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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经疏三德指归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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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塘沙门释智圆述

    现病品

    开善下,佛实无病,示现有病,令他离病,即是答上云何诸菩萨远离一切病问也。

    望后为正者,以现病品在五行之初故。

    今皆不然者,今师总斥梁武中后,如第一疏破开善答问,理亦不成。且佛答迦叶问,但齐大众品,具如长寿品初疏文十义也。故知此品非是答问。观师虽云望后为正,而云望前是结,成前答破同开善,所立俱非,故今总斥。

    众苦并除者,二死尽故,尚无变易,宁当有分段病耶?

    能断下,尚能断他烦恼之病,宁当自有四大病耶?

    佛地下,若在因中,或容有病,以惑未尽故,智未极故。今既圆极,宁当有病?

    偏言四分者,即经云贪欲、瞋恚、愚痴、憍慢也。诸部小乘即以三毒及等分为四,今经不取等分而取憍慢也。若合字释义,则贪欲无别,乃至憍慢亦尔。若分字释义,则自爱为贪,爱他为欲;自忿为恚,忿他为嗔;自惑为愚,惑他为痴;自责曰憍,陵他曰慢。

    通见、思故者,以十使见惑后五中有此四故,九地思惑亦有此四,故云通也。身、边等五及后五中,疑、思惑中无,故云别在见谛。今迦叶但举此四以摄见、思。

    通别病因者,见思通惑是分段病因,无明别惑即变易病因,以四分之名通界外故。

    经?音习。

    哕噎於越反。通俗文:气逆曰哕。

    麻沥力金反。声类麻,小便数也。

    经:顾命文殊者,尚书曰:成王将崩,命召公、毕公率诸候相康王,作顾命。孔安国云:临终之命曰顾命。实命群臣,叙以要言。

    经声闻人等下,列三学也。

    尸罗是戒,诸禅是定,三摩提此云正受,正勤是慧。

    经教大迦叶者,谓迦叶尊者,是佛长子也。

    此亦是四悉者,初文教弟子,即世界;次文请大乘,即第一义;余二如文。

    经:何故不治恶比丘者?佛今在世而不自治,灭后何人能治耶?

    初释;烦恼下,先简示障体,文有四句,前二是障,后二非障,皆先列次释。

    若数数下,释前二句义也。数数起,是明利相,而阙深义。故止观云:发时深重,不可禁止,触境弥增,无能遮制,是为深相。数数发起,起辄深重,故名为利。

    不数数下,释后二句,文亦阙略。应云起虽深重,不数数起,即深而不利也。不深不利,义准可解。

    通论下,结示今意。今约别论障义,故二是二非。又据止观烦恼境列四句竟,乃云第四,即属通途果报惑相。寻常相系,故言非深非利。三句起动异常,即属烦恼发相。虽此约现行,彼明发相,而其句义旨趣合同,以验今文,应云三句是障。今但判前二者,或恐疏误,或别有意。

    七、慢下,随文释义。

    经:盖缠者,谓五盖、十缠。五盖如前记。十缠者,一嗔、二覆、三睡、四眠、五戏、六掉、七无惭、八无愧、九悭、十嫉。忿恚曰嗔,隐藏自罪曰覆,意识昏熟曰睡,五情暗冥曰眠,嬉游曰戏,三业躁动曰掉,屏处起罪不自羞曰无惭,露处为非不羞他曰无愧,财法不能慧施曰悭,他荣心生热恼曰嫉。

    七慢者,一慢,二慢慢,三不如,四增上,五我,六邪,七憍。等中上上中等者,其实与他齐等,而自谓我胜,故云等中上。他实高胜,谓己等彼,故云上中等。俱舍亦明八慢,名义次第,与此小异。一我慢,自谓盛壮,我慢则强。二大慢,于他胜,谓己胜。三过慢,于他胜,谓己等。四邪慢,于有德中,谓己有德。五增上慢,未得谓得。六慢慢,于他等,谓己等于等而轻。七不如慢,于多分胜,谓己少劣。八憍慢,色不如他,亦谓己等。

