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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鬘经疏义私钞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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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如世尊说六处者,总唱六处,此六是生尽智、无生智之处。

    【钞】此六是生尽智等者。毗昙云:尽智者,谓我知苦,乃至我修道。无生智者,言我知苦已,不复更知,乃至我修道已,不复更修。又云:我漏已尽名尽智,不复更生名无生智。又云:世智断是尽智,无漏智断是无生智也。

    何等为六?谓正法住、正法灭、波罗提木叉、毗尼、出家、受具足。

    【疏】次列六处。正法住、正法灭,此二,明教有兴衰,此是二乘得果之缘。正法住,谓佛灭度后五百年中,余风未毁,此句明兴。正法灭者,谓五百年后像法中,此句明衰。波罗提木叉、毗尼,此二句,明戒有得离,此是二乘得果之因。波罗提木叉,此言保解脱,此句明得善。毗尼,此言灭恶,此句明离,言戒有得善灭恶之用。出家、受具足,此二句,明人有始终,此是禀教行善之人也。有始终,出家、辞亲、离俗、受三归,此明始。受具足,谓白四羯磨、备律仪戒,此明终。此六句列六处。

    【钞】正法兴衰者,无名云:声闻禀化承圣化,得以自通,更无别理以为兴衰。是以法之住灭,唯在大乘。

    言得果之缘者,经言:佛种从缘起,是故说一乘。引大证小,小乘亦以教法为缘,木叉、毗尼为果。因者,三十二相,持戒为总因相,相有别因,故罗汉果戒为因也。因亲缘疏,可见。

    为大乘故,说此六处。

    【疏】为大乘故,说此六处者,正总会。

    【钞】为大乘故说此六处者,如斯心法,是一乘出生故,是故今还会归一乘,故云正会入也。

    【疏】从何以故以下,第二、别会教有兴衰。

    何以故?正法住者为大乘故说,大乘住者即正法住;正法灭者为大乘故说,大乘灭者即正法灭。

    【疏】先会住,后会灭,可见。此何以故?通下,为标。

    【钞】经正法住者,为大乘故者。五乘等法,通名正法。今意且会二乘,然须通释。何者?正法本从一乘出生,元为一乘施说此法。若有人常说,一乘正法随住;若无人说,一乘正法随灭。以一乘为正法之根本故,是故住、灭皆由一乘。正法既从一乘出生,然则所生即是大乘也。如前八?河种子比说者,皆须胜前总意,未入别中。销此释文,方尽其旨。已下两双,准此可见。

    【疏】从波罗提木叉以下,第三、别会戒有得、离。就中即有四:第一、明波罗提木叉毗尼一体。

    波罗提木叉、毗尼,此二法者,义一名异。

    【疏】第二、正会毗尼者,即大乘学,此句是。

    毗尼者,即大乘学。

    【疏】第三,从何以故以下,释会。

    何以故?以依佛出家而受具足。

    【疏】明佛既是大,从佛出家受戒,安得非大?

    第四结,从是故以下,是可见。

    是故说大乘威仪戒是毗尼。

    【疏】从是出家以下,第四、别会人有始终,亦有三:第一、明是大。

    是出家,是受具足。

    【钞】经是出家,是受具足者,上文言依佛出家而受具足,故知是大。

    【疏】第二、从是故以下,明非小。

    是故阿罗汉无别出家受具足。

    【钞】言非小者,谓非小乘,有出家受具足故。

    【疏】第三,从何以故以下,释是大非小。

    何以故?阿罗汉依如来出家受具足故。

    【疏】言佛既是大,依佛出家,那得是小?而所以唯木叉、毗尼明相即者,正法兴衰,前后异时,出家受戒,始终非一,所以不相即。木叉、毗尼,即同体一时,故即也。

    【钞】言是大非小者,疏文自显。

    【疏】从阿罗汉以下,第五、举果为况。就中亦有二:第一、立两章门。

    阿罗汉归依于佛,阿罗汉有恐怖,

    【疏】阿罗汉归依于佛者,明善法未满;阿罗汉有恐怖者,明恶未除。

    第二、从何以故以下,释两章门。就第二释中亦有二:先释恶未除章门;

