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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内传卷六下·说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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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苍翠而叶茂盛者。“馵足”,足驳白。“作足”,足数动,马壮则然。“的颡”,当额白。“反生”,已槁而复生。“究”,言其成功也。“健”谓马。“蕃鲜”谓稼鲜荣盛也。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

    “绳直”,引绳以定墙屋之基。“进退”,事不决。“不果”,志不定。“近利”,得财贿也。“三倍”,三倍其息。“其究”,以人言,“躁”,不宁也。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 ,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 句 ,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 句 ,为通,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

    “隐伏”,以人情言。“矫”以为弓,“ ”以为轮,相承言之。“血卦”,当见血也。“赤”者血色,亦相承言之。“亟心”,性速也。“下首”,首不高举,马疾驰则然。“曳”,人曳之不行。“多眚”,多隙漏也。“通”者,事得顺利。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 句 ;为乾卦,为鳖,为蟹,为羸,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中,直送反。乾,音干。

    “大腹”,丁奚病。“乾”,旱也。“科”,枝杪也。“蠃”与螺通。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坚多节。 寺,音侍。

    “果蓏”,蔓生果 之属。“阍寺”,刑人守门者。“黔喙”,鸟兽之喙黑者。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也,为刚卤 句 ,为妾,为羊。 少,失诏反。

    “毁折”以物言。“附决”以事言,谓相倚附而得决也。

    右第十二章。《本义》云:“此章广八卦之象,其间多不可晓者,求之于经,亦不尽合。”盖古筮人因象推求以待问,与后世射覆之术略同,为类甚繁,故荀爽集九家解,更有多占,而夫子取其理之可通者存之。实则尽天下之物,天下之事,天下之情伪,皆卦象之所固有,则占者以意求之,无不可验,而初不必拘于一定之说。故文王、周公所取象者,如《坤》言马,言冰之类,又与此别。君子之筮,以审于义,而利自在焉,则笃信文、周之象数,冒天下之道而已足。若专为筮人而占细事小物之得失利害,则当于理者,亦时相符合,是以圣人亦存而不废焉。

    序卦传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可观”之观,如字。

    右上篇。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错,七故反。难,乃且反。长,知两反。说,戈雪反。

    右下篇。

    二篇必非圣人之书,即以文义求之,亦多牵强失理,读者自当辨之。余详《外传》。

    杂卦传

    “杂”者,相间之谓也。一彼一此,一往一复,阴阳互见,而道义之门启焉。故自伏羲始画,而即以相杂者为变易之体。文王因之,而以错综相比为其序,《屯》《蒙》以下四十八卦,二十四象往复顺逆之所成也。《乾》《坤》《坎》《离》《大过》《颐》《小过》《中孚》,综而不失其故,则以错相并。《否》《泰》《随》《蛊》《渐》《归妹》《既济》《未济》,四象而成八卦,则错综同轨。《周易》以综为主,不可综而后从错。盖以天有全象,事有全理,而人之用之者但得其半,天道备而人用精,是以六爻之中,阴阳多寡,即就此而往复焉,则已足备一刚一柔之用,善一进一退之几,成一仁一义之德矣。杂卦者,言其道同,而易地则忧乐安危,出处语默,各因乎往复循环之理数,而无不可体之以为道也。故伯夷、太公同避纣恶,而所行异;颜渊、季路同效圣志,而所愿殊。知其异乃可以统其同,用其半即可以会其全,故略于错而专于综。实则错综皆杂也,错者幽明之迭用,综皆用其明者也。《周易》六十四卦,为三十二对偶之旨也,而《传》为言其性情功效之别焉。

    《乾》刚,《坤》柔。

    二卦并建,刚柔备矣。分之则纯以成德,合之则杂以成章也。

    《比》乐,《师》忧。 乐,卢各反。

    均以孤阳得中为主,而在上位,则众所亲而乐行其道,故虽失前禽而不以为诫;在下位,则权重而分不足以相莅,故忧弟子之间之,而恐致舆尸。

    《临》,《观》之义,或与或求。

    《临》阳长摈阴,而不以轻绝阴为德,故咸而临之,与阴感而不吝。《观》阴长侵阳,而以仰承于阳为义,故利用宾王,求阳而观其观。

    《屯》见而不失其居,《蒙》杂而著。 见,胡甸反。

    “见”谓动而发见。“居”者,止而不行之谓。《屯》阳初出,亟于见,而据五位以自安,故虽建侯不宁,而膏终屯。《蒙》卦阳出而杂处于二阴之中,然终以奋起出于阴之上以自著见,故击出蒙昧,而为童蒙之吉。