    经怼佷丈泪反。尔雅:怼,怨也。

    经欠?,又作呿,同丘庶反。通俗文:张口运气谓之欠?也。

    释业障中,皆云决定者,简异不定故。

    五无间者,应法师云:无间有二:一、身无间,二、受苦无间。而言五者,以五逆业,感无间报,因果合标,故云五无间也。或云:无间之果,有五种故,谓:一、报无间,舍身即受;二、受苦无间,中无乐故;三、时无间,定一劫故;四、命无间,中无绝故;五、形无间,其身充满八百由旬故。雀欲蛇嗔者,雀多淫欲,蛇多嗔恚。

    皆先业果者,蛇雀身是报果,嗔欲心是习果,并由先世嗔欲习报业因,感斯二果。复由宿习,又起来业,以例恶人,其旨可见。

    经不御。御,进也。

    经状蓐音辱,荐也。

    大拏云者,谓须大拏经也。

    经蟠龙蒲寒反。方言:未升天能谓之蟠龙。广雅:蟠,曲也;蟠,委也。

    瞿昙,此云甘蔗种,是佛本姓,故以张、王为例。

    释说法中,经大悲为本等者,若有大悲,必应说法,今既无说,悲在何所?

    莲华是瑞者,病相则凶,今华是瑞,故非病相。

    非病所能者,非实病者能放光明也。

    表解脱明矣者,解脱三涂,生人天故。经文次第明三涂,初明济地狱,次明济饥鬼,后明济畜生。于地狱中,初济八大狱,次眷属狱。前八地狱,各有十六眷属,谓八寒冰及八炎火。彼一一狱面,各有四门,谓二寒冰及二炎火,故有十六。今经中偏举寒冰,略无炎火,故云乃至八种寒冰也。八大狱既各有十六眷属,若支本合数,则有一百三十六所也。广说狱相,于此非要,事备瑜伽、俱舍等论,吉祥问、正法念等经。

    前四从声者,谓阿波波等,并是寒声。

    后四从色者,疏文两解:初约罪人见优钵华池等,由爱华池,入中受苦。

    次或言下,约冻诸罪人,身体红赤如四华色。

    劈裂者,说文:劈,破也。广雅:劈,裂也。

    通言地狱者,梵言泥黎,此义译为地狱。谓地下有狱,故言地狱。言狱缚罪人,不得解脱。婆沙云:梵言捺落迦,此言受苦器,即是苦之器具也。亦云那落迦,此言受苦者,谓是罪人也。旧译不分,总言地狱。言捺落迦者,具四义:一、不可乐,二、不可救,三、闇冥,四、地狱。逾伽云:此下三万二千逾膳那,有等活。等活下千逾膳那,有黑绳等七。如是已下六捺落迦,相去皆隔二千由旬。其八寒,皆小于八热地狱。俱舍乃云:下过二万,至无间底,极为浅近。

    化佛利益经中,有相好现通、说法现通中,有依、有正,如文。

    经:凤皇者,雄曰凤,雌曰皇,通名曰鶠。尔雅曰:鶠,凤。其?皇是也。

    色顶有形等者,净居有五,谓无烦、无热、善见、善现、色究竟,今云色顶,即第五净居也。

    有顶下云云者,即前文三番释声至有顶义,谓竖彻三界顶、竖彻三乘顶、竖彻等觉顶,不唯尼吒为有顶也。故知今文先约色顶以解净居者,且顺他释。

    例世下,如下德王品明。

    天有四种:一者、世间天,二者、生天,三者、净天,四者、义天。世间天度,如诸国王;生天者,三界诸天;净天者,四果及支佛;义天者,十住菩萨,以能善解诸法空义故。故知今云净居,即是天之别称,故得例同后三。以生净居在色界,故不得云世间净居也。

    注云云者,同前有顶,以配三义。故知一家立义,盖准经文,非任??臆。以佛释天,义备四种。故外恶缘,谓诸魔外道;内恶因,谓诸邪恶风。内善因,谓微妙智慧;外善缘,谓辨才供佛。寻经可见。

