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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内传卷四下·下经起巽讫未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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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巽  巽上巽下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巽》阴潜起于阳下,与《姤》《遁》同。《兑》阳盛于中而阴外,与《大壮》《夬》同。而《姤》为阴干阳,《遁》为阳避阴,《巽》则以入为德,《大壮》戒阳之壮,《夬》奖阳以决阴,《兑》则以说为道,何也?《巽》《兑》本三画卦之名,重而为六,不失其象。风有于喁之相因,泽有左右之并流,皆无异道,则重而为六,犹然三画之象也。三画之卦,天之理,物之体,形象之自然者也。相杂而六画生,则物之变,人之用,得失之或然而不得不然者也。六画不异于三,则用而仍如其体,《姤》《遁》《大壮》《夬》之重而有异也,则体异而用亦异也。夫天之理,物之体,阴阳柔刚,参伍以成形象,一惟其自然。阴本不以干阳而潜起,阳亦不畏逼而欲避,阳虽盛而非恃其壮以决去乎阴,则体天体之无不善者,以肖其德而嘉与之,故《巽》以入为利,《兑》以说为贞,若夫阴遇阳而迫阳以避,阳壮而决绝乎阴,固非天地 缊,互相屈伸以成化之道,故《姤》《遁》无相入之美,《壮》《夬》无相说之情也。

    然则《震》之阳起而动阴,与《复》《临》义略相通;《艮》之阳上以止阴,与《剥》《观》道略相似。《震》恐以致福,“丧贝而七日得”,《复》之理也。《艮》敦而吉。“大观在上”“君子得舆”之象也。而异于《巽》《兑》之别于《姤》《遁》《壮》《夬》,又何也?《震》初阳起而动地下之阴,四阳出地而动地上之阴,乃以出入无疾,而相感以《临》。《艮》三止阴而不能止,二阴又乘其上,《剥》之所以“剥肤”,止之又止而后止焉,《观》之所以必“观我”“观民”,而恐志之未平,天人体用之义均也。若夫《姤》《遁》,阴干阳而逼之,阴皆进而阳皆退;《巽》则六四居阴以顺乎阳,而阳未相率以之于外;《大壮》《夬》阳连类以摈阴,亢而且消,《兑》则阳纳阴于三,相说而不相拒,《巽》《兑》之与《姤》《遁》《壮》《夬》,其象异,其德异,固不可以《震》《艮》例求也。此读《易》者之当知变通也。

    《巽》者,选具而进之谓。能慎于进则相入,故为入也。柔顺修谨,欲依阳而求相入以成化,《巽》之德也。阳且乐而受之,是以“小亨”。阴虽入,而刚不失其中,刚柔相济,往斯利矣。“大人”,谓二五刚中,德位并隆者也。选慎以入而相见,见斯利矣,阴之亨利者也。程子曰:“《兑》柔在外,用柔也;《巽》柔在内,性柔也。”《兑》,阳之为也;《巽》,阴之为也。《兑》则亨,《巽》所以小亨也。然阴固两仪自然之体而万物资生之用,得其正而亨而且利,亦孰非天道之正,人事之善者乎!

    《彖》曰:重巽以申命。 重,直龙反。

    《巽》有二义,自阴而言之,则自下而柔顺以入合于阳,自阳而言之,则刚得中而以柔道下施,入物而相劝勉。此以九五刚中君德为主,而六四下入起义。六四非上入,而下施者也。“重巽”者,初以柔施,而四又申之也。承刚中之道,柔以下逮,愚贱不可卒喻,申命而后能入民之隐。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巽乎中正”者,不以当位得中,遂刚以临下,而柔巽以入民,则志可喻于物,而物遵以行,故“利有攸往”:此以自上施下者言也。“柔皆顺乎刚”者,慎以进而不敢干,阴道得而就正于刚中者,其益大矣,故“小亨”而“利见大人”:此以自下顺上者言也。内卦三爻皆取下顺上之义,外三爻皆取上施下之义,《彖》错言之,明其用异而道同也。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巽》之为风者,动气者,阳气也。阳气聚于外,薄阴在内,阳不得入,而阴弱不相激,则阳乘动几,往复飘聚,而鼓荡以行焉。聚而行于此,则彼虚,阴乃乘之以入,庄周所谓“厉风济则为虚”也,虚而阴入矣。入而和,则晴雨平,物汇昌矣。“随风”者,前风往而后风复兴之谓。飘风则不相继,故不能终朝。相随以不息,风之柔和者也。故庄周曰“冷风则大和”。君子之将欲兴民以有事,命之,又申命;其始不迫,其继不厌,期于入民而事以集;如风之相随,则草皆顺偃,而寒暄以渐而成。取法于此,斯无不教,不戒,慢令之三恶矣。但言“行事”,为政言也。明非言教也,若教则不愤而启,不悱而发,喋喋然徒劳而无益也。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阴起而入阳,进也;在下而柔,退也。初六阴欲入而未果,故为进退不决之象。阳为文,阴为武,阴上临阳而欲进,故此与《履》六三皆言“武人”。武人,勇于进者,“贞”则慎于进而不妄,故得进退之宜而利。

