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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二[龙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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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皆因阿赖耶识种子而生。所依止因者。谓由阿赖耶识。所执色根。为依止故。五识身转。非无执受。又由有此识故。得有意根。由此意根为依止故。意识得生。复次转识。与阿赖耶识。为二种因。一于现法中。长养彼种子故。二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植彼种子故。于现法中长养彼种子者。谓随依止阿赖耶识。如是如是善不善无记。转识生时。于一依止。同生同灭。如是如是熏习此识(即彼三性转识熏此赖耶)。由是因缘故。后彼转识。善不善无记性。转识复增上。转复炽然。转复明了。而得生起。于后法中摄植彼种子者。谓彼熏习种类。能引摄未来(显识论云。分别识名为摄识。譬如诵经。初一遍未得。第二遍诵摄前第一。如是乃至第十遍诵通利时。即通摄前九。此即引摄未来摄植彼种之义)。即此异熟阿赖耶识。如是种子因故。依止因故。长养种子摄植种子故。是名建立阿赖耶识。互为因相。

    △次引论。

    摄大乘说阿赖耶识(至)又如束芦互相依住。

    音义 宗镜云。如灯炷束芦者。举增上缘。喻因缘义。如灯炷与??。展转生??。内炷生??。如种生现。内??烧炷。如现熏种。又如束芦相依。为俱有因。类显二法为喻。喻因缘义。

    △三结。

    唯依此二建立因缘(至)与阿赖耶有因缘义。

    音义 唯依种现互相生义。建立因缘。除此余法。非因缘义。若谓种子不由熏生。如何前七与第八。有因缘义。

    △次约因缘义破由熏增长。

    非熏令长可名因缘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故。

    音义 由前本有家云。由熏习力。令本有种。但可增长。即熏增长。可名因缘。故转识与阿赖耶。有因缘义。破云。非熏令长。可名因缘。应知熏长。是增上缘。如善恶业。感异熟果。非因缘故。

    △次明违教。

    又诸圣教说有种子由熏习生皆违彼义。

    △次结责。

    故唯本有理教相违。

    △次破难陀唯新熏(二)初正破(二)初明违理(二)初正明违理(二)初斥非(二)初约有为无漏无因破。

    若唯始起有为无漏(至)善等应为不善等种。

    音义 有为无漏者。谓四智菩提清净法界。乃是了因所了。可非种生。四智菩提。生因所生。生必有种。若无本有无漏种子。为因缘故。则不得生应一切有情。永不成佛。有漏下破救。前始起家救云。闻净法界等流正法。所起闻熏习。即此闻熏。为无漏种。破云初闻熏习。是有漏心。不应为无漏种。若有漏种。生无漏法。应无漏种。可得生有漏法。是以云勿无漏种生有漏故。若许则应诸佛复生有漏。而善等应为不善等种。

    合响 开蒙云。若唯新熏无本有者。上品无漏无记第八。此上二类无新熏理。又无本有。从何种生。唯新熏者。不尽此理。

    补遗 未登地以前。资粮加行位中。所有闻思修慧。俱属有漏善。但可为增上缘。助彼无漏种子。令渐增长。非可作因缘也。如下文云。后胜进位。熏令增长无漏法起。以此为因。

    △次遮性净为无漏生因(三)初出彼所凭。

    分别论者虽作是说(至)故无漏法非无因生。

    合响 分别论者。指造中边分别论之人。即天亲菩萨。彼论上卷云。云何不染非不染。本心自性清净故。云何不净非不净。烦恼客尘故。此中但义出彼引由。前以无漏无因。破唯始起。彼救云。分别论者说。心性本净。乃至转成无漏。故无前过。意即此彼清净性。是有为无漏之因。何要本有无漏种子。今护法破云。分别论者。虽作是说。心性本净(云云)。然未可据此。遂谓便无前过。何者。以彼说无为(涅槃)。非说有为(菩提)无漏故耳。

    △次破彼谬解(二)初徴。

    而心性言彼说何义。

    合响 此徴其所解。谓汝引分别论者所说心性本净等语。以救前过。今且问汝。彼心性言。为说何义。

    △次破(三)初破以空理为无漏因。

    若说空理空非心因(至)以体前后无转变故。

    音义 若说空理为心性。此空理是无为。非有为无漏菩提心因。且空理常住。非诸法种。以体前后无转变故。种子必须刹那灭故。

    △次破以即心为无漏因。

    若即说心应同数论(至)勿善恶等互为因故。

    音义 若即说现在心。其体本净。有烦恼时。其相则染。离烦恼时。转成无漏。其体常如。是则应同数论师所执自性。相虽转变。而体常一。又心通三性。若说心即本净者。恶无记心。应是善心。若许是善。应与信等心所相应。不许是善。恶与无应记非善心体。既尔恶无记心。尚不可名善。何况是有为无漏耶。又有漏善心。非无漏因。有漏善心虽异。不善杂染是同故。如恶心等性非无漏。既善恶等。皆非无漏。故不应与无漏为因。何以故。勿便善恶等。互为因故。

    △三破有漏性是无漏(二)初以有漏例无漏。

    若有漏心性是无漏(至)差别因缘不可得故。

    音义 若漫言心虽有漏。性是无漏。名本净者。反是而言。则无漏心性应有漏。何者。心法是同。差别因缘不可得故。

    △次以异生例圣者(二)初正例。

    又异生心若是无漏则异生位无漏现行应名圣者。

    △次破救。

    若异生心性虽无漏(至)种子现行性相同故。

    音义 先牒转救。若谓异生心性虽无漏。相有染故。不得名为无漏现行。故异生位。无有应名圣之失。则心下破。谓现行既非无漏。则心种子。亦非无漏。何故汝论。说有异生唯得成就无漏种子。何者。种子现行。性相同故。

    △三申经正义。

    然契经说心性净者(至)性是无漏故名本净。

    合响 然经说心性净者。谓二空所显真如。真如是心实性故。宗镜卷第四十八云。心性者真如也。真如无为。非心之因。亦非种子。能有果法。如虚空等(文)。或说第一义。不相应心体。名性本净。心体非是烦恼法故。具斯二义。名性本净。故非有漏。心性是无漏。名本性净也。

    △次显正。

    由此应信是诸有情(至)有漏法种类此应知。

    合响 宗镜卷第四十八云。法尔本有无漏种子。虽有生果之能。须假资加二位。有漏诸善资。熏击发。方能生现(文)。故见道位无漏现起。用此清净无漏种子为因。无漏起时。复熏成种。展转增胜。乃至圆满菩提。故无漏种。定有本新二类。有漏例知。

    △次通前所引(四)初通内种定有熏习。

    诸圣教中虽说内种(至)故说内种定有熏习。

    补遗 由前难陀立义。唯新无本。故云种子皆熏故生。且引教证成内种定有熏习故。护法通之。谓教中虽如此说。然不定说一切种子皆熏故生。宁拨全无本有种子。然熏习之义。通于生长。勿得漫言皆熏故生。故本有种子。亦由熏习。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是故圣教。概说内种定有熏习也。

