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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经疏三德指归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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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末等者,谓佛灭后,法有三时,正法、像法各一千岁。正者,圣也,具有理、教、行、果四法。理则真如之体,凡圣所依。从此流出十一分教,皆有所诠之行。依教修行,必有果证。像者,似也,似于正故。但有上三,少有果证。后有万年,名为末法。去圣逾远,人根渐钝,虽有教典,不肯修行。但有上二,全无行果。法已微末,故名末法。正法之时,四依弘经,人多果证,故外道窃盗不得起也。唐有道士成英者,撰道德经疏五卷,而用三观、三宝、四谛、六度以释老氏之言,斯乃此方劫牛之类也。为解脱者,外道亦为求出生死,而反起诸惑,即是加水。经说我至即是涅槃。谓妄计此等为常,此即边见。既云说我,我即身见。梵天自在,皆是所事,故计为常。又计微尘能生粗果,故尘是常。此顺世外道计也。世性即是冥初生觉,戒即鸡狗等戒,定即味禅,慧即世智。此乃非因计因,即戒取也。世智伏惑,名为解脱。非想涅槃,是非果计果,即当见取。此等实劣,妄执为胜,即是邪见。既是五利,必具五钝。以执所解,赞喜毁嗔,痴故不了;自举慢他,犹预故疑。十使具足,四谛增减,例之可见。见惑浩然,此即加水。此皆据外外道说。若附佛法等,非此所论。

    经:少梵行者,持十善、八戒及供父母等,皆由佛法而有。此法是如来无缘慈力少分,依行得果,名少梵行。而彼外道自谓己法,故疏云不知因于佛法也。

    经又不能知等者,不知圆常三学,同体三宝也。

    认归者,正是今教。尔前无常,斥而未认,故经云:出世之后,即垂涅槃时也。或可华严圆顿及诸部中圆已是认归,是知尔前但有常义,常名未显,是故认归须指今教。

    遍六城者,师子吼品具明。

    经:修此二字者,名等三即,悉名为修。禀圆顿教,修三观行,名随我所行;分真开发,名至我至处。又所行即能观观,至处即所观境,境观俱常,名修常住,名等五即,位位通具。

    昔教灰断者,即解经文,则于其人为般涅槃也。

    有漏智灭者,谓有漏世智,即见思惑断智,推度此惑灭时,名有漏智灭。此即择灭无为,故云是涅槃也。

    无漏智灭者,即罗汉智也。至灰身时,此智任运随灭,既非烦恼,不因择力所灭,故云非数缘。新云非择灭、非数缘,是旧名也。

    不取为涅槃者,既灭此智,非灭烦恼,故不取也。是则有余涅槃是灭世智,无余涅槃但灭果身。

    言灰身灭智者,盖异时相望耳。此乃数师之义,故于二智有去有取。而有二义者,论师明无漏智有二义。若言下,正示二义。

    道能致灭者,即断惑名灭。今无漏智,体非是惑,据此义边,则非涅槃,数人但得此义也。

    果尽者,入无余时,无漏智随果身灭,据此义边,则是涅槃。

    观师下,先斥二师不晓经旨,故云不应尔。

    特是下,示其正义,谓略举舍身以包舍智,验前二师全成穿凿。

    以法性难身者,以昔灰断法性,难今常住法身。

    更互相难者,身若存,不应言有法性;若有法性,身不应存。据此,应取下句身有法性,云何得存,以属此段。而科下句在结不解文中者,欲互现其义故。是知若宽取前段,应收下句;若宽取后段,应收上句。以总牒有、无相害,不令我解。乃结云:我今云何等?故知疏主支分二句,以属两科,意令前、后互取,方显其义。

    今则不尔者,身智俱常即法性,常无变易,性不迁改,名异义同,岂如昔说?

    无想天者,北远云:就喻以明二乘不知,仰类佛德。如无想天,成就色阴,而无色想。举其喻事,此天在第四禅,依广果天,别有高胜处,是无想天受报之处。有诸外道,修无想定,生于彼中。初生有想,中间想灭,经五百劫。无想众生,定成十入,谓六根、四尘为十,除香、味一尘也。问:彼天不能发语,无出入息,如何有声?答:身上诸处,必有外风击发内身,以生声故,定成就也。命欲尽时,心想还生,便谤涅槃,终入地狱。佛今举之,彼想灭时,但有色阴,而无色想所依之想,亦无依色举缘之想。

    从生爱结者,谓起烦恼,计着无想,故云无想乐成等。

    则有(至)补处者。尚灭于心,岂不灭色?灭心灭色,故有非色非心不相应行。次补初念有心之处。

    论师下。成论师意。以无想天但无粗心粗色,故云无也。而实有细心细色,如虫藏蛰,如鱼在冰,岂无心色耶?

