)初正释体用(三)初释别境通名。

    次别境者谓欲至慧(至)于六位中次初说故。

    音义 谓别境五于六位中。次初说故。简非遍行所摄。

    补遗 欲等以四境别故。名为别境。定慧二同一所观境。有少分同故。言多分不同。

    △次释欲等别名(五)初释欲(二)初明正义(二)初略明。

    云何为欲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音义 此出体用。欲谓乐欲。于境希求冀望。而为体性。精勤依此而生。是其业用。

    △次转释(三)初师约可忻释(三)初正释。

    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

    音义 此师以可欣释。所乐谓唯于可欣顺境。则有欲起。非余二境。

    △次释妨(二)初难。

    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欲。

    音义 难云。于可厌事。若未合时。希彼不合。若已合时。望彼别离。岂非有欲。

    △次释。

    此但求彼不合离时可欣自体非可厌事。

    音义 释意云。希彼不合者。此但求彼不合之时。谓有可欣自体可合望彼别离者。此但求彼别离之时。谓有可欣自体不离。非谓求彼可厌之事。而起希望。

    △三简示。

    故于可厌及中容境(至)若不希望亦无欲起。

    音义 谓于可厌中。容及不希望。则无欲起。是故欲非遍行。

    △次师约所求释。

    有义所乐谓所求境(至)若不希求亦无欲起。

    合响 此师以所求释所乐。谓于可欣可厌之境。求合求离。则有欲起。非中容境。及不希求故。非遍行。

    △三师约欲观释。

    有义所乐谓欲观境(至)由斯理趣欲非遍行。

    音义 此师以欲观释所乐。一切事欲观等者。谓不简境之欣厌中。容但欲观者。则有欲起。不欲观者。则全无欲由斯。故知欲非遍行。上来三释。虽各应理。然浅深不同。学者当以第三解为正。

    △次斥异解(二)初叙。

    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至)故经说欲为诸法本。

    音义 余部以别境五亦大地摄。所以有师作如是释。谓由乐欲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心起时。定应有此。所以欲是遍行。复引经证欲。为诸法本故。

    △次破(三)初正破。

    彼说不然心等取境(至)由欲能生心心所故。

    音义 谓心等取境。由于作意。非关乐欲。是以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不说由欲生心等故。

    △次例破。

    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

    音义 若由经说。欲为诸法本。便言。诸心心所。皆因欲起。然经亦说。爱为诸法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彼既不然。此云何尔。

    △三通经。

    故说欲为诸法本者(至)故论说此勤依为业。

    音义 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此通三性说。或唯善欲能发四正勤。助成一切善事。是为诸法。以欲为本。

    △二释解(二)初明正义(三)初略明。

    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

    音义 此出体用决定。谓非犹豫。于决定境。印可任持。而为自性他缘。不可引诱转改。而为业用。

    △次转释。

    谓邪正等教理证力(至)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

    音义 谓依邪正教理。明证之力故。于所取之境。审决印持。由是异缘。不能牵引。令移此义。而起余义。

    △三简示。

    故犹豫境胜解全无(至)由斯胜解非遍行摄。

    音义 谓犹豫境及非审决。全无胜解故。非遍行。

    △次斥异解(二)初叙。

    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

    音义 谓心等取境。无拘碍者。由胜解力。故是遍行。

    △次破。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至)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音义 谓能不为碍者。即所缘诸法所不被碍者即能缘心等。能作胜增上缘。发起心等者。根及作意。如是推求。皆非胜解。若谓由此胜解。彼根作意。方作胜缘。发起心等者。理亦不然。此应待余有无穷失。

    △三释念(二)初明正义(三)初略明。

    云何为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

    音义 此出体用。曾习简非未受。谓于过境明审。记忆不忘。而为自体。等持所依。是其业用。

    △次转释。

    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音义 谓由念力数数忆持。曾所受境。不忘失故。定由此生。是为彼依。

    △三简示。

    于曾未受体类境中(至)故念必非遍行所摄。

    音义 曾未受境。及不明记。即全无念故。非遍行体。境谓所受自体类境。谓所受同类。

    △次斥异解(二)初叙。

    有说心起必与念俱能为后时忆念因故。

    音义 谓心起时。必与念俱。何者由念于境明记。能为后时忆念因故。

    △次破。

    彼说非理勿于后时(至)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音义 若谓后时有忆念故。前必有念。而为其因故。是遍行摄者。勿可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此。而为因故。然前心等。或想取境分齐势力足为后时。忆念之因。何要定执心起必与念俱。

