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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经疏三德指归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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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塘沙门释智圆述

    为七苦之本者,以有生故,乃有诸苦。老子尚云:吾有大患,为吾有身。吾若无身,复有何患?但彼徒知厌生,而无出苦之要。

    简出:一、苦者,谓老苦也。

    六、苦生亦是本者,即经云三界受身已去也。此约生遍三界,以明根本义也。

    经观于初生者,以入胎即是无常、苦、空等,故云已见过患。

    往复有六者:一、入舍,二、见问,三、女答,四、再问,五、重答,六、心喜供养。

    女譬生果者,谓受生之果,是菩萨所观境也。

    令生爱染者,凡夫之类,孰不贪生而畏死也。

    观生初起者,即托胎之始。

    有多荣华者,且据富贵之人,贪生最重,故偏举之。

    菩萨检责者,谓推寻受生有何乐事。

    生果对智者,谓人天富贵,乐果惑动,观智如宾对主,境如宾,智如主也。

    经:主人闻已等者。一往贪着,故云心喜;知生由善,故云我福;故令汝来造善求生,故云烧香等。

    往复有六者:一、见问,二、女答,三、再问,四、重答,五、主驱,六、女责,次第如经。

    艾白者,言其色似艾也。

    精殷重厌者,只是贪生恶死之心耳。

    金心已还者,谓金刚心已前,有生死故。是知妙觉极果,离二生死,还其所止,即是离果入因。此乃旧义。若约今义,六根净位,已离分段。初住、分断、变易,诸教可知。又若且约一往次第,则此明生灭慧,乃藏菩萨也。金心,即三十四心也。

    菩萨庆者,已破生死而证涅槃,故有法喜。

    凡夫乏善者之无漏善,故使贪爱人天乐果,而招感生死。故经云:愿汝二人,常住我家也。

    生境,检让凡心者,谓生死已为圣智所驱,汝凡夫心,何缘贪着?只由生死之境,本来虚妄,是贤圣所诃,凡夫妄着。以境望心,义同检让,如客检问主人事由,而自退让也。又让只是责,左传曰:使薳让黄。杜注曰:责其不会。

    凡心应境者,生死之果,虽为贤圣诃弃,而凡夫贪着,合菩萨。厌者,生天合功德,老病死合黑闇。老病是死之前相,故合凡夫中,但云贪受生死二法。

    初、欲修般若等者。若约一往次第者,此既明生灭四谛,则是三藏菩萨修无常观。若据经意,不独藏教,以四教中俱有浅行故。三藏即初僧祇通教,干慧性地,别十信圆,名字观行。此等诸位,既行浅惑在,则皆有退失观慧。求人天果者。

    深行呵责者,约圆即六根已上呵观行名字,在别则十住已上呵十信,通则八人见地已上呵前二地,藏则二祇已去自知作佛,终不贪求妄果,故能呵于初祇。然且就一往,则是通断惑位呵藏菩萨。

    修道舍之者,洗净喻修道也。谓欲依生除断老死,名为净洗;断老死已,并生俱舍,名还弃舍。

    经赧然奴盏反。说文:??,面惭赤也。

    以此化生者,以戒善化众生也。

    深智令舍者,四教三乘悉称深智,以对斥人天为愚浅故,据经合文,且约菩萨以为深智。

    经:设受八万,下至十岁,据劫增减之极也。

    假名我者,即见慢我也,非自在真我,故曰假名。

    相续常者,横计连持之寿,相续不断,以之为常。

    脚跌徒结反。差跌也。

    经是名菩萨住大乘(至)生苦者。既云住大涅槃,故知前判生灭慧为藏教,是一往耳。下诸苦例然,此乃别圆菩萨修此慧也。别存次第故观,圆为助道故观,虽通二教,正意在圆。

    经即便禽获者,禽,提也。左传曰:狼瞫取戈以斩囚,禽之以从公乘。故古经禽字皆单作,后人加手者非。

    经背偻者,力矩反。通俗文云:曲脊谓伛偻。

    经:滓无复味。滓,淄士反。

    经瑰玮,上公回反,下音伟。瑰,美盛也。玮,大也。文选鹪赋曰:形瑰足玮。字皆从王。

    身心安下,标云解有二,而疏但释一义,以次释安隐非病,但为病作因,此义易见,故疏不别。

    大庾、小庾者,暹记云:梁武时人。父坚,子信。信为侯景所虏为奴,十年后还梁,故云后得相见等。今捡北史周书列传云:庾信字子山,南阳新野人。幼而俊迈,聪敏绝伦,博览群书,尤善春秋左传。身长八尺,腰带十围,容止颓壮,有兼人者。父肩吾,为梁太子中庶子,掌官记。东海徐摛为左卫率,摛子陵及信并为修撰学士。父子东宫,出入禁闱,恩礼莫与比隆。既文并绮艳,故世号为徐庾体焉。当时后进,竞相摸范,每有一文,朝下莫不传写。累迁通直散骑常侍,聘于东魏,文章辞令,盛为邺下所称。还为东宫领直,领建康令。侯景作乱,梁简文帝命信率宫中文武千余人营于朱雀航。及景至,信以众先退。台城陷后,信奔于江陵。据此传文,则无为奴之事,未知暹师所据。或恐肩吾传中有说,未暇寻捡。今疏主引用者,谓日中相庆,即身心安隐也。过夜既死,验相庆时已是病也。以四相迁流,死必由病故,故知安隐即病。若约次义,谓安隐非病,由安隐故以为病。缘如世人安隐时,饮食等不节,因而致病。

    经破坏浮囊等者,止观病患境释云:病故毁戒,如破浮囊;破禅定,如撤桥梁;起邪倒心,惜??血臭身,破清净法身,名忘失正念。

    撤,除列反,除也,去也。

    例如责灭者,捡责生灭也。

    为当下,正示捡责。

    如云火未灭时是灭者,未灭是生,云何是灭?例如气未绝,犹是生,非死也。若云火灭已时是灭者,既灭无火,那云火灭?例如气绝已,不觉苦故,进退难定。复引四柱偈,例难定义。