    但是四阴者,以行字作平声呼,故云若为行于想心等。

    弹呵下云云者,经不应思量及非汝所知者,此乃以圆斥小,以由迦叶执初教法性为难。若约圆位,五即并能知之,并能思量。

    先劝作常想者,即经云佛法及僧,而作常想也。既云修习,即是修一心三观,观三谛境。观即能归,境即所归。所谓心造诸法,诸法即心。心空假中,即诸法空假中。诸法空假中,即心空假中也。水造于波,波即是水。以喻合法,大旨可见。是知中即法宝,空即佛宝,假即僧宝。又境即法,观即佛,观与境合即僧。自心既尔,生佛咸然。我心生心,名隐三宝。佛心所显,即显三宝。应了隐显不二,三无差别,方名修习佛法及僧,而作常想。想即观也。苟顺凡情,生自他见,还名异相,还是无常变易之相。此既行人用心之处,故消释者,不可不委。

    昔四时等者,谓始自华严,终乎般若,既兼既带,故归别体,而得具戒。然部内圆人,已归同体,与今无异,但部未开,偏圆尚隔。

    开善下。此言昔时二乘已得圣果道共之戒,故今教起更无再受之文,但开其执情即是圆戒,汝等所行是菩萨道,良在于兹。

    经云:终不能证声闻戒等者,若实证二乘圣果,今教若起,必舍异修同。既其不修,必非实证。斯盖如来敦逼,令契圆常。故法华云:自谓罗汉不求菩提,当知此辈是增上慢。又云:若有比丘实得罗汉,不信此法,无有是处。与此意同。

    又修异相者,非谓不证小果,盖言终不能证圆顿声闻等果。即法华云:以佛道声,令一切闻也。佛意多含,二义无爽。

    经则非(至)依处者。自既无常迁灭,岂能永永益物?故非天人所归依处。

    兴皇下。谓佛向以树譬三身并常,影譬归依。今迦叶以闇树无影为难者,还执应身无常,故有入灭,故以闇树以喻法身。法身虽常,而无色像,既无色形,岂可归依?故云灭后则不为他作归依处。

    肉眼不见者,树有闇影,但以微故,非肉眼见。以喻三身并常无机,不见薄福,即无机也。圆机开发,三宝常存,岂唯理然,事亦宛尔。常在灵山及余住处,众见烧尽,我土不毁,斯之谓欤?

    经:父母各各异者,以男女体别,则是无常;三宝一体,不同父母作子归依。

    经:七世者。无始皆开,何止七世?但随世俗,且言七耳。又七世来,爱习未舍,可以摄化,故说开之。七世父母,随生何道,迦叶皆往,而为开化。如佛升天,为母说法。经:作霜雹者。以常住教,呵折无常,如霜雹摧苗稼也。经:不斯于人者。偏教别体,不称本性。以此教他,悉名欺诳。

    金刚身品

    世界基本者,以金刚轮居水轮之下,持于世界也。

    所拟无前者,谓所拟皆碎,无前敌者。煜爚,光明也。此金刚四义,次第以喻四悉。

    金精下。合法。此明四悉同在于理,不同余文前三在事,以由所譬是法身故。

    摄一切法者,法身是一切法基本也。从所摄边,义当隔别。从能摄边,则是欢喜,闻摄故喜也。

    坚牢譬常住等者,常住理善,离百非,绝四句也。

    劲利下,譬无明恶破。大觉就无明之不觉,大明破无明之惑闇。

    不定下,明体性无碍,不定系于一方,岂非入理?

    然法下,去取也。虽通四悉,正取生善。

    通用一意者,诸问虽殊,同归长寿,故云一意。

    只长寿等者,由法身长寿故喻金刚,金刚故坚固,坚固故不破坏,此即名异义异而体是一。

    法身下。法身即是长寿,常身即喻金刚,非杂食故坚固不坏。法身诸义宛转相成,故云圆通无隔。由义圆通无隔,故使解一千从,所以但闻长寿一品,即悟后诸异义。

    若解长寿等者,今略伸二品,余可例知,故云乃至即尽大众问品中义,悉在长寿品中。

    若不下。佛为迷者未了,故须历品而答。此亦结前生后也。向明解者,即结前长寿;此明不解,即生后诸品。若以下。谓若用长寿通名,通收下品者,而长寿名下,非无余十三品别义。若用金刚身,乃至大众问别名,各当其品者,而一一名下,其义互通,各收诸品,故云非无通义。