    △四释定(二)初明正义(三)初略明。

    云何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

    音义 此出体用系心所观。令心专注不散。而为定体。智依此生。而为业用。

    △次转释(二)初释体用。

    谓观得失俱非境中(至)依斯便有决择智生。

    音义 谓观如理不如理。及俱非境中。由定势力。令心专注。而不散乱。依斯智生故。是彼依。

    △次释专注。

    心专注言显所欲住(至)前后境别应无等持。

    音义 心专注言。谓表此心所欲住境。此定令心。即便能住非唯一境。而不迁移。若不尔者。见道位中。历观上下。苦等四谛。前后境别。而不定一。既唯专注一境。此位应无等持者乎故。专注言非唯一境。

    △三简示。

    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起故非遍行。

    音义 简意可知。

    △次斥异解(二)初破遍行(二)初叙。

    有说尔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

    音义 设不系心专注境位。亦有定起。但相微隐。而不昭著。非谓全无。

    △次破。

    应说诚言若定能令(至)作意令心取所缘故。

    音义 初句反显其言之不诚。若定下。牒执难破。若谓定能令心和合趣境故。是遍行摄者。理则不然。三和合位。是触作用。非定因故。若执此定。令心于自所缘。刹那不易故。是遍行摄者。理亦不然。一刹那心时之极促。自无易义。非由定故。若言由定力故。心取所缘故。是遍行摄者。彼亦非理心取所缘。由作意力。亦非定故。

    △次破即心(二)初叙。

    有说此定体即是心经说为心学心一境性故。

    音义 谓定体。即是心。非别有体。何者经说。三学以定为心学故。又说。此定为心一境性故。

    △次破。

    彼非诚证依定摄心(至)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音义 经谓。依定摄心故。名心学。令心一境故。名心一境性。非谓定体即心。作如是说。根力下。立比量显有实体。量云。定非即心根力觉道等。道品摄故。如念慧等。

    补遗 五根中有定根。五力中有定力。七觉支中有定觉分。八正道中有正定。亦如念慧等。别有自体也。

    △五释慧(二)初明正义(三)初略明。

    云何为慧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

    音义 于所观境。简别决择。而为自体。断除犹豫。而为业用。

    △次转释。

    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

    音义 谓观得等三种境中。由慧推求。而得决定。依斯永断一切疑故。

    △三简示。

    于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遍行摄。

    音义 谓于非所观境。及愚迷暗昧心中。无决择智。所以慧非遍行所摄。

    △次斥异解(二)初叙。

    有说尔时亦有慧起(至)对法说为大地法故。

    音义 有云。于非观境。及愚昧心中。亦有慧起。但相微隐故似无耳。例如纤细之物。为大器所受。宁知是有。然不可谓无对法句。证遍行摄。言对法者。梵言阿毗达磨。此云对法。通大小乘。此中意指小乘俱舍等论。

    △次破。

    诸部对法展转相违(至)说十非经不应固执。

    音义 谓小乘诸部对法宗计各异。展转相违。初无准的。汝等云何。执为定量。此明其所引。非为诚证。唯触下。责其违经。

    △三结示非遍行。

    然欲等五非触等故定非遍行如信贪等。

    音义 此总简欲等。非遍行摄故。以信等而为同喻。立量可思。

    △次现起分位(二)初师定俱起。

    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余四。

    音义 此师释义。意显欲等五法。行相无违。且互相资故。五中随起一法。定与余四俱起。

    △次师不定俱(二)初总明不定。

    有义不定瑜伽说此(至)所缘能缘非定俱故。

    音义 谓此欲等起位。不定四一切中。无后二故。无后二者。谓一切时一切俱。意明此五。既非一切时。有及八识俱。故知欲等起时不定。又说下重证不俱。谓所缘境非决定俱能缘。亦非恒相应故。非定俱起。

    △次别申正释(二)初明起位(二)初别明(五)初起一。

    应说此五或时起一(至)谓不专注驰散推求。

    音义 起一者。谓所乐起欲决定起解曾习起念所观起定谓愚昧下。明于所观。有定无慧之义。彼加下通妨。谓有难云。观者观察。即简择义愚昧心中。既无简择。云何说彼缘所观境耶。通意云。谓彼愚昧之人。虽在定中有定无慧。然于加行。少有闻思之慧。今依加行时。少有慧义。故说等持缘所观境。或依下又一释于所观境。多分定慧。俱有少分。有定无慧。今依多分故。说等持缘所观境。如戏忘下。引事证知。此天即欲界所摄。或于下。明于所观。有慧无定。

    △二起二。

    或时起二谓于所乐(至)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音义 起二者。或于所乐决定二境。起欲胜解。或于所乐。曾习二境。起欲及念。或于所乐所观二境。起欲与定。或于所乐所观二境。起欲并慧。或于决定曾习二境。起胜解念。或于决定所观二境。起胜解定。或于决定所观二境。起胜解慧。或于曾习所观二境。起念与定。或于曾习所观二境。起念及慧。或于所观一境。双起定慧。如是合有十个二。