    将绝未绝者,生死交际,须臾之间,尚有觉知,指此名为死苦。如火将灭未灭之际,须臾即灭,故云火灭也。今明下,破古。

    是应菩萨者,既云佛为菩萨,则是权应所为,非实行菩萨也。

    此不会经者,以经云菩萨修行大般涅槃,正明实行因人也。

    此正是死者,别教等觉后心入金刚定,破一品微细无明,正是最后变易生死,故摄论师谓之无后有生死也。汝所定位既未免生死,何故经云唯除菩萨?故云何故被除破。后解可知。是故三解悉不契会经文,以他人但得历别,不见圆意,故使二三其说悉皆反经。

    被除者下,今师正解。

    生死非生死亦非涅槃者,生死即涅槃,故云非生死;涅槃即生死,故亦非涅槃,以生死、涅槃无异无二故。此即中、边相即,理、事一如,如是观察,孰是生死?唯除菩萨,意指斯人,即名字已上,等觉已还,圆解无殊,并在所除之例。

    生死尚不能下,结。况生死是迁谢之事,名字等人既达生死即是涅槃,是知生死尚不能迁名字等位,生死之法何能迁谢分证涅槃非死法耶?以圆人虽凡圣事殊,而始终理一故也。

    如此下,结显文旨。

    故被除者,乃四即人。理即在迷,非修行人;究竟极果,亦非修行。经云修行,大涅槃经正指四即。

    坚义不成下云云,祇由金刚体性坚利,故以二义互难经文,即经云金刚暴雨悉坏草木,乃至唯不能坏金刚真宝也。

    死伤下,答释。

    当知金刚(至)所死者。是知金刚喻同,而全碎有别。既云金刚宝雨,岂非碎散耶?又云唯不能坏金刚,岂非碎不坏全耶?故以碎者喻死;全喻四,即涅槃;草木等物喻理,即众生,谓九法界也。磐,大石也。峙,住也。谓金刚磐固峙住,不同碎散也。

    十句伤痛者,以世人保常者多,故佛更以十句伤痛而譬悟之。

    痛其苦最重者,伤痛死苦,于诸苦中最为深重,故云险难处也。

    乏善法者,无五戒十善之法,则当往三涂,如远行阙粮,饿死非久。

    其路无穷者,茫茫苦趣,知向何方。

    常无休息者,孤魂随业而走,不得暂停,岂同世人昼行夜息,茫茫黑暗,不别方隅,故云无前无后。

    内昏者,内唯痴暗,无智慧明。又诸根灭坏,故曰内昏。六识无用,故云而外不照。

    众路地塞者,慈亲孝子不能往见,故云路塞。

    必有来处者,死报乘业而来也。

    当时恍惚者,当,平声,谓当乎一念命尽之时,无所省觉也。

    贤圣不能制者,贤圣虽神,而不能遮止他人令不死也。又贤圣之人皆归磨灭,自亦不能遮止其死,故死期忽到,无得脱者。

    非是形害者,虽全首领而气命已绝,亲友见者,谁不愁毒?

    更非下,若为兽啖,支体狼藉,即丑恶之色。今虽发肤无毁,形体完全,而睹之者谁不怖畏?

    即此阴身之后者,谓现阴已谢,中阴已成,反见现阴残躯也。

    而不测好恶者,神识昏迷,知往何趣。

    若依下,疏主据佛伤叹之文,皆约中阴以为死苦,如云去处悬远等。此则不取将绝、未绝及受地狱苦。是知将绝、未绝犹属现阴,地狱自属后身。设不依经,请凭前说。二义双取,死苦弥明。然此十句伤叹,多据生平堕情造业之人,内无观慧,故至舍寿,为业所引,不得自由。故云于险难处,无有资粮等。圭峰偈云:作有义事,是醒悟心;作无义事,是狂乱心。狂乱随情念,临终被业牵;醒悟不由情,临终能转业。又云:当知欲验临终受生自在、不自在,但验寻常行心于尘境上自由、不自由也。况复一家明十界起心,宜须简择何界因熟,受报无疑。寄语后贤,深宜自励。

    因中说果者,乐受是因,坏苦是果,以所受之乐终归坏灭,是故坏苦以乐受为体,委如前记。

    今亦下,恩爱即乐受,别离是坏苦,今指恩爱即是坏苦,故云若离贪爱,何忧何畏也。

    舍所爱身者,即经云所谓命终也。

    顶生是应者,谓法身大士应化为王也。

    应重则轻者,故能手擎也。

    ?尾者。?音蒙。髦,莫高反。刘孝标,梁时人,名峻,字孝标。见任昉诸子流离,生平旧交莫有收恤,乃广朱公绝交论。彼论云:近世有乐安任昉,海内髦杰,早绾银黄,夙昭民誉。

    经受斋者,韩康伯云:洗心曰斋。礼有散斋、致斋。

    魏王下春秋后语云:齐威王二十四年,与魏王会田于郊。魏王问曰:王有宝乎?威王曰:无有。魏王曰:寡人国虽小,尚有径寸之珠十枚,照车前后各二十乘,何以万乘之国而无宝乎?威王曰:寡人所以为宝者与王异。吾臣有檀子眄、子黔夫者,各守一隅,则使楚、赵、燕不敢辄前;吾臣有种首者,备贼盗,则道不舍遗。以此为宝,将以照千里,岂直十二乘哉?魏王大惭,不悦而去。