    通非通者,以含别义故。

    别非别者,以义通诸品故。非通即假,非别即空。下之二句,只是中道遮照而已,乃知诸品不出己心。

    今从下,正示今品意也。

    金刚是人者,以金刚喻身故。

    人法体用者,合人法为体,力即是用。

    以判通别者,且寿必附人,人必有力;金刚从人,必有寿力;力本依人,人岂无寿?三义互摄,故判通;体用宛异,故判别。

    何不附文者,责古师也。

    初已下,指纯陀品五果为略,指长寿十四品为广。

    名字下,以获闻持功德故安。

    四相下,谓:一、自正,二、正他,三、随问而答,四、善解因缘,后三俱属辨也。

    后广下,谓四依去,凡十四品,名相虽殊,义归一揆。

    束散者,束即是通,散即是别,配对三观,其义可见。

    非长下。古人意谓,法身之寿,非报身之长寿,非应身之短寿,强指不迁不变,名为长寿。又法身非应身之可坏,非报身之不坏,强指体性不坏,名金刚身。

    此则下,今斥古人自谓渊深,既离二边,乃是别教一途之说。纵横,如释三点中记文。

    枯林入灭者,非灭而灭,故云入灭。

    荣林入灭者,灭而非灭,故云入灭。入灭语同,其义则异。

    为破无常者,为破执应身之无常,说法报之常住,故此常即非常非无常也。以智境冥一,故法报体同,双树中间,正表于此。

    荣即是真者,以荣表常,常即法报,故是真也。

    枯即是俗者,以空有二边,俱名为俗,即复俗义也。问:空有俱俗,真中云何?答:真中之体,二无二也。中体亡泯,强立真名;真空不动,强立中称。故使文中中真二名,其体一贯。俗是建立,且云不同;三谛互融,理元无异。

    诸佛境界者,三一融摄,是佛所证。故此三德,非唯究竟诸佛境界,亦是分真乃至名字诸佛境界也。中边相即,故不可坏;三谛互摄,真应不二,故喻金刚。

    上问含两者,即初偈下三句,是问法身因果也。金刚身是问果,坚固力是问因。今品正答此问,故初果次因,分为两章。

    又言四身者,于五身中,以金刚是譬,总譬于四;经文约法,但有四身。

    更互相成者,文中约四身以成两双,常身与不坏身更互,法身与不杂食更互。

    今明下四句,即当体等四也。

    皆当体者,当体不迁,故名常住;当体无动,故名不坏;当体坚固,故名金刚;体非分段,故非杂食;体即轨持,故号法身。

    皆离过者,常离无常过,不可坏离败坏过,金刚离非金刚过,非杂食离杂食过,法身离非法身过。

    皆法者,譬本、譬法、所譬是法,故五俱法。

    皆譬者,金刚能譬,四皆所譬,故使能所俱立譬名。

    何者下,释相成义。

    有四能者,即金精等四。

    有四德者,即常住、不坏、非杂食并法身,共成四德。

    金精下,以喻对法,如文。

    两舍者,不常住是舍真,非念念灭是舍俗。

    一存一亡,非身即亡,是身即存。

    非金刚前身者,古谓等觉,后心已还,犹属无常,故名非身。

    是好身者,是相好身也。

    漫漫,大水貌。其言通漫,如水无极。

    何者为非者,但云非真,而不明真之大小。

    何者为是者,以梵、魔、轮王皆有相好故。兴皇释中,约理则无是无非,约事则法身是身,应用非身。

    因缘相成者,因缘虚假,色质本空,故曰是身非身。

    不妨是身者,法身体遍,不妨色质,故非身是身。

    是空离空者,是空即是法身,离空即非法身。

    今未下,疏主谦也。据前所判,精识有余。

    天台下,明今正释,即约三种四句以判是非。然章安具足句中,初是句具四,而言是是是是者,上两是字即根本句,下两是字即支分句。皆言是是者,应以上一是字为指定之辞。又今疏明非复句之后,便例成是句,故云是是,乃至前单后复等。然章安虽云依凭止观,而比对彼文,未至分晓。故荆溪更比望止观,委示其相。但止观约有无为句,今以是替有,以非替无,故云比望。今以章安、荆溪二释各列成图,俾后学寻疏易晓尔。