    举昔证今者,昔已久除病因病果,验知今日无病也。如此之人者,即三种人、五种人可得有病也。

    异前三人者,前即大众问品,彼文三种病人,但是此中初罪人耳,以此初人含前三种故。若比前文,今乃剩有二乘、小道及闻经菩萨也。

    今三人者,一不差,二不差差,三差差。文逸不差二字也。

    初是下,释出三人。

    次是二乘小道者,谓有瞻病、随意、医药则差,无此三即不差,故云不差差也。

    三、是下,有瞻病亦差,无瞻病亦差,故云差差。

    与前硕异者,此与四依品辨异,彼为护法,则驱遣恶人,若有破戒者,不听受持读诵大涅槃经,今则许其发心为菩提种,故听其供养等。

    此乃与夺之意者,今文约与,四依约夺。

    初列下,通前点示开合也。

    不差者,即初病人,经文已开谤法等三也。

    不差差者,即第二病人,而经但云声闻、缘觉,直举二乘,故云未开。至下明五种病人,即是开此第二人也,至下方开,故云未开差者。

    即开等者,第三病人,经开为六也。

    约五法师者,即书写等也,谓:一、书写,二、受持,三、读诵,四、供养,五、为他说如经。

    合三十种者,以五人各为六事,故成三十也。

    中者下。中谓中间,即第二病人也。今虽未开,而下文更开四果,支佛以为五种,故探取下开文,于此结数,共成三十八种,谓初人开三,中人开五,后人开三十也。

    成上第二病人者,只是开上第二以为五故。

    遇缘下,遇缘则改小入大,不遇则且滞偏空。

    带病修行者,病即残思及别惑也。

    菩萨在因,此收三教菩萨,以惑在故,亦是带病,故云例此。但菩萨执轻易转,故属差差。

    断三结者。问:见惑既有八十八使,如何但说断三结已,即令得果?答:论云:此三种结,三三昧近对治法:身见是空近对治法,戒取是无愿近对治法,疑是无相近对治法。复次,三结生惑,增上身见生六十二,戒取生一切苦行,疑于过、未一切处生犹豫,故但说三。

    广则十四,二十八者,谓人天各七为十四,人天各经中阴为二十八。

    下文等者,即第二十经云得阿耨菩提心也。

    须会释之者,今云成菩提则在果,下云得菩提心则在因,以初住真因即是分果,故知二文义异位同。又第十九经云八万劫至大涅槃,亦是初住位也。涅槃是断果,菩提是智果,故知与第二十经智断互现耳。然此三文其言小别其意大同,若发菩提心必至菩提涅槃果,故妙乐记第七云:故从圆义从初发心三义具足。又云:果中既是智断二德,故初发心菩萨可指初住分得智断。然经三文皆云八六四二,岂可因果同经尔许时耶?此且一往,故菩提涅槃并通因果。若教仍权且至初住,纵至极果其教亦权,岂必八六等方至极果耶?则与一生入地生身得忍为妨。

    五、下分云云者。问:何缘此五名顺下分?答:下谓欲界,此五顺益下分界故,名顺下分。谓贪、恚不出欲界,身见不出我心,戒取不出下法,疑不出凡夫。又贪、欲、嗔、恚故,不过欲界。故说贪、嗔如守狱卒,身见等三如防逻人。故俱舍云:由二不超欲,谓贪、嗔;由三复还下,谓身见、戒取、疑。

    五上分者,一色界贪,二无色界贪,三色无色掉举,四色无色慢,五色无色无明。由此五种,能令有情不超上界,名顺上分结。以贪过重,两界别论。

    独一之行者,以支佛不从他悟,故名独一,如麟头之一角,故云麒麟独一之行。此经但以麟角喻于自悟,不同小宗分部行麟喻之异也。公羊传:麒麟,仁兽也。说文:麇身,牛尾,一角,角头有肉。所以初果八万,支佛十千者,以由界内经生多少不同,致令界外其根利钝不等。