    衣带中者,言其小也。

    释论下,劬嫔,即悉达三妃中一。以佛若在家,当作金轮王,故有宝女。十二游经云:瞿夷,晋言明女。以其生时,室内皆明,因以立字。

    二文下,举法显传及释论为问。

    此各下,答释。时重生子,故宝女生子;时或不重,则宝女不生。例如元魏时,凡是后妃,忧惧有子,故道武曰:昔汉武将立其子,先杀其母,不令妇人后干国政,吾故远同汉武。此亦时代妇人不重有子之例也。

    经:劫贝,正言迦波罗,译云树,华名也,如柳絮。

    经:策谋者,策智谋也,筹也。

    经营从者,苍颉篇:营,卫也,部也。

    生即是苦者,此境生时,即是苦也。

    三受中有乐受者,三受即五阴中受阴,故对今五阴皆苦为难。

    四番问答者,但约经文,显有四番。

    分为二者,祇初问二答,于答章中,因答作难,复有三番,是故不应大分四章也。

    言子章者,谓总科如母,别分如子。

    仰非者,五盛阴中有于乐受,何故一向唯苦?故云不然。以下破上,故曰仰非,前后例尔。

    初第一下,束五难文而成三意。以迦叶难辞虽五,意不出三,而随便发言,无复次第。故今疏主交互取文,配属三意。讲者当提此三意,次第消经,不可越次以乱听者。

    乐缘者,妙好六尘,助发乐受,故以六尘为缘,缘以外助为义故。乐体者,自己正受乐时也,体以主质为义故。乐因者,以修善因,得安乐果,因以牵果为义故。以因缘体三,不离五阴,既俱有乐,何言纯苦?

    初据下,释第一难。

    今具下,释第四难、五难。

    玄解者,玄,通也。解音解释之解。谓佛但作于下苦中横生乐想一答,则前迦叶所难乐缘、乐体、乐因,悉是横生。故知如来一答,而通释迦叶五难。玄亦作悬,如前记。

    不复相违者,昔随众生,且指轻苦为乐,故云谬情所计也。所言轻苦者,即乐受中坏苦也。祗由苦轻,故人不觉其实是苦,故今昔两说,未尝乖违。

    千罚者,罚折伏也。然案五刑为刑,出金赎罪为罚,今但以鞭杖折辱为罚。

    我实下,明不答谬领义。

    下是轻苦者,我正言乐受是坏苦,其苦既轻凡夫不觉,故言下苦横生乐想,而汝谬领而下谓苦是三涂重苦,所难既非故我不答也。

    并亦下,明不答倒难意。且受乐由心妄计,岂有受于下乐而生苦想耶?必无是理,故不须答。然若据圣智修观,其实于妄乐中皆作苦想。然今迦叶据凡夫妄计为难,故不得以此例之。

    正答下,明答据事难意也。

    如人应刑下,举现事明之。刑谓五刑,古则墨、劓、剕、宫、大辟,今则笞、杖、徒、流、死。今云应刑,且据死刑为言也。或谓下,叙古。此是下,今破。据经文是领解,非立难也。何者?若是立难,佛应答难;既但述成,验是领解。

    点三受者,谓点示苦受中有苦苦等。文中,先出小乘;今此下,次释今教。

    今此极教者,谓今经究竟之谈,不同小教。

    乐缘既谢者,以乐正谢时,还是苦境逼心,故苦受中有坏苦义,行苦可知。

    余二下,释乐、舍二受。先明他解。他谓经云:余二受者,所谓行苦、坏苦。意谓经既上句但云余二受,而下列二苦,只应乐受有坏苦,舍受有行苦,故云各一苦。

    今解下,今师释也。

    前既复点者,举前为例,前即苦受,且小乘单点,则一苦点一受。今此既以三苦点苦受,则知各以二苦复点二受,故责云:云何单用至点舍受?然苦受既具三苦,应云具点,后二是复。复,重也。文云前既复点者,一往言复,应云具也。

    故知下,正明,复点二受义:一、受具二苦,是总标。

    乐受下,列名。乐举体下,辨义。

    舍必离坏者,谓分离败坏也。舍受既是不苦不乐,岂非离坏苦乐耶?无乐唯苦,皆是

    随情妄计者,经文既云苦乐之性不相舍离,则知理性一如,谓苦谓乐,自由情执,是故随顺物情,言乐言苦,故云皆是妄计。

    梁三藏名真谛,西印度人,以梁武大清二年至建康,至陈泰建翻传不绝,故或云陈真谛也。

    云云者,前迦叶五难,是诤论相。更饰其辞者,谓装饰文辞,以广前难。

    佛果生因者,生因即是缘因,属福德。

    长养是了因者,了因即智慧,以智导福,令至菩提,故云长养。

    不得有生因,古师谓金刚论云:福不趣菩提,故不取生因也。

    今谓下。若以智导福,福即法界,共为佛因,岂同古义?缘既不定者,一等世间之物,能为苦乐二缘。苦乐由情,岂关外物?是故妄乐,何尝非苦?

    后出下,即释经乃至仓谷也。乃至,即略却前缘中金银等物。

    为之失命者,老子云:货与命孰多?故知世人因财丧命,其类众矣。

    经能知是苦因、乐因者,菩萨解苦无苦,为乐因也。

    圣行品中

    是阴因缘者,习因为因,报因为缘。又烦恼为因,结业为缘,习报惑业,和合名集,以招阴果,故云集因能得阴果。十使,谓五利、五钝。

    系地之惑者,贪于诸惑之中,牵生最重故。如经云:佛告比丘:应当断除一法,则得阿那含果。一法者,贪是。如下经文九章,广明贪爱过患。

    华严下。由业惑本无,故苦谛无。以果由因感,故因本无,则果无住,故知正明于集。言苦谛者,相带而来。结业即解脱,故云无业;烦恼即菩提,故云无烦恼;苦道即法身,故云无所住。

    无明下。无明即烦恼也。以由烦恼润业招苦,则知烦恼为业苦根本。无明既绝,业苦咸倾。以无明体性本自不有,妄想因缘和合而有,故无明体即是法性,故无所行。法性遍在一切处,故云平等行世间。此乃无明不行而法性行也。

    又十下。更开三道以为十二,故云又也。今明集谛,即当过去二支及现在三支也。其识等七,亦相带而来,比前易见。以不生不灭斥生灭者,以圆斥藏也。故知前文判四谛为生灭慧者,一往而论。

    是集非谛者,以小乘界内,因缘灭已,但证真空。而此真空,全是无明界外之集,非中道谛理也。

    集因于果已起者,谓于现在五阴果上,复起爱惑集因故。下句释云:即是五阴成办于爱也。此谓于现在阴果,成办未来集因。此如十二缘中,于五果后,起三支因,而爱当其首,岂非五阴成办于爱耶?

