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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校釋附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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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帝永平十四年 公元七一 充四十五歲

    帝立廣陵王荊子。恢國篇。

    按明帝紀,永平十四年封故廣陵王荊子元壽為廣陵侯。

    楚王英惑於俠客,王吞藥。恢國篇。

    按明帝紀,永平十四年四月,楚王英卒。

    明帝永平十五年 公元七二 充四十六歲

    蝗蟲起泰山郡,流徙郡國,薦食五穀,彌衍兗、豫,過陳留、壽張界,飛逝不集。謝承書。(後書虞延傳注、書抄三十五。)

    明帝永平十六年 公元七三 充四十七歲

    明帝永平十七年 公元七四 充四十八歲

    永平中,神雀群集,百官頌上。佚文篇。

    按:東觀漢記十八賈逵傳曰:「永平十七年,公卿以神雀五采,翔集京師,奉觴上壽。上召逵。敕蘭臺給筆札,使作神雀頌。」范書逵傳亦云:「永平中。」

    明帝時,致甘露、神雀、紫芝,離木復合。宣漢篇。

    按:明帝紀:「永平十七年正月,甘露降於甘陵。是歲,甘露仍降。樹枝內附,芝草生前殿。神雀五色,翔集京師。」東觀漢記:「明帝永平十七年正月,夜夢見先帝太后,覺悲不能寐。明日上陵,樹葉有甘露,上令百官採之。」(類聚九十八。)

    明帝永平十八年 公元七五 充四十九歲

    章帝建初元年 公元七六 充五十歲

    建初孟年,北州連旱。明雩篇。

    建初孟年,無妄氣至。恢國篇、須頌篇。

    歲遭氣運,穀頗不登。宣漢篇。

    按:章帝紀:「永平十八年,是歲牛疫,京師及三州大旱。詔勿收兗、豫、徐州田租芻稿。其以見穀賑給貧民。」又建初元年丙寅詔曰:「比年牛疫,墾田減少,穀價頗貴,人以流亡。」

    地動。恢國篇。

    按章帝紀,事在建初元年三月。

    第五司空,股肱國維。恢國篇。

    按章帝紀,永平十八年八月即帝位,十一月第五倫為司空。

    隱彊侯傅,縣書市里,誹謗聖政,今上海恩,犯奪爵土。恢國篇。

    按後漢紀十一云:「建初元年三月丙午,傅坐驕溢,免為庶人。」

    章帝建初二年 公元七七 充五十一歲

    元二之間,嘉德布流。恢國篇。

    建初孟年,中州頗歉,潁川、汝南民流四散。聖主憂懷,詔書數至。論衡之人,奏記郡守,宜禁奢侈,以備困乏。言不納用,退題記草,名曰備乏。酒縻五穀,生起盜賊,沉湎飲酒,盜賊不絕,奏記郡守,禁民酒。退題記草,名曰禁酒。對作篇。

    按章帝紀,建初二年三月辛丑詔曰:「比年陰陽不調,饑饉屢臻。」後漢紀十一,建初二年夏四月太后詔曰:「今水旱連年,民流滿道,至有餓餒者。」

    帝立楚王英子。恢國篇。

    按楚王英傳,建初二年,封英子為楚侯。

    章帝建初三年 公元七八 充五十二歲

    零陵生芝草五本。恢國篇、驗符篇。

    按章帝紀,建初三年,零陵獻芝草。

    章帝建初四年 公元七九 充五十三歲

    夏六月,雷擊殺羊五頭,皆死。雷虛篇。

    甘露降五縣。恢國篇、驗符篇。

    按章帝紀,建初四年,甘露降泉陵、洮陽二縣。

    章帝建初五年 公元八0 充五十四歲

    芝草復生泉陵六本。黃龍見,大小凡八。驗符篇、恢國篇。

    按章帝紀,建初五年,零陵獻芝草。有八黃龍見於泉陵。

    章帝建初六年 公元八一 充五十五歲章帝建初七年 公元八二 充五十六歲章帝建初八年 公元八三 充五十七歲章帝元和元年 公元八四 充五十八歲

    章帝元和二年 公元八五 充五十九歲

    元和二年,始用四分厤,時待詔張盛、京房、志作「景房」。鮑業等以四分厤請,與待詔楊岑等共課歲餘。盛等所中多,四分之厤,始頗施行。見後漢書章帝紀及注引續漢書。後書律曆志云在永平五年。