    圣行品

    河西明前略广门等者,即河西以五门分经,从第三卷至大众问品为第二略广门,以五行为第三涅槃行门,故云修涅槃因也。以十功德为第四菩萨功德门,故云奖劝行因也。

    十德聚功等者,谓十德盖是如来明乎十地,聚集功德,奖劝行人,令募此功德而修因也。河西五门,义如第一疏记。

    前明圆极之果者,谓纯陀哀叹等,因食以明不食,乃至众问,悉谈果德圆常,故云圆极之果也。

    梯隥之因者,次第五行,自下升高,如梯隥故。以古人不了复有一行是不次第五行,故今以次第之行,望圆极之果,因果相违,以此为破。次第如方,常果如圆,以次第无常之因,而得不次常住之果者何?殊方凿而圆柄也,故云方圆非类。

    苦旧下。破旧解因果义。皆先牒彼义,次引文破。经明五行乃云佛之所行,佛则是果,何故云因?经明十德乃云菩萨修行,菩萨是因,何故云果?

    又且下,纵破。纵作因果者,且次第五行非是圆因,分证十德非是极果,亦应十德非圆果,以古人以此十德历别对十地故。今破因既非圆,故破果且从非极。不成次第者,应以真因克极果,乃成次第。今十德分果即是真因,云何对行而成生起?又向引经明五行在果,十德在因,先果后因,复非次第。破开善中,彼云五行属有,今历取五行经文,一一皆明空义,何得是有?

    圣行下,悉是引下经文,唯明天行是约义耳。

    开空法道者,圣行是开初地不思议空之因也。

    婴行下无来去,故空。

    病行下,示为背痛。非声闻、缘觉所知,而内证真空,实无病恼,故知密语义在于空。

    言十下,彼云十德明空,今破之成有。初约数法是有,次昔所下,引文明有。既有闻有知,有性可见,岂是空耶?

    今明下。明今义。文中对上施章及下二章,通明生起因食。论不食者,即上纯陀品中,因催供受食,以明常身不食,乃至迦叶起三十六问,如来一一答之,名涅槃施。核其大旨,岂逾常身不食之义耶?

    今因下。正明此章因佛现病,广谈如来自行化他,若因若果悉皆无病,故由大众品末而生前品,复由前品明佛无病,三人有病故须圣行以为医治。

    病有下,正依前品列出三人:初是三种罪人,次是二乘小道,三是闻经菩萨。

    不可不用等者,简前后二人不须方术,取二乘小道正应用治,以前文喻云遇医则差,不遇则不故也。

    治又下,正明医方也。

    功德是不病者,故知五行是医者用治,十德即病人获差,故云不病也。

    不病故体显者,此起下义章。由修行故,分破无明,故法身体显,体显则是见佛性也。佛性正是涅槃之义,师子吼问,意在于此。

    见性故下。起下。用章。由分见佛性,故能遍十法界,起于大用,摄善星之恶,摄十仙之邪。恶邪既归秘藏,故使付嘱焚身等。玄义引昙无谶云:经义已足,其文未尽。余有三品,谓付嘱烧身,分舍利二万言,未来秦地耳。然此三品悉属用章,经虽未来,悬指何妨?以后分经,唐高宗时方至此土故。

    善成次第者,五章生起,义趣无乖,岂同古人谓因果有无等耶?

