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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内传卷六上·系辞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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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庶几”,合于《复》初之德也。初九一阳起于五阴之下,至静之中而动几兴焉,则知无不明,而行无所待矣。盖静而存养之功已密,则天理流行,而大中至正之则,炯然不味,故一念甫动,毫厘有差,即与素志相违而疾喻其非,隐而莫见,微而莫显,省察之功易而速矣。故愚尝谓庸人后念明于前念,君子初几决于后几,后念之明,悔之所自生也。初几则无事于悔矣。不睹不闻之中,万理森然,而痛痒自觉,故拔一发而心为之动,此仁之体也;于静存之,于动著之也。

    天地 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言致一也。

    “ 缊”,二气交相人而包孕以运动之貌。“醇”者,变化其形质而使灵善,犹酒体之酿而醇美也。“男女”,兼牝牡雌雄而言。“化醇”,化其气而使神。“化生”,化其形而使长。神在气之中,天地阴阳之实与男女之精,互相为体而不离,气生形,形还生气,初无二也。男女者,阴阳之成形,天地之具体,亦非二也,从其神理形质而别言之耳。天地之理至足,故函三而用一。“致”者,奉而与之之谓。天致其一于上而成《艮》,地致其一于三而成《兑》,交相致以合同而化,乃以保泰而通山泽之气。若吝于损而不致,则化不行矣。故三人同行,而损一以致之;与异己者行焉,则得友而相益。以善体阴阳之化理,以取益者不私己以自隘,不怙己而骄物也。按此言天地化醇,男女化生,形气交资,而生乃遂,则《乾》《坤》称父母,而父母一《乾》《坤》之理,于此可见。人不能离生以养醇,则父母之恩均于天地,不可专归生化于天地以遗忘父母。仁人孝子,事亲以事天,即此可悟。而天地之化醇,人物蕃育以迄消萎,屈伸于 缊之内,于天地初无所损,若父母则劬劳以裕吾之生者,皆损己以益其子,故曰:“昊天罔极”,尤为人子者,所不可不深念也。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易,以豉反。

    “安其身”,自处有道,而不行险以侥幸也。“易”,平也。“易其心”,不以极喜极忧而迫于言也。下专言惧者,惧且不可语,而况可溢喜以妄言邪!“定交”,道合而情孚也。三者皆有恒之道,无损于物,则物自乐于相益;反是者,孤危而害将至矣。益之上九,高危而骄吝,故决言其凶。圣人之言,彻上彻下,日用之所不能违,类如此,尤读《易》者所宜加警。

    右第五章。此章与《上传》第八章旨趣略同,盖亦示人拟议之法,而分属上下传者,二《传》皆圣人居恒学《易》有会而言,初未尝自定为全书;迨其为《传》,随汇集而诠次之,因简策之繁,分为上下尔。子曰“学《易》可以无大过”,亦略见于此矣。极天人之理,尽性命之蕴,而著之于庸言庸行之间,无所不用其极,圣人之学《易》也如此,岂但知盈虚消息之数,而效老、庄之以退为道哉!圣人作《易》,俾学圣者引伸尽致,以为修己治人之龟鉴,非徒为筮者示吉凶,亦可见矣。

    子曰:乾坤其《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 邪,以遮反。

    《易》统六十四卦而言。所从出曰“门”。有形有象而成乎事者,则可名为“物”,谓爻也。言凡阳爻皆《乾》之阳,凡阴爻皆坤之阴也。“合德”,相合以成德。“体”,卦已成之体也。阴阳合而成六十二卦,各有性情功效,而体因定焉。阳卦体刚,阴卦体柔,体立而用因以著也。“撰”,其所作也。凡物理之不齐,人事之至赜,皆天地健顺之德所变通而生。《乾》《坤》之良能,体物不遗,而变之通之者,神明为之也。六十四卦具而《乾》《坤》之能事毕,变通之动几尽焉。要其实,则一阴一阳之用而已。“神明”,神之明也;自其流行谓之“神”,自其昭著谓之“明”。

    其称名也杂而不越。于稽其类,其衰世之意邪!