    何以故?阿罗汉于一切无行怖畏想住,如人执剑欲来害己,是故阿罗汉无究竟乐。

    【疏】于一切无行者,谓无三界外治道之行。怖畏想住者,谓未免变易生死故,怖畏想住。胸次举比为释。如人执剑欲来害己者,言怖畏亦如是。是故阿罗汉无究竟乐者,结言变易未尽故,非究竟乐。

    【钞】无三界外治道之行者,谓无无作道谛,此道能治无作苦、集故也。无名云:无行者何?既出三界,而未入佛境,众法之大因也。

    怖畏想住者,无名云:夫然,阿罗汉虽尽三界之大怖,而未免彼地之微畏,伤其无上法身,岂执剑之所譬?

    【疏】从何以故以下,第二、释善法未满章门。

    何以故?世尊,依不求依。如众生无依,彼彼恐怖,以恐怖故则求归依;如是阿罗汉有怖畏,以恐怖故依于如来。

    【疏】依不求依者,明自有依德,不求依他。次亦举譬为释,可见。从如是以下,合亦可见。

    【钞】自有依德,不求依他者。八地已上,顺法性流,自依三德、四义,不假依他。故下经云:无作圣谛义者,能以自力知一切苦、集、灭、道等。

    言举果为况者,谓罗汉果法,善犹未满,恶犹未除,况前因法而得究竟?是故会六处因,皆入一乘也。

    【疏】从世尊,阿罗汉以下,正明一乘中之第三,别会二乘果。就中开为六:第一、从初讫去涅槃界远,夺其所得四智及涅槃果;第二、从何以故下,释与夺之意;第三、从何以故,有二种死以下,举二种生死,释第二意;第四、从何以故,有烦恼以下,举二种烦恼,释第三意;第五、从世尊,阿罗汉、辟支佛、最后身菩萨以下,历结前四段;第六、从世尊,彼先所得地以下,结入一乘,今第一夺四智及涅槃果。

    世尊,阿罗汉、辟支佛有怖畏,是故阿罗汉、辟支佛有余生法不尽故有生,有余梵行成故不纯,事不究竟故当有所作,不度彼故当有所断,以不断故去涅槃界远。

    【疏】四智者:一、我生已尽智,二、梵行已立智,三、所作已办智,四、不受后有智。此四智及涅槃果,二乘自谓已得,今胜鬘谓犹未满,故夺也。若四智不究竟,则是道谛不足,亦是有为果不周;若涅槃不究竟,则是灭谛不满,亦是无为果未极。既未满、未极,便向趣佛道,然则应夺明矣。

    【钞】言有为、无为果者,即小乘有余、无余涅槃也。

    【疏】有余生法不尽者,烦恼为受生之法,故云生法。以烦恼尽为尽智之境,今烦恼犹有余,所以照尽之智不究竟也。故有生者,似夺无生智。此以生不尽,明烦恼未尽,非夺无生智。此句夺其尽智有余,梵行成故。不纯者,明虽有三界治道,而非一切治道满,故云不纯。

    【钞】无明烦恼是余生法,无作道谛能治界外苦、集,故云一切。

    【疏】境既未纯,则照境之智,那得究竟?此句夺其梵行已立,智事不究竟故。当有所作者,办是事之讫,犹有三界外治道应修,故云当有所作,境有应修,照境之智,那得满也?此句夺所作已办,不度彼故。当有所断者,夺其不受后有智。不度彼者,言未度变易生死。当有所断者,言当有无明住地应断,既有生法,犹应受生,生既未尽,照境之智,那得穷也?以不断故,去涅槃界远者,夺其涅槃果。以不断故者,谓未断无明住地,惑既未断,犹有变易生死,那得涅槃?