    章帝時,麒麟五十一至。御覽八八九引論衡佚文。

    按東觀漢記,元和二年以來,至章和元年,麒麟五十一至。

    元和、章和之際,此篇謂講瑞篇。已成。講瑞篇。

    按:會稽典錄云:「論衡造於永平末,定於建初之年。」故至元和、章和之際,講瑞篇稿已成。論衡各篇,據其徵引史實,而可推定其造作先後者:恢國篇、驗符篇言章帝建初六年事。(芝草生六本,黃龍見。)齊世篇云:「方今聖朝,承光武,襲孝明。」佚文篇云:「孝明文雄會聚,今上即命,詔求亡失。」又云:「楊子山見三府作哀牢傳不成,歸郡作上,孝明奇之。」哀牢內屬,在永平十二年。既云「孝明,」又稱「今上」、「聖朝」,則齊世篇、佚文篇亦於章帝時作。須頌篇言章帝建初元二年災。講瑞篇、指瑞篇、是應篇、治期篇、齊世篇、宣漢篇、恢國篇、驗符篇、須頌篇、佚文篇並為宣漢恢國而作,故並定為章帝時所撰。譴告篇避明帝諱,稱楚莊王為嚴王;明雩篇言章帝建初元二年災;遭虎篇言楚王英死,按英死於永平十四年,則遭虎篇當作於明帝永平十四年以後;商蟲篇言蝗起太山郡,事在建武三十一年。自然、感類、寒溫、譴告、變動、明雩、順鼓、亂龍、遭虎、商蟲等篇皆屬於為漢應變論災之作,則可據譴告、明雩等篇定為章帝時作品也。程材篇言宗均為東海相,事在永平元年,則程材篇必作於永平以後;別通篇稱孝明;超奇篇言孟堅為尚書郎,事在永平五年,則超奇篇必作於明帝永平五年以後;別通篇作於明帝後,章帝時也。答佞、程材、量知、謝短、效力、別通、超奇、狀留等篇,俱為校量賢佞知操之作,當屬於一時,則並定為章帝時作。實知篇避明帝諱稱莊襄王為嚴襄王,則亦為章帝時作。實知、知實、定賢三篇同一旨趣,當屬於一時之作。九虛、三增、談天、說日、問孔、刺孟蓋屬一時。雷虛篇,雷擊殺羊五頭,事在建初四年,則諸篇同為建初前後之作。正說、書解、案書、對作又屬一類。案書篇言班固為尚書郎,事在明帝永平五年;對作篇載建初二年奏記郡守事,則此諸篇作於章帝建初前後。逢遇、初稟等篇蓋當為一時之作。吉驗篇言虞延為司徒,事在永平八年,則吉驗篇必作於明帝永平以後。初稟篇目見恢國篇,恢國篇作於章帝元和中,則知逢遇諸篇當作於永平以後,元和以前。唯論死、祭意等篇為祛迷譏術之作,無以推定。通覽全書,可知其先後順序之例。如初稟、寒溫、譴告等篇屬稿在先,則居於自然、恢國等篇之前。初稟篇目見恢國篇,初稟第十二,恢國第五十八。寒溫篇目見自然篇,寒溫第四十一,自然第五十四。可證。)據此,則論死以下等篇,必成於宣漢、驗符諸篇之後。總上所考,則知論衡大半作於章帝時。講瑞篇云:「此論草於永平之初。」至和帝永元中,還改定舊稿。則仲任於此書致力前後凡三十年,亦云勤矣。

    章帝元和三年 公元八六 充六十歲

    徒家辟難,詣揚州部丹陽、九江、廬江。自紀篇。

    入州為從事。自紀篇。

    刺史董勤辟為從事。本傳。

    按自紀篇「入州為從事」句,次於「在縣,位至掾功曹。在都尉府,位亦掾功曹。在太守,為列掾五官功曹行事」句下,乃通前後事言之,非為從事、為功曹並一時事也。「入州為從事」,即本傳所云「刺史董勤辟為從事」。自紀篇云「後入為治中」,即本傳「轉治中」。王充明言「徙家辟難,詣揚州部丹陽、九江、廬江,後入為治中」,則「入州為從事」當在此時也。