    △次通无漏由闻熏习(二)初明亦熏本无漏种。

    其闻熏习非唯有漏(至)故亦说此名闻熏习。

    音义 有漏善心。闻正法时。新所熏种。是有漏性。熏习本有无漏种子。令其增盛。是无漏性。彼执新熏。即无漏种。殊不知本有无漏种子。止得熏令增长。乃至生出世心。又复不知此新熏种。是有漏性。故此释云。其闻熏习。非是唯熏新有漏种。亦熏本有无漏种子。令渐增盛。乃至生出世心。以从真如展转熏生。是故圣教亦说。此名闻熏习。出世心者。即见道无漏心也。

    △次判二性为缘亦异。

    闻熏习中有漏性者(至)方便说为出世心种。

    音义 闻熏习中有漏性者。于三断中。是修所断。于五果中。感异熟果。于四缘中。为见道心胜增上缘。闻熏习中无漏性者。是非所断。与见道心。正为亲因缘。是等流果。此正下释疑。疑云。既别有无漏性。与出世心为因缘。何故教中有处。不简有漏。总说闻熏习。为出世心种。故释云。此正因缘(云云)。如无性摄论云。此闻熏习。虽是世间有漏心。而是出世间心种子故。

    △三通依障建立种性(二)初正释。

    依障建立种性别者(至)障有可断不可断义。

    补遗 此中通意。由前难陀。引瑜伽论文。会释净月家。有情本性差别。不由无漏种子有无。但依有障无障建立。故护法通云。谓依障建立种性别者。意显正由无漏种子有无(云云)。乃至结示云。故由无漏种子有无。障有可断不可断义。文中初标意。谓若下释。非涅槃法者。指阐提。故由下结。

    △次通妨。

    然无漏种微隐难知(至)而说依障立种性别。

    音义 新熏家复难云。既由无漏种子有无。立种性别。云何瑜伽中说依障建立。释曰。断障可否。由种有无。论不说者。为无漏种隐微难知。故约彼障显性差别。若不尔者。彼障有何别因。害有可不可者。若谓法尔种亦应然。若本全无无漏法种。圣道不生。谁断二障。而言约此立种性别。

    △四通三根依当可生。

    既彼圣道必无生义说当可生亦定非理。

    音义 此承上文。无无漏种。则诸圣道永无生义。而新熏家。谓地狱成就无漏三根。依当可生。亦非理也。

    △次明违教。

    然诸圣教处处说有本有种子皆违彼义。

    △次结责。

    故唯始起理教相违。

    △三结示正义。

    由此应知诸法种子各有本有始起二类。

    合响 宗镜出护法意云。有漏无漏种子。皆有新熏本有。合生现行。亦不杂乱。若新熏遇缘。即从新熏生。若本有遇缘。即从本有生。若偏执唯从新熏。或偏执唯从本有。二俱违教。若二义俱取。善符教理。

    补遗 一往如上。更须细简。无漏中佛果善。及因中上品无漏。唯从旧种生。若见道本有无漏种。已发现行。从初地已去。十地位中。则有新熏本有二类。若有漏中。宗镜第四十八卷云。今正解者。第八识聚。及此所变异熟五根相分。并异熟浮根等。及异熟前六识等。并无新熏。以其极劣。非能熏故。从本有旧种所生。其长养五根。及此浮根(异熟五根长养五根者。如过去业。招得眼等。名异熟五根。于今世时。因饮食等。长小令大。养瘦令肥。名长养五根)。及等流五尘等相分。前六识所变者。皆可各有新本二种(文)。若善恶有覆前七识聚。一一皆有新本二类。

    △三明种子义(三)初明内种(三)初总标。

    然种子义略有六种。

    补遗 摄论颂曰。胜义诸种子。当知有六种。刹那灭俱有。恒随转应知。决定待众缘。唯能引自果。

    △次别释(六)初刹那灭。

    一刹那灭谓体才生(至)不可说有能生用故。

    合响 先释义。此遮下明简。并如文。开蒙。问刹那灭者何也。答显是有为有转变义。于转变位。能取与果。方成种子。问刹那义简去何法。不得名种。答简无为法。及长时四相。并外道常我。

    △二果俱有。

    二果俱有谓与所生(至)故但应说与果俱有。

    合响 开蒙难。若刹那灭为种子者。应前念种望后念现。或应一念。自他相望。皆与为种。答第二义简要果俱有。宗镜释云。谓此种子。要望所生现行果法。俱时现有现者。一显现。二现在。三现有。三义名现。由此无性人。第七识不名种子。果不显现故。即显现言。简彼第七。现在简前后。现有简假法。体是实有。方成种子故。显现唯在果。现有唯在因。现在通因果。和合简相离(文)。现种下转释。明简去之义。种现相望。种非是现。故名异类。然现与种虽是类别。互不相违。一处一时。有能生用。是种子义。非如种引生种。其类虽同。自体相违。因果前后必不俱有。虽因下。意明因果虽有俱不俱殊。要须因果同时。现在可有生果因用。以未来未生。过去已灭。无自体故。依生下。结示立名。

    △三恒随转。

    三恒随转谓要长时(至)此显种子自类相生。

    合响 开蒙。问种因生现。要与现果俱时而有。方得名种。现因熏种。亦与种果俱时而有。应亦名种。答有第三义。要恒随转。问恒是何义。答要长时相续。其性一类。方名种子(文)。种子转至成熟位。将生现时。名究竟位。此遮下。开蒙云。遮彼转识现熏种时。虽一念与种果俱有。非恒随转。问其能熏现与所熏种。何非恒随。答间断之识。三性互起。非长相续。一类而转。故能熏现不得名种。难曰。若尔第七不间。应得名种。答漏无漏间。不得名种。难若云一类。如何说有有寿尽相。答约生果有限。名有寿尽相。种体非断。

    △四性决定。

    四性决定谓随因力(至)生异性果有因缘义。

    音义 先释义。性谓三性。决定者。谓此种子。各别决定。从此物种。还生此物故。因力谓前能生善等。即随前因力。生后现果。前后善等。一定不移。此遮下明遮。谓此决定义。遮余部所执。善等因生恶等果。

    合响 开蒙问。若恒随转得名种子。应善等种生染等现。答四性决定。遮彼异性。为自类因。问性决何义。能遮彼也。答谓随能熏善恶无记。决定无杂。生各性果。名性决定。难若异性因不名种子。如何说有因通善恶。果唯无记也。答彼增上缘。此说因缘。

    △五待众缘。

    五待众缘谓此要待(至)故种于果非恒顿生。

    合响 先释义。此遮下明遮。初以众缘。遮自然生。次以待缘遮缘恒有(开蒙)。问若自性因生自性果。应此性因一时顿生。此性多果。答五待众缘。遮彼顿生多此性果。问待缘何意。答须等待众缘和合。方起现行。始成种子。问众缘者何。答亲因缘。增上缘。等无间缘。所缘缘。问谁说一因。顿生多果。答外道执自然等顿生多果。