    初章安示句,单句可解。

    章安于具足非句中,两番示句:初单言是,次重言是。是未知所以,但依荆溪,义自可知。

    二、荆溪示句,初约是明三种四句,单四如文。

    复四句并根本四,则成十二句。然是中开两,初是同本句,不是等开两,其例亦尔。若然者,据义但成八句。具足者,支本共数则二十句。若约支分句中,皆有一句与根本同,则约义但十六句。又如于一是,虽起非等三见,而理终归是。余三例然。复句亦尔。例如藏虽四门,义归实有;通虽四门,义归于空;别唯两亦,圆但双非;虽皆具四,槢叠各一。然今四句全属外计,以深例浅,亦应无妨。又晓句虽有四,义只是二,两亦属是,双非属非。故三种四句,枝本合论,虽有三十六句之别,研其归趣,只是是非二句。

    而已。向下,约非以成四句,其义咸尔。

    二、约非明三种四句,单四如文。

    不是是非者,下一是乃指定之辞,犹云不是即非也。为成三四者,应云为欲是非各成三种四句,文中存略,故云为成三四。

    将此下。是疏主斥古义浅也。故前叙七家云用俗为非,以真为是等,且约一往判属二谛,须知所见未出单四,纵出单四,未出复具,故今责云为非何四句等。非此下。意云:纵非此三种四句,则彼师所解,但出诸四,未出绝言。若然者,全是妄惑,是生死因,岂异外道?故结责云那即结为果德法身耶也。

    今言下,即今师正解非身是身义也,还取约俗为非,约真为是。

    非如下,谓单四乃至绝言,皆是妄惑。妄惑是因,杂食等身是果,故云诸见所得等。如来之身,非此等身,故言非身。准此三种四句,不唯在于凡夫外计,而前三教修因,悉属四句。此如下文迦叶自叙,自此已前,名邪见人也。别尚同邪,二教岂正?以前三所感,悉是杂食等身故也。别教证道,置而不论,此如下文约四教百非也。

    即非而是者,如下经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岂非指其杂食即是毗卢,故云是于法身等。

    然佛下,约理则非真非应,故云非是非非;约事则有真有应,故云能为物现等。是知理约内证,事约随机。又解下,释后除一法相。

    不二也者,释一法义,即经上句云非身非不身,不可宣说,是一法相也,故云如来身者,实是双非。

    而言下,正释除义,除一现二,故对生身而言法身,待对两异,盖为机缘。

    大品下。引例。萨婆若即一法相也。然古师虽引论证,与此除一法相,义不相应。彼以不着六通,但存果智,故云除为等。故智论四十五释云:菩萨于神通,知自性不生故不着,但念一切智,为度众生故。古来至嘱。当破古也。

    今试言之者,标今也。

    权实不同者,前三教主是权,圆佛是实。

    百非下,藏教。

    五心者,一下,二中,三上,四上上,五上中上。

    乃至者,略却不盗等八也。

    一、善具十者,如不杀一事,以余九庄严故具十;而不因盗行杀,不为淫行杀,乃至不因邪见故行杀,乃至不邪见例尔,故互具成百。

    得三无为等者,明三藏有常及金刚义也。八十亿魔,即树下所降,如瑞应经。

    又百下,通教。

    悉是有有者,生死不亡,故云有有。暹师解云:有为之法,而为二十五有三界因果所拘,故云有有。以藏菩萨不断烦恼,故王宫之身,犹是惑因所感,故为通教贤圣所呵。

    释论下。龙树斥旃延,明三祇菩萨义也。故彼论云:具足三毒,云何能集无量功德?譬如毒瓶,虽贮甘露,皆不中食。菩萨身如器具,惑如毒习,法如贮甘露。以此教他,令他失常住之命,故疏合法云有心行行等。

    正难于此者,正执三藏以难圆极,今存四教次第,且对通说,故云福性空为是也。

    又空下,别教,初斥通教偏空。

    佛身如空等者,明中道约证道以说,由从次第而入,故为后圆所斥。

    非时取证者,谓不对待华严圆顿,不停待法华开显,而于鹿苑取证小果,名曰非时。即法华身子自叙云:而我不待说所因也。今是以别斥小,且据不知中道,以偏空为极,名非时取证。而云名杂食者,不待所因,其犹非时而食也。此取非时而食,名为杂食。

    又非下,圆教。初斥别。非恶入福即十信,非福入空即十住,非空入中即十地,而不言入假者,略耳。应云:非空入福与非恶入福,福语虽同,界内外异。

    离前下。简显斥结。他经带偏此经唯圆,虽云重施解常一揆,故指第四为经正意。又离前三教之非而明圆教之是,此则偏圆相隔义在四时,故云他经中意,此简昔也。即偏是圆义在开显,故云今经正意,此显今也。后释虽优前解为正。