    阴阳变通而成象,则有体。体立而事物之理著焉,则可因其德而为之名。自《屯》《蒙》以下,物理之化,人事之几,得失良楛,赅而存焉,其类不一,亦至杂矣。然皆《乾》《坤》刚柔交感合德之所固有,不越乎天地之撰也。“衰世”,谓文王之世。《乾》《坤》之撰,无所不有,而因时以著。在盛治之世,天之理正,物之气顺,而变有所不著。惟三代之末造,君昏民乱,天之变已极。日月雷风山泽,有愆有伏,人情物理,或逆而成,或顺而败,而后阴阳错综不测之化乃尽见于象,《易》之所为备杂卦吉凶之象而无遗。然在天者即为理,一消一长,一盛一衰,初无损于天地之大德,特以劳君子之忧患;而遂见为不正之变;乃体其撰,皆可以尽吾健顺之常,则固不越乎《乾》《坤》之合德也。治世无乱象,而乱世可有治理,故惟衰世而后杂而不越之道乃著,而文王体天尽人之意,见乎《象》《彖》者乃全也。

    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开而当名辨物,正言断辞,则备矣。 夫,音扶。当,丁浪反。断,丁乱反。

    《本义》云:“而‘微显’当作微显而阐幽。‘开而’之而,疑误。”此以下皆申明“杂而不越”之义。“往者”,已著之理;“来”者,必然之应。“微显”者,事物之迹皆推其所以然,而示其当然也。“阐幽”,明示其繇来之故,必见于事应也。“当名”,因象立名,允当而卦德以著也。“言”者,辞之理。“正言”,定其得失应违之常理也。“断辞”,以辞断其吉凶也。“备”者,统上九者而言,皆所谓杂也,推其所从备则不越也。

    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隐,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 中,陟仲反。行,下孟反。

    “名”谓卦名及辞中所举事物之名也。“小”者,专以一物一事言也。“取类”,取义而推其类也。“大”,如屯,本草出土之象,而可推之建侯。“噬嗑”,啮合也,而可推之用刑。“旨远”,尽阴阳变化之无穷。“辞文”,依义理以为文,则顺理而成章也。“曲”,委曲于吉凶悔吝之故。“肆”,陈列也;所言之事虽陈列分明,而所以然之理则深隐也。“贰”,疑也,谓有疑而筮也。“报”者,失得在人事,而吉凶之应不爽也。皆备赞《易》理,以申“杂而不越”之义。惟《乾》《坤》以为门,故不可越,而惟衰世,其变乃著。伏羲之《易》待文王而兴,而并建《乾》《坤》以统万象,《周易》之所以轶夏、商,而备天人之道也。

    右第六章。篇内凡三言衰世之意,以见惟周有《易》,而《易》理大备于周,然则虽果有伏羲之《易》,犹当略之以从周,况其世远亡传,徒为后人所冒袭之虚名乎!

    《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

    “中古”,殷之末、周之初也。“忧患”者,文王欲吊伐,则恐失君臣之大义,欲服侍,则忧民之毒痡,以健顺行乎时位者难,故忧之。周公之居东也亦然。故以研几精义者,仰合于伏羲之卦得其理,而以垂为天下后世致用崇德之法。旧说谓拘羑里为文王之忧患,非也。死生荣辱,君子之所弗患,而况圣人乎!