    含两意下,次第属别,不次唯圆。

    其义未显者,以次第、不次第通名圣故。

    今当别释者,简去次第,别显圆融。

    何者下,简通。以圣训正,简去次第,前浅后深:地前二谛则浅,登地证中则深。

    真不知俗者,十住入空,非不知所破六界缘生之俗,但不知十行出假之俗耳。俗不知中,正在十行。

    若复下,显别。一行一切行者,即空是圣,即假是梵,即中是天,双照即病、儿两行。既三谛圆观,则五行互摄,故云一行一切行也。

    一、知等者,知只是照,以智照境,三境相融。

    今从别释名者,以圣训正,别在圆融,即是经云如来行也。

    梵行者下,兼解余四行名。品初既列五行,故得具释。涉有同尘者,以四等心入于生死,同彼凡夫在六尘中而达尘法界,故云尘不能染,即下疏不净即净义也。

    就功能立名者,功能离染,故得梵名。

    就谛理立名者,天谓实相天然之理也。

    婴儿下,示为小善,譬以婴儿。

    病行下,示为自病以破他病,病是所破,故云就所治立名。

    就圆人立者,如来是圆满人也。

    不住名行下,住谓住着,自他俱不住着,故立行名。文中互举,圣梵天是上求自行,儿病是下化化他。又梵行通自他,自行证俗谛理,化他起四等心。自行则任运流入,故云自证不着;化他则令彼进趣,故云令他不住。

    文列五行、一行者,即品初次第列五行毕,乃云复有一行也。

    则涅槃为本者,涅槃是天然之理,为理起行,方名天行,故知涅槃是五行本。是则涅槃为本,五行为枝。

    涅槃者即是天,行者应云是天,谓涅槃是天然之理,为五行本。下云乘理自进名天行,故涅槃但是天也。今云行者,相带而言。

    缘涅槃自修者,缘三德理,修戒、定、慧,圆正论偏,故名圣行。

    缘涅槃化他者,实通自行,且约他论,谓缘三德理,起慈、悲、喜、舍也。

    涅槃理显者,即初地初住无明分破本有理显也。若尔,则前之二行,则在地住已前。

    乘理自进者,依初住理,起二住行也。释签云:今以初地所显之理,复结成于第二地行,故名天行。

    乘理化物等者,以儿、病二行是果上用,谓分果理显,依理起用,示同小善,示有烦恼,故得二名。

    岂不下,结责他人以病行为本。

    言天行为本者,此行依理义亲,且得为本,则四行俱末。至论其旨,则唯理是本,五行俱末。他人尚不知以天行为本,况了唯理为本乎?弃本从末,斯责岂虚?

    五种人者,即前品五种病人,谓四果支佛也。

    五、人有病者,无明全在故。

    何能病行者,此责他解。夫言病行者,乃是果上示同惑恶,得彼行名?今此五人实有惑病,安能病行耶?

    病行居后者,谓一圣、二梵、三天、四儿、五病,故云居后。佛因无病者,此指前品推自行中明无病因也。由修三学,所以无病,故属圣行。

    余之四行亦复如是者,且如儿行既是小善,推佛本因,非是小善,即圣行;无小善果,是天行;大悲熏心,即梵行;示同小善,即儿行;善具烦恼,即病行。余之三行,例说可知。病行品中既有具五之文,例知下四咸有其义。

    不可一向者,以天行附理,故且名通;余四属事,故且名别。若论互具,俱通俱别,四具天行故通,天行具四故别。即理而事,天必具四;即事而理,四皆具天。注云云者,意在于此。

    俱称为行者,经云:复有一行,名如来行。行则在因,云何偏判在果?又前五行中,天行在果,云何偏判五行在因?

    束散之异者,束五为一,散一成五,故知经文五一之言,法无两异。

    非是二乘菩萨所知者,谓圆顿佛境,非两教二乘、三教菩萨所能知也。

    下不能卷舒于上者,卷舒即束散也。且如别教,地前但有圣梵二行,岂能卷五归一,舒一成五耶?

    不说二者,谓下文不说病天二行也。

    遥指杂华者,即梵行品末佛自指之杂华,即华严经也。具足应云杂华严饰,故华严、杂华之名悉是从略。偏圆菩萨者,以彼所谈而有普贤、行布二门,今家判义普贤在圆、行布属别,故云偏圆。而事理等诸法虽差,同依无差法界之性,法界即天然理也,故下文云不逾一理。