    还爱此有,牒经也。是爱阴身者,释经义。谓有即阴果,此乃现在爱集,还招未来阴果,如现在三支因,感未来二支果也。此则果上起惑,复爱于果,故云还也。

    皆先业果者,谓先世业因所感之果也。

    以习因故生爱者,以生爱为习果也。此中明报习果义,则依论家也。谓鸽身及多淫,俱是报果。淫由贪起,贪是习果。向云感此苦果,即报果也。是则今生烦恼起名习因,成业名报因。后生起烦恼名习果,行淫是报果。皆如前记。

    次苦下,释第三受,如文。北远释此三爱云:爱能起业,名业因缘爱;爱生诸结,名烦恼因缘爱;爱能招苦,名苦因缘爱。此亦一途,于义无失。

    圣对凡简者,圣即断惑,菩萨亦似以衍简藏。凡愚之求,唯爱生死;菩萨之求,唯爱涅槃。

    对二乘简者,然则二乘圣人亦爱涅槃,比六凡名善,望菩萨则非;以二乘自度,菩萨利他,故须约大小以简优劣。

    名集不名谛者,但合集业惑以招苦果,故名集;内无智慧,不能谛了烦恼过患,故非谛。菩萨反是。

    取其下,释义可见。

    若例下,例以今判四谛文,释二谛义也。

    俗亦非谛者,此据凡夫生死俗也。

    若望(至)名谛。此约菩萨出假俗,及地住双照二边之俗也。故经云:为度众生,所以受生也。此约随智,则俗受谛名。

    若复下。此明随情但称俗,不名谛也。以未得圣智,故随情。俗既非谛,则随情之真,例应非谛。此约以智望情,全夺说之,故二并非谛。若约全与,则随情之二,俱有谛名。问:经约谛、非谛简,何故但云凡夫名集,菩萨非集,而不言二乘耶?答:应云二乘亦集、非集。已断见思,得名非集;无明全在,故得是集。

    引四经者,即业为因缘等四,各随一经所明。

    而有触对者,俱舍云:触为何义?颂云:触六三和生。谓眼识相应触,乃至意识相应触。触体虽一,据识分六。三和者,释触义也。谓根、境、识三,和合所生,能有触对,致令外触炽然流转。

    此识心下,释上六识取尘为集因义也。由此识心取尘,牵生来果。

    如四下。引证。如俱舍疏云:如经言:识随色住,识随受住,识随想住,识随行住。四是所住,识是能住,故名四识住。故知五盛阴果,由于过去识心住此四阴中,故成五也。是故六触是集因也。

    经为五阴作因缘者,应以此句贯上憍慢等三,俱为五阴果,为集因也。

    断正未断习者,习即无明,所谓无为缘习也。

    非缘觉所侵者,由无明未破故,犹系在变易狱中。

    经患下而死者,痢疾也。

    经瘜肉,方言作??,同,思力反。说文:奇肉也。三苍:恶肉也。

    经拔舍利弗无上根本者,如大论十二,明身子昔六十劫行菩萨道,有婆罗门乞眼,得已践之,身子因是退大取小,退大已后,轮回生死,故云拔根本也。准缨络经上卷,明净目天子、法财王子、舍利弗等,欲入七住,值恶知识,退入凡夫。梵网疏云法才王子六心中退,即十住第六心也。准义,是借别名通位,即性地内凡位退故。梵网疏云十住云性地也。既犹是凡,故此亦是为凡作譬。远疏判此一文为败圣者,未为雅当。第三科,简者,标也。苦集下,叙来意。

    苦是世间果,集是世间因。四谛中间者,于生灭苦集之后,灭道之前而料简者,是结前起后也。

    有作即生灭,忘生死者,用无生慧忘前生灭苦集,即成无生苦集。

    忘涅槃者,以无生慧忘后生灭,道灭即成无生道灭。言涅槃者,道是涅槃因,灭是涅槃果。

    第二三四者,无生、无量、无作三番,皆以生灭四谛为境。但由观解不同,故致四种差别。故于此料简,则三番皆显。

    若见有下,出生灭相。既解苦下,达生灭即无生。明集、灭、道中,皆先举生灭,次达生灭即无生,如文。

    灭本不然者,然犹生也。

    明二边无生者,世间即有边,出世即空边。

    其意无量,谓于生灭四谛,而达无生、无量、无作。此之四种,遍于五时,增减随机,盈缩不等,来至今经,皆会圆常,咸归秘藏。今且约横略言四种而已,其竖约五时增减等,未暇释之。

    若欲下,解苦无苦等,指经也。解苦无苦,已是无生,后之二番,义在有实。

    次第实者,由次第修前三番,至于十向,方修无作,无作即实也。

    不次者,始从凡心,即观一实。

    自有两本者,谓南、北二本也。旧本即北,新定即南。以谢公、严观据集谛文,既开凡夫、二乘有异,苦谛安得混同?故依集谛以定苦文,例分二异。而疏文语隐难见,应于集谛中下改则为既,于有异下加以例苦谛中五字,读之自显。但知而已,不须改疏。