    《象》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志治”者,阴屈下以求入于阳,所以受阳之裁成而成化。武人不怙其勇而望治,慎于进以就正,故利,此所谓“利见大人”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巽在床下”,谓初也。“史”,撰辞告神者。阴有鬼神之道焉,故用史巫。凡敌应之卦,既不相应,则以相比者为应求。阴阳相比而相求则和,远则乖矣。故《巽》二、五吉,而三、上凶吝。初六进退维疑,在床下而不能起应乎刚。二以刚居柔。笃志下求,纷若不已,则阴可入而阴得其耦,故吉。不当位,疑有咎也,而不失其刚中之德,则无咎。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用史巫纷若”,则疑于太屈,而刚固得中,虽求阴而不自失。

    九三,频巽,吝。

    “频”与颦通。三以刚居刚而不中,见阴之巽入而颦蹙以受之,不能止阴使不入,徒“吝”而已。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不通之谓“穷”。异端以人伦物理为火宅,而欲绝之,终不能而只以自穷,盖若此。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此所谓“利有攸往”也。“三品”:干豆、宾客、充君之庖。上杀、中杀、下杀皆获焉,是大获也。四在上卦之下,乃施命以入下而使行事者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而《巽》非征伐之卦,田猎以供宾祭,役民率作,故取象焉。柔以申命,下顺听之,故田而多获。“悔亡”者,本无悔也。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申命以得人之情,则行事而有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先,息荐反。后,胡豆反。

    九五居尊,为申命之主。礼乐征伐自上出,其正也,吉道也。“悔亡”,盖下“无初有终”之义。无初疑于悔,有终则悔亡矣。“无不利”者,于位为宜,于德为称,四之功,盖五之利也。民不可与虑始;五以刚中之道率民以有为,民将疑惮,故“无初”,而终于有功,则“有终”而无不利。“庚”者,更新行事之义。故外事用刚日,而以庚为吉。“先庚三日”而告之,初六始出令也。“后庚三日”而复警以其不逮,六四申命也。于是而命无不行,事无不立矣。故备诸美辞以赞其盛。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得其位,乃能行其命。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巽在床下”,亦谓初也。“资斧”,所以行之具也。初求入而上与之绝远,阴阳之情既已隔绝而不通,所恃以入民之隐而劝之行者,四之申命;而命自五出,非上所制,上又亢而无下逮之情,丧其所以行者。权失而益之以骄,《诗》所谓“上帝甚蹈,勿自瘵焉”者也。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巽》既在床下,而高处乎上,则不相通甚矣。又不比乎四,而无恃以行,则凶者其情理之应得,而非意外之变也。此言“贞凶”别为一义,然上九亦无不正之失,特以过恃其刚正而凶,遂为应得之祸尔。

    兑  兑下兑上

    兑。亨,利贞。

    “兑”为“欣说”之说,又为“言说”之说,而义固相通。言说者,非徒言也,称引详婉,善为辞而使人乐听之,以移其情。馈人千金之璧而辞不善,则反以致怒,故言说者所以说人,而人之有心,不能言则郁,称引而详言之则畅,故说者所以自说而说人也。此卦刚居内而得中,柔见于外。外者所以宣其中之藏使不郁,而交乎人以相得者也。柔见于外,愤盈之气消,而为物之所喜,故从其用而言,谓之为《兑》。《兑》有三德,而特无元。元者,阳刚资始之德,外发以施化。《兑》卦阳德不著见而隐于中,未足以始也。说者,事成而居之安,乃以人己交畅。若以说始,则是务相随顺,而道先自枉。其为言说,则先以言者,事必不成,故《兑》于元德不足焉。其“亨利贞”者,说则物我之志咸通,说而物我胥劝以相益,说之以道,本无不正也。具此三德,自无不亨,而利者皆正,正自利矣。《兑》有二义,一为下顺乎正,以事上而获上,则下亨而上利,内卦以之。一为上得其正,以劝下而得民,则上亨而下利,外卦以之。要其以刚中之贞为本,则一也。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