    不可卒备者,以彼经中七处、九会、五周、六位始末之义,新经则八十卷文,故云不可卒备。问:华严中岂无圣梵等行耶?答:名体通别,意如向释。

    初住下,荆溪释名也。

    天之行者,依初住理,发无生智,此智即行天家之行,故曰天行苦。约他宗结释,此当依主。

    行即天故者,理、智不二,此行即理,故云行即天故。若约他宗,义当持业。

    为天修行者,为显二住天然之理,而于初住起行,故云为天修行。

    因天行进者,由初住分显自然入流,故名天行。

    远指于天者,圣梵等行所依是理,故云远指,故使四行亦得天名。

    有通有别者,于五义,则前四属别,别在天行;第五则通,四并远指,俱名天故。是则一即具五,名如来行也。病行前已下,还是疏主语也。

    前已现说者,即指前品如来现病,说三病人及五病人,正是如来对三、五机示现病行,故使下文无别病行。故知菩萨至于极果,还同今佛示现病行,故云道后自彰。若约分果,则病、儿二行实通道中,今望极果,故云道后。

    私云:下荆溪研,详前品。

    既不说二者,徴前疏主结文,释出义旨。

    还成现品未有者,疏主既自云故不说二,则天行已指杂华,而病行亦无现文,但是义具,故向云道后自彰也。是则前现病品,非是五行中病行也。故今荆溪研详前品。若依疏主,则现病一品,但是结前施章谈常,而生后五行耳。故使五行现文,但有其三。

    结前说常者,即结前施章也。

    说行因果起后者,即前品指往证今文也。指往无病因,证今无病果,以酬迦叶请起后行章也。此但起后行章,非是正明病行。

    不然下,荆溪不取疏主释也,则以现病一品已属五行中,病行则是现文,但阙天行,故说四不说一也。

    双标五一等者,五即次第,一即不次,佛以次第显不次第,故使标释皆双。

    治之即差等者,此之五行,正为第二病人也。

    谓复有一行者,五行虽殊,不出三谛,三谛不出一心,故举一行则摄一切。一则是理,行则是事,即事而理,五行咸一,一之行故,一即行故。

    即因人者,如来是果上之称,一行是因中之名,由修此因而证斯果,指因所行故曰因人。又解:如来因行者,因修观行故曰观行如来,故此如来即是因人也。大乘即圆因者,包含曰大,运载名乘,因既进趣故偏名大乘,果既寂灭故偏称涅槃,故云涅槃圆果也。

    即因而果等者。众生心因,既具三轨,此因成果,名三涅槃。因果无殊,始终理一,故即因心,而具果德。经云:始自初心,常观涅槃行道。岂非因中亦称涅槃耶?如是观察,一理统收,故云是为一行一切行也。若论互通,亦应云即果而因,故至果上,亦名大乘。法华云:佛自住大乘,即是其义。今论圆行,正在于因,但云即因而果,其义已足。

    是人必差者,即前第三病人,遇医、不遇医,皆得差故。既圆顿根利,故无结劝。若前病人,遇则得差,不遇不差,故须劝之。

    问五下。问意者,以经标五行,则云于是大涅槃专心思惟五种之行;标一行,乃云所谓大涅槃。既俱缘涅槃,则圆别何在?答意者,中道灭理二教同观,而于观法有即离之异,故云立行有异。文中先出别行,次明圆行。

    一、缘涅槃次第立行等者。此谓别人系缘本有净性,为惑所覆,如云覆月,如矿藏金,故须破事显理。所以十信,信本有性;十住修空,破见思惑;十行修假,破尘沙惑;十向修中,初地证中,始破无明,显出本性,如云已除,如矿已破。即是璎珞二观方便,得入中道第一义谛观也。二观则浅,中道则深,故云从浅至深。

    即以涅槃为行者,此谓圆人始从名字达事即理,如指波即水,全器是金,岂应坏器求金,灭波求水?故达此理,即名圆行。故云以涅槃为行,此则即理成行。

    于一一行无非涅槃者,五行虽殊,不离一性。此则即行而理,行理互融,能所不二,理同事异,凡圣宛然,水湿元同,清浊终别。如此观察,方名圆行。故知经文标五一行,皆云涅槃,而有偏圆二意之别。他师不见此意,而云五行是因,一行是果。或云散五束一,已如前破。又复应知,诸师不达偏圆,而作因果等释,亦成增减二谤。请试论之。若谓因果是圆,则于五行有增,谤五行本别,滥增为圆。若谓因果是别,则于一行有减,谤一行本圆,谬减为别。若云因别果圆,义同水火,况复还同别教。以证道同圆,是分果故。因果既尔,束散例然。不见今宗,岂晓经意?故云谬滥多矣。