    而与夺之者,与之则二乘有谛,夺之而无真实。

    唯二乘(至)真伪之异者。以凡夫不能修道证灭,故不论之。唯三乘圣人,俱能修证,但二乘则伪,菩萨则真。然藏通菩萨,摄属二乘,菩萨之名,兼乎圆别。

    不能观灭谛非谛者,藏通两教,皆谓偏空以为谛理,而全是无明别惑,尚受变易生死,故非实谛。两教不达,故云不能等。

    菩萨能知者,别教则观灭非灭,从空出假,次第入实;圆人则体边即中,真实无异。故真实之言,在乎二教。但有断离两事者,灰身是断,灭智是离。

    智德等事下云云者。如经所明四德等事,即是智断具足也。烦恼则不断而断,故云烦恼断财名为常。智慧则不发而发,故云诸佛菩萨求因缘故名净。由惑断故,得寂灭乐。智断既具,不受诸有生死故,自在称我。如下经文,故注云云。

    断惑之者,无二乘灰断也。

    初用者,由见灭谛能断惑发智,以能断能发是灭谛用也。

    或谓五德者,取名寂灭,自为一句也。

    今且作四德者,以寂灭只是明乐德义,故四德明智断,如向记。

    毕竟寂灭者,色声乃至不苦不乐,凡十三相,悉是事境。而此事即理,咸空、假、中一法所印,故云不取相貌。圆融三谛,超出偏理,名毕竟灭。故指此灭,是约体论。

    物即常无常等者,常即细物,无常即粗物,乃至解即细,非解即粗,皆应理事大小对辨。

    经闇中,喻无明也,以住前菩萨无明全在故。

    终是一道者,无常即常,常即无常,一体无异,随缘异说,而分大小理事之异也。

    合譬中,经凡十七门,相从为七:初、常、无常,约涅槃、生死。二、生、非生,物、非物,约依、正。生是正,物是依。三、苦、乐等,约因、果。初苦、乐,是生死、涅槃之果;下恼、非恼,业、非业,是生死、涅槃之因。四、实、非实等,约理、行。实、非实,是真、俗谛理;乘、非乘,是一乘、三乘之行。五、知、无知等,约境、智。知、无知,是凡、圣智;陀、骠等,是真、俗境。六、见、非见,约色、心。七、道、非道等,约解、行。道即行也。

    装严璎珞者,谓真实谛是所严,法身功德是能严,定慧如璎珞严身也。

    旧云:下与河西名异义同,主即真实,依谓庄严。

    即非真下。既非真俗,则显中道。此门既然,前后例尔。故知一十七门皆约相即以显中道,故向疏云终是一道也。

    经:何故错谬者,以昔不说八正道为错谬也。

    叹问者,汝若不作如是问者,不知道品名异体同,因此能破未来众生疑网,所以叹之。

    会齐故理同者,一十四经悉是道者,但是随机别说,莫非能治,同契灭理,故云会齐。

    六、譬下:一、良医中,明水药,喻道体一,随治分多;二、饮水中,明水名,喻道体一,随欲分多;三、金师,明道体一,随根分多;四、然火,成上第一随治;五、一识,成上第三随根;六、一色,成上第二随欲。于此先知,至文易见。

    良医可见者,良医譬佛,识病譬观机,合药喻说法。六尘是药所禁,以六尘毒食,能发烦恼病故。

    水喻道品,或言郁持者,音迟,相承为郁持者,徒得反,此与应法师同,彼云梵语郁特迦,此水之一名也。

    ??利蓝者,??,埤苍所加反。

    经:然不离金者,如昔十四经所说,皆不离此无作八正之金。

    信法两行者,从他闻法名信,自思得解名法。

    数人云下,彼谓前十五心,从无始时来,未得法眼,未曾见,故名见道。

    而十六心是思惟道者,谓第十五心道类智忍时,已见道谛故,故十六心是重见谛。故知重见则是修道,譬如下平水。喻五停心是有漏心,故有利钝,如舡迟疾。

    得风下,喻入见道无漏观力,如舡俱疾。

    经复说三种见慧智者,北远云:如小乘中见道八忍,是见非智,推求名见,与疑俱未得决断,故不名智。尽无生智,是智非见,于境决断,故得名智。是息求心,非推求性,故不名见。余无漏慧,亦见亦智,慧义则通。

    经身证者,于彼那含罗汉人中得灭定者,说为身证。经三正念处者,不为信毁所动名正,慧心能缘名念,平等之理不增不减谓之为处。言三者,一不一心听法不以为忧,二听者一心不以为喜,三常行舍心。

    经:譬如一色者,六根所对,悉名为色。眼所对,是可见有对色;耳、鼻等四所对,是不可见有对色;意根法尘,是不可见无对色。虽有三种,而同是色,故云一法。今随六根,更立异名,谓声、香等。

    经略意根所对者,以法尘但少分属色,少分属心,故且不言。

    经以义故(至)道分者。昔随物忻乐,故使道品之名,其类非一,合会入同,归莫非一,无作八正道也。施开废会,其旨可知。

    无量无量者,一一谛皆具尘沙佛法,故云无量无量。喻有作无生者,有作即生灭也。

    四谛下,四句:初二句定;次若尽下,二句难。

    就四人判中,上者四人,即二乘、菩萨也。

    应指四种四谛等者,有作无生,是中即二乘所观;无量无作,是上即菩萨佛所观。

    应以何身应说何法者,身现十界像,说四教法,各随宜乐,应赴无差。

    一一解脱等者,四教解脱于当教中各有四门,门门四悉所离惑业,见见品品一一差殊,故云复有无量等。

    名同称异者,四谛名同,而有无量、无生四种异称。

    六道阴下,文中明十界阴,束为四类,谓:一、六道,二、二乘,三、菩萨,四、佛。前二约以恶覆善,后二约以善覆恶。盖人天即三途,盖无漏即三善。

    盖等德者,四德约内证,四等约外化,故知等德只是自他,而此自他二乘无分。已上二类皆约以恶覆善以释盖义,六道则生死恶覆无漏善,二乘则沉空恶覆大乘善,菩萨下以慈悲善覆二边恶,佛阴下以真应善覆机理不遍之恶,故此二类悉约以善覆恶以释盖义。又应展转以前前善为后后恶,寻文可见。