    古来下,斥旧。

    全不料简者,谓不料理简别内外、偏圆、开未开别也。

    此释下,总结。

    此既下,分经通解。

    初人天句者,即经云非人天身,此当第一句。

    涅槃句者,即经云般涅槃时等也,此即第百句。

    何者下。出互具之意。

    似如者,以理义圆融,三谛相即,一往从文分判,故云似如。谓文似于真,义必融三。言文似者,以经云:非人天,乃至非杂食。以人天、杂食是俗,今既非之,故属真谛。

    义融者,真本具法故俗,不二不异故中,修不思议空如放金刚,此空即是妙有中道,犹如到际。

    次八(至)出俗者。然知经文八十句,最初云如来之身,非身是身,即标也。即真而应,故曰非身是身,亦是即空中而假也。空中故非身,即假故是身,出三观因,得二身果,因果虽殊,而皆显非真出俗义也。故最后句结云:如来之身,成就如是无量功德。标结既尔,中问诸句,即是广释非真出俗之义。以此俗即真故,使经中有双非亡泯等句,真即空中也。未暇委消,可以玄览。旧记虽配句解释,而不与疏会,故不录之。

    经无寂不寂者,以无字贯下,谓无寂无不寂也。无热不热亦尔。后十七句,入中如文。

    即入即出者,入真出俗也。此约三谛互融,次第在文。獦师食肉者,大众问品云:昔于此王舍城中,有猎师多杀群鹿,请我食肉。虽受彼请,于诸众生生慈悲心。五句法身者,以常身等四,皆法身异名故。

    取相似因者,即同类因也。

    经鉾槊,如释序品记。

    取其元心所为者,本期护法,故不受事戒,匡护大乘,即是存理也。

    无名行者,名不普闻,行不伏物。

    昔是下,先列四句。

    今昔者,昔则涅槃已前,诸经律中,皆劝在家受持五戒,以受戒为是,不受为非;今经制不受戒,则不受为是,受戒为非,故云昔是为今非等也。

    昔时下,次释四句义。昔教劝令持戒者,此约平康之世佛法弘通,既无恶人,故在家人应持五戒。

    今时下,今经制不受戒者,此约时世险乱,恶人为障,而佛法隐翳不行,故在家人为守护故,制不持戒。

    今昔下,若时俱险,在昔教亦不;若时俱平,在今经亦持。若然者,昔教今经,语似相违,其旨一揆。

    取舍得宜者,谓昔教且约时平故取持,今经且约世险故舍戒,文外之意,疏主得焉,故结云不得一向。

    经取足者。取音趣,谓略足也。此明小乘人也。故经斥云不能作师子吼,即是不能依此经谈常扶律也。不谈常故,不为圆机围绕;不扶律故,不伏恶人。

    经:若有比丘下,明大乘师,初云九部是能谈常。

    九部经典者,此约大小二乘,各唯九部,此大乘九也。言大小各九者,小乘法中,略无授记,无问自说及与方广,故但有九;小乘之中,未说行因作佛之义,故无授记,法浅易咨,故无自说,未辨广理,故无方广;大乘法中,略无因缘、譬喻、论议,故但有九;大乘众生,利根易悟,不假因缘、譬喻、论议方解也。或随义具论,大小各有十二,或大小合有十二,谓小乘但十一,略无方广,小乘未谈大理故;大乘经法,合为方广,大乘为显大理故。故下经云:十一部经,二乘所持;方广一部,菩萨所持也。

    经曰:多伽曰,音越。法华云:目多伽,目音木,梵言楚夏也。

    经:唱如是言,去是扶律。

    经班宣者,班,遍也。

    相成者,无怒则乐,乐故无怒。

    王前生下六卷云王为第二弟子,此言第一,盖取先生,此乃对六卷释妨也。

    四依者,圆十信是初依,初住至六住是第二依,七住至九住是三依,十住是四依。余行向地例尔。广如下疏释四依品。二依既在初依之上,故六卷云觉德为第一。今约四依次第,故云第二。若尔,则二文无乖。

    大乘声闻者,即是以佛道声令一切闻也。

    经:迦叶佛者,此云金色,仙贤劫第三佛也。

    耿耿者,分明貌也。

    犹有师德等者,以随逐守护,迹似破戒,恐无人师之德,故此问之。

    寄活者,为饥饿故出家,寄在僧中求活命也。有本于正答字下脱寄活秃人四字。

    与护下,明真正出家护法之人,如觉德之比。

    既自持戒等者,以持戒人纵遭杀害不许加报,既世多恶人云何行化?