    △三起三。

    或时起三谓于所乐(至)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音义 或起三者。谓于所乐决定曾习三境。起欲解念。或于所乐决定所观三境。起欲解定。或于所乐决定所观三境。起欲解慧。或于所乐曾习所观三境。起欲念定。或于所乐曾习所观三境。起欲念慧。或于所乐所观二境。起欲定慧。或于决定曾习所观三境。起解念定。或于决定曾习所观三境。起解念慧。或于决定所观二境。起解定慧。或于曾习所观二境。起念定慧。如是合有十个三。

    △四起四。

    或时起四谓于所乐(至)起后四种合有五四。

    音义 起四者。或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四境。起欲解念定。或于此四境。起欲解念慧。或于所乐决定所观三境。起欲解定慧。或于所乐曾习所观三境。起欲念定慧。或于决定曾习所观三境。起解念定慧。如是合有五个四。

    △五起五。

    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俱起五种。

    △次总结。

    如是于四起欲等五总别合有三十一句。

    音义 此总结句数。俱起五种。总为一句。别者起一有五句。二三各有十句起。四亦五句故。合有三十一句。

    △次明不起。

    或有心位五皆不起(至)及藏识俱此类非一。

    音义 于非所乐等四境及率尔堕心并藏识相应。如是等位五。皆不起。其类非一。

    △三诸门分别(三)初诸识相应门(二)初后三识。

    第七八识此别境五(至)依转未转皆不遮故。

    音义 随位有无如前说者。谓第七识。于未转依。唯有一慧。第八全无。若已转依。皆具五种。第六意识。已转未转诸位。皆容此五俱起。诸圣教中。皆不遮故。

    △次前五识(二)初师无五。

    有义五识此五皆无(至)不能推度无简择故。

    音义 此师谓前五识无别境。五释义。如次可知。

    △次师有五(二)初未转依位容有。

    有义五识容有此五(至)余三准此有慧无失。

    音义 护法正义。谓五识容有欲等五俱。虽无下如次释成。遮等引故。等者。先有问曰。论说。五识自性散动。何得有定故。释云。遮等引故等。然等引等持。准清凉钞。释云。梵音三摩钵提。此云等持。唯局有心。而通散心。梵语三摩呬多。此翻等引。通于有心。及与无心。谓离沉掉。名之为等引。生功德。名之为引论。主意明遮有心。及与无心。引生功德之定故。说自性散动。非遮有心。散心之定。作如是言。故知。五识容有定俱(以离沉掉。名之为等引。生功德名之为引故。唯第六意识所能修习等持。即定心所。不过专注一境之义故。五识亦有)。由此下引证。眼等有慧谓圣教说六神通中。天眼天耳二通。即是二识相应之智。眼耳二识。既有慧俱。余三准此。有慧无失。

    △次已转依位定有。

    未自在位此五或无(至)五识皆有作事智故。

    音义 谓自在位。如来五识。一一皆与欲等五俱最极增上。而非微劣。释义易了。

    △次诸受相应门(二)初徴。

    此别境五何受相应。

    △次释(二)初师有相应不有相应。

    有义欲三除忧苦受(至)以审决等五识无故。

    音义 谓欲唯乐喜舍。三受相应。除忧苦受。余四通喜等四受。唯除苦受。此释即前解五识无欲等初师也。

    △次师一切五受相应。

    有义一切五受相应(至)由斯欲等五受相应。

    音义 初句总标欲等五受相应。论说忧根下。释欲有忧。纯受下。释欲有苦。论说贪爱下。双证忧苦与欲俱。苦根既下。释胜解等四。与苦相应。通余喜等。准前释。由斯下结。

    △三结例余诸门。

    此五复依性界学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

    音义 性谓善不善等。界谓欲界色界等。学谓学无学等。此五既具四一切中。初二一切。是则三性。三界皆通。又第六识依转未转。皆不遮故。则知学等位中应有如是等类例推可知。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五

    音释

    粗

    (仓胡切音粗)。

    翻

    (孚艰切音幡)。

    缠

    (呈延切。音蝉。绕也)。

    惛

    (呼昏切。音昏。心不明也)。

    创

    (楚浪切。疮去声。始造也)。

    润

    (儒顺切。音闰。湿润又泽也)。

    呬

    (虚器切。音戏)。

    填

    (亭年切。音田。塞也。满也)。

    戚

    (七迹切。音戚。痛也)。

    艰

    (居颜切。音奸。难治也)。

    戕

    (慈良切。音墙。伤也。残也)。

    饴

    (延知切。音夷)。

    戚

    (仓历切。忧也)。

    伺

    (息利切察也)。

    掉

    (徒吊切。迢去声。摇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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