    菩萨阴双是者,自行则真俗俱照,化他则拔苦与乐。

    佛、阴双非者,事、理互融,咸皆中道。然诸文所明十界,后之四圣分别不同:或以两教二乘为声闻、缘觉界,三教菩萨为菩萨界;或以菩萨收于圆教因人,其佛法界或指地、住分果,或克取妙觉,或通收三教果头。今此文明十界者,定以藏为声闻,通为缘觉,别属菩萨,圆唯佛界,则名字已上皆佛界也。此乃依经下智观故,得声闻菩提,乃至上上智观故,得佛菩提,以配四教也。疏文前后所明十界,多用此意。

    眼根入施等者,眼根不著于色名舍,防贪色之非名戒,于违顺尘不起爱恚名忍,所睹诸尘念念常与诸波罗蜜相应名进,不为尘所动名禅,了尘性空名慧。余十一入亦如是也,别教菩萨义也。

    诸佛下,是圆义。

    佛眼者,虽五眼具足,而从胜受名。如众流入海,失本名字;四眼入佛眼,无复本名,但称佛眼。

    入普门。门者,唯圆通入实相,得普门名。何者?六凡尚不通出三界,何况普耶?二乘虽通,化城亦复非普。菩萨次第通,亦非普。义唯圆教,观根尘即无相理,能遍十法界、三千性相。三谛一时圆通,圆通中道,双照二谛,独称普门,故云入一切法等。

    法界感应者,众生理具故感,诸佛理显故应,生佛性等彼彼互融,故观凡心无非果智,故云会入萨婆若海也。

    诸经下。引证圆义。如央掘经云眼为寂静门等。是知三谛圆融,名为寂静;六根互具,故名平等。

    入亦乐亦苦门者,自证入空故乐,化他入假故苦。

    即能见色闻声等者,此约六根互用。问:初心云何?答:名字观行,虽无互用之事,而得互用之理。

    坏善坏定者,四趣坏人天善,欲界人天坏色定,色天坏无色定,无色天坏灭受想定。

    二乘下,断见思惑是坏因,不受后有是坏果。

    菩萨下,初坏生死有入涅槃无,次坏涅槃无入生死有,故双坏有无也。

    坏上诸坏者,上诸坏即九界也。今达九界即佛界,故云坏上诸坏,即是以佛界坏九界也。皆空、假、中,故云坏为法界等。

    二乘色坏苦者,破二十五有苦因、苦果,故云坏苦。

    坏双是者,初坏六凡是俗,次坏二乘是真。

    坏双非者,以不思议即边而中,破离边中,名坏双非。

    初觉无漏下云云者,二果除欲爱,六品觉无漏;三果除欲爱,九品觉无漏;罗汉、支佛除三界思,尽觉无漏也。受佛法是上求,受众生是下化。

    即觉不觉下,或以此对一体三宝,谓佛名觉,法名不觉,僧名和合,即是双非。今谓不尔,例上下文,应对三谛,即觉是真,不觉是俗,双非是中。

    不取二边者,别人离边求中也。取即不取等,及下行中即作、不作等,对三谛可知。

    非边非中者,二边即中故非边,中即二边故非中。

    是无等等色者,谓无等之位,互相齐等,故云无等等。十地论云:无等者,谓佛比余众生,彼非等故。重言等者,此彼法身等故。别教菩萨,谓真如妙理,至果方显。由是灭事取理,慕果行因,故云菩萨之爱。爱即忻慕之心也。

    是色解脱等者,即阴见性,名五解脱。名字已上,位位咸然。

    凡夫六道亦得有灭者,虽暂灭四趣,生人天中,而复起恶,升而更沉,名差已还生。或恐六字误,应云:凡夫外道即得禅,用世智断下八地惑,故云亦得有灭。禅失惑起,如郁头蓝子、大树仙人等,名差已还生。若尔,前后诸文皆云六道,此何只在人天耶?答:起惑堕恶,自摄余趣,此为约灭惑义便,故须就外道释之。后人不晓,因例诸文,改外为六。

    灰断不起者,不能出假也。

    灭一切灭者,二乘虽灭见思,而未灭尘沙;菩萨灭尘沙,而未灭无明。故前诸灭,悉犹是惑。今达无明即法性,遍灭诸惑也。若定约其位,即在初住,三惑俱破,名一破一切破。若约住前,不无此解。达惑法界,何所不收?粗垢自落,岂是次第?人之多僻诤计云云。请委看止观破法遍文,自晓进否。

    无离无至者,无二边可离,无中道可至,以中边事、理、体不二故。

    何以下。徴释上义。诸法即二边事,佛道即中道理。

    故动下。约四教列出四句次第,对教显今佛界是非动非不动修道品也。藏教破见明空名动见,通教即见是空名不动,别教次第故两亦,圆教即中故双非。故四念处云:只一刹那心即是因缘生法,因缘心生灭即是三藏三十七品。因缘心空是通三十七品,因缘心假是别三十七品,因缘心中非空非假即圆三十七品。故知若了一心统收四教,一心无外权实体同。