    △六引自果。

    六引自果谓于别别(至)执色心等互为因缘。

    合响 先释义。此遮下明遮。初遮外道。次遮余部。俱如文。开蒙问。若同性待缘。生一性果。应善色种生善心果。余性准难。答六引自果。谓要别色及别心等。各自引生自色心果。方成种子。问色心互生。是谁所执。答有外道计一因能生一切诸果。是故遮之。

    △三结示。

    唯本识中功能差别具斯六义成种非余。

    △次明外种。

    外谷麦等识所变故(至)令不顿绝即名引因。

    音义 摄论云。种子有二。一外种。但是假名。以一切法。唯有识故。二内种。则是真实。以一切法。以识为本故。故谷麦等。是第八识变。相分所摄。无性摄论云。若外种子。亲望于芽。为能生因。传望茎等为能引因。准摄论释。内种亦有生引二因。谓阿赖耶识中内种子。亲望名色。为能生因。传望六处乃至老死。为能引因。后反释云。若二种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仓中麦等种子。不应久时相似相续。丧后尸骸。如青瘀等分位随转。亦不应有。何者。才死即应灭坏故。

    △三简熏习。

    内种必由熏习生长(至)是共相种所生果故。

    合响 无性摄论释云。内种子。即是阿赖耶识中。一切法熏习。如是种子。应知定由熏习故有。何以故。若无所持闻等熏习。多闻等果。不见有故。外种熏习或有或无者。以外种是依报。乃众生共相种所感。故云熏习或有。以彼自有根种。展转相传。故云熏习或无。宗镜云。云何外种子。如谷麦等。无熏习。得成种子。由内外得成。是故内有熏者。外若成种子。不由自能。必由内熏习感外。故成种子。何以故。一切外法。离内则不成。是故于外不成熏习。亦由内有熏习。得成种子(文)。为增上缘等者。谓外种子。办自所生果。是增上缘。必以内种为因缘。何者。是本识中共相种。所生果故。

    补遗 广百论卷第三云。如外种等。依自因缘功能差别。而得生起(此内种为因缘)。复待余缘。助发功力。变生自类芽等诸果(外余缘为增上缘)。

    △四明熏习义(三)初总标(二)初问。

    依何等义立熏习名。

    △次答。

    所熏能熏各具四义令种生长故名熏习。

    合响 习气种子名异义同。习气约熏习时说。种子对现行立名。宗镜。问熏习以何为义。答熏者发也。或犹致也。习者生也。近也。数也。即发致果。于本识内。令种子生近生长也。

    △次别释(二)初行熏(三)初徴。

    何等名为所熏四义。

    △次释(四)初坚住性。

    一坚住性若法始终(至)性不坚住故非所熏。

    合响 先释义。此遮下次明遮。下皆仿此。宗镜第四十八卷云。夫为所熏者。且须一类坚住相续不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今前六转识。若五位无心时。皆间断故。既非坚住。非是所熏。此亦遮经部师。将色心更互持种。论主云。且如于无色界入灭定时。色心俱间断。此时将何法能持种。又如五根五尘。皆不通三界。亦非坚住。如何堪为所熏性。又第七识。在有漏位。虽不间断。在十地位中。亦有解脱间断。谓得无漏时。不能持有漏种。以有漏无漏体相违故。以第八识。虽是有漏。以在因中。体无解脱。唯无覆性。即不妨亦能持无漏种。得名所熏。量云。转识是有法。非所熏宗。性不坚住故因。如声风等喻。

    △二无记性。

    二无记性若法平等(至)唯带旧种非新受熏。

    合响 宗镜。问若言有坚住性。即是所熏者。只如佛果第八。亦是坚住性。应名所熏。答将第二义简。夫为所熏者。须唯是一类无记。即不违善恶性。方受彼熏。今佛果第八。既是善性。即不容不善。及无记性。非是所熏。以佛果圆满故。如沉麝不受臭秽物熏。若不善性者。即是烦恼。又不容信等心所熏。互不相容纳故。其所熏性。如宽心舍行之人。能容纳得一切善恶事。如恶心性人。即不中第八识。似宽心舍行之人。能容一切习气。有此义故。方名所熏。若如来第八无漏净识。所持一切无漏之种。从无始以来。展转相传旧种而已。此唯在因中。曾所熏习。带此旧种。非新受熏。以唯善故。违于不善等。又云。善染如沉麝韭蒜等。故不受熏。无记如素帛。故能受熏。如善不容于恶。犹白不受于黑。若恶不容于善。如臭不纳于香。唯本识之含藏。同太虚之广纳。

    △三可熏性。

    三可熏性若法自在(至)依他坚密故非所熏。

    合响 宗镜问。若言坚住性。及无记性。二义便名所熏者。且如第八五心所同心王。具此二义。应是所熏。又如无为。亦有坚住性义。为所熏何失。答将第三义简。自在者。正简难陀。许第八五心所受熏。论主云。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性非坚密者简马鸣菩萨。真如受熏。论主云。无为体坚密。如金石等。而不受熏。夫可熏者。须体性虚疏。能容种子方得。唯第八心王。体性虚疏。方可受熏。如衣服虚疏。方能受香等熏。

    △四与能熏和合。

    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至)无和合义故非所熏。

    合响 宗镜。问若言有坚住性。无记性。及可熏性三义。即是所熏者。应可此人第八识。受他人前七识熏。以此人第八。是可熏性故。答将第四义简。今将此人第八。望他人前七。无同时同处和合义。故非是所熏。亦遮经部师。将前念识体。熏后念识相。不同时。亦非所熏。

    △三结。

    唯异熟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合响 华严钞云。非心所等者。即第八同时心所。等取所余。如上所简。

    △次能熏(三)初徴。

    何等名为能熏四义。

    △次释(四)初有生灭。

    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至)无生长用故非能熏。

    合响 宗镜云。外人问。无为法得名能熏否。答将第一义简。前七识有生灭。有生长作用。乃是能熏(文)。

    △二有胜用。

    二有胜用若有生灭(至)势力羸劣故非能熏。

    合响 宗镜。问若尔者。如业感异熟生心心所。及色法不相应行等。皆有生灭。亦有作用。应是能熏。答将第二义简。其业感异熟生心心所等。劣弱无强盛作用。能熏色法。虽有强盛。又无缘虑胜用。不相应行。二用俱阙。此非能熏。又势用有二。一能缘用。即简诸色。为相分熏。非能缘熏。二强盛用。谓不任运起。即异熟心等。有缘虑用。无强盛用。为相分熏。非能缘熏。内色等有强盛用。无能缘用。异熟心等。有能缘用。无强盛用。不相应法。二用俱无。皆非能熏。即缘势用。可致熏习。如强健人。能致功效。

    △三有增减。

    三有增减若有胜用(至)前后佛果应有胜劣。

    合响 宗镜。问若有生灭。及有胜用。即名能熏者。如佛果前七识。亦具此二义。应是能熏。答将第三义简。开蒙。问有增减者。何等义也。答损益之义。佛无损益。故非能熏(文)。若有损益。则应前佛后佛有胜劣之不同矣。