    《震》,起也;《艮》,止也。

    “起”以震阴之滞,“止”以遏阴之进,《震》有功而《艮》寡过也。

    《损》《益》,盛衰之始也。

    《泰》变而《损》,阳自三往上而之于将消之位,衰也。《否》变而《益》,阳自四来初而之于方生之位,盛也。中爻未变,盛衰未极,三之势便于进,时至则轻往,四之势便于退,时至则先来,故为“盛衰之始”。气数之循环,盛则且衰,衰且渐盛,自然之理,而兆先见,故曰:“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大畜》,时也;《无妄》,灾也。

    《乾》道成于下,而《艮》止之,使待时而进,遵养以时也。《乾》道奠于上,阴未尝干之,而《震》起以相迫,躁动则生灾也。时,故“利涉大川”;灾,故“行有眚”。

    《萃》聚,而《升》不来也。

    皆谓阳也。自上而下曰“来”。《萃》四与五相保而不往,《升》三引二以进而不复,《萃》则上阴护之,《升》则初阴推之也。故《萃》假有庙,而《升》利南征。

    《谦》轻,而《豫》怠也。

    二卦皆孤阳而不得中位。三为躁进之爻,《谦》阳处之,轻于往矣;四为退息之位,《豫》阳处之,怠于行矣。凡人之情,谦者无尊重之度,豫乐者虽奋起而终不振;故《谦》必君子而后有终,《豫》建侯行师而后利。

    《噬嗑》,食也;《贲》,无色也。

    二卦皆有颐象。食、色皆养道也。“食”者,非所食而食之,强啮九四之刚。“无色”者,非所饰而饰之,色之不正者,刚轻去中以文上,而失其自然之美也。

    《兑》见,而《巽》伏也。 见,胡甸反。

    柔见于外,于情易动,阴伏于下,其志难知。故《兑》上引人之说,《巽》初在床下而须史巫之求。

    《随》无故也,《蛊》则饬也。

    “故”,事也,《随》阳在下而随乎阴,偷小子之安而无丈夫之志。《蛊》阴在下而承乎阳,饬子臣之节以顺承君父之事。故《随》非元亨利贞则不能无咎,《蛊》先甲后甲以效其功。

    《剥》,烂也;《复》,反也。

    阳迫而之幽,先自溃烂,而后阴乘之。复归于明,阴虽盛,不足为忧也。

    《晋》,书也;《明夷》,诛也。

    明出乎地,则可以烛阴而导之进。地暗伤明,而明终不可掩,必反受其诛。

    《井》通,而《困》相遇也。

    “遇”谓所遇之穷。《井》,上者上行,下者下行,往来不穷,故通。《困》欲出险,为功为柔所牵,遇之穷也。君子之遇小人,不患其争而患其相说,酒食朱绂不易脱而困矣。

    《咸》,速也;《恒》,久也。

    天下莫速于感应之机。三上浮出于外,情易动,随感而即应,速矣。《恒》四与初伏处于下,密相为移,植根深固以相倾之道也。

    《涣》,离也;《节》,止也。

    离,散也。《否》之散,刚下而得中,以解阴之党,为《涣》。《泰》道已成,刚上而止阴之流,为《节》。《涣》以消吝,《节》以防骄。

    《解》,缓也;《蹇》,难也。 难,如字。

    《解》四用爻皆失位,而初、上以柔处之,以缓其争,而乖戾平矣。《蹇》四用爻皆得位而可以有为,初、上犹以柔道处之,其难其慎之至也。

    《睽》,外也;《家人》,内也。

    《睽》内不正,而徒闲之于外。《家人》内已正,而后饬其外治。

    《否》《泰》,反其类也。

    天上地下,方以类聚者也,而柔上刚下为《泰》,反此为《否》。阴阳以交,成化类之,反不反而通塞殊矣。

    《大壮》则止,《遁》则退也。

    皆为阳言也。《大壮》未得中位,止而不进,壮者忧其危矣。《遁》已离乎中位,急于退,退者所以善藏其用也。

    《大有》,众也;《同人》,亲也。

    在上则柔可以抚众,君道也。在下则柔而贤者亲之,友道也。

    《革》,去故也;《鼎》,取新也。 去,起吕反。

    《革》者《离》之变。明再用则不鲜,阴改而之上,阳乃为主于中,而前明已谢,不复有易尽之忧。《鼎》者《巽》之变,柔去其位,上升于五,以昭其明而凝天命,命为之新矣。

    《小过》,过也;《中孚》,信也。

    阴盛之过,乃真过也。虚中自保,而不干阳之中位,阳亦得其类而相信,信之至也。

    《丰》,多故也;亲寡,《旅》也。

    莅物上者,惟明无所蔽,则事自有绪而不冗。《丰》阳受阴蔽,事无绪而危疑起,自非以日中之明治之,则天下多事,而乱且生。物之所亲者,情下逮也。《旅》阳寄处于阴上,不与物亲,则物亦莫之亲矣。《丰》阳已下,而《旅》已上也。