    “柔外”,故说。“刚中”,则合义以利物,而非以膏粱致人之疢疾;守正以永固,而非诱物邀欢而后遂渝。故《兑》卦之德,惟在刚中。非此,则小人之说,不利不贞,而不足以亨。不释亨者,说自能亨也。

    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先,苏佃反,难,奴案反。

    推广说之为用,为王道之美利,而皆刚中柔外之德成之也。刚中则顺乎天之正,柔外则应乎人之所利。天顺而人应,则上以之先民,兴事赴功,而民忘其劳,上说下而下自贞也。民之既说,则踊跃以从王,虽使之犯难以死而不恤,下说上而上自利也。惟其外虽柔而中固刚,则是秉元后父母之常经,以通四海之志,而非小惠之苟说以干誉;下亦率其亲上死长之义,以合天下而同心,而非宵小之面谀以取容;所以为说之大,而民无不劝也。

    六子皆天地自然之化,而《艮》《兑》专以人事言者,山泽为阴阳已成之体,非摩荡之几;《乾》道成男而为《艮》,《坤》道成女而为《兑》,成乎人,而性情功效皆惟人之自成,而天不复与也。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泽”者,川流之地体,所谓河身也。《兑》之卦画,上虚下实,坎水塞其下流,堤而壅之,潴水灌注以润物,其象也。故上输所积以惠下,谓之恩泽。泽虽曲折迁流,而固一泽,故重《兑》之卦,不可以上下言,而取象于两泽之左右并行者,为丽泽焉。两泽并流,有若将不及而相竞以劝于行之象。然其归也,则同注于大川以至于海。君子之道,学之者一以圣人为归,而博约文质,本末先后之异趣,各以其质之所近而通焉。乃恐其专己而成乎私意,则取益于同门、同志之学者,相与讲习,各尽其说以竞相辨证。当其论难之时,若争先求胜而不相让,而辨之已通,则皆至于圣人之道,如丽泽之不相后而务相合也。游、夏、曾、有同游于孔子之门,而《礼记》所载,互相争于得失,用此道也。君子之用《兑》,用之于此而已。苟非朋友讲习,而务以口说相竞,流而不反,则淳于髡、公孙龙之永为佞人,又奚取焉!

    初九,和兑,吉。

    《兑》体之成,虽以三上之阴为主,而刚中柔外,相因以说,则六爻皆有《兑》之德焉,异于《巽》之阴入阳而阳受其入,《震》《艮》之阳动止乎阴,而阴为其所动所止也。“和兑”者,以和而说也。初潜而在下,而阳刚得位,未尝与天下相感,率其素履,与物无竞,始有月到天心,风来水面,无求而自得之意焉,君子之吉也。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君子之行,素位而居易者也。富贵、贫贱、夷狄、患难,无入而不自得,自说其说,非待说于物,何疑之有!其不然者,处顺则得非所据而疑其不安,处逆则妄有欣羡而疑其可徼,惟无刚正之德故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

    下孚于初九,以合德于刚中,则不为妄说;以刚上承乎柔而不亢,抑可以获上而吉,虽不当位,悔亦以亡。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志正,则可以信友而获上。

    六三,来兑,凶。

    “来”者,招致之谓。六三居四阳之中,而以不正之柔,上谄而下谀,待物之来说而相与说,小人之道也,故凶。《兑》之亨利,自三成之,而《爻》凶异于《彖》者,《兑》体已成,则刚中之德,外虽柔而自非容悦,三独发动,则柔以躁进,而为小人之媚世。此类从筮者占其所动而言,别为一例,抑以《兑》本非君子之守,故非全体阴阳之和,则必流为邪佞也。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宜刚而柔,无所不柔矣,而况杂乎四阳之中以躁进乎!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四与三比,而居上卦之下,近乎民者也。以刚居柔,不欲受小人之媚,而抑不欲咈人之欲,酌量于宽严之中,不能得咸宜之道,所以未宁。然说民之道,莫先于远邪佞之小人。奸佞不仇,则虽未有惠泽及人之事,而天下已说服之。九四介于“来兑”之间,能以说己者为疾,三进而己退,静以止躁,不期民之说而民自说矣。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己方以未宁为患,而天下说之,外至之喜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