    △四与所熏和合。

    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至)无和合义故非能熏。

    合响 宗镜。问若言具有生灭。有胜用。有增减三义。即名能熏者。如他人前七识。亦有上三义。应与此人第八。熏得种否。答将第四义简(文)。要与所熏和合而转。简自他前后不得互熏。

    △三结。

    唯七转识及彼心所(至)具此四义可是能熏。

    合响 开蒙。问能熏前七。皆有王所。莫同第八唯王非所么。答王所皆能。问前七心所。何故同王。亦能熏也。答四义具故。问第八心所。何不同王亦所熏耶。答适来已简。阙自在义。所以非所。难曰。心所不自在。心所非所熏。心所不自在。心所非能熏。答已具义不具义故。何烦再问。我问前义。岂可重繁。答为因据有力。心所亦能熏。心所有力故。受熏须报主。心所非所熏。所非报主故。难曰。为因言有力。心所便能熏。为果应有力。心所亦所熏。答为果无力。又过失多。所以心所非是所熏问何知。无力。及有过失。答既有过失。知是无力。问过失者何。答顿生六果。是为过失。宗镜。问七能熏中熏第八。四分之中。约熏何分。答前五转识。能熏阿赖耶相分种子。第六意识。能熏第八相见分种子。第七末那。唯熏第八见分种子。问前七识四分何分能熏。答见相二分能熏种。以此二分。有作用故。问相分是色。何能熏种。答但是见分与力。令相分熏种。如枭附块而成卵?。又是分是自证分与力。问前五识与第八。熏相分种者。其第八相分有三境。今熏何相分种。答但熏内身及外器。实五尘相分种。余即不熏。以不能缘故。问五识于一切时。为皆熏三种。为有不尔。答皆熏三种。纵异界相缘时。五识须托自第八相。而熏本质种。又如二禅已上。借初禅三识。缘上地三境时。亦各熏三种。其相质种。二禅已上。收见分种。即属初禅系。以越界地地法无。故言借。若得诸根互用。缘自他五尘境。皆熏三种子。以是性境收本质。同是第八相分故。若第六缘第八见分时。熏得见质二种。皆是心种。即与第八熏得见分种。又自熏得第六见分种。中间相分即不熏。若第六缘第八相分时。或熏三种子。为自熏得能缘见分种。若现量时。亦自熏得相分五尘种。又与第八。熏得五根尘本质种。多分只熏见质二种。问第六缘第八三境相分时。皆与熏得三境种否。答只熏根身器界种。缘种子境。即不熏种。恐犯无穷过故。其第六缘五根及种子境时。皆是独影境。有说是性境者。即须相分是实。便有两重五根现行。犯有情界增过。故知不可。问第六能缘第八四分。何言唯熏见相分种。答以内二分。与见分同。是心种故。于见分中摄。问第六缘一百法时。皆熏本质种否。答若缘无为。并不相应行。及心所中一分假者。皆不熏本质种。实者即熏。以缘假法时。但是独影境故。亦不熏相分种。其能缘见分种即熏。若第七识。缘第八见分熏种者。但熏见质二种。定不熏相分种。其中间相分。但从两头合起。仍通二性。一半从本质上起者。是无覆性。一半从能缘见分上生者。是有覆性。

    △三结判(二)初结熏习。

    如是能熏与所熏识(至)如熏苣蕂故名熏习。

    音义 先法次喻。言苣蕂者。摄论云。苣蕂本来是炭。多时埋在地中。便变为苣蕂。如苣蕂与华俱生俱灭。由于熏习故生香气。又种子是习气之异名。习气必由熏习而有。举喻。如麻香气花熏故生。即胡麻中所有香气。必假花熏。方得香也。西方若欲作涂身香油。先以花香。取于苣蕂子。聚为一处。淹令极烂。后取苣蕂压油。油遂香气芬馥故。麻中无香气。因华熏故生。熏习义者。要俱生俱灭。熏习义成。非如种生芽异时故。不同生灭。故以为喻。

    △次判因果(二)初约种现判因果同时。

    能熏识等从种生时(至)因果俱时理不倾动。

    音义 能熏现识。从种生时。即能为因。复熏成种。种生现时。则种因现果。现生种时。则现因种果。三法者。前后种子。为二法。中间现识。为一法。此三展转能生所生。因果同时。如下喻同时之义。前后焦炷。喻前后种。中间光??。喻现行识。此喻展转相生之义。芦束相依。而不相离。此喻互相依住之义。如是因果同时。道理一定。而不倾动。量云。种现是有法。因果同时宗。因云。展转相生故。同喻。如炷??等。

    △次约三类判因果横竖(二)初正判三类。

    能熏生种种起现行(至)如同类因引等流果。

    音义 俱有同类。是六因中二。士用等流。即五果中二。五果如下释。六因如宗镜第七十一卷中释。俱有者。谓此与果俱时而有。果与因俱。名俱有因。士用果。谓士夫作用。所成办果。能熏胜用。所生种子。种随因力生善等法。义同俱有因。得士用果。同类者。即因似果。如先善心与后善心作因等。等流果者。即果似因。如后善心与先善心为果等。谓前种子。生后自类。所生自类果。似前因义。如同类因。引生等流果。

    合响 开蒙。问种引种。现引现。不同时。种生现。现熏种。却同时。请细敷演有异之理。答种引种。现引现。约刹那四相。前后相引。乃横说。故不同也。种生现。现熏种。约头上脚下。生茎结子。乃竖说故。却同时也。是故不同。

    △次结属因缘。

    此二于果是因缘性(至)设名因缘应知假说。

    合响 此二者。指上种生现。现熏种。因果同时故。合为一。种引种。因果前后。别自为一。余法即现引现等。开蒙。问种生现。现生种。如父生子。子复生孙。是亲因缘。殊无疑滞。其种引种。何理说为亲因缘也。答前念既灭。后念已生。即前念体。亲引后念。知是亲因缘。譬如辊弹。前弹至后。后弹即是前弹之体。岂不亲也。其种现相生别办体者。尚说为亲。此种引种。前念后念。即是一体。岂不至亲也。问其现引现。亦是前念。亲引后念。应是因缘。何故却说为真等流也。答疏出已有种子生故。问疏意如何。答前念种子生起头上前念现行。其种辊至第二念时。还生头上第二念现。故知后念现行。不是前念现行亲生。如戴花人。向前行时。其花不曾自向前行。随人向前也。思之思之。问三类亲因缘。四类真等流。请以喻释不同之理。答种生现。如焦炷生??。现熏种。如??生焦炷。种引种。如炷前后自相引生。现引现。如??前后自家相引。其义稍难。又复问云。何故前三名亲因缘。第四只名等流也。答炷亲生??。??亲生焦。此之易见。炷引炷者。其炷脚下。更无有物能生炷者。即知前炷。亲引后炷。此亦名亲。其??引??脚下。已有前后灯炷。而生??故。即知后??非前亲引。故非因缘。只是等流。止是相似。名真流。不是亲生。故非因缘。翻云若前后??。自亲引生。何故炷尽。??便随灭。固是前??。不能亲生也。