    从何以故以下,第二、释与夺之意。昔日如来已言究竟,今日胜鬘更夺,则与夺相错,理应须释也。标疑云:

    何以故?

    【疏】何以故如来昔日已言究竟,而今胜鬘夺耶?

    释曰:昔日如来与者,但是方便,非是实说;今日胜鬘夺者,究竟唯在如来,非在二乘故。此何以故?通下,为标。就中凡有五事:初言一切。

    唯有如来、应、正等觉得般涅槃,成就一切功德故。阿罗汉、辟支佛不成就一切功德,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

    【疏】次言无量。

    唯有如来得般涅槃,成就无量功德故。阿罗汉、辟支佛成就有量功德,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

    【疏】次言不思议。

    唯有如来得般涅槃,成就不可思议功德,故阿罗汉、辟支佛成就思议功德。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

    【疏】次言清净。

    唯有如来得般涅槃,一切所应断过皆悉断灭,成就第一清净故。阿罗汉、辟支佛有余过,非第一清净。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

    唯有如来得般涅槃,为一切众生之所瞻仰,出过阿罗汉、辟支佛、菩萨境界,是故阿罗汉、辟支佛去涅槃界远。言阿罗汉、辟支佛观察解脱四智究竟得苏息处者,亦是如来方便,有余不了义说。

    【疏】盖是逐便无别,所以观察举智,解脱举断,四智释智,苏息释解脱,无为凝然,故为苏息处也。

    【钞】盖是逐便无别。所以者?去涅槃界远故,不成就一切功德,不成就故有量,有量故思议,思议故非第一清净,是故去涅槃界远。无名云:一切者,尽有之名;无量者,体无之称;不思议者,有无兼极之谓也;清净者,证断之极号。故言唯有如来得般涅槃。无名云:向指归依之义,故单言声闻;今广释生死不尽,是以兼说二乘。

    【疏】从何以故有二种生死以下,第三、举二种生死以释第二夺段。二段云:佛昔与者,既是方便;胜鬘今夺,则究竟在佛。二乘未故,所以举二种生死以释与是方便,夺由未极之意。标疑云:

    何以故?

    【疏】何以昔与是方便究竟,唯在如来,非在二乘耶?

    释曰:生死有二种:一、分段死;二、变易死。佛昔但因除分段而言究竟,故云方便。为与未除变易故,究竟唯在如来,非在二乘。就中有四:第一、立二种死章门。

    【钞】第三,举二死中,有四段,初立,可见。

    有二种死。何等为二?谓分段死、不思议变易死。

    【疏】第二、从分段死者以下,释二种死章门。

    分段死者,谓虚伪众生。不思议变易死者,谓阿罗汉、辟支佛、大力菩萨意生身,乃至究竟无上菩提。

    【钞】第二、释中,经意生身者。楞伽经:大慧问佛:何名意生?佛言:譬如意去,速疾无碍,名为意生。此即从喻,故彼意生。譬如意去,彼经两义而释通名。初云:如十万由旬外,忆先所见,念念相续,疾至于彼。次云:如幻三昧力,忆本愿故,生诸圣中。初云忆所,次云忆愿,二义并是意忆生故,名为意生。经既云忆,忆即作意,是故亦名作意生故,名为意生。次第四卷释三别名。初无常品云:意生三种:一、入三昧乐意成身,亦名正受,即三、四、五地,心寂不动故;二、觉法自性意成身,即八地中,并入佛刹,故以法为自性;三、种类俱生无作意成身,谓了佛证法。成之与生,并从果说。总此楞伽,只在十地,用释今文。菩萨,一人、二乘,未断无明,准此可解。亦名三意因移,谓因移果易故也。须知今文三种,与楞伽三种不同。受、变易、死,其义不异。