    “剥”,丧乱也。“厉”,威严也,而有危意。九五刚中之德已至,而与九四刚静疾邪之君子相孚,则虽丧乱卒起,而以之犯难,人心既说,且忘其死,履危地而德威自立,说之大者,不在呴呴之恩施于小人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德位相称,贤者说从,民为之用,虽处剥丧,不相离叛矣。

    上六,引兑。

    居高而以柔待物,所以引民之说者也;异于九五之民自劝而忘其死,故不言吉。然以上说下,柔当其位,异于三之屈节以招上而说之,故不言凶,殆霸者欢虞之治乎?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有干誉于民之心焉,则德不光。民之说,民自说也,非可引者也。

    涣  坎下巽上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涣”,水散貌。风动水飘,水浮木泛,皆《涣》象也。卦自《否》变者,涣散其否也。《乾》下之阳,下而居二;《坤》中之阴,上而居四。阳为主于内,则阴不得怙党以相亢;阴顺承于外,则阳受其入而不骄。《否》《泰》之变屡矣,而独此为得。阳之退,虽不当位而得中;阴之进,虽失其中而得位。物之固执而不解者,授之以所安,则乐于散,而惩相拒之迷。否塞之情改,而上下通,嘉会而亨矣,故六爻皆吉。

    盖尝论之,人之情有所凝滞而不达者,皆以己所怀安之土,为情之所便,因据为道之所宜。既执之以为道,则精力志虑一聚于此,此外虽有甚安之位,甚远之图,皆为志所不及,意所不愿之境。一旦豁然悟其所据之非,风拂水流,尽破拘画之藩篱,乃知昔所为崇高者,非崇高也,退抑乃以止物之忌,而中和可以宰物;昔之所为安处者,非安处也,上达而得其所通,而顺理乃以达情;拓散其分据之心于俄顷之间,已如彻重围而游旷宇。繇此而推行之,破一乡之见,而善以天下,离一时之俗,而游于千古,则在下不吝,在上不骄,《涣》之为功于进德修业也。亦大矣哉!《诗》云“泮奂尔游矣,优游尔休矣”,言拘挛之日散也,是以《涣》之六爻皆吉也。

    “王假有庙”者,阳自四而下居于二,率三阴以事上也。当其在庙,则为臣、为子,而要不失其居中之位,二之以退为尊也,“利涉大川”者,阳来入险而不忧也。可以事鬼神,则天下无不可通之志;可以涉险阻,则天下无不可安之遇;斯以于物皆利,而变焉而不失其正也。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刚聚于上,则且消而穷矣;来而居二,则以入险而得通,柔在二在四,皆得位也。不吝其中位之尊,出而之外,乃以上交而同乎阳。二者皆亨通,而柔之为功大矣,以其舍党去尊而顺上也。

    “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乃”云者,谓虽离群退处,而乃得其中也。故修子臣之节,而不失其王之尊。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木浮水上,行舟之象。二以刚中能载,而涉险之功立矣。《巽》一为风,乘风而浮于水,亦利涉之象。古者舟未有帆,故《彖传》不言乘风,后人以帆使风而行于水,盖亦取法于《涣》。制器者尚其象,但精其义,皆可创制,古人所未尽,以俟后哲,若此类者众矣。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涣》与《节》,相综之卦,《节》俭而聚,《涣》散而丰。风行水上,无所吝止,极文章之观。先王享帝立庙,以事天祖,于财无所惜,于力无所吝,于己不患其无余,于民不惜其难给,乃至薪蒸刍稿,皆广取而轻用之,与《节》之不以劳民伤财者异道,所谓“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也,言“先王”者,郊庙之礼,开创者定之。

    初六,用拯马壮,吉。

    “马”,行地者,故《坤》之象。马阴纯在下,马之壮也。马壮,则有奔驰蹄啮之伤。二来主阴而制之,初承二而奉之为主,以制马而使之驯,以免于咎。拯之者,二也;利用其拯者,初也,而吉在初矣。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顺阳而下之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出疆外适曰“奔”。“机”,程传谓即《左传》“投之以机”之机,亦通,谓所凭以安也。或作“杌”者,伐木而留其本也。在险中而可以止奔,于义尤合。阳舍上位,越三而来二,以散阴之党,若将不及,曰“奔”。来而得中以止,若奔者之遇杌而息焉。虽不当位,疑于有悔,而居中以主阴,使顺而散,而悔亡矣。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二阴乐奉之以为主,故散而不怙其群。