    经:不应断命者,虽持刀仗,必无杀意。

    三意下,前二是内解,即经云具正见等,是持经络;不捉持去,是持律。后一是外用,即经云不为利养去,是摧伏恶人也。言不为者,不为自己利养,但为弘法摧恶,故亲近也。而法华安乐行不许亲近者,彼约自行,此为化他;彼约清时,此约险世,故开遮有异。

    正见下,释前三意也。

    遇弘缘者,即是遇弘道化他之缘,宜彰外用。有本作强缘者,非。

    经杂僧者,身虽不犯,与破戒者和杂一处,名犯戒杂僧。自身无犯,见己弟子有犯,不教悔舍置,名愚痴僧。自净净他,名清净僧。

    经??瞢者,徒登、丁邓二反。韵集云:失卧极也。经文或作瞪,借为徒登反。瞢,亡登、武邓二反。瞢,乱闷也,谓闇乱也。

    经说戒日,如前释。

    自恣时者,前三月夏安居竟,故可自恣。准四分通三日,谓七月十四、十五、十六日也。以自己之过,恣他所举,故曰自恣。

    经:护法无上大师者,即四依人,于世间更无过也。为众依止,匠成他人,故曰大师。

    六种五法者,十诵七法中文也。彼七法第一云:从今听五法成就,满十岁若过,应授共住弟子具足。文具六种五法。且神解五者,律云:复有五法:一、知犯,二、知非犯,三、知罪轻,四、知罪重,五、知诵波罗提木叉。学利广说。

    此中下,辨示今经五法也。神解,犹云明解也。

    四事与律同者,谓知轻知重,是律应证,非律不证,此四与律义同也。

    若小异者,若,如也。又将此四比对律文,似如小异。以律名知犯知非犯,此名是律非律也。其名虽异,其义则同,故云若小异。有本云问答小异者,盖讹书同若字作问答字耳。抱朴子曰:三写鱼为鲁帝成??,信有之矣。

    一事则异者,名义俱殊,是大异也。

    律谓下,出其异相。

    随时教化者,即是调伏众生也。不得选择等者,以律制午后不得入聚落是择时,不得入淫舍等是择处;今四依菩萨有机则化,故不选择。

    又不(至)漫调者。应善观机,知彼生熟,而往化之,故非浅行庸人所能为也。设欲效之,当思行位,自为陷没,一何苦哉!故疏诫云:不得漫调。注云云者,意亦在此。又云云者,经简小乘,须择时处,故云声闻所不应为。如上慧菩萨经云:阿难白佛:忆念我昔舍卫城见重胜王菩萨与女人同床,我谓犯秽,心用惟虑,得无异人学梵行者,于如来教,将无造见闻想念?发斯言时,大千六动。时重胜王即自踊身,住于空中,去地四丈九尺,报阿难曰:犯禁秽者,宁能踊身止虚空乎?在如来前。阿难投地,即自悔过:如何偏见,求大龙短?此亦菩萨调伏众生,非声闻所应,故阿难疑也。

    经因事制戒者,如十诵律,明因须提那子与本二行淫之事,乃制初戒等。

    前九无谏者,谓初、漏失,二、摩触,三、与女粗语,四、向女叹身索供养,五、媒人,六、无主房,七、有主房,八、无根重罪谤他,九、假根谤。

    后四有谏者,即第十、破僧违谏,十一、助破违谏,十二、污家,十三、恶性拒僧违谏。

    犯律不应证之者,则是畜八不净财也,故经云赞说不清净物等。

    如有人下,疏主因便说非经不证义也。以下持经,但略例故,所以于此明之。文中二段,皆先出非相;如此下,明不证。应知圣人示同众生,有自发迹,有待他发,如傅大士藉嵩头陀发迹,即是其例。为物宜然,非自不知。汝云便自忘是圣人等,言此既反经非圣,故我不证。又汝云实受割?之痛者,若实受痛,何得故入?应知圣人内证真常,达苦法界,无谋遍应,何痛之有?汝言既非,我亦不证,故云余皆至岂然也。

    又云下,重叙非相。

    五百者,亭水经云:观音为五百身,在此教化。今云弥勒,应是例同。或有恶比丘云:我是弥勒,五百中一身者。此大妄语,岂得证之?故云皆不可证。

    律一字者,古以毗尼义翻为律,以佛制毗尼,禁防非恶,犹此方法律也。风俗通云:皋陶谋虞造律。律训诠、训法,故此方律名起于舜世。汉箫何?以为九章渐分,轻重委悉故也。

    五名者,如止观、持戒、清净中,约五名以成观心。今不取观心义,但约五名以释经中律义耳。五名者:一名戒,防止是戒义也;二名毗尼,此翻灭,灭身口恶故;三名波罗提木叉,此翻保得解脱;四名诵,背文闇持;五名律,诠量轻重、犯不犯等。若准四分,上下唯有四名。依古诸释,但存三名,谓尸罗、毗尼、木叉。故南山引十八法中,毗尼与律,二名不并,以是华梵殊言故。今家意者,具依诸名,以存于四。名虽不并,既得名律,复名毗尼。是故今文从名俱用,并取根本八十诵名,即波离一夏八十度升座诵之,故得名也。所以律字,义具五名。