    【疏】三界中亦有圣人,而今从多为明,故云虚伪众生。七地以下,未受变易,但仍本受名故;八地以上,名阿罗汉、辟支佛也。究竟无上菩提者,金刚心是因中最究竟。若辨生死,凡有四种:一者,以有漏业为因,四住地烦恼为缘,所感之果,身色妙粗有别,寿命长短有期,名为分段生死;二者,以无漏业为因,无明住地烦恼为缘,所感之果,身无形色,命无期限,但以明代闇,念念新易者,名为变易生死。

    【钞】言三界中亦有圣人等者,三果四向,并未出界故。三界果报相望为粗妙,人人寿命不同,长短不等。变易果报,无三界之形色,但心有明晦,而于彼土得闻一乘,智慧增长,以明代闇,将新易故也。无名释此二死。文云:受生三界,名为虚伪。众生行报有定期,期尽则终,名分段死也。彼三圣者,则不然矣。灭除诸漏,舍离报身,藉众妙之行以成其体,体由行成,安得无终?但潜往冥来,莫测其际,犹心之代谢,故名意生身也。随其修短,非不善有终,故名变易死也。死而不灭,岂可思议?

    【疏】三者、以有漏胜善为因,三界余习为缘,所感之果,犹有形色,寿命有限,似同分段,念念生灭,亦同变易,名为二国中间生死。四者、初流来时,在三界外,无无漏业,但以闇惑相传而受生死,名为初流来生死。然即六地以还,乃至三途,虽有念念生灭之义,形质有别,寿命有期,国家有定,故皆分段生死。八地以上,虽有劫数期限,但约他为明,前念为因,后念为果,新新改易,故皆是为变易生死。菩萨虽有形色,但非正结所感,故不名分段;虽复念念生灭,犹有形色,故不名变易。踟蹰两楹,故名为二国中间生死。初流来时,无无漏业,故不可同变易;未入三界取相,故不正分段。唯以闇识相续,念念下坠,故别立为一种生死。今约分段、变易、中间,三种生死有十二谛。约初流来,唯有苦、集二谛,所以大合有十四谛。或云:初流来时,或有值佛、修道、得佛,故亦有灭、道二谛,所以犹有十六谛。而今释不然。初流来时,入三界方起取相,乃别苦、乐,求修灭、道,即无灭、道二谛明矣。二国中间,缘非正使,初流来时,未明断结,则不足以证佛究竟。且若相收摄,二国中间属于分段,初流来时属于变易,然即要在分段、变易。所以胜鬘但就分段、变易,为释究竟、不究竟之意。

    第三、从二种死中以下,正释昔以方便为与之意。

    二种死中,以分段死故,说阿罗汉、辟支佛智;我生已尽,得有余果证故,说梵行已立;凡夫、人、天所不能办,七种学人先所未作,虚伪烦恼断故,说所作已办;阿罗汉、辟支佛所断烦恼,更不能受后有故,说不受后有。

    【疏】从二种死中以下,第三、正释昔与是方便之意。释曰:昔日但因除分段,而言四智究竟故。

    【钞】从昔与是下,释第三意。七种学人者,谓三果、四向。虚伪烦恼,谓断四住惑。故法华但离虚妄,名为解脱,其实未得一切解脱。

    【疏】第四、从非尽一切以下,正释究竟非在二乘之意。

    非尽一切烦恼,亦非尽一切受生,故说不受后有。

    【疏】从非尽一切烦恼以下,第四、正释究竟非在二乘之意。释曰:非谓未尽一切烦恼是究竟故。而推寻此中文,外文只释究竟非在二乘昔与,是方便究竟唯在如来,但以义自去。本义从二种死中以下,结第一夺。先结佛昔与;从非尽一切以下,结今日胜鬘夺。

    【钞】从究竟非在下,释第四意。经意云:二乘昔日但断分段死故,得不受后有名等。非谓尽一切烦恼受生,得不受后有也。疏文反释夺云:非谓未尽一切烦恼是究竟故。涅槃究竟者,尽一切烦恼等,方是究竟。以此捡之,究竟不在二乘,以二乘未尽一切烦恼等故。

    胜鬘经疏义私钞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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