    六三,涣其躬,无悔。

    阴阳以类聚,则合而成体。三与初同类,而二来居间以散之,阴之体不纯成矣,非徒二之能散之也。三为进爻而位刚,本欲上行以应乎刚,是能公尔忘私者,虽不当位,而遂其就阳之素心,固无悔矣。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外”,谓外卦,进从六四之阴,以顺阳而应上九,不恤阴之同体,是以无悔。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

    阴之自二而往四,既以散阴凝不解之群,抑以散阳亢不交之群;群散而大同,本然之吉,无所待也。二与四皆涣群者,而功归于四。盖舍内而出外,去中而居下,非情之所可愿。使阴吝而不往,则阳亦无从得二以为机而止焉。虚中位以召阳为主,而己为阳下,非消释其鄙吝之情者不能也。“涣有丘”,涣而至于丘也。丘卑于山而高于地,可依以止者,谓四涣而固高以安也。“夷”,等类也。阴方相聚于内,同类且相倚以为群,忽舍之而外适,非初与三思虑之所及。拔流俗以奋出,而巽入以依乎阳刚中正之主,惟豪杰之士能之,非凡民所测,而卒使皆免于晦蒙否塞之中,所谓非常之人成非常之功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阿私结党,则卑暗而鄙陋。六四自我涣群,光明正大,何吉不臻乎!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汗”者,阳出而散阴者也。“号”,命令也。五,刚中得天位,而与《巽》为体,下同于四。四为《巽》主,申命以诰下者。五不怙阳之群,而资四以播教令于下,宣其大公无畛之德意,而险侧皆顺焉。虽王者之居,宜积盛大以为巩固,一阳亏而失其聚,而天位自定,命令自行,固无咎也。古者天子之畿,剖邑以赐诸侯,为汤沐之邑,其“涣王居”之义乎?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虽涣而王者之居固无咎者,刚中正位,不以一阳之去就为损益也。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血”者,战争之事。“逖”,远也。阴凝于下,阳亢于上,《否》则必争,而上当之,未免于伤,乃既涣散其群,则阴巽入乎阳,而阳为主于阴,争息而血去矣,可以远处事外矣。时平而志静,故无咎。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远,于愿反。

    以《涣》,故能远交争之害,而超然逖出。

    节  兑下坎上

    节。亨,苦节不可贞。

    “节”,竹节也,有度以限之而不逾也。卦画一阴间以一阳,二阴间以二阳,阳实阴虚,虚者在上,阳实在下,以为之节。下二阳,近根之促节也,阳之节阴也。阳有余而阴不足,以不足节有余而相通焉,阴之节阳也。以二体之象言之,两间之水无穷,而泽之所容有准,不漏不溢,有节度也。二水相沓,而实其下以使不泄,故有慎密之象焉。《节》而亨矣,为阳之节阴者言也。阳亨,而复云“苦节不可贞”者,为阴之节阳言也。有余者,物之所甘;不足者,物之所苦。阳道方亨,而必裁之以不过,则自居约,而处物亦吝,固将自以为廉于用物而得贞。乃自居之约,可谓之贞;处物之吝,强人情以所不甘,则不顺天理之正,不可以为贞矣。以其实,节其虚,则虚者恃以保固,忠谨之所以通天下之志。畏其有余,节以不足,则俭而固,不给万物之用,而无以成天下之务。《彖》两设之,使学《易》者择焉,而占者得之,虽以俭而不困于行,而终不合于道,非君子寡过永誉之宜也。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

    此明亨之为阳言也。“刚柔分”,言其相间,各成乎畛而不相乱。得中乃可以为阴之节,而阴恃以不倾,中有主,则通乎物,而不随物以流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此明阴之节阳为已过也。道不足以济天下,则穷而非正矣。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说,戈雪反。