    例律下,一、教化者,或说小法,或说大法,名为随时。

    有余无余者,有余即小乘不了之说,无余即大乘了义之说。四、五二事,如向疏文寄律文中释也。

    学人下。前既依律已列六种五法,而对经已明神解之五,今释经既毕,故更示学人等各五之相也。

    后可悔者,即僧残已去。

    会须一藏者,经、律、论随解一也。

    弟子既无下,释恶邪义。

    越济者,谓初破外入内,今破内入外,内外俱破,名越济人。

    余两五法者,谓五训诲、六事用也。

    训诲五者,律云:一、知出家法,二、能作教师,三、能作戒师,四、能知依止师法,五、能知遮道法、不遮道法。

    事用五者,律云:一、能教弟子清净戒;二、能教阿毗昙;三、能教毗尼;四、弟子他方愁苦不乐,能使来,若自不能,因他力致来;五、弟子若病,能供给,若自不能,能使他供给。如是五法成就,满十岁,若过,应授共住弟子具足。文载十诵七法第一卷。

    名字功德品

    释题中,初举世间。

    俱是体上之称者,白虎通云: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若名赐,字子贡;名鲤,字伯鱼。故知名字俱是体上之称也。

    名召体者,白虎通云:人必有名何?所以吐情自纪,尊事人也。礼服传曰:子生三月,则父名之于祖庙也。召体者,如后稷弃之,因名之为弃。孔子首类尼丘山,故名为丘。

    字叹德者,白虎通云:所以有字何?冠德明功,敬成人也。礼。士冠经曰:冠而字,敬其名也。又檀弓曰:幼名,冠字也。

    佛法下,例佛法。通有功德者,灭恶故言功,生善故言德。是则此经名之与字,皆从灭理恶、生理善而立也。语善者,即经云上语亦善等,解者多途。今依疏主,准经以行施为初善,持戒为中善,得报为后善。

    义善者,即经云义味深邃也,即是今经所诠之理偏小,不测其边底,故云深邃。

    言义味者,义能津心,令人爱乐,如世美味也。

    文善者,即经云其文亦善也,即是今经会理,直说能诠之教,名为文善。

    纯备具足者,不杂偏小故纯,妙理摄法故备也。具足与备义同,由纯故独,由备故一,名独一善。

    清净是行善者,五行圆修,二边不染,故清净是行善也。

    梵行是慈善者,慈悲喜舍是梵天之行,今经所明无缘普运是第一义天之行也,故名慈善。

    金刚下。二边不坏故曰金刚,具足三千故喻宝藏,岂同偏理纵横残缺,故名备具善也。

    足为十善者,开语善为三,开纯备、具足为两,即以纯备为独一善,具足名圆满善也。

    合为八善者,于冶城十中,合上中下为一语善,故有八善。

    今依下,然虽解者,开合不同,经文既唯七譬,故知但云七善,则法喻泯齐。

    初譬下,引下七譬,次第配合七善也。讲者当取下经文,对此消释。

    八、河入海,喻语善也。一切诸经,同归此教,如河入海,事圆理极,善岂过此?

    一方深奥秘密者,即经云又如医师有一秘方,乃至云如来亦尔,所说妙法秘密深奥等,故知秘方喻义善也。前云义味深邃,今合譬云秘密深奥,岂非义善耶?

    悕望永断者,即经云:譬如农夫,春月下种,常有悕望。既收果实,众望都息等。此譬文善也。故经合譬云:若得闻是大般涅槃,悕望余经所有滋味,悉皆永断。且文善是教,合云闻大涅槃,岂非闻教耶?

    所谓象迹者,即经如诸迹中,象迹为最。此譬独一善,即前云纯备具足也。故经合云:于诸经三昧,最为第一。岂非独一义耶?