    建心者,立志要期也。

    若从声闻者,即灭后四依,现声闻像也;若约佛世,则如般若中诸声闻人,受佛威加,转教菩萨也。

    是遇瞻病者,即是以此经文合前品遇瞻病等得差意也。大论亦云:佛如医王,法如良药,僧如瞻病人,戒如药禁忌。今声闻即僧,如来即佛,涅槃即法,故与大论意同。

    忻猒者,忻乐大乘,猒舍所爱也。

    即是从经卷中等者,谓于此经中,达了圆融三德,同体三宝,方广平等之理,故云复有方等大乘等也。

    经:妻子至猪豕之属,出所爱境。妻子等是缚着缘,舍宅等是斗诤缘,珍宝等是放逸缘,奴婢等是憍慢缘,象马等是杀害缘,此等皆是所爱,今欲出家,故俱舍离。然大小诸经,多赞出家,毁呰在家,而亦有余经赞在家者,其意何耶?答:应以四句分别,佛旨易明,一出家持戒为上上,二在家持戒为上,三出家破戒为中,四在家破戒为下。今经即以第一句破第二句,故云若在居家,不得尽寿净修梵行。若余经赞在家毁出家者,即是以第二句破第三句。又有经说破戒诸比丘,犹胜诸外道者,即是以第三句破第四句。

    得法为缘者,法即遇方等大乘经典。

    第二立行者,若但建心而不立行,则无得果之期。

    经服三法衣者,谓五条、七条大衣也。大论云:佛圣弟子住于中道,故着三衣。外道裸身无耻,白衣多贪重着。十诵云:为异外道,便以刀截,知是惭愧人衣。梵语即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梨也。南山云:诸部无正翻,今以义译。大衣云杂碎衣,以条数多故。若从用,名入王聚落衣。七条云中价衣,从用,名入众衣。五条云下衣,从用,名院内道行杂作衣。若就条数,便云十九、十七,乃至九条、七条、五条等。律中无五、七、九名,但云安陀会乃至僧伽梨,人名七、九条也。

    经:威仪无缺者,小则三千,大则八万。

    经:小罪,谓吉罗也。

    初譬为五下。此中譬及合文,虽有五、六,而与律部五篇、六聚名义乖互。且律明五篇者:一、波罗夷,二、僧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六聚者:偷兰第三,乃至吉罗第六。若开七聚,则恶说居末。今初,譬文:一、以全乞喻重,二、以乞半喻残,三、以手许喻兰,四、以指许喻提,五、以微尘喻吉。至于合文,又开提为二。若约篇聚,二提但一。是知今经为篇阙于提舍,复剩偷兰;为聚不开第五,亦阙提舍。大乘经文,佛意罕测。文殊问经,篇聚亦尔。彼列五夷、三兰、二提、一吉,罪种虽少,该摄极宽。此等皆是菩萨律仪,不可全同三藏。篇聚名义,具如前记。

    开作两合云云者,前据篇居第三,同喻指许;今据戒条各别,故开二合。

    或可下,重明开两所以也。

    经宿忏等者。谓舍衣经一宿已,明日方忏。此恐十诵行事,准南山钞,似如当日舍衣,当日即忏。但行事或令经宿还衣,而南山许当日还。故钞云:必不断心,多日亦犯;若舍心断,当日得还。对人有三:一者,僧法,谓五人已上;二、众多人法,谓四人已还;三、对首法。律非本宗,不暇委述,具如南山钞忏六聚篇。