    “说以行险”,不以忧惧失度也。“当位以节”,谓九五以笃实之刚,为阴虚之节也。五以中正节乎二阴之中,上下皆可通矣。言能行险而说,节而甘者,惟九五当位中正,以为阴之节,则无过不及之差,而于物皆通;以见《节》之亨在刚中,而阴之过为裁抑者非贞,而抑未可亨也。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天地之化,寒暑温凉,莫之节而自中其节,惟无过也,亦无不及也。王道之裁成民物,非故为损抑以崇俭陋。制度立而财不伤,民不害,所以志说而用亨。如九五者,斯与天地四时合其节矣。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行,下孟反。

    多寡曰数,长短曰度,如《礼器》所谓“以多”“以寡”“以高”“以下”之类是也。“德行”,德之施于物者,厚薄刚柔之则也。泽之受水也有限,而水为泽之所有,自足给灌注之用。君子以此道通志成务,其节也,非无水而以自困困民也,道本有余,而酌其施受之宜也。若陈仲子之流,以无水为节,则徒苦而人道废矣。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初居卦下,为泽之底,苟非坚实,必致下漏,《困》之所以无水而穷也。户,室户;庭,其外楹间也。时方在室内而未行,道宜缜密。阳刚下实,防阴之流,慎之于内而不使出,涌其有余以待不足,虽过于慎,而自无咎。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当藏于内而未见于外之始,必刚决慎持以防其放佚,塞之所以求通也。“知”者,知时宜也。若二,则知塞而不知通矣。

    九二,不出门庭,凶。

    门,大门;庭,其庑也。既审慎于内而出于外矣,则行焉可矣,又从而节之,慎而无礼者也。刚非其位,知塞而不知通,故凶。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极”,至也。时至事起而吝于出,则事败而物怨之。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二阳已积,则有坚光太过之忧。三当其上,急欲节之,而柔失其位,力有未逮,故不能节也,而忧之急。其迫切欲节之心,虽若已甚,而实不容已也,故无咎。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谓谁得而咎之也。刚过而折,通人所戒,楚父老之于龚生是已。是或一道也,不得谓之为非。

    六四,安节,亨。

    与三同道,以节阳之过,而柔当其位,且上承九五而受其节,在节而安,无所嗟叹,刚柔均而通塞适其宜,故亨。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方以柔节刚,而上有九五刚中之主以节己;四能承之,则阴阳正均,而行之亨矣。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自四以下,刚柔既分而有节,九五以刚健中正之主,议道自己,而节阴之不足,以制为中道,合乎理,顺乎情,物之所甘也。以此而往,宜为天下之所尊信矣。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以中道而居天位,创制立法,而天下悦服。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五以中道为节,而物情甘之,不可损也。上犹以为过,而裁抑之以人情之所不堪,虽无淫泆之过,可谓贞矣,而违物以行其俭固之志,凶道也。然而“悔亡”者,天下之悔皆生于侈汰,自处约,则虽凶而无耻辱。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节》之为道,惟贤者可就,不肖者可企及,则亨。俭过则吝,物所不顺,故穷。

    中孚  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中”,内也。“孚”,信也,感也。卦画二阴在内,不得中,而三为躁爻,四为疑地,相聚而异志,既有不相信之势,而失中无权,志且不平;然而安处于内,静顺以不与阳争,则其信阳也至,而阳之感之者深也。三顺乎二而说,四承乎五而相入,皆虚以听命乎阳,而无疑无竞,是二阴之孚于中。“孚”者,阴也;“孚”之者,得中之阳也。夫欲感异类者,必同类之相信。己志未定,同道不亲,则无望异己者之相洽以化。二抚初,五承上,相与成纯而不杂,迩说则远安,是以至实之德,内感三、四,而起其敬信以说,故谓之《中孚》,言阳之能孚阴于中也,而阴之在中者孚矣。“豚鱼”,阴物,谓三、四也。二、五以中正之德,施信于三、四,而三、四相感以和顺于内,受其吉矣。“利涉大川”,《彖传》之释备矣。“利贞”者,施信以感物,物蒙其利,刚中以孚阴于内而不自失,则贞。有其利贞之德,故涉险能利,而所孚者皆受其吉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 说,戈雪反。

    成乎《巽》者六三,成乎《兑》者六四,阴效说而顺以入,阴化而和矣。惟二、五刚中,以道相孚,故阴乐受其化。阴为国土、为民,故曰“邦”。孚,信也,而谓之化者,朱子谓如鸟孚乳之象,诚笃以覆翼,则如期而化生。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

    “及”,相逮也,信足以及之,而豚鱼皆信,感以实,则以实应。

    “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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