    秋耕为胜者,此譬行善,故经合云:此经如是,诸经中胜,五行圆修,故得为胜。

    大是寂义者,寂即定也。

    善治乱心者,即经云:醍醐善治众生热恼乱心也。此譬慈善,由无缘慈定,治彼众生无明乱心。

    八味具足者,即第七,甜酥喻也。此譬备具善。前经云金刚宝藏满足无缺,今云八味具足,文义焕然。

    皆一一下。即经于譬合之后,结云是故名为大般涅槃也。此皆是佛于譬中自叙其名,以合七善,故知冶城足十,开善合八,悉违经文。此即七善破七恶,生善是功,破恶是德,故知七善是涅槃名下之功德耳。

    释字功德中,凡引三文:初后是品初劝持文,第二是品末领持文。即经云:若有修学是经典者,得正法门。既云修学,必是因人,故今加菩萨。经云是经典,即今涅槃教,故今云修是大涅槃也。俾文显义顺,故此改作。问:既引佛经,何容擅改?答:笔削之家,唯变所适,有理存焉。随义用文,岂但腾写?何必今师,诸宗咸尔。不唯吾教,先儒亦然。且如易云:言行,君子之枢机。而郑玄引用注释曲礼安定辞,乃云:易曰:言语,君子之枢机也。

    杜,塞也。

    略举三条等者,一、二是生善,第三、明破恶。又初条明果,后二在因。

    互举一边者,彼举能持之人,必有所持之法;此举所持之法,必有能持之人。若双举二边,应云受持名字功德品也。

    到彼岸者,妙觉究竟也。菩萨中流,则分真诸位;众生发足,即名字已上。

    非彼此中者,始终理一;而彼此中者,凡圣事殊。是知性无高卑,解有明昧。荆溪云:理同故即,事异故六。斯言有徴。

    答过所问者,迦叶但问究竟到岸,而佛更加此岸中流为答,故云过问。

    登于性地者,即大品所明第二性地,即今通位也。以性地与四善根齐,而忍不堕恶道,故取闻名。修行至此地者,方得不堕,非泛尔闻经也。

    但籍下。此即戒缓乘急人也。此谓堕恶由破戒,得脱由闻经,但于恶道中,藉昔闻法之缘,感佛得脱,还悟宿种,故云反本。经云不生,义在于此。

    又云下,既有理解,任有恶因,亦不堕也。

    无生正解者,谓达名无名闻无闻相,内照一如名为正解。

    尚碍人天者,谓生正解者,直趣菩提,尚不受人天生死乐果,而况四恶苦报乎?准此泛尔,闻名无正解者,应未免堕恶。故知诸师释义,各据一途,未为尽善。若如北远,则约闻经,三品不同:一者,上品称经而闻,不取法相,是人毕竟不生四趣,除悲愿力;二者,中品虽未离相,善心听受,暂时不生,非永不入;三者,下品微末,善心听受此经,远为未来出离因缘,非即不生。今此所论,是其上品,故生四趣,无有是处。若比诸师,远义尤胜。

    今皆下,斥非也。初斥兴皇及第三师,约生解义也。

    何关下,以经文直云闻经名不生四趣,不约生解与不生解也。

    但持下,正斥第一师,兼斥第二师。以初师约修行登于性地则不堕恶,次师云起恶则堕,是知修善行则不堕也,故亦与初师稍同,但初深次浅耳。今正斥初师何必闻经修行,只持五戒便自不堕。

    夫大下,正示今义。

    深广(至)具足者。即七善之名,如前疏说。

    信此下,还用六卷品名,释成闻义。

    不俟深解者,但约信受不忘,则不堕恶,何待作登性地等深义解释?然今师既云约信受,亦即名字位人起圆信也。若然者,亦是生解,何斥古人?但古人曲陈生解,不顺经文,今但释闻名,自含生解,符经顺义,岂同古人?

    及以闻名者,以,语助也,如云及于闻名也。

    果与善殊者,经中三语皆善,善则在因,如何以果而释后善,故使不用?

    后善下云云者,此三合为语善,余六名如前疏文。他师以后一譬释般涅槃者,以合譬云安住是中,故云释涅槃也。今师据初譬标云所言大者,又譬八河悉归大海,故知释大,所以前大是广义也。余六即是深、极、胜、第一、寂静、具足之义,故知释涅槃也。

    然通下,一往以分释大释涅槃之异,二往寻文七譬一一通解三字,故经诸譬之后皆自结云是故名为大般涅槃也。

    以常释大者,即经云所言大者,名之为常也。

    阴死两魔者,身命是阴,舍义当死。

    即为八味者,一生味,二熟味,三酪味,四浆味,五乳味,六甜味,七淡味,八腻味。

    既广下,答释也。以名例持,义可见故,故佛不多说。

    经:盲无慧眼者,九界偏权,不达本性,悉是盲人。

    涅槃经疏三德指归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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