    是故《履》,德之基也;《谦》,德之柄也;《复》,德之本也;《恒》,德之固也;《损》,德之修也;《益》,德之裕也;《困》,德之辨也;《井》,德之地也;《巽》,德之制也。

    文王、周公之志,于此九卦而见,以其时位之相若也。《履》《谦》,阴阳孤而处于忧危之位;《复》,微阳初起,而重阴居其上;《恒》,阴阳互相入而相持;《损》《益》,盛衰之始;《困》《井》,阳皆陷于阴中;《巽》,阴伏于下而干阳;皆殷末周初忧危不宁之象。而圣人履其时,即以九卦为德,则德即成于时位之中,而不他求术以相制胜也。三陈之旨,大率与《大象》取义略同,而参以《彖辞》。“基”,所以自立也;“柄”,持以应物者也;“本”,所自生也;“固”,自持不失也;“修”,裁其情之有余;“裕”,进其理之未充也。按下云“《困》以寡怨,《井》以辨义”,此疑传写之误。当云“《困》,德之地也”,刚虽为柔掩,而有地以自处也;“《井》,德之辨也”,得正而知所择也;“制”,谓以柔节刚也。

    《履》和而至;《谦》尊而光;《复》小而辨于物;《恒》杂而不厌;《损》先难而后易;《益》长裕而不设;《困》穷而通;《井》居其所而迁;《巽》称而隐。 易,以豉反。称,如字。

    此实陈卦德以申释上文之意。《履》,说而应乎《乾》,应《乾》则行而不倦,而能至于理,所以为德之基,虽履虎尾而不伤也。《谦》,称物平施,不失其尊,而物不能掩之,所以为德之柄而终吉。《复》,阳初动而察事几之善恶于早,所以为德之本,而繇此以入出皆无疾。《恒》,阴入阳中,阳动阴内,阴阳杂矣,而藏于深密以立主,则不以杂为厌患,故为德之固,而立不易方。《损》,惩忿窒欲,先之遏止也难,而后说则易,故为德之修,遏欲者欲已净而自得也。《益》,迁善改过,日新以进德,而不先立一止境以自画,故为德之裕,而其益无疆。《困》,刚为柔掩,而能遂其志,则遇穷而心自通,所以为德之地,而于土皆安。《井》,不改而往来皆成乎养以不穷,故为德之辨,而因事制宜,皆利于物。“称”,举也。《巽》阴入阳而举阳于上,以保中位,使不失其尊。“隐”,用其顺德以求巽入,所以为德之制,而能裁已亢之阳也。

    《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恒》以一德;《损》以远害;《益》以兴利;《困》以寡怨;《井》以辨义;《巽》以行权。 远,于怨反。

    此言圣人当忧患之世,以此九卦之德,修己处人,故上以凝天命,下以顺人情,文王以之而成其至德,周公以之而永保冲人,进以成大业,而退不伤于道之正,故九卦时虽危,而可因之以为德。盖阴阳之化,虽消长纯杂之不一,而深体之则道皆存焉,亦所谓“杂而不越”也。《履》以健行和,和而不流。《谦》非徒自卑屈,且以制礼而使人不能逾,所以操天下之柄而制其妄。“自知”者,独知之谓,慎于独而非几早绝,以顺帝则而受天命者,此其本也。“一德”,则德固矣。忿欲损而害自远。迁善则道行而物自利。穷则怨,怨物者物亦怨之;安于《困》,则于物无侮。《井》,一阴一阳,上下分而皆成其则,以之因时制义,辨而宜矣。《巽》顺而隐,以济时之变,则不激于裁制而制自行,圣人之权也。以此九卦之德处忧患,外达物情之变,而内自居于大正,圣人之德所以至也。他卦非无处忧患之道,而但陈九卦者,夫子深知二圣人之用心,非人所易测也。子曰: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内省者,自知之谓也。然则《复》尤其至者与!故曰:“《复》,德之本也。”