    章帝章和元年 公元八七 充六十一歲

    後入為治中,材小任大,職在刺割,筆札之思,歷年寢廢。自紀篇。

    轉治中。本傳。

    按:云「歷年寢廢」,則「轉治中」與「為州從事」當隔一年,故誌於此。

    元和章和之際,嘉瑞奇物,同時俱應。鳳皇麒麟,連出並見。講瑞篇。

    永平以來,訖於章和,甘露常降。講瑞篇。

    按:後漢紀十二:「元和二年二月鳳皇集於肥。五月丙戌詔曰:『鳳皇、黃龍、鸞鳥比集七郡。神雀、甘露降自京都。』」東觀漢記:「元和二年以來,至章和元年,凡三年,鳳皇三十九見郡國,麒麟五十一,白虎二十九,黃龍三十四,青龍、黃鵠、鸞鳥、神馬、神雀、九尾狐、三足烏、赤烏、白兔、白鹿、白燕、白鵲、甘露、嘉瓜、秬秠、明珠、芝英、華苹、朱草、連理,實日月不絕,載於史官,不可勝紀。」古今注:「元和二年,甘露降河南,三足烏集沛國,麒麟見陳,一角,端如蔥葉,色赤黃,芝生沛,如人冠。」

    章帝章和二年 公元八八 充六十二歲

    罷州家居。自紀篇。

    自免還家。本傳。

    友人同郡謝夷吾上書薦充才學。肅宗(章帝。)特詔公車徵,病不行。本傳。

    謝夷吾薦充曰:「充之天才,非學所加。雖前世孟軻、孫荀,近世揚雄、劉向、司馬遷,不能過也。」謝承書。(范書本傳注。)

    和帝永元元年 公元八九 充六十三歲

    續講瑞篇稿。

    按:講瑞篇云:「至元和、章和之際,孝章耀德。」則其續稿,已在章帝歿後,故誌於此。

    和帝永元二年 公元九0 充六十四歲

    年漸七十,時可懸輿,乃作養性之書,凡十六篇。自紀篇。

    年漸七十,志力衰耗,乃作養性書十六篇,裁節嗜欲,頤神自守。本傳。

    按:臧琳經義雜記四曰:後漢書王充傳「充年漸七十,志力衰耗,乃造性書十六篇,裁節嗜欲,頤神自守。」案充所著論衡八十五篇,今本無缺,而性書失傳,隋、唐志亦無著錄。論衡末有自紀云:「章和二年,罷州家居,年漸七十,作養性之書十六篇。養氣自守,適食則酒,閉明塞聰,愛精自保,適輔服藥引導,(以上疑用十六篇之目。)庶冀性命可延,期須不老。既晚無還,垂書示後。惟人性命,長短有期,人亦蟲物,生死一時。年歷但記,孰使留之?猶入黃泉,消為土灰。上自黃、唐,下臻秦、漢而來,折衷以聖道,〈木片〉理於通材,如衡之平,如鑑之開,幼老生死古今,罔不詳該。命以不延,吁歎悲哉!」讀此,可想見其書之彷彿。

    年漸七十,乃作養生之書,凡十六篇。會稽典錄。

    昔王充著述,制養氣之篇,驗已而作,豈虛語哉?文心雕龍養氣篇。

    年七十餘,乃作養性一十六篇。韓愈後漢三賢贊。

    按:會稽典錄作「養生」,「性」、「生」字通。文心雕龍養氣篇作「養氣」,蓋養氣篇為養性書之目。「年漸七十」與「七十餘」義異,韓氏失之。

    王充年在順耳,道窮望絕,懼聲名之偕滅,故自紀終篇。抱朴子自序。

    按:六十耳順,云「六十」者,舉成數也。仲任六十二罷州家居,年漸七十,作養性書,而養性書目,已見自紀篇,則其自紀篇非六十歲時作也。

    和帝永元三年 公元九一 充六十五歲和帝永元四年 公元九二 充六十六歲和帝永元五年 公元九三 充六十七歲和帝永元六年 公元九四 充六十八歲和帝永元七年 公元九五 充六十九歲

    和帝永元八年 公元九六 充七十歲

    永元中,病卒于家。本傳。

    按:永元共十六年,其云「永元中」,故誌於此。吳榮光歷代名人年譜推定仲任為八十歲,梁廷燦歷代名人生卒表因之,並未考也。

    又按:清唐煦春上虞縣志二十五下:「漢郡功曹王充墓,在縣西南十四都烏石山,(據萬歷志。)嘉慶十二年,邑人林鑑修治,(據嘉慶志。)咸豐五年,林鼎臣、謝簡廷重修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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