    是为下,总结。以四谛一一皆约十界故,故称无量;能如是知,始称上智。

    第三、结四无量等者,此即前文大分三科中第二、明二谛慧也。

    为二无量者,合苦、集、道为世谛,以灭为真谛。

    三法印者,大论云:大乘经用一实相印,生死即涅槃,涅槃即生死,不二不异,故小乘三法印。生死二印:初无常印,次无我印。谓初观无常,便生猒离,故用初印。既猒离已,存着能观,故有第二印。涅槃一印,谓寂灭也。推求能观至不可得,一切法无所依止,故用寂灭印。俱舍云:声闻经法相弱故,须三法印:治破爱,观无常;治破见,观无我。若入苦忍真明,俱得寂灭。又无常等三,是能趣行;涅槃寂灭,是所趣果。又地持?菩提分品说:一切行无常,一切行苦,一切法无我,涅槃寂灭。二印印生死,一印印涅槃。生死以无常为初印,无我为后印。此即合四为三也。而言印者,从喻立称,如世符印,可以取信也。文诠此等,知是佛经。反斯义者,定属魔外。刘凞释名云:印者,信也,所以封物为验也。亦言因也,封物因相付也。许慎说文曰:执政所持,信也。知第一义者,即实相印也。而此实相,体具诸法,遍摄一切。又复随机立种种名,故云无量无边。

    十六谛者,即四谛各有四行也。苦下四行,谓无常、苦、空、无我。观阴缘生,念念生灭,故无常;为无常所逼,故苦;一相、异相不可得,故空;我、我所不可得,故无我。集下有四,谓集因缘生,有漏和合,能招苦果,故名为集;观于六因,能生苦果,故名为因;观于四缘,能生苦果,故名为缘;还受后有苦,故名为生。灭下四行者,谓尽、灭、妙、离。一切苦尽,故名为尽;诸烦恼灭,故名为灭;一切第一,故名为妙;超过生死,故名为离。道下四行者,谓道、正、迹、乘。能至涅槃,故名为道;非颠倒法,故名为正;圣人行处,故名为迹;运至三脱,故名为乘。新经论名,与此稍别。旧云空,新云不净;旧云尽,新云净;旧名正,新云如;旧云迹,新云行;旧云乘,新云出。余名并同,大意可见。

    唯无我一种等者,在凡入圣,俱观无我,故云通于真俗,以圣属真谛,凡属俗谛也。

    余皆世谛者,余十五行,但在凡位观之,故皆俗谛,不通于真,世谛即俗谛也。

    而皆下,论师会通今经也。

    相从言是真者者,即牒经文也。以经云知一切行无常等是第一义,故第一义即真谛也。

    以无下,正释其义。只由无常等观,于凡位中能除四倒,断苦离集,令得见真。虽是世谛,相从名真,故经云是第一义。

    依净下,今师引证也。净名所说无常,尚是上智所观不生不灭之实相,况小乘真耶?而又无常既是小乘三法印,非真是何?

    第二、明二谛慧者。依今判经,则是七种二谛,并初总约随情等,共有八文。而古师凡释二谛,皆分六种,又复二家立名不同。

    空有指大品者,谓大品所谈,不出空有,如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等,空是真谛,有是俗谛。

    指阿毗昙者,彼论所明,有此二种:虚俗、实真。

    世流布者,谓随凡夫情,亦有二谛,应与今师明随情二谛义同;既约凡夫,故亦名随事。

    指成论者,以彼论所谈,盛明三假,此之三名,即三假也。三假是俗,三假破处,即名为真。

    言因生者,即因成假,三假名义如前记。

    意同名异者,今云凡圣,即前空有,谓凡夫唯有,圣人证空。

    三、空有者,即前世流布也。于凡夫边,自具空有,而是解心,则非证得,故前云世流布也。

    四、假实下。相续是假是俗,相续破是实是真。相待属俗事,相待破名真理。因生是俗故疏,因生破是真故亲。意同名异,义在于此。

    旧释下,释真俗义。以经云世谛即俗谛异名,第一义谛乃真谛殊称,故他人次第释出四名。

    第一义是无过者,谓真谛至极,更无过上,故称第一。圣人无权智者,以无俗谛可照故。既二智不具,安称圣人?权智全无,如何化物?

    今言下,今师明真俗二种,在凡在圣俱有谛名,但分随情智之别,故云还是审实。引净名者,合四为二,则三俗一真,既四不虚诳,验二俱审实。

    有随下,随情则凡心所解,随智则圣人所证。

    随情智者,世情多想,束为世谛,圣智多知,束为真谛,此即随情智判二谛。

    故随下,总结。俱有谛义,不同他人,局判真俗,分属凡圣。

    喻如下,谓有谓无,色元一体;谓转不转,日本无殊。以喻真俗名殊,审实义一,故云一谛二谛,其义亦尔。

    旧解下,出二谛体。夫二谛之体也,不一不异。不一故,二谛宛然;不异故,体唯一实。故他师定执一异,其义俱非。抑又二谛之名,通乎大小,小无中道,事须分判,故使开善立中为体,亦为所破。

    龙光,寺名,即生法师也。本青园寺,后改龙光。

    体亦俱通者,谓有二体也。

    缘假下,初二句立缘假者,谓缘生虚假也。

    虽有下,融会。初二句总标相即。而实相即者,相平声。俗虽下,正示相即。初二句明即俗而真,次二句明即真而俗。问:龙光虽分二体,既自相即,岂非得不一不异义乎?答:只由云体有二故,致被今破,如下文。

    又言下,约互为体用。

    从俗取真者,因观俗虚妄,而契会真理。前约由真起俗,故真体俗用;此约因俗会真,故俗体真用。

    义皆下,历破三家,初破龙光。

    不得有相即者,汝既云二谛各体,则真俗互无,岂得云虽有二体,而实相即耶?自云异体,又云相即,此乃二三其言,矛盾自义。

    若其下,破旧师,可见。若其下,破开善。

    取相下,约惑障谛以破。取相即见思,无知即尘沙。

    谁复障中者,二惑障二谛,名教并明,今既谈中,以何为障?若约三谛,则无明障中本释二谛,体而翻用,三谛明义,义不相关,事同水火,故云二谛之智不见中等。若了今家七种二谛,则无诸师偏据之失。