    右第七章。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

    “书”,其辞也。“不可远”,谓当切问而近思之也。“为道”,辞与象相应之理。“屡迁”,不可执成法以推测之也。

    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惟变所适。

    此言道之屡迁者也。有定在谓之“居”。“变动不居”,其变动无定在也。阴阳之气, 缊而化醇,虽有大成之序,而实无序。以天化言之,寒暑之变有定矣,而繇寒之暑,繇暑之寒,风雨阴晴,递变其间,非日日渐寒,日日渐暑,刻期不爽也。以人物言之,少老之变有定矣,而修短无期,衰旺无恒,其间血气之消长,非王之中无偶衰,衰之后不再王,渐王渐衰,以趋于消灭,可刻期而数也。《易》体此以为道,故《乾》《坤》立而《屯》《蒙》继,阴阳之交也,无可循之序;十变而得《泰》《否》,八变而得《临》《观》,再变而得《复》《剥》,其消长也无渐次之期。非如京房之《乾》生《姤》、《姤》生《遁》,以渐而上变;抑非如邵子所指为伏羲之《易》,乾一兑二,以渐而下变,其变动有定居也。“六虚”者,六位也。谓之“虚”者,位虽设而无可据之实。既可曰初、二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又可曰内三画为贞,外三画为 。五为君位,而有时非君;初、上无位,而有时为主;因刚柔之周流,而乘权各异也。上下阴阳之消长升降也无常,则变动不可测矣。天化之神妙,在天即为理;人事之推移,惟人之所造也。“刚柔相易”,谓位虽有内外高卑之分,而刚柔各有乘权之时,即以其乘时而居位者为主辅唱和,位虚而以阴阳之周流者为实也。《易》之为道本如是,以体天化,以尽物理,以日新而富有。故占者、学者,不可执一凝滞之法,如后世京房、邵子之说,以为之典要。故“得位”,正也,而有时非正;“居中”,吉也,而有时不吉;“相应”,利也,而有时不利;《坎》或为云,而或为雨,《巽》以上入,而其命下施;不可为典要也类如是。读《易》者所当惟变所适,以善体其屡迁之道也。

    其出入以度外内 句 ,使知惧;又明于忧患与故,无有师保,如临父母。

    此言其不可远也。“外内”,有定位者也;刚柔之往来,无定位者也。以无定之出入,审度所以行乎其位者,则精义不可以执一求,而抑不可以毫厘差,言《易》虽屡迁,而当几之得失,于一出一入,揆度外内,使人知道之不易合者,又明于忧患之必有,与所以致之之故,则不待师保之诏,而如父母之不可离,抑非随变动之吉凶而听其自至也。

    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统承上文,而言《易》道之至近而寓无穷之变,非君子莫能用也。“率”,繇也。忧患与故,象不能著,而圣人以辞显之,则繇辞以研究其精微,而揆度其周流无方之方,则天化人事之变尽,而所以处之者之义精,于无典要之中,得其至当不易之理矣。然占者非徒以知吉而喜,知凶而忧也。苟为君子之人,则察其随时之中,而乾惕以慎守其至正之则,于是而《易》之道乃以行万变而利用。非其人,则恃其吉而委其凶于无可柰何之数,其占也不如弗占,《易》道虚设矣,《易》之为书,言得失也,非言祸福也,占义也,非占志也,此学《易》者不可不知也。

    右第八章。此章言学《易》、占《易》之道,最为明切。圣人示人之义,炳如日星;后世以数乱之,非愚所知也。古之为筮者,于事神治人之大事,内审之心,求其理之所安而未得,在天子、诸侯则博谋之卿士以至于庶人,士则切问之师友,又无折中之定论,然后筮以决之。抑或忠臣、孝子,处无可如何之时势,而无以自靖,则筮以邀神告而启其心,则变可尽,而忧患知所审处,是知《易》者,所以代天诏人,迪之于寡过之涂,而占与学初无二理。若夫以射覆之术言《易》,即欲辞侮圣言而不畏天命之愆,其可得乎!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 要,如字,平声。