    △三结。

    是谓略说一切种相。

    △二不可知等三门(二)初徴答总标。

    此识行相所缘云何谓不可知执受处了。

    合响 先徴。谓不下。答不可知。即第四不可知门。执受处。即第五所缘门。了即第六行相门。

    △次别释三门(二)初释行相所缘(二)初略释(二)初明行相。

    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行相故。

    合响 了谓了别者。即第八识。能缘见分。见分取境。有了别用。故名行相(行犹缘也作平声)。开蒙云。能缘用谓之见分。

    △次明所缘(二)初别明执受处(二)初释明处。

    处谓处所即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处故。

    合响 开蒙云。有情所依世界如器。名器世间。即第八识所缘之相分。

    △次释执受。

    执受有二谓诸种子(至)摄为自体同安危故。

    音义 先标。开蒙云。第八自证分上。一分生现功能。谓之种子。有根之身。名为根身。谓诸下释。相名分别习气者。释种子也。即有支名言我执三种习气。亦即五法之三。色根及根依处者。释根身也。色根即胜义根。根依处。即色根所依之处。谓浮尘根。此二下结。谓此种子根身二种。皆是第八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宗镜第四十九卷云。执受各具二义。且执二义者。一摄义。摄为自体二持义。持令不散。受二义者。一领义。领以为境。二觉义。令生觉受。安危共同。根身具执受四义。一摄为自体。同是无记性故。二持令不散。第八能任持此身。令不烂坏。三领以为境。根身是第八亲相分。四令生觉受。安危共同。若第八危五根危。第八安五根安。若器世间量。但缘非执受。即受二义中。领以为境一义。

    补遗 宗镜。问此第八识。有几执受。答有二种。摄论云。一切种子心识成熟。展转和合。增长广大。依二执受。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二者相名分别言说戏论习气执受(文)。根身器界。如上解。开蒙云。八缘种时。具执二义。摄为自体。持令不散。具受一义。领以为境(文)。又宗镜。问识中无漏种子。具此三义否。答一切有漏种子。即具三义。若是无漏种子。不随第八成无记。唯是善性。即第八不领为境。以相违故。不妨持而不缘。三义中但具一义。

    △次总结是所缘。

    执受及处俱是所缘(至)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音义 初总明。阿赖耶下明所变。即以下明所缘。

    △次广释(二)初释行相(三)初略指是异熟见分。

    此中了者谓异熟识(至)用此了别见分所摄。

    △次通明心心所分量。

    补遗 王所分量。总有四义。一相分。二见分。三自证分。四证自证分。有四师立义不同。今先于科下。略叙四家。标宗立义差别来源。令学者预识泾渭。庶使临文或立或破。消释文义。不致淆讹。宗镜第六十卷云。第一安慧。立一自证分。识论云。此自证分。从缘所生。是依他起。故说为有。见相二分。不从缘生。因遍计性妄执而有。如是二分。情有理无。唯自证分。是依他起性。有种子生。是实有故。见相二分是无。更变起我法二执。又是无。以无似无。故知八识见相二分。皆遍计妄执有故。唯有自证一分。是依他起。性是实有(云云)。第二难陀立二分。成唯识。初标宗者。一切心生。皆有见相二分。见相二分。是能所二缘。若无相分牵。心心法无由得生。若无能缘见分。谁知所缘相分。谓有境有心。方成唯识。见分是能变。相分是所变。能所得成。须具二分。见分相分是依他起性。有时缘独影境。即同种生。有时缘带质境。即别种生。从种生故。非遍计性。若不许者。诸佛不应现身土等。种种影像也(云云)。第三陈那立三分。谓安慧立一分。但有体而无用。难陀立见相二分。但有用而无体。皆互不足。立理者。谓立量果义。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即要自证分为证者。是量果也。今见分缘相分不错。皆由自证分为作果故(云云)。第四护法立四分。立宗者。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立理者。若无第四分。将何法与第三为量果耶。汝陈那立三分者。谓见分有能量。了境用故。即将自证分为量果。汝自证分。亦有能量照境故。即将何法与能量。自证分为量果耶。即须将第四证自证分。为第三分量果也(云云)。略叙如上。广如宗镜。欲详往讨。就中分三。

    △初难陀立二分(二)初正明立二分(二)初正释(二)初释(二)初明心心所各有二分。

    然有漏识自体生时(至)似能缘相说名见分。

    音义 清凉云。谓依他二分。似遍计所执二分。又以小乘相分名行相。能取所缘故。见分名事。心心所自体相故。似心外中境。名似所缘。是心外法。此中无故。所变相分。为所缘耳。若明相分。未是颠倒。向心外取。方为倒耳。又见者。是能缘境义。通心心所。非推求义。推求义者。唯慧能故。

    △次破安慧唯立自证分(二)初破无所缘。

    若心心所无所缘相(至)自境如余余如自故。

    音义 清凉释云。不能缘自境者。谓缘色之心。应不能缘色。或应下。谓随一识等。能缘一切境。以眼识无所缘。而能缘色。余识无色缘。亦应能缘色。既余不能缘一切。明知无所缘者。是义不然。此中正义缘自境时。心上必有带境之相。如镜上面。似面相生。

    △次破无能缘。

    若心心所无能缘相(至)或虚空等亦是能缘。

    音义 清凉释曰。若心等无能缘。同虚空。不能缘故。或虚下。此反难也。谓心心所无能缘。而能缘所缘。此虚空等无能缘。亦应缘所缘(文)。量云。心心所是有法。应不能缘宗。因云无能缘相故。喻如虚空。

    △次结。

    故心心所必有二相。

    △次引证。

    如契经说一切唯有(至)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

    补遗 此即密严经。前半明无外境。后半明有见相二分。宗镜释云。一切唯有觉者。即唯识也。所觉义皆无者。即心外妄执实境是。无能觉所觉者。能觉是依他实见分。所觉是依他实相分。各自然而转者。见分从心种子生。相分从色种子生。故须立二分。唯识道理方成。

    △次大小乘辩异(二)初明小乘偏义(二)初明行相所缘。

    执有离识所缘境者(至)是心心所自体相故。

    △次明王所同异。

    心与心所同所依缘(至)识受想等相各别故。

    音义 彼谓王所同所依根。同所缘境。由彼执离识境。故所缘同。以相分为行相故。得行相相似。事虽数等者。数即心数。等者相似义。彼说王所。皆以见分为事。故云等。若尔则王所何分。故曰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谓识之相。非受等相故。

    △次申大乘正说(二)初明行相所缘。

    达无离识所缘境者(至)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

    音义 清凉释曰。此中虽是立二分家。义已有三。谓内境是所缘。能缘名行相。自证分名事。是相见二分。所依自体故。此若下。明有自证分。意云。相离于见。无别自体。但二功能故。应别有一所依体。若无自证。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谓如见分不更相分之境。则不能忆。要曾更之。方能忆之。若无自证。已灭心所。则不能忆。以曾不为自证缘故。则如见分不曾更境。今能忆之。明先有自证。己曾缘故。如于见分。忆曾更境故。