    若二下,显理无一异,初破定计。

    仁王下。引二经明互融。初仁王明即一而异以显不一,次引大品今经明即异而一以显不异。

    二谛开合非一者,即真俗自有单复等异,共有七种,如下释经,故云在后当说。

    便成断常者,定有定异堕常见,定无定一堕断见。二谛相即者,真即俗故不断,俗即真故不常。又一即异故不断,异即一故不常。既无定执,故非虚妄。

    真在俗中者,亦应云俗在真中等。

    唯有一体者,事即理故,故云世谛即第一义。

    凡有八种下,初一通,下七别。世即凡心所解,出世即圣智所证,下七皆然,故云通也。二下,藏教。俗则有名,真则无名。

    三下,通教。幻有不实,即空则实。四下,别接通。但中则定,俗则不定,以随两真转故。五下,圆接通。实相名法,俗名不法。六下,别教。地前无常故烧,登地见常故不烧。七下,圆接别。教道有苦,圆中无苦。八下,圆教。真俗不二,故称和合。于此预知,使义无壅。至下消文,则同指掌。

    他亦六种者,六名如前疏列。

    随顺下,理体唯一,情计有一,如日唯一,醉醒见殊。若见此旨,则下八重岂分二体?故二、当用此意以释经文。

    七种一统者,除初世、出世,故唯七种。

    随缘说异者,意云:但是一种二谛,随缘异说,而有七名。

    今明下,章安引义。今明智者等者,指法华玄义也。

    若依下,荆溪会同。

    名相稍别等者,彼文明七种者,一藏教二谛,谓实有为俗,实有灭为真。二通教二谛,谓幻有为俗,幻有即空为真。此二种名单俗单真二谛。三别接通二谛,谓幻有为俗,幻有即空不空共为真。四圆接通二谛,谓幻有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为真。此二种名含中入真二谛,亦名单俗复真二谛。五别教二谛,谓幻有幻有即空共为俗,不空不有为真。六圆接别二谛,谓幻有幻有即空共为俗,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不空为真。此二种名含真入俗二谛,亦名复俗单真二谛。七圆教二谛,谓幻有幻有即空共为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为真。此一种名不思议真俗二谛。已上皆是法华玄文名相也。当逐一比对,自晓义同。是故四正三接,合有七种。

    夫论接者,有始无终,有终无始故也。不通三藏者,何也?三祇百劫来入别教,但在十信,圆在五品,是故但成后教初心。从初至后,有始有终,虽从藏来,仍同当教,故不论接。又虽接通,若从干慧性地来者,亦不名接,义同三藏初后心故。故四念处云:通有三种:一者、因果俱通,即通教是;二者、因通而果非通,即被接者是;三者、通、别通圆,即别、圆用于通教而为方便,便成别、圆因果人也。是故菩萨据位虽同干慧性地,观慧犹劣,是故亦复不受接名。然通、别二教,三根受接,约位可知。

    就一下,示各具三种。随情约全与,则凡夫岂但有俗,亦能知真。随智约全夺,则二谛唯圣智所证,凡心全无。经云:凡夫行世间,不知世间相。是知尚无于俗,何况有真?随情智约半与半夺,凡夫随情虽亦有真,以未证故,但得俗谛;圣人随智虽亦照俗,以证理故,俱名真谛。此于凡夫夺其真而与其俗也。

    且出一师之见者,即指智者。

    世情多想者,谓凡夫随情,解俗解真,俱念想故,故云多想。

    圣智多知者,谓圣人随智,观真观俗,俱智照故,故云多知。知只是照。此之一番,既冠下七,则情智之言,该乎四教,悉以凡位为情,圣位为智。

    次善下,释生灭,即藏教也。

    即阴离阴等者,经云:解阴无有某甲名字,此谓即阴也。即于阴处不见我人名字,如即五指处不见拳名。离阴亦无名字者,如离五指亦无拳名。

    如性知之者,唯经应云:如性相即,达阴即离,性相俱空,名第一义也。此既推五阴无有名字,而但是生空一家所明,小教奚尝无法空义?今文盖是如来略举生空而已,不同他宗谓二乘但得人空也。若大小影夺,此或可然。

    三、复下,释无生二谛,即通教也。

    他云下。引古。此师立义,非释今文,疏主因便引之耳。今文反此者,经明真有名有实,世有名无实,与他义相反,验他所立,显违佛意。

    世但下,正示今经义,初句可知。

    不生不灭等者。此明真谛有名有实也。谓不生不灭之名,与不生不灭法体相称也。法即实体也,故经云有名有实。

    不能下。此明藏教折法之真也。故知他云真谛有名无实者,但得此意。

    能即下。此明通教体法之真,正是今文所辨也。

    四善下,明别接,通二谛也。

    假名幻化者,假名即十六知见,经云我众生等是也。经无幻化之语,直是炎城毛角,旋轮无实,通名幻化耳。此名单俗,以但观分段虚幻故。

    真与中合者,即利根者于空见不空故。不空又二,此见但中之不空也。既名复真,故云共为真谛。

    若单下,正释经文,是复真义。

    不得言苦、集等者,以藏、通当教,道灭是真,苦、集非真故也。

    今但指四谛者,以通教道灭,正是无明别惑变易生死,故于别人全是苦集。今既被接,故四俱真。以别苦集是当教偏真,别教道灭即是中道,故云即真中合。此明无量下,正示此义,是别接也。

    单俗单中者,此即圆接通也。别教中道在偏空外,故受复真之名。圆教达边即中,故云单也。若法华玄通教二接,并称复真,乃是一往细分,如今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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