    “质”,定体也。以全《易》言之,《乾》《坤》并建以为体,六十二卦皆其用。以一卦言之,彖以为体,六爻皆其用。“用”者,用其体也。原其全体以知用之所自生,要其发用以知体之所终变。舍《乾》《坤》无《易》,舍彖无爻,六爻相通,共成一体,始终一贯,义不得异。如《履》之履阳而上者六三也,则原始要终,皆以三之履刚为质。《临》以二阳上临四阴,则原始要终,皆刚临柔以为质,而说《易》者谓《履》上九自视其履,《临》六五以知临下,爻、彖自相蹠盩,裂质以成文,异乎圣人之论矣。

    六爻相杂,惟其时物也。

    《射礼》射位曰“物”。“物”,位也。“时物”,时与位也。六爻之得失吉凶虽杂,若不合于彖,然惟其发动之时位,因时立义耳,非有悖于卦之质也。如《履》六三“虎咥人”,与彖辞若异,而义自可通。

    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 易,以豉反。卒,即律反。

    以下皆为读《易》者言也。“本”者,如草木之根,藏而未见。“末”,则全体皆见也。如《乾》之初九,一阳动于下,不易知其为潜,以上有见,有跃,有飞,有亢,而后知之。原始要终,则无不知矣。初象未著,必待辞而后著。“卒”,尽也。卒已成,则观象而知其义所自生,故辞易知也。初、上之义尽于此。旧说于凡卦之初,皆言当某之始,于上则言卦已极而将变。以卦言,则本无将变之理,以筮言,则六爻备而筮事毕,何变之有!卒者,成也,非变也。

    若夫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 夫,音扶。

    “物”,谓阴阳之成象者,即爻也。“撰德”,所以造成此卦之德也。“是非”,吉凶得失之本也。中四爻者,出乎地,尽乎人,而应乎天,爻之成德备于此矣。即如《复》以初爻为主,而非中爻重阴,则无以见其不远之复;《夬》以上爻为主,而非中爻积阳,则无以见其无号之凶。《家人》《睽》,阳之闲于初、上者同;《困》《井》,柔之掩刚于初、上者同;而中之得失异。故欲明初、上之初终,必合中爻以辨之。原始要终,不可以辞害爻,以爻害彖也。

    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

    此句疑有阙误。大要谓六爻之成象,辨卦之主辅,则可于吉凶而知所存之义矣。

    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

    “知”,谓知《易》者。读《易》之法,以彖为主,而爻之杂撰是非,因时物而成者,即其质以思其变,乃谓之知《易》。圣人示人读《易》之法,于此最为明切。其谓有文王之《易》,有周公之《易》,有孔子之《易》,何其与圣言异也!

    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

    “功”者,位之奇耦,刚柔所见功之地也。言“善不同”,惧亦善也。“近”,谓近于五。近尊则不敢自专,而惧不足以承,故四虽多惧,而固有善也。二居下卦之中,远于尊位,则嫌于相敌,正以无所惧而不利;然其大要以无咎而致誉,则以得中故也。

    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 邪,以遮反。

    五履天位而中,故贵;三视之贱矣。柔居之而危,小人而乘君子之权也;刚居之则有功。言“胜”者,三或过刚而凶,特胜于柔耳;五柔亦或吉,刚尤胜也。此二节亦言其大略耳。不可为典要者,又存乎其时,读者当善通之。

    右第九章。此章言读《易》之法。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

    “广大”,其规模之宏远;“悉备”,其事理之该括也。“道”者,立天、立地、立人之道也。《易》包括两间之化理,而效生人之大用,故于六位著其象。“才”者,固有之良能,天地以成化,人以顺众理而应万事者也。阴阳,天之才;柔刚,地之才;仁义,人之才。天高地下,人居其中,各效其才,物之所以成,事之所自立也。

    道有变动,故曰爻。

    “道”,三才之道也。六位虽分,三才殊道,而天地 缊,时相升降,人心之邪正,气之顺逆;亦与天地而相感。故初、二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其常也。其变动,则随位而三才之道见,固不可为典要。以爻之阴阳,动于其位,道即因之而在。