    合响 唯识疏云。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如现行色曾被见分缘者。后必能忆。若不曾为见分缘者。后时必不能记忆也。以能缘见分。于过去时。及现在世。但缘相分不曾自缘。前已灭心既过去已。今时见分。有何所以。能自忆持。以于昔时。不曾返缘自见分故。既许今时心心所法。能自记忆。明由昔时。有自证分。缘于见分。证彼缘境。作量果故。故今能忆(文)。

    △次明王所同异。

    心与心所同所依根(至)识受等体有差别故。

    音义 谓大乘正义。以相分境为所缘。王所相分各自变起。故但相似。以见分为行相。心王了别为用。心所领纳等为用故。行相各别。王所等。以自证分为事故。亦言事虽数等。识体与受等体。定有差别。故相各异。

    △次陈那立三分(二)初正释。

    然心心所一一生时(至)相见必有所依体故。

    音义 初标宗。各有三分者。显非王所共三分故。所量下立理。清凉云。所量是相分。能量是见分。量果是自证分。自证分与相见分为所依故。

    补遗 宗镜云。见分缘相分不错。由自证分。为作果故。眼识见分缘青时。定不缘黄也。如见分缘不曾见境。忽然缘黄境时。定不缘青。若无自证分。即见分不能自记忆。故知须立三分。若无自证分。即相见亦无。若有二分者。即须定有自证分。自证分喻牛头。二角喻相见二分。

    △次引证。

    如集量论伽他中说(至)即能量及果彼三体无别。

    音义 似境相即相分。似外境现故。能取即是见分。能取相分故。自证即自体也。清凉云。果是何义。成满因义。无别体者。同一识故。则离心无境。

    △三护法立四分(二)初正明应有四分(二)初正释。

    又心心所若细分别(至)证自体者必现量故。

    音义 初标宗。此若下立理。清凉释云。见分是心分。须有自证分。自证分是心分。应有第四证。诸能量必有果者。见分是能量。须有自证果。自证量见分。应有第四果。不应下遮救。恐彼救云。却用见分。为第三果。故遮云。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或时非量摄故。意谓见分。通于三量。三量者。谓现量比量非量。即明见缘相时。或是非量。不可非量法为现量果。自证是心体。得与比量非量而为果。见分非心体。不得与自证。而为其量果故。不得见分。证于第三证自体者。必现量故。第三四分。既是现量。故得相证。无无穷失。意云。若以见分为能量。但用三分亦足矣。若以见分为所量。必须第四为其量果。若通作喻者。所量如绢。能量如尺。智为量果。即自证分。若尺为所使。智为能使。何物用智。即是于人如证自证分。人能用智。智能使人。故能更证。亦如明镜。镜像为相。镜明为见。镜面如自证。镜背如证自证。面依于背。背复依面。故得互证。亦可以铜为证自证。镜依于铜。铜依于镜。

    合响 宗镜第六十卷云。前二师皆非全不正。第三师陈那三分。似有体用。若成量者。于中道理犹未足。须更立第四分。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即将自证分为量果。若将见分为所量。自证分为能量。更将何法为量果。故知将证自证分为量果方足也。见分外缘虚疏。通比非二量故。不取见分。为自证量果内二分。唯现量故。互为果无失。夫为量果者。须是现量。方为量果。比非定非量果。喻如作保证人。须是敦直者。方可为证。若略虚人则不堪。又前五识与第八见分。虽是现量。以外缘即非量果。夫量果者。须内缘方为量果。又第七识。虽是内缘。是非量。亦不可为量果。夫为量果者。具二义。一现量。二内缘。又果中后得见分。虽是现量。内缘时变影缘。故非量果。须具三义。又果中根本智见分。虽亲证真如。不变影故。是心用故非量果。即须心体。须具四义。一现量。二内缘。三不变影。四是心体。方为量果。

    △次结判(二)初正判。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至)非即非离唯识理成。

    音义 初判内外。前二即相见二分。是用是外。后二即自证证自证二分。是体是内。初唯下。判能所缘。相分唯所缘。后三分。俱通能所缘。谓第二下转释。见分缘相。即是能缘。自证缘见。见即所缘。第三缘第四。三是能缘。四是所缘。第四缘第三。四是能缘。三是所缘。第四不缘第二者。第二既为第三所证。第四设缘。亦无所益。见分通三量。三四皆现量。故心下结。无无穷过者。谓第三四既皆现量。故得互证。无无穷过。若不然者。更须第五证第四。如是展转。有无穷过。开为四分故非即。合为一心故非离。

    △次引证。

    是故契经伽他中说(至)此中见者是见分故。

    音义 所引即密严经。心二性者。内二分为一性。相见二分。为第二性。即心境内外二性。一切分者。内外各二分也。能取缠者。即能缘粗动。是能缘见分。所取缠者。即是相缚所缘缚也。见种种差别者。见分通三量故。此颂下论释。先释初句。若内下释二三句。见有下释第四句。

    △次摄归唯是一心(二)初明摄。

    如是四分或摄为三(至)或摄为一体无别故。

    补遗 此言见者。是能缘义。明有所简别也。宗镜第六十卷云。此见分有五类。一证见名见。即三根本智见分是。二照烛名见。此通根心。俱有照烛义故。三能缘名见。即通内三分。俱能缘故。四念解名见。以念解所诠义故。五推度名见。即比量心。推度一切境故(文)。今谓后三。俱是能缘性故。皆见分摄者。乃是五类中。第三能缘名见之见。即通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三俱能缘性。义简非余四类也。

    △次引证。

    如入楞伽伽他中说(至)此一心言亦摄心所。

    音义 先引经。如是下释义。宗镜第六十卷云。如是处处说唯一心者。外境无故。唯有一心。内执着故似外境转。定无外境。许有自心。不离心故总名一识。心所与心相应。色法心之所变。真如识之实性。皆不离识。并名唯识。

    合响 宗镜第六十一卷。问只如安慧说一分。不立相见等。今护法摄四归一分时。亦不别立相见等。义势既同。何故言非安慧等诸师知见耶。答乍看似同。细详理别。且如安慧立一自证分。全不说证自证分。虽说见相二分。一向判为遍计所执性。此乃四分中一分。全无二分。有名无体。故亦是无。唯立一依他自证分。今护法虽摄四归一。又不名自证分。但总名一心分。然不失自证等四分义。但以与心无决定相离义。总名一分。与彼别立自证分义别。乃至摄四归三时。内之二分。虽互相缘。其用各别。然其所缘。不失自体故。但名自证。虽总名自证。而互相缘。二分之义不失。不同陈那自证。但有证见分之自证。即无证自证之自证。由此义故。非诸师之知见。

    △三结归是异熟见分。

    故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识之见分。

    △次释所缘(二)初正明所变(二)初明唯变处等(二)初正释(二)初明业力所变决定(三)初器界(二)初正明共中共变(二)初释义(二)初正释。

    所言处者谓异熟识(至)即外大种及所造色。

    音义 异熟谓能变心。共相种即器界种。宗镜第四十九卷云。何为共相。多人所感故。虽知人人所变各别。名为唯识。然有相似共受用义。说名共相。实非自变。他能用之。若能用者。此即名缘。心外法故。变似色等。等者。谓由自种子。为因缘故。本识变为器世间相。唯外非情。此即能造。及所造色。在外处故。言外大种。非心外法也。