    提对首忏者,谓犯单提者,当请一清净知律比丘堪解罪者,共在空静处,或对佛像前,具仪请之,然后悔根本法。事备律钞。此第三篇,二提之罪,既忏、仪各别,故使经中合文开两。

    罗刹。二、解下。知识是外缘,倒心是内因,即经合云烦恼诸恶罗刹也。既云烦恼,则与次解相应;既云诸恶,则与初解相应。外缘内因俱能破戒囊、害慧命,令没生死海中,故知因缘并如罗刹。

    经令汝安隐,得入涅槃者,此以欲乐畅情为涅槃,以涅槃是安乐法故,诱诳行人。若随爱见而转,毁破四重,是全弃浮囊。

    具如止观等者,彼明犯戒,不出爱见二种。若为财色而毁戒者,名爱罗刹。若起恶见,谓得空解,发少智慧,拨无因果,谓淫欲是道。又值恶师,为说恶法,见毒转炽,毁诸禁戒,名见罗刹。具在彼文,委引今经,消释其义。应知彼分爱见,望今二义,但属内因。

    二、明不次第者,戒谓毗尼事,戒即是大乘第一义理,如是戒行,名如来行。

    一、具枝本者。枝本有二意:一者、以大涅槃心为根本,五种事戒如枝条,枝本相由,事理不二。故经云:具足五枝诸戒也。此即与第二事理意同。二者、于五枝中自分枝本,则以初枝为本,以性重之戒为众戒根本。故即经云:菩萨根本业清净戒也。余四皆从初枝而生,则一本四枝。此之枝本,若望初义,悉名为枝;唯三德理,方名为本。又下誓愿中护他十戒,还从此文自行五枝开出。若尔,此五俱本,下十俱枝。若约开出,则开一心成三谛,从三谛出五枝,开五枝成十戒。若约收摄,则摄十为五,摄五为三,三只是一,一中无量,无量还一。不次第义,其若是乎?统论虽然现文,且以一理为本,五戒为枝。

    初根下,疏主释经,其义极略。今于五枝,皆先解文,次引法华玄行妙中义,助释令显。

    即是性重者,谓四重性戒,众戒根本,为大涅槃心持,故言清净,即法华玄云为无漏心持,故言清净也。

    是方便前后起者,谓四重各有前后方便,前兰后吉。故四分律中,但明成者波罗夷,不成者偷兰,亦不分轻重。南山云:今会通轻重。约初篇中淫戒,以如内心淫意,身口未现,名远方便,此犯吉罪;二动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犯偷兰;三者,临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处已来,名近方便,是重偷兰。此三皆名前方便也。后方便者,则犯后起庆快心,得吉罪。此之眷属,是四重之余,故云眷属余,清净戒也。法华玄释,与此有异。故彼文云:偷兰遮等是前眷属,十三等是后眷属。余者,非律藏所出,絓诸经所制者,如方等二十四戒之流,名为余戒。是知彼释前眷属,与今疏同。

    言偷兰者,有二种:一者从生兰,二者自性兰。此即从生,谓四重近方便也。但释后眷属义,与今疏异。

    此二下,谓此二是作法受得之戒,故属律仪。下三枝,非作法是得法,得法时乃发斯戒也。璎珞经云:摄律仪,谓十波罗夷。彼直明大乘,故举十夷;今扶小律,故唯四重。戒疏云:摄律仪,能令心住。

    是防意地者,虽持律仪,念破戒事,名之为杂。定共持心,欲念不起,故名不杂。法华玄云:以戒净故,事障除,发得未来;性障除,发得根本。灭恶觉观,名定共也。

    即道共戒者,夫戒论防止,既发真道,永无过罪,故俱是戒。法华玄云:即四念处,观理正念,虽未发真,由相似念,能发真道,成道共戒,故名正念念清净戒。

    属摄善法戒者,璎珞云:摄善谓八万四千法门。戒疏云:摄善自成佛法。

    回向下,法华玄云:即菩萨于诸戒中,具四弘六度,发愿要心,回向菩提,故名大乘戒。

    摄众生者,璎珞云:摄生,谓慈、悲、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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