    爻有等,故曰物。

    “等”,差别也。以数则有九、六、七、八,以象则有奇、偶、阴、阳,各成其形象。丽于六位者,二仪之象也。“物”,谓阴阳之质。

    物相杂,故曰文。

    自《乾》《坤》二卦外,皆阴阳之相杂者也。“文”者,其承、乘、孚、应之辨也。

    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当”,兼当不当而言。下之承上,上之乘下,同者相孚,异者相应,时各有当,当则吉,否则凶。六位本有定体,以著三才之道,而其变动,则交相附丽以效用。阴阳二物出入于三才六位之中,相杂而因生乎吉凶。盖人之有道,本与天地相参而立,而刚柔之用存乎人者,或顺、或逆,则阴阳之偏气与之相感而相戾。故凶者未有不繇乎人之失也,吉者未有不繇乎人之得也。圣人作《易》,君子占焉,所以善用其阴阳于尽人事,赞化育之中,而非在天有一定之吉凶,人不得而与也。

    右第十章。此章明三才六位之理,明卦之所繇重,说详第一章。

    《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是故其辞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倾。 邪,以遮反。

    “殷之末世”,纣无道而错乱阴阳之纪。文王三分有二,以服侍殷,心不忍殷之速亡,欲匡正以图存而不能,故作《易》以明得失存亡之理,危辞以示警戒。危者使知有可平之理,善补过则无咎,若慢易而不知戒者,使知必倾,虽得位而亦凶,冀殷之君臣谋于神而悔悟,盖文王之心亦比干之心也,故曰“盛德”。

    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 要,如字。

    “物”,事也。“要”,归也。“道甚大”者,拨乱反治以回天之理在焉,而忠厚无已之情,寓于微辞以自靖,不忍激成君臣之变,德之盛,故大也。该天下之变于六十四彖之中,上推天之所以为天,而下极于人事物情之变,使知天下之理,无不当以戒慎之心始之、终之,而后归于无咎。殷之君臣能以此而自占,则天命可回,而周之至德终矣。至于纣终不悟,而成乎登天入地之象,至周公之时乃追序殷之所以失为后鉴,非文王之所忍言也。

    右第十一章。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 夫,音扶。行,下孟反。易,以豉反。

    《乾》《坤》,谓《易》所并建以统卦爻者。言天下之至健者,惟《乾》之德行也;天下之至顺者,惟《坤》之德行也。举凡天化物情,运行而不挠者,皆阳气上舒;其运焉而即动,嘘焉而即灵,无所不效以成能者,皆阴性之固然。《乾》纯乎阳,《坤》纯乎阴,健顺之至矣。健顺至,而险阻无不可知矣。危而难于行者曰“险”,滞而不通者曰“阻”。阳气之舒,极天下之殊情异质,而皆有以动之,则出入于险,而周知其故。阴一于顺,则虽凝为重浊,有所窒碍,而或翕或辟,承天时行,以不滞于阻,而自知其通。是以六阳六阴并建以偕行,升降盈虚,为主为辅于物化人情者,以其纯而不杂,易简之德,备天下险阻之变而无不通。六十二卦、三百八十四爻,无非《乾》《坤》之所自为,则抑无非《乾》《坤》之所自知也。

    能说诸心,能研诸侯之虑,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斖斖者。是故变化云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来。 说,弋雪反。

    “侯之”二字,《本义》云衍文,承上文而言:知其理而得之,则夫人心得所安而说矣;知其变而尽之,则夫人不定之虑可因之以研矣;知其理,知其变,为事物之所自成,则天下斖斖不穷之功可就矣。《易》以健顺易简历险阻,而无非其所自效而自知,故以《易》之变化验人之云为,而无不可知。“吉事”,谓吉礼祭也,祭则筮日、筮尸、筮牲。“祥”,福也,祭而神享为福。“象事”,有形象之事。“知器”,谓知制器。“制器者尚其象”也。“占事”,筮庶事也。通幽明,括事物于六十四卦爻象之间,而统不出于六阴六阳之变化。盖人之云为,皆阴阳必动之几,而或刚或柔之得失,一本于健顺以为德行。知其本则知其化,而险阻皆通,《周易》之道所以合天而尽人也。