    《离》上而《坎》下也。

    阳之性升,辅阴以升,则阴亦上,火之所以炎而上。阴之性沈,陷阳而抑之,则阳亦下,水之所以润而下。故《离》内卦吉于外,自下上也;《坎》外卦亨于内,自上下也。

    《小畜》,寡也;《履》,不处也。

    阴虽当位以畜阳,而力微,居于退爻,故密云而不雨,微弱之象。《履》阴不量其孤,处进爻而欲踵刚以上,不能安处静俟,故有履虎尾之危。

    《需》,不进也;《讼》,不亲也。

    《需》三阳为四所隔,不能与五相踵以进,故五需以待之。《讼》阳离其群而处乎中,三为之间,不与《乾》相亲,是以中窒而争。

    《大过》,颠也。《姤》,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男行也。《颐》,养正也。《既济》,定也。《归妹》,女之终也。《未济》,男之穷也。《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 长,知两反。

    《大过》《颐》《姤》《夬》《渐》《归妹》《既济》《未济》,相错综对待之卦,而文参差不偶者,圣人无心于文,而文自顺,流动以著化机之变动,非若词章训诂之执滞排偶,拘于法而执一,所谓化工之笔也。于以肖《易》之变动不居,而不可为典要,道相若焉。故虽挈《乾》《坤》以为纲,而自《比》《师》以下,皆无一成之次序,与《周易》之序且不必同,则序卦之文,与京房八宫世应,邵子方圆之序位,不足以肖天地之变易审矣。今因其错综之序而释之。

    “《大过》颠”者,本末挠也。“《颐》养正”者,上下以刚正柔也。《姤》言“遇”者,幸阴之得遇乎阳。《夬》言“决”者,劝阳之疾决夫阴也。“《渐》女归待男行”,而女止于四,柔得位而居之安,女道之吉也。《归妹》三、五二阴皆去其位而居于不正之位,尤骄淫而处于上,上者将消之位也;阳起于初、盛于二以相迫,女斯终矣。《既济》阳得位而定,阴亦定焉。《未济》二、四二阳皆去其位而居于不正之位,尤亢物而处于上,上将消矣;阴起于初,以递进而相迫,男斯穷矣。初者方生之利,上者濒尽之地,既失位而又濒于尽,无方生之权,不穷何待焉!以《归妹》《未济》观之,则六十四卦、三十六象虽相对待以备同异之理,而其中互相参伍,如《睽》《解》,《家人》《蹇》,《损》《益》,《咸》《恒》之互相为理,亦可类推矣。

    又《杂卦》所言者,《比》《师》以下四十八卦,皆以综体相对而言。自《乾》《坤》《坎》《离》,《大过》《颐》,《小过》《中孚》,《泰》《否》,《随》《蛊》,《渐》《归妹》《既济》《未济》而外,卦之相错者,理亦对待,以备并行不悖之理,为幽明、体用、消长、盈虚之异致者,今为补诠之,亦《易》中固有之理也。《同人》,以情相亲也;《师》,以权相统也。《小畜》,止其动也;《豫》,动其静也。《夬》,劝之决也;《剥》,惩其害也。《家人》,聚顺;《解》,散其逆也。《革》,润其燥;《蒙》,制其流也。《需》,阳相待以道;《晋》,阴相进以利;遥相取而情各异也。《睽》,强其不齐而疑也;《蹇》,于其各正而加慎也。《噬嗑》,力为合也;《井》,理相辨也。《损》,高就下也;《咸》,虚受实也。《临》有功,而《遁》失制也;《复》,因得所而归。《姤》,不期而会也。《鼎》定而《屯》不宁也。《旅》,进也;《节》,退也。《恒》,阴之固也;《益》,阳之裕也。《艮》,忍也;《兑》,释也。《震》惧而《巽》幸也。《升》相让;《无妄》相凌也。《谦》以济暗,《履》乘危也。《讼》有实而怨上也;《明夷》,上不明而忮下也。《涣》启其塞;《丰》蔽其通也。《困》,掩而保其贞也;《贲》,著而亏其实也。《观》,功不试而制以道也;《大壮》,权未得而养以威也。《萃》,聚以亲上也;《大畜》,储少以养多也。《比》,得民;《大有》,有贤也。

    《周易内传》卷六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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