    △次释疑。

    虽诸有情所变各别(至)如众灯明各遍似一。

    音义 疑云。器界既是诸有情识所变。自应各别。如何现见。是一器世间相耶。释云。虽诸有情等。众灯喻诸有情。明喻所变器世间相。各遍喻所变各别。似一喻相相似处所无异。

    合响 宗镜云。如众灯明。各遍似一者。此释共果。同在一处。不相障碍。谓外器界相。如众灯明。共在一室。各各遍室。一一自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此如何知各各遍也。一灯去时。其光常遍。若共为一。是则应将一灯去已。余明不遍。又相涉入不相隔碍。故见似一。置多灯已。人影亦多(文)。会玄十二。引百法钞。问如一人心上所变现。木之与石。则互相碍。如欲界一切有情。同变山河大地木石等。所变之相。随心各异。然更相涉入。如众灯光。不相障碍。谓从诸有情共相种生业力相似。处所无异。而互相摄入也。问多人共变。不相障碍。一人第八所变木石。却有碍耶。答由昔造业熏种。而有同异。故使然也。如第六识。缘山河大地时。不作彼此分别。但熏其种故。后生果时。互相摄入。若木石等互相碍者。由第六识缘时。定作木石等。差别之解。而熏成种。后生果时。亦各有异(文)。

    △次料简(二)初徴。

    谁异熟识变为此相。

    △次释(三)初月藏明一切有情共变。

    有义一切所以者何(至)业增上力共所起故。

    △二次师明现居当生者变(二)初斥前非。

    有义若尔诸佛菩萨(至)变为此土复何所用。

    音义 若尔者。牒前释。谓若一切有情识共变起。则不简圣凡之别。佛等净识。应变秽土。异生垢心。应现净土。佛度下劣权现可然。生承佛力。乍见容有。若言实变。无有是处。又那含圣者。销碍入空。必不下生。变此下土。复何所用。

    合响 开蒙。问共中共相。实各自变。月藏何说一切共变。难月藏云。若如尔说。应凡与圣。互相变也。难圣变秽。假变不遮。若实变者。秽种已亡。如何变秽。难凡变净。如何凡夫见灵鹫山。仍是丘陵。即知凡夫。不变净境。

    △次申自义。

    是故现居及当生者(至)诸业同者皆共变故。

    音义 谓现居此土有情。异熟识变。故无生佛净秽杂乱之失。又未来当生有情。异熟识变。故无无色圣者变下之过。经依下。通前师所引经义。一切有二种。一者名字一切。二者实一切。少分一切。即名字一切。简所同也。若实一切。法苑云。一以普及为言。切以尽际为语。经依业同少分有情共变而说。非谓实一切也。

    △三护法明于身有用即变(二)初斥前非。

    有义若尔器将坏时(至)此变为彼亦何所益。

    音义 若言器界定属现居当生者变。器界将坏时。必无现居当生者。则此将坏器界。是谁识变耶。又诸下。复约当生难破。无色异生。后虽当生现无色身。预变何用。又无色界劫数长远。下土数经三灾。变斯何益。设有下。恐彼救云。无色无身。不变可尔。色界有身。岂不变耶。释曰。色界异生。设有色身。然细身。粗器不相依持。且上下悬隔。所变何益。

    △次申正义。

    然所变土本为色身(至)虽无有情而亦现有。

    音义 谓所变器界。本为有情正报依持受用。故于身有益。便变为彼。由斯义故。若此土杂居地人。设生他方杂居地。彼识亦得变此杂居地。余地例然。故器界将坏时。及初成时。虽无有情。而亦现有。问他方彼识。变此器界。相去悬远。云何于身有依持用耶。答喻如北方人。置南方产业。虽非现居。而亦得有受用义故。

    合响 开蒙。月藏质云。若不互变。劫初将坏。无有情时。谁人变器。正义答云。劫初如受胎。将坏如残果。问正义家。既不互变。成坏胎残。有情未生。是谁变也。答成坏之劫。受胎残果。皆有情业。何须生已。方能变也(文)。他方则异。次解现居义。自地则异月藏互变义。

    △次结显共中不共。

    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至)鬼人天等所见异故。

    音义 初句结前共中共变。次句例明共中不共。鬼人下释成。如一恒河。鬼见猛火。人见为水。天见琉璃。鱼龙为窟宅。各随自业力。异熟识变故。宗镜云。共中不共变者。如己田宅妻子。多人第八共变。得名为共。若受用时。唯自前六受用。不通他人。即名不共。

    △次种子。

    诸种子者谓异熟识(至)如真如性不违唯识。

    音义 有漏法种。与异熟识同无记性。第八见分。恒取所缘。无漏法种。非此性摄。故非所缘。虽非下通妨。难曰。无漏法种。既非所缘。与心相离。岂不违于唯识理耶。通意可知。

    合响 宗镜第四十九卷。问无漏种子。既不离识。中有如何不缘。答具三义故。所以不缘。一能对治故。即无漏能对有染污法。亦能破坏有漏法。二体性异故。以第八唯无记。无漏种子唯善性。三不相顺故。以无漏种子。不顺有漏第八识故。无漏善性。不顺无记性故。所以不缘。

    △三根身(二)初明不共中不共变自根身。

    有根身者谓异熟识(至)即内大种及所造色。

    合响 不共相种者。谓异熟识不共中不共种子。即根身种也。似色根者。即眼等五根。如经所谓清净四大根。依处者。即眼等所依浮尘根。经中所谓如葡萄朵新卷叶等。此根身。即内四大种。及所造四微所成。宗镜云。不共中不共。如眼等根。唯自识依用。非他用故。又不共中不共变。如眼等五根。唯自第八。于中有末心。第一念托父母遗体时。变名不共。唯自第八变故。又唯自受用。复名不共。如眼识唯依眼根发眼识。乃至身识依身根等。

    补遗 大种即地水火风。四大种是能造。色香味触四微是所造。广五蕴论云。云何为四大种。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此复云何。谓地坚性。水湿性。火暖性。风动性。界者能持自相所造色故。云何四大所造色。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此即内大种及所造色)。色声香味。所触一分(身根所取。谓滑涩轻重等)。无表色(法处所摄色)。即外大种。及所造色。造者因义。谓以四大种为生依立。持养因义即依五因。说名为造。瑜伽第三卷。问一切法生。皆从自种而起。云何说诸大种。能生所造耶。答由一切内外大种。及所造色种子。皆悉依附内相续心。乃至诸大种子。未生诸大以来。造色种子。终不能生造色。要由彼生造色。方从自种子生。是故说彼能生造色。由彼生为前导故。由此道理。说诸大种。为彼生因(亦即起因。谓离大种色不起故)。云何造色依于彼耶。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故(亦即转因。谓舍大种诸所造色。无有功能。据别处故)。云何彼所建立。由大种损益彼。同安危故(谓由大种变异。能依造色随变异故)。云何彼所任持。由随大种量不坏故(谓由大种诸所造色。相似相续生。持令不绝故)。云何彼所长养。由饮食睡眠。修习梵行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复增长。故说大种为彼长养因(此指身根内大种造色而言)。如是诸大种望所造色。有五种作用。应知(文)。广如彼论。又会玄记云。虽色等各从自种办体而生。即亲因缘。依彼大种。为增上缘。故名为造。