    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 与,羊洳反。

    上言《易》之为道,此则原筮所自设,而极赞其妙也。六位为三才之道,阴阳为高卑之实。《河图》分五十有五于五位,天地所设也。画其象,名其卦,系以辞而断以占,著变化于云为,圣人成之也。大衍五十,而用四十有九,分二挂一,归奇过揲,审七、八、九、六之变以求肖乎理,人谋也。分而为二,多寡成于无心不测之神,鬼谋也。人尽其理,鬼妙其变,所以百姓苟以义问,无不可与其能事,无艰深诘曲之难知,而大行于天下矣。若龟之见兆,但有鬼谋而无人谋;后世推测之数,如《壬》《遁》之类,有人谋而无鬼谋;三才之道不存焉,可揣吉凶,而不能诏人以忧患之故。圣人之制作所以不可及也。

    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

    此以下言占者之法。八卦既各有象,其贞 交错而为六十四卦,皆天化物情之象也。爻、彖,其辞也。“情”者,既成象而变动,必有情实也。杂居而得失异,得则吉,失则凶,未之或爽也。占者于其象之相杂,而求其辞之情,则吉凶之故显矣。

    变通以利言,吉凶以情迁。

    阴阳之交相变而自相通,皆乘一时之利,而所利者有得有失,因乎情之正不正,而吉凶异矣。

    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远近相取而悔吝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 恶,乌路反。

    此以推明变通杂居而吉凶可见之理,示占者知得失之繇也。情属于彼而与相离合曰“攻取”。上言“攻”,下言“取”,互文见意。爱则相取,恶则相攻。攻取之得,则应天顺人而吉;失,则致寇而凶。其相攻取也,近则攻不力,远则取不便,故其得失未甚而为悔吝。“情”,实也;“情伪”犹言诚伪。诚者其理所宜感,伪者非所感而妄感也。感以实则利,以伪则害,此相杂之变通,或应或不应,或孚或不孚,因乎八卦相错,刚柔相杂,爱恶远近情伪之殊情,而同一位、同一爻,在此而吉,在彼而凶,各以其时位为象、为情,占者所宜因象以求辞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 句 ,或害之,悔且吝。

    此举大凡以为之例,占者可即此以究情之迁也。近有二:相比也,相应也,皆近也。相得有二:异而相应,同而相孚也。相得则吉,否则凶。时欲相济,则利于相应;时欲相协,则利于孚。“或害之”者,情非不相得,而为中爻所牵制,以害其交,则事幸成而必悔,事未成而吝,如《同人》六二与五相得,以三、四害之,故凶。

    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惭”者,欲言而若不能出诸口。“枝”者,不以正告,且为旁出之言,以观人之意。“吉人”,善而凝福之人。“游”,如泅水者,浮而不定。“失其守”,谓典守而失之。“屈”,无以自伸也。情见乎辞类如此。《易》因爻象之得失,而体其情以为辞,乃系吉凶于下,所以知险阻而尽情伪,如《大有》之类,其辞寡矣。惭者,如《观》之六二,阴长得中位而将叛,故窥而不出以相见。枝者,如《睽》上九之类。多者,如《无妄》彖辞之类。游者,如《震》上六之类。屈者,如《夬》上六之类。险阻皆因其象以为辞,而惟健顺易简之德不逆亿而先觉,故能尽知而传之。

    右第十二章。此章言《易》所以前知之故,而示占者玩辞观象以尽变之道,略举一隅之义例,在读《易》者之善通尔。

    《周易内传》卷六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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