    △次明不共中共种变他依处(二)初正释。

    有共相种成熟力故(至)不尔应无受用他义。

    合响 虽此根身。是不共种所成。然于不共种中。复有一分共相种子。成熟之力。能依他人身处。亦变似彼他人浮尘根。为己受用。不尔应无受用他人之义。宗镜云。不共中共变。即自浮尘根。初唯自第八变。名不共变。生已后他人亦有受用义。复名为共。问若许受用他人浮尘根者。心外取法。何名唯识。答受用他人浮尘时。自识先变一重相分。在他人身上。若受用时。还受用自相分。心外无法。得成唯识。问若言受用自相分。因何杀他人。得地狱罪。以杀自相分故。答自相分。与他相分。同在他身处。杀自相分。亦能令他五根相分断灭。故得罪也。

    △次料简(二)初师亦变似根。

    此中有义亦变似根辨中边说似自他身五根现故。

    音义 谓不唯变他依处。亦变似自他身五根。引辩中边论证释。

    △次师唯变依处。

    有义唯能变似依处(至)彼余尸骸犹见相续。

    音义 次师申正义云。此本识唯能变。似他人浮尘根。为我受用。决不能变他人胜义根。为我受用。以自己不能受用他人胜义根故。似自下。通所引论义。故生下结示。意明由识能变他依处故。是以或生他地。或入涅槃。彼余尸骸。为现前有情识之所变。犹见相续。而不坏也。

    合响 宗镜第四十九卷云。此唯变他根依处。他根于己都无用故。若无用亦变。何不变七识。无缘虑用。而得缘故。若尔说自他根。现文如何通。所说自他阿赖耶识。各自变为根。非自变他根。一则无用不变他根。二由不定说自身本识变他根故。不可为证。

    △次明定等所变不定。

    前来且说业力所变(至)随现缘力击发起故。

    音义 先结前。若定下正释。谓佛菩萨及诸圣者。以定力通力所变器之界地。身之自他。则不决定。界地不定者。或遇刚强难化众生。则现秽土而折伏之。设遇根性易调者。则现净土而摄受之。自他不定者。如普门三十二应身等。身之与器。是一期利物。为他受用。故多相续。声之与光。乃是一时。应缘击发变现。故不恒也。

    △次结示。

    略说此识所变境者(至)及堕法处所现实色。

    音义 十有色处者。谓五根五尘。即通器界根身。堕法处所现实色者。意识缘境。有实有假。此唯实定果色也。

    △次明不变心等(二)初问。

    何故此识不能变似心心所等为所缘耶。

    △次答(二)初通明诸识有二种变。

    有漏识变略有二种(至)初必有用后但为境。

    音义 宗镜释云。因缘变者。谓由先业。及名言实种。即要有力。唯任运心。非由作意。其心乃生。即五八识。随其增上异熟因为缘。名言种为因。故变于境。分别变者。谓作意生心。是筹度心。即六七识。随自分别。作意生故。由此六七缘时。影像相分。无有实体。未必有用。初随因缘变。必有实体用。即五八等所变之境。后随分别变。但能为境。非必有用。即六七识等。又解。初唯第八异熟心故。所熏处故。能持种故。变必有用。后余七识所变色触等。皆无实用。似本质用。如镜中光。于三境中。性境不随心。因缘变摄。独影带质。皆分别变。四句分别者。一因缘变非分别变。即五识心心所。及第八识心王。为所缘相分。从自种生。二唯分别变非因缘变。即有漏第七识。及第八五心所是。为所变相分。唯从分别心生故。三俱句。即有漏第六。及无漏八识。以能通缘假实法故。四俱非。即不相应行是。以无实体故。不与能缘同种生故。

    △次别显异熟唯因缘变(二)初有漏位唯变色等。

    异熟识变但随因缘(至)故异熟识不缘心等。

    音义 所变色等有实用者。宗镜云。显变色等从实种生。故所变法必有体用。若相分心心所。如化心等。故不缘之。缘便无用。须彼实用。别从此生者。谓若彼心等。须有实用。别从此第八识所持心种子生。若从种生。则非异熟现行识能变故。异熟识不变心等。变无为等亦无实用者。无为是理。果智所证。第六观心变起。故无实用。故异熟识不缘心等。结答前问。意显此异熟识。能变色等。有实用法。即以所变而为所缘。不变似心等。无实用法。故异熟识不缘心及无为。此明因中不能缘也。

    △次无漏位亦现心影。

    至无漏位胜慧相应(至)不尔诸佛应非遍智。

    音义 谓第八识至佛果位。与圆镜智相应。虽无分别。由体澄净。亦现彼影。纵无实用。亦能现彼心等影像。若谓圆智不缘心等。诸佛亦非遍智。此明果位能变缘也。

    △次总结所缘。

    故有漏位此异熟识(至)彼识亦缘此色为境。

    音义 欲色二界。具三所缘。谓身器及有漏种。在无色界。厌离色故。无业果色故。但缘有漏种子。虽无业果。有定中所现实果。彼识亦得缘此为境。故具缘三。亦不违理。宗镜。问色从识变者。无色界无色。云何说变。答下界众生所见。是业果色。无色界现境。即定果色。俱不离心。

    △次明不可知门(二)初明不可知。

    不可知者谓此行相(至)量难测故名不可知。

    音义 初明能缘行相不可知。或此下。次明所缘三境不可知。

    合响 瑜伽第五十一卷云。阿赖耶识。当言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于色界中缘广大执受境。于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于无所有处。缘微细执受境。于非想非非想处。缘极微细执受境。阿赖耶识缘境微细。世聪慧者。亦难了故。

    △次徴答劝信(二)初徴。

    云何是识取所缘境行相难知。

    △次答。

    如灭定中不离身识(至)无想等位当知亦尔。

    音义 谓此识行相微细。如灭尽定。不离身识。粗动想等。悉皆不行。唯有一类相续微细异熟心在。幽隐难知。应信为有。然必下。立量显有。量云。灭定是有法。有识宗。有情摄故因。同喻如有心时。无想下例知。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二

    音释

    插

    (测合切搀入声)。

    斫

    (职略切音酌)。

    颦呻

    (颦。皮宾切。音贫。呻。升人切。音身。微笑吟咏之状也)。

    妍媸

    (妍。五坚切。音研。媸。赤之切。音嗤。研媸美好丑恶也)。

    苣蕂

    (上臼许切。渠上声。下式正切。音圣。苣蕂胡麻也)。

    韭蒜

    (上举有切。音九。荤菜名。下苏贯切。音算。荤菜)。

    ?

    (乞约切。音却。鸟卵空也)。

    隔

    (各额切。音格。障也)。

    缠

